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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余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新余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新余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新余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第一章:赔偿标准

第二章:赔偿项目

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

第四章:其他备注

2020版白皮书

第一章:赔偿标准

2020年新余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

1、医疗费凭票据,包括住院发票、门诊收据

2、60周岁以下的,死亡赔偿金:城镇21873×20=437460元,农村8781×20=175620元.

3、丧葬费43582元/年÷12×6个月=21791元.

4、残疾赔偿金城镇21873×20×伤残系数(%),农村8781×20×伤残系数(%) 伤残等级需要司法鉴定

5、农民误工费 78 元/天(2013年度农林牧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8569/365) 误工时间需要司法鉴定

6、城镇居民误工费119元/天(43582元/365) 出院后误工时间需司法鉴定

7、护理费 87.8元/天(2013年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2051元 /365) 出院后护理时间需司法鉴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10、营养费 15元/天营养时限可以司法鉴定

11、交通费按实际票据

12、鉴定费按实际票据

13、住宿费按实际票据法律无明确规定

14、近亲属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在医疗纠纷等案件可主张

15、财产损失:施救费、拖车费、手机、钱物、汽车贬值等

需要充分证据

16、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50000元

17、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按实际票据

2018年厦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厦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 式 厦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厦门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的一种补偿。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一、贵州省统计数据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公布的《2016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到以下数据: 1、2016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42.62元/年; 2、2016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收入8090.28元/年; 3、2016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01.68元/年; 4、2016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7533.29元/年; 二、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注:以上根据相应的数据代入计算即可。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余府发[2016]16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0 【实施日期】2016.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余府发〔201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0日 新余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赣府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县(区)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的制定与运行,适用本办法。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新余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余府发〔2015〕18号)执行。 第三条行政权责清单制定与运行,应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机构编制部门是本级行政权责清单的管理机构,负责本级行政权责事项的组织清理,清单编制、调整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行政机关权责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监察机关负责行政权力行使情况和行政责任履行情况的监察工作。 行政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进驻的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服务。 电子政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受害人之子): (由受害人全部继承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肇事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年月日时分许,_____驾驶车牌号为_____的摩托车行驶至_____时发生交通事故,致_____死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万元整(小写:元)。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自收到乙方全额赔偿金之日起放弃对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一切责任,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并放弃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骚扰乙方及乙方亲属及单位,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系死亡者亲属的授权委托人,系死者家属的真实意愿表示,并对该赔偿协议承担法律责任,双方认可不得反悔。 四、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元,不留余款。付款方式采取现金支付。赔偿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部分配,如产生分配纠纷与乙方一概无关。 五、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赔偿金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可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诉讼),且乙方应承担向甲方支付双倍赔偿金的违约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起诉状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 元_ 。 (2) _______________ 判令被告 在_ 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 优先赔付。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令不足部分由被告 按_ 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案外人 __________ 已( 因交通事故死亡 )的法定继承人。 ______ 年__月___日,被告 ___________ 驾驶号牌为 ________ 的_小型客车在 _________ ,_与 _______ 所_ 乘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 _______________ 死亡及财产损失。 经 ___________ 出_ 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 被告 ___________ 负_ 全部责任, _______ 无_责 任。事故导致原告各项损失金额合计 _____________ 元_ ,详见附件 《损失清单》。经查,被告 _____________ 为车辆 _______ 登_记的所有权人,该车辆在被告 ______________ 处_ 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内。 原告认为,被告 __________ 的_侵权行为导致 __________ 死_ 亡,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财产 损失,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 ________________ 作_ 为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因原被告各方无法就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现根据 《民事 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 人_民法院 起诉人: 日期: _____ 年 ____ 月 ___ 日 附:《赔偿项目明细》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 方: ( 受害人父亲 )身份证号码: (受害人母亲 )身份证号码: (受害人儿子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受害人妻子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 驾驶人父亲 )身份证号码: (驾驶人妻子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时 分许, *** 驾驶车牌号为 的 车行驶至 ******* 时发生交通事故,致 死亡。 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 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 交通费、 住宿费等 )共计 万元 (小写: 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 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 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 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起诉状 诉讼请求: __市 (县)_街 (路)__号__ __室 __市 (县)_街 (路)__号__ __室 __市 (县)_街 (路)__号__ __室 __号 室, 法定代表人为 月___日出生,住 月___日出生,住 月___日出生,住 _市(县) ___ 街(路)

2018年张家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张家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 方式 张家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张家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0317824504.html, 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的一种补偿。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一、贵州省统计数据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公布的《2017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到以下数据: 1、2017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42.62元/年; 2、2017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收入8090.28元/年; 3、2017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01.68元/年; 4、2017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7533.29元/年; 二、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私了赔偿协议书范本(共8篇)

篇一: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范文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 事故原因: 2011年5月23日甲方驾驶客三轮摩托车载客时由于机车故障导致乙方身体受损,甲方当即把乙方送往医院观察治疗,2011年7月12日乙方经治疗观察无大碍出院,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医院报销失效的,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 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 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 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 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是协议正本,具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身份证号: 2011年7月12日 篇二: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范文 交通事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对于2013年3月16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私了协议书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私了协议书 乙方:女,48岁。 2011年9月12日早晨,乙方乘坐甲方客运班车去县城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二、出院时,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误工费、住院期间的陪护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合计元

2020年宣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宣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第一章:赔偿标准 第二章:赔偿项目 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 第四章:其他备注 2020版白皮书

第一章:赔偿标准 2020年宣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462280元;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161960元; 若受害人年龄在60岁—75岁之间的: 城镇标准为23114元×【20-(受害人年龄-60)】 农村标准:8098元×【20-(受害人年龄-60)】 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的: 城镇标准为23114元×5年=105120元 农村标准为8098元×5年=35805元 二、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受害者如果产生了抢救费的,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票据主张该项费用。 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酌定 四、丧葬费 丧葬费=47806÷2=23903元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元到80000元,具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未成年人抚养费:城镇标准16285元×(18岁—实际岁数) 农村标准5725元×(18岁—实际岁数) 老人同上,按20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2017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2017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的一种补偿。2017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一、江西省统计数据 本文所提供的2017年赔偿标准系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总结得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138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7696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9128元/年 二、江西省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138元×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13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138元×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69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2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69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28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696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28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69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28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以上就是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2017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律伴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伴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

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3-23 13:15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 文号:余办字[2006]20号 发布日期:2006-3-23 执行日期:2006-3-23 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促进房屋租赁业健康发展,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平安新余的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持服务、教育与疏导、管理并重,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力求准确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分布情况和暂住在出租房屋里的人员基本情况;严厉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现、控制和抓获藏匿于出租房屋中的负案在逃犯,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逐步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三、工作重点 着重抓好渝水区城北、城南、袁河街道办事处和新余经济开发区孔目江办事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分别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挂点负责,在取得成效、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城区后农村、先市区后县区,逐步在全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较多的地方推广。

交通事故死亡民事赔偿协议书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交通事故死亡民事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致害人):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受害人): 在年月日 地段,因驾驶不慎,致使 时分许,致害人驾驶 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后,甲乙双 方为了及早从事故中解脱,经友好协商,受害人愿意谅解致害人的过错,现达成协议如 下: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元整,此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 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一切赔偿费用,并于甲乙双方签 字时支付。 二、乙方承诺不再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等一切责任。 三、乙方将请求相关司法机关对甲方免于刑事处罚;如果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则乙方有责任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四、本协议生效后,在甲方履行了本协议承担的义务的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 甲方及司法机关因此事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五、本协议自甲方向支付乙方全额款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页共4页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事情经过:事后, 刑事谅解书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人和朋友向受害人支付了费用,通过 协商和了解,我们知道 情况说明: 的家庭也很困难。 我们对 判处,适用缓刑。 此致 的过失犯罪行为也能够谅解, 人民法院 因此请求法院对刑事责任人从轻 受害者家属: 年月日 第4页共4页

2018年石河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石河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 方式 石河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石河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1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2006年4月3曰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注:2006年5月27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1、2004年12月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7条明确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3月29日印发的《二○○四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强调指出:“农村居民到城镇、城市务工、生活、学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可以按经常居住地更高的标准确定赔偿。”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9月颁布的《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25条第二款规定:“户籍性质为农业户,但在城镇学习、生活、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当视为城镇居民。” 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05〕201号]第三部分第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但随着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差别逐步缩小,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在两种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就高

2017年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2017年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的一种补偿。2017年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北京市2016年统计数据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75元/年; 2016年人均消费性支出38256元/年; 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310元/年; 2016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7329元/年。 二、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 1145500元(即57275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75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7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75元)×5年

(2)农村居民 死亡赔偿金:446200元(即22310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310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31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310元)×5年 2、被抚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余府发[2016]28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2 【实施日期】2016.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余府发〔2016〕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 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新余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改善袁河新余段水环境质量,保障沿线居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突出重点,水陆统筹;因地制宜,标本兼治;职责明确,部门联动;长效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改善袁河新余段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目标任务 对袁河新余段沿岸一公里范围内工矿企业、5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业、农业面源污染源进行全面整治。力争通过一年综合整治,使袁河新余段湖心岛、孔目江江口、罗坊、下蒋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袁河新余段浮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以上标准。 三、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1.加强流域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在做好规划设计论证工作的基础上,改建续建雨污分流管网。确保污水纳入污水管网进场集中处理,严禁向袁河偷排、漏排工业及生活污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委、高新区管委会、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 2.加强对流域现有污水管网的维护工作,健全污水管网维护体制,完善污水管网检漏系统,杜绝管网中污水“跑、冒、滴、漏”现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

交通事故死亡补偿协议书

五、乙方自愿放弃申请工伤认定、仲裁、诉讼及其他劳动者权利。 六、甲方支付的补偿款项由乙方邹永高全体亲属自行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八、乙方负有对本协议保密的义务,不得将本协议相关内容透漏给其他第三方,如乙方违约,应退还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盖印) 乙方:(签名捺印)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2)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2014)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 分工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余府字[2014]33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30 【实施日期】2014.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 (余府字〔2014〕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负责同志的分工通知如下: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喻国杰: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协调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和市政府机关事务工作,协管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副市长抓政府法制、信访、档案、地方志、应急管理、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协调处理审计、监察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拟办公文的审核、市政府重要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各副秘书长的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张晓明:全面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拟办公文文稿的把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审核,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活动和会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应急办全面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章一帆: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教育、科学技术(地震)、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管、医药、地方志、红十字会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口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协助分管秘书五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王春勇: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信访、维稳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市中级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 本文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 XXX,男,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男,身份证号码:_____ ,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 (小写:__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 XXX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警部门: 年月日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姓名____,籍贯____,身份证号:____,联系方式:____。 乙方:姓名____,籍贯____,身份证号:____,联系方式:____。

20xx年x月x日x时x分许,xxx与xxx在xxx地点xxx发生交通事故,导致xxx受伤(或死亡),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具体事实经过详见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以上事故经调解,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_____元。 二、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甲方理赔所需证据材料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处理终结后,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任何补偿事宜。甲乙双方的其他责任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的,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情形。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_____,男,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 ,系_____ 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_____ ,女,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 ,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XX县XX镇XX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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