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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形成了《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7月9日前反馈意见。下面是小编提供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新开展其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或者通过互联网运用新技术试办未列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新型电信业务。

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互联网新业务可能引发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工作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应当遵循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六条鼓励创新国家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网技术和业务创新,依法开展互联网新业务,提升互联网行业发展水平。

第七条行业自律国家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自律性管理制度,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展安全评估,提高安全评估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评估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制定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

第九条评估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防护、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

第十条评估启动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所开展的互联网新业务进行安全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一)拟将互联网新业务面向社会公众上线的(含合作推广、试点、商用试验);

(二)电信管理机构书面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安全评估的。

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的,应当在互联网新业务面向社会公众上线前完成评估。

第十一条评估方式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可以采取自行评估的方式,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评估。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发现存在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互联网新业务面向社会公众上线后45日内,向准予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试办新型电信业务备案的电信管

理机构告知评估情况。

第十四条报告材料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告知评估情况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评估报告,包括业务情况、技术实现方式、安全评估内容和结论、安全管理措施等;

(二)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人、应急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电信管理机构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纠正措施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材料不齐全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补正。电信管理机构发现评估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应当要求电信业经营者限期改正或者重新评估,并在30日内提交评估材料。

第十六条应急保障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的,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建立互联网新业务重

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内部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的,应当建立并实施企业内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

第十八条员工培训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的,应当对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开展安全评估、防范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相关资料,对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进入其经营场所检查、调查、取证。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二十条监测电信管理机构应当

组织对互联网新业务进行监测。在监测中发现互联网新业务存在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应当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限期改正。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进行改正。

第二十一条约谈改正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管理机构可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告知评估情况,情节严重的;

(三)企业内部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不健全或者未实施,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电信管理机构认为可能影响网络信息安全的其他情形。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电信管理机构在约谈中提出的要求进行改正。

第二十二条行业通报电信管理机

构应当建立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情况。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电信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不得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密要求电信管理机构、实施安全评估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五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有权向电信管理机构举报。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六条罚则一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

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有关规定记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罚则二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有关规定记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罚则三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参照执行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的互联网新业务,在技术实现方式、业务功能或者用户规模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存在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参照本办法进行安全评估。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其开展的互联网新业务是否存在前款规定的情形进行自查,保留自查记录;发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45日内完成评估。

第三十条新业务期限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网新业务开展时间达到三年的,纳入网络与信息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可以不再按照本办法进行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

第三十一条施行事宜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2012年3月16日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保〔2012〕117号)同时废止。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对涉水工程建设是否对通航安全造成影响进行初步判断。在对涉水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形势,预测船舶

交通流变化和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适应能力,论证涉水工程建设带来的通航安全风险及其发生几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涉水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以及保障通航安全的可行性建议。 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对水上水下活动中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在对水上水下活动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活动水域通航情况,分析活动开展和结束后存在的通航安全风险,提出降低通航安全风险的建议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下列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在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前进行通航安全评估。其中,按照规定需要立项的涉水工程,还应在工程立项前组织开展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 (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 (三)建设船闸、水闸、防波堤、围埝、坝、浮桥、升船机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 (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 (五)设置、拆除海上平台、系船浮筒、浮趸、缆桩、单(多)点系泊装置、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水上水下测试装置、海上风电工程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系统评估规章制度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 目录 1 围 (2) 2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 3概述 (3) 4安全评估工作要求 (4) 5安全评估总体思路 (6) 6业务安全风险评估 (7) 7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评估 (13)

1 围 本制度适用于****科技(以下简称“我司”)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的工作要求、组织流程、评估容和方法进行了描述和规,本制度涉及的互联网不包括专用网,仅指公众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 本制度适用于在通信行业中组织开展的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 2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1 信息安全security 信息安全是指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公共信息容应该满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1.2 信息安全事件security incident 由于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自身的特性和功能,或被恶意使用,导致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被利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等,对信息安全危害情况。 2.1.3 信息安全风险security risk 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被利用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对经济正常运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 2.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IP Internel Protocol 互联网协议

3概述 我司************的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以下简称“安全评估”)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系统地识别和分析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可能引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评估我司配套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是否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管理对策和安全措施,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的信息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的目标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的管理,帮助我司提早防潜在安全风险,提早部署安全保障措施,促进互联网创新健康发展。 4安全评估工作要求 4.1安全评估对象 安全评估的对象是基础电信企业及增值电信企业(含三网融合涉及的广电企业)运营的互联网技术、业务或应用。 4.2安全评估启动条件 互联网技术、业务或应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正式版)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 维护通航秩序, 保护通航资源, 保障通航安全, 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 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 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 必备条件。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 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 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 之一。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第一章概况 1、1概述 宁波市镇海区,古称姣川。位于我国大陆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东屏舟山群岛,西连宁绍平原,南接北仑港,北靠杭州湾。现辖二镇四街道,共66个行政村,总人口22、5万人,陆地面积236km2,海岸线长21km。就是宁波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镇海区地理位置独特,素有“浙东门户”、“海天熊镇”之称,自古以来就就是我国对外交往重要口岸。如今,镇海港口吞吐量达1200万吨以上。2008年区属生产总值完成180、27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39、06亿。镇海已成为杭州湾沿岸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之一。 由于人口的增长,建筑用地不断增多,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一直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且日益突出。至2000年底,镇海区共有耕地13、5万亩,人均占有量为0、63亩,约为全国人均耕地的1/2,制约了镇海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随着区内一些大型企业与工程的兴建发展,工业用地大幅度增加,耕地面积有不断减少的趋势,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实现耕地的动态平衡,必须充分开发利用海涂资源。 镇海区围垦局规划开发建设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于2007年4月委托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与浙江广川广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研究单位于2007年6月编制完成《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项目建议书》;2009年4月14日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甬发改农经,【2009】172号关于同意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09年10月研究单位编制完成《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稿)。本工程实地概况见下列图片(1—1、1—2、1 —3、1—4、1—5、1—6)。 围垦工程前沿线水深-5m左右。工程实施后,附近海域的地形、水流与泥沙条件发生了改变,随之该海域航区的通航环境也将发生变化,对水域的通航条件造成一些影响。因此,根据国家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我院受镇海区围垦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海事主管机关关于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与船舶航行安全的规定,对该水域的水文条件变化、泥沙冲淤情况、船舶航行安全状况等进行分析论证,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形成了《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7月9日前反馈意见。下面是小编提供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新开展其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或者通过互联网运用新技术试办未列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新型电信业务。 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互联网新业务可能引发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工作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应当遵循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六条鼓励创新国家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互联网技术和业务创新,依法开展互联网新业务,提升互联网行业发展水平。 第七条行业自律国家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自律性管理制度,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展安全评估,提高安全评估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评估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制定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 第九条评估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标准,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防护、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 第十条评估启动有下列情形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 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 (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 (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 (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 (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筒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 (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 (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 (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 (九)沉船沉物打捞; (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管理职责对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具体

负责由交通部批准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跨国、跨省以及特大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 部直属及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管辖的建设项目以及辖区内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并负责为本条第一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 其他海事管理机构按照直属及地方省级海事机构的有关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除本条第二、三款以外的,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负责为本条第二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所有《报告》审核申请的受理工作,及时按工作程序处理。 第五条水上水下工程的业主或建设单位应于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之前、举办水上大型体育赛事等活动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筹划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业主或建设单位委托通航安全评估单位编制的《报告》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应得出确定性结论,对于不符合通航安全的项目,应予否决,并要求业主或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专家论证结论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可作为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上水下工程涉及岸线安全性使用、码头安全靠泊条件核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等通航安全管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程序 (一)申请:《报告》编写完成后,由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海事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申请报告、

信息安全评估报告

中国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报告 业务名称:XXXXX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

目录 1业务基本情况介绍 (1) 1.1业务名称 (1) 1.2业务功能介绍 (1) 1.3技术实现方式介绍 (1) 1.4(预期)用户规模 (1) 1.5市场发展情况 (2) 2安全评估情况 (2) 2.1安全评估情况概述 (2) 2.2评估人员组成 (2) 2.3评估实施流程 (3) 2.4评估结果(包括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安全保障能力评估结果) (3) 3整改落实情况 (8) 4安全管理措施 (9) 4.1日常安全管理介绍 (9) 4.2应急管理措施介绍 (9) 4.3同类业务的监管建议 (9) 5安全评估结论及签字确认表 (9)

1业务基本情况介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1.1业务名称 1.2业务功能介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1.3技术实现方式介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1.4(预期)用户规模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及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备案审查表(截至2011年底)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及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备案审查表(截至2011年底) 序号单位独 立 法 人 技术设备情况技术人员情况 大型 模拟 器 水域 环境 模拟 平台 电子 海图 开发 系统 VTS 实 验 室 资料 图书 室 航海技 术人员 海事管 理专业 人员 港口航 道工程 专业人 员 通过通航 安全影响 论证与评 估培训人 员 河海工 程咨询 资格 证书或 其他证 书 1.广东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是有有有无有20 4 9 1 无 2.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是无有无无有 5 / 6 4 甲级 3.广东海洋大学是有有有有有15 1 2 4 无 4.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是无有有无有 1 / 5 甲级 5.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有有无无有 5 1 1 无 6.汕头市协兴交通咨询有限公 司是无无无无有 5 / 6 丙级 1

7.广州嘉汶水上工程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是无有有无有 5 / 2 4 丙级 8.广东正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是 无有有无有 3 / 5 1 甲级 9.广州一帆海上安全技术有限 公司 是无无无无有 5 / 1 2 无 10.广州市河海港口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是无无无无无 2 / 1 乙级 11.广州铭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是无无无无无 5 / 3 无 12.广东省综合交通勘察设计院 有限公司 是无无有无有 3 3 54 甲级 13.大连海事大学是有有有有有41 3 12 35 乙级 14.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是无无有无有 4 / 2 2 甲级 15.大连海洋华创海事技术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 是无无无无有16 2 1 4 无 16.山东日照海事专修学院是有有有有有 5 1 1 4 无 17.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是有有有有有21 1 / 6 无 18.青岛港航海事咨询 有限公司 是有无有有有12 3 5 5 无 2

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评价考核 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评价、考核与奖惩制度 1、安全评价的内容: 安全机构设置及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评估成绩; 工伤事故及处理情况; 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安全评价的方法: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安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安全评价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 3、安全生产否决规定:

年度内发生下列事故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视其为安全评价不合格。 发生年重伤率超过万分之二或年负伤频率超过千分之二十; 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设备和火灾事故的。 4、年度内发生一人(含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安全评价为不合格 为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的建立和运件,消防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减少或杜绝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项目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施工合同履约,特制定本制度。 5、安全生产评价的依据对项目生产安全评价,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 6、安全生产评价的范围本市委政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施工项目部。 7、安全生产管理评价的内容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和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情况。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解和签订责任状的情况。

3、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4、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情况。 5、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及验收情况。 6、项目设备管理及文明施工情况。 7、项目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配置情况。 8、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评;第二层次由施工企业组织对本企业施工的项目部进行评价;第三层次由市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评价。 2、项目自评可按月进行,对当月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可通赤检查的方法进行。 3、企业对项目的评价可采取季评价和分工程阶段(基础、主体、交工前)进行、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价结果要与企业项目签字的责任状结合起来,落实奖惩制度。 4、市建筑主管部门的评价,根据对工程安全监督的需要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9、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的结果 1、对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是安全评价内容中安全状综合评价,是对项目工程总体或局部施工生产能力的安全现状进行全面评价。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审核并监督实施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码头、取(排)水口、栈桥、丁(顺)坝、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或工程; (四)调水工程等其他可能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产生

影响的工程。 《航道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除外工程不需要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拦河闸坝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审核。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根据航道等级和重要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涉及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和通航1万吨以上沿海航道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应报交通运输部核备。 第二章评价报告编制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最新版本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 从网络安全威胁看,该集团网络的威胁主要包括外部的攻击和入侵、内部的攻击或误用、企业内的病毒传播,以及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因此要采取以下措施增强该集团网络安全: A:建立集团骨干网络边界安全,在骨干网络中Internet出口处增加入侵检测系统或建立DMZ区域,实时监控网络中的异常流量,防止恶意入侵,另外也可部署一台高档PC服务器,该服务器可设置于安全管理运行中心网段,用于对集团骨干网部署的入侵检测进行统一管理和事件收集。 B:建立集团骨干网络服务器安全,主要考虑为在服务器区配置千兆防火墙,实现服务器区与办公区的隔离,并将内部信息系统服务器区和安全管理服务器区在防火墙上实现逻辑隔离。还考虑到在服务器区配置主机入侵检测系统,在网络中配置百兆网络入侵检测系统,实现主机及网络层面的主动防护。 C:漏洞扫描,了解自身安全状况,目前面临的安全威胁,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定期的了解存在那些安全漏洞,新出现的安全问题等,都要求信息系统自身和用户作好安全评估。安全评估主要分成网络安全评估、主机安全评估和数据库安全评估三个层面。 D:集团内联网统一的病毒防护,包括总公司在内的所有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病毒防护。通过对病毒传播、感染的各种方式和途径进行分析,结合集团网络的特点,在网络安全的病毒防护方面应该采用“多级防范,集中管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动态防毒策略。 E:增强的身份认证系统,减小口令危险的最为有效的办法是采用双因素认证方式。双因素认证机制不仅仅需要用户提供一个类似于口令或者PIN的单一识别要素,而且需要第二个要素,也即用户拥有的,通常是认证令牌,这种双因素认证方式提供了比可重用的口令可靠得多的用户认证级别。用户除了知道他的PIN号码外,还必须拥有一个认证令牌。而且口令一般是一次性的,这样每次的口令是动态变化的,大大提高了安全性。 补充:最后在各个设备上配置防火墙、杀毒软件,通过软件加强网络安全

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报告模板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报告 产品名称:XXXXX 评估单位:XXXX XXXX年X月

目录 1.评估启动原因概述 (3) 2.产品基本情况 (3) 2.1产品简介 (3) 2.2产品功能 (3) 2.3技术原理 (3) 2.4实现方式 (4) 2.5(潜在)用户规模 (4) 2.6市场情况 (4) 3.安全评估情况 (4) 3.1评估人员组成 (4) 3.2评估实施过程概述 (5) 3.3产品信息安全风险 (5) 3.3.1不良信息传播 (5) 3.3.2用户信息安全 (6) 3.3.3网络技术风险 (6) 3.3.4第三方应用(服务)相关风险 (6) 3.3.5其他潜在信息安全风险 (7) 4.解决方案或整改情况 (7) 4.1配套安全管理措施 (7) 4.2信息控制能力 (7) 4.3信息溯源能力 (8) 4.4网络与信息安全管控建设 (8) 4.5同类产品管理建议 (8) 5.安全评估结论 (8) 6.评估人员签字表 (9)

1.评估启动原因概述 (产品预上线、用户或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日常工作或检查发现问题、电信主管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他原因等)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2.产品基本情况 2.1产品简介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2.2产品功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2.3技术原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长江海事局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长江海事局桥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干线桥梁施工期、运行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桥梁及过往船舶、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长江海事局管辖长江干线桥梁施工期、运行期桥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或者通过非限制性桥梁的船舶、设施,以及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应遵守本规定。 辖区内特定桥梁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桥梁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章桥梁建设及运行通航安全保障 第五条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维护桥梁桥区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到:(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与维护;

(二)确保桥梁通航尺度满足批准的通航标准;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桥涵标、桥柱灯及桥区水域助航标志,并按规定进行维护; (四)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并为桥区水域现代安全监管设施建设提供信息传输条件; (五)定期进行桥梁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设施设备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通航安全时,应当及时向过往船舶发出安全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限制性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落实下列桥梁防碰撞措施: (一)按批复设计落实涉水桥墩防撞能力和防撞装置,并设置警示标志; (二)配备必要的桥区水域监控设备,并进行有效监控; (三)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防碰撞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建立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按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七条在长江干线新建桥梁,其预可、工可、初设等前期阶段,桥梁建设单位应充分听取海事管理机构意见,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桥梁通航安全技术资料。 第八条桥梁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桥梁建设通航安全评

中国联通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发布版

中国联通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二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互联网业务的安全运营,规范公司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推动安全评估规范化、流程化,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指南》(YD/T 3169-2016)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联通各单位开展互联网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业务,是指各单位通过互联网新开展的电信业务,也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开展信息安全评估的电信业务。 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评估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系统地识别和分析新业务可能引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过程。以下简称评估。 第四条评估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评估、谁运营谁评估”、

“逢新必评”和“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各单位要将互联网新业务评估工作纳入新业务上线的审批流程,确保互联网新业务上线前完成评估。 第六条评估分初评和复审两个阶段进行,初评由业务主管或运营单位(以下统称“业务单位”)组织,复审由信息安全部门组织。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七条集团信息安全部门为全国互联网新业务评估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评估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开展评估工作,并对外接口电信管理部门; (二)制定管理办法和评估流程,组织总部业务部门、子公司和省级分公司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评估要求; (三)对全国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建立总部第三方评估机构资格目录; (五)指导和组织评估人员培训; (六)建立完善总部评估专家库和总部评估复审小组;

新技术、新业务评估、中止、重开的制度

1.新业务、新技术评估、终止与重新开展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技术管理,确保全院诊疗项目和各类诊疗措施安全有效,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制定本制度。 二、对象 本院正式注册并已正常开展的诊疗项目,因技术项目本身应用效果不确切或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发生与技术项目本身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或存在社会伦理道德缺陷,或本院因人员、设备等主要技术保障条件出现困难,短时间内又难以解决,致使该技术项目无法正常开展时,执行本制度。 卫生行政机关通知淘汰的诊疗项目不在此列。 三、运行程序 (一)诊疗项目终止。诊疗项目需要终止或中止时,一般情况下,首先由项目所属科室向医务科书面提出终止报告,说明情况,申明理由,提出建议;医务科召集医院评估小组集体讨论认定后,由医务科书面通知科室终止该项目的开展。对于问题比较明确、有可能影响医疗质量和医患安全的诊疗项目,必要时可以简化程序,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口头通知停开,并需记录在案;科室或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诊疗项目存在缺陷严重影响医疗质量或医患安全时,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科主任,或直接报告医务科做出相应处理。 (二)评估与重开。对于终止或停开的诊疗项目,条件具备后,由医务科或项目所属科室提出重开意见,经医院评估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医务科书面通知所属科室重新开展。 (三)全院已经开展的诊疗项目,未经履行上述程序,操作岗位不得任意终止;已经终止的诊疗项目,未履行评估与重开认定程序,操作岗位不得擅自重新开展。 四、评估组织与评估职责 (一)评估小组由医务科从相关临床医疗、医技、药学、护理专业学科带头人和设备、管理人员中抽选组成,必要时抽取医疗保险、财务、安全方面负责人参加,每次评估会议成员不少于 7人。评估会议由主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 (二)评估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确保医疗质量与医患安全出发,认真分析所评诊疗项目,全面权衡全院设施条件,认真进行评估讨论,对下列事项提出明确意见: 1 、认定所评项目是否终止,并明确相应理由; 2 、对于认定终止、待机复开的项目,提出恢复准备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安排执行。 3 、对于未认定终止的项目,提出确保质量和安全的改进意见和要求。 4 、全院各科诊疗项目的终止、完善、重开准备、重新开展均须认真按照医院评估小组的意见执行。 五、资料记录 科室报告、评估会议记录、项目终止与重新开展通知等相关资料应当齐全,由医务科保存,按年度移交医院档案室保管。

企业内部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培训和考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2017 年度) 一、项目介绍 (1)业务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网络强国”战略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强化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深入推进网络管控技术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针对通信行业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亟需,我单位建设了全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安系统),形成集接入类业务安全监测与管理、日常信息化支撑等应用于一体的综合性技术管理能力。为了进一步完善体系化的信息安全技术管理手段,不断提高互联网安全管理功能效能和信息化水平,现就信安系统2017年度建设项目有关内容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货物共4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就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的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包或只对包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文件须以包为单

(2)技术需求 (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接口。集成必填,独立货物或服务采购可选) 见各包要求。 (3)系统需求 (包含但不限于系统构成。集成必填,独立货物或服务采购可选) 见各包要求。 二、产品清单及指标要求 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选择“是”的,投标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包1) 1.虚拟化服务器数量:12

2.业务接入交换机数量:4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方案

第一章网络安全现状与问题 目前安全解决方案的盲目性 现在有很多公司提供各种各样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包括加密、身份认证、防病毒、防黑客等各个方面,每种解决方案都强调所论述方面面临威胁的严重性,自己在此方面的卓越性,但对于用户来说这些方面是否真正是自己的薄弱之处,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如何评估,投入多大可以满足要求,对应这些问题应该采取什麽措施,这些用户真正关心的问题却很少有人提及。 网络安全规划上的滞后 网络在面对目前越来越复杂的非法入侵、内部犯罪、恶意代码、病毒威胁等行为时,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面对层出不穷的安全问题,疲于奔命,再加上各种各样的安全产品与安全服务,使用户摸不着头脑,没有清晰的思路,其原因是由于没有一套完整的安全体系,不能从整体上有所把握。 在目前网络业务系统向交易手段模块化、经纪业务平台化与总部集中监控的趋势下,安全规划显然未跟上网络管理方式发展的趋势。 第二章网络动态安全防范体系 用户目前接受的安全策略建议普遍存在着“以偏盖全”的现象,它们过分强调了某个方面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安全构件(产品)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客户化的、可操作的安全策略基础上,需要构建一个具有全局观的、多层次的、组件化的安全防御体系。它应涉及网络边界、网络基础、核心业务和桌面等多个层面,涵盖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接入服务器、数据库、操作系统、DNS、WWW、MAIL及其它应用系统。 静态的安全产品不可能解决动态的安全问题,应该使之客户化、可定义、可管理。无论静态或动态(可管理)安全产品,简单的叠加并不是有效的防御措施,应该要求安全产品构件之间能够相互联动,以便实现安全资源的集中管理、统一审计、信息共享。 目前黑客攻击的方式具有高技巧性、分散性、随机性和局部持续性的特点,因此即使是多层面的安全防御体系,如果是静态的,也无法抵御来自外部和内部的攻击,只有将众多的攻击手法进行搜集、归类、分析、消化、综合,将其体系化,才有可能使防御系统与之相匹配、相耦合,以自动适应攻击的变化,从而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最新版)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对涉水工程建设是否对通航安全造成影响进行初步判断。在对涉水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形势,预测船舶交通流变化和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适应能力,论证涉水工程建设带来的通航安全风险及其发生几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涉水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以及保障通航安全的可行性建议。 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对水上水下活动中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在对水上水下活动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活动水域通航情况,分析活动开展和结束后存在的通航安全风险,提出降低通航安全风险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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