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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4月26日)

2.性质:无形的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非物质化)

3.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①标的不同;②排他性不同;③占有性质不同;④期限不同

4.主体: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

注: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国民待遇原则”。

5.客体:知识产品

二、知识产权法

1.产生:①1629年英国国会—反垄断法(第一部现代含义的“专利法”);

②1709年英国《安娜法令》(第一部“著作权法”);

③1857年法国(第一部“商标法”)

三、著作权

作品与著作权:

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著作权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脱离具体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存在的。

②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包括如下几个条件: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作品的内容、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1.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应包含一下几个条件:

*应该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应该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作品的内容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

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时事新闻;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著作权的取得

自动取得制度(我国);注册取得制度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4.期限: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著作

权的期限50年

5.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家;外国人。

我国和外国主体的区别:* 国内外主体:保护条件不同;

* 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

* 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

6.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7.继受主体: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取得;著作权的转移(继承财产权利。

人身权不可用)

合同而取得;1.(委托合同:根据合同)2.(著作权的转让)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

8.特殊作品:演绎作品;合作作品;汇编作品;影视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

美术作品;匿名作品(了解)

9.出版者权:*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期限不能超过10年。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续定期限仍

不能超过10年。

*版式、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10.表演者权:表明表演者的身份(包括演员姓名和演出单位)。属人身权,不

受期限限制。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属人身权,不受期限限制。

11.侵犯著作权

*未经许可类;

*没有参加创作署名的;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

*使用他人作品, 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

12集体管理:是一种信托形式。民间团体、官方或半官方的团体。小权利。

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四、专利制度

1.专利权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分类意义: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写内容也有所不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责任不同。

3.实用新型应用情形:只针对产品存在,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产品必须具有固定的立体形状或构造;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其审查程序简单、快捷;产品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具有实用性。

4.不授予专利对象

*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不适用的对象;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国际象棋)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治疗癌症的方法)

动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5.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申请人;

专利权人。

6.专利归属的问题:

自由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发明人;

共同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

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单位;

委托发明的申请权依据合同的规定.

7.授予专利权条件:

发明、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不丧失的情况) ;创造性;

实用性

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美观性

8.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专利请求书(最重要);

权利要求书(专利权保护范围);

说明书(说明书摘要);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

9.专利期限:发明:20年

实用新型:1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外观设计:10年

10.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

主实施许可、分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

11.侵权行为:

直接侵权: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故意销售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进口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

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间接侵权(教唆帮助)

五、商标法

1.商标分类: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商标及其组合商标;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2.取得原则:注册原则(我国:自愿注册原则和强制注册原则(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相结合。);

使用原则;

弛名原则(混合原则)

申请商标的其他原则: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同一申请最先申请者取得注册原则

同日申请最先使用者取得注册原则

3.注册原则续展:期前12个月,期后6个月

4.使用原则:独占使用、排他使用、普通使用

5.一并转让,不可部分转让

6.保护:10年,注册之日起开始计算

7.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

商品为限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技术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是:研发中心、企管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的负责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3、办理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管理本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4、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5、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专利法律知识

专利法律知识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专利法律知识 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 基本要求 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 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 一、专利制度概要 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专利体系及特点 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性质先申请制先发明制登记制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 3.专利制度的作用 二、中国专利制度 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 中国专利法的制定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2.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 先申请原则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三种专利类型 3.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

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国防专利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地方专利代办处 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一、相关概念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 2.申请人的概念 中国内地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同种类申请人的法律适用及其区别 3.专利权人的概念 二、权利的归属 1.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奖酬的权利及相关规定 2.非职务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

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发明创造,加速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在第一条中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实行集团公司统一归口,集团公司和 成员单位两级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在第二条中所列单位的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得的知识产权。 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智力成果,是指在本职工作中所取得的智力成果;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由其所在单位交付的其他任务所取得的智力成果;退职、离退休或调动工作的职工在离开原单位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 利用本单位名义是指经本单位同意后在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的。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器材、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科研设计部为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制定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并编制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规划、计划; (三)管理集团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 (四)负责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普及和人员培训工作; (五)协调、指导成员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并调处成员单位之间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 (六)协同管理涉外事项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 (七)监督、检查对第五条中规定的知识产权创造人的奖励和报酬; (八)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奖惩工作。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毕业或者同等水平; (二)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林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文件编号LR-ZY-003-A0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页码第1 页共9 页 生效日期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2)着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3)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 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4)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 在取得知识产权申请号及取得知识产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在知识产权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知识产权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 2 专利及软件着作权 专利及软件着作权的管理 本公司涉及到专利及软件着作权的申请、审核、管理等工作的部门人员的主要职责包 括: 序号部门人员主要职责

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一)

回首页 一、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 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并不是一跳而就的,更不是偶尔为之,这种结合有其深刻的产业发展背景,而且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特点。 1.工业经济时代的自然结合 工业经济时代,大多数的产业在技术产业化初始阶段,企业核心目标就是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赢得比对手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并没有强烈的意识要形成技术标准,只是在一些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产业,企业会意识到有这种可能,即一些新技术将最终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基础。 企业研发的技术成果一旦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将充分运用知识产权,维护其技术上的领导地位、获取投资回报,增强市场竞争力。通常情况下,高新技术产业研发阶段的成本最高,生产阶段相对而言则是低成本的运作。因此,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在产品价格的组成中占很大比例,且成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产品市场占有率的逐步提升,企业的新技术已逐渐成为产业技术标准制定的基础;当产品在相关市场占有率达到一定程度时,企业“事实上”已经为该产品定下了技术标准;相应的,与该产品互联互通,进行互操作的其他产品,它的生产商不得不接纳这一“事实”标准,否则寸步难行,在计算机、电信、能量传输领域等更是如此。 此时,这种“事实标准”已成为正式标准的“最佳候选者”,理由有三点:一、按照该“事实标准”生产的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二、与竞争对手争夺市场的过程中,“事实标准”的技术不断得到优化改进,技术成熟且产品性能稳定:三、专利许可费的定价,是在市场机制下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标准用户博弈的结果,且达到了双方基本认可的价格水平。 因此,企业抱着乐见其成的态度,积极促进“事实标准’转化为正式标准,这样一来,企业技术领域上的优势进一步得到巩固;正式标准的广泛实施应用,有力促使企业专利许可收益的稳定增长;此外,正式标准采纳该专利技术,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得到了充分认可,扩大了企业的知名度。 2.知识经济时代的加速结合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通信技术产业迅速崛起,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尤为显著,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其一,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发展主要依托的是智力资源,技术研发者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新技术采用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技术成果绝大多数被知识产权所覆盖。 其二,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具有明显的网络系统特征,强调技术的互联互通、互操作性,而标准正是实现互联互通、互操作性的重要方式;同时,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标准技术集成性高,一个标准往往涉及到成千上万项技术,因此,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不仅是无法避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加速结合。 由于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多数产品具有显著的网络效应和技术锁定效应,因此,技术标准对于产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竞争格局将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国际竞争中的重要动向之一,就是一些实力强大的企业或企业联盟(多数来自发达国家)全力推进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战略性结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标准在产业界的广泛使用,在领导产业发展路径的同时,也获取知识产权收益,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标准中知识产权(专利)的政策和管理模式 标准中知识产权的纳入,对传统标准制定规则以及管理模式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与知Address: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9楼中 1

专利相关基本概念

专利保护的类型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产品发明: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 (2)方法发明:指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利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3)改进发明:指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审批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

受理、初审和授权3个阶段。 我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我国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授权时间 发明专利一般三年以上(提前公开的可以两年左右) 实用新型一年之内 外观设计半年左右 申请相关费用 官费: 发明申请费900,实质审查费2500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 授权后每年的年费: 发明1-3年900,4-6年1200,7-9年2000,10-12年4000,13-15年6000,16-20年8000 实用新型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 外观设计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 注:个人名义申请可享受国家相关减缓政策。 还需要写一些文书 李微的朋友专利14:36:03 一起交到商标局 李微的朋友专利14:37:08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集团(包括总部、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员工发明创造和治理创造的积极性,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方针目标的制定。 2、公司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督促协调。 3、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知识产权的发掘、申报、监控、纠纷处理和产权交易等事宜。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4、项目部负责公司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确认。 5、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 (2)着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设备设计图及其说明;各种技术、管理标准;工艺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电路布图;各种研究、技术、实验报告以及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的教材、手册、摄影、录像作品等的着作权。

(3)商标权:是指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等。 (4)商业机密:是指不易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决策,投资计划、销售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 1、公司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 (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2)司徽、司标; (3)公司名称 (4)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2、执行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是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 3、由公司主持、代理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着作权及其邻接权由公司享有。未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着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拥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国家标准

附件 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政策研究所、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慧远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维野。

引言 0.1概述 1.1 本标准通过提供一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用于指导企业策划、实施、运行、评审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0.2 过程方法 图1 基于过程方法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 1.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采用过程方法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过程一致,分为知识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如图1所示。 1.3 使用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任何一项或一组活动均可视为一个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成为下一个过程的输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过程,输入是企业经营发展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和预期,通常来说,包括: 1.4 a)企业的知识产权没有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存在知识产权流失和侵权风险; 1.5 b)知识产权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合理利用现有成果; 1.6 c)知识产权投入较大,成效不突出。 1.7 通过持续实施并改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体现在: 1.8 a) 通过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市值,提高股东满意度; 1.9 b)降低企业因知识产权侵权和被侵权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1.10 c)在业务过程中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产品价值,提高客户满意度; 1.11 d)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的贡献。 1.12 本标准鼓励采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过程方法: 1.13 a)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求,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1.14 b)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为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1.15 c)在企业的业务环节(产品的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中实现 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第1章 总 则 第1条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特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2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2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1、组织公司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工作; 2、办理本公司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 3、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 产权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4、组织公司知识产权内部鉴定验收; 5、筹措和管理知识产权经费。 第3条研发中心及分子公司是公司知识产权研发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公司技术改造、科研攻关、软件研发等知识产权的挖 掘和开发; 2、负责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收集; 3、协助知识产权申报技术支持; 4、配合公司知识产权申报登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3章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第4条本《办法》所称的本公司知识产权是指本公司职工在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和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享受本公司的待遇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在本职工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 (含补充计划和临时计划)课题和合同计划课题,完成计划 创作任务和设计任务,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或履行其他所在岗 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 的智力劳动成果。 3、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一年内完成的与 原所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 果。 “利用本公司的名义”是指在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公司名称。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公司的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研究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明、声像材料等。 “享受本公司的待遇”是指自选课题、自筹资金、自立项目,但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实验研究技改和技术创新成果、实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图片、技术资料、实验装置与样机、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程序软件、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及其他文艺作品等成果。 第5条本《办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 2、专有技术及技术秘密: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 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和经验,如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 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图片和国家以及单位 保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科学技术秘密等。 3、商标、服务标记:指单位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 和服务商标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4、著作权(版权) 1、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地质图、声像材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 规定的其他作品。 2、包括论文、专著、年鉴、辞书、教材、报刊、画册、声像作 品、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的版权。 第4章 知识产权归属 第6按本《办法》第四条,凡职务发明创造及其他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公司委托他方研究、开发、设计、制作

软件设计师-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一)

软件设计师-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一) (总分:8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选择题(总题数:30,分数:40.00) 1.数据库物理设计中一项重要工作是为数据库文件建立合适的索引,以提高数据库的访问效率。若某数据库中存放两个关系:教师(教师编号,姓名)和课程(课程号,课程名,教师编号),为快速查出某位教师所讲的课程,应该 A)在教师表上按教师编号建立索引 B)在教师表上按名字建立索引 C)在课程表上按课程号建立索引 D)在课程表上按教师编号建立索引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 2.在UML机制中,下列关于包和包图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把模型元素通过内在的语义连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就叫做包 B)包又称为子系统 C)包能够引用来自其他包的模型元素 D)包图必须保证高耦合、低内聚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包图是表明包以及包之间的关系的类图,是对模型中涉及的元素分组所得的结果,是具有特定语义的一个子集,必须保证低耦合、高内聚。 3.资源是有限的,多个进程对相同的资源发出申请时,导致了竞争的产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的方法包括 ①减少回滚段竞争②减少重做日志缓冲区竞争③修改参数以控制连接到数据库的最大进程数④减少多线程服务进程竞争⑤减少调度进程的竞争。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④⑤ D)②③④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多个进程对相同的资源发出申请时,导致了竞争的产生。解决竞争有以下几种方法:修改参数以控制连接到数据库的最大进程数;减少调度进程的竞争;减少多线程服务进程竞争;减少重做日志缓冲区竞争;减少回滚段竞争。 4.以下关于IDEFO建模方法的叙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在IDEFO图上,箭头代表流或顺序 B)每个矩形框要至少有一个控制箭头,可以没有输出箭头 C)一个活动可以没有输入但不允许既没有输入又没有控制 D)一个模型由图形文字说明、词汇表及相互的交叉引用表组成,其中词汇表是主要成分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一个模型由图形文字说明、词汇表及相互的交叉引用表组成,其中图形是主要成分。在IDEF0中箭头代表的是数据,而不是流或顺序。每个矩形框要至少有一个控制箭头和输出箭头,一个活动可以没有输入,但不允许既没有输入又没有控制。 5.在分布式数据库的数据分布策略中,若全局数据存在多个副本,且在每个场地上都保存一个完整的数据副本,则该策略属于 A)集中式策略 B)分割式策略 C)全复制式策略 D)混合式策略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在分布式数据库的数据分布策略中,若全局数据存在多个副本,且在每个场地上都保存一个完整的数据副本,则该策略属于全复制式策略。 6.在定义基本表时,以下叙述错误的是 A)NOT NULL和DEFAULT不能在表级完整性约束处定义 B)如果CHECK约束是定义多列之间的取值约束,则只能在表级完整性约束处定义 C)如果在表级完整性约束处定义外码,则FOREIGN KEY不能省略,但<列名>可以省略 D)如果表的主码由多个列组成,则这样的主码也只能在表级完整性约束处定义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 7.以下关于优化查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避免或简化排序的目的是实现查询优化 B)在保证数据库一致性的前提下,将频繁操作的多个可以分割的处理过程放在一个存储过程中,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系统的响应速度 C)使用临时表会占用较多的系统资源,尤其是对于大规模并发量的情况下,很容易使得系统资源耗尽而崩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50687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最新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最新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 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 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 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尝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 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 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 (七)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 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中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 审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 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 规划处理与企业有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五) 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本企业在技术开发部(或者法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分管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的副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专利基本常识-基本常识大全

一、专利的基本常识 1.什么是专利?专利有哪些特性?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跑马圈地”、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专利具有三大特性,即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独占性:发明成果是专利权人的财产,只有专利权人才有权实施其发明成果,其他任何人实施该发明成果都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 时间性:发明成果只在专利保护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期限届满或专利权中途丧失,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地域性:一项发明在哪个国家获得专利,就在哪个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别国则不予保护。 2.什么是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而产生的智力成果所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法是一个国家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3月20日公布,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我国《专利法》迄今为止已经做过两次修改。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后于1993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后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3.《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它的第二次修改涉及到哪些内容? 《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修改后的专利法明确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申请和取得专利方面与其他经济成分享受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2)为了适应加强科技进步和创新形势的要求,按照政府鼓励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精神,对职务发明创造重新进行了合理界定,并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应当给予报酬; (3)完善专利领域的司法与行政执法,继续实行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模式,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的力度; (4)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通过这次修改,使我国的专利法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标准相一致,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营造良好的专利法律环境; (6)对专利审批和专利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专利工作队伍。 4.我国的专利有哪几种? 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及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凭、服务信息等。 (三)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四)本公司引进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知识产权部的主要职责:(一)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1.组织落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2.辅助制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范本或合同条款; 3.技术合作、引进与转让时的法律审查;

4.办理知识产权项目申请相关法律手续; 5.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二)商标管理事务 协助办公室完成商标和LOGO设计、注册、驰名商标申报等; (三)专利及技术创新工作相关事务 2、负责公司专利申请; 2、国内外技术情报信息收集、共享; 3、协调与技术部相关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部设立知识产权部部长主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核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及管理制度; (二)确保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时的支援及资源的提供; (三)审核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申报项目; (四)最终确认知识产权成果及奖惩; (五)决策其他重大知识产权事项。 第六条研发、生产、销售、采购各相关业务部门需配备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的联络窗口。 第七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八条知识产权获取制度

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

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 (2011—2015年) 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强市战略,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深圳质量”和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是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必然选择。根据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本战略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按照鼓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促进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和标准作为战略性资源的作用,推动深圳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创造“深圳质量”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在推进深圳支柱产业高端化、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优先促进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以保护知识产权和强化标准研制实施促创新、促发展、促转型。坚持改革创新,发挥机构改革整合优势,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有机结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充分体现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总目标和分类目标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与国际接轨、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中介支撑、社会参与的标准化运作机制,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人才发展环境,将深圳建设成为创新能力突出、运用保护有力、体制机制完善、专业人才集聚、辐射效应明显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强市,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结合的示范城市。 (四)主要分类目标。 1.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稳步增长,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量保持在全国大中城市领先地位;到2015年,每百万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3600件,每百万人国

专利的基本概念

申请专利须知 专利权的概念: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的特点: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 所谓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 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分别为10年。 专利保护的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特点的人,发明人只能是个人。 申请人:授权后即成为专利权人,是个人或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只能是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人也是发明人。 申请人的权利:申请权,对于委托或协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按照协议约定确定申请人,无协议则归完成方(对发明创造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一方)。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非职务发明,有申请权,职务发明,有获得奖酬的权利以及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专利保护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有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指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

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质,而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和步骤。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只能出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专利法》第5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25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2)对于外观设计: 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专利的申请文件: 请求书:发明创造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信息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集团(包括总部、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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