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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设计规范

剧场设计规范
剧场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其舞台部分的技术标准,主要适用于镜框式台口、箱型舞台剧场,其它

类型剧场,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主要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用途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

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第1.0.4条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601座以上

大型1201~1600座

中型801~1200座

小型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

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座。

第1.0.5条剧场建筑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剧场不应低于二级,丙等剧场不应低于三级;

三、室内环境标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第1.0.6条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或观众容量不足300座者,可按一般建筑规定执行,不受本规范限制。

第1.0.7条剧场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

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剧场基地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点。

第 2.0.2条剧场基地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注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800座以下,不应小于8m;

二、801~1200座,不应小于12m;

三、1200座以上,不应小于15m。

注:临接的城市道路宽度指可通行宽度,包括人行道,不包括绿带。

第2.0.3条剧场主要入口前面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剧场建筑从红线退后距离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按0.2㎡燉座留出集散空地;

二、当剧场前面集散空地不能满足前款规定,或剧场前面疏散口的总宽不能满足计算要求时,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并应设有

与其疏散容量相适应的疏散通路或空地。剧场建筑后面及侧面临接道路可视为疏散通路,但其宽度不得小于3.50m。

第2.0.4条剧场基地临接两条道路或位于交叉路口时,除主要临接道路应符合第2.0.2条的规定和剧场基地前集散空地应符合第2.0.3条第

一款规定外,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且主要入口及疏散口的位置应符合城市交通规划要求。

第2.0.5条剧场基地应设置停车场,或由城市规划统一设置。

第2.0.6条剧场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人流与车流交叉。布景运输车辆应能直接到达景物出入口。

第2.0.7条剧场总平面设计应为消防提供良好道路和工作场地,并应设置照明。内部道路可兼作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3.50m,穿越建

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

第2.0.8条在基地允许条件下,进行绿化。

第2.0.9条设备用房应防止对观众厅、舞台及周围环境的噪声干扰。

第2.0.10条演员宿舍、餐厅、厨房等附建于剧场主体建筑时,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有单独的疏散通道及出入口。

第三章前厅部分

第3.0.1条前厅面积应按甲等剧场不小于0.30㎡/座,乙等剧场不小于0.20㎡/座,丙等剧场不小于0.12㎡/座计。

第3.0.2条休息厅面积应按甲等剧场不小于0.30㎡/座,乙等剧场不小于0.20㎡/座,丙等剧场不小于0.12㎡/座计。

附设小卖或冷饮不应小于0.04㎡/座。

第3.0.3条前厅与休息厅合一时应按甲等剧场不小于0.50㎡/座,乙等剧场不小于0.30㎡/座,丙等剧场不小于0.15㎡/座计。

第3.0.4条衣物存放不小于0.04㎡/座。

第3.0.5条剧场应设吸烟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有池座和楼座时应分层设置,室内装修材料宜作阻燃处理。

第3.0.6条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男女比率为1∶1):

一、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二、女厕:应按每5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第四章观众厅

第一节视线设计

第4.1.1条剧场观众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如受条件限制时,也应使最偏座席的观众能看到80%表演区。

第4.1.2条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般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地面处;

二、如表演区超出大幕线时,应按实际需要,将设计视点相应外移;

三、如受条件限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舞台面0.30m,向大幕投影线后移,不应大于1m。

第4.1.3条视线升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

二、隔排计算视线升高值时,座席排列必须错排布置,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

三、儿童剧场视线升高设计应采用较高标准;

四、为满足较高音质要求,视线升高设计宜采用较高标准。

第 4.1.4条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60m,且不应大于1.15m。

第4.1.5条观众席对视点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不宜超过33m,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超过28m。

第4.1.6条观众视线最大俯角,楼座后排不宜大于20°,靠近舞台的包厢或边楼座不宜大于35°。

第二节座席

第4.2.1条观众厅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70㎡/座;

二、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60㎡/座;

三、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55㎡/座。

第4.2.2条剧场均应设置有靠背的固定座椅,小包厢座位不超过12个时可设活动座椅。

第4.2.3条座椅扶手中距,硬椅不应小于0.48m,软椅不应小于0.50m。

第4.2.4条座席排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短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78m,软椅不应小于0.82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保证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0.30m;

二、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90m,软椅不应小于1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保证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水平距离不小于0.30m;

三、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楼座及池座最后一排座位排距应至少增大0.12m。

第4.2.5条每排座位排列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短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2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11座,超过限额时,每增加一座位,排距增大25mm;

二、长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50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5座。

第三节走道

第4.3.1条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连系顺畅,宽度符合安全疏散计算要求。

第4.3.2条池座首排座位排距以外与舞台前沿净距不应小于1.50m,与乐池栏杆净距不应小于1m。

第4.3.3条两条横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20排,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横走道与后墙之间座位不宜超过10排。

第4.3.4条走道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短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0.80m,纵走道不应小于1m,横走道除排距尺寸以外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m;

二、长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1.20m;

第4.3.5条观众厅纵走道坡度大于1∶10时应做防滑处理,如铺设地毯等应作阻燃处理,并有可靠的固定方式。坡度大于1∶6时应做成高度

不大于0.20m的台阶。

第4.3.6条座席地坪高于前面横走道0.50m时及座席侧面紧临有高差之纵走道或梯步时应设栏杆,栏杆应坚固,不遮挡视线,水平荷载不应

小于1kN/m。

第4.3.7条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0m。

第四节其它

第4.4.1条剧场观众厅兼放电影时,放映光学设计及放映室应按《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第五章舞台

第一节主台、侧台

第5.1.1条台口宽度、高度和主台宽度、进深、净高均应与演出剧种、观众厅容量、舞台设备、使用功能及建筑等级相适应。箱形舞台设

计可参照表5.1.1的规定:

台口和主台尺度

第5.1.2条台唇边沿到台口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

第5.1.3条主台和台唇的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台面应做木地板,板面不宜光滑;

二、台面活荷载不应小于4kN/㎡。

第5.1.4条侧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侧台总面积不宜小于主台面积的1/3;

二、设有车台的侧台,其面积除满足车台停放外,还应有存放和迁换景物的工作面积;

三、侧台口的净宽、净高应便于迁换景物;

四、设有车台的侧台口净宽不应小于车台总宽加1.20m;

五、侧台进出景物的门,净宽不应小于2.40m,净高不应低于3.60m,外门应不透光,严寒和寒冷地区应保温,门外应设装卸平台和雨篷;

六、侧台地面标高、活荷载与主台同。

第5.1.5条主台上部应设栅顶,如受条件限制不设栅顶,必须设工作桥。栅顶或工作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栅顶或工作桥的工作净高度不应低于1.80m,宽度不应小于0.65m;

二、栅顶或工作桥的活荷载应根据实际计算,但不应小于1.5kN/㎡,栅顶缝隙宽不宜大于30mm。

第5.1.6条主台天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天桥应沿主台侧墙和后墙三面布置,并不得少于2层;

二、天桥的活荷载和变向荷载均应按实际计算,但不应小于2kN/㎡;

三、第一层天桥的高度,应使侧光光轴射到舞台轴线,与台面的夹角不大于40°。桥下如设置风管,不得影响侧台口的通行高度;

四、侧天桥栏杆应满足安装灯具的技术要求,并考虑悬吊景物的向上拉力和水平拉力;

五、侧天桥除满足安装设备外,其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m,后天桥净宽宜为

0.60m~0.90m;

六、上层天桥的净高宜为3m。

第5.1.7条舞台面至第一层天桥,凡有配重块升降的部位,应设护网,护网承受的水平荷载不应小于0.5kN/㎡,护网构件与运行配件的间

隙不应小于50mm,护网应设检修门。

第5.1.8条主台通后台的门,不应少于两个,位置应使演员上下场和跑场方便,但应避免在天幕后墙开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50m,净高

不应低于2.40m。

第二节乐池

第5.2.1条歌舞剧场必须设乐池,其它剧场可视需要设置。乐池面积按乐队人数计算,乐队每人不应小于1㎡,伴唱每人不应小于0.25㎡,

乐池开口进深不应小于乐池进深的2/3。

第5.2.2条乐池地面至舞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2.20m,台唇下面的净高不宜低于1.85m。

第5.2.3条乐池应两侧开门,门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净高不宜低于1.85m。

第三节舞台机械设备

第5.3.1条剧场舞台设计,应根据工艺,满足舞台上部各种悬吊设备和下部各种舞台机械设备的安装、检修、操作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第5.3.2条栅顶上部应设悬吊大幕、假台口、吊杆等设备的专用梁,其位置、数量、长度、荷载视舞台工艺要求而定。

第5.3.3条设置假台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假台口上框,不得少于两排吊点,吊点数量不得少于6个,并应沿固定的垂直导轨升降,两端与第一层侧天桥码头相通;

二、假台口两侧框,应沿固定的上、下导轨水平移动,下导轨不得高出台面,其缝隙可用活动板条镶平;

三、假台口各层站人搁板的活荷载不应小于1kM/㎡,栏杆的高度和做法应满足安装灯具的技术要求;

四、假台口朝向观众的一面,应采用非燃材料和不透光的饰面层。

第5.3.4条不设假台口的舞台,台口内两侧应设灯光架。

第5.3.5条安装吊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景物吊杆间距宜为0.25m;

二、灯光吊杆间距,投光一面不应小于0.45m,背光一面不应小于0.35m;

三、吊杆的数量、长度、吊点数量、荷载应根据舞台工艺要求确定,吊点间距不宜大于5m。

第5.3.6条灯光渡桥两端应设码头与侧天桥相通。

第5.3.7条当剧场设置升降乐池、升降台、车台或转台时、台仓和机房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使用等技术要求,操作室的位置应考虑直

观条件,便于观察机械运行。

第5.3.8条各种舞台机械台面的活荷载不得小于4kN/㎡,可动台面与不动台面的缝隙不得大于8mm,高差不得大于5mm。

第5.3.9条凡为舞台机械而设的台仓,其地坑、平台、检修空间和通道,必须设固定的工作梯和坚固连续的栏杆。

第四节演出技术用房和设施

第5.4.1条灯控室的位置,必须便于观察表演,宜设在观众厅后部,但调光柜和主回路换接系统应靠近舞台。

第5.4.2条声控室、同声翻译室的位置应便于观察表演。

第5.4.3条面光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第一道面光桥的位置,使光轴射到台口线与台面的夹角宜为50°;

二、第一道面光桥的长度不应小于台口宽度,射光口净高不应小于1m,下部应设50mm高的挡板;

三、射光口必须设护网,网孔对角线宜为35~45mm,铅丝直径不应大于

1.5mm。

四、面光桥及护网构件,均不得妨碍面光射向表演区;

五、面光桥的活荷载不应小于2.5kN/㎡,灯架的活荷载不应小于1kN/m。

第5.4.4条耳光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耳光室的位置,使光轴经台口边沿,射向表演区,与舞台中轴线所形成的水平夹角不宜大于45°;

二、耳光室宜分层设置,第一层地面应高出舞台面2.50m,每层净高不应低于2.10m,射光口净宽甲、乙等不应小于1.20m,丙等不应小于

0.90m;

三、射光口护网,应符合第5.4.3条第三、四款规定。

第5.4.5条如设有升降乐池或乐池加盖板,扩大台唇表演区时,应按照表演区前移的位置,增加面光桥和耳光室的数量。

第六章后台

第6.0.1条后台各室的面积,应根据剧场等级和演出剧种人数计算确定。

第6.0.2条化妆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化妆室应靠近舞台布置,主要化妆室应与舞台面同层;

二、1~2人的小化妆室,每间不应小于12㎡。4~6人的中化妆室,每人不应少于4㎡。10人以上的大化妆室,每人不应少于2.5㎡;

三、采光窗应设遮光设备;

四、室内应设洗脸盆,甲、乙等剧场的主要演员化妆室应设卫生间。

第6.0.3条服装室应按男、女分别设置,门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净高不宜低于2.40m。

第6.0.4条小道具室宜靠近演员上、下场门。

第6.0.5条盥洗室、淋浴室和厕所,不宜靠近主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盥洗室洗脸盆每6~10人设一个;

二、淋浴室喷头每6~10人设一个;

三、男大便器每10~15人设一个,男小便器每7~15人设一个。女大便器每10~12人设一个。

第6.0.6条后台跑场道地面标高应与舞台面一致,净宽不得小于2.10m,净高不得低于2.70m。

第6.0.7条剧场设排练室,器乐、声乐练习室时,应防止人流、排练噪声对舞台演出的干扰。

第6.0.8条后台应设门厅、演出办公室、休息室、贮藏室、维修间和行政管理用房。

第七章防火与疏散

第一节防火

第7.1.1条剧场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按现行防火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本章各条之规定。

第7.1.2条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并应同时

设置水幕保护,如受条件限制未设防火幕时,应符合第7.3.2

条之规定。

第7.1.3条舞台主台通向各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按7.3.2条规定设置水幕。

第7.1.4条舞台与后台部分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的周围墙体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非燃烧体。

第7.1.5条舞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内的天桥、渡桥码头、平台板应采用非燃烧体。

第7.1.6条变电间之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的前室,并应设乙级防火门。

第7.1.7条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应设消防控制室,位置宜靠近舞台,并有对外的单独出入口,面积不应小于12㎡。

第7.1.8条观众厅吊顶内的吸音、隔热、保温材料和观众厅(包括乐池)内装修材料均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采用

可燃材料时必须作阻燃处理。

第7.1.9条观众厅吊顶内应设置检修马道,宽度不应小于0.65m,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剧场检修马道应采用非燃材料。

第7.1.10条观众厅及舞台内的灯光控制室、面光桥及耳光室均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第7.1.11条观众厅屋顶或侧墙上部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

第7.1.12条舞台上部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当采用自然排烟时,排烟窗的净面积不应小于主台地面面积的5%。排烟窗应避免

因锈蚀或冰冻而无法开启。在设置自动开启装置的同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第7.1.13条舞台内严禁设置煤气或天然气加热装置,后台使用上述装置时,应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并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第7.1.14条剧场建筑如与其它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则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以防火墙隔开,并不得开门窗洞,如设门应设甲级防火门,

上下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小时。

第二节疏散

第7.2.1条观众厅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口均匀布置,主要出口不宜靠近舞台;

二、楼座与池座应分别布置出口。楼座至少有两个独立的出口,不足50座时可设一个出口。楼座不应穿越池座疏散。当楼座与池座疏散无

交叉并不影响池座安全疏散时,楼座可经池座疏散。

第7.2.2条观众厅出口门及疏散外门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双扇门,净宽不小于1.40m,向疏散方向开启;

二、紧靠门不应设门槛,设置踏步应在1.40m以外;

三、严禁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折叠门。

四、宜采用自动门闩,门洞上方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第7.2.3条观众厅外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坡度:室内部分不应大于1∶8,室外部分不应大于1∶10,并应加防滑措施,室内坡道采用地毯等应加阻燃处理。为残疾人设置的通道

坡度不应大于1∶12;

二、两米以下不得有任何突出物。不得设置落地镜子及装饰性假门;

三、疏散通道穿行前厅及休息厅时,设置在前厅、休息厅的小卖及存衣不得影响疏散的畅通;

四、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小时;

五、装修材料宜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如采用可燃材料时应加阻燃处理,不得采用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的材料;

六、疏散通道应有自然通风及采光,当没有自然通风及采光时应设人工照明,超过20m长应采用机械通风排烟。

第7.2.4条主要疏散楼梯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连续踏步不超过18级,超过18级时,每增加一级,踏步放宽.01m,踏步高度作相

应降低,但最多不得超过22级。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小于1.10m;

二、不得采用螺旋楼梯,采用弧形梯段时,离踏步窄端扶手0.25m处踏步宽

度不应小于.22m,宽端扶手处不应大于0.50m,休息平台窄端不

小于1.20m;

三、楼梯应设置坚固、连续的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0m。

第7.2.5条后台应有不少于两个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

第7.2.6条乐池和台仓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第7.2.7条舞台天桥、栅顶的垂直交通,舞台至面光桥、耳光室的垂直交通应采用金属梯或钢筋混凝土梯,坡度不应大于60°,宽度不应

小于0.60m,并有坚固、连续的扶手。不应采用垂直爬梯。

第7.2.8条剧场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观众厅宜建在底层或二、三层;

二、出口标高不应高于所在层的标高;

三、应保证有专用疏散通道通向室外空地。

第三节消防给水

第7.3.1条800座以上的剧场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800座以下的剧场宜设室内消火栓,水量不应小于

5L/s,两股水柱,每股水量2.5L/s。

第7.3.2条台台口未设防火幕时宜设防火水幕带。甲、乙等的大型及特大型剧场的舞台与观众厅、侧台、后台的隔墙的孔洞处,应设置水

幕系统。

第7.3.3条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在设置自动开启装置的同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雨淋阀和水幕系统的快

开阀阀门,应位置明显,便于操作,并有明显的标志和保护装置。

第四节火灾报警

第7.4.1条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下列部位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观众厅、观众厅顶棚内、舞台、服装室、布景库、灯控室

、扩声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前厅、休息厅、化妆室。

第八章声学

第一节观众厅体型设计

第8.1.1条观众厅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歌舞剧场按4.5~7燉座计;

二、话剧及戏曲剧场按3.5~5.5燉座计;

三、多种用途剧场每座容积以主要演出内容确定。

第8.1.2条观众厅以自然声为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观众厅平、剖面设计,应使早期反射声声场分布均匀和注意观众席前中区的声反射;避免声聚焦、回声等缺陷;

二、楼座下挑台开口的高度与深度比宜大于或等于1∶1.2;楼座下天棚,宜设计成有利于楼座下部观众的早期声反射面。采用扩声时,高

深比宜大于或等于1∶1.5。

第8.1.3条剧场作音乐演出如不用扩声设备时,宜设置舞台活动声反射面或声反射罩。

第二节观众厅混响设计

第8.2.1条观众厅满场混响时间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使用要求和体积不同在500~1000Hz范围内宜采用:

歌舞剧场1.2~1.5s

话剧剧场0.9~1.2s

戏曲剧场1.0~1.4s;

二、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相对于500~1000Hz的比值为:

125Hz 1.0~1.4

250Hz 1.0~1.15

2000~4000Hz≥0.8~1.0

上述需求观众厅座位数为800~1600座,低于或高于此规模者可参照执行。

第8.2.2条混响时间计算,采用125、250、500、1000、2000、4000Hz六

个频率。计算、实测与选择值的允许偏差,宜控制在10%以内。

第8.2.3条舞台设计应注意舞台声学条件对观众厅的影响。

第三节扩声系统设计

第8.3.1条扩声系统设计可参照《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JGJ16—83)第二十五章“会场扩声”执行。

第四节噪声控制

第8.4.1条剧场内各类噪声源对环境的影响应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执行。

第8.4.2条观众席及舞台背境噪声宜符合以下规定:

甲等≤NR30

乙、丙等≤NR35

注:背境噪声为空场,各设备运转情况下的噪声等级。

第8.4.3条观众厅宜利用休息厅、前厅、休息廊等作为噪声控制手段。休息厅、前厅宜作吸声减噪装修;必要时观众厅的出入口可设置声

闸、隔声门。

第五节其它声学要求

第8.5.1条扩声室观察窗隔声宜为Ia≥25dB2同声翻译室围护结构隔声宜为Ia≥45dB2扩声室与同声翻译室的混响时间宜为0.40S,频率特

性平直。

第8.5.2条侧台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能隔离外界噪声的干扰。

第8.5.3条舞台大幕开关时的噪声,在观众席第一排应不大于48dB。

舞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应满足在舞台口大幕内1m处不大于60dB。

第8.5.4条声乐、器乐练习用房混响时间:

中频500Hz宜为0.45s;高声级(大于90db)的用房宜为0.30s。声乐、器乐练习用房应考虑声场扩散。

第九章建筑设备

第一节给水排水

第9.1.1条剧场建筑应设置室内、室外给排水系统,并选择与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器具设备。

第9.1.2条化妆室、卫生间、淋浴室等宜设置热水供应装置。前厅或休息厅宜设置观众饮水装置。

第9.1.3条观众厅、乐池和台仓应设置消防排水装置。

第二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第9.2.1条剧场内的观众厅、舞台、化妆室及贵宾室,甲等应设空气调节;乙等炎热地区宜设空气调节。

凡未设空气调节的剧场,观众厅应设机械通风。

第9.2.2条面光桥、耳光室、灯控室、扩声室、同声翻译室应设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厕所、吸烟室应设机械排风。前厅和休息厅不能进

行自然通风时,应设机械通风。

第9.2.3条剧场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

第9.2.4条夏季采用天然冷源降温时,室内温度应低于

30℃。

第9.2.5条采暖地区,未设空气调节的剧场,冬季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9.2.5的规定:

采暖室内设计参数

室内稳定状态下的(我国人体散发的量可按0.02/人2小时计算)。

第9.2.7条剧场最小新风量不应小于10/人2小时。

第9.2.8条剧场内观众厅人体散热、散湿量可按表9.2.8选用。演员和舞台工作人员的散热、散湿量可按中等劳动强度考虑.人体散热得热

量直接变成负荷。

剧场每个人散热量和散湿量

注:上表已考虑剧场建筑的群集系数。

第9.2.9条计算照明得热量,应考虑剧种、灯具种类、灯具平均耗电系数及灯具位置系数等因素。

第9.2.10条剧场的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舞台、观众厅宜分系统设置,化妆室、灯控室、扩声室、同声翻译室等可设独立的系统或装置;

二、集中式系统应用淋水室或带淋水的表冷器处理空气;

三、过渡季节应有不进行热、湿处理,仅作机械通风使用的可能;

四、舞台上冬季应有防止下降冷气流的措施。

第9.2.11条剧场的送风方式应按具体条件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舞台、观众厅的气流组织应进行计算;

二、舞台送风应送入表演区,但不得吹动幕布及布景。天桥下设置风管应隐蔽;

三、观众厅采用下送风时,应防止尘化。污物和水不得进入风口和风管。地下水位高的地区不宜采用地下风管。地下风道应设置清扫口;

四、舞台上的排风口应设在较高处,如有栅顶,应设在其上方。

第9.2.12条剧场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穿越防火分区的送、回风总管上应设防火阀门;

二、风管、消声器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

三、制冷系统不得用氨作制冷剂。

第9.2.13条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必须采取消声减噪措施,通过风口传入观众席和舞台面的噪声应比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低5dB。

第9.2.14条通风、空气调节及制冷机房与观众厅和舞台邻近时,必须采取隔声措施,其隔声能力应使传递到观众厅和舞台的噪声比允许噪

声标准低5dB。对动力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第三节电气

第9.3.1条剧场用电负荷分为下列三级:

一、一级负荷:甲等剧场的舞台照明、贵宾室、演员化妆室、舞台机械设备、消防设备、电声设备、电视转播、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二、二级负荷:乙、丙等剧场的消防设备、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甲等剧场观众厅照明、空调机房电力和照明、锅炉房电力和照明;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用电设备负荷均属三级负荷。

注:只有一路电源时,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装置。

第9.3.2条甲等剧场供电系统电压偏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照明:+5%,-2.5%

电力:±5%。

第9.3.3条当舞台照明采用可控硅作调光设备时,其电源变压器宜采用接线方式为⊿/Y0的变压器。

第9.3.4条舞台和观众厅照明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穿金属管或护套为非燃材料的铜芯电缆配线。

第9.3.5条需要电视转播或拍摄电影的剧场,在观众厅两侧宜装设容量不小于10kW,电压为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固定供电点。

第9.3.6条乐池、化妆室局部照明、观众厅座位排号灯的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9.3.7条由可控硅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照明线路宜采用三相六线制配电(三个单相双芯配电线路),若采用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则其

零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

第9.3.8条电声、电视转播设备应设屏蔽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屏蔽接地装置宜和电源变压器工作接地装置在电路上完全

分开。如单独设置接地极有困难时,可与电气装置接地合用一组接地极,但屏蔽接地线必须集中一点与变压器工作接地装置联

接。

第9.3.9条由可控硅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照明线路应远离电声、电视转播设备的信号线路,当两种线路必须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大于

1m,若垂直交叉时,其间距应大于0.50m,否则应采用屏蔽措施。

第9.3.10条舞台演出过程中,可能频繁起动的交流电动机,当其启动冲击电流引起电源电压波动超过3%时,宜采用与舞台照明负荷分开的

变压器供电。

第9.3.11条剧场各类房间照度的推荐值可参照表9.3.11的规定:

剧场照度推荐值

第9.3.12条剧场绘景间和演员化妆室的工作照明的光源应与舞台照明光源色温接近。

第9.3.13条各等剧场观众厅照明应能渐亮渐暗平滑调节,其照明开关及调光装置应能在灯控室和电影放映室两处控制。

第9.3.14条观众厅应设清扫场地用的照明(可与观众厅照明共用灯具),其控制开关应设在前厅值班室,或便于清扫人员操作的地点。

第9.3.15条甲、乙等剧场应设置观众席座位排号灯。

第9.3.16条剧场下列部位应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一、观众厅、观众厅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转折处以及疏散通道每隔20m长处。

剧院声学设计说明(供装修说明)资料讲解

电视的声学设计说明(供装饰招标用) 一.设计依据 1.XX院提供的XX广电城建筑平、剖面图纸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礼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2005 4.Acoustics–measurement of the reverberation time of rooms with reference to other acoustical parameters (ISO 338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1—2006 6.“音乐厅和歌剧院”(白瑞纳克著) 二.功能及建筑概况 使用功能:以大型舞台剧、综艺演出、歌剧为主,兼顾音乐会和会议功能。

容座:观众厅容座为XX座,其中池座XX座(其中轮席椅4个),一层楼座XX座,二层楼座76座。 建筑概况:建筑平面呈马蹄形。 三.主要建声设计技术指标 1.中频满场混响时间: (设置可变混响装置,建议采用木格栅后藏可升降吸声帘幕) RT=1.4±0.1秒(大型舞台剧、综艺演出、歌剧演出时) RT=1.2±0.1秒(会议时) RT=1.6±0.1秒(音乐演出时,舞台设置音乐反射罩)混响时间频率特性如下: 中频基本平直,低频有一定提升(相对中频约提升20%),高频由于空气吸收,允许略有下降。 2.低频比重BR:在1.1~1.3之间 3.透明度C:在-1~3dB之间 4.清晰度D:在35% ~ 60%之间

5.重心时间t s:≤130ms 6. 侧向反射系数LF:在10% ~ 20%之间 7. 声场力度G:≥0dB 8. 初始时间延迟间隙t I:<25ms 9. 声场不均匀度ΔL P:≤±4dB 10.本底噪声:LA≤30dBA 或NR≤25曲线 四.观众厅的体形设计 1.确定观众厅的体积 为了使观众厅获得合适的混响时间,观众厅需要合适的体积。体积太小,有可能不加任何吸声材料,也难以达到需要的混响时间;体积太大,虽然通过增加较多的吸声材料,可以获得合适的混响时间,但厅内的声能密度会相应地减少。 同时由于观众和座椅具有较大的吸声量,所以每座容积是一个很重要的设计标准。对于本音乐剧剧场而言,每座容积宜控制在7~8m3/座。 本剧场的观众席座位数为XX座,故观众厅的体积宜控制在8680 ~9920m3。

剧院设计规范

舞台设计规范 基于镜框式舞台的固定结构: ?建筑台口:剧场建筑结构舞台面向观众厅的开口。台口的大 小(宽与高)是舞台设计的基础尺寸。 ?主舞台:台口线以内的主要表演空间。 ?台塔:主舞台台面以上至屋盖结构下缘的空间。是舞台表演 和台上机械设备运行、安装及检修的基本空间。 ?工作栅顶(葡萄架):舞台上部为安装和检修台上设备、并能 使悬吊元件通过的专用工作层。 ?工作天桥:沿主舞台的侧墙、后墙墙身一定高度设置的工作 走廊。一般舞台均设有多层天桥,通常一层天桥还有布置灯 具的功能。 ?台仓:舞台面以下的空间。是台下机械设备运行、安装及检 修的基本空间。 ?机坑:为台下机械设备驱动装置的安装、检修空间。 ?台唇(前舞台):台口线以外伸向观众席的台面。 ?乐池:为歌剧、舞剧等剧种表演配乐的乐队使用的空间,一 般设在台唇的下面和前方。 ?侧舞台:设在主舞台两侧,为迁换布景、演员候场、临时存 放道具和景片的区域。 ?后舞台:设在主舞台后部,可增加纵深方向表演区的区域。 ?台口墙轴线:土建设计图上标注的台口承重墙结构定位轴线。

?台口线:台口内侧边线在舞台面上的投影线。舞台机械定位 以此为基准。 ?大幕线:大幕中心位置在舞台平面上的投影线。通常是表演 划分景区和设置布景的基准线。 ?舞台地板:由龙骨和面层木板(原木板、层压板、指接板等) 构成的、经表面精修的舞台表面结构的总称。 1、主舞台的基本尺度和构造要求: (1)基本尺度: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还规定主舞台净高对舞台栅顶标高至主台台面的垂直距离(主台净高)的限制还有: ?甲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5倍; ?乙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倍加4.00m; ?丙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倍加2.00m。 (2)构造要求: ?台唇和耳台最窄处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栅顶构造要便于安装和检修舞台悬吊设备,栅顶结构应有吊 杆和屋架联结,以便承受栅顶载荷;为了安装台上悬吊设备 的转向滑轮,须在屋架下玄设置滑轮梁。 ?栅顶的缝隙除满足悬吊钢丝绳通行外,狭长形缝隙不应大于 30mm,方孔形缝隙不应大于50mm;甲、乙等剧场上栅顶的 楼梯不得少于2个,有条件的宜设工作电梯,电梯可由台仓 通往各层天桥直达栅顶; ?剧场如不设栅顶,宜设工作桥,工作桥的净宽不应小于0.60m, 净高不应小于1.80m,位置应满足工作人员安装、检修舞台 悬吊设备的需要; ?主舞台天桥应符合下列规定:天桥应沿主舞台侧墙和后墙三 面布置,底边沿应有0.10m高的护板。第一层侧天桥标高, 应使侧光射向表演区有良好的角度,还应保证主舞台与侧舞 台间的洞口高度不妨碍布景通行;第一层侧天桥栏杆应满足 安装灯具的技术要求;各层侧天桥除满足设备安装所占用的

剧场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声学 一、剧场设计应包括建筑声学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应参与建筑、装饰设计全过程。 二、扩声设计应与建筑声学设计密切配合;装饰设计应符合声学设计要求。 三、自然声演出的剧场,声学设计应以建筑声学为主。 观众厅体形设计 一、观众厅每座容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剧场类别容积指标(m3/座) 歌剧 4.5~7.0 戏曲、话剧 3.5~5.5 多用途(不包括电影) 3.5~5.5 设置扩声系统时,每座容积可适当提高。 二、观众厅体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众厅体形设计,应使早期反射声声场分布均匀、混响声场扩散,避免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电声设计应避免电声源的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 声学装饰应防止共振缺陷。 2、楼座下挑台开口的高度与挑台深度比,宜大于或等于1:1.2,楼、池座后排净高应大于或等于2.8m。 三、观众厅声学设计应包括伸出式舞台空间。 四、剧场作音乐演出时,宜设置舞台声反射罩或声反射南。 观众厅混响设计 一、观众厅满场混响时间设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使用要求及不同体积,在500~1000HZ范围内宜符合下表规定: 使用条件观众厅混响时间设置 歌舞 1.3~1.6s 话剧 (2000~10000m3) 1.1~1.4s 戏曲 多用途、会议 2、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相对于500~1000HZ的比值宜符合下表规定: 使用条件 125Hz 250Hz 2000Hz 4000Hz 8000Hz 歌舞 1.00~1.35 1.00~1.15 0.90~1.00 0.80~1.00 0.70~1.00 话剧 1.00~1.20 1.00~1.10 戏曲 多用途、会议 上列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适用于600~1600座观众厅。 二、混响时间设计,采用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Hz等七个频率;设计与实测值的允许偏差,宜控制在10%以内。

剧场建筑设计要点

剧院建筑设计(讲义) 2009.03 剧院建筑属公共建筑,主要特点: ? 主要使用空间高大,空间组合关系为大厅式,即以观众厅、舞台为中心,其他空间按功能分区、使用顺序围绕在周围 ? 使用空间大小差别大,一层主要使用空间与多层空间相联系,形成错层、夹层关系 ? 因视线等要求,主要使用空间的地面通常不在同一标高、同一层面上 ? 大空间需要大跨度结构,多种结构形式聚集 ? 城市文化、经济实力的代表性建筑 剧院建筑设计要点 ?空间组织和流线 ? 视线 ? 音质 ? 安全疏散 ? 大跨度结构 ? 造型 ? 图面应表达内容 一. 空间组织和流线 ? 空间组成: ? 演员活动区,包括舞台、演员休息、排练、化妆等 ? 观众活动区,包括门厅、观众厅、售票厅、休息厅、宣传展示等 ? 管理活动区,办公、贮藏等 ? 其他如贵宾用房、商业用房、设备用房、停车用房等 ? 流线特点:(《影剧院建筑设计图解》P127~142) o 人员流线 观众流线;演员流线;舞台道具、乐器流线;贵宾流线;管理人员流线…… o 车流 观众车流;贵宾车流;演员、舞台道具、乐器车流;消防车…… 二. 视线设计 1、视线要求:看得见、看得清、看得全、看得舒服 ? 看得见的视线要求 ? 观众之间无遮挡 ? 台口前缘无遮挡 ? 栏杆、楼座挑台无遮挡 ? 其他凸出物无遮挡 ? 看得清的视距控制 ? 视距是指观众眼睛到设计视点的距离。 ? 一般人看得清的视角为1’(最小明视角),即能区分10mm 景象的最远距离约为33.3m 。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第5.1.5条: 歌舞剧场不宜大于33m ;

话剧、戏剧场不宜大于28m; 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20m。 ?看得舒服的视角要求 ?一般人的水平视角为30°~40 °,舒适转动眼球后为60 °,舒适转动头的视野可达120 °。 ?一般人的垂直视角30 °(俯角、仰角各15 °),转动眼球后为60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第5.1.6条: 楼座最大俯角不宜大于20 °; 包厢最大俯角不宜大于35 °; 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30 °。 ?看得全的偏座控制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第5.1.1条: 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的全部,条件限制时也应看到80%的表演区。 ?以天幕的中心与台口相切的连线的夹角来控制偏座区,应大于45 °。 ?设计视点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第5.1.2条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镜框式台口剧场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台面处; 2 大台唇式、伸出式舞台剧场应按实际需要,将设计视点相应适当外移; 3 岛式舞台视点应选在表演区的边缘; 4 当受条件限制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舞台面0.30m;向大幕投影线或表演区 边缘后移,不应大于1.00m。 2、座位排列: ?基本尺度 人体肩宽约397~415,加冬衣440~460,人与人的适宜、经济距离40~50,即座距500~700。 ?座位的大小与硬座软座有关、与标准有关 ?排距应考虑观众走动 ?排距与座位排列方式有关 短排法:双侧有走道的连续座位数不超过22座;单侧有走道的连续座位数不超过11座。 长排法:双侧有走道的连续座位数不超过50座;单侧有走道的连续座位数不超过25座。 ?横排曲率: 3、视线分析:(《建筑设计资料集》第4集) 作用:(1)通过视线分析,获取各部分标高 (2)表达视线设计的结果 方法:图解法、相似三角形数解法、…… ?地面升起坡度的影响因素: (1)视点越高升起越平缓 (2)C 值越大升起越大,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 (3)排距越小升起越大 (4)视点至第一排观众的距离越小升起越大 三. 音质设计 1、音质评价的主观属性:要求听的见,听得清,听得出变化 ?响度是听的见的主要因素,响度与声源功率、厅堂容积、早期反射声有关 o早期反射声:50ms内的反射声,换算为声路差约为17m o离开声源10m左右的观众厅前区的早期反射声主要来自顶棚,顶棚高度不宜大于13m o矩形平面的宽度不宜大于26m ?丰满度:主要与混响时间有关,音乐厅的混响时间希望达2秒以上。 o混响时间与厅堂的体积有关一般6~8m3/座。 o软座位、人体都是很好的吸声材料,会降低混响时间,特殊的椅子、观众衣帽寄存,以保证混响时间。 o墙面声音反射和扩散,可延长混响时间。

剧场建筑面积指标

(一)剧场建筑面积指标剧场每座建筑面积指标(m2/座)表1 甲等乙等丙等 ~~~ 剧场面积定额(使用面积) 1.前厅部分表2-1 项目甲等乙等丙等 前厅不小于座不小于座不小于座 休息厅不小于座不小于座不小于座 存衣~座~座 小卖座座座 * 吸烟座座座 厕卫间~座~座~座 清洁器具储藏10~15m2 10~15m2 10~15m2 前厅值班室15~30m2 15~30m2 15m2 2.观众厅部分表2-2 项目甲等乙等丙等 观众厅不小于座不小于座不小于座 3.舞台部分表2-3 大型中型小型

项目宽×深宽×深宽×深 乐池75~80m2 55~60m2 35~40m2 % 主歌舞(30~33)×(27~30)×(24~27)× (21~24) (18~21) (15~21) 话剧(24~27)×(24~24)×(18~24)× (15~18) (15~18) (12~15) 台戏曲(21~24)×(18~21)×(15~18)× (15~16) (12~15) (10~12) 侧台侧台总面积不宜小于主台面积的1/3 4.后台部分表2-4 项目大型中型小型 化歌舞300~600m2 200~400m2 100~200m2 妆(可按人) (可按 (可按人) ( 室话剧戏曲100~200m2 100~200m2 80~120m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建筑设计三》教学组-1-(可按3m2/人) (可按3m2/人) (可按3m2/人或由 其它房间兼用) 演员歌舞100m2 80m2 50m2 卫生话剧戏曲60m2 40m2 40m2 间

服歌舞、京剧 装72~720m2 室话剧、地方戏64~160m2 道小道具室12~20m2 具 * 室大道具室25~50m2 候演室30~50m2 抢妆室12m2(亦可与化妆室兼用) 头部造型室12~24m2(亦可与化妆室兼用) 医务室16m2(亦可与其它房间兼用) 其它根据具体设计需要而定 (二)电影院建筑面积指标 电影院面积定额(使用面积)(m2/座)表1名称使用及交通面积备注 甲等乙等丙等 1.宜取~ : 观众厅不宜小于不宜小于不应小于 2.面积算至银幕后的 墙面

浅谈剧院观众厅设计资料

浅谈剧院观众厅设计 观演建筑按其声学特性可分为两大类:音乐类与语言类,无论是哪一类设计,观众厅均为其核心空间。观众厅的空间形态决定了一座观演建筑的定位及质量,观演建筑建设领导品牌——赛宾(中国)对其空间形态设计作一些探讨和总结。 一、观众厅的空间模式 浅谈剧院观众厅设计。观众厅的空间模式,亦即观众厅的体形设计,对大厅的声音质量起着重要作用,是观众厅设计的基础环节。观众厅发展至今有多种模式,最早的观众厅形式是矩形;传统歌剧院以马蹄形或接近马蹄形的U形平面为主,也有少量扇形平面;现代剧院,尤其是20世纪中叶以后,产生了较多新的平面形式,主要包括了椭圆形、钟形、多边形和不规则形等。 1.马蹄形平面 这种经典的平面对于大容量歌剧院是比较合适的。它的内部空间围合,增加了演出的气氛,同时观众视距短,视觉质量较高;明显的缺陷是台口两侧观众的视觉效果差。马蹄形的改进型平面则通过将台口两侧做成斜面,不设观众席,增强了中前区观众席的侧向早期反射声。美国的肯尼迪演艺中心及建设中的国家大剧院、温州大剧院均采用此种方式。 2.扇形平面 扇形平面最大的优点是观众席充分利用了舞台120°的展开角范围,以达到较大的观众容量。当扇形角度比较小时,会使大量座席远离舞台,后排视距较远,直达声弱,且池座大部分座席几乎得不到来自侧墙的早期反射声。因而,这种平面较适合于可用电声补充的会议中心观众厅,作为剧院使用则较少。 3.多边形平面 多边形平面一般在侧墙设多层包厢或逐层向台口伸展的跌落包厢,加之其侧墙的倾斜增加了侧向早期反射声,不仅视觉、声学效果好,同时观众包厢与楼池座一起形成对舞台的围合效果,提高了观演的亲切感。悉尼歌剧院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我们完成的温州会议中心、东莞大剧院也采用了这种平面方式。 4.不规则形平面 不规则形平面较适合音乐厅、会议中心,在歌剧院中采用较少。东莞大剧院观众厅在主体为多边形平面的基础上,后部根据平面条件层层后退,形成不规则形空间,增加了空间的趣味性。在国内剧院设计中,这是第一例采用不规则形平面的案例。 5.钟形平面 钟形平面的结构简单,台口两侧的斜墙面为观众厅提供了早期反射声,有较好的声学和视觉效果。法国巴士底歌剧院、上海大剧院即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 二、观众厅设计的技术特征 浅谈剧院观众厅设计。随着各种技术的成熟、材料的完善及现代计算机智能控制的引入,观众厅设计日趋成熟,并表现出如下几方面的特征: (1)现代剧院更注重自然声演出的效果。从自然声的实效出发,一般座位数控制在1800座以下,而不再追求过大的容量。这也是综合建筑声学、视觉效果各方面平衡的结果。 (2)计算机智能化设计控制引入剧院设计。通过计算机三维模型,可以模拟实际剧院的声场分布、视觉情况,大大提高了设计效率。 (3)灯具及调光设备的突破性进展。长距离、高亮度的射灯和可控硅调光技术的发展,满足了多道面光及远距离追光的要求。同时,灯具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有了保证。 (4)计算机控制下的舞台机械设备已趋于成熟和完善,基本上可以满足多种演出的特殊需求。国内新建剧院大多采用欧洲经典的品字形舞台,舞台面可以平移、升降、旋转、倾斜,适应多功能需要。 (5)现代结构计算水平的提高,产生了许多新颖的建筑造型及布局。两个观众厅空间可以上下重迭设置,并将两部分结构截然分开,以切断声桥的联系,保证了声学效果。 (6)舒适性设计被日益重视,更强调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三、观众厅的视线设计 剧院观众厅设计的关键在于视觉质量。 东莞大剧院歌剧院观众厅人数为1605座,为了有热烈的演出气氛,便于观众参与到演出中来,设计中采用了大面宽小进深平面,两侧另设计了三层侧包厢。用这种布置方法,观众从三面包围舞台,演员与观众融为一体,缩短了视距,营造出良好的空间效果。但是,大面宽亦造成两侧观众的视角较小,侧包厢里视线遮挡严重的负面影响。另外,观众厅的耳光室突出的后边墙亦对侧包厢观众席形成严重的遮挡。 在初步设计开始的阶段,我们就视线的硬遮挡、视角以及耳光室设计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并请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作了专门的视线分析报告。根据视线分析结果,我们发现问题的焦点在台口两侧的“金三角”地区。首先,我们以保证视线质量为出发点,界定了以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80%为视角限制的最低条件。以16m边界的台口为界,与80%表演区一起限定了侧边座位的范围,从而保证了座位视线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费钱、费工的事,这种情况应尽量避免。 标准把噪声控制作为专门的章节进行了规范,关于噪声控制是剧场建声设计的重点和难点。 根据实际的测试结果,剧场的静态噪声往往达不到NR30曲线的要求。究其原因主要是: 1、剧场的xx的隔声量不达标。 2、空调盘管风机噪声过高。 3、消防机械排烟风道未做隔声降噪处理。 4、规划布局不合理,离主要街道过近,未利用走道等过渡降噪。 这些是老问题了,但国内的大量多功能剧场就是很难达标,这应该引起设计者、业主等的共同重视。 当然,建声设计离不开工艺设计,工艺设计的达标合理与否也可以影响到剧场的声学环境,作为声学专家,应该熟读标准,多跟装修设计其他工种的设计人员多沟通,选取最合理的方式,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 剧场的建声设计中,舞台的声学处理往往被忽略,结果舞台上的混响时间太长,大大超过观众厅而影响到观众席的听音效果。舞台上的布景等装置并非固定,设计者就要对舞台空间及固定装置(如大幕、侧幕、天幕、等)作一估计,根据选取的材质,确保不要比观众厅的混响时间更长,标准中只提供舞台中频混响时间是因为低频部分较难达到,而高频部分往往影响不大。关于乐池的声学设计主要为乐队人员提供良好听闻条件作考虑,不要有强反射声存在即可。这里还要注意的是有关音箱的摆位,看似是电声系统的问题,其实与建声设计的声场分布有密切的关系。主要是音箱的位置、投射角度、音箱外的装修网罩等,都要与电声系统技术人员沟通才能合理解决,获得满意的声场分布效果,这也是目前建声设计中的普遍未予重视的方面。 GB/T50356—2005的提出,为剧场建筑声学设计提出了明确可行的依据,问题是如何逐条的加以落实,这是对声学设计者理论、实际、沟通能力的考验。

剧院声学设计

剧院声学设计 1.建声设计目标 2.建声设计依据 3.体型设计 对于演出的歌剧院来说,体形设计至关重要,它要解决响度(音量)、声场分布、声扩散、早期反射声的分布和消除音质缺陷等问题。 剧院平面、剖面图分别如图一、图二所示。 图一:观众厅池座平面图 图二:观众厅剖面图 剧院的室内设计阶段,我方会和装修方积极协调解决声学装修工作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提供声学方面的数据。 为对声学设计进行验证,对剧院观众厅进行了计算机模型进行室内音质预测。 计算机模拟通过建立三维模型,通过计算机模拟软件对大剧院观众厅的室内音质进行模拟分析。 EASE模拟计算分析:

3.1 观众厅声学设计和室内各界面材料控制 根据剧院观众厅的混响时间要求,在声学设计初期,根据室内装修中使用材料和构造的声学特性进行分析,选择合适的数据进行混响时间计算。 观众厅两侧墙面采用15mm厚木饰面高密度板,为减小材料的低频吸声特性,建议安装过程中,增加龙骨密度,以增强板材的刚度。在台口两侧部分采用18mm 厚高密度板,表面安装50mmX100mm木饰面条。该做法有两个用途,一是起到装饰美观的效果,二是增加板材的刚度,减小低频吸收。 观众厅吊顶设计 该观众厅的吊顶造型设计兼顾剧院的其他功能(如音箱桥、面光桥等)和声学要求。暂定为折线型吊顶。通过调整吊顶的倾角,达到前部吊顶为池座中前部观众席提供有益的早期反射声;中后部吊顶增强后部观众席声级。控制吊顶标高,防止出现长延时反射声;将近次反射声相对于直达声的初始时间间隙控制在 35ms以内。为了避免低频被吊顶吸收,观众厅的吊顶可采用了35mm厚GRG增强型反声板。 3.2台口侧墙设计 台口侧墙采用大号角形,可以将演员声反射并导向观众席,让池座中前区观众席得到较多的早期反射声;另外利于耳光、扬声器的布置。由于受座椅布置影响,只能将一层位置台口处理成直角形(但还是建议减少前排边座椅,实现扩声需求)。 3.3后墙设计 观众厅后墙使用弧形扩散吸声构造,一是控制厅内混响时间,二是防止舞台发出的声音从观众厅后墙反射回前排观众席和舞台,形成回声或扩声系统的反馈啸叫。该剧院的后墙为控制室,若有太强的回声,容易引起音质缺陷。厅堂后墙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 2007-11-5 8:28:00 | By: chinesepump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88 <> lang=EN-US>7.1.8剧场建筑内观众厅吊顶内的吸音、隔热、保温材料和观众厅(包括乐池)内装修材料均应采纳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采纳可燃材料时必须作阻燃处理。 《旅社建筑设计规范》 JGJ 62�90 <> lang=EN-US>4.0.6旅社的客房、大型厅室、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采纳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4�99 7.2.10殡仪馆内骨灰寄存室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纳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阻燃材料。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大规范》 GB 50045�95(997年版) 3.0.8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纳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3.4防烟和排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1997年版) 8.1.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1.4通风、空气调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8.2.2采纳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lang=EN-US>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平方米。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平方米。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8.3.1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纳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小编举荐消防泵生产厂家:上海意海泵业公司销售热线:02I-25965598,I35 24II7934 <> lang=EN-US>8.3.2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运算确定,或按表8.3.2-1至表8.3.2对的规定确定。当运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风量表<> <> 8.3.3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8.3.4剪刀楼梯间合用一个风道时的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运算,送风口应分不设置。 8.3.5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平方米每小时运算。 <>

剧场的声学设计

第五章剧场的声学设计 厅堂的形状、体积、边界面的布置和表面处理、地面起坡、座位排列、观众容量以及装修材料的选择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观众厅的声学效果。因此声学处理不应当是建筑设计的追加手段,而应该融于建筑整体设计之中。 第一节室内声波传播特性 声波在传播过程中,当遇到障碍物,如墙、孔洞等,将产生反射、吸收、穿透、绕射现象,在室内由于多次反射会引起混响。 1.声波的反射 声波在传播过程中遇到不同的介质时,波速将发生突变(空气中为340m/s,砖和砼中约为4000m/s)。在波速突变的分界面上,入射波的一部分返回原介质继续传播,这部分叫反射波。这种现象叫做波的反射。 ◇反射声比直达声总是要延迟一定的时间到达接收处,其延迟的时间叫做时差。 ◇时差在5毫秒以内的反射声叫做短延时反射声,能使人产生声源位移的感觉。 ◇延迟时差为5~50毫秒,即声程差1.7~17米的反射声,叫做前次反射声。这种反射声好象使原来直达声的延续,听起来相当于加强了直达声的强度。这是影剧院建筑中所需要的。 ◇反射声的延迟时差超过50毫秒,且声压级较强,能听到两个声音,这就是回声,应避免。 ◇延迟时差虽然超过50毫秒,但声压级较低,湮没在一个接一个的反射声中,分辨不出单个声音,也就是听不到回声,称为混响声。在影剧院建筑中,根据观众厅的容积等情况,需要保证一定的时间。 2.吸声系数和吸声量 不同介质对声的吸收是不同的,吸声能力较高的建筑材料称为吸声材料,一般,坚硬光滑,结构紧密和重的材料吸声能力差;反射能力强;粗糙松软,具相互贯穿的内外微孔的多孔材料则相反,如玻璃棉、矿棉、泡沫塑料、木丝板、微孔砖等,都是这类材料。 吸声系数:是表示材料吸声能力大小的量,用〆表示。 〆=吸收声能/入射声能数值在0~1。 〆同样也表示某材料单位面积的吸声量。 吸声量:用A表示。 A=S?〆单位:m2

剧场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总则 一、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及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不适用于观众超过200m2或观众容量不足300座的剧场建筑。 三、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功能时,其技术规定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四、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601座以上; 大型1201~1600座; 中型801~1200座; 小型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座。 五、剧场建筑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1~100年,丙等25~50年; 2、耐火等级:甲、乙、丙等剧场均不应低于二级; 3、室内环境标准及舞台工艺设备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六、剧场设计应进行舞台工艺设计;建筑设计与舞台工艺设计应紧密配合,互提设计参数。 七、剧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 一、剧场theater 设有演出舞台、观看表演的观众席及演员、观众用房的文娱建筑。 二、观众厅auditorium 设有固定座席的为观看演出用的空间。 三、池座stalls 与舞台同层的观众席。 四、楼座balcony 池座上的楼层观众席。 五、包厢box(in the auditorium) 沿观众厅侧墙或后墙隔成小间的观众席。 六、舞台stage 剧场演出部分总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乐池、台唇、耳台、台口、台仓、台塔。 七、台塔fly tower 主台以上至栅顶的空间。它是舞台表演和机械运作的基本空间。 八、台仓understage 舞台台面以下的空间。 九、镜框式舞台proscenium stage 在观众厅和舞台之间设有台口分隔的舞台,是我国现有剧场舞台的基本形地式。 十、台口proscenium opening 舞台向观众厅的开口。 十一、台唇apron stage 台口线以外伸向观众席的台面。 十二、乐池orchestra pit 为歌剧舞表演配乐队使用的空间,一般设在台唇的前面和下面。

剧场建筑设计

剧院建筑设计是公共建筑比较复杂的项目之一,类型比较多,功能、技术、艺术要求比较高。设计人员需要掌握多方面知识才能做好设计。剧院组成主要包括五部分,即观众厅、观众附属用房、舞台、演员排练化妆用房和机电设备用房。其中观众厅和舞台是设计的重点,本文仅对舞台部分提供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不断积累经验,进行补充修正。 一个完善的舞台应包括:主台、侧台,有些机械化舞台在主台后面还加设一个后舞台。如天津大剧院、国家大剧院、德国科隆市立剧院、朝鲜平壤大剧场等都是比较典型的机械化舞台,其核心是主舞台也称基本台(图1-5)。 图1 天津大剧院二层平面 图2 德国科隆市立剧场二层平面 图3 国家大剧院中区一层平面 图4 平壤大剧场局部平面 图5 天津大剧院剖面 由于不同剧种演出对舞台要求差别很大,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写意,另一种是写实。我国传统京剧为代表的地方戏,是写意派表演的典型,一般没有布景,只用一桌几椅,一块儿“帷帐”,表演简练而夸张,以鞭示马,持浆当舟,通过演员细腻的唱念做打,将剧情、环境、气氛刻画的淋漓尽致,这类演出对舞台要求并不高。另一种是写实派,如歌剧、舞剧、话剧,演员与场景同等重要,场景要求尽量逼真,要有纵深感。因而硬景、软景、灯光颇多,形成了舞台比较大。从演出工艺分析,演出时舞台被划为三部分,一是演员表演区,二是布景区,三是天幕灯光区。不同剧种各有特点,要求也大不相同。下面着重分析几个代表剧种对舞台的要求。 一、主舞台(基本台) 1、主舞台进深 我国60年代以前建造的剧场,只有少数舞台进深较大,如北京首都剧场20m,天津第二工人文化官17m,北京天桥剧场16. 5m,天津干部俱乐部剧场15. 5m。在这些舞台上能满足演出话剧、京剧和一般歌剧、舞剧。但对大型舞剧仍感进深不够。下面按剧种进行分析: (1) 以演舞剧、歌剧为主的舞台进深 舞剧主要以舞蹈和音乐来表现剧情,演员活动范围大,尤其芭蕾舞要求最大。表演区一般为14mX14m左右,中远景区约3m,天幕灯光区约4m,主台总进深需21m。

剧场建设中的建筑声学问题

剧场建设中的建筑声学问题 【摘要】本文主要从剧场建设的前期准备、主声源的变化、各墙面与声源的关系的处理、关于降噪、剧场建筑声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四个方面对剧场建设中的建筑声学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剧场;建筑声学;问题 一、前言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科学的进步,也使建筑声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其是在音乐厅及剧场的建设中,吸音及混响的应用及处理,使其演出效果达到了理想的状态。 二、剧场建设的前期准备 1、重视剧场的功能定位 剧场建设方必须重视、合理确定剧场的功能定位,不宜过分追求多功能要求。具体来说:剧场属功能性建筑,其使用功能应科学合理确定;多功能剧场应确定主次功能,不宜并列全能高标准;要根据实际需要、技术可行、投资经济合理三原则平衡确定。对于剧场的功能定位,有以下建议: (一)歌剧院。以歌剧、音乐剧为主,可兼用于戏剧、芭蕾和音乐会(设舞台音乐罩)演出。 (二)剧场。以戏剧为主,可兼用会议。 (三)专业音乐厅。仅用于交响音乐会等各类音乐演出,不宜兼其他功能。 (四)大型会堂。以大型会议为主,可兼综艺演出。 (五)中小会议厅。以会议为主,可兼电影放映。 (六)大型体育馆。以体育比赛为主,可兼大型综艺演出等。 2、选择好的建声设计单位和设计师 要注意选择好剧场建声专业的设计单位和设计师,要正确对待中方与外方的设计单位和设计师(包括建筑设计和建声设计)。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燕翔老师曾将声学设计单位、工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比作为医、患、药三个方面,这个比喻还是比较形象的。一名患者患病了,一定要找好的医生,吃好的药,才能将病治好;在剧场建设中这个道理同样适用。现在建声设计市场上存在这种情况,有的是正规的专业单位,有的则是设备厂商和材料供应商兼做建声设计,这就要

剧场设计规范

剧场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总则 一、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及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 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不适用于观众超过 200m2或观众容量不足300座的剧场 建筑。 三、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 为多功能时,其技术规定应按其主 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四、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 1601座以上; 大型 1201~1600座; 中型 801~1200座; 小型 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座。五、剧场建筑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 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1~100年,丙等25~50年; 2、耐火等级:甲、乙、丙等剧场均不应低于二级;

3、室内环境标准及舞台工艺设备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六、剧场设计应进行舞台工艺设计;建筑设计与舞台工艺设计应紧密配合,互提设计参数。七、剧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 一、剧场 theater 设有演出舞台、观看表演的观众席及演员、观众用房的文娱建筑。二、观众厅auditorium 设有固定座席的为观看演出用的空间。 三、池座stalls 与舞台同层的观众席。 四、楼座 balcony 池座上的楼层观众席。 五、包厢 box(in the auditorium) 沿观众厅侧墙或后墙隔成小间的观众席。 六、舞台 stage 剧场演出部分总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乐池、台唇、耳台、台口、台仓、台塔。七、台塔 fly tower 主台以上至栅顶的空间。它是舞台表演和机械运作的基本空间。八、台仓understage 舞台台面以下的空间。 九、镜框式舞台 proscenium stage 在观众厅和舞台之间设有台口分隔的舞台,是我国现有剧场舞台的基本形地式。十、台口 proscenium opening

剧院的建筑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最近设计剧院搜集的资料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10建筑设备 10.1给水排水 10.1.1剧场建筑应设置室内、室外给排水系统,并选择与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器具设备。 10.1.2化妆室、卫生间、淋浴室等,宜设置热水供应装置,前厅或休息厅宜设置观众饮水装置。 10.1.3观众厅、乐池、台仓和机械化台仓底部应设置相应的消防排水设施。10.1.4剧场用水定额、给水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2.1剧场内的观众厅、舞台、化妆室及贵宾室,甲等应设空气调节;乙等炎热地区宜设空气调节;末设空气调节的剧场,观众厅应设机械通风。 10.2.2面光桥、耳光室、灯控室、声控室、同声翻译室应设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厕所、吸烟室应设机械排风。前厅和休息厅不能进行自然通风时,应设机械通风。 10.2.3剧场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 参数名称夏季冬季 干球温度(℃) 24-26 20-16 相对湿度(%) 50-70 ≥30 平均风速(m/s) 0.2-0.5 0.2-0.3 10.2.4夏季采用天然冷源降温时,空内温度应低于30℃。 10.2.5采暖地区未设空气调节的剧场,冬季室内采暖设计参数应符合一月 10.2.5的规定。 室内采暖设计参数 房间名称室内计算温度(℃) 前厅 12-14 观众厅 14-18 舞台 20-22 化妆室 20-22 10.2.6室内稳定状态下的CO2允许浓度应小于0.25%(我国人体散发的CO2量可按0.02M3/人.H计算)。 10.2.7剧场最小新风量不应小于:甲等15 M3/人.H;丙等10 M3/人.H。 10.2.8剧场内观众厅每人散热和散可按表10.2.8选用。演员和舞台工作人员的散热、散湿量可按中等劳动强度考虑。 剧场内观众厅每人散热量和散湿量 温度 (℃) 16 17 18 19 20 25 26 27 28 29 30 显热(W/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由建设部2005年发布的GB/T50356国家标准,对三大类厅堂的建筑声学设计进行了规范,这里的三大类厅堂除专业电影院外,应该是相近的厅堂,未特别注明话剧剧场、戏曲剧场、歌剧院或音乐厅等,都归入多功能剧场。事实上,各地所建的大剧院、文化中心剧场都为多功能剧场,其建声设计均应按此规范进行。 一般认为建声设计应包含厅堂体型、体量、混响时间、声场分布、噪声控制及声缺陷消除几个方面。既然称为建声设计,其与建筑的整个过程及多个工种会发生关联,理应相互配合。但目前国内对剧场的设计往往分为建筑设计、内装修设计及各工种设计几大块,时间、过程、设计单位等相对独立,建声设计虽然贯穿于剧场建设的整个过程,但联系、配合的很少,这样就达不到理想的结果,这是应引起重视的 作为设计者,大家对混响时间、声场分布的重要性是有认识的,但对混响时间频率特性重视不够,这是因为混响时间频率特性跟厅堂的装修材料、结构密切相关,只有与装修设计者充分沟通、协商。采用不同的装修材料,不同的吸声结构才能予以满足,而相对合适的混响时间、混响时间频率特性对音质的影响更大。 作为建声设计,按国家标准,对体型、体量等作为一般性规定,由负责建声设计者提出意见、建议,但现实情况是,在规划阶段,建声还未参与,往往是由业主提出,更有甚者是某一领导提出,交由土建设计单位。理论上不存在无法处理的建声解决办法,但毕竟是一件

费钱、费工的事,这种情况应尽量避免。 标准把噪声控制作为专门的章节进行了规范,关于噪声控制是剧场建声设计的重点和难点。 根据实际的测试结果,剧场的静态噪声往往达不到NR30曲线的要求。究其原因主要是: 1、剧场的太平门的隔声量不达标。 2、空调盘管风机噪声过高。 3、消防机械排烟风道未做隔声降噪处理。 4、规划布局不合理,离主要街道过近,未利用走道等过渡降噪。这些是老问题了,但国内的大量多功能剧场就是很难达标,这应该引起设计者、业主等的共同重视。 当然,建声设计离不开工艺设计,工艺设计的达标合理与否也可以影响到剧场的声学环境,作为声学专家,应该熟读标准,多跟装修设计其他工种的设计人员多沟通,选取最合理的方式,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 剧场的建声设计中,舞台的声学处理往往被忽略,结果舞台上的混响时间太长,大大超过观众厅而影响到观众席的听音效果。舞台上的布景等装置并非固定,设计者就要对舞台空间及固定装置(如大幕、侧幕、天幕、等)作一估计,根据选取的材质,确保不要比观众厅的混响时间更长,标准中只提供舞台中频混响时间是因为低频部分较难达到,而高频部分往往影响不大。关于乐池的声学设计主要为乐队人员提供良好听闻条件作考虑,不要有强反射声存在即可。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1 总则 1.0.1 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及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不适用于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m2 或观众容量不足300 座的剧场建筑。 1.0.3 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功能时,其技术规定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1.0.4 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 1601 座以上; 大型 1201~1600 座; 中型 801~1200 座; 小型 300~800 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 座。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 座。 1.0.5 剧场建筑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 年以上,乙等51~100 年,丙等25~50 年; 2 耐火等级:甲、乙、丙等剧场均不应低于二级;

3 室内环境标准及舞台工艺设备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1.0.6 剧场设计应进行舞台工艺设计;建筑设计与舞台工艺设计应紧密配合,互提设计参数。 1.0.7 剧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剧场 theater 设有演出舞台、观看表演的观众席及演员、观众用房的文娱建筑。 2.0.2 观众厅 auditorium 设有固定座席的为观看演出用的空间。 2.0.3 池座 stalls 与舞台同层的观众席。 2.0.4 楼座 balcony 池座上的楼层观众席。 2.0.5 包厢 box(in the auditorium) 沿观众厅侧墙或后墙隔成小间的观众席。 2.0.6 舞台 stage 剧场演出部分总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乐池、台唇、耳台、台口、台 仓、台塔。 2.0.7 台塔 fly tower

剧场建筑声学基础

剧场建筑声学基础 一、室内声音的传播 1. 反射与前次反射 声波在传播过程中,若遇到比它波长大的物体表面,便会产生反射。当反射面比声波的波长大很多时,反射规律与几何光学相似,即声线的反射角等于入射角。这时,我们可以用几何声学来研究反射的情况。 图2是室内不同形状表面对声反射的三种情况,剧场结构再复杂,都不外乎归结为这三种反射情况。 图中,A、B、C分别为平面、凸曲面和凹曲面,S是声源。声音从S辐射后,若到达A面,则会形成平面反射,并产生一定程度的扩散;若到达B面,由于凸曲面而形成明显的散射。当声音到达C面时,C面是凹曲面,会产生声焦聚。如形状刚好合适,则会形成虚声源S’,这样一来,会在S’附近的区域集中大量声能,致使离它稍远一点的空间因为反射声不足而形成声低音区,造成大厅声能密度不均匀。我们应尽量避免这种局面出现。而A面与B面反射形成的扩散使室内声场分布趋于均匀,应是我们所希望的。但声焦聚并非一无所取,剧场观众厅后排往往声压不足,在后座区域造成一定程度的声焦聚可以均衡整个观众厅的声场。 图3是某音乐厅的剖面结构图,声音从台上辐射的情况一目了然,可以看出不同形状的反射板有着各不相同的服务区。 我们把听到直达声后50ms以内到达的反射声称为前次反射或早期反射。由于哈斯效应,前次反射声人耳不但分辨不出来,而且还会将它当作直达声的一部分,在主观效果上增加了声音的响度但又不会影响清晰度。这也是为什么在室内讲话时要比在室外讲话听起来声音响一些的缘故。 剧场与音乐厅的前次反射强弱程度是一个很重要的声学条件,18世纪在欧洲建造的一些古典音乐厅,以音质效果极佳而著称于世,曾使很多

声学家和建筑学家感到迷惑。但后来的研究和工程实践表明,一些优秀的古典音乐厅,除了良好的声扩散与适度混响之外,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剧场或音乐厅的观众席有足够的前次反射,尤其是来自侧向和顶棚的前次反射声增加了室内声能密度,提高了音乐的空间感和丰满度。 2. 混响与最佳混响时间 混响是建筑声学中最重要的参数之一,适度的混响,可以明显的改善声音质量,改变音乐的音色和风格。 我们已经知道,室内的声波遇到四周墙面以及地面和顶棚会产生反射,而这种反射过程是往复多次的,从而延长了到达听者的时间。如果这些反射声在直达声到达听者50ms后仍多次反射而继续存在,直到一段时间后才衰减消失,听起来有一种余音不绝的感觉。这种过程与现象,我们称为混响,即交混回响之意。 那么,如何确定混响从建立到消失的时间呢?也就是说,如何确定混响时间呢?上个世纪初,声学家赛宾()通过研究后提出:当声源停止发声后,残余的声能在室内往复反射,经吸收衰减,其声能密度下降为原来值的百万分之一所需要的时间,或者说,室内声能密度衰减60dB所需要的时间称为混响时间,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为混响时间,单位为秒; V为房间容积,单位为立方米; a是房间内所有表面材料的平均吸声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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