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样题--刑法学答案和评分参考

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样题--刑法学答案和评分参考

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样题--刑法学答案和评分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A 4、C 5、D 6、D 7、B 8、D 9、C 10、C
11、A 12、B 13、D 14、D 15、A 16、C 17、C 18、B 19、A 20、B
二、多项选择题:
21、BCD 22、AC 23、ABC 24、ACD 25、ABD
三、简答题答案要点:
26、(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1分)
(2)没有得逞,即没有能够实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基本要件。(1分)
(3)没有得逞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人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1分)
(4)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分)
(5)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1分)
27、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害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1分)(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后者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1分)(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有关机关做虚假告发的行为。(1分)(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1分)(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损害他人的某些合法权益;后者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1分)

四、辨析题答案要点:
28、(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1分)(2)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因为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不是分工,而是作用的大小。(1分)(3)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1分)(4)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1分)(5)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被暴力胁迫参加犯罪且起次要作用的,是胁从犯。(1分)

29、(1)这一法律规定是合理的。(1分)(2)刑罚具有报应的性质和预防的目的。(2分)(3)从报应的观念看,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没有必要处罚。(1分)(4)从预防将来犯罪的角度看,主观上继续完成该罪的危险性消失,也没有必要处罚。(1分)


五、法条分析题答案要点:
30、(1)本条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1分),罪状是叙明罪状(1分)。(2)构成特征:A、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权。(1分)B、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1分)C、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1分)D、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1分)(3)所谓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审判前不能退还的。(3分)如果行为人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的,以贪污罪论处。(1分)

六、案例分析题答案要点:
31、(1)甲与乙共同盗窃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2分)因为乙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与甲不构成共同犯罪。(2分)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且参与犯罪的人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分)甲是单独犯。(1分)(2)对甲和乙的处理及理由:A、对甲的处理:甲进入超市盗窃5万元,尽管自己只分得赃款的一半,乙分得另一半,仍然应该对整个犯罪总额负责,并判处相应的刑罚。(2分)人民法院应对甲在6个月前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审理,并判处相应的刑罚(1分);同时还应撤销缓刑(1分),将未执行的抢夺罪的2年有期徒刑与犯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犯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并罚(2分)。B、对乙的处理:乙因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1分);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