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1.刑事诉讼的特点 P1

(1)含义:刑事诉讼就是说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特点:一专属性:刑事诉讼属于国家司法活动,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二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主动性、普遍性、深刻性)

三程序性:刑事诉讼是严格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工具性?独立性?)

四参与性: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民主性)

五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目的和任务(目的性)

3.近现代诉讼模式的特征P36 《课本》

(一)近现代刑事诉讼的共同特征

(1)将起诉和审判职能分离,实行不告不理;

(2)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无罪推定;主体地位;辩护权等;

(3)形成“控诉、辩护、审判”三足分立的刑事诉讼基本结构;

(4)实行公开审判,肯定言词原则和直接原则;

(5)实行证据裁判原则和自由心证制度。

(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又叫对抗制诉讼、“辩论主义”诉讼、“竞争主义”诉讼)

(1)在侦查活动中,限制侦查机关的权力;强调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赋予其对抗侦查机关的权利;(2)在起诉活动中,实行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一本状主义;

(3)庭审活动中:当事人双方推动诉讼的发展;陪审团制度;法官消极。

(三)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侦查中的职权主义:主动追究犯罪;侦查和预审居重要地位且不公开;犯罪嫌疑人权利受到较大限制;(2)起诉: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起诉机关自由裁量权较小;案卷移送制度等;

(3)审判程序:法官起主导、指挥作用。

(四)混合制刑事诉讼结构——日本式当事人主义

(1)侦查阶段:比一般职权主义诉讼更强调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但也适当强调国家机关的职权。令状主义-紧急逮捕条款;沉默权-未赋予律师在场权等;

(2)起诉阶段: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一本状主义;

(3)审理阶段:基本上实行抗辩方式,但法院在认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

4.独任庭的特点P64

第一,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第二,只能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第三,只能由审判员构成,人民陪审员不能进行独任审判

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

5.合议庭的组成P64

——组成(单数)(1)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3人或者审判员和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

(2)高院、最高院审判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审判员和陪审员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3)上诉/抗诉案件合议庭,应由审判员3或5人组成

(4)最高院、高院复核死刑案件的合议庭,应由审判员3人组成

——议事规则:少数服从多数,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6.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P74 (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人物)

概念: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并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2)与案件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3)执行控诉或辩护职能,对诉讼活动的推动起关键作用

(4)诉讼活动方向的不一致性

7.被害人特有的诉讼权利p81

(1)控告并要求立案的权利

(2)(公诉案件“告状无门时”)直接向法院起诉权

(3)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

对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向法院申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

(5)申请抗诉权

不具有独立上诉权(无法区分公诉和自诉、削弱上诉不加刑原则、增加二审)

8.自诉案件的范围P82

1)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范围P82

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并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

(1)被害人;(2)被害人死亡或者是无、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人。

(1)刑事被告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刑事被告人所在单位

(4)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

10.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P83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1)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不必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2)法定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与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3)法定代理人行使起诉、上诉、反诉等属于当事人的专有权利时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对于行使辩护、申诉、委托辩护人等权利则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

(4)法定代理人不得为被代理人代理与其特定人身有关的诉讼活动,如,不得代被代理人进行供述、辩解、接受强制措施等。

11.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12证人的资格;鉴定人的资格P83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向刑事诉讼主持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第三人。

证人必须是自然人。

证人资格:

(1)积极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2)消极资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自然人。(亲自感知,质证,责任)

鉴定人,是指受刑事诉讼主持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鉴定人资格:(1)必须是自然人(2)必须具有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知识和技能;

(3)必须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4)必须由诉讼主持机关指派或者聘请。

13.检察机关、法院的涉案范围P115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其他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第一,该犯罪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第二,须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侵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侮辱,毁谤;虐待。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

(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代为告诉

1、刑法第98条: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刑诉法第88条: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

3、《最高院解释》第187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处理

14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P120

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刑事诉讼法既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也就必然成为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二审法院。

15.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P125

管辖: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犯罪的案件

说明:(1)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共同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如入伍后又犯罪,且前后罪须一并审判的,由军事法院管辖;否则,由其他法院管辖

(3)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的:犯军人违法职责罪由军事法院管辖。

不属于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在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处罚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16.法院的地域管辖原则P122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

法律依据: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更为适宜:A、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认;B、(被告人居住地)民愤极大的案件;C、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管制或者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等。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原则

法律依据: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必要时:指对查清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及时处理案件更为有利等情况。

主要犯罪地:对犯罪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犯数罪时的主要罪行实行地;多人犯罪时的主犯行为地。

17.回避的种类、理由和决定主体P131

A回避种类:1、自行回避。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到法定回避情形时,自行主动提出退出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

2、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的制度。

3、指令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所在机关的负责人或者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的制度。

B回避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

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其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6、参加本案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7、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C回避的决定主体:〃侦查人员: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人员:检察长

〃审判人员:院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检察长:本院检察委员会〃院长:本院审判委员会

〃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同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回避的决定

18辩护的种类P141

(一)自行辩护。〃侦查阶段:只能自行辩护〃起诉、审判阶段:可以自行辩护

(二)委托辩护。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2)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在开庭10日以前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三)指定辩护

1、指定辩护的特点(1)只存在于审判阶段(2)只能由人民法院指定(3)须有特定原因(4)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3、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人(3)可能判处死刑的人

4、指定辩护的效力(1)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2)被告人具有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之情形,但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19.辩护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P146

◆权利:1、独立辩护权(职务保障权)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1)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行使上述权利。

3、申请调取证据和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享有的权利)

刑诉法: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律师法: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

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4、提出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言论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7、经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8、申请刑事诉讼主持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9、拒绝辩护权。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但是,(1)委托事项违法、(2)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3)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10、辩护人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1,申请控告权 12,申请回避权

◆义务:1、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2、保密义务 3、遵守诉讼规则的义务 4、遵守职业道德

刑法第306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时间和主要职责

一、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时间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4、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三、侦查阶段律师履行职责中几个问题

1、会见程序。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2、会见时间。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3、在场人员。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

4、交流安全。在已经采取安全措施的场所内,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

22.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特点

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不同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他们的取舍运用,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2)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运用规则的规定,主要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证据的内容

(3)法官无权按照自己的判断来分析评价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形式性规则(4)根据证人的身份区分证言的证明力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特点:(1)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2)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争议事实的认定,由法官、陪审员自由判断(3)法官或陪审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内心信

念称为“心证”,“心证”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叫做“确信”(4)法官、陪审员只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来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

23.我国证据的特征、种类和分类P194

A特征:1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己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1)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是多种多样的 A.最常见的是因果联系 B.与犯罪相关的时间、空间、条件、方法等 C.关联的方式:直接关联、间接关联;必然关联、偶然关联;肯定性关联、否定性关联(一般而言: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越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越强。我国法律没有预先规定证据的证明力)

(2)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可以认识的,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际意义。

3合法性。(1)证据应当由法定人员依据法定程序收集(2)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3)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出示和查证。(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B种类:(一)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常见的物证(1)实施犯罪的工具2)犯罪过程中留下的实物和痕迹(3)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4)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5)其他物证

(二)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刑事诉讼主持机关所作的陈述。(在外国被害人陈述一般视为证人证言)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于共犯口供的证明力问题,一般认为,共犯口供的性质仍然是口供,共犯不能互为证人。仅有各共犯的口供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五)鉴定结论。是指刑事诉讼主持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的书面结论。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鉴定结论,但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出庭的除外。

(六)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察、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其形式包括文字记载、绘制的图样、照片、复制的模型材料和录像等。

(七)视听资料。是指以特定载体为储存设备的、以图像、声音等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C分类:(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依证据的来源进行的分类。)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所进行的分类。)

(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依据证据的表现形式的不同进行的分类。)

(四)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24.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免证事实)P167

在法庭审理中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的事实:

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自然规律和定理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25.公诉案件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的分担P196

(1)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

(2)公诉案件审判中,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法庭提出证据证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

(3)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负举证责任。

①提出自己的主张需要负举证责任②法律规定应当负举证责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司法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6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P209

概念: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用的暂时性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和手段。

特征: 1、适用主体的特定性 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3、适用目的的特定性 4、适用内容的强制性 5、强制措施的法定性。种类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

27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相关内容P216 P222 P226

A 取保候审(一)概念: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适用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白己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不能取保候审的: 1、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三)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1、人保(1)保证人的条件 A.与本案无牵连; B.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C.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D.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2)保证人的义务 A.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B.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保证人的责任 A.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如果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

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为限。

2、财产保(1)公安司法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

(2)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3)

(4)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5)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四)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的后果1、遵守的规定2、违反规定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五)取保候审的程序1、提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针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决定(1)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决定采取取保候审。(2)对申请取保候审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执行(1)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含国家安全机关)。(2)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4、期限。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取保候审的解除、撤销及变更

解除原因:(1)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撤销原因:采取取保候审不当

变更原因:(1)违反规定(2)期限届满(3)适用不当

B刑事拘留(一)拘留的概念和条件

(二)拘留的程序

(三)拘留期限

C逮捕

28.立案的材料来源P260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2、有关单位或个人和被害人的报案、控告和举报

3、犯罪人的自首

4、自诉人的起诉

29.对不立案的救济和监督P266

A.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不立案的,可以申请复议。

B.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0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条件P309

概念: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起诉状一本主义/全卷移送主义/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主义

条件:第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

31不起诉(怎么理解)种类和内容P312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的种类和内容

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1)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人民检察院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32.普通审判程序的基本环节P322

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判、延期和中止审理、评议和宣判等环节。

普通程序之法庭审判程序: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33认罪程序的适用对象和不适用认罪程序的情形

(一)性质:普通程序简易审P336

(二)适用对象:1、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 2、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该程序审理。

(三)不适用认罪程序的情形: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程序审理的;

7.其他不宜适用本程序审理的案件。

34.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特点P341

概念:指基层人民法院利用简化的第一审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处刑较轻的案件的程序

案件范围: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特点: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一审,且只适用于基层法院;2、由审判员独任审判;3、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4、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

5、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重新审理;

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5.判决的种类P346 有罪判决(定罪处刑判决和定罪免刑判决)、无罪判决(也有两种)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6.裁判(定)的种类P348

根据裁定解决的问题划分,可分为程序性裁定和实体性裁定

根据诉讼阶段划分,可分为一审裁定,二审裁定,再审裁定和核准死刑裁定

根据其适用方式划分,可分为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

37.上诉和抗诉的概念

上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和裁判该案的诉讼活动,是公民行使其诉讼权利的重要表现。

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的表现形式。

38.上诉不加刑原则P361

1、上诉不加刑的概念: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被告人利益而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原判决对被告人的刑罚

2、条件:(1) 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

(2)适用于二审法院直接改判而非发回重审之案件

(3)不适用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

3、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要求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39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的特点、提起的主体和理由P378

特点:(1)审理的对象是特定的。

(2)审理的理由是特定的。只有当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裁判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3)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特定的。

(4)没有完整的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单独规定完整的审判监督程序。

(5)审判监督程序与期限没有限制。

提起再审的主体和理由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0.暂予监外执行p405

(1)概念

指由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其所判刑罚的,而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的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备法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能适用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的条件

a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白己婴儿的妇女

c生活不能自理的

《刑事诉讼法》测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测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15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立案侦查。 2、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 决定。 3、犯罪嫌疑人权自行书写 供述。 4、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5、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批准。 6、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的,应当经准许。 7、证据应当具有、和三个特征。 8、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报负责人批准。 9、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10、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 。 二、判断题(15分)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次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4、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必须书面提出。(×) 5、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 7、对正在预备犯罪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8、逮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9、通缉犯罪嫌疑人属于侦查措施。() 10、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单项选择题(20分)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关系是:()。 A、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B、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协同 作战 C、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D、分工负责、互 相配合、互相制约 2、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由公安机关负责。 A、批准逮捕 B、提起公诉 C、预审 D、审判 3、下列刑事案件中,()不应由法院直接受理。 A、虐待案件 B、重伤害案件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D、侵占案件 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5、()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 班级___ 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_ (以下五题任选两题,字数不低于1500字) 一、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三、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答: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防止死刑滥用,在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和统一死刑规格的基础上,实现了人权保护和司法公正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一程序在设计方面就存在着一些先天的问题和缺陷,致使上述目标的实现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首先,关于死刑核准权下放的问题。 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条件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这个条件太过于笼统,由于不同法院和不同的法官对此条件理解不一,导致了死刑判决的适用标准不统一和判决的不公正。因此,刑诉法规定:对于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并且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而目前的核准权的分布情况是:除了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犯罪而被判处的死刑需要由最高法院复核外,其他的死刑判决的复核权则由各省法院代为行

使,这一放权行为却有悖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立初衷。另外,核准权下放导致证据、程序上的疑点不能充分考虑,发案率,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等类似的东西使省一级高院在处理时某些环节上不太好把握,还出现了第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特意强调死刑复核庭应与二审合议庭分开,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而法律之所以设置独立的死刑复核程序,就是要为死刑判决设置一道关口,以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性。所以,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的做法忽略了死刑复核程序的独立价值,导致死刑复核程序的萎缩和虚置。 其次,关于程序启动方面。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由法院主动加以启动,腔辩双方对此既不能加以选择,也不能进行有效参与,这使得死刑复核程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这样做就违背了审判的被动性特征,从而使控辩双方失去了对复核程序的有效制约,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扩大,并且导致了书面审和审判的行政化倾向。 再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问题。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不是通过开庭审理方式,而是沿用书面的、秘密的、单方面的审核方式,违背了审判的直接、言辞原则。另外,在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作为控诉方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死刑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时提起抗诉,还可以在罪犯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并可以提出纠正建议。由此可见,死刑复核程序是当然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的。但是,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却缺失了。虽然,法律规定在复核死刑过程必须提审被告人。但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行使,笔者认为,应保证辩护律师在此阶

刑事诉讼法测试题1

试卷代号:2109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春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2014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 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无期徒刑。 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提审 D.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三年级学生)的证言。高某证言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B.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C.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作证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 )。 A.审判管辖 B.地域管辖 C.立案管辖 D.专门管辖 4.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 )。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 B.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C.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410

5.下列案件中,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是( )。 A.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贪污贿赂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6.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是( )。 A.国家安全机关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监狱 7.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 )。 A.宣告被告人无罪 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院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8.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市公安局局长的回避应当由( )决定。 A.市公安局党委 B.市法院审判委员会 C.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D.市政法委员会 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的,被告人释放的时间是( )。 A.判决宣告后 B.判决生效后 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 D.如果案件进入二审,二审判决生效以后 10.在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是( )。 A.人民法院 B.自诉人 C.证人 D.被告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至少有两项答案正确,多 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1.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鉴定或勘验 C.代理申诉、控告 D.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12.下列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有( )。 A.公诉人出庭,但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刑诉法试题试题及答案1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考试试卷(1) (总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一、填空题(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请将下列空格将文字填写完整。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小时。 3.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4.逮捕后,应当立即。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5.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 和时间。 6.对于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7.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8.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财产。 9.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 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10.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日以内作出决定。 二、判断题(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请判断下列表述是否正确,正确打√,错误打×。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1.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1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13.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相关证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14.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5.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并出示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16.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讯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7. 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18. 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19.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

刑事诉讼法题库

刑事诉讼法 一判断题 1 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标准答案:Y 2 军人之妻张某,为军队在编后勤人员,在部队营区内犯罪,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管辖。标准答案:Y 3 甲县公安局在办理该县文物局副局长王某走私文物案时,发现王某还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以及非法拘禁罪,因此公安机关将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案件移送甲县人民检察院。标准答案:N 4 甲县公安局民警王某对涉嫌盗窃罪嫌疑人李某采用殴打方式获取口供,最终李某因证据不足释放。李某多次上访要求对刑讯的王某给予处罚。最终甲县公安局对王某停止执行职务十五日。在停职期间,王某为了教训李某,以涉嫌盗窃罪为名,将李某带至一宾馆内,限制李某人身自由达十日之久。最终李某无法忍受跳窗逃脱时不慎摔死。关于王某非法拘禁一案由甲县公安机关办理,而王某刑讯逼供一案移交甲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标准答案: N 5 民工李某窜至某部队驻地盗窃军用物资时,被军队保卫部门当场抓获并进行审查。标准答案:Y 6 现役军人李某与地方人员王某在该军队营区盗窃尖端军事雷达设备,本案李某应当由军队保卫部门办理。标准答案:Y 7 李某于2009年9月进部队服役,服役期是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份。2011年11月,发现李某在服役期间曾伙同他人在甲地实施强奸,对于此案应当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管辖。标准答案: Y 8 孙某于2009年5月进部队服役,服役期是2009年5月至2011年5月份。2011年9月,发现孙某在服役期间曾盗窃过部队军用物资,对于此案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军队保卫部门配合。标准答案:N 9 张某持枪抢劫运钞车后60万元逃逸,数月后被犯罪地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在银行有6万元存款。张某被依法逮捕后,该案在侦查尚未完毕时,张某突发疾病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公安机关无权扣划张某的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受害人。标准答案:Y 10 王某涉嫌贪污罪和诈骗罪,某县公安局在办理诈骗一案时,欲冻结其在银行的存款,发现存款已经被检察院冻结,为防止冻结超过期限,遂决定再次冻结。标准答案:N 11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公安局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发扣押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标准答案: N 12 对于已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立即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标准答案:Y 13 张某涉嫌诈骗罪,某县公安机关在侦查此案时,冻结了其存款二十万元,后张某因暴病死亡,经局长批准,办案民警书面通知银行将存款发还被害人。标准答案:N 14 钱某购买了五万元的A股票,后钱某抢劫三万元用于购买B股票,公安机关在侦查该抢劫案时,冻结了钱某持有的B股股票。标准答案:Y 15 某县公安局在办理田某盗窃一案时,田某主动交代将赃物藏于某处,办案人员根据田某供述,找到该赃物,该局决定扣押此赃物。标准答案:Y 16 某县公安局在办理吴某盗窃汽车一案时,吴某主动交代将汽车借给其表兄王某使用,办案人员根据吴某供述,找到该赃物,遂扣押此赃物,并开列扣押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王某,另一份附卷备查。标准答案:Y 17 某市公安局在办理曾某盗窃汽车一案时,曾某主动交代将汽车借给其表兄李某使用,办案人员根据曾某供述,找到该赃物,但李某不在场,遂在小区保安的见证下扣押此汽车。标准答案:N 18 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标准答案:N 19 侦查员王某在对受害人李某人身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制作笔录,让李某签名确认,之后附卷。标准答案:Y 20 犯罪嫌疑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王某进行强制检查。标准答案:Y 21 甲县公安机关侦查员在对受害人李某人身检查时,邀请王某作为见证人,之后在制作笔录时,王某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确认。标准答案:Y 22 甲县公安机关在办理李某被强奸一案中,为进一步查明李某被强奸时所受伤害的程度,指派了医师对李某进行人身检查。标准答案:Y 23 公安机关实施人身检查,必须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应当邀请见证人。

2012新刑事诉讼法试题(7)

新刑事诉讼法试题(7) 一、单项选择题 1.某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向某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受理后,认为李某犯罪行为轻微,至多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C ) A.应当移送下级法院审理;B.既可以移送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不移送; C可以进行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D.经检察院同意后,交下级法院审理。 2.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哪一法院管辖? (?C ) A。被告人人境地的基层法院:B.被告人人境地的中级法院;C.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法院;n被告人被抓获地的基层法院3.袁铭因黄某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其哪些请求法院不予支持(D) 久医药费:B.误工费:C护理费;D。精神损失费 4.某基层检察院在侦查某区派出所所长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时,发现刘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此应如何处理? (?B ) A。.不起诉;B。撤消案件;C.中止审理;D。免予起诉 5.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什么? (??D? ) A。宣告被告人无罪;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实施的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消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6.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该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 ) A.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B.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的形式提出:C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D.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 7.澳门居民华某与某市香山区江某结婚,婚后居住在该市房山区,并在该市东华区开办了一家独资的印染公司。华某经常对江某进行打骂。现江决定向法院起诉控告华某的虐待罪,江某应向哪一法院起诉? (? )? A.香山区法院:B.房山区法院;C.东华区法院;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8.下列哪一案件,依法不应当撤消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 久甲于1980年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4月28lEI发现的;B.乙于1999年5月盗窃一辆1996年产永久牌山地自行车;C.丙干涉其女儿的婚姻,致使其女儿自杀; D,丁涉嫌故意杀人,但因交通肇事而死亡。

新刑诉法精彩试题及问题详解

新刑事诉讼法自测题 一、判断题 1、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正确处理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重要原则。( X )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批准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X )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Y ) 4、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行为发现地(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 X ) 5、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X ) 6、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Y ) 7、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侦查人员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X ) 8、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 X )(应当如实回答) 9、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容,但不能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X ) 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Y ) 1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次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X ) 12、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Y ) 13、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Y ) 14、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X ) 15、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必须书面提出。( X ) 16、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Y ) 17、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安排会见。( X )(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1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准许。( Y ) 1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必须派员在场。( X ) 20、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X ) 21、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三个特征。( Y ) 22、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X )不需要 23、刑事传唤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X ) 24、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Y ) 25、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X ) 26、公安机关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X ) 27、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Y ) 28、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Y ) 29、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X ) 30、公安机关对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通知办案部门执行。(X )直接适用。 3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X ) 3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Y ) 33、取保候审保证金只能以人民币交纳,外币一律不能作为保证金交纳。( X ) 34、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不服,可以在5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X )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核。 35、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进行讯问。( Y ) 36、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5日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X ) 37、对正在预备犯罪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Y ) 38、逮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Y ) 39、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受限制。( X ) 40、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Y ) 41、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送拘留所羁押。( X )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刑事诉讼法》真题题目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真题题目及答案 1、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的任务。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2、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念竞合。刑事和解的意义在于有效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满意程度,符合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背景。此外,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本案中,被害人亲属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行为人,希望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后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及时解决了纠纷。 3、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1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120题) 一、判断题(50)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时,应当确定其有罪。() 2、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侦查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4、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办理某乙故意伤害案时,接受了本案受害人丙送来的两瓶“五粮液”白酒,乙的父亲丁有权要求甲回避。() 5、犯罪嫌疑人甲要求办理其案件的某公安局民警乙回避,作出回避决定前,乙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6、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7、毒贩甲和乙进行毒品交易的整个过程被埋伏在交易现场的某公安局侦查员摄录下来,摄有毒品交易过程的录像带可以作为该案的证据使用。() 8、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9、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10、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11、只要被告人供述了犯罪事实,即使没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12、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应当收集,对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则可以不收集。() 13、某因涉嫌抢劫被M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某,因某的同伙王某在逃,M县公安局可以侦查过程需要为由不批准律师会见。() 14、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告知。() 15、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必须经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批准。() 16、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是否派员在场,由办案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 17、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以查阅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 18、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只能由其本人聘请,不能由其亲属代为聘请。() 19、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20、公安机关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新刑诉法试题及答案(2)

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在题后的括号里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共20题,每题0.5分,总分10分) 1、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2、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3、刘某到某公司办公室行窃,紧张之余将一本写有其名字的小说书遗留在办公室内。公安机关在勘验现场时提取了小说书,该小说书在刑事诉讼的证据中应作为物证使用。() 4、刑事诉讼活动中,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不能作证人。() 5、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与公安司法人员一样适用回避制度。() 6、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7、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同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案件移送情况。() 8、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能被监听。() 9、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排除以及是否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10、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调取。()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论述题: 1.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2.试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3.试论禁止重复追诉原则。 4.论述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 5.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6.试论刑事诉讼的目的。 7.论刑事诉讼的结构。 8.论刑事诉讼的辩护原则。 1、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意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无罪推定最早是在启蒙运动中被作为一项思想原则提出来的。1764年7月,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抨击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和有罪推定,提

出了无罪推定的理论构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3、疑罪从无,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该原则的影响,对被告来说,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狱的发生,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检方来说,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可使警察与检察单位在调查犯罪搜集证据时需更加用心,而不致于草率办案,栽赃无辜民众,积极寻找证据的同时也更能接近事实真相,达到罪刑相当原则的要求。 与国外通行的无罪推定相比较,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

新刑诉法试题及答案

新刑诉法试题及答案 一、多项 1、根据修订后的刑诉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刑罚执行的说法哪些 是错误的?(BD )A.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B.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剩余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C.对于被判处拘役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D.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释放 2、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ACD)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正值哺乳期 3、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遵循的方针与原则(ABCD) A.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B.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C.专门的或者特别的诉讼程序原则 D.分别看管的原则 4、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 A.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 B.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C.初次犯罪 D.没有受过其他处罚 二、判断 1、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 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 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2、甲某犯故意伤害罪,对甲某精神病的认定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 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3、《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 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该规定 意味着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公开审理。 (×)4、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 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

刑法经典练习题

刑法经典练习题 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 构成犯罪的行为B: 一切违法行为 C: 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D: 触犯了刑律的行为 答案: A 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 宪法B: 民法 C: 行政法D: 侵权法 答案: A 试题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A: 有期徒刑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D: 拘役 答案: C 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 A: 程序法B: 实体法 C: 特别法D: 临时法 答案: A 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 市公安局B: 区治安联防队 C: 区公安分局D: 李某 答案: C 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A: 故意杀人B: 意外事件 C: 过失致人死亡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A: 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 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 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D: 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 答案: C 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 14周岁B: 16周岁 C: 18周岁D: 20周岁 答案: A

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A: 杀人中止B: 杀人未遂 C: 杀人预备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 三年B: 四年 C: 五年D: 十年 答案: C 试题11: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 A: 一般主体B: 国家工作人员 C: 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D: 国家机关 答案: C 试题12: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A: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 C 试题13: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攻击、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A: 故意伤害B: 过失伤害 C: 正当防卫D: 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答案: D 试题14: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年。 A: 五B: 十 C: 十五D: 二十 答案: B 试题15:《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A: 5日B: 10日 C: 15日D: 20日 答案: B 试题1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故意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应判处()。 A: 徇私舞弊罪B: 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 C: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D: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答案: C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一、名词 1、刑事诉讼: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其最一般的含义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现代社会,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国家司法权通过诉讼活动得以实现,从而达到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目的。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3、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模式,又称刑事诉讼结构或刑事诉讼构造,是 指控辩审三方主体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或者说,在刑事诉讼进行中,控辩审三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包括:1是职权主义模式2当事人主义3混合主义 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 5、诉讼效率: ,6、审判组织,7、诉讼参与人,8、当事人,9、被告人,10、被害人,11、自诉人,12、管辖,13、立案管辖,14、审判管辖,15、级别管辖,16、地区管辖,17、回避,18、辩护,19、委托辩护,20、自行辩护,21、指定辩护,22、代理,23、证据,24、证明责任,25、拘传,26、取保候审,27、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8、拘留, 29、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羁押并予以审查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30、立案,31、侦查,32、搜查,33、鉴定,34、通缉,35、起诉,36、公诉,37、自诉,38、判决,39、裁定,40、执行。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2、弹劾式诉讼的特征 3、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 4、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6、人民法院的职权

刑诉法试题试题及答案1

刑诉法试题试题及答案1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考试试卷(1) ,总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一、填空题(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请将下列空格将文字填写完整。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小时。 3.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4.逮捕后~应当立即。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5.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 和时间。 6.对于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7.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 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8.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财产。 9.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 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10.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日以内作出决定。 二、判断题(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请判断下列表述是否正确,正确打?,错误打×。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1.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1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13.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相关证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14.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5.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并出示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16.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讯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7. 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司法考试最新押题密卷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某案,被害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而其诉讼代理人张律师经过调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过失伤害。那么再继续接受被害人委托的情况,张律师在代理词中的主要观点应该是什么? A.以故意伤害作为其主要代理意见 B.以过失伤害作为其主要代理意见 C.既讲明被害人的意见,又讲明本代理人的意见,请法院判决 D.两种意见都不讲,请法院依法判决 2.何律师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过程中因涉嫌教唆证人作伪证被公安机关拘留,那么,根据新律师法的规定,该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下列哪些人员? A.何律师的妻子 B.何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C.何律师辩护的被告人赵某 D.何律师所属的律师协会 3.某案中,有下列证据,那么根据我国的证据排除规则,哪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A.作案工具是由侦查员一人进行搜查后获取的 B.被告人在侦查中确实被刑讯逼供了,而且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C.本案中另一被告人,虽然也被刑讯逼供,但始终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提出无罪的辩解 D.证明被告人犯罪的某证人在询问时,是受侦查人员的威胁(如果不这样作证,就要按伪证罪而抓他)而作出的 4.某案,发现了下列证据,这些证据中,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的有: A.被告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作案工具 B.犯罪现场提取的被告人的脚印 C.被告人有关犯罪事实的供述 D.被害人有关被告人衣着情况的陈述 5.有关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 B.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 C.丙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须继续查证 D.丁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6.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 A.被害人某甲在某抢劫案件中被抢现金3000元 B.被害人某丁在诽谤案件中名誉遭受侵害,遂请求被告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C.被害人某丙在非法拘禁案件中,因拘禁而不能上班,损失正常工资1000元,要求被告人赔偿 D.被害人某乙在杀人案件中受重伤,花去医疗费用2500元,要求被告人予以赔偿 7.李某向公安机关控告,胡某将其打伤,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伤情不重,不予立案,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了李某,而李某认为公安机关是在有意偏袒胡某,那么他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办法? A.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B.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提出要求,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C.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D.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立案要求 8.某案,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犯有抢劫罪,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根据法庭调查情况,认为被告人应认定为抢夺罪,那么他应以什么方式支持公诉? A.应当发表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的公诉词 B.应当发表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公诉词 C.应当同时发表上述两种意见的公诉词,由法院裁判 D.应当不发表任何意见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