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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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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内蒙古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2009年03月07日

资料目录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资料编号:1.1.1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要求写出专项施工方案,公司对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特征规定如下:

(1)土方开挖工程:一次开挖量≧5000m3的土方工程及深度≧5m的土方开挖工程、软弱土开挖工程。

(2)模板工程:跨度≧15m,支撑高度≧8m的大跨度高架模板工程。

(3)脚手架工程:高度≧24m的高层脚手架工程。

(4)爆破工程:平场、基槽、管沟的岩石爆破开挖工程。

(5)起重吊装工程:设备、结构的起重吊装。

2、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编制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预防、监控措施,作为全公司专项施工方案编写的指导书。

3、项目部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和确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资质编写专项施工方案。编写前应召集有关人员进行比较、论证,确定可行的施工方案。

4、项目部在施工前向总工程师提出该方案的审查、论证申请,总工程师在3日

内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审查,技术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

5、技术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细致的分析、论证、审查,对其可行性给出评

判意见,对否定的施工方案应给出明确的方案建议,责成项目部重新编写、申报。

6、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实施,重点为专项施

工方案的预防、监控措施。

7、公司安全管理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必须检查施工方案中预防、监控措施的落

实情况,对措施不当或不落实的现象给予罚款或停工处罚。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资料编号:1.1.2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正式开工前,有公司主管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向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

做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进入施工现场后由专职安全员根据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和特点向本项目

部、工段长、兼职安全员做安全技术交底,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工程正式开工,由工段长组织向班组兼职安全员做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及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提高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意识。

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操作现场前,由班组兼职安全员随时做好口头安全技

术交底,随时提醒班组施工人员遵守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5、安全技术交底贯穿施工的全过程,每一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工段技术

员根据施工的特点做好详细合理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并做好签证工作,使安全技术交底真正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资料编号:1.1.3 1、400万以上工程,高度40 m 以上工程,单重量20T以上安装工程,由

总工程师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向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400万元以下工程,高度40m以下工程,单重量20T以下安装工程,由

项目部经理会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本项目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每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技术员会同施工员向班组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书面

交底,施工员、班组长签字认可。

4、每天班前会,班组长向班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交底。

安全材料、防护用具、施工机具进场验收制度

资料编号:1.1.4 1、项目部管理机构技术员、安全员、机械维修人员及现场验料预案共同对

安全材料、防护用具,施工机具进场验收。

2、对安全材料、防护用具入场进行三证检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入场。

3、对安全材料、防护用具进行相关检测,不合标准禁止使用。

4、对于施工机具检验其标识,外观及防护措施是否达标。

5、对施工机具进行试运转,发现异常禁止使用。

6、安全材料、防护用具无三证禁止使用。

7、施工机具无标识,无试运转记录禁止使用。

安全设施、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资料编号:1.1.5 1、作业部门必须遵照经审核批准的措施方案和有关安群技术规程,进行施工作

业。

2、各项安全设施如脚手架、井子架、模板、塔吊、安全网、施工用电、洞口、

临边等的搭设及其防护装置完成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各项安全措施、防护装置如确因施工工序中需要临时拆除或移位时,必须按

规定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除,并采取必要的其他防范措施,工序完工后要及时复原。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及保养制度

资料编号:1.1.6

1、操作人员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操作人员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作用条件正确操作,

严禁超载超负荷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操作人员发现故障,不得擅自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所有的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

6、所有设别必须由机械维修班统一管理,发现机械问题及时反应。

7、所有设备必须由机械班同一管理,发现机械问题及时反应。

8、机械维修班必须每周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9、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每天对设备进行检查及保养。做到机械清洁、运转正

常。

安全检查制度

资料编号:1.1.7 为遵循“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顺利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由项目部专职安检员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各工段、班组兼职安检员组成检

查团体,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两次。

2、由专职安全检查员组织各工段长每星期对各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由各工段、班组兼职安全检查员完成,施工前对作业现场

安全防护设施详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现象。

4、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用品设置、施工设备安装每项工作完成后,工段报专

职安全检查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未经验收,专职安全检查员有权停止使用。

5、安全生产贯穿施工全过程,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专职安检员组织有关人

员验收,确保进入下道工序时安全施工的正常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资料编号:1.1.8 为促进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职工自我保护能力,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凡进入本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各工种施工人员都要经过项目部入场安全教育

后,方可分配各施工段或班组,未接受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操作施工。2、各工段分配的施工人员,由工段长组织,根据本工段的工程施工特点,对其

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使职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分配个班组的施工人员由兼职安全检查员组织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认真学习

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奖罚条例,真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真正理解“三不伤害”的含义,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4、新进场职工或调换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

后方准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主管部门主办的安全教育培训班学习后,持主管部门核

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资料编号:1.1.9

1、发生轻伤事故,项目经理主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4小时内必须上报安

全管理部,同时由项目安全员填报工伤事故登记表。

2、发生重伤、二类以上机电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

安全管理部或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部24小时内报市劳动局安全监察科、市建委建管科。安全管理部会同项目部负责调查取证,由项目经理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员工因工重伤事故调查报告》,由总经理主持重伤事故调查会,并做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罚决定,上报市劳动局监察科、市建委,下发各部门及基层单位。

3、○1重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接到报告的负责人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详见《华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立即报告市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

○2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并由项目部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安全管理部在24小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政相关部门。

○3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取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的勘察、调查、取证,成立善后组,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4由董事长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邀请市相关单位领导参加,公司有关单位参加,董事长根据调查报告作出处理决定,并将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上报市行政相关部门。

○5总经理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处罚和整改措施及董事会作出的决定进行整改、整顿,进行安全教育。

4、○1根据内建安监字(2004)21号《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和附加意外医

疗保险修订办法》,对公司施工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详见《华立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此项工作有财政部负责管理,基层施工单位提供所需材料。

5、○1公司设立安全事故防险基金,归财务部专款专用。

○2承建单位根据合同工作量,开工前交纳3‰的防险基金。

○3由财务部编制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补偿办法。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资料编号:1.1.10 现场安全检查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59-99)

1、执行安全检查评分表。得分不足70分为不合格,停工整顿并罚单位项目经

理及安检员500员,得分80分(含80分)为优良现场奖励300~1000元。

2、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共计10项检查内容,其中保证项目六项,一般项目4

项,如果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表不得分并罚单位负责人300元。

3、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9项,一般项目5项,保证项目有1项没有得

分或保证项目不足40分,此检查表不得分,并罚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500元。

4、“三宝”及“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7项,无一般项目,特别是安

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如果检查到一项不合格,该表即不得分,并罚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500元。且发现一人次不带安全帽,罚款10元,一人次不带安全带罚款50元。

5、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3项,一般项目4项,临时用电的架设及布

置为保证项目,如有1项没有得分或保证项目不足40分,此检查表不得分,并罚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300元。

6、龙门架及井子架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6项,一般项目6项,保证项目有1

项没有得分或保证项目不足40分,此检查表不得分,并罚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300元。

7、塔吊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4项,一般项目5项,保证项目有1项没有得分

或保证项目不足40分,此检查表不得分,并罚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300元。

8、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凡施工工地有的机具均在检查之例,每检查出一台不

符合要求的机具,扣该表5%的分,并罚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500元。

9、违反第二十一条,每月罚款2000元。

违反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罚款100元。

违反第二十九条,罚款500元。(查记录)

违反第三十条A类非常严重事故隐患罚款1000元(管理混乱、大面积无防护、或防护少、资料严重缺少,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不运转、形同虚设)。

B类严重事故隐患,罚款200元(局部单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C类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苗头罚款100元,不符合现场安全检查要求的。

违反第三十二条,罚款200元。(查记录)

违反其他条款的罚款50~100元(查记录或询问等方式)。

10、未按照《华立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三章培训效果检查内容要求执行

的,每项罚款50---200元。

11、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要求执行的,每项罚款200~

500元。

12、未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要求执行的,每项罚款100~200元。

第八十八条未按照《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生产预防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模板工程安全生产预防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脚手架工程安全生产预防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生产预防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爆破工程安全生产预防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执行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13、未按照《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高处坠落预防措施、《施工触电预防措施》、

《物料提升机安全预防措施》、《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执行的,

每项罚款50~200元。

14、被评为企业年度安全生产优秀单位的奖励500~1000元。

15、被评为市级安全生产工地的奖励2000~3000元。

16、被评为自治区级安全生产工地的奖励5000~10000元.。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资料编号:1.1.11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各班组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前,班组长应根据现场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讲述安

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日常施工过程中班组长随时注意安全生产动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随时提

醒职工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

3、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本班组施工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进行施工作业,检查本班组施工人员建筑“三宝”的规范使用。对“四口”及“五临边”的防护设施也应随时着重检查,检查防护是否牢靠,以免安全事故发生。

4、进入高空作业时,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的铺设是否满铺,有无探

头板、安全网挂设是否牢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资料编号:1.1.12 为保证公司各工地、材料库、车间及办公室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公共财产不丢失,不损坏和加强保卫人员的责任心,特制定此制度。

1、各工地、场点的保卫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员工,并且有较强的责任

心,保卫人员负责所有库房和场点内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物品的看管工作。

2、各场点保卫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制度,严格填写值班记录,交接

班记录,并做好交接签字手续。

3、保卫人员不得脱岗,不得私自顶替值班,必须坚守岗位,保卫人员需请假必须提出书面请假,经各场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每发现一次保卫人员脱岗罚款100元,并罚该场点主要负责人50元。

4、所有材料、设备出门时必须持有调拨单或出门证方可放行,违者

处以最低500元的罚款,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保卫人员必须熟知本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电话号码,在遇到不能处

理的情况时,如“抢劫、偷盗及自然灾害等”及时与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

6、严格保卫人员酒后上岗、岗上饮酒、岗上睡觉,有以上行为每发

现一次罚款50元。

7、各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本单位的保卫人员名单报公司综合办公

室,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

8、机动车辆出入场区时,应接受保卫人员的查询,所载物品出入时

一律凭有关手续或保管人员签发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9、闲散人员及儿童一律谢绝进入场内,车辆进出厂区自觉遵守门卫

制度,接受查询。

10、门卫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记录。

11、对未佩戴胸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有权进行查询。

12、严禁在门卫室内搞其他不属于门卫人员职责范围的活动。

消防安全管理及责任制度

资料编号:1.1.13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宣传工作,成立

以分公司(项目部)经理两站、一部主要负责人为首的义务消防队。

2、现场重点仓库、油料、木材等易燃品存放处,以及临设和施工现

场,要设置警告牌,根据区域范围配备消防器材。

3、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区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动火信息通报制度,自觉遵守相关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共同防范火灾。做到动火作业先申请,后作业,不批准,不动火。

4、在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内施工,应当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前必须申办动火证,注明动火时间、地点、动火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护措施。动火证的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动火证的审批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审批。

动火作业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5、高层建筑一般每100m2必须配备两个合适的灭火器,一般临时设施

区每100m2配备两个10L灭火器。木工间、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备一个合适的灭火器。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水源管道,采用2寸立管,并设置加压泵,每层设消防水接口。

6、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

规定,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做好夜间巡逻。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车通道,其宽度不小于

3.5米,并且在工程施工的任何阶段都畅通无阻。

7、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非电

工严禁擅自接用电器和拉设电线。施工现场禁止使用非生产性电炉、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8、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仓库区和现场生活区,各区

域之间一定要有可靠的防火间距: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米,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米;易燃、易爆材料堆及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米;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9、经过内部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知识和防火

灭火知识。

10工地员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工地主管和有关人员,或主动及时处理。

10、建立防火责任制,将防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建筑施工现

场、每个施工人员,明确分工,划分区域,不留防火死角,真正落实防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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