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算统一说明
1、塔吊基础和塔式起重机在主体第一次付款时按0.5座及0.5台班
进入割算。
2、塔吊基础和塔式起重机在主体完成时按0.5座及0.5台班进入割
算。
3、临设增补费用按每一次割算的建筑面积计算,价格按每平方米
4元计入。
4、竹胶板补贴费用在内外墙装修割算中计算。
5、脚手架按每次割算的建筑面积计算。
6、甲供材采保费在最后一次割算中计算。
7、外包项目管理费在工程结算中计算。
8、建筑面积执行96定额规定。
9、主体完成时,把甲供材超供部分在主体完成割算中扣除。
10、招标代理费由财务部扣除。
11、水电费由公司财务部扣除。
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文件来自审算部拟定,3月25日经过开发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