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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及管理的通知

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及管理的通知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银团贷款案例

银团贷款案例 一、背景知识 我国的银团贷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银团贷款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广泛的发展,不但利用国际银团贷款的项目越来越多,而且我国的各银行也越来越多地参加到银团贷款中。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团贷款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银团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2007年8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又颁布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基本建立了与国际相接轨的比较完善的银团贷款制度。 银团贷款,即由一家或几家牵头银行发起组织一批银行,按共同的贷款条件对一个借款户进行放款。这种贷款的数额可高达几亿或几十亿美元,贷款期限一般在7-10年,也有长达20年。 银团成员的构成: (1)牵头银行或经理集团: 组织辛迪加贷款的第一步是选定牵头银行。 银团贷款可以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若一家银行牵头称为牵头银行,若几家银行牵头,则分别称为牵头银行、经理银行和共同经理银行,共同组成经理集团。它们负责组织贷款,并与借款人商讨贷款协议,同时提供贷款总额的50%-70%。 借款人会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或有着良好过去记录的大银行来承担。牵头银行的责任是:与借款人谈判贷款的数额、利率、期限、各项费用等贷款条件,安排银团的其他成员行及各行贷款份额等。 (2)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是银团的代理人,负责监督管理贷款的具体事项。可以由牵头银行兼任,也可由经理集团指定一家银行担任。代理行在贷款协议签订后,具体管理各项事务,包括贷款的收集、发放以及还款时本金和利息的分摊、收付款的通知等事宜。 (3)安排行 协助代理行的工作。 (4)参加银行--提供一部分贷款的银行,由牵头银行或代理银行出面邀请,一般同牵头银行或银团贷款方面有过良好的合作关系。参加行按照各自的贷款份额提供贷款。 信贷条件: 国际借贷双方必须签订严格的借贷协议,规定借贷双方必须遵守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信贷条件。通常包括三个内容:一是贷款的利息与费用;二是币种选择;三是贷款期限与偿还。 一是贷款的利息与费用: 1.利率: 以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为基础再加上一个附加息率构成。附加利率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贷款的风险程度、贷款的期限、市场资金供求、金额的大小等情况来确定。 贷款利息一般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 贷款利息=贷款额X年利率X实际贷款天数/360天 2.管理费或佣金: 是借款人支付给辛迪加贷款牵头银行的管理费和佣金,是对牵头银行成功地组织了这次辛迪加贷款的额外报酬。管理费一般按贷款总额的一定百分比(0.5%-1%)一次或分次提取。 3.代理费: 支付给代理行的费用。代理行负责与借款人的直接联系。代理费包括在贷款期间发生

第十二章 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公司信贷 第十二章 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知识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 ● 定义: 商业银行一般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有三种:普通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 详细描述: 贷款风险分类的过程实质上是银行对贷款预期损失的认定过程,也是对贷款实际价值的评估过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对贷款预期损失的抵补。 贷款损失分为 1)预期损失:提取准备金覆盖 2)非预期损失:提取资本金来覆盖 贷款损失准备金是与预期损失相对应的概念,它的大小是由预期损失的大小决定的。 1)普通准备金:即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贷款组合的不确定性,有资本的性质。 2)专项准备金:根据风险分类结果计提。 3)特别准备金: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 例题: 1.商业银行一般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包括()。 A.责任准备金 B.普通准备金 C.风险准备金 D.专项准备金 E.特别准备金 正确答案:B,D,E 解析:商业银行一般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有三种:普通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2.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 A.0.50% B.1% C.1.50% D.2% 正确答案:B 解析: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 3.下列关于专项准备金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专项准备金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或历史损失概率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B.在计算风险资产时,要将已提取的专项准备金作为贷款的抵扣从相应的贷款组合中扣除 C.专项准备金反映的是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评估价值的差额 D.专项准备金具有资本的性质 正确答案:D 解析:专项准备金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或历史损失概率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专项准备金由于不具有资本的性质,不能计入资本基础,同时在计算风险资产时,要将已提取的专项准备金作为贷款的抵扣从相应的贷款组合中扣除。 专项准备金反映的是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评估价值的差额,或者说反映的是贷款的内在损失,尽管在账务上还没有将这部分内在损失冲销,但实际上专项准备金已经用于弥补目前贷款组合中存在的内在损失,不能再用于弥补银行未来发生的其他损失,其性质与固定资产折旧相同。因此,专项准备金不具有资本的性质。 4.我国对商业银行计入附属资本的普通准备金的规定是()。 A.普通准备金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5% B.普通准备金是用于弥补贷款组合的不确定损失 C.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2%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

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核算

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核算 一、典当行放出贷款可以按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贷款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改按本年末贷款余额(不含委托贷款和同业拆借资金,包括抵押贷款等)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对金融企业实际呆账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可全额补提贷款呆账准备金。 二、呆账损失准备的核算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和监督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应设置“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呆账贷款的核销数,贷方反映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数,余额在贷方,为已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损失准备 冲减贷款损失准备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二)计提方法 1、一般准备的计提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1月1日应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00亿元,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一亿元。2001年1--6月,该行核销呆帐3000万元。6月30日,该行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20亿元。6—12月收回已核销呆帐1000万元,2001年12月31日该行的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10亿元。 则6月30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20×1%—(1—0.3)=0.5(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5000万 贷:贷款损失准备5000万 12月31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1×1%—(1+0.2)= —0.1(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1000万 贷:营业费用1000万 2、专项准备的计提: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3月31日贷款余额为10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70亿元,关注类贷款为24亿元,次级类为3亿元,可疑类贷款为2亿元,损失类贷款为1亿元。2001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12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80亿元,关注类贷款为30亿元,次级类为6亿元,可疑类贷款为3亿元,损失类贷款

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防范

2011级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王淼 2114123054 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防范 小额信用贷款简称小额信贷,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一种扶贫到户的有效形式。 小额信贷是指通过特定的小额信贷机构为具有一定潜在负债能力的贫困者提供信贷服务以帮助他们拜托贫困的特殊信贷方式。小额信贷实际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种模式,目前国际社会视其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种制度创新。它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增长,增加收入和减缓贫困。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称农户小额信贷,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贷有农村信用社开办,以农户为资金的发放对象,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与信用评定,猜去“一次核定、随用随发、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既不同于国际上的小额信贷,也有别与我国借鉴GB模式而形成的扶贫小额信贷。 与我国农村贫困地区普遍开展的扶贫小额贷款相比,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基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家里话信贷手续目的而提出的,所以它主要表现为金融活动性质,需要靠制度性的商业化运作才能持续小区,而扶贫式小额信贷是为了反贫困,基于慈善目的而产生,往往和政治相联系,通常表现为社会活动性质,和科教文卫体、精神文明建设等社会发展方面的活动内容相关联,以非金融方式持续经营。同时,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农户小额信贷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优势。第一,我国的扶贫小额贷款的操作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下设的扶贫小组,二龙湖小额信贷的操作主体为农村信用社,网点设置非常多,这就有利于增加农户对金融机构贷款的解除机会,缓解广大农户贷款难的问题;第二,农户小额信贷与信用评级制度结合,在信用评级基础上使用贷款证既有利于农户及时、方便地获得贷款,又有利于加强贷款的管理;第三,超过一定额度的贷款,实行小组联保,不仅有利于保障贷款安全,而且为抵押能力缺乏农户提供了获得较大额度贷款的机会,农村信用社用于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资金可以从两个渠道获得;一是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二是来自中央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由于农村信用社受利益机制的驱使,从农村领域吸收的资金同时也呈现出向外源源不断流出的显著特征。因而,当前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主要依靠从中国人民银行取得的支农再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原则:1.按期归还贷款的原则;2.以信用为基础的原则;3.便利性原则;4.自主原则;5.服务社区的原则;6.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新生事物其功效已得到充分肯定,但在两年多的时间中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必须引起关注。第一,农村信用社历史遗留问题,农村信用社历年积累的不良资产没有像国有商业银行那样得到剥离处理,保值补贴付出的大量资金也不能像国有商业银行那样得到补贴,完全由农村信用社自己来消化。这严重影响了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能力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第二,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使用问题。首先,普遍存在支农再贷款的期限较短而农业生产周期较长的矛盾。其次,中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2]20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模型法,是指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使用内部开发的模型对风险资产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标准法,是指金融企业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对风险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财政部制定的标准风险系数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财务知识)从双边贷款走向银团贷款

从双边贷款走向银团贷款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空间来源:金时网日期:2004年2月17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全球银团业务发展迅猛,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最具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之一。2003年银团融资金额高达1.9万亿美元。在金融创新推动下,银团贷款不仅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最具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之一,而且显示出与全球资本市场强烈的融合趋势,广泛用于收购兼并、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银行业务。中国工商银行从2001年开始率先在国内金融界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2003年,英国《新兴市场》杂志按照牵头银团贷款的额度,将工商银行在新兴市场上的银团贷款业务列为第七位;同年工商银行牵头组织的南海石化44亿美元银团贷款被《亚洲金融》评为年度最佳项目融资奖。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银行业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需要对信贷业务进行重新审视,构架新的业务结构、盈利模式和组织体系。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把握银团贷款业务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壮大中国银团贷款市场的战略思路和工作思路,促进中国的银团贷款市场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 一、国内外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国际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状况 银团贷款是国际金融市场最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根据资本数据公司(Capital Data)提供的数据,全球银团贷款融资额从1995年的1.4万亿美元发展到2003年的1.9万亿美元左右;按照地区划分:美国银团贷款市场占69%,欧洲约占22%,亚洲占5%,加拿大占4%;从借款人来看,78%的为非金融企业,20%为金融机构,2%为政府部门;按照承销量,2002年JP摩根、花旗集团、美洲银行、巴克莱银行以及德意志银行分列前五名。银团贷款在全球资本市场发行中一直占最大比例,根据汤姆森财务公司(Thomson Financial)统计,从1995年到2003年,银团贷款大大超过债券和股票融资。以2000年全球资本市场发行为例:银团贷款2.3万亿美元,约为公开市场债券(1.26万亿美元)的1.8倍,公开市场股票发行(7010亿美元)的3.3倍。 美国是全球最重要的银团贷款市场,银团贷款总发行额从1991年的2410亿美元发展到2003年9796亿美元,年增长率超过10%。在美国的银团贷款市场上,牵头行领导地位突出,2003年JP摩根、美洲银行、花旗集团等排名前五名的牵头行牵头包销额度共占当年银团贷款市场的70%。从行业分布看,银团贷款集中投向电信石化、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产业,其中:电信占24%,化工占10%,航空和公用设施占9%,制造业占9%,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纳税申报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纳税申报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结束,发现部分金融企业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存在着理解上的偏差,贷款损失准备金会计上是“先冲后提”,税法上是“先提后冲”。本文通过案例对财税差异进行分析,并对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发表个人观点。 案例: 某商业银行2013年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为160万元(税会无差异);2014年发生贷款损失100万元,提取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年末贷款资产余额为20000万元;2015年发生贷款损失610万元,提取贷款损失准备710万元,年末贷款资产余额为30000万元(假设发生的贷款损失均符合税前扣除条件,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为1%,贷款资产均可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2014年度 会计处理: 1、贷款损失核销时(单位:万元,下同):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 2、期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本期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先冲后提)=20000×1%-(160-110)=150(万元),期末会计余额为200万元。 汇算清缴: 1、9号文第二条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20000×1%-160=40(万元) 2014年会计上计入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贷款损失准备)为150万元,税法上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为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元(表1)。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2014年度企业发生贷款损失110万元,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并且会计上已作处理,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因会计处理上贷款损失直接冲减贷款损失准备,不影响损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元(表2、表3)。

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规定的新规定

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规定的新规定2010-10-18 10:40:58| 分类:应用文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宁国市田园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规定 根据国家七部委2010年3月11日联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 司自2010年4月起,按第三十一条中的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担保赔偿金;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列入营业费用。每月计提,年终结算,不得超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转 为当期收入。 借:营业费用-(短期责任准备) 贷:末到期责任准备 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提取:按当月担保责任余额的1‰计提,当月计提。(指月末在保余额,月末时要列出在保单位及对应担保金额,作为计提依据),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列入营业费用。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10%后,实行差额提取。 借:营业费用-担保赔偿准备(长期责任准备) 贷:担保赔偿准备 三、年终税后利润中按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余额10%后,实行差额提取。按第二条和本条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份可 转增资本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贷:一般风险准备 企业用风险准备弥补亏损时; 借:一般风险准备 贷: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 四、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 风险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借:一般风险准备 担保赔偿准备 末到期责任准备 贷:银行存款 五、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章 银团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章银团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与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更好地为重点企业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担保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团贷款就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与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得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三条总行公司业务部就是全行银团贷款得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代表我行参加全国性银团贷款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节银团贷款得成员地位 第四条我行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核、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得原则参与银团贷款,按实际承贷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得权利,履行相应得义务。 第五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得职能与分工,我行可担任牵头行、代理行与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以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等名义参加银团,并按照银团贷款合同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银团贷款牵头行就是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得银行,就是银团贷款得组织者与安排者。 第七条牵头行得主要职责就是: (一)发起与筹组银团贷款,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得参加行推荐; (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 (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 (五)组织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银团贷款合同;

(六)协助代理行进行银团贷款管理; (七)银团会议或银团贷款合同确定得其她职责。 第八条我行独家担任牵头行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得20%;分销给其她银团贷款成员得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第九条我行任牵头行时,分销银团贷款可以采取全额包销、部分包销与尽最大努力推销三种类型。 第十条银团代理行就是指银团贷款合同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得金额与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进行银团贷款事务管理与协调活动得银行。 代理行经银团成员协商确定,可以由牵头行或者其她银行担任。银团代理行应当代表银团利益,借款人得附属机构或关联机构不得担任代理行,我行各分行均可担任代理行。 第十一条代理行应当依据银团贷款合同得约定履行代理行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提供贷款或办理其她授信业务; (二)办理银团贷款得担保抵押手续,负责抵(质)押物得日常管理工作; (三)制作账户管理方案,开立专门账户管理银团贷款资金,对专户资金得变动情况进行逐笔登记; (四)根据约定用款日期或借款人得用款申请,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得承款份额比例,通知银团贷成员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 (五)划收银团贷款本息与代收相关费用,并按承贷比例与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划转到银团贷款成员得指定账户; (六)根据银团贷款合同,负责银团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贷后管理与贷款使用情况得监督检查,并定期向银团贷款成员通报; (七)密切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特别就是贷款期间发生企业并购、股权分红、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得重大事项时,代理行应在获借款人通知后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尽早通知各银团贷款成员; (八)根据银团贷款合同,在借款人出现违约事项时,及时组织银团贷款成员对违约贷款进行清收、保全、追偿或其她处置;

第十二章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题库2-0-8

第十二章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题库2-0-8

问题: [单选]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基本步骤是。 A.对大额不良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对正常贷款计提普通准备金——对“非正常类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计提特别准备金 B.对正常贷款计提普通准备金——对大额不良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对“非正常类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计提特别准备金 C.对大额不良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对“非正常类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对正常贷款计提普通准备金——计提特别准备金 D.对正常贷款计提普通准备金——对“非正常类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对大额不良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一一计提特别准备金 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基本步骤为: 对大额不良贷款逐笔计提专项准备金、按分类结果对其他“非正常类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对“非正常类贷款”的同质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对正常贷款计提普通准备金、计提特别准备金、汇总各类准备金、最后根据其他因素对贷款损失准备金总体水平进行调整。

问题: [单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时,是指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应在估计到贷款可能存在内在损失、贷款的实际价值可能减少时进行,而不应在贷款内在损失实际实现或需要冲销贷款时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A.及时性原则 B.充足性原则 C.保守性原则 D.风险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应当在估计到贷款可能存在内在损失、贷款的实际价值可能减少时进行,而不应当在贷款内在损失实际实现或需要冲销贷款时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问题: [单选]普通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资本的性质,专项准备金资本的性质。 A.具备,具备 B.不具备,具备 C.具备,不具备 D.不具备,不具备 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弥补银行的未来损失。专项准备金由于不具有资本的性质,不能计入资本基础。 https://www.sodocs.net/doc/0215843735.html,/ 电子竞技

小额贷款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文主要讲述小额贷款的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这里讲的操作风险是指贷款机构在评估、放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风险情况。 一、内部管理风险 1.信贷管理机构内部设置不合理或不健全,对贷款的调查、审查与审批、审计没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或设置不合理,导致贷款风险把关不严。对于贷款机构来讲,在信贷管理上应至少设置以下机构和人员。 (1)贷款调查部门和人员。主要负责对贷款进行调查和评估,同时做好与客户关系的维护和贷款的贷后管理。在这里也可将业务人员与专业评估人员分开设立。这是管理好贷款的非常重要的一环。 (2)贷款审查审批部门和人员。主要负责对业务部门和调查部门提交的贷款进行独立的审查,看是否存在其他的潜在风险,然后作出审批决定。 (3)贷款审计部门和人员。主要负责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合规性审计、监督,看整个贷款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制度的规定,相关操作人员有无违反有关规定,有无回扣、索贿等行为,同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及时反馈给业务操作部门和领导。设立这个部门主要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规现象。 以上部门的人员不应交叉任职,应保持独立性。 2.没有合理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的制度和政策,致使业务操作流程不合理、不规范,或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方法或措施不合理,存在巨大缺陷,这将使贷款管理混乱,贷款风险高。 制定合理、全面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是内部信贷管理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应该包含贷款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办法、贷款调查评估办法、贷后管理制度、违规处罚制度等。 3.信贷评估人员专业能力不强,分析、评估能力差,对贷款的风险控制能力差。应经常性对信贷人员进行培训,经常对一些案例进行分析,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专业水平,提高他们的调查、评估、分析能力。 4.信贷从业人员道德素质差,索要回扣或收受贿赂,或内外串通骗取贷款。贷款机构用人一定要严格审查,道德素质差的坚决不能用,发现有索要回扣或收受贿赂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一定要严厉处罚。 二、评估信息不对称风险 贷款的调查评估是评估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借款人进行了解,不能将借款人的信息全面掌握,如有借款人故意隐瞒不利信息的,则不能掌握的信息更多,这就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即使经验很丰富的

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分析及控制

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分析及控制 国际银团贷款在二战后期兴起成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技术。经过60 余年的发展,国际银团贷款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取得了不可替代的地位,尤其在1997 年发 生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国际银团贷款市场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这格外引起金融和法律界人士的注目。虽然国际社会不存在关于国际银团贷款的专门的统一法,但规范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很强国际性色彩的通行规则。2004 年6 月公布的巴塞尔新协议首次将法律风险纳入到资本要求框架之中,引起人们对包括国际银团贷款在内的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进一步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企业利用外资的渠道拓展到借用国际银团贷款等方面,国内银行多次参与国际银团贷款,目前中国银团贷款市场欣欣向荣。当事人因为不熟悉国际银团贷款的国际通行规则,所以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银团贷款暂行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发布了《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但是我国以市场为导向的与国际银团贷款相关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亟需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加以完善。无论是国内企业利用国际银团贷款,还是我国银行参与国际银团放款,都必须注意国际银团贷款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及其控制应对之策。 本论文采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法律的经济分析等研究方法,着重分析国际银团贷款中的若干法律风险,略论控制对策。全文结构除导言和结语外分为六章,共计22 万多字。导言首先以经济学与法学为视角详细阐述了国际资本市场上国际银团贷款的来龙去脉,并界定了国际银团贷款,探讨了国际银团的法律属性和架构,理清了本文研究的主线。然后,对国际银团贷款的风险进行了铺陈,并界定了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风险。 接着详细说明了研究的意义与分析方法,同时指出了。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2]20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财政部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银团贷款的基本定义

银团贷款(人民币) 本节主要陈述开发银行作为牵头行组织人民币银团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以及作为参加行参加人民币银团贷款的评审报告的内容、要求、审议和决策程序。 一、关于银团贷款 (一)定义 银团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银团贷款适用于符合贷款条件,数额较大的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国内银团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银团贷款的借款人、贷款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贷款人的各项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方式 开发银行银团贷款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两种形式,本节所称银团贷款系指直接银团贷款,间接银团贷款按相关规定执行。开发银行银团贷款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二、开发银行以牵头行身份组织银团贷款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竞标牵头行 有关竞标牵头行的工作要求参见第一节“银行人民币贷款招投标项目评审”中的有关内容。 (二)筹组银团 1、编写银团文件 在竞标成功,得到借款人的银团贷款安排委托后,银团工作小组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开展有关文件的编写工作。银团贷款的主要文件包括资料备忘录、银团贷款邀请函、保密协议、银团贷款协议、贷款担保协议及银团内部协议等。 资料备忘录是各被邀请的银行了解银团贷款的主要参考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说明 ?借款人简介 ?借款人财务会计信息 ?借款项目概况 ?借款项目市场分析 ?借款项目财务可行性分析 ?贷款风险分析 ?贷款偿还安排与担保方案 ?贷款的结构与基本条件 ?其他有关事项

银监令(2011)4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主席刘明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日期:2011年7月27日 一、总则 1.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3.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5.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二、监管标准 6.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

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7.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8.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9.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10.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三、管理要求 11.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12.商业银行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备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贷款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慎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贷款风险。 13.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①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②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③贷款损失、呆账核销及准备计提等信息统计制度; ④信息披露要求; ⑤其他管理制度。 14.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在风险识别、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重点与风控体系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重点与风控体系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重点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两个“角色” 我们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风险与产生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阐述后,就可以综合概括出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主要原因就是其不恰当的经营行为。该不恰当的经营行为要么表现为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与禁止性规定(包括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要么是选择了向错误的贷款客户发放了错误的小额贷款(包括没有预见到系统性风险而发放了小额贷款);或两者兼而有之。简而言之,“不恰当的经营行为”就是指“违规行为与错误的贷款决策或不当的贷款操作”。其分别对应着小额贷款公司的两大风险,即合规风险与贷款损失风险。当合规风险与贷款损失风险暴露达到一定程度,小额贷款公司就会产生声誉风险与持续经营风险,从而撼动小额贷款公司盈利、发展和生存的根基,严重的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破产、解散的后果。 只有明白了产生重大风险的主要原因,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才能抓住重点。这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始终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两个角色:债权人角色和市场经营主体角色。债权人角色要求其不断地识别、分析、评价与预测那些影响各个债权资产安全的各种重要风险点与风险因素,从而作出正确的决策(包括贷前的贷款决策与贷后管理决策),进而对各种贷款业务的各类风险做到积极防范和有效规避;市场经营主体角色要求其从市场主体、被监管对象的角度去思考,哪些市场规律、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监管要求是必须遵守的,从而不断做出符合相关要求的经营行为,进而免遭相关处罚,积极规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带来的相关损失。 (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思路 无论是债权人角色还是市场经营主体角色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要求,其实都是对小额贷款公司员工提出的要求。比如,对于系统性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可以通过对系统性风险信息进行日常的管理,并及时地对相关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与预测,根据预测的结果,来事先调整小额贷款的政策,从而避免选择那些可能受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的贷款申请人成为自己的贷款客户,进而避免承受重大的系统性风险。又如,对于因违反“限制性、禁止性规定”而产生的合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金〔2012〕20号 ?【颁布时间】2012-3-3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s://www.sodocs.net/doc/0215843735.html,/zwgk/2012-04/17/content_2115590.htm ?【全文】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 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2〕20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模型法,是指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使用内部开发的模型对风险资产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标准法,是指金融企业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对风险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财政部制定的标准风险系数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本办法所称贷款拨备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与贷款损失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也称拨贷比。 本办法所称贷款总拨备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与贷款损失相关的各项准备(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 第二章准备金的计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 对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应当计提准备金。 金融企业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购买的国债等资产,不计提准备金。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分析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发放贷款和垫款,至少应当按季进行分析,采取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第六条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由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统一计提和管理。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第七条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可采用内部模型法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运用内部模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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