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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1

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1
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1

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休闲的公共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学院要求入住学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珍惜时间,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学生之间应和睦相处、互助互爱、共同进步。

第二条学院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下设立大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开展公寓相关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中心监督公寓物业公司具体落实公寓内服务工作;公寓团支部作为我院学生会组织中的一个部门负责协助中心在公寓内进行学生自我服务和管理,组织学生活动;学生公寓各宿舍设有宿舍长,各楼层设有层长,各楼设有楼长作为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心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为学院的公寓管理和学生的日常公寓生活提供参照依据和行为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所有入住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适用范围为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生公寓。

第二章学生入住、退(调)宿须知

第五条新生入学前中心将床位统一划拨给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及研究生部,由各教学单位按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及其它学院相关安排具体落实床位分配工作。

第六条学生按照学院的床位安排,于报到日按规定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交纳一次,收费标准为4人间1200元/年·人,5人间和6人间1000元/年·人。

第七条依照学院规定,招生计划外的各类人员,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

第八条学生入住前应签署《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入住承诺》。(见附件1)

第九条新生报到后,向所居住公寓区物业办公室出示住宿费收据,并交纳被褥费用(具体标准由国资处制订)。物业公司开据相关收据,发放被褥、房间钥匙、椅子等物品,并指引新生入住。

第十条新生入住时应核对公寓内个人使用的物品,在核对无误后在《设施配备明细》(见附件2)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未经中心批准,学生不得调换房间和床位或以任何方式、途径怂恿其他同学调换床位,不得留宿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宿舍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美术学院学生调宿审批表》(见附件3),经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同意后,交中心审批,再由物业公司清点公寓设施并填写《公寓物品清查记录单》进行记录(见附件4),(因使用不当造成公寓设施损坏的,学生应按照相关部门维修费用进行相应赔偿),随后予以安排调整。为提高服

务质量,中心可根据学生入住情况、公寓维修等需要,对学生房间进行调整,涉及的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居住,如特殊情况在校外居住者或退宿的学生,应先填写《天津美术学院学生退宿审批表》(见附件5),由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学生家长提供纸质证明表示知晓和同意学生退宿后,经院(系)批准于每年6月前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统一上报中心办理退宿手续。有毕业、结业、肄业、培训到期、退学、转学及休学等情况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应及时到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办理退宿或调宿手续后,应在学期结束前搬出全部私人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因退宿程序违规或在校外住宿所造成的问题,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原则上不再恢复其入住资格(休学、对外交流等特殊情况除外)。出国交流学生可申请退宿或继续交纳住宿费保留床位。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期交纳住宿费,逾期不交纳住宿费按照欠费情况处理,中心不再为其保留床位。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将公寓钥匙退还物业公司,搬出时由物业公司对公寓相关设施进行清查。发现因使用不当造成公寓设施损坏的,由学生按照相关部门维修费用进行相应赔偿。

第十六条为保障学生正常生活休息,学院学生公寓采取门禁措施,每晚11:30关闭公寓大门,为保障同学们的生活安全,关门后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同学由物业人员详细询问外出原因后,进行登记,并视情况经物业工作人员批准后学生方可外出;晚归同学需在物业值班人员处签字后,由物业值班人员根据学生提供信息核对身份无误后允许其进入公寓。物业管理人员需对外出和晚归学生进行记录,并留存《学生公寓晚归同学记录单》、《学生公寓夜间外出记录单》(见附件6),按专业年级进行统计,于转日以(书面/电子)形式上报中心,中心将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并根据本规定进行教育和管理。公寓关闭后,所有学生应做到轻声、慢步,不得大声播放音响等设备,不应影响其他学生休息。

第十七条毕业生应于毕业典礼召开后一周内离校,逾期仍未离校的毕业生由物业公司上报中心,中心与学生所在院系及学院保卫处沟通,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强制离校。毕业生离校当天需到物业公司办理离校确认,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内配备物品进行清查,收回椅子等设施并进行登记。

第三章学生公寓行为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行为规范及处理标准

一、学生公寓硬件使用规范

学生在对公寓硬件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如下规定:

1、公寓内设施(门窗、窗帘、床铺、床垫、储物设施、灯、吊扇、消防监控设施、公寓楼内玻璃、及公共卫生设施等)为学院统一配置的公共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其中个人使用的书桌、床、柜子、椅子、床垫等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宿舍长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公物不得转借

他人,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因使用不当造成公寓设施损坏及丢失的,由学生依照相关部门维修费用进行相应赔偿。

2、不得将自备或其他场所的家具搬入公寓使用。

3、不得擅自更换、改装、损坏、污损、占用公寓设施或在公寓设施上刻画、喷绘等。

4、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寓内公共设施使用的行为。

二、学生公寓日常行为规范

学生在公寓住宿期间,不得进行以下影响宿舍正常秩序的行为,主要包括:

1、不服从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包括各部门查宿、床位调整、硬件设施维护、公寓安全保卫工作、公寓设施清查、学院其他相关工作等)。

2、无特殊情况,夜不归宿或晚归;将床位转租、转借或留宿他人;私自调换宿舍。

3、宿舍脏乱不进行整理。

4、在公寓内酗酒;使用污言秽语;寻衅滋事;摔砸物品。

5、在公寓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

6、赌博或变相赌博。

7、其他影响公寓正常生活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学生公寓安全防火防患行为规范

学生在公寓住宿期间,应避免以下对公寓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内容包括:

1、在公寓内吸烟。

2、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3、向窗外和楼道上乱丢物品,堆积杂物堵塞消防通道,占用公共空间。

4、私自拆改、添加电线、网线,无险情擅自挪动消防器材,使用逃生设施。

5、在公寓内存放及使用违规电器等危险物品和使用明火。

6、浏览、储存、传播不健康的文化制品,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7、从事宗教活动。

8、其他为公寓和其他学生带来安全隐患,影响公寓安全稳定秩序的行为。第十九条相关行为处理

办法

一、对于违纪行为,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或中心进行批评教育,没收(违规用品和违规所得)并视情节根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向处分委员会提出处分建议,由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处分送达等程序。

二、对于屡犯、屡教不改或其他未涉及情况,中心向辅导员及学生所在院系反馈,依照《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逐级提高处分级别,并取消住宿资格,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学生个人承担。

三、相关行为处理的执行与申诉依照《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

四、学生在公寓内从事的一切违法活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章公寓安全、卫生检查及评比制度

第二十条为建设良好的公寓环境,依照物业合同,物业公司人员每月末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及评分,

检查内容包括卫生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并于3日内将宿舍检查情况及评分情况向中心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处理。中心不定期召集各相关部门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物业公司以及中心在公寓检查中将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与学生所在院系沟通,由学生所在院系联系、通知相关学生,遇检查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学生可向中心进行反馈,中心将根据反馈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学院、直属系、研究生部每两周至少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一次;各系每周组织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并填写《天津美术学院宿舍检查评分表》(附件7),并将打分结果向同学公示,检查中如遇特殊情况或亟待解决的问题,辅导员应在检查后1小时内向中心反馈,以便中心根据情况反馈开展工作,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各二级学院、直属系、研究生部每两周的检查可与当周辅导员检查合并施行。

第二十二条为保障学生住宿安全,各检查人员有权没收且不再返还公寓内的违章电器和宠物,并视情节依照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宿舍检查评分标准

宿舍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门、窗、墙面、地面

1、无积尘(5分)

2、无乱刻乱画(5分)

3、无杂物堆积(5分)

4、无乱扔垃圾现象(5分)

5、墙面干净整洁、无海报张贴(5分)

6、门窗玻璃干净(5分)

二、桌、床、学生个人物品

1、被褥叠放整齐(5分)

2、桌上物品摆放整齐(5分)

3、衣物无乱堆乱放(5分)

4、床上无杂物(5分)

5、桌面无刻画、污迹(5分)

三、灯具、用电、消防、物品安全

1、人离灯熄(5分)

2、宿舍无人充电器应拔掉(5分)

3、宿舍无人电脑全部关机(5分)

4、无明火使用痕迹(5分)

5、贵重物品存放安全(5分)

四、环境保持(宿舍内及宿舍门口)

1、门外、洗手间干净整洁(5分)

2、无异味(5分)

五、举止、行为

1、宿舍成员文明、礼貌(5分)

2、宿舍氛围积极、健康(5分)

第二十四条“文明宿舍”评比办法。每年11月份,由中心与各基层单位根据公寓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取各教学单位总成绩名列前10%的辖属学生宿舍授予当年学院“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文明宿舍标兵”评比办法。“文明宿舍”可申报参加“文明宿舍标兵”评比,“文明宿舍标兵”的评比以宿舍建设为基础,由宿舍成员通过视频、ppt等多媒体形式展示宿舍的学风建设、文化氛围营造、卫生环境维护、优良风气建设等情况,中心将成立由国资处、保卫处、学工办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文明宿舍标兵进行现场评比,根据申报宿舍的具体情况进行打分,并授予得分名列前十的宿舍“文明宿舍标兵”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被授予“文明宿舍”荣誉称号和“文明宿舍标兵”荣誉称号的宿舍成员可依照奖学金评定相关标准,在学院综合奖学金评比中获得相应加分。

第二十七条同宿舍人员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或级别高于严重警告处分的,该宿舍取消参评文明宿舍的资格。在全年物业检查和中心检查中不合格次数超过总检查次数40%的,该宿舍成员取消参评当年学院综合奖学金资格。

第四章学生公寓相关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寓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中心负责于每月最后一周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学生公寓工作碰头会或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中心人员、物业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会公寓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条件允许情况下邀请学院保卫处、国资处、学工办及各二级学院、直属系、研究生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视会议内容,中心将会议情况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

第二十九条基层教学单位会议制度:各二级学院、直属系、研究生部学生公寓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应每周召集学生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例会,了解学生情况,布置工作,沟通信息,并就相关问题及时与中心沟通,中心根据信息内容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第一时间向教学单位进行信息反馈。

第三十条公寓学生组织会议制度:公寓团支部于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将学生情况及公寓其他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组织学生活动;各公寓楼楼长每周组织层长、宿舍长召开例会,沟通公寓内学生情况,协助学院管理公寓,策划组织学生活动,并及时将例会情况向中心反馈。

第三十一条物业公司会议制度:物业公司每周召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公寓工作例会,对公寓工作进行通报,并根据学院要求,计划和安排下一步工作内容。物业公司应保留会议记录,中心不定期对会议记录进行检查。

第五章辅导员值班制度

第三十二条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采用辅导员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每晚8:00至次日早7:00。值班期限为每学期开学前3天至本学期结束。

第三十三条辅导员值班人员数量安排为天纬路校区1名、志成路校区1名,以教学单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值班。

第三十四条辅导员值班教师为我院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及所有辅导员,女同志自怀孕起至孩子4岁前,男同志孩子不满1岁的暂不安排值班。

第三十五条辅导员值班应先到值班室所在公寓物业办公室口头报道,并向物业工作人员提供联系方式,领取值班室钥匙,按照值班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辅导员值班工作通过《天津美术学院辅导员公寓值班反馈表》(见附件8)向中心进行反馈,天纬路校区值班老师于值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将值班表交予中心,志成路校区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无重大事件发生情况下每周末将值班表交予中心,其间如有重大事件发生,值班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中心通报相关情况。中心与物业公司不定期对辅导员值班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七条中心将根据辅导员值班表反馈情况及辅导员值班出勤抽查结果,于每月初发放上月值班补助。

第三十八条辅导员值班主要负责入住公寓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公寓管理人员加强公寓管理,营造良好的公寓环境,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与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了解国内外大事,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

2、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督促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负责违纪学生情况的调查、临时处理并及时向中心反馈。

3、指导学生开展活动,积极探索公寓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提升公寓文化活动的层次和品位;协助做好党团组织进公寓工作,积极发挥党、团员在公寓工作中的作用。

4、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生活、工作情况及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计划地与学生谈心、交流。

5、随时接待学生的来访,热情地向学生解释和回答各种问题,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及时处理和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6、定期与公寓管理人员和中心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对公寓服务与管理的检查与监督。

7、值班辅导员必须按时到岗,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中心上报《天津美术学院辅导员宿舍值班反馈表》。

8、冷静对待和处理突发事件,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情节轻重向学院保卫处、学工办和学生所在院系汇报。

9、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学生在公寓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学生的权利

1、学生享有在公寓内从事正常休闲,娱乐活动的权利。

2、学生享有正常使用公寓内公共设施的权利。

3、学生享有通过正当途径向物业及中心反馈公寓工作问题的权利。

4、学生享有根据学院安排对物业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5、学生享有依照规定参与公寓各项学生活动的权利。

6、学生享有依照规定参与公寓内相关评选工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学生享有在不违反规定情况下,合理布置生活空间,从事生活、休息的权利。

8、在学生权利受到侵犯,学生可向值班辅导员、物业及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申诉。第四十条学生的义务

1、学生应主动按时缴纳公寓住宿费。

2、学生应主动遵守学院对于公寓的正常管理。

3、学生应维护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维护、创造良好的公寓环境。

4、学生应爱护公寓内的各项设施。

5、学生应注意言行,遵规守纪,尊重他人权益,营造和谐的公寓生活氛围。

6、学生应主动配合公寓管理,支持学院对公寓所进行的各项工作。

7、学生应积极参加公寓活动,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四十一条学生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1、学生党员享有参加公寓内相关党组织活动的权利。

2、学生党员应主动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身,带动其他宿舍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寓环境。

3、学生党员应带动其他学生遵守公寓管理规定。

4、学生党员应带头支持学院公寓管理,推动公寓工作的开展。

5、学生党员应带头履行所有学生在公寓内应尽的义务。

6、学生党员应在公寓内发挥党员作用,协助组织开展公寓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学生党员应主动参加公寓内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提升自身水平。

8、学生党员应主动将公寓内的重要情况向所在党组织汇报。

天津美术学院大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修订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一、入住 1.入住学生宿舍(公寓)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入住前须与宿管部签订协议。 2.学生入住时,需交一寸照片两张、填写住宿登记表,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二、日常管理 1.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规定劳动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宿舍(公寓)建立宿管会,宿舍楼设楼长,楼层设层长,寝室设室长,均由学生担任,配合做好宿舍安全防范、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3.学生入住的房间和床位由宿管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 4.学生会客原则上在会客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室;晚上9时后不能进入宿舍,男女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宿舍。 5.为保证安全,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烙铁、电吹风、电热毯等);不得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焚烧废弃物;熄灯后严禁在室内点燃蜡烛。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6.学生宿舍(公寓)原则上实行缴费用电制度。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线,不

得擅自加大电源保险丝。室内电源插座插入接线板只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 7.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负责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8.入住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每人配置一套,入住时每人须交付家具、钥匙押金100元。遗失、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退宿时结算退还,不计利息。 房间的钥匙由宿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管部,由宿管部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宿舍。 9.在宿舍(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居住和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10.宿舍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一门,电话机由居住人员自理,费用由本室成员自行承担。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机与线路等设施,一旦发现,实行停机处罚,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电话系统出现正常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的作息制度,保持舍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 宿舍熄灯时间视各校区实际情况及季节变化等作相应的规定,具体时间见各

中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纪律要求: 1、住校生要严格遵守住校纪律,自觉服从辅导老师和寝室长的管理,按时就寝和起床,不在休息时间喧哗、唱歌、弹奏乐器,不准在寝室内看违禁书刊,唱庸俗歌曲。不在宿舍楼内及附近进行体育活动,保持寝室整洁及安静,争创文明寝室。 2、必须按照学校安排的寝室与铺位住宿,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寝室与铺位。因故不能住宿的,须向班主任请假,报政教处批准后方可回家,无特殊原因须在校住宿。 3、上课时间不准进入学生寝室,不准在寝室内就餐,若因病和受伤不能行走时经辅导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 4、不同寝室的学生不得互相串门,未经老师或管理员允许,任何情况下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区,男生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区。 5、亲朋好友会见学生时,不得进入学生寝室。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准将异性家长带入寝室,更不准将外来人员留宿在寝室。 6、晚自习后不准走出校门,不准到夜市摊点消夜,不准打架、斗殴、骂人、说脏话、不能赤膊。熄灯后,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使用手电筒、应急灯等照明设备时不得影响他休息,不准在寝室内使用电热水器、电热杯、取暖器、电热毯。 7、不得把足球、篮球、排球带入寝室,不准在寝室内打扑克牌,严禁在宿舍内进行任何体育活动。 二、卫生要求: 1、值日生要认真履行职责,每天要保证做三次清洁卫生(早锻炼时、午休后及晚自习前),每周大扫除由同室人员共同进行,清扫的垃圾装袋后按规定时间放至寝室门外由卫生专管员负责运走,其它时间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室外。 2、要做到地净、窗明,门、灯具、壁柜洁净,室内无蛛网,无灰尘、无垃圾、无痰迹。

3、寝室内禁止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挂或随意张帖。床上除按规定摆放的枕头、被子、床单外,不能有其它物品。 4、室内物品要定点定位统一摆放整齐,口杯、牙刷、牙膏要摆放有序,不准在寝室内洗漱,不准随地泼水。大小便入厕,便后冲洗干净,而内无臭味。 5、住校生应讲究个人卫生,注重公共卫生,衣服鞋袜要勤洗勤换,衣物洗漱用品不得混用,以防交叉感染。患有皮肤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同学应主动离开寝室回家治疗,以免传染其他同学。 三、爱护公物要求 1、要妥善保管公用物品,寝室长对公用物品要登记并指派负责人。 2、不准随意搬动室内设备,若因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照价赔偿。 3、不准随意在公用物品上雕刻或乱钉乱画,不准随意拆卸开关、水龙头、电器等物品,若因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门窗要轻碰轻关,若因违规操作至使门、锁、玻璃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正常的生活秩 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宿舍内务卫生规范及要求 床位号要与柜号、桌号、凳号相对应,特殊情况需调动床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生活指导科批 准,方可办理。 白天宿舍一律贴靠墙面挂好蚊帐(拆掉外侧两个角保留内侧两个角,由立方体拆成一个平面),物品按指定地方摆 放。 宿舍必须按床号轮值搞卫生,全校统一,星期一住一号床的同学搞卫生,星期二住二号床的同学搞卫生,周而复始, 当日请假的同学需找人顶替,宿舍门前的走廊卫生和绿化带的垃圾,由当日值日生负责清除,不足8人的宿舍由宿 舍长统一安排。 宿舍物品摆放法: 八人间物品摆放法: 1)行李统一放在行李架上; 2)床上除被子、蚊帐、枕头、草席外,不准放任何东西,铁柜顶提倡放艺术装饰品,美化净化宿舍,不准摆放其他 东西; 3)鞋类放在床底下离床脚步向15厘米处排成一直线; 4)毛巾一律挂放在套间的不锈钢架上; 5)水桶一律放洗衣台底下; 6)口杯、饭盒、洗衣粉放在洗衣台上方的台面上; 7)热水瓶放在铝合金窗下面; 8)半干湿的衣服挂放在套间的铁丝上; 9)拖把挂放在套间窗侧的不锈钢钩上;

1)白天宿舍一律贴靠墙面挂好蚊帐(拆掉外侧两个角保留内侧两个角,由立方体拆成一个平面),棉被、毛巾被,并按下列要求放好:棉被放在靠阳台的床外,贴墙第一层放枕头,枕头上面是毛巾被,毛巾被上面是蚊帐,草席等物品要求铺垫整齐;除此,床上、蚊帐架上不能有其他物品。 2)开水瓶放在不锈钢铁架最低层,铁架上面一、二层放洗漱用品与茶具,中间三层是鞋架。(如鞋不够地方放可放于床下,鞋尖向外摆成直线即可。) 3)清洁用具摆在阳台一端,水桶随阳台墙体摆成一直线; 4)电脑柜顶不准放任何物品,柜中部几个小框内放书等学习用品,柜台面不准放任何东西。 5)各种行李包、箱放在位于冲凉房顶部的行李台上面。 各宿舍的内务卫生每天必须在早上八点前完成,八点后值班老师组织检查。 2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乱动乱用,更不能故意破坏。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带入或放在宿舍内; 宿舍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任何电器; 宿舍内不准自炊,点火燃烧物品;不准抽烟,点蜡烛; 学生亲友来访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经允许方可入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留宿; 不准闲散人员或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区; 发现不法分子或可疑人员以及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宿舍值班老师报告; 学生应积极防盗,关好门窗,锁好柜门,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宿舍内。 凡超过50元现金必须到西校区信用社开存折存放,随用随取,凡将钱包遗忘、乱放而造成丢失的,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我校在校学生,经安排并交纳公寓管理费,方可住进公寓。中途退学者,不退管理费。 (二)学生进入公寓,要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调换。 (四)学生不得随意漏宿。家在本市的学生,星期六可回家住宿。 (五)每个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本宿舍内的日常管理,并带领本宿舍成员,争创文明宿舍。 (六)宿舍要做政治环境好。不看不健康的书刊,不说不健康的话,不听不健康的歌曲,勇于同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作斗争。 (七)养成文明习惯,不打架斗殴,不骂人,不吸烟,不喝酒。 (八)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公寓安静,不准在公寓内拍球或踢球,不做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事。 (九)不准在公寓内自饮、就餐,不准在公寓内使用任何炉具。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十)不准在公寓内酗酒、跳舞、赌博等。 (十一)进入别人房间要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得乱翻别人的物品。别人宿舍无人时,不得随便进入。 (十二)对外来客人或亲属,不得随便留宿。确需留宿,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方可留宿。 (十三)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若有急事,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将学生证交值班室方可入内,并按规定时间退出。 (十四)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外出注意锁门关窗,注意防火防盗。个人钱物要妥善保存,数量较多的钱款要存入财物处或银行。发现形迹可疑的人,要查问并及时报告。 (十五)爱护公物。不得随便调换室内家具或设备,不得拆卸门鼻、门扣、窗钩等,造成公物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并罚款。

(十六)节约用电。严禁使用任何电热设备,每个宿舍不得超过一灯(40W),一插座(只限于收音机、录音机使用)。不得私自乱按或拆卸电线、电灯、插座等用电设施,不准私自更换保险丝,不准破坏电气开关箱。 (十七)保持公寓内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向大小便池内倒垃圾,不向地面、走廊泼水,不从窗口向外扔赃物或倒水。 (十八)搞好个人卫生,勤洗衣服、鞋袜,勤洗澡洗头,常洗晒被褥,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 (十九)认真做好值日工作,各宿舍负责的卫生区要做到责任到人。 (二十)走廊、楼梯旁不准张贴字画、启事、广告等,不准在墙上刻画或钉钉子。 (二十一)不准往室内搬放其他物品,如家具、砖头、木板等。 (二十二)学生离校时,有公寓管理人员检查各项设施是否完好、齐全。如有损坏或丢失,应交赔款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二、学生公寓卫生标准和评分标准 学生公寓卫生标准 1、学生个人卫生规定 (1)勤洗衣服、毛巾、手帕;勤洗脸、勤洗脚、勤晒被子、勤理发; (2)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3)不留长发,不留长胡须、长指甲; (4)不吸烟,不酗酒,不暴饮暴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 (5)饭前便后洗手,外出归来洗手; (6)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7)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依气温变化随时加减衣服; (8)不睡他人床,不共用他人脸盆、拖鞋; (9)床底下不塞臭衣臭袜; (10)传染病易发季节控制外出旅游、参观; 2、学生宿舍卫生标准 (1)铺位要干净、整齐、美观;被子叠成方块,放在靠窗口的一头,折口对门;枕头按要求放置放在被子上面;蚊帐要挂好,起床后将蚊帐平整翻到顶上;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2005〕57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 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是(以下简称:公寓中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生及安全管理;宿舍内务检查;公寓服务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 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 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由公寓中心根据宿舍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宿舍住宿。住宿学生本科4年、硕士3年、博士4年,因未达到毕业要求需要延期的,公寓中心原则上不予安排宿舍。 第七条为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私自占用、调换、出租宿舍和床位。如发现违反者,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以任何方式、途径使室友从宿舍搬出。 第八条按学校规定,住宿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如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校外租房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

(完整word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桂林旅专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学习和休息秩序,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育人环境,制定本条例。 2、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娱乐和休息的基本场所,同时又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阵地,公寓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管理制度,做好育人工作,加强公寓建设,逐步实现公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住宿学生须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增强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注重个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支持、参与公寓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4、在学校和后勤部门的指导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住宿管理 1、学生住宿,须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持住宿单和交费收据,由管理员负责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安置住宿。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床位、家具和门锁或将床位、家具、钥匙转借他人使用。 2、在住宿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学生,须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调整手续,不得擅自更换宿舍。 3、学生住宿应按照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管理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住宿、讲究卫生、遵守公德、爱护公物、遵守公寓秩序、维护公寓安全,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寓管理人员指导检查和教育管理。 4、每个公寓设室长一名,负责管理本宿舍公物、秩序、安全、内务和卫生等事务。公寓成员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谦虚礼让、互帮互助,支持、协助室长搞好公寓建设。 5、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公寓开关门时间为,早上6:00 开门;晚上,周日至周四23:00关门; 周五、周六(含节假日)23:30关门。 6、午休时间和夜晚熄灯后不准喧哗、打闹、吹拉弹唱、播放音像制品和玩电脑游戏等。大门关闭后,不得随便外出,晚归者须说明情由并履行验证登记手续方可进 7、寒暑假期间,学校不主张学生留校,如特殊情况需要留校的,其住宿必须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的安排。 8、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办完离校手续者,必须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宿舍值班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值班管理,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总务处 (1)对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和值班时段进行安排。 (2)对学生宿舍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3)对学生宿舍值班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 2、宿舍值班人员 (1)负责学生宿舍务、生活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保洁员做好宿舍环境卫生。 (3)及时报修宿舍各项维修项目。 (4)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学生,应及时向总务处、辅导员报告。 (5)做好学生宿舍外来人员、大件物品进出及晚归学生等情况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外来生进入公寓。 (6)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登记和管理。 (8)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开关宿舍大门。 (9)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作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10)做好宿舍消防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备案。 二、工作程序 1、总务处在各节假日前,应根据学院颁布的节假日放假通知编制值班表,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在政教处、总务处形成备案。 2、值班人员应按总务处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学生宿舍环境整洁、安全、正常的生活秩序。及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总务处应加强宿舍值班检查,及时处理常规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4、总务处定期对值班记录和交接记录进行审查,充分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预防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寓宿管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在宿舍的日常安全事务的管理。 2、对学生宿舍造成安全管理危害的各类因素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或整改措施。 3、定时对宿舍公共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形成记录报总务处登记备案。 4、配合总务处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宣传和管理工作。 5、坚持安全巡查制度,发现火险、火情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宿舍安全禁止行为 1、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 2、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及私藏管制刀具。 3、禁止学生打架、斗殴、起哄等行为。 4、禁止乱丢、乱扔、乱倒、乱砸等行为。 5、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6、禁止在宿舍饲养各种动物。 三、学生宿舍安全注意事项 1、遵守国家治安管理相关条例和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宿舍宿管人员的管理。 3、外来人员来访,应出示有效件并履行登记手续; 4、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出公寓的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 5.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或校安保人员报告。 6.提高安全防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高校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应做到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财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院系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学校对已委托社会物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负有监管责任,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仍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到位,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学生公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均按照《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执行,积极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使本校全部学生公寓尽快达到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高校校内和校外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校学生公寓。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学生工作、后勤管理、保卫、财务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领导

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还应包括本校校外建设或租用的学生公寓或其他校区学生公寓负责人。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工作或职务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半年内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公寓相关部门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应有常设机构即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住宿分配及调整;负责学生公寓区文化建设和环境营造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责:全面履行学校委托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项目;制定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法,对学生公寓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负责日常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为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与学生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门的职责:开展学生公寓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制定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工作的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选派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对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中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教育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做好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组织辅导员配合公寓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学生寝室内务、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 第十一条保卫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对师生员工进行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和外围区域的日常巡逻;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及其它案件。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及时拨付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经费;指导学校公寓管理部门进行学生公寓成本核算管理;及时按规定为本校新建和住宿条件变更的学生公寓办理住宿费标准审核和收费许可手续;按核定标准每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并使用规范票据;进行住宿费收费公示。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职责: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doc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住宿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由各系部通知入住学生。 二、缴费入住学生宿舍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舍务科登记,交免冠照片一张,由专人设置房卡到指定宿舍床位入住。 三、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租房,但确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以在外租住。 四、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处舍务科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饮水机等物品,退宿时经工作人员清点家具、设施完好的由工作人员签字,办理离校手续。 六、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严禁在室内墙壁及门上乱贴乱画。 七、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管理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入住者应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床垫、锁、门窗、玻璃、窗帘、灯具、开关、插座、电话、

2019年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调研报告-范文资料

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调研报告 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学生公寓早已不再单纯是学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而已经成为集教育、管理、服务多重功能为一体的新型管理机制体系。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学生公寓必须以人为本,提高管理质量。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原有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学校发展要求和学生自身需求,为了提高管理水平,满足学校和学生要求,公寓管理者必须寻求先进的管理方法。 为了探索学习更先进的公寓管理模式与方法,以及探讨未来新校区的学生公寓管理模式,我校后勤保障处于2019年11月13日,在副处长张志毅同志的带领下,一行13人赴厦门大学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期间主要针对厦门大学公寓管理的模式、公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学生公寓管理运行费的划拨形式、费用计算,公寓日常管理的人员配置及上岗要求和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调查研究结果做以下分析报告。 一、关于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分布情况简介 厦门大学分为三个校区,学生公寓由学生公寓与环境服务中心管理,辖区内所有的公寓以园区管理制划分,共计有七个学生公寓园区,分别是丰庭学生公寓、海滨新区学生公寓、石井学生公寓、芙蓉学生公寓、凌云学生公寓、海韵一期及海韵二期学生公寓,学生总共住宿人数大约4万5千人左右。 丰庭楼群是厦门大学本部新建学生宿舍楼群之一,房间设计为

单间独卫,主要用于解决全校女博士生的住宿问题,管辖区范围囊括丰庭一、二、四、五共计四栋宿舍楼。 海滨新区学生公寓共有学生宿舍三栋,分别为新区一、二及三号楼,顺坡而建,由下而上依次排开,新区一为女生楼,其余两栋均为男生楼,住宿对象有本科生、硕士生以及少量博士生。房间内部结构为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套房,目前均为四人间。 芙蓉园区的楼群是厦门大学本部历史最悠久的学生宿舍楼群之一,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园区位处于学生宿舍区的中心地带,园区内设有超市、移动营业厅、银行等便利设施,其管辖范围囊括芙蓉一、芙蓉二、芙蓉三、芙蓉四、芙蓉五、芙蓉十、芙蓉十二、芙蓉十三共计八栋宿舍楼。 凌云园区共有十三栋宿舍楼,入住学生包涵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三个层次,其中本科生楼栋为凌云一、凌云三、凌云四和勤业四;硕士楼栋为凌云一、凌云二、凌云五;博士生楼栋为凌云六、凌云七、凌云八、凌云九、勤业六、勤业七和凌云D。 海韵一期园区总建筑面积达6.7万平方米,包括七幢学生宿舍,以及教学楼、食堂、招待所、活动中心各一幢。每间宿舍住宿四人,拥有独立的阳台、卫生间和浴室;同时还装有热水器、空调、风扇,并配有电话、校园宽带、电信及有线电视接口等。园区管辖范围包括海韵一、海韵二、海韵三、海韵四、海韵五、海韵六、海韵七,园区可容纳约5000名学生。海韵二期公寓各项基础设施完备,每间寝室设有独立阳台、卫生间、浴室;配备空调、热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条例

理学院1号楼宿舍卫生管理条例(2014-3-11修订版)为优化现代大学生个人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生活习惯,使学生宿舍真正成为优雅、整洁的学习生活场所和团结文明的育人环境。理学院将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宿舍卫生管理实行相关班委(班长,团支书,卫生委员)负责制,宿舍卫生由舍长统一安排值勤。 2.宿舍卫生检查将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表现好、差的宿舍及个人予以全院通报表扬或批评。 3.宿舍管理实行学生床位挂号制度,标明床号、姓名以便明确责任人,按照逆时针依次为1号,2号,3号,4号,5号,6号(宿舍内床为上下铺的,小号在下,大号在上)。 4.每学期的卫生成绩将作为班级评优的重要参考。 5.在校、院的检查中,如果有拒检或中伤检查者的宿舍或个人,全院通报批评并交由团总支老师处理。 6.每次校、院级检查后,卫生成绩将由理学院学生会社区部通过公共邮箱的方式,告知各班班长,班长告知每个人,对表现 不好的个人、宿舍、班级责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交由团总支老师处理。 二、学生宿舍卫生整理规定: 个人卫生: 1.被子统一叠成方块,靠远离梯子一侧放,枕头在被子一侧,靠墙放。 2.床表面除被子、枕头及娃娃外,不允许有任何杂物。 3.室内严禁乱挂衣物,毛巾全部挂于阳台上,墙面贴画要合理。 4.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书籍按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摆放。 5.鞋子必须整齐摆放于床下方,鞋跟朝外(若个别宿舍有鞋架,鞋架须放于阳台,鞋子整齐放于鞋架上,鞋跟向外)。 公共卫生: 1.门窗清洁,玻璃上无糊纸及贴物。 2.地面无垃圾,无污物,无积水,保持清洁。 3.洗漱用品、脸盆统一放于床下。暖瓶统一放于桌下。 4.宿舍桌面无垃圾,无污渍,东西摆放美观整齐,凳子一律放在桌下。 5.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新无异味。 6.阳台上物品须摆放整齐。 7.行李箱整齐摆放在柜子顶部,或者床下。 8.宿舍内所有网线必须贴墙或贴地铺设。 9.每个宿舍内部可以有自己的文化,但要求该宿舍风格统一,整体感觉良好。 三、宿舍扣分标准: 个人卫生: 1.被子不整:被子不叠扣5分,被子不整酌情扣1-2分。 2.床面脏乱:床铺面不平整,床边缘不整,床上乱放物品,酌情扣1-2分。 3.衣物乱挂:在床边或衣橱外面,墙上乱挂衣物和毛巾,酌情扣1-2分。 4.书架不整:书架上书籍等物品摆放凌乱,酌情扣1-2分。 5.物品摆放:桌面上物品摆放不整齐,鞋子摆放不整齐,箱子盒子摆放不整齐,酌情扣1-2分。 公共卫生: 1.门窗不净:门和窗户非常脏乱的扣2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注:门和玻璃每项1分)。 2.地面脏乱:地面非常脏乱的扣2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 3.物品不规:洗漱用品、脸盆、暖瓶、凳子等摆放凌乱,酌情扣1-2分。 4.桌面脏乱:桌面有垃圾、污渍,物品摆放凌乱,酌情扣1-2分。 5.室内异味:空气浑浊有异味,酌情扣1-2分。 6.阳台脏乱:阳台上物品不整齐、阳台地面不干净,酌情扣1-2分。 说明: 1、个人卫生成绩: (1)学院检查的个人卫生成绩=个人床铺卫生成绩+公共卫生成绩。 (2)公寓科的成绩以A,B,C,D划分。个人卫生成绩出现两次及以上13分以下者取消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 法正式版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 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 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xx〕4号);XX市教委《关于印发XX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20xx〕33号)以及《XX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管理由后勤处、学生工作部门、保卫处、各院系及学生团体互相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四条确保学生公寓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特别是高层学生公寓的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2015-07-02 17:31:25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的精神文明窗口,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规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学生公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科技学院学生、成教生及入住学生公寓的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努力搞好学生公寓卫生、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教养一致,持之以恒的育人原则。 (三)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实现共同育人目标。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学生,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围 第六条各学院在公寓园区设立辅导员办公室进驻学生公寓,在学生处领导下主要负责所辖学院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 第七条后勤集团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寝室分配、住宿调整、家具管理、零星维修、安全值班、公共卫生等工作。后勤集团设立公寓管理中心,各公寓园区设立公寓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公寓办),负责为住宿学生提供热诚周到的公寓服务。 第八条成立三峡大学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负责对学生公寓住宿学生的秩序、组织纪律等的检查、评比,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高校学生公寓六t实务现场管理实施标准(版)

上海高校学生公寓“六T”实务现场管理实施标准(2017版) 天天安全保障 目标:学生公寓现场管理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三个方面: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风险控制。消防安全是学生公寓安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防灾减灾控制措施行之有效;住宿秩序的管理和控制是保障学生公寓人员安全、财物安全的基础,应保证技防设施正常运转、住宿人员有序入住、访客管理及物品进出有效管控;各公寓楼应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工作人员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安全作业,实现对学生公寓各类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各类应急事件在第一时间得到正确处置。 序号类别项目具体要求 1 消防安全消防管理 楼道畅通、标识完好、指示灯完好、消防门正常启闭,规范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建立消控室值班制度,开展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月两次以上),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正常演练(每年一次以上)。 2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好,消防设备正常工作,维保记录完整;工作人员掌握必备消防知识,知晓发生火情后的处置程序,正确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消防隐患建立室内安全检查制度,节假日、假期前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楼内无违规用电、私拉乱接现象,底楼防盗设施符合消防规范。各工作间规范管理,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无堆放杂物现象。 4 治安安全值班管理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制度,访客规范管理、证件规范登记,物品进出规范管理,台帐齐全。 5技防设施电子门禁、监控系统、电子围栏、周界报警等技防设施正常工作,维保记录完整。 6住宿秩序定期核对住宿人员信息(本、专科生每学期1次以上,研究生每学期2次以上),无私自租、借、换床位或用空床位情况。 7风险控制警示标识危险处规范张贴警示标识,临时作业规范设置警示标牌,特殊气候提醒通告,节假日、假期安全提醒,针对其它特殊时段、特殊部位建立安全提示标识。 1 / 7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也是学生集体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之一。为了使学生有一个清洁、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公共道德,严明组织纪律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特制订宿舍管理制度和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遵守公共秩序 1、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换床位。替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部门的调整。 2、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管理,安排值日表,并督促检查落实。 3、住宿生不得随意乱串、非本宿舍人不得随意进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洗漱,出操,按时规定时间熄灯,上课时间或熄灯时间不会客,其余时间有客人来访出示有效证件登记,押证后,方可按规定时间会客,出楼时到值班室取证。 4、严谨就寝后在室内喧哗打闹,吹口哨,在宿舍弹唱歌、敲打等有碍他人的活动。 5、严禁从窗口往外泼水,扔纸屑,瓜果皮等。 6、不允许在宿舍抽烟、喝酒、赌博、划拳行会和搞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7、住宿生凭住校证出入宿舍楼,非本校住宿生及管理人员不得入内。 8丶宿舍、走廊不准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宿舍无人时,应随时锁门,关窗,熄灯,以确保宿舍安全。 9、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宿舍(特别严禁晚上出去夜场、看电影丶上网),晚上迟归者,应向值班人员,分院综合办说明原因,登登记后凭学生证进入。(临时外宿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二、讲究卫生方面 1、宿舍内保持整齐美观,物品放置整齐统一,作到床面净,地面净,墙裙净、餐具物品净、被子统一放置一头,毛巾放置一条线,鞋子整齐排放床底,窗台物品整齐洁净,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准乱倒污水,饭菜等。 2、自觉保持楼道、洗漱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严禁往水池、便池内到废纸、剩饭剩菜等、瓜果皮核等,以免堵塞下水道。 3、走廊内禁止焚烧废纸,室内、走廊和分担的卫生区每天要清扫,每周四卫生大查一次。 4、禁止在宿舍做饭,违者按情节不等罚款10——20元不等,并报告班主任扣操行了5——10分。 5、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并协助工作,不妨碍人员检查工作,查房,否则视情节处罚。 6、宿舍中的学生要团结互助,若有人生病,应及时送门诊就医,若有危重病人,宿舍长应及时报告班主任。 7、为加强宿舍管理,出配有专职门岗值班外,个分院综合办每月要对住校生清查,校对住校证一次,每周组织学生会对各班宿舍卫生纪律等情况检查评比一次,由一白关管理人员及宿舍管理部的学生会干部在下晚自习后半小时内进行夜查房。 三、爱护公共设施 1、宿舍内的各种设施(门、窗、桌、凳、床、柜)等不得随意搬动拆除,如有丢失或损坏,不到追究责任,而且加倍赔偿。 2、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随意钉钉,安设挂钩,板条,违者立刻清除,所有损坏按损坏程度赔偿。

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考评办法

附件1: 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段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大局。为确保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稳定工作顺利进行,全面了解、评估各学院(系)在公寓管理方面的工作绩效,根据《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南昌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暂行规定》、《南昌大学学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学工委办、学工处、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校本部各学院(系)的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二、考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以考评结果为主,考评过程为辅。 三、各学院(系)在学生公寓的职责 (一)组织机构 1、为加强学院(系)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学院(系)成立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是学生公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公寓管理对口老师和楼栋干事为成员。同时,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也为学生活动创造平台,各学院(系)应成立学生楼栋栋委会,共同做好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学院(系)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制度建设;

(2)具体负责并落实本学院(系)学生的住宿安排工作。按照学校安排给学院(系)的学生公寓,以学生班级为单位相对集中安排住宿; (3)具体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寝室文化建设,落实“三进公寓”,并组织学生开展“三大特色活动”; (4)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公寓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了解、掌握学生公寓的安全信息,及时处理学生公寓内突发事件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5)具体负责本学院(系)所属楼栋学生公寓内家具设施和工作用房等资产的管理; (6)督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学院(系)学生寝室维修事务,参与维修施工监督及验收工作; (7)参与对本学院(系)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公司的考核。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良好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是和谐、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营造安全、舒适、优美、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作风,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公寓的科学、规范、文明管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生公寓内住宿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所指学生公寓是指学校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 第三条公寓内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二章管理服务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牵头,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协商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物业公司及各教学院系、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会”)分工协作,实施综合管理。 1.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各教学院系为主,各院系根据学校要求在公寓内开展日常管理(重点为卫生、安全和纪律、秩序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文明创建活动,做好公寓内院系级学生工作室、党团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做好敏感期的稳定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学生工作处对公寓的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院系、有关部门在公寓开展各项工作。 3.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工作是学校、院系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生活服务职能的延伸,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公寓文明创建、宿舍文化建设、公寓内违纪事件的通报和处理;配合各院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公寓文明创建;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宿舍的调配、管理、服务;负责公寓区各校外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渠道和宣传教育网络;解决学生反映问题等。 4.公管会是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由学生自发组织的群众性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协助学校开展公寓管理服务工作。 5.物业公司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包括公寓区安全保卫、楼宇内外公共部分的卫生清洁、环境美化、突发事件处置、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包括水、电、暖、房屋、家俱、其它设施)、接受新生住宿及办理毕业生退宿等工作。 6.保卫处参与学生公寓的治安、消防安全等综合管理,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保障公共财产和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后勤管理处负责大型设施维护、维修,负责水电节约化管理。 8.学校在公寓设立学生工作队伍值班室,提升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公寓文明创建工作。 第五条校、院系两级对宿舍坚持内务、安全、卫生、纪律、秩序的检查制度,检查结果楼内公布,作为宿舍评比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学生在公寓的表现纳入学生德育实践学分,作为对学生推优评优、发展党员、纪律处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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