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推荐机构会员资格审核操作指引
(部门内部使用)
为了加强对报价系统推荐机构会员资格的管理,强化推荐机构的服务意识,提高审核其服务的能力,特制定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推荐机构会员资格审核操作指引,供在实际会员材料审核操作中使用。
拟成为报价系统推荐机构的单位其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等于或大于人民币500万元,同时,实缴注册资本等于或大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须有固定的专用办公场地,需提供办公场地的物业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办公场地的协议及该场地的物业方拥有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物业方盖章)。
三、有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推荐业务的人员,需提供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的雇佣/聘请的协议或合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并且,至少配备一名财务知识的人员和一名法律知识的人员。
(1)财务知识的人员:财务专业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或者中级/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者注册会计师证书。
(2)法律知识人员:法律专业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或者国家司法考试证书。
四、推荐机构应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营业范围应包含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
五、已经成为我中心E板推荐机构(可在网上查询到),可以成为Q板的推荐机构,审核程序从简。
六、已为Q板的推荐机构在本资格认定年度暂不按照本操作指引要求,但应建议其尽早依据本指引进行规范。
报价管理部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