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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简介-精选word文档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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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简介

西安工程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高等学校。下面是

小编为你整理的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简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

百年的发展,现有本科专业 63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

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陕西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3个,省级哲学社会

科学特色学科1个。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

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首批陕西省201X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高校,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

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高校,面向

港澳台侨招收本科生资格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3个教学单位。各类在校学生2万余人。现有教职员工17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香港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所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本、硕、博多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学术

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通过双学位联合培养及短期

交流项目选派400余名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教师出国(境)进修、交流300多人次。

第四条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邮编:710600

第五条办学层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西安工程大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为相关部

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

究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委员会提交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

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X]3号)履行职责。

第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X年面向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

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本科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原则上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

第十四条加分考生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如果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有相关要求,我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投档分数相同时,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X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专业课校考成绩适用范围

1、设计学类:201X年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江苏、浙江、福建、甘

肃等8个省份考生以校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其余招生省份考生以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201X年我校未组织专业课校考,所

有招生省份考生均以统(联)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所有招生省份的考生均以校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合格(使用校考的专业和省份必须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设计学类专业:

(1)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省份: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

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省份: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

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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