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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基础知识诉讼法与仲裁法基础知识章节练习(2014-4-26)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诉讼法与仲裁法基础知识章节练习(2014-4-26)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诉讼法与仲裁法基础知识章节练习(2014-4-26)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A.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有错误

C.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D.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E.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A.公开会见当事人、代理人的

B.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

C.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D.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E.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

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B.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C.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D.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D.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提起再审的途径有()。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B.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C.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3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D.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

E.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B.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C.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D.仲裁一律开庭进行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时间内提出。

A.30日

B.60日

C.3个月

D.6个月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纠纷发生地

D.港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

B.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房产的案件

C.支付令的送达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D.支付令异议的提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是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A.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B.被执行人有异议的

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D.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模拟试卷3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模拟试卷3 (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4,分数:48.00) 1.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标准、角度出发。一般来讲,根据不同的法律表达形式,可以把法划分为( )。 (分数:2.00) A.国际法与国内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法律的分类。法律的分类多种多样,可以从大的方向分为法的一般分类和法的特殊分类。法的一般分类主要包括这样几种: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项。 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所有的国家意志都表现为法√ B.所有的“国法”意义上的法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C.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D.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特殊性就在于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 解析:解析: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可以表现为法,可以在政治、伦理等领域得以体现。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非所有的国家意志都体现为法。故A项错误。 3.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 C.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 D.任何情况下法的实施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 解析:解析:法本身只具有国家强制性,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故B项错误。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保证手段,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借助国家强制力。在一定程度上,法的实施还要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等多种手段来保证。故C、D项错误。 4.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分数:2.00) A.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因此,法律原则都是抽象的 B.法律原则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法律适用中,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C.同一案件可以同时适用的法律原则有可能是两个以上;对于具体个案来说,某一法律规则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 D.法律规则是任何法律必不可缺少的,有些法律中可能不存在法律原则 解析:解析:法律原则可以是非常抽象的,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可以是具体的,如任何人不能作自己案件的审判者。A选项错误。法律原则本身不是法律规则,它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但是在创制法律、理解或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法律原则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不仅可以指导人们如何正确地适用法律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来作出裁决。B选项表述错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 架图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 审判 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 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管辖问题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主体论 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 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 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证 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 反证 直接证据 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 证据分类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 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传来证据 概念

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 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 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 生效文书确 认 证明对象三种形式 自认撤回 三点注意 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 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 一审程序 “新的证据”概念 二审程序 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 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 效力: 出庭(证人)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 原则上都要质证 质证 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 当,证人 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 认证明显优势证据:《证据规定》第73条 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 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 原告:有利害关系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述 一、法的概念☆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法是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是生产力。 权利(公权力)制约权力(国家权力)。 二、法的特征 1、规范性:言行? 2、国家意志性? 3、普遍性:适用于所有人并可以反复适用。4、强制性?5、程序性:诉讼法也称为程序法?6、可诉性? 7、稳定性? 三、法的作用☆ (一) 法的规范作用√(主要在对象的不同) 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是指法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4、强制作用?是指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教育作用?是指法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 干扰项:惩罚作用 (二)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分为两大方面: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起主导作用) 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法。?3、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区别:△ (1) 法与道德的生成方式和形态不同?(2) 法和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3) 法和道德的评价标准不同?(4) 法和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尽相同?(5) 保证法和道德实施的手段不同? 违法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法 4、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都是社会规范,都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宗教同时也能控制人的精神。 比如:梵蒂冈——政教合一? 5、法与执政党政策 谁指导谁?政策指导法 区别:△ (1) 意志属性不同?(2) 表现形式不同?(3) 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4) 稳定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2、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伦理刑法与行政刑法、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具体概念) 3、刑法的创制根据? (1)上位法根据:宪法 (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4、刑法立法的目的、任务及功能? (1)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惩罚是手段,保护各种法益是目的 (3)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生活局面。 (4)行为规制功能、法益保护功能、自由保障功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1)指贯穿整个刑法、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

民诉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民诉知识点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本章应理解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与仲裁区别的基础在于民事诉讼的公权性与仲裁的自愿性。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此外,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因此,需要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有个全面的了解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本章应在掌握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要准确理解这些原则与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理解这些原则与制度对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的指导意义。在具体内容上,要认识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不等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相同;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此外,2012年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对检察监督原则作了修改,扩大了监督的范围。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 本章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是基本要点,管辖的具体确定是应熟悉和掌握的内容。在具体内容方面要掌握:不是所有的涉外案件都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在一般地域管辖中根据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确定管辖法院的仍然属于一般地域管辖;各类合同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海难救助费用案件与共同海损案件未将被告所在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此外,要关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和《民诉解释》的相关内

容:增加了公司诉讼的管辖;增加了关于财产保全造成损失提起诉讼的管辖;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比原来扩大了,相关的内容也有了一定的变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产生受诉法院视为有管辖权的法律后果等等。 第四章诉 本章应理解和掌握: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法律关系,它不同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具体的诉讼请求,也不同于争议的标的物;给付之诉的给付包括了给付金钱、财物和履行相关的行为,行为包括了作为与不作为;反诉要求与本诉之间要有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事实上的,但事实上的联系要表现为反诉的事实与本诉的事实有直接的关联,比如反诉的事实是基于本诉的相关事实而发生的。 第五章当事人 本章应注意: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至关重要,特别是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与此相关联的还包括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首先是取决于其在实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但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诉讼目的与当事人的意愿对相关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也有影响。比如,若干在实体上承担连带责任者,权利人在实体上可以就其中一人提出权利主张,但在诉讼中,则需要若干人共同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此外,对当事人各种诉讼权利的行使及其法律后果、当事人各种诉讼义务的履行及不履行义务产生的后果、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民事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的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练习题库

第一章社会经济制度 单选: D 第一次科技革命以蒸汽机的发明和广泛应用为标志。内燃机的发明和利用为第二次科技革命的结果。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生物工程技术的应用为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成果。 J 决定经济体制模式的最终依据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Q 区分人类历史上不同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志是社会经济制度。 R 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畜牧业从农业中分化出来。 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物质资料生产。 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把有限的资源合理配置到社会需要的各个领域,以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这是由资源的稀缺性决定的。 S 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是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 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一般基础是社会分工。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根本原因。 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标志是生产工具的变革。 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革。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对立统一的。 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商品市场。T 通常来说,一定社会组织内部资源配置的机制、方式和结构的总和称为经济体制。 X 下列要素中,不属于生产力构成要素的是劳动对象。 Y 要素市场中的资本市场已逐渐成为市场体系的核心。 一定社会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出市场中商品和要素的市场价值,这是指市场体系的社会评价功能。 Z 在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存在的基本经济形态,为了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而进行生产的经济形态是自然经济。 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环节是生产;分配和交换是联结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消费是最终目的和动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本特点和实质是生产相对过剩。 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商品经济的直接目的是商品交换。 多选: R 人类进行物质资料生产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包括(人的劳动、劳动资料、劳动对象) 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的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曾出现过的基本社会经济形态有(自然经济;商品经济) X 下列关于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商品经济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总和;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社会经济形态;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一般基础是社会分工) 下列关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商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然经济而言的) 下列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是一定时期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一定社会形态的最基本、最本质的经济基础;是区分人类历史上不同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志;社会经济制度规定着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人们的意识形态;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一般规律是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自身的性质)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仍需实行商品经济的原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广泛存在着社会分工;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单位仍是具有各自利益的经济实体)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doc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一章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一节哲学和哲学的基本问题 1 ?了解哲学、世界观、方法论、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等基本概念,正确认识哲学与世界观、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2.掌握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理论内涵和实际意义。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哲学 1.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 2.理解并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及其意义。 3?懂得以科学的求实态度,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二章物质和意识 第一节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1.理解并掌握列宁提出的物质概念及其哲学意义,理解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惟一特性。 2?掌握运动的涵义,理解并掌握运动和物质的不可分割性;理解运动和静止的相互关系及其实际意义;了解运动的基本形式及其相互关系。3?掌握规律的涵义及其特点,正确认识人和规律的关系。第二节意识的本质 1 ?理解意识的本质。 2?掌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正确认识物质和意识、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关系及其对于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 3?深刻理解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

笫三章物质世界的辩证图景 笫一节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理解并掌握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和发展观的基本要点;了解事物的联系引起事物的发展,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牛:。笫二节世界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 1 ?掌握质、量、度、量变、质变等基本概念;理解质量互变规律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2.理解并掌握对立统…规律的内容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正确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实际意义,能够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观察和处理问题;理解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与联系,懂得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3.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能够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而上学。 笫四章实践、认识、真理 笫一节认识和实践 1.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2.着重理解和掌握实践及其特点、实践的基本形式以及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3.理解并掌握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及其意义,了解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 笫二节认识和真理 1 ?掌握真理概念,理解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相互关系。 2.理解并掌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及意义。 3?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学会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

学刑理整点识知法.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 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 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 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 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 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3(.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 【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刑法知识点整理

刑法 知识点整理 政 法 大 学 苏 惠 渔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概述: 研究对象: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的原因与刑事对策、形式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等等; 狭义刑法学:研究实体性法规范的学科。 我国刑法学研究对象: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刑法的基本原理和有关论述; 2、我国刑法的本质、任务、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3、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各种犯罪形态以及定罪原则与方法; 4、刑事责任尤其是刑罚的本质、功能、种类、适用原则与方法; 5、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刑事责任; 6、有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解释、执行刑法的实践经验与问题以及刑法的适用规律; 刑法学与临近学科: 刑事诉讼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学劳动改造学中国刑法史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 研究刑法学的意义: 1、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作用; 2、对刑事司法具有指导作用; 3、对繁荣法学具有促进作用; 刑法学的体系: 刑法学体系的概念与建立依据: 概念:研究犯罪与刑事责任的理论学说体系(刑法学体系与刑法体系基本相同); 建立依据: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 2、以中国实际为依据; 3、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主线; 4、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原则;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根本方法: 1、阶级分析的方法; 2、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研究刑法; 3、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研究刑法; 具体方法: 1、注释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逐句分析、解释使刑法的意义得以明确的方法。也成分析 研究法; 2、历史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历史的分析与未来的展望,弄清刑法的来龙去脉,了解刑 法的动向的方法;

民事诉讼法(本)--学案讲解

《民事诉讼法学》(本科)学案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 考核方式:过程性考核,学生根据学案学习完每章节内容后,完成每章节练习题,并在期末考试期间上交完成的学案。 第一章 一、学习目标 1、能够掌握民事纠纷的概念,了解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及ADR的相关知识; 2、能够掌握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及目的,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 3、能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及发展; 4、能够熟悉民事诉讼法与宪法、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人民调解法的关系。 二、本章知识点 1、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ADR; 2、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3、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效力及发展; 4、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三、重点难点 学习重点: 1、掌握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熟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及其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学习难点: 1、能够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2、能够掌握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四、本章习题 1、试论述ADR。

第二章 一、学习目标 1、能够掌握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和分类; 2、能够掌握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的相关内容; 3、能够了解诚实信用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的相关内容。 二、本章知识点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的相关内容; 3、诚实信用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的相关内容。 三、重点难点 学习重点: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 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的相关内容。 学习难点: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相关内容; 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相关内容; 3、辩论原则的相关内容。 四、本章习题 1、什么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三章 一、学习目标 1、能够掌握合议制度的基本内容; 2、能够掌握陪审制度的基本内容; 3、能够掌握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 4、能够掌握公开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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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的概述 一、法的概念☆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法是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是生产力。权利(公权力)制约权力(国家权力)。 二、法的特征 1、规范性:言行 2、国家意志性 3、普遍性:适用于所有人并可以反复适用。4、强制性 5、程序性:诉讼法也称为程序法6、可诉性 7、稳定性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主要在对象的不同) 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3、预测作用是指法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4、强制作用是指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教育作用是指法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 干扰项:惩罚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起主导作用) 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法。 3、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区别:△ (1)法与道德的生成方式和形态不同(2)法和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3)法和道德的评价标准不同(4)法和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尽相同(5)保证法和道德实施的手段不同 违法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法 4、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都是社会规范,都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宗教同时也能控制人的精神。 比如:梵蒂冈——政教合一 5、法与执政党政策

刑法学基础知识

刑法学(1) 一、填空题 1. 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大小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2. 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犯罪客体可以分为单一客体和复杂客体。 3. 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4. 按照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5. 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形式责任相适应。 6.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7.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 8.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9.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1.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12.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13. 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处罚。 14.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15. 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害的对象、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后的态度等。 16. 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17. 对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18.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19. 对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20.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1.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1年以上 5年以下。 22. 对行为人所犯数罪除判处主刑,还判处有附加刑的,采取并科原则。 23.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4.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 15年以上 20年以下有期徒刑。 25.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6.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7. 对于结果加重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犯罪处罚。 28.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9.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0. 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31.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2.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3.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4.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

如何学习民事诉讼法

标签: 杂谈 学习民事诉讼法中应注意的十大关系 ——谈谈如何学习民事诉讼法* 比知识更重要的是方法。 常言道,水滴石穿。只要努力就会成功,但任何知识的学习和掌握都有一个事半功倍的问题,方法得当,就可以在消耗同样的时间,同样的精力的情况下学到更多的知识。又因为每一个学科的内容不同,知识构成有所不同,因此在学习这一学科的知识方面也就有其自己的特点,即使同为法学门类的各具体学科也是如此。作为程序法、基本法、部门法的民事诉讼法不仅不同于民事实体法,也不同于同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但又与民事实体法有密切的联系,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有诸多共性。以我个人的学习、研究和教学的经验,我认为学习民事诉讼法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注意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两个法的规制,而这两个法的规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规制的目的和价值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也有所不同(这是由法规制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个是实体法——民事实体法规制,一个是民事程序法规制。尽管实体法规制和民事程序法规制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决定自由的前提”,在特定的领域中,只有权利人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规定着“自由的界限”,权利人的决定自由以不损害第三人的权利为界限;规定着“自由决定的后果”,在通过法律行为实施的决定方面,民事实体法规制在具备必要前提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行为人欲期的法律后果。例如,对要约表示承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在侵权行为和债务合同中在参与人之间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而法律关系又可以产生请求权和形成权。 但民事实体法规制是在特定、固定的时空中对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制,本身没有时序状态;尽管民事实体法规制也规定在不同的时间、状态下,主体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仍然是对特定和固定时空关系的规制。与此不同,民事程序法规制是调整一种处于运动变化状态的关系,试图在运动变化中能够始终贯彻程序正义的价值要求或目标。民事程序法规制要考虑主体在程序中的正义判断,要考虑对立平等主体之间的均衡性,因此不同阶段的程序设计和规制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异议被驳回时,应当给予主体以复议的机会,以使主体的不满得以吸收。民事诉讼的运动发展必然导致程序的初始状态与发展中以及终结状态的差异,如果没有差异,也就无所谓阶段性和运动态。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解决民事争议,实现实体法规范的一整套程序规范。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体系,包含若干主程序(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也包含着一些起辅助作用的子程序或辅助性程序(如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专家命题预 测试卷1 第 1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预测题) > 单项选择题 > 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出市场中商品和要素的市场价值,这体现出其具有( )功能。 A.信息传递 B.社会评价 C.利益调整 D.资源配置 正确答案:B, 解析答疑:为避免转载,请在该网页顶部下载卫考宝典考试软件后查看解析 第 2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 > 模拟预测题) > 单项选择题 人类进行物质资料生产中最基本的要素是( )。 A.劳动资料 B.劳动对象 C.人的劳动 D.劳动工具 正确答案:C, 解析答疑:为避免转载,请在该网页顶部下载卫考宝典考试软件后查看解析 第 3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预测题) > 单项选择题 > 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环节是( )。 A.消费 B.交换 C.生产 D.分配

正确答案:C, 解析答疑:为避免转载,请在该网页顶部下载卫考宝典考试软件后查看解析 第 4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预测题) > 单项选择题 > 关于商品的价格和价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价格的基础 B.商品价格的变化与商品价值的变化成正比,与货币价值成反比 C.影响价格的因素有:商品的价值量、供求关系和货币价值等 D.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可以两者兼得 正确答案:D, 解析答疑:为避免转载,请在该网页顶部下载卫考宝典考试软件后查看解析 第 5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预测题) > 单项选择题 > 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 )。 A.价值尺度和储藏手段 B.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 C.流动手段和世界货币 D.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正确答案:D, 解析答疑:为避免转载,请在该网页顶部下载卫考宝典考试软件后查看解析 第 6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预测题) > 单项选择题 > 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金融寡头在经济上的统治,主要通过( )来实现。 A.参与制 B.代理制 C.委托制 D.国有化 正确答案:A,

2019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

2019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选项中选择最恰当的一项,本大题共有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行政法制外部监督是指()。 A.行政系统以外的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B.行政系统以外的司法机关监督 C.行政系统自身的监督 D.行政系统以外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答案:D 解析:D 【解析】行政法制监督,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又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环境对行政系统的监督。我国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党监督、社会及舆论监督。故选D。 2、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一要义是()。 A.以人为本 B.全面协调可持续 C.统筹兼顾 D.发展 答案:D 解析:D 【解析】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故选D。 3、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答案:A 解析: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他人的购买权,所以选A。 4、温家宝在给一位国务院参事的回信中,引用了两句诗:“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这一古训蕴含的哲理是()。 A.人的经验是判断是非得失的根本尺度 B.直接经验比间接经验更重要 C.感性认识高于理性认识 D.人民群众的直接经验即实践是认识的重要基础 答案:D 解析:D 【解析】温家宝所说的话是汉代哲学家王充所写的《论衡》中的一句名言,主要意思是坚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意见。这一思想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实践第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观点。故选D。 5、“恐惧创造神”是()。 A.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B.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C.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 D.资产阶级的情况学说 答案:C 解析:C 【解析】这句话是列宁说的,意思是世界上本没有神,当我们内心恐惧时才会臆想出神这一概念,可见,此观点是唯物的。故选C。 6、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是实践基础上的()。

公共基础知识_法律常识(刑法)资料试题与答案

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 构成犯罪的行为 B: 一切行为 C: 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 D: 触犯了刑律的行为 答案: A 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 宪法 B: 民法 C: 行政法 D: 侵权法 答案: A 试题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A: 有期徒刑 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拘役 答案: C 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 A: 程序法 B: 实体法 C: 特别法 D: 临时法 答案: A 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 市公安局 B: 区治安联防队 C: 区公安分局 D: 某 答案: C 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

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 A: 故意杀人 B: 意外事件 C: 过失致人死亡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A: 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B: 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 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D: 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 答案: C 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 14周岁 B: 16周岁 C: 18周岁 D: 20周岁 答案: A 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A: 杀人中止 B: 杀人未遂 C: 杀人预备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以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A: 三年 B: 四年 C: 五年 D: 十年 答案: C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

xx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原则 一、辩论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2条 l、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的主持人是法院,参加人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是实体性争议问题和程序性争议问题。 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 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而不只限于庭审辩论阶段。 5、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便利。 6、未经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例题一: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2008延-49) A.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 C.违反了合议制度 D.违反了回避制度 例题二: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82)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二、处分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3条 1、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处分权。 2、当事人处分的内容是自己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例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3、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的处分权不具有绝对性。 4、法院代表国家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进行监督,如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须经法院同意,有限且适当的国家干预是处分原则的题中之意。 例题: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三、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大纲

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 (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大纲 一、公共基础知识 (一)事业单位概况 1、事业单位的概念和分类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3、事业单位改革 (二)政治基础知识 1、马克思主义哲学 2、毛泽东思想概论 3、邓小平理论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5、科学发展观 6、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7、时事政治(2009年3月2010年3月国内外大事)(三)法律基础知识

1、法理学 2、宪法 3、行政法常识 4、刑法常识 5、民法、经济法和商法常识(四)公文写作与处理 1、公文概述 2、常用公文的写作 3、公文处理 (五)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概述 2、职业道德修养 3、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道德建设(六)科技基础知识 1、科学技术概述 2、信息科学技术 3、空间技术

4、航空航天技术 5、现代生物技术 6、新材料技术 7、新能源技术 8、激光技术 9、纳米技术 (七)国情、省情和市情 1、国土、人口和国力 2、陕西省的自然状况、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 3、西安市的自然状况、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 二、职业能力测验 (一)数量关系 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技能,主要涉及数字和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二)资料分析

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数据性、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三)判断推理 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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