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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工作管理办法2011

计生工作管理办法2011
计生工作管理办法2011

英府发…2011?36号

英萃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计生工作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村、镇级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计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计生工作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英萃镇人民政府

计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工作职能,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镇人民政府对计生办(站)、村的工作任务、工作业绩与考核奖惩挂钩进行管理。

一、村级计生工作管理办法

1、目标任务

⑴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⑵年初一季度末各村必须准确上报再生育人口计划摸底。

⑶每月按时准确上报婚、孕、生、死、迁、流等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⑷软件资料规范,数据真实、准确。

⑸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

⑹村服务室建设达标,健全各种计生工作制度。

⑺与妇检对象签订协议达100%,履约达100%。

⑻组织妇检,妇检率95%以上。

⑼落实育龄群众避孕节育、补救工作,避孕及时率达98%以上。

⑽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协助计生办办理、查验流动人

口婚育证明。

⑾无大月份引产,无计划外生育。

⑿协助镇政府开展“三结合”工作,协助“两奖”工作,协助计生办查处计生案件。

2、工作任务

⑴计划生育工作,村支部书记负总责。

⑵各村支书、村委主任、村计生专干、村文书,要实行分片负责制,落实各项计生工作。

⑶村计生专干负责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上报工作,并做好村级计生档案工作,是村级计生业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3、考核与奖惩

村计划生育年度工作由联系村领导会同计生办考核。

⑴违法生育的,村年终考核总分扣2分/例,计划外生育一胎或大月份引产一例,村年终考核总分扣1分/例。

⑵未及时落实育龄对象避孕、节育、补救工作的,村支书、分片负责人、村计生专干年终考核总分扣1分/例。

⑶未及时落实妇检对象协议签订、流动人口办证、流入人口验证、育龄妇女寄回妇检证明,村支书、分片负责人、村计生专干年终考核总分扣1分/例。

⑷未进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的,村支书年终考核总分扣1分。

⑸统计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有误,档案不规范,不按时参加例会,村计生专干年终考核总分扣5分/次。

⑹不配合镇政府、计生办计生工作,责任人年度考核总分扣10分/次。

二、计生办(站)工作管理办法

1、目标任务

⑴宣传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县计生局、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依法行政,准确执法,依法做好人口计划、审核、审批、流动人口办证、流动人口验证工作。

⑶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填写及时,数据准确,按时报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坚持“旬走访,月报表,季抽查”制度。

⑷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尤其做好“三查”、随访工作及避孕、节育、补救工作。

⑸开展好协会工作的各项活动,做好“两奖”工作,协助做好“三结合”工作。

2、工作任务

计生办主任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计生办主任负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管理好计生站工作。计生服务站服务员实行分片负责制。

3、考核与奖惩

计生办(站)年度工作由县计生局和镇党委政府考核。

⑴有违法生育的,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计生站服务员年终考核总分扣5分/例;大月份引产,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计生站服务员年终考核总分扣4分/例。

⑵“三查”中漏查的,责任服务员年终考核扣1分/例。情况不上报的或弄虚作假的,计生办主任、计生站长和责任服务员年终考核扣10分/例。

⑶未及时落实育龄对象避孕节育补救工作的,计生办主任、计生站长和责任服务员年终考核扣0.5分/例。

⑷未及时落实妇检对象协议签订、流动人口办证、流入人口验证、育龄妇女寄回妇检证明,计生办主任年终考核扣

0.5分/例。

⑸未妊娠告知的,计生办主任、计生站长和责任服务员年终考核扣0.5分/例。

⑹未进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计生办主任年终考核扣10分。

⑺统计工作考核不达标,扣统计责任人8分。

⑻不服从领导分配,不配合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责任人年终考核总分扣10分。

社区档案管理工作个人总结

社区档案管理工作个人总结 篇一: 在xxx档案室的指导下,20XX年xxxx社区居委严格按照社区档案的归档要求,虚心学习先进社区的宝贵经验,结合我社区的工作实际,在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较好地完成20XX年的档案工作,简单总结如下: 一、保证资料收集完整性。 为了保证档案资料收集的完整性和规、强化归档意识,规定的成绩。今后我们仍将档案管理工作放在社区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团结合作、齐心合力、克服困难,争取在新的一年里把社区的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篇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搞好社区档案工作,推动社区居委会档案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开展社区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xxxx”重要思想和xx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社区档案工作意识,强化档案监督指导职能,推动社区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社区档案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现就全年的档案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认识,高度重视社区档案工作 社区把做好档案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本着社区工作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精神,把

社区档案工作摆上了社区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区发展建设规划,多次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端正思想认识,调动了社区干部做好档案工作的积极性,同时邀请区档案局业务骨干指导培训了1名业务熟练、责任性强的社区档案管理工作者完成了档案管理、归档、装订等工作,制定了考核办法,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形成档案工作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的良好氛围,保证了社区建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确保社区档案工作的规,即:统一铁柜装具,统一档案卷盒,统一整理方法,统一集中保管,统一规定制定,特别是利用微机管理社区党建、计生、卫生、综治、民政、社保、社区服务等专项工作的档案资料,基本达到档案安全保管、查阅方便的要求。 三、抓好培训,提高社区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为了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档案业务水平,我们先后4次邀请区档案局业务骨干对社区开展培训工作,并指派社区档案管理专干到区档案局边学习理论,边整理档案,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业务培训方式使社区干部熟练地掌握了档案整理归档保管技术,为社区建档任务的全面完成和社区档案工作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四、规步加强社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档案的作用,我们根据社区的实际,制定了《社区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社区档案整理归档制度》、《社区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档案保密制度》、《社区档案查借阅利用制度》等,突出了为群众服务的主题,建立了民政低保档案、老龄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下岗失业人员档案、困难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正)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

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每年的一月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人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逐年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基层支部要建立健全由支部书记负责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配备1名计划生育委员,(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职责 1、领导职责 (1)负责公司计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把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专题会议,听取计生专干的工作汇报,研究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充分发挥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保证计生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 (5)坚持“三为主”、“三到位”、“三结合”,严格按照“一法三规一条例”管理计生工作,落实责任制,兑现奖惩。 2、专干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计生政策,保证公司计划生育率达100%。 (2)规范基础工作,注重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一卡一薄一单”。 (3)按时参加计生例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时报送计生报表。 (4)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 (5)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向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6)组织女职工每季度进行康检一次,上站率达100%。 (7)宣传和指导计生药具的使用,坚持定期随访。 (8)定期开展生殖保健、健康保健知识学习、测试。

三、完善育龄妇女登记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对已婚育龄妇女建立档卡,即对新婚夫妇及时登记入卡,对超龄妇女及时办理退卡手续。对未婚女青年的新婚、发放生育证、现孕出生、一孩领证、采取节育措施、工作调动、死亡、药具发放等情况按年龄不同登记入册,更换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要及时进行换卡登记。 四、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制度 1、对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检查,对查出的妇科疾病要积极帮助治疗,对节育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对计划内怀孕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坚持打掉。 2、凡在我公司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已婚育龄妇女(含49周岁),必须近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孕检及健康检查,一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并责令限期参加孕检,连续两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当月全部工资,并按计划生育处罚规定处理。 3、凡一胎未上环,二胎以上未结扎导致计划外怀孕者进行人流,费用自理,一律不给假期不报药费。 4、凡不到晚婚年龄结婚而怀孕者,其人流费用自理,不给假期。 五、继续实行结婚登记制度 1、凡我公司未婚男女职工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到晚婚年龄。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假期视为出勤。 2、凡未经公司计生办登记办理结婚手续而采取其它手段领取了结婚证的男、女职工,不论是否早婚,公司一律按未婚对待,不予办理生育指标。 六、健全准生证发放制度 1、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例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妇双方应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育指标审批表《此表要经双方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连同要求生育夫妇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结婚照3张以及办事处指定医院生殖健康检查证明一并上交公司计生办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1999年6月7日颁布) 1.总 则 1.1 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应当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1.2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档案部门要进行指导与监督。 1.3 电子文件的管理由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要提供协助和支持。 1.4 应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1.5 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就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1.6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1.7 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适时生成纸质文件等硬拷贝。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硬拷贝一并归档。 2.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2.1 收集范围。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按国家关于文件归档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2 收集积累要求 2.2.1 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进行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2.2.2 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2.2.3 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务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

镇、村、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期限)

关于印发《XX镇镇村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各部门: 现将《XX镇镇村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和县xx镇委员会 X X 镇人民政府 XXXX年X月X日

__________镇(乡)、村、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全镇、村(社区)档案工作,规范镇、村(社区)档案管理,科学开发利用乡镇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安徽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镇、村(社区)档案是指镇党委、人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社区)、新兴经济合作组织、企业等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镇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镇、村(社区)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将镇、村(社区)档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科学发展镇、村(社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镇、村(社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镇设立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主管全镇、村(社区)档案工作,集中保管并科学开发利用镇、村(社区)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适时建立融管理档案、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等于一体的档案信息中心。 第六条镇确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镇所属部门(单位)镇所属部门(单位)、村(社区)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移交本村(社区)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镇所属部门(单位)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第七条镇党委、政府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制定乡镇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乡镇所属部门(包括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版)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修正版) (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

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3)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计划生育假期; (8)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生育费用自理; (2)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子女托费自理; (4)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行政处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3)?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计划生育假期; (8)?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生育费用自理; (2)?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子女托费自理; (4)?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行政处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归档 第一节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第二节归档时间及程序 第三章档案整理 第四章保管利用 第一节保管 第二节利用 第五章销毁 第六章其他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保障企业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和下属单位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档案载体形式分为纸质和特殊载体形式。特殊载体形式包括磁带、磁盘、光盘、照片、实物等。 第四条公司档案根据管理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及其形成特点,分为生产经营类、技术类、产品类、行政管理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档案类、员工档案类、党群类、特殊载体类等。 第五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一)秘书处为档案工作管理部门,内设文印档案管理科,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和下属单位档案(员工档案除外),并对部门、单位档案工作实施督导。 (二)人力资源处负责管理员工档案。 (三)财务处负责对会计年度终了后形成的会计档案保管2年,2年后移交秘书处文印档案管理科管理;下属单位(包括视同单位管理的部门,下同)负责保管本单位设备仪器类档案及其他常用档案。 第六条秘书处文印档案管理科须配备专职文印档案管理员,其他部门、单位须配备兼职文印档案管理员(财务会计处兼职文印档案管理员不得由出纳人员担任)。

(一)专职文印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归档、整理、保管利用、及销毁统计等工作。 (二)兼职文印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档案归档、整理、保管利用及移交工作。 (三)兼职文印档案管理员接受所在部门、单位和秘书处双重管理,部门、单位负责行政管理,秘书处负责业务培训与工作督导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公司和本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督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员工为档案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按规定及时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收集整理后移交有关人员集中管理。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 第二章归档 第一节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第十条下列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须进行归档: (一)公司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引进或参与的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三)需要公司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四)其他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工会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档案管理系统 1、档案工作责任制 1、分管领导档案工作1、组织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机关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活动 2、加强对社区、企业基层工会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乡镇总体发展规划,列入乡镇议事日程 3、关心档案工作的建设和发展,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乡镇工会工作协调发展二、工会档案员的职责1、贯彻《档案法》、《浙江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2、监督和指导企业和社区工会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归档3、负责各类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并为单位的工作需要提供服务 4、按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档案工作统计资料 2、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系统 1、收集归档范围 工会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或密切相关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信函、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花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上级和下级送来的属于收集和归档范围的,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报送本部门的信息员或综合档案室进行归档

(一)同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的会议纪要和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计划、安排、总结、总结、汇报、简报、通知、通报 3年各种综合或专项调查、检查、调查等报告 4,请示上级,与其他单位的通信,对下级的指示、批准和通知 5,决策、决议、法规、标准、规范、条例、方法、系统、规范和要求 6年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讲话或提纲和记录7、各种报表、清单、登记表、账簿、资料、凭证8.重要工会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和录像带9.年鉴、大事记、基本数字汇编和基本信息综合10、乡镇工会颁发证书、证书、奖牌、旗帜、奖品11、有关房地产、财产、资料、档案、债权、捐赠等文件,出具各种证明、凭证存根 12、重要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3、工会(含申报和下一批)干部任免、提交批表、部署和培训、干部花名册、年终统计、报表、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2)上级文件 1、工会工作或决定、决议、指示、批准和调查、检查、经验材料 2、 各级领导、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乡镇工会时的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 3 4,上级报刊发表关于工会的文章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 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制度,并明确一名负责人主 管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计划生育部门的组织建设,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健全县级以下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规定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应有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事 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农村逐步建立和推广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计划的落实;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具体措施的落实;负责计划生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把计划生育作为村 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民主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达到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标要求。

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督促做好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人口计划的完成;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纳入群众性的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将是否达到计划生育规定指标,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 第十一条已婚妇女年龄在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年满23周岁初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不满24周岁的,可享受晚育待遇。 第十二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时间为4年以上,即前一个子女出生后满4周岁,才能再生育下一个子女。因患不孕症5年以上,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恢复生育能力并要求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受间隔时间限制。 第十三条依法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凭《结婚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

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为规范深圳分公司各监理部的管理,确保监理数据管理有序,提高监理质量,对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资料按本办法收集、整理。 项目监理部成立后,为了便于日常管理、检索,监理人员应将监理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方法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或按如下规定执行。 1、合同类 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分包相关资料;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 2、监理工作日志类 监理日志簿;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监理工程师上岗证等;总监授权书;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关于更换监理工程师的通知;监理公司其它文件。 3、监理通知及月(季、年)报类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月(季、年)报。 4、进度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含周、月计划);工程监理延期申请表;工程最终延期申请表;工程暂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 5、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验收资料) A 检验批报验资料; B 分项工程报验资料; C 分部工程报验资料; D 单位元工程有关资料。 (2)质量控制(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A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及建筑物测理定位放线(复核)记录。 B 基槽(坑)开挖验槽记录。 C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及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技术复核单。 D 职工工资工程报验申请及其它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 旁站监理记录表。 (3)质量控制(材料报验); A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质量证明文件。 (4)质量控制(见证取样及试验检验报告); A 见证取样单。 B 施工单位试验资质、试验设备计量检定证明、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篇一档案收集制度 1、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在本社区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社区工作情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图表、簿册、声像材料等)均属收集归档范围,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格式符合国家规定,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用红黑水、蓝圆珠笔、铅笔、复写纸书写。 3、外出学习、开会、考察等活动中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在差旅费报销前移交档案室。 4、移交文件材料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清点核对后签字,各存一份备查。 档案整理制度 1、文书档案的整理采用《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或《文书立卷方法》,必须于次年的3月份以前完成。采用《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应在每份文件上加盖归档章或附上归档文件封面,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2、会计档案由本社区财务人员按要求整理完毕后,于次年2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3、基建档案由负责基建项目的人员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整理、编目、造册,集中统一移交档案室。 4、设备档案由设备采购部门或人员在设备到货后,由档案人员一起参加开箱验收,并登记、及时归档后再提供利用。 5、录音、录像、照片、底片等档案由具体承办人员及时编写说明(时间、内容、地点、人物、摄影者、背景等)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档案保管制度 1、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2、坚持档案室温湿度测记工作,高温、高湿季节积极采取降温、除湿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档案库房放置灭鼠、杀虫药物,做好档案防虫、防鼠、防火、防盗、防光等工作。 4、保持档案室清洁卫生,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利用制度 1、社区档案室要建立档案利用登记表(册),利用档案必须填写利用登记表。 2、利用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时,须经社区委会主任批准,严格履行借出手续、按时归还。 3、借阅档案者不得转借、遗失、拆散和损毁档案,不得在档案原件上圈点、加注、涂改、污损。 4、档案借阅和保管人员要保守档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三章服务机构 第四章技术人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

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质量,规范计划生育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保障育龄公民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的原则,公民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医务人员应为公民提供有效、安全的技术服务。 第五条本市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条对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作出显著成绩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机密的必须遵守《计划生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医疗、保健机构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等有关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人工流产、药物流产、中期妊娠引产、缓释系统避孕技术、各种男女性绝育术及男女性绝育术后的复通术等技术; (二)进行高危节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的防治和高危病例的抢救; (三)开展和推广计划生育技术的临床科研及适宜技术; (四)开展避孕、节育、生育的健康教育、指导、咨询和随访; (五)严格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六)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及治疗。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必须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二)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计划;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带表格)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带表格)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档案是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型档案为主体,包括公司章程、 股东名簿、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 行政类文件、政府机关核准文件、工程设计图、工程预 算决算书、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 劳动工资、各类合同和其他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五条公司要根据相应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 循计划、公司的发展、项目的进行(施工)、技术、经营 等项工作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公司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办公用品及文件等材料

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然后交给公司档案管理 人员。 1、公司指定专门的部门及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按照各部 门的工作,此类型工作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分类、存档档案。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 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第七条公司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管 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八条公司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销售方面:有公司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 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 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2、财务管理方面: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 件等。 3、工程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有关工程资料、项目合同、工程图 纸等。

社区档案管理工作个人总结

社区档案管理工作个人总结 导读:本文社区档案管理工作个人总结,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 在xxx档案室的指导下,20XX年xxxx社区居委严格按照社区档案的归档要求,虚心学习先进社区的宝贵经验,结合我社区的工作实际,在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较好地完成20XX年的档案工作,简单总结如下: 一、保证资料收集完整性。 为了保证档案资料收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居委会成立初时,社区领导便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多次召开档案归档工作会议,强化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归档意识。深入各个部门收集资料,聘请xxx区档案局的有关专家到我居委进行工作指导,根据xx区、xx街道对村居的归档要求,严格按照社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20XX年我社区档案归档工作总分为几大板块,分别是党群工作类(长期)、党群工作类(短期)、行政工作类(长期)、行政工作类(短期)、文教卫生工作类(短期)、服务工作类(短期)、治安环境工作类(短期)。共建立档案7册,立卷85卷,长期保存19卷、短期保存66卷。完成归档检索85卷,认真钻研档案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档案资料保管保护工作。

所有档案资料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定期对其数量和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规范使用管理程序,定期对档案资料除尘消毒,保持档案的整洁性和完整性。 今后工作计划: 一、强化归档意识,规范立卷归档程序。在20XX年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积累资料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改进方式方法,明确其资料的归档范围,研究档案信息归档后的检索、利用服务的科学方法,发挥档案信息资料的效能。 二、深入学习档案规范,加强交流和沟通。在20XX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区、街道组织关于档案理论知识学习的培训,向档案工作做得较好的村居多交流沟通,参观学习,努力提高档案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三、努力编研,积极补充原始资料。认真总结往年文件归档的执行情况,积极补充原始缺失的资料,使得档案管理工作更为规范完整。 xxx社区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我们仍将档案管理工作放在社区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团结合作、齐心合力、克服困难,争取在新的一年里把社区的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篇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搞好社区档案工作,推动社区居委会档案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开展社区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xxxx”重要思想和xx大会议精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名称修改为《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发展经济、帮助公民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在经费上予以激励的机制;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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