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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避免双重征税
【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豫国税函﹝2005﹞553号
【发文日期】2006-01-10
【实施时间】2005-11-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收协定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10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