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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修订)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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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修订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讲解 公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严凤祥 ×交通部2004年第25号公告发布 ×执行时间:2005年1月1日 ×共两册 第一册土建工程 标准代号:JTG F801/1-004 第二册机电工程 标准代号:JTG G80/2-2004 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讲主要内容 一、《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二、新《标准》的主要特点 三、各章节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标准》执行有关事项 第一部分、《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98《标准》分项工程缺项多,需要补充、完善; 2、近年来,建设速度快,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在公路建设中得到大量应用,需要制定新的质量标准; 3、98《标准》采用规定分和合格分率计分方法,比较烦琐; 4、98《标准》外观鉴定弹性较大,评定结果因人而异、随意性强,难以达到评判标准的一致,可操作性较差; 5、原工程质量评分主要取决于交工验收分,出现重点工程间相互攀比高分,造成高分不一定能客观反映工程实际质量的现象; 6、有关交通工程、环保工程方面的质量检验评定需要补充; 7、与新出台的国家标准相衔接;特别是要与新的《公路工程峻(交)工验收办法》相适应。 《办法》对有关《标准》的应用,作出了下列一些主要新的规定: (1)《标准》仅用交工验收,不再用于竣工验收。 (2)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仅分合格和不合格。竣工验收分不合格、合格和优良三级。 (3)考虑到竣工验收时,仍然按分数来评优,交工验收分要参与竣工验收的质量分,因此交工验收《标准》仍需要进行打分。 (4)《办法》规定按合格率来进行打分,则《标准》同样要采用合格率进行打分。8、修订、更新不适当的条款、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建设管理和提高操作性。 第二部分、新《标准》的主要特点 1、使用范围有较大的变化 仅用于交工验收 使用对象增加了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 增加了四级公路的检验评定 去掉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条款 2、章节设置及内容有较大的变化 质量评定方法单独列为一章 增加了很多分项工程 增加了环保工程一章 精简个别还不够成熟的内容 3、质量评定体系有重大变化 工程质量等级只分为合格、不合格 取消了实测项目规定分,代之于“权值” 引入了关键项目和极值的概念 4、质量要求有所提高 分项工程合格标准提高到75分 关键项目的实测合格率不得低于90% 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 外观质量要求提高 5、增强了可操作性 6、工程划分也有所大的变化 斜拉桥和悬索桥单独划分 每座独立大桥、中桥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三部分、各章节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工程质量评定 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施工单位自检 监理单位独立抽检、签认、质量评定建设单位审定 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

国家质检总局137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讲义 一、充分认识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地方煤矿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明显落后,事故多发,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灾区”。这些年来地方煤矿在为经济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和资源环境也付出了沉重代价。从客观上看,地方煤矿先天不足,资源条件差;规模小,安全技术水平低;人才严重匮乏,技术基础工作相当薄弱。从主观上看,部分矿长认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昧着良心只顾赚钱,不顾矿工生命安全。改变这种现状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现安全发展。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由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重在基础、重在基层、重在落实、重在治本;重在开展建标立制、对标达标和持续改进;重在不断自我完善及水平提升。所以,它将引导促进企业在加强基础管理、基层建设和基本功训练的同时,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大技术改造与创新力度,加大企业淘汰落后技术、设备、工艺和装备的力度,提高企业的安全技术水平和生产力的整体发展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素质问题,从而长期有效地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国家7部委局《关于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供了必须遵循的规范,强调“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着眼于企业责任主体,对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技术管理、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劳动组织管理和用工培训、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等,作出了规范性规定,对政府安全监管、行

业管理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随着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深入开展,将全面推动这个文件贯彻落实,地方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必将得到新的加强,煤炭工业的安全状况必将得到改善。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贯彻相关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面向煤矿企业主要有三项国家法律、三个条例、六个规定、八种办法和三个安全规程,对煤矿企业在遵守法规、加强管理、健全责任制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所以说,法规是根本、责任制是龙头、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推进措施。实现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必须根据相关法规从安全管理和基础工作抓起,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助于提高行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水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行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行为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行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不仅要做好制定规划、建立体系、完善标准、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还要根据标准化的原则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规程,以及考核评级的标准和办法,不断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健康发展。通过依法行政、积极指导、现场检查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地方煤矿安全管理机制,抓紧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地方煤矿依法办矿,守法经营、安全管理升级,尽快把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准确把握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内容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

第十五章药品质量标准制订 [基本要求] 一、掌握药品质量标准的定义、分类与制订原则。 二、掌握药品质量标准的内容。 三、熟悉确定杂质检查项目及其限度的基本原则、选择含量测定法的基本原则。 四、熟悉溶解度测定法、熔点测定法、吸收系数的测定法。 五、了解药品稳定性试验。 [本章分配学时数]4 学时 第一节、概述 一、药品质量标准的定义:药品质量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 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药政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二、药品质量标准的分类 1, 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标准:中国药典、药品标准 2, 临床研究用药品质量标准:新药研制过程中、临床试验前必须报批的药品标准。以保证临 床用药安全、结论可靠。此标准仅适用于研制单位、临床试验单位和药检单位。 3, 暂行或试行药品标准:1-3类新药经临床试验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生产阶段的药 品标准称“试行标准”,试行期2-3年。期满后报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药典委员会审批转正。 4, 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也是GMP认证的必备条件。通常企业标准 高于法定标准的要求。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英文表示Chines Pharmacopoeia。通常写法: 中国药典(xxxx

年版)。 沿革:1949年建国以后,已出版了87版药典(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 2005年版药典)。 自1963 年版药典分为两部,一部和二部。 1988 年正式出版了中国药典(1985年版)英文版,同年还出版了二部注释选编。 1990 年版编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另行出版了《药品红外光谱集》。编制出版了中国药典(1990 年版)第一、第二增补本,二部注释和一部注释选编、《中药彩色图集》 和《中药薄层彩色图集》。 1995年版二部药品外文名称改用英文名,取消拉丁名;中文名称只收载药品法定通用名称, 不再列副名。 2000年版二部附录新增加了毛细管电泳法、热分析法和X 射线粉末衍射法这三种仪器分析方 法。 2005年版分三部 三、制订药品质量标准的原则 ⑴,安全性:毒副反应物质 ⑵,有效性:生物利用度、晶型等 ⑶,先进性:采用选择性强、灵敏度高的方法 ⑷,针对性:针对药物本身的特点,做到安全有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四、研究及制订药品质量标准的基础 ⑴,文献资料查阅及整理;尤其要熟读各国药典的相似药品标准。 ⑵,对有关研究资料(化学、工艺、辅料等)的了解。

中药质量标准提高原则

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 一、概述 药品标准是衡量药品质量的尺度和准则。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的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在正常的原辅料与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判断标准,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和检验部门共同遵守的法定依据。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药品质量控制与检验技术也在不断进步与发展。为保障公众安全有效用药,积极应用现代药品质量控制与检验技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了“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的战略决策,并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具体组织下全面开展,中成药成为首先实施的药品类别。 广东省是中药大省,中成药品种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规范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工作,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提高中成药质量控制和检验技术水平,提高广东中成药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药典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供广东省中成药研究单位、生产企业和药品检验机构在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工作中使用。 二、指导原则 “科学、规范、实用”是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的总的指导原则,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灵魂和 精神所在。广东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的指导原则是在认真贯彻“科学、规范、实用”这一 总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广东中成药产业的实际,经过有关专家广泛深入讨论后形成的。 (一)质量标准的可控性原则 “质量可控”是药品标准的目标性原则。为实现“质量可控”,药品标准的建立应充分 考虑药品在来源、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有针对性的确 定标准制订或提高的内容,建立相应的检测方法。药品的质量标准应能反映药品的内在质量, 必须能够有效地控制药品的质量,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二)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原则 “准确灵敏”是检测方法选用的科学性原则。检测方法在可控的基础上应尽可能体现与 真实值接近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偏差,同时体现该检测方法对被测药品的专属性。 检测方法的建立应包括: 1.分析方法的选择 目前各种色谱方法、光谱方法和经典测定方法广泛应用于中药材及其制剂的检测。质量 标准中分析方法的选择应与被测成分的性质相适应,与被测成分的含量限度相适应,与应用 的具体要求相适应,并能有效排除干扰成分的影响。 2.分析方法的设计 中药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的检测方法已有大量的文献报道。检测方法的研究首先应查阅

mmfwk国家质检总局第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 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

经济干部管理学院 精品课程 《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战略已从“保障供给”转向“追求完美”。市场的竞争表现为质量的竞争。现代企业要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离不开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从而保证与提高质量,成为企业成功最佳化的重要手段. 第一节质量 一、质量的概念: 在ISO9000:2000中,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注: 1.质量可以是指产品过程或体系而言的,也可以指人的素质、设备的能力、工作的质量等。 2.固有特性是相对于“赋予的”,指产品、过程、体系的一部分.

如机器的功率、尺码等。人为的价格不属于质量特性。. 3.“要求”是指顾客及相关方的要求,有规定的和隐含的。相关方于包括投资者、员工、社区、政府等。 4质量是变化的:随生产力水平而变化. 5质量是相对的: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对质量的要求不一. 6质量在同一等级是可比的:.可用形容词 (如:好、差)修饰 7.质量是一种能力:即满足要求的能力,质量越好,能力越强. 二、保证与提高质量的意义 1.质量是全球追求的目标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质量是全世界的共同语言,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质量是企业成败的关键.企业要营利就要有市场.只有靠质量占领市场才是持久的,其它手段纵然成功,也只是昙花一现. 3质量是生产力水平的标志 质量水平是一个国家生产力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反映,质量的基础是生产力. 4质量是社会财富的容 国民的富裕程度,数量只是绝对的,质量是相对的.数量多,质量好,才是真正的富有。社会财富包括数量与质量两方面。 5质量关系国计 质量水平涉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涉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涉及社会效益与人民生活,也涉及党和政府威信。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

第十五章药品质量标准制订 [基本要求] 一、掌握药品质量标准的定义、分类与制订原则。 二、掌握药品质量标准的容。 三、熟悉确定杂质检查项目及其限度的基本原则、选择含量测定法的基本原则。 四、熟悉溶解度测定法、熔点测定法、吸收系数的测定法。 五、了解药品稳定性试验。 [本章分配学时数] 4学时 第一节、概述 一、药品质量标准的定义:药品质量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药政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二、药品质量标准的分类 1,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标准:中国药典、药品标准 2,临床研究用药品质量标准:新药研制过程中、临床试验前必须报批的药品标准。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结论可靠。此标准仅适用于研制单位、临床试验单位和药检单位。 3,暂行或试行药品标准:1-3类新药经临床试验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生产阶段的药品标准称“试行标准”,试行期2-3年。期满后报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药典委员会审批转正。

4,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也是GMP认证的必备条件。通常企业标准高于法定标准的要求。 中国药典 全称:《中华人民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英文表示Chines Pharmacopoeia。通常写法:中国药典(××××年版)。 沿革:1949年建国以后,已出版了87版药典(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2005年版药典)。 自1963年版药典分为两部,一部和二部。 1988年正式出版了中国药典(1985年版)英文版,同年还出版了二部注释选编。 1990年版编著了《中华人民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另行出版了《药品红外光谱集》。编制出版了中国药典(1990年版)第一、第二增补本,二部注释和一部注释选编、《中药彩色图集》和《中药薄层彩色图集》。 1995年版二部药品外文名称改用英文名,取消拉丁名;中文名称只收载药品法定通用名称,不再列副名。 2000年版二部附录新增加了毛细管电泳法、热分析法和X射线粉末衍射法这三种仪器分析方法。 2005年版分三部 三、制订药品质量标准的原则 ⑴,安全性:毒副反应物质 ⑵,有效性:生物利用度、晶型等

质检总局第69号局令

质检总局第69号局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第69号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日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 (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第七条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二)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 (三)企业迁址; (四)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未重新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 第八条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和加施标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见附件7、附件8)。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定除害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企业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 第十条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核销。 第十一条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附件9)。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第十二条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 (一)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 (二)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方案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方案 第一章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策划 一、项目负责人组织策划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由项目负责人汇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 项目实现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进行总体策划、确定承建工程 施工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目标的组织保证、技术保证、管理保证及资源保证的措施、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二、策划的输出 策划的输出应形成文件,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要明确是否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创建活动,参与创建的目标应确定出合格或样板等级 (二)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项目专(兼)职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计作业班组的安全巡查员。 (三)计算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 (四)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清单。 (五)技术保证措施 (1)技术保证措施的编制必有针对性; ①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 ③针对采取不同的施工方法; ③针对使用不同的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 ◎针对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 ?针对施工场地、地下设施及周围环境的特点; ⑨针对施工季节对施工的影响; (2)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①施工组织设计中保证安全措施; 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确定哪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的安全技术措施; ◎危害部位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3) ◎应确定哪些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前需进培训。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将工程概况、作业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目标及措施、组织状况、教育培训及安全纪律等情况、向项目管理人

药物质量标准建立规范化过程指导原则

药物质量标准建立规范化过程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H】GPH1-1 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 二OO四年二月六日 目录 一、概述 (3) 二、质量标准建立的基本过程 (4) (一)、质量研究内容的确定 (4) 1、研制产品的特性 (4) 2、制备工艺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4) 3、药品的稳定性 (4) (二)、方法学研究 (5) (三)、质量标准项目及限度的确定 (5) (四)、质量标准的制订 (5) (五)、质量标准的修订 (6) 1、质量标准的阶段性 (6) 2、质量标准的修订 (6) 三、药品的质量研究 (7) (一)、质量研究用样品 (7) (二)、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7) (三)、制剂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12) (四)、方法学研究 (16) 1、方法的选择及验证的一般原则 (16) 2、常规项目试验的方法 (16) 3、针对所研究药品的试验方法……………………………17 1 四、质量标准的制订 (22) (一)、质量标准制订的一般原则 (22) (二)、质量标准项目和限度的确定 (22) 1、质量标准项目确定的一般原则 (22) 2、质量标准限度确定的一般原则 (24) (三)、质量标准的格式和用语 (25) (四)、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 (25) 五、质量标准的修订 (25) (一)、质量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25) (二)、质量标准修订的一般原则 (26) (三)、质量标准的阶段性 (26) 1、临床研究用质量标准 (27) 2、生产用试行质量标准 (27) 3、生产用正式质量标准 (27) 六、参考文献 (28) 七、起草说明 (28) 八、著者 (31)

国家质检总局第138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8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 第138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理、复核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设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称案审委),负责对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理。 第四条案审委应当由五名以上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人员编制等实际情况设置案审委委员。 案审委委员应当由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案审委审理案件实行会议制度。案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六条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决定的,或者情节复杂、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进行集体审理。对其他行政处罚案件,可以由三名以上委员进行集体审理。 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第七条案审委应当下设办公室(或者专职工作人员,下同)。案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案审办)应当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设置。 案审办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初审; (二)召集案审会议,组织整理审理记录;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应修订的内容

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前言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公便字【2009】20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预通知》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承担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修订工作。 本标准是对原《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全面修订。经批准颁布后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便准》(JTGF80/1-201X)颁布实施。 本标准修订的指导思想是:在保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作为质量验收的重要技术法规的基础上,强调其刚性要求,加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强制性要求,进一步减少人为因素对检验评定结果的影响,与现行国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方法一致。所遵循的原则是:保持原有整体框架不变,合理确定检验评定标准,简化评定程序,加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定位和主导作用。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取消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评分法,采用合格率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2)结合我国公路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确定了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3)为了提高试验检测效率,降低劳动强度,调整了相关的试验检测指标和检测频率; 4)增加了精度高、检测效率高的快速检测方法; 5)进一步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重要技术指标的检验和评定,增加了相应的检验评定指标; 6)本次修订,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定位、适用范围、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检验评定程序以及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提高了本标准的权威性、刚性要求和可操作性。

表4.4.2-5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实测项目(增) 100 表5.9.2 沉淀池实测项目(增) 50 50 50 抗滑桩 根据成孔工艺,按本标准第8.5.2条或8.5.3条评定。

【免费下载】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05-05-30 发布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 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 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 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 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 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 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 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 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

质量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检修车间质量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矿和公司关于开展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车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车间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经车间研究决定,特制定车间质量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施对标管理为契机,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树立典型,稳步推进,讲求实效。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持续提高车间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是根据车间各生产环节和实际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实现持续改进、持续提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做到“对比标杆找差距,对比流程抓落实,对照标准促提升”,使我车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通过车间研究决定,选出两个标准化创建点分别是:检修厂房内的定置管理和4#高低压室的质量标准化创建。 三、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使我车间的定置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检修厂房内的设备定置管理达到以下标准: (一)设备定置规则

1、设备的摆放位置要定置。要根据各种不同的材料进行分类进行摆放,备品、配件和材料必须按划定的区域存放,完好设备区和待修设备区要统一划线,分开保存。各种材料、设备上在显眼的位置摆放明细卡片,卡片上写清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且不能留有空项。 2、在设备机械周围应给予维修者充分的处所。定置摆放的同时要做到按照班组维修量的大小进行分区域,给维修大型设备材料的人员留出适当的空间。 3、所有材料、配件的摆放要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材料存放做到“码见角、堆见形、立要直、放要正”达到定置管理要求, 4、检修生产现场不准存放闲置的新设备及工器具。设备区应做到“四无”:场区无杂物、无乱堆乱放、电缆沟无积水、设备无渗漏和油污。检修完毕后,要做到工完料净。 5、班组内物品摆放要整齐,茶杯按顺序摆齐,橱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检修班组内要达到“五净”:门窗、桌椅、文件柜、地面、墙壁干净。 (二)4#高低压室开关柜创建标准 1、开关柜体无变形,门无变形,开启关闭灵活,关闭严密。油漆无脱落、无锈蚀,柜内卫生应无灰尘、无蜘蛛网。 2、柜上电气元件,零、部件完整齐全,柜内标识应齐全正确。 3、柜内及柜各连接部分应紧固,无松动现象,端子完整,线端标志齐全、清晰无灰尘;导线绝缘良好,接地螺栓无锈蚀,接地良好。 4、二次回路的配线整齐,清晰;端子排清洁、无积尘,破损; 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压线无松动,二次熔断器齐全,熔体符合规定。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方案88946

第九章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方案 一、质量标准化目标 1、质量目标: 以优良样板工程标准施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工程。 2、工期目标: 优质高效、精心策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创省优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4、服务目标: 为业主提供最满意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5、培训及教育目标: 实现全员的培训教育,不仅包括管理层的培训教育,更要重视施工作业层的培训教育,使全员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文明施工意识,成品保护意识,以及相互合作、相互配合的意识,提高整体作业人员的素质。 6、职业健康及环保目标: 切实做好职业健康及环保工作,创“绿色,无污染工地”。 7、项目总体策划: 根据本工程实际特点,我公司在施工期间,针对该工程的深化设计、对图纸优化,使各专业的施工图纸在施工期间进一步细化,必要时绘出大样图,解决各专业图纸上存在的矛盾,以便于施工,我公司曾经做过较多类似工程的大型设计,具备很强的深化设计能力。 我们在本工程要策划好消防分包工程的总体布置、组织、施工,还要配合好其它专业分包工程的组织和施工。我们将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工序、流水、分段、工期、网络等安排,切实排好安装的总体计划。 二、安装总体施工控制 施工控制程序

1、总体安排及部署 (1)区段的划分与施工流水顺序 结合本工程建筑及装修设计的特点,我们根据装修对本工程的施工区段的划分来对本消防安装工程进行区段划分,密切配合装修单位进行消防安装工程的施工。 (2)施工资源的分布 根据施工区段的划分,配置相应的施工资源。对于各区段的资源配备在相对独立的基础上,还要根据装修施工进度情况及与装修和其他专业分包的交叉施工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合理流动,确保施工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以确保工期和降低工程成本;从管理上配备相应的施工管理和技术力量,同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分区间、专业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2、项目管理的控制阶段 为确保施工目标,我方把工程划分三个阶段来实施。这三个阶段是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生产阶段(包括配合装修拆卸阶段、安装施工阶段)→调试、交工验收阶段(包括各专业系统调试试运行阶段及交工资料、审核、汇总阶段)。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及时准确地配置各要素,并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保证阶段目标如期实现。 项目施工各阶段的控制要点 (1)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组织准备 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项目管理人员并明确质量职责。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材料、安全负责人符合资质规定的要求。组织一支有类似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进驻现场进行临时设施搭建等各种现场准备工作,并按劳动力需用计划分批分期进入现场。劳动力进入现场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做好入场教育工作,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的质量工期要求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向作业层交底。 2)技术准备 a图纸自审和会审 施工深化设计图纸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图纸及资料收到后,我们将参加设计交底,立即组织进行图纸自审、会审。 图纸自审工作由项目工程师主持进行,项目各专业人员参加,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自审要点包括: —施工图纸和资料是否齐全; —图纸本身及相互之间有无错误和矛盾;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

关于修订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的编制说明 一、对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进行修编的必要性 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已有7年,对爆破行业的规范化和快速发展,对保障爆破作业安全,减少爆破事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得到广泛的好评。在这七年间,随着以人为本、治理国家理念的贯彻,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一些与爆破安全工作有关的条例、办法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引用的一些国家标准先后进行了修编、发布,包括: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于2006年进行了修改,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 2)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是《爆破安全规程》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于2007年进行了修编,并于当年8月1日起实施; 3)GB50154《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于2009年进行了修编,并于同年9月1日起实施;该国标也是《爆破安全规程》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4)公安部已发布和即将发布的部颁标准,要求有: ①GA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于2009年颁布实施; ②GA838-2009《小型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于2009年颁布实施; ③《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已完成送审稿,审批后即将发布实施。 与这些近年来修编和新发布的标准、条例、办法、要求相对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已有不少内容不适用,或与新发布的规范有矛盾,需要修改、删节、补充、完善,有必要与正在执行的有关规定、标准统一起来。 2.爆破安全规程6722-2003实施以来的7年,是我国各项事业蒸蒸日上,科技发展突飞猛进的七年,七年来我国爆破行业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钻、爆机具得到较为广泛的,普遍的应用,主体钻孔机、混装车已很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是促进爆破行业发展的基础; 2)由于钻、爆机具的广泛应用,一些传统的爆破工艺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例如药壶爆破已被明令禁示,露天裸露爆破也面临被禁用之例,作为我国爆破界的光辉典范,为国民经济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硐室爆破工艺,近几年无论从使用频率还是

Mmfwka国家质检总局第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精编

M m f w k a国家质检总局第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 管理规定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 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 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 起施行。 局长 二〇 〇九年七月三日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 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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