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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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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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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本人 ** 系 ** 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方拟派往********第***标段的项目经理 ***********。且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1X年X月X日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致(上级有关单位)在此郑重承诺:1.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和严重违约及所经营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如果在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创业扶持资金过程中或者在申请成功后,上级有关单位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报的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上级单位有无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的放弃该项目的经营资格和创业扶持基金申请资格。本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既是我公司申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获得申请后所递交资料的有限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创业扶持基金申请人:(签字)公司法人:(签字)申请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27本公司作为工程的施工单

位,有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在广州地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企业近年来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书我公司承诺 201X 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以下不良记录行为:1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3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4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上出具的《证明》真实,公司已进行核实,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河南省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我司决定参与 201X年X月X日至 201X年X月X日在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举行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至正式提交报名资料之日止,我司名下无闲置土地、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不良业绩等不良行为记录。我司

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内容摘要: 国家对于物资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等项目设置招投标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设置合理公平的竞争平台,从而选择最合适的承包方达成项目合作。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在树立企业形象,落实国家政策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然而实务中部分国企因利益驱使、权利寻租等原因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情形,从而作为不良行为被计入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库,使得其再进行招投标时被限制,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本文就国有企业在受到不良行为记录时如何救济以及该记录对国企的影响方面进行探讨,并就企业内部如何进行风险防范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国有企业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风险防范 加强治理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化营商环境,各地区有关部门相继发布《关于实行投标人代表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签署承诺书,可拒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如被查实存在围标串标的,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代表将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一是违反承诺将被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案情回顾: A公司(国有企业)作为投标人在某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依据上述有关部门的通知签署了《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但有关部门收到B 公司举报称A公司参与了围标串标,某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调查,情况属实,即将A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告。现A公司在其他区域再投标时,中标后,因资格审查方面有不良行为记录,进而被认定中标无效。A公司认为某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良行为记录处罚行为违法,遂咨询律师如何救济。路漫律师就上述问题分析如下: 一、行为分析 首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服务机构,非行政主体,无行政处罚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负责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及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的平台,通常为市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18、46条明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推动设立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式,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

全国的建筑市的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的标准重点看施工单位.docx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设部建市 2007年 9 号)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行为 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 类别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A1-1-01管理规定》第 3 条、第质管理规定》第 19 条、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18条第 20条 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73 A1-1-02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标投标办法》第 10条, 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 条,《工程建设项目货 物招标投标办法》第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标投标办法》第 8 条 55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 《城乡规划法》第 40《城乡规划法》第 64 A1-1-03 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 条、第 43条条 行建设的 A1-1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A1-1-04 行工程监理例》第 12条 建设 程序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A1-1-05 手续例》第 13条条例》第 56条 A1-1-0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例》第 11条 《建筑法》第 64 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 条例》第 57条, 《建 A1-1-07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建筑法》第 7 条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理办法》第 10 条、第 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11条、第 12条、第13 条

条据书信 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建筑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无不良记录证明证明 ×××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为我村居民,×××村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 签字公章 ×××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 为我村居民,×××村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 签字 公章 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因业务工作需要,xx年度须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以下称证明),并郑重承诺xx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中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情形之一: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尝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报请出具的《证明》其真实性,公司已进行核实并经法定代表人认可。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内不再向行业管理部门报请任何证明文件的出具;并已获知行业管理部门将在本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中对上诉行为给予记载;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 、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这个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一般是户籍或工作地所辖派出所开具的;

(新)项目经理的素质要求

项目经理的素质要求 项目经理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有哪些?“素质”一般泛指构成人的品德、知识、才能和体格诸要素的状态。对于一个成功的项目,项目经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而项目经理的素质如何又决定了其管理的水平。这里我们将研究对项目经理的基本素质要求问题。 ◆德:高尚的品德和奉献精神 项目经理应该有高尚的品德,对ERP 项目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实施信息化管理是企业要经历的一次蜕变,这么重大的事情必须交给一个甘愿挑重担、能够承担责任的人来牵头。项目经理有责任感、有正气,才会带动整个项目组的责任感。相反,如果项目经理个人道德品质不良,就很容易出现以权谋私的行为,甚至会影响整个项目组成员的价值取向。我曾经见过一些项目经理,把负责ERP 项目当成自己在企业中捞得资本的途径,甚至有的企业,客户方的项目经理负责ERP 项目是为了掌握一些技能,积累跳槽资本。 优秀的项目经理还需要有奉献精神,把项目看成其人生的一座座丰碑,把项目的成败看得跟生命一样重要。 ◆识:敢于创新的胆识 由于项目的一次性特点,使项目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经验可以参照,再加上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要求项目经理敢于突破传统的束缚。传统的束缚主要表现在社会障碍、思想方法障碍和习惯的障碍等方面。所谓社会障碍是指一些人会自觉不自觉地向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观点看齐,这些观点和风尚已经进入管理者的经验之中;所谓思想方法的障碍是指思想上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还有企业管理的惯性障碍,常常把习以为常的事当成是理所当然的事。如果项目经理完全被已有的框框束缚住,那么真正的创新是不可能的。 ◆能:管理能力和事务处理能力 项目经理首先是项目的管理者。对于项目经理,知识和经验固然重要,但是归根到底还是要靠能力。项目经理应该具有娴熟的管理能力,主要包括: 1.决策能力:项目中会有各种各样的决策问题要求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因此项目经理需要有很强的决策能力。 2.计划能力:要在一定的约束下达到项目的目标,因此项目经理必须制订细致周密的计划,对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做一个系统的安排。 3.组织能力:是指项目经理设计团队的组织结构,配备团队成员以及确定团队工作

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施工企业不良记录对提高施工企业资质和建设项目招投标起着重要作用。那么,我们在哪里可以找到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呢? 您可以通过施工网查询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的中标、施工工程师、企业信息、荣誉和资质等信息! 在建建通平台上,用户可以查询中国建筑企业的中标、在建工程、经营信息、荣誉和资质信息。以商业信息为例。进入国内某建筑公司进行搜索,发现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款、停止投标、批评通知、安全事故、奖惩、拖欠工资、整改等信息一目了然地警示、违反法律法规。 建建通:它是由健筑网. 旨在提高建筑企业的公平竞争和透明发展,在全国建筑市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运用现代网络手段向全国征集诚信。信息数据。,用于查询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业务信息,整合表彰、奖励、资质等信息资源。

监理人对施工不良记录的查询主要包括:施工单位不符合建设项目的有关公告、施工单位施工安全公告、全国不良行为记录、减免信用、中标、通报批评等,安全事故、奖惩、拖欠工资、整改警告、违章行为等。 公司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没有不良行为的证据 兹证明,自2011年以来,XXX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包、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的企业资质、招投标法,《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法》的下列违法行为: (1)超过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者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施工单位、企业串通投标,或者以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3)无施工许可证施工;

(4)分包或非法分包项目; (5)违反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的; (6)三级以上、四级以上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8)隐瞒、谎报、拖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妨碍事故调查的; (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需要从事认证工作的技术工种的经营者未取得认证证书,情节严重的; (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证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证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认证机构:(盖章) 具体日期

约束项目经理不良经济行为规避企业经济风险(一)

约束项目经理不良经济行为规避企业经济风险(一)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加剧,并且当前市场的规范化还尚需时日,很多施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纷纷采取了一些措施以适应市场的要求。主要是在管理上采取项目经理承包制,给予项目经理更大的项目管理权力,在经营上也主要依赖于项目经理个人联系工程。这样,确实调动了广大项目经理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有些企业的监管约束无法跟上,甚至在项目经理承包后放弃了对项目经理的必要管理,给企业造成了很大损失。 1、项目经理的不良经济行为 (1)有的项目经理随意以项目或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主要是材料采购、设备机械周材租赁合同等),在合同履行中欠付对方合同款,造成经济纠纷,通过法律解决时法院以项目经理欠债属于职务行为为理由,在本项目经理无偿还能力时,由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支付欠款。 (2)有的项目经理拒付、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企业、到政府集体上访,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拖欠民工工资还得企业设法解决。 (3)有的项目经理挪用、转移工程资金,造成工程亏损,借以逃避各种债务和应交税费,企业不仅损失了管理费,往往还要承担债务。 (4)有些项目经理在招揽工程的过程中,不注意合同条款谈判和工程承包价,为了承接工程过分让步。甚至与甲方串通,签订不利于施工单位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时出现困难,承担责任的还是施工企业。由此可见,项目经理的经济行为,已成为了施工企业经济风险的重要方面。项目经理的经济行为,不管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其经济行为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要避免企业的经济风险,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及主要部门负责人要明确项目经理及公司对外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员,具有什么样的权利,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以及用什么样的方法来约束他们的权利和增强他们对企业的责任心。 2、如何约束项目经理的不良经济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提高各级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常识,加强对项目经理的普法教育,坚持依法经营,照章办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 2.1严格控制有关证件、印鉴和委托书的使用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项目经理或他人外出联系工程需要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时,不能随意交给他人,应由公司派相关部门的人员携带前往,并建立借出回收登记制度,需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时,应该针对具体的工程,在复印件上注明并加盖公司印章,注明日期并建立档案。对于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的管理,要明确审批权限,做到一章一请示,一章一登记。加盖公章的批准权限一般为公司的总经理。不要开据空白介绍信。法人委托书是行为人代表企业行使受权范围内职权的重要依据,因此,委托书应为专用委托书,明确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事宜、时限,一样都不能少,并由企业法人亲笔签名。项目部如需要印章,使用权应当控制在企业相关部门手中,尤其是项目部不应当存有合同、财务等印章。 2.2经营中应当把好合同签订关 依靠项目经理招揽的工程,在经营活动中,有关部门一定要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不但可以弥补项目经理在法律、造价等方面知识可能存在的不足,降低了其个人风险,提高经营效率,也能够较好的维护企业利益。 尤其重要的是,无论参加招投标还是最后签订合同,企业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把关,负起主要责任。 (1)应由本企业专业造价人员进行投标价的计算,主管领导审查投标价并由相关项目经理

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 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主体施工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活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与诚信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起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包括: (一)在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起重机械拆装等相关单位。 (二)在本市执业的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三)在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包括: (一)发生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三)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行为; (四)妨碍或干扰安全监督管理的行为; (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类别和表现形式按《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附件一)确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示与处理等综合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淄政发[2009]9号文界定的监管范围,负责管辖区域内不良行为的认定、处理、上报工作。 第五条市及区县(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及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遵循公开、

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活动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活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与诚信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起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建筑市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不良行为包括: (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 (二)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类别和表现形式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不良行为与记分

标准表》(见附件)确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细则的实施,对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不良行为的认定与记录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建设局及其委托的招标监督、造价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建设执法监察队伍等机构和单位是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部门(以下简称记录部门)。受委托的机构和单位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 其他部门、机构或行业协会对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是否作为不良行为认定和记录的依据,市场主体被查实的举报投诉事项是否作为不良行为认定和记录的依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认定。 记录部门可按照本细则,对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采用下列文书予以认定和记录: (一)责令停工通知书;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六条《责令停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同时载入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记录部门应当遵守下列记录规则:

无不良记录证明

无不良记录证明 ×××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为我村居民,×××村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 签字公章 ×××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 为我村居民,×××村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 签字 公章 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因业务工作需要,2015年度须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以下称证明),并郑重承诺2015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中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情形之一: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尝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报请出具的《证明》其真实性,公司已进行核实并经法定代表人认可。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内不再向行业管理部门报请任何证明文件的出具;并已获知行业管理部门将在本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中对上诉行为给予记载;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公司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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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序号行为内容扣分标准 通常行为1 项目未办施工许可证而先行施工 5 2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 5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5 4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5 5 合同未备案或合同签字、盖章不合法 1 6 签订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阴阳合同” 1 7 未履行合同约定,合同备案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履约不到位 2 8 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 9 省外企业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 3 10 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1 3

11 重要的工程资料无负责人签字或非负责人代签字 1 12 项目实际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进省备案人员信息不符 1 13 企业擅自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而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序号行为内容扣分标准 通常行为14 项目经理超资格承建工程 2 15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同企业没有劳动关系 1 16 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 1 17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与工作岗位不符 1 18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 1 19 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4 20 不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 4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范本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范本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家知道承诺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帮大家整理的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范本1 我公司承诺20xx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以下不良记录行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3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4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出具的《证明》真实,公司已进行核实,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xxxxxxxxx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范本2 致(上级有关单位) 在此郑重承诺: 1.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和严重违约及所经营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如果在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创业扶持资金过程中或者在申请成功后,上级有关单位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报的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上级单位有无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的放弃该项目的经营资格和创业扶持基金申请资格。 本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既是我公司申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获得申请后所递交资料的有限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创业扶持基金申请人:(签字) 公司法人:(签字)申请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附件 1: 行为类别 通 常 行 为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序号行为内容扣分标准 1项目未办施工许可证而先行施工5 2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5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5 4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5 5合同未备案或合同签字、盖章不合法1 6签订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阴阳合同”1 7未履行合同约定,合同备案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履约不到位2 8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2 9省外企业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3 10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1 11重要的工程资料无负责人签字或非负责人代签字1 12项目实际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进省备案人员信息不符1 13企业擅自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而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序号行为内容扣分标准 通常行为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项目经理超资格承建工程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同企业没有劳动关系 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与工作岗位不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 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不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资格 采用与建设单位勾结、企业之间相互串通、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 建造师(项目经理)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或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 不按规定上报建筑业产值的 2 1 1 1 1 4 3 5 4 3 2

项目经理红黄牌警告

附件2: 项目红黄牌警告制度(试行) 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是业主和施工单位间合同履行的执行主体,担负着全面履行合同的责任。项目经理管理一个项目的最终成果是要提交给业主一件满意的产品,包括优良的质量,无安全事故,满足合同工期,合理的企业利润等等,即项目必须同时具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强化工程现场管理,提高项目经理的工作责任心,根据指挥部实际,对项目经理的现场管理提出如下规定: 一、现场管理要求: 1、项目经理的到位率必须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 2、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 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符合《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 4、在“创安全文明工地,建精品优质工程”的总体目标下,施工进度满足合同约定、业主或监理发出的临时性指令要求。 二、违规惩处: 指挥部以明查暗访的方式检查项目经理的现场管理履职履约情况,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涉及现场管理要求的项目经理,实行以下步骤: 1、第一次违规,发出“口头警告”整改通知,并签发“口头警告”现场检查整改通知单;

2、第二次违规,发出“黄牌警告”整改通知,签发“黄牌警告”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抄送施工企业总部; 3、第三次违规,发出“红牌警告”整改通知,签发“红牌警告”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停工整顿、通知施工企业总部更换项目经理或提前终止施工合同;同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该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区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建议行政职能部门记录在案并作出行政处罚。 三、优胜奖励: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现场管理优良的项目经理(项目部),指挥部将定期检查、评比通报表扬(检查办法另定)。 附整改通知书样本: 杭州高新(滨江)城建指挥部工程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 签发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不良记录.doc

企业不良记录 什么是企业不良记录?建筑行业的企业不良记录应该怎么查询?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企业不良记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企业不良记录一般来说是地方政府、政府部门颁发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提到的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某一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不良市场行为,即在从事该行业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条文、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行为。 有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不良行为记录问题规定得非常详尽。例如2005年12月的深圳市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不良行为”给出明确界定包括: 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建档案、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 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并明确了认定和记录部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是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部门。还要求记录部门按照本办法,对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采用下列文书予以认定和记录:责令整改通知书; 责令停工通知书;

不良行为认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还对通知书、认定书的内容提出要求: 当事人及工程项目名称。名称应当准确、完整,以营业执照或施工许可证登记名称为准。不涉及具体工程的可不填写工程名称。 不良行为类别、表现形式。一次查实一个当事人多项不良行为的,可在同一份文书中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 整改要求。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告知。 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签名。 单位盖章。属委托执法的,应盖委托机关公章。 签收人签名及签收日期。 见证人签名。无见证人或见证人拒签的除外。 送达情况说明及其他事项。等等十分规范。可见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记录、和管理、处罚等等,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处理项目经理涉嫌犯罪行为七大建议

处理项目经理涉嫌犯罪行为七大建议 2013年6月至9月份,笔者通过对绍兴地区36家骨干龙头建筑施工企业的调查和走访发现,近年来项目经理(包括实际施工人)运用各种非法手段,敲诈钱财,窃取建筑施工企业巨额资金的现象十分普遍。司法如何应对这类涉嫌犯罪的行为? 建议一:充分运用新《民事诉讼法》第112、113条,对恶意诉讼采取强制措施 自新《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其中显著加强针对恶意诉讼的打击力度。实践中在建筑领域内,项目经理采取私刻印章进而伪造企业债务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请诉讼,将意欲获取到的非法利益披上法院判决的合法外衣,从而加以掩饰,这在实践中已经造成法院很大的困扰。总体来看,恶意诉讼主要指虚假诉讼,在该诉讼法律关系中,提请诉讼的主体以隐瞒真相、虚假陈述等非法手段,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者骗取法院的裁判文书,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以谋取非法利益。裁决文书生效并予以执行的首要前提就是合法合理,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司法的权威不可挑战,社会的诚信不许玩弄,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才能充分保护。 对于打击恶意诉讼的关键就在于法院做好案情甄别。笔者认为,能动积极的司法审查是破题之举。常识高于专业,大部分虚假诉讼法官能直观感知,关键在于法官对证据的收集、分析、判断和取舍上自身要充分发挥能动性,不但要审查形式真实,更要审查内容真实。具体而言,法官对审理建筑领域的相关案件时,不能仅仅停留在立案环节证据的形式认定上,更要在庭审现场立足书面证据追问当事人的诉讼动机,以求现场拷问当事人的人格背景,使法律的精魂抵达当事人的心灵深处,才能有助于事实真相的取得。对此一方面提高了法官庭审技能的要求标准,对于法官证据实质认定能力的要求也一并提升。同时,就浙江省范围而言,在此类案件的初审中,也要注意适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对民刑交叉案件做好甄别和审理工作。 建议二:案件初查制度要到位 对一些行为不轨的项目经理,专靠承接项目捞钱,项目遇到问题就撒手不管等情况,要求接到报案的公安部门应采取初查制度,重点在针对项目经理的身份认定上,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坚持从宽认定处理原则。实践操作上,在未正式立案前可以进行初查,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整改,从而有效震慑行为不轨者。 建议三:协同指挥加强研究 公、检、法等部门在领导小组的协同指挥下,应多做一些项目经理违法(犯罪)行为的研究,分析行为表现的趋势和特点,以更好地增加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专门的培训,多举办相关的交流会,提高其法律防范意识,警惕项目经理的各种欺诈行为,理性管理,不轻易上圈套。 建议四:由公、检、法与建筑业管理局共同建立“黑名单”制度

条据书信 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

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 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 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致:山东启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鑫诚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ZBJZxx80、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中介服务超市软件开发采购项目,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不良记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山东鑫诚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xx.12.18第二篇、企业近年来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书 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 企业近年来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自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证明》以下不良记录行为: 1.在银行及同业账户(包括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目前状态逾期,或最近12个月内出现过一次逾期90天以上不良记录。 2.因违规等行为被列入银行、同业、或征信机构不良客户信息库。 3.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4.有恶意骗取银行资金行为。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 5.正在服刑期间或最近7年内曾有过刑事犯罪记录。 6.经发卡行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行为。

7.在银行征信系统最近12个月内曾经出现过逾期60天以上不良记录。以上出具的《证明》真实,公司已进行核实,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xx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xx年08月22日第三篇、企业近年来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书 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 企业近年来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书 致: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 我公司承诺xx年至今未发生以下不良记录行为: 1存在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因违规或违约介入诉讼或仲裁;2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接项目,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建项目的; 3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故; 4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项目质量安全事故; 4未依法履行项目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公司(盖章): xx年8月8日第四篇、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

公司项目监理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加快我公司建设领域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项目监理部/处及监理人员在监理项目发生的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不良行为记录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上述行为在《公司项目监理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分别予以列示,未予列示的行为可以归类记入其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或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条公司项目监理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是市场责任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在员工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员工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应充分利用已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依规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记录公示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载入我公司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五条依据监理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轻重,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第六条总监办负责本项目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上报工作,对日常监督、检查、督查以及员工举报、投诉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必须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在认定上报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之前,必须以书面方式告之其不良行为的事实,接受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的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的期限自责任主体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告知后,责任主体的整改情况可作为公司处理的参考依据,但不得影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和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有关的证据资料要及时固定、整理、归档、保存。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序号行为内容扣分标准 通常行为1 项目未办施工许可证而先行施工 5 2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 揽工程 5 3 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5 4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5 5 合同未备案或合同签字、盖章不合法 1 6 签订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阴阳合同” 1

未履行合同约定,合同备案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 7 2 管理班子履约不到位 8 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 9 省外企业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 3 10 未按照审查经过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1 重要的工程资料无负责人签字或非负责人代签 1 11 字 项目实际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进省备案人员信 12 1 息不符

13 企业擅自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而不及时办理变 更手续 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序号行为内容扣分标准 通常行为14 项目经理超资格承建工程 2 15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同企业没有劳动关系 1 16 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 1 17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与工作岗位不符 1 18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技术 1

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 岗 19 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4 不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 3 20 督管理 21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资格 5 采用与建设单位勾结、企业之间相互串通、行 4 22 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 23 建造师(项目经理)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 3

项目经理行为计分标准

项目经理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记分行为是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局和公司有关规定的不良行为以及符合规定的加分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中得项目经理是指公司任命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本办法的计分起止时间是指项目部正式成立到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第二节计分得实施 第五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对项目经理行为的计分综合管理。每季度收集和通报各二级机构项目经理计分情况。 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生产副总经理为本办法的分管领导,工程部负责对项目经理行为计分的牵头管理,收集、整理、归档、保存计分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监督检查计分行为真实性。每季度发布一次项目经理计分情况的通报并上报公司工程部。 第七条二级机构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项目经理行为计分,及时向工程部通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八条二级机构各部门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部的检查,收集到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新闻媒体的处罚、曝光、投诉以及有关表彰奖励等信息,作为计分依据。 第九条项目经理一旦出现计分行为,工程部要将行为计入《湖南正志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行为计分卡》。对于计入计分行为的计分,工程部要及时通知被计分的项目经理,告知计分的具体情况。 第十条项目经理对计分行为有异议,可提供证明材料并向二级机构生产副总经理提出申诉,如果行为计分确系有误,可根据申诉情况撤销行为计分。 第十一条行为计分的内容和分值见附件《湖南正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行为计分标准》 第十二条每次行为计分只以每次发现的行为计分,如果一个行为存在几个方面的计分时,按计分最高的计分,不累计计分。 第三节奖罚和处罚 第十三条所有项目经理起评分为100分。 第十四条出现的计分行为,除按本办法第十六条及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进行相应奖励和处罚外,计分作为项目经理最后的项目管理兑现奖分配依据。 第十五条计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累计,累计得分除以100作为系数再乘以项目经理应得的项目管理兑现奖作为项目经理实得的项目管理兑现奖(系数不大于1的不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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