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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及施工许可办事指南2012年5月8调整1

报建及施工许可办事指南2012年5月8调整1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

施工报建及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单

一、建设单位须按顺序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施工报建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招标项目);

2、项目可研批复复印件(招标项目);

3、施工图审查报告及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核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6、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复印件;

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

8、消防设计审核意见(视项目而定)复印件,核原件;

9、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10、管道燃气《报装合同》;

11、施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原件;

12、有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复印件(直接发包项目);

13、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原件(自筹资金项目);

14、申请补办施工许可的报告(包括工程概况、进度、补办原因等);

二、施工、监理单位须按顺序提供以下资料:

15、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1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年度安全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

17、施工员和安全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证、岗位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及复印件;

18、成立基层工会批复原件;

19、人社局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农民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20、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复印件(核原件);

21、注册监理工程师,广西监理工程师原件及复印件;

22、单项承接项目备案表或进驻来宾单项备案登记证(区外驻桂施工、监理企业)复

印件(核原件)。

告知事项:

1、办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

2、需招标的项目凭报建表到市招标局办理招标事宜;

3、直接发包项目指不进入市工程交易中心和招标局的非自行招标项目;

4、区内市外施工、监理企业进驻来宾承接工程需到市住建委建管科备案;

5、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项目需提供发改委对业主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核准文件和招标局登记备案意见;

6、集资建房项目需提供市房改办审批意见原件和对是否违规建房的复审意见原件;

提交材料要求:

7、所需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所需资料不合法的不予行政许可并退回原材料;

8、缴费标准(招标局)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造价*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缴纳),若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工程竣工后全额退还;

9、缴费标准(墙改办)2: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建筑面积*8元|m2),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程竣工后全额退还;

10、缴费标准(劳保办)3: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工程造价*2%),根据施工单位成立时间按比例拨给施工单位;

11、缴费标准(房产局)4:白蚁防治费(10层以下为建筑面积*2.4元|m2或11层以上为建筑面积*2元|m2);

12、办理科室及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审批科3号窗口;

1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从受理材料之日算起);

14、下载邮箱:*****@****.com密码*******(下载本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

15、联系方式:*********************;

16、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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