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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和实习期的规定

关于试用期和实习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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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和实习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单独与劳动者订立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这是爱尚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试用期和实习期的规定,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天试用期的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一、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四、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3、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

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在实习期间,学生与所

在的实习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受劳动法调整。

5、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

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试用期规定

试用期的规定一、试用期时间应该有多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2、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两种: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视为没有试用期的约定。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

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这两条规定的理解,笔者认为,试用期的工资有两种情况,两个不低于:1、应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并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2、应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并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三、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020年新劳动法试用期规定

2020年新劳动法试用期规定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 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 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 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 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 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 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 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 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 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 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 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转正管理办法及表格

**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员工试用期的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使用人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规范试用期考核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1.总则 1.1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新入职本公司的试用期员工。 1.2试用期指新员工办完入职手续报到上班至考核转正或离职的期间。正常试用期为三个月,新员工因工作表现突出可以提前转正,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违反公司规定的,也可以即时辞退或试用延期。试用延期不超过两个月,经考核或转正或辞退。 1.3公司综合事务部是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的主管部门,试用部门是新员工试用期业务技能考核的管理部门。 2.日常管理 2.1新员工入职时,综合事务部应会同试用部门进行入职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2.2试用部门为新员工指定培养人。培养人在新员工试用期间给新员工提供持续的资源支持和过程辅导。 2.3试用期间,综合事务部、试用部门要加强日常动态考察,每月与新员工单独谈话交流不少于两次,填写《试用期员工面谈记录表》(见附件3),写出考评语。 2.4综合事务部每月检查试用部门对新员工的工作指导和培训情况,向试用部门反馈意见,如实记载检查情况。 3.过程考核 3.1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必须组织一次面对全体员工的培训或组织主持一次业务专题会议

(见附件2)。培训的主题、内容不限。接受培训人员对培训进行评估。培训记录和评估结果存入新员工个人档案,作为新员工转正考核的依据。会议的主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确定。 3.2试用期结束时,综合事务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临时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按德、勤、能、绩进行无记名投票,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民意测评表》(见附件4),对新员工能否转正形成民主考评意见。 3.3综合事务部根据考核小组的投票结果,统计考核结果并上报至相关领导,对新员工能否转正作出最终决定(见附件5)。 3.4新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转正成为正式员工。新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公司予以辞退;经考核认为试用期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 4.附则 4.1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

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 本文是收集的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第 ___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

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 ___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

2019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2019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我国劳动法是对试用期有所规定的,下面WTT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xx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

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

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及转正制度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在试用期间的管理与转正考核,明确管理权责与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转正评估考核 月度考核 试用期员工应当参与月度考核,考核成绩由直接上级根据其工作技能、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出勤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填写《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 转正评估考核 1)民主评议参加人员,由其直接上级1名,同级2名,直接下级2名,共5名分别评估;当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参加民主评议人员不足或过多时,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根据该员工实际工作情况优先指派同部门人员。 2)同级和下级评议人员根据被考核员工工作表现填写《主管级试用员工转正评分表》,考核内容侧重于纪律性、团队能力、管理能力等技能与

素养。 3)各级别评议人员评议结果所占权重分别为:直接上级60%,同级20%,下属20%,最终得分=直接上级评分*60%+同级评分平均分*20%+直接下级评分平均分*20%。 第四条评分等级及结果运用 《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评分结果的应用 《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A (优秀/91分以上):各方面表现出色,能力和素质完全符合职位需要; B(良好/81-90分):能力和素质基本符合职位的需要,不需要特别的指导和培训即可胜任工作; C(一般/71-80分):在某些方面不足,可以进一步培养,需要特别的指导或提高某些方面的技能。 D(不合格/70分以下):距离职位要求有较大的差距,潜质一般,予以辞退。 《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评分结果的应用 《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评分作为员工试用期考核转正的依据,但不作为绩效奖金计算依据,试用期员工绩效奖金按100%计算。 员工通过每月的试用期工作评估后才有资格递交《转正评估审批表》。 员工在试用期内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A,或1次为A、1次为B,可提前转正,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员工填写《转正评估审批表》,执行转正程序;

《劳动合同法》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劳动合同签约须知(试用期)

劳动合同签约须知(试用期) 新《劳动合同法》与旧法相比,对于试用期做出了新的规定,专家提醒职场新人要多了解试用期注意事项,利用新法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届毕业生要了解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等内容,并提供相关免费的法律咨询。(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称为“空城计”。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反复约定试用期,反复试用,此为“连环计”。《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禁止,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规定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议较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与该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应是否定的,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无例外规定,故应当理解为不允许例外情形的出现。2、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时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试用期从三个月变更为六个月,这属于试用期的变更,可以理解为双方只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果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届满,则不能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因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经结束,此时如果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的话,相当于再约定一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相悖。3、试用期与医疗期、产期重合,导致试用期虚设,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此时,尽管用人单位未能对劳动者进行实质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只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延长,而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约定的原试用期不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试用期届满前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一致。4、劳动者转岗或升职后,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单位此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转岗考察期之类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如果劳动者能够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话,则予以转正;如果不能胜任的话,则可以回到原先的岗位。(四)试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0 2、3个月≤劳动合同

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制度

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制度(草拟件)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范围、类别 第三条、原则 第四条、考核实施 第五条、考核结果处理 第六条、附则 深圳市宣达物业运营有限公司

第一条目的 通过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个人能力、态度、综合素养等各方面的评价考核,充分了解员工的复合度、稳定性,作为员工转正、加薪、转岗、辞退、人员开发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达到留住合适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第二条范围、类别 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下所有试用期人员。 一、一般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评价 二、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转正考核综合评价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公开原则:直接上级要向新进人员明确说明试用期的考核时间、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考核的透明度和正常运作。 二、客观性原则:试用期考核要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考核人员必须公平合理,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不得凭感觉、印象,力戒主观臆断。 第四条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间 所有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时间均安排在试用期最后一个月的1日开始进行、15日前完成。 二、考核方式、职责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接主管对其进行考核。 2、部门负责人予以考核结果核准和综合评价,所有员工考核结果最终需经总经理核准。 3、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组织与监督,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以及负责对考核结果和相关表单的存档。 三、考核流程及评分方法 1、新进人员上班一周以内,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试用期考核时间及流程。 2、考核操作流程按照如下“3-1 员工转正考核流程表”、“3-2 中层管理人员转正考核流程表”执行。 3、考核评分由行政人事部汇总,详见相关表中说明。

劳动合同法法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法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法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一、试用期定义及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早期的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和学徒期、见习期的联系与区别 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三、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关于试用期规定的细微变化 (一)试用期期限的变化。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较以往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限: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限: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可得出结论,二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

2020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2020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我国劳动法是对试用期有所规定的,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2020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 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 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 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 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 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 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 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 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 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 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 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 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 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试用期转正考核管理制度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1.考核目的 1.1为了对新入职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做客观的评价,作为试用期人员 转正、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 1.2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职责,融入公司文 化。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试用期人员。 3.考核原则 3.1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3.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试用期限 4.1 新入职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4.2 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判定员工是否按期转正、延期试用和解除劳动关系。 5.管理职责 5.1部门职责 5.1.1部门是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的主体,部门经理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及 时对本部门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交予综合管理部。 5.1.2由于部门原因,在员工拟转正日期前未能给出考核结果,将视为该员工延期转正由 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5.2综合部职责 综合部对试用期员工考核进行监督跟进,协助各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汇总考核结果,完成员工试用期审批流程。并与部门各级领导进行沟通,对审批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安排。 5.3试用期员工职责 试用期员工应积极配合部门经理完成考核工作。 6.考核项目

6.1工作业绩:指衡量各岗位员工通过工作所取得的工作成绩的数据; 6.2工作能力:指衡量各岗位员工完成本职工作具备的各项能力的数据; 6.3工作态度:指衡量各岗位员工对待工作的态度、思想意识和工作观念的数据。 7.考核方式 7.1员工自评 试用期员工应于拟转正日期前7日,向部门经理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 7.2部门评估 根据试用期员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予以评估,以《员工试用期工作任务书》《试用期考核评估表》考核合岗位要求为依据。 7.3 综合部参与上述表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试用期员工转正的依据。 7.4 考核结果 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低于70分者,视为不胜任岗位要求,予以终止劳动关系。 8.相关流程 8.1新员工入职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员工试用期工作任务书》。 8.2转正前7天,由综合部发放试用期《试用期考核评估表》给部门经理,提醒部门经理启 动新入职员工考核程序。 9、有以下情况者不得通过考核,不予转正 9.1试用期间迟到、早退超过5次(含)以上或累计超过30分钟(含)以上者; 9.2试用期间有旷工情形者。 9.3附则 附件1:《员工试用期工作任务书》 附件2:《试用期考核评估表》 附件3:《员工转正申请表》 员工试用期工作任务书 文档试用期考核评估表. doc 试用期转正申请表. doc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的阶段,对调整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实践中用人单位侵犯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普遍、复杂地存在着,各种此类纠纷层出不穷。因此,以下是XX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欢迎阅读与参考! 如下: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 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

协商约定,不得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 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 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请假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请假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阶段本来就是一个特殊的时期,所以出现劳动者请假的情况还是很好的理解的,当然,劳动者肯定不能随意请假。那么,试用期请假的规定有哪些?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请假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只有试用期的规定,没有关于试用期请假不得超过多少天的规定;因此,建议,你在试用期内的确有事,应向单位请假,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就可以了。提醒:请假理由需合理,不得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二、试用期的法律法规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中的,一,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查看更多范文。 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的阶段,对调整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实践中用人单位侵犯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普遍、复杂地存在着,各种此类纠纷层出不穷。因此,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欢迎阅读与参考!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

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员工试用期考核及转正管理办法

制度修订记录表

1目的 为规范员工转正程序,保证转正考核流程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3制定依据 《集团治理准则》、《集团人事管理准则》。 4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负责审核试用期员工出勤状况及所在部门主管评价意见是否客观公正;负责监督试用期或转正实施情况。 各部门负责评估试用员工试用期间绩效状况、评价转正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表现;负责指导员工办理转正相关手续。 5正文 试用期 试用期时间要求: 除总裁特批的员工外,新员工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最长不得多于6个月。集团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2-3个月。 简单工种(如:驾驶员、清洁工、保安等)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减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标准: 员工试用期工资原则上按其所应聘岗位工资的80%发放,或者根据应聘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 试用期间调动后的管理要求: 试用期间的调动管理:试用期内的员工如为集团内所属子公司调入或发生在公司内部调动的情况,根据其调动后的岗位情况,重新确定试用期。 若调动后的岗位性质及工作内容相似的,则试用期按原约定期限。 若调动后的岗位性质及工作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但其累计试用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不符合录用条件: 在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或员工存在下列事实或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提前通知员工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伪造学历、各类资质证明(证书)的,或者隐瞒违法犯罪个人经历的; 隐瞒病史或受伤(事故)经历的; 患有传染性、精神性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的; 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能达到双方约定的工作目标或工作要求的; 拒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人事---试用期规定

试用期规定 1、入职引导人 试用期间,公司会为你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你接受在职培训,熟悉与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务,包括:向你介绍公司的有关规则和规定,所在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你的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此外,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用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你都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2、岗前培训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综合部和用人部门(单位)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综合部会同用人部门(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3、转正程序 1)员工试用期满10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直属和分属领导需做好试用期评估面谈工作,并填写评估面谈表交至综合管理部,试用期完毕若符合岗位要求并完成入职培训的全部内容,则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主动填写转正申请、转正工作述职,经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向综合部提交转正申请,执行转正审批流程。 2)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补偿公司招聘成本元。 4、终止试用 1)试用期内,如果你确实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你的工作表现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你的试用。试用期内办理离职手续,你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岗位交接方可离职;公司决定终止试用,也会提前3天通知你办理岗位交接。 2)试用期内连续缺勤达3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达6个工作日,公司将终止对你的试用。 5.工作评估 1) 与公司正式签订聘用合约的员工,需定期接受部门及相关主管对工作表现的评估。

2) 新聘用员工试用期每月及期满须接受“试用期工作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是否转签正式聘用合约的重要依据。 3) 评估的结果将于每月公布并存档于综合部,将作为员工调薪、晋升、年终奖金及受训的重要依据。 6、特别提示 当你的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请于一个月内向公司综合管理部申报变更或声明,以确保与个人有关的各项权益: (1)姓名、身份证号码; (2)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3)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状况; (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学历教育; (6)公司内的特殊(亲属)关系; (7)业务合作公司内的特殊(亲属)关系; (8)其他你认为有必要知会公司的个人信息。 7、雷区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请务必保证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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