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问题及对策建议_高萌

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问题及对策建议_高萌

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问题及对策建议_高萌

政治法制经纬

近几年来我国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已成为关系国际民生的重要问题。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健康长寿的追求,食品的生产安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完整性。“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有几十部之多,但条款相对分散、调整范围较窄、有交叉也有空白,一些法律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1](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

监管部门多头监管造成了“角色不清”和“权限不清”。“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性差、配套性差的问题十分严重。监管主体部门之间衔接不协调。各个监管部门之间衔接不协调,造成有时重复监管、有时都弃之不管的现象。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片面追求GDP,发展经济,忽视了食品安全。”[2]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标准体系存在不足

尽管标准在食品生产加工、监督检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食品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就目前的食品标准体系状况来说,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四)食品安全监管的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的食品监管检验检测机构设置不合理,不能发挥食品监管检验检测机构所应有的作用。监管的检测方法简单且过时;企业质量管理不到位;政府质量检测部门监管不到位;监管的检验人员素质较低。

(五)食品安全监管的诚信体系存在缺陷

诚信体系包括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公民诚信。诚信体系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掺杂掺假食品、不合格食品泛滥。“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快富、暴富而走捷径,掺杂、掺假、制劣,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进行欺诈而赚黑心钱。例如,掺入工业用滑石粉的豆制品;用避孕药促肥的黄鳝;用甲醛浸泡的显得新鲜光亮的海产,如鱿鱼等。”[3]

二、完善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府监管组织结构

建立一个高度权威的、负有完整行政管理职责的综合监管机构。“整合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可以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一个高度权威的、负有完整行政管理职责的综合监管机构,使其在领导全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整体的食品安全政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条款规定意味着这一措施目前已进入实质阶段。”[4]

(二)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要加快食品安全监管的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检验检测水平;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相关认证,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诚信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很重视,国务院领导曾多次指示,要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八部局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5]

(三)建立全程控制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体系

健全和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实施严厉的企业和经营者惩罚性赔偿和集团诉讼制度。惩罚性赔偿的重要原则:惩罚性赔偿重点用于大规模产品质量侵权事件,以惩罚无良的公司与经营者。这样的制度设计正是针对不良企业主的利润最大化追逐,通过足以使不法经营者倾家荡产和企业破产关闭的惩罚性罚款,企业主就会时时惧怕违法的巨大代价,从而加强自律诚信,实现企业的诚信机制有效治理。

(四)建设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体系

进行食品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坚持通过固定的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

(五)培育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力量体系

培育民间组织。“积极培育民间组织,使公民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活动中来。民间组织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特征契合了风险社会下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需要,其作为政府和社会信息沟通、对话、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可以有效地协调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降低政府执法成本和政策制定的风险。”[6]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天”。目前,中国各级政府正在积极行动,为群众构筑起一道道食品安全防线。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定会让人们吃上放心的食品。相信会有一天我们终会吃上放心的食品。

参考文献:

[1]李静,张静宇.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及对策[j].食品安全号刊,2009,05.

[2]李静,张静宇.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及对策j].食品安全号刊,2009,05.

[3]张红波.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其对策[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01.

[4]胡洪彬.食品安全问题:根源与监管策略[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5]黄岳新.努力打造企业诚信机制[j].肉品卫生,2004,08.

[6]胡洪彬.食品安全问题:根源与监管策略[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作者简介:

高萌出生1986天津师范大学2011级政治与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学社会主义基础理论研究

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高萌

(天津师范大学)

摘要: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已成为关系国际民生的重要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深刻的分析了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①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②监管部门职责不清;③监管的标准体系存在不足;④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缺陷;⑤监管的诚信体系存在缺陷几个问题,然后针对问题提出了①完善政府监管组织结构②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③建立全程控制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体系④建设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体系⑤培育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力量体系这几点,完善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对策建议

9

--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及监管模式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0217792106.html,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及监管模式研究 作者:陆晓雨周慧丽 来源:《年轻人·下旬刊》2019年第01期 摘要: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关系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些年,中国的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影响民众的生活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模式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主要从三方面加以分析,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及监管模式已经取得的进步,对该领域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指出现存的问题,给出相关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監管模式 中图分类号:F203 ;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872(2019)11-00-02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与监管模式取得的进步 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我国的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主要由3个部门构成,即分管源头的农业部门、分管食品生产流通和终端问题的食品监管部门、负责卫生标准和风险评估的卫生部门。之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主要是按照不同阶段、不同品种进行监管,这样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也会出现由于分工不明确、沟通不畅产生的各种问题。而现有的监管模式已经发展为一个主要负责部门牵头,其它部门相互配合工作的模式,这本身是一种进步,能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鉴于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该领域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截止到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有30多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已经建立了初步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务院等行政部门制订的相关部门规章达到了300多部,另外还有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详细规章制度。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当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必须要有相应的民事法律提供法律依据。而刑事法律中,对食品安全犯罪有明文规定,这些规定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要严格遵守,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即刻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法律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对于监管不力,《刑法修正案(八)》中又专门增加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惩治力度。 立法突破 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在逐步完善。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一直处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状态,因此,我国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在监管机构中增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了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

考试日期:20 12 年 5 月日 考试时间:分钟 考试形式:小论文 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专用答题纸 课程名称:《政府与治理》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 摘要:民以食为天,但中国人的食品忧患却似乎总也挥之不去。过去我们担忧的是食品短缺,今天我们担忧的是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是每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又一次敲响我国食品安全的警钟,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缺陷和不足;政府在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也都没有很好地担负起所应当担负的责任。 本文首先将食品安全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分析了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负责的理论基础,并简要地探讨了政府责任的有关问题,对政府责任的来源、政府责任的主体以及国内外学界对政府责任的研究现状进行了一个简要的梳理。接着阐述了在食品安全中企业、个人、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对三者关系的分析揭示了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重要性,同时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进行了剖析,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逐个分析了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所负责任的不足之处。最后结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简要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中政府责任的具体举措,就是行政责任的法制化、法律责任的完善化以及道德责任的回归。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责任对策建议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逐步改变了原来的比较贫困的生活状态,国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国民在对食品的需求上由原来的单一的、单纯的数量上的需求逐步的转移到多样化的、营养化的、健康的需求上来。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并不容乐观,单就其安全性来讲就与广大民众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我国每年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不时地提醒人们,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任重道远。从最初的农、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到最后成为供民众消费的食品,这整个的食品生产流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或懈怠都会引发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总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的生产条件落后、社会责任心不足的因素,也有政府的监管不到位,法律制度不周全的因素,同时也有消费者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不足的因素。但是在这些诸多的原因中,政府的因素是最为关键的、不可或缺的,因为它是能够统摄食品安全流程全局的,因而也就成为解决食品安全的最为重要的因素。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这是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新举措,强调加强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两会代表、委员以及专家认为,目前已有的监管措施和法规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很多监管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未来应该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食品安全问题要下决心进一步规范,加大监管,建立一个可追溯的链条;同时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双管齐下,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食品安全的内容表明了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月召开的第3次全体会议明确,今年将从8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此前对食品安全犯罪也做了新的规定,加大了食品安全作假以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打击力度,都说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方面更加重视。 "尤其应强调地方政府在食品监管方面应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全国人

大代表、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陈立昶指出,"从目前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主要是一些小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问题,这些问题食品主要瞄准了农村市场和欠发达地区。其主要原因就是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能力有限,难以全方位监测。"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众多、规模化程度不高。据调查,全国共有10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其中近七成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仅3.7万家,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与食品生产企业小、散、多相比,我国农业生产则更为分散,农民组织化程度尤其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更难控制。 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往往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从"田间"到"餐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监管部门,但在实践中,常存在各部门间责任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专家指出,针对监管混乱和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各地方政府首先要强化地方监督力度,明确责任,从源头抓起。 --食品安全监管尚存三大难题 陈立昶介绍,目前国家严控食品安全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地方监管实践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造成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综合代表和委员的意见,食品监管在地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作用:第6章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是必需的?保护消费者免受掺假和欺骗活动(的侵害)?为消费者提供可选用的食品相关信息?促进国际食品贸易12钟青萍钟青萍一、国际食品法规体系: 组成部分世界贸易组织(WTO)?1955年1月1日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146个成员国(还在增加中)??依法建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全球国家间的贸易规则??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南:?目标:??从食品标准、原则和方法到建立标确保贸易流畅、自由、公平,且尽可能准、操作方案、定义和方法对其进行预测34钟青萍钟青萍WTO 的协定两个影响人类健康的食品贸易协定:?SPS协定(Sanitary / PhytosanitaryMeasures ?总条款:Agreement,应用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最惠国”地位:公平对待所有国家涉及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和致病有机体-“国家待遇”:公平对待进口产品和本地产品?TBT协定(The Agreement onTechnical Barriers to ?29个法律文本Trade,贸易技术壁垒协定)涉及全部的产品,包括工业的和农业的SPS协定以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的食品:SPS和TBT协定的措施back56钟青萍钟青萍1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目的: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公正进行食品贸是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的协调机构,易;协调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成立于1961年。?CAC大会每两年一次,轮流在罗马和日内瓦举行。参与者:?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罗马FAO食品政策与营养部食品?WHO/FAO的166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人口质量标准处。?来自于联合国和其他政府机构的观察员(如?WHO联络点是日内瓦WHO健康促进部食品安全处。 WTO 和欧盟)?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来自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如工业界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消费者团体、学术界)78钟青萍钟青萍

食品安全试题带答案

食品安全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 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A、整合执法队伍 B、建立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工作机制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D、成立统一食品检验机构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A、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D、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 责要求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 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 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A:申请人要求B:各级政府要求 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C、《河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 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 A )。 A、餐饮服务场所 B、私人住宅 C、 家庭餐桌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D、工商登记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 A、2年 B、3 年 C、4年 D、5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最新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 摘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正所谓“民以食为天”。然而由于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转基因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人类自身道德素养等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所引发的三聚氰胺以及种种食品添加剂问题,更是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下子凸显了出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睫。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如成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退出“食品放心工程”,等等,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也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监管体制 ABSTRACT Food is the foundation to the mankind for existence,activity and development,just as the saying “Food is god to the people”. However, som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unctions, such as the inflation of population, extensively apply of Gene technical and some non cultivated manners of mankind and so on, result in the present non-optimism condition of food. Especially the came out of Melamine and many kinds of food additive last year, let the food safety issues highlighted by all of a sudden, made a tremendous influence in the society, the common people are more and more low confident in food security, that the food security of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should reform imminently. In the last few years, our government obviously take severe measures to manage the food safety, for establishing the national food and drugs management bureau, rele asing “food trust engineering”,etc ,but our food security still had very many loopholes, the government also must further strengthen in food saf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aspect responsibility. Keywords:food safety; 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研究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研究 一、立项依据于研究内容 (一)研究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一体化的发展,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出现,食品安全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全球性的焦点问题食品安全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重要、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食品安全的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乃至上升为政治问题。因此,加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广大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 国外: 1、单部门监管模式 ⑴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了提高效率,减少部门职能重叠,降低联邦开支,加拿大于1996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重组,将加拿大卫生、农业、渔业和海洋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监督署(CFIA),

于1997年4月开始工作。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组后,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效:①节省财政预算支出,1997-1998年财政年度的支出减少了10%;②减少机构监管的重叠,避免了不同部门开展同样监督检查的现象;③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减少了政府监管的“盲区”。 ⑵英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1999年,经议会通过,英国女王颁布法律,成立独立的食品标准局,成立食品安全局的法律于2000年4月1日正式生效。 在食品安全体系改革之前,英国的食品安全职能由几个中央政府部门分担,如农业、渔业、食品部,卫生部,以及地方政府。1999年,为解决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如疯牛病等),议会通过了《食品标准法》,建立独立的食品标准局(FSA),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的领导机构。FSA负有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但没有促进农业或食品发展的责任。 独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12名成员组成,代表公众利益对食品标准局进行管理。委员会主席决定食品政策,公开召集政策问题的讨论。 2.多部门监管模式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部门组成。在联邦政府层面上,有12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尤其是非正规的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隐患更为突出。违规企业大都是一些小的、非法的、不正规的食品生产企业,但是也有一些正规甚至知名企业有意或无意参与,比如2005年发生的“苏丹红”事件中,肯德基和亨氏均涉嫌其中。震惊全国的2008年9月“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由于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导致食用者患肾结石或肾功能衰竭。截至2008年9月17日早8时,全国医疗机构共接诊、筛查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婴幼儿近万名,临床诊断患儿6244名(其中2名已死亡)。2008年9月对全国生产婴幼儿奶粉的108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其中包括伊利、蒙牛在内的22家企业69批次检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占这些企业的20.18%。 近几年我国曾被曝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问题食品黑名单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如下:敌敌畏炮制的金华火腿;病死母猪肉做太仓鲜肉松,双氧水处理黑肉松;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变质豆奶导致数千名学生中毒住院;南京冠生园制造的“黑心”月饼;用甲醛泡制的众多水发食品;有害矿物油炒制的瓜子;添加增加剂的馒头、花卷;用“瘦肉精”增瘦的猪肉;用“毛发水”勾兑的酱油;用石蜡做凝固剂的重庆火锅底料;违禁“工业盐”腌制的四川泡菜;到下水道淘出来的“潲水油”;掺“吊白块”的龙口粉丝;陈年毒大米翻新做成米粉;上海三元“全佳”牌乳酸菌饮料霉菌多得无法用数字计量;价格低得出奇的假鸡精;糖精水巧妙勾兑劣质葡萄酒;果脯蜜饯微生物超标严重;添加化工原料非食用冰醋酸的山西老陈醋;湖南有毒猪油大量入市;使用福尔马林浸泡的水发食品;温州“乡巴佬”食品;黑馅饺子;江苏省泰兴市出现“有毒香肠”;用猪粪浸泡的臭豆腐;劣质奶粉吃出大头娃娃;“苏丹红”加工辣椒油;雀巢奶粉碘超标。 根据卫生部统计公报,2010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食物中毒事件与中毒人数与2004年以前相比明显减少,但是死亡人数增加极快,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在2009年和2010年全国范围内的抽查结果表明,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不足70%,其中大型企业合格率多在90%以上,而小型企业的合格率仅为50%左右。

食品安全重要性

食品安全重要性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较多,与本文研究相关的议题主要包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法与对策等方面。 (一)关于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研究 食品安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国外对食品安全的理解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国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侧重食品数量安全(Food Security)到侧重食品质量安全(Food Safety)的转变过程。D.Gale.Johnson等认为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军事和战略考虑,二是缓解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的食品需求缺口。Sen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应通过赋予社会和个人公平的权利与能力,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扩展这种能力,以根本改善食品安全状况,而不能仅仅依靠增加食品供给一个环节。 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食品安全的研究由国家行动转向市场行为,由生产行为与供应总量拓展到消费行为与分配状况等,即强调“每一个家庭都有获得粮食的能力”,同时逐步加强了对食品品质需求、食品卫生与营养安全,以及食品获取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等问题的重视。IFPRI的Von Braun等在对食品安全的研究中指出,食品安全除了基本的获取安全外,其他如健康、卫生的环境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照顾的能力等因素,也对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Vandana Shiva 等研究认为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意味着足够的、安全的、营养的以及文化安全的食品。

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食品安全的内涵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食品供给安全(Food Security),它涉及食品供给数量的保证,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二是食品质量安全(Food Safety),它涉及食品质量的保证,以避免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学者们认为,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供给安全是两个不同的议题,但二者也有一定的联系,对人类健康有共同的影响。 有部分学者从环境、生态、社会等层面对食品安全进行了界定。张文学等在对食品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过程进行分析基础上,提出了“食品安全的环境责任”概念"。吴泳将食品安全提到生态安全的层面上,并用生态文明的理论对食品安全做了探讨。周应恒等从经济学角度对现代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多层面分析,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现代生产和消费方式的产物。李磊认为食品安全是一个社会性概念,食品安全可看作是一种“社会约定”。这种“约定”涵盖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及消费效应的全过程,既包括生产安全,又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又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又包括未来安全。 (二)关于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或因素研究 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涉及方方面面,非常复杂,主要包括环境因素、消费因素、管理因素、生物因素、技术因素、人为因素等。美国农业经济学家Kinsey教授指出,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整个食物供给链。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可归纳为水、土壤和空气等农业环境资源的污染;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

食品安全_从政府监管走向公共治理

光明日报/2015年/11月/23日/第011版 社会周刊?社会治理 食品安全:从政府监管走向公共治理 范柏乃金洁闫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瘦肉精”、“苏丹红”、“毒奶粉”、“地沟油”和“氢化油”等事件的频频引爆,暴露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的缺陷,呼唤构筑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新模式。 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的不足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属于典型的自上而下的政府垄断和多部门分段管理的治理模式。这种模式表面上看,似乎存在多重保障机制,然而实际中导致了各部门事前竞争预算和治理权力,事后推卸责任的问题。其主要缺陷:各个部门之间存在机会主义,相互指望,交叉模糊地带无人负责,形成管理的空档,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造成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导致了大量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收费,提高了治理成本,降低了治理效率;缺少必要的民意沟通,忽视了公众及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中的地位,忽视了民众的智慧和力量。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尽管做了不懈努力,但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 食品安全治理,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管,更需要“自下而上”的民众围观和舆论压力。因此,将公众参与引入到食品安全治理的全过程,构筑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模式,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的效率,是十分重要的。 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模式的重要意义 公众参与是一种制度化的民主制度,是政府与公众互动决策和公共治理的过程。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的公共治理是指公众以提供信息、表达意见、发表评论、阐述利益诉求等方式参与食品安全的决策和行为过程。构筑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是对政府失灵的重要补充。我国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众多,数量巨大,业态复杂,而且以分散经营为主要形式,加之政府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因而仅仅依靠政府治理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忽视公众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仅不会带来食品安全,还会导致更大的食品危机。社会公众,尤其是消费者,是最直接、最有动力的食品安全治理力量。发动食品安全社会各方的力量,构筑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模式,是解决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缺失和治理能力不足的重要途径。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是对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公平矫正。由于信息不对称性使得消费者相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极大的限制,丧失了自我保护的能力,无法分辨市场中的食品是否安全,价格低廉的食品是否会更有风险,其安全食品的选择权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既有助于消弭信息不对称性,也能让消费者获得充分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等信息,引导其购买安全的食品,实现消费者的平等地位。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是多元治理模式的客观要求。在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模式架构下,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联合起来共同完成对食品安全的治理。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关系。它们依据不同的原则在食品安全的治理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政府是以国家利益和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利益为取向,对食品安全的治理进行制度安排。企业依据相应的制度安排进行食品的生产经营。由于社会公众的参与,形成了有第三方介入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更能有效发挥治理模式的作用。社会公众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形成特有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形成平等的参与式的组织结构,可创造出比政府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 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模式的路径选择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管理体制(1949-1978)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的近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温饱是当时食品安全的最大目标”。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食品质量安全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食品卫生。这期间,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内部管控方式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较少使用经济奖惩、司法审判、信息披露与技术标准等现代化的食品监管的政策工具。总体而言,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行政管理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一)卫生防疫体系的形成 建国初期,受苏联卫生防疫体制的影响,食品卫生管理自然落到了卫生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1949年,原长春铁路管理局成立了我国最早的卫生防疫站。从1950年开始,各级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建立起了省、地(市)、县各级卫生防疫站,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食品进行卫生管理,同时陆续制定了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和卫生管理办法。1953年1月,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正式批准在全国建立卫生防疫站,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与管理。1954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编制》。1956年底,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建立了卫生防疫站。1959年,大部分的人民公社也建立了相应的卫生防疫机构,从而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卫生防疫体系。 1964年,卫生部颁发实施了《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首次明确了卫生防疫站作为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在内的卫生监督体系的主体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内容。到196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个,专业防治机构822个,人员77179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1949年到1978年这一时期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但由于卫生防疫机构兼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的双重职能,工作重心在卫生防疫,而卫生监督又包括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诸多内容,所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卫生防疫系统中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 (二)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体系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我国模仿苏联建立了一套专业化分工色彩浓厚的工商业部门管理体制。轻工部、粮食部、农业部、化学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供销合作社等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不同的食品进行卫生和质量监管,并建立了本部门独立的卫生检验和管理机构,分别承担各自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表) (三)指令性管理体制的特征 1、寓企业于行政管理之中。1965年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门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明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加工、采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并且制定适当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卫生部门应当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卫生部门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即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之中的体制。 2、管理工具以软性管控为主。《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性对所属单位的基层领导干部、职工进行重视卫生的思想教育,自觉地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同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列为成绩考核和组织竞赛、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还规定了群众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实施。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所涉及的大部分管理工作均属于思想教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更加重视饮食健康,尤其食品的安全问题,近几年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频繁的发生,对此国家监管金钩加强了对食品监管的安全检测,本文主要在研究当前我国食品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提升监管的质量,确保食品的绿色健康。 标签: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对策 俗話说的好,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人们普遍的关注,为了解决食品的安全问题,我国也相应的提出了一些政策,加强了监管的力度,但是仍然还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如:染色馒头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都豆芽事件等等,这样不仅影响人们的生命安全,同时还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下面我们就简单的谈谈当前我国食品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有效提升监管质量的有效措施,还给广大市民一个安全、绿色的食品市场。 一、我国食品监安全监管中的问题所在 1.监管的模式复杂,监管的力度不足,监管的效果差 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多头监管、分段监管的模式,使得监管力不从心,不能有效的配合,导致监管的效果差。农业部分负责对初级农产品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管部分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医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以及处理食品的安全事故,这样的分段监管模式,存在很大的漏洞,存在监管的空白。 分段的监管模式,使各个监管部门不能有效的对接,不能有效的结合,导致食品监管的效果差。在食品监管各个部门对接的过程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在对接的过程中信息可能会有误差,以及信息不完全等问题,另一方面是各个监管部门可能各司其职,各自为政,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都在推脱责任,导致监管职能低下。卫生行政部门、农业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都属于平级部门,尤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效果十分的有限。而对于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权利不大,没有强硬的执法权利,仅仅能做到的就是协调各个部门、各个地区的食品监管工作,做不到食品严格的监管。 2.执法具有滞后性,没有建立问责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这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执法人员,执法具有之后性,如果早一步进行执法,可能就会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管部门在其位不司其职,不能做到尽职尽责,我们常常就会发现,安全安全事故通过网络曝光以后,监管部门采取进行事后监管,执法部门采取执法,处于被动的状态,很难保证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甚至有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权利干预,不能真正的进行监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产不是一开始就完善。期间也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完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私人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时期,美国的经济处于自由竞争时期,国家只是扮演一个消极的“守夜人”的角色。在对待食品安全上也是这种态度。因此,这段时期内的食品安全法律是很少的,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具体措施。当然,当时的社会也很少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随着私人垄断的出现,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食品市场出现了大量的伪造,假冒、甚至有毒的食品。政府的消极性已经不能有效地控制这种局面了。于是美国于1906 年颁布了《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美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在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出现的食品市场的违法行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止。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至今,美国实施的基本政策是全面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也是如此,为弥补1906 年颁布的《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的不足。美国国会于1938 年制定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部法律明确了美国食品安全法律的体制、法律的部门等。随后美国还相继制订了《公共卫生服务法》、《安全饮水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等。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至此就已经非常的完备了。当然,美国的食品安全做得非常好仅靠完善的几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比较好的监管机制。 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监管体制与我国相似,也是多部门监管: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监绝大部分的食品,即除肉类、禽类以外的国内生产的食品。也负责除肉类、禽类以外的进口到美国的食品。FDA 负责用于食品的化工原料的许可证(农药除外)。虽然FDA权力很大,但监管人数却非常少,因为它不是主要实行执行任务的机构,它只是通过颁布食品标准的方式进行监管;国内和进口肉、禽产品的安全监管任务就交给了农业部及其下属局即食品安全检验局。动物植物的疫病监测由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局负责;环保局负责制定食物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和对用于庄稼的农药进行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主要是负责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其他机构合作监测食源性疾病爆发的趋势和规律,开发快速检验病原菌的技术,开展食源性疾。 虽然美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多,但是美国很少存在重复的食品安全监管或者监管的空白。这与其科学的监管模式是有关系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并不是像我国以食品安全监管的横向分段监管而是以纵向的监管为主。比如美国的农业部门负责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和蛋类农产品的法律,那么肉类、家禽、及其相关蛋类农场品从生

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做法

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做法: 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逐渐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商务部出台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法》食品市场将实行《协议准入制度》等,保障食品在流通中的安全。 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活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 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打击制售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5种行为。 质检总局实施《食品添加剂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对使用非食品用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将采取立即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 不足之处:虽然中央下大决心要整治食品安全,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各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只是采取“重拳出击”的办法,加大检查力度,这样的做法当然能在短期出现成效,但它只是过去治安“严打”的复制品,不能够解决食品安全的根本问题。 表现:部门主义与地方保护主义,直接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长期缺乏全面、有效的监督。 其次,长期以来的“地方保护主义”也放纵了食品安全危机 第三,地方政府“GDP主义”的传统一直没有改变,中国食品招商网表示从改革开放起,中国的地方政府就一直奉行经济优先的治理方略,并且以GDP数据作为重点绩效考查标准设定官员升迁逻辑。 最后中国食品招商表示对于围绕在治理困境中的地方政府而言,“重拳出击”根本无法形成长期成效,甚至在“重拳”之后还会出现报复性反弹,这种反弹势必更加复杂,更加难以监管,而地方政府就又得兴起新一轮成本更高的“重拳”。 相较而言,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施以重罚。比如2010年8月,美国发生因沙门氏菌污染而召回5.5亿枚鸡蛋的事件,国会法律委员会因此一致同意,必须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明知故犯者的惩罚。无论哪一个环节导致食品、宠物食品和添加剂的污染、掺假和恶意误用,都在惩罚之列。一是不断健全法制,各相关部门采取强硬措施,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增加违规企业的预期成本,同时,创造机会为其他守法的企业提供更多的福利和资源;二是将违法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借助媒体平台公诸于世,损害其市场信誉;三是通过奖赏等手段鼓励知情者提供有关信息,嘉奖守法企业,重罚违法企业。 国外对食品安全的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法律反思与构建

法学187 名孓口 艮日日安全监管体制的法律反思与构建 马淑芳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214000) 提要: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繁衍、国家安危、社会发展的重要的问题。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再次证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重大缺陷。本文通过分析认为,法律体系不完善,食品质量标准冲突,缺乏权威的检测技术,执法不严,监管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混乱的主要因素,是市场失灵和缺乏有效监管的必然结果。针对上述问题,对如何建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机制进行了法律思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律反思;法律构建 中图分类号:D928.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09)06—0187—0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国家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苏丹红辣酱”、“红心鸭蛋”、“瘦肉精”、“敌敌畏金华火腿”等一系列事件的接连发生,已严重地危害了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8年发生的国家驰名品牌、免检产品“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引爆的中国奶品行业食品危机风暴更是让世人震惊。广大民众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了质疑,屡屡发生危害人们生命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属偶然事件还是必然事件?是个别企业的个别行为还是背后隐含的监管缺失?食品安全问题也前所未有地引起了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其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中国食品声誉和国家形象,不仅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而且关系到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诚信,更关系到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在中国逐渐迈进法治经济的道路上,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已是刻不容缓。 一、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理性反思 (一)缺乏规范、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早在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刚刚重新起步的1982年11月19日,我国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其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的状况,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约21部,国务院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法规约40部,各部委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颁规章约150部,应当讲,我国已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由一系列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但是,为何仍然编织不出一个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法网呢?其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不够严密,且分散、重复甚至出现冲突,同时又有很多安全法规的空白地带,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具体来说,存在的缺陷主要有: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体系缺乏统一性、系统性,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缺乏国家整体指导和精心规划。因此,长期以来,不同位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内容交叉重复,不协调,甚至存在着矛盾。不能体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管理,以生猪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为例,养殖业不属于《食品卫生法》调整,自然无法对其规制,《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对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又没有明文规定,未能将养殖源头污染问题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旧。虽然,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作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并且废止了《食品卫生法》,但《食品安全法》对于许多制度建设问题只作了原则规定,各种配套规章的清理、修改与协调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习惯于崇尚细则、虚置法律的实务部门依然感到无所适从,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的形成,任重而道远。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职责不清,监管效率低下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责大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迫选择了多家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地方人民政府职能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从农田到餐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3、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4、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建议: 1、政府监管要向社会监管延伸,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帮助 监管部门一起提供线索,共同解决问题。 2、实行“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每年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 3、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议事机制、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发布机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等综合协调配套制度。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督导各部门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 策措施和有关食品安全责任。

3、协调办理政府名义开展的对外食品安全合作事宜;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食品安全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安全检测、评价资源共享。 5、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联合行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 6、负责食品安全预警和综合信息发布;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大型宣传活动;对食品安全经费使用提出统筹意见。 三、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成立由医学、农药、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2、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负责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还要协调好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工作。 4、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程的制定。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