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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易制爆登记新三表

江门市易制爆登记新三表
江门市易制爆登记新三表

备案公安机关(盖章):年月日

(江门市公安局制)注: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单位、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建档备查。

(江门市公安局制)

注: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本表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2、销售单位的销售记录以及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经办人的

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销售单位名称):

我单位需购买以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单位名称(盖章):

购买单位银行账户/电子账户:

购买单位地址: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公民身份号码:

购买时间:年月日

注:1、本说明仅限单次购买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2、本说明一式两份,分别由购买单位和销售单位留存备查。

(江门市公安局制)

xx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品管部的检测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品管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领用、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品管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品管部及化学品库。 3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4 职责 4.1 品管部是负责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涉及品管部的危化品采购申请、使用管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储存、出库登记工作。 4.2 生产技术部负责品管部暂存于公司化学品库房的危化品的监管工作;防止暂存化学品的遗失;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3 采购人员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 管理要求 5.1品管部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品管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品管部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品管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实验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5.4 品管部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5.5品管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5.6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7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5.8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品管部负责联系环境保护部门,交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5.9 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10 使用瓶装压缩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11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5.1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 5.13 应指派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14 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xx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学校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制度等,代表学校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单位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领导签批。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学校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及与我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校长同意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8.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校长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依法建立本企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的管理标准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三、生产、采购、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 采购部、仓库、车间。 四、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1、使用、运输、存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权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专兼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联络员、仓库员、使用人员进行考察,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每次购买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核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予单位供销人员进行操作。

4、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出入库证明本上签名。 8、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放到灌区相应罐中。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据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理解报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9、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名义,仓库讨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私用,否则,经发现一律按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查处。 10、充装时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易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学校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学校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学校的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学校校长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学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校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登记公章借用记录表后,方可带出。借出时间以整个工作日为单位,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7、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单位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8、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9、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要求,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制作成爆炸物品,我校特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3-2012)等有关规定,防止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我校易制爆化学品按以下程序采购: 1.我校易制爆化学品统一由区公安局指定地点采购,并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储存、领用易制爆化学品。 2.学校定期对接触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员、教师进行政审,学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实验员要根椐易制爆化学品使用量编制采购计划交与总务处,总务处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采购手续,落实采购工作。 4.所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校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采购手续。 三、管理 1.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学校后,总务处要指定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实验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上签名。 2.易制爆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双锁、双本台账,确保出入库台帐登记清

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爆化学品仓库。教务. 处负责人和实验员应每学期二次盘点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数量和库 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将盘点情况反馈给学校教学校长。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给教学校长,由教学校长、教务处负责人和实验管理员共同核查。如发现被盗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教师须开具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单(演示、学生实验单),向仓库领 用易制爆化学品。出库时实验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上签名。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两人才能领用出库,一人不可领用易制爆化学品。 4.教师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后,要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易制爆化学品无异常流失。 6.公示和落实易制爆化学品操作规程。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教务处负责人应落实公示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组织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人员(教师)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安全意识以及安全使用知识。 新登中学 月5年2016.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xx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学校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制度等,代表学校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单位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领导签批。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学校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及与我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校长同意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校

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8.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校长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篇一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篇 一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 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易制爆化学品交易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严禁无证经营。 第三条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政府规定的、培训并取得证 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公司经 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五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时,有公司主要 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公司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负责本公司内的易制爆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管 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过程中,除应当遵守本 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其他规对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经营、购买、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管理 第一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化 学分子式和成分、生产商、生产日期、危险性概述、急救等内容。主动向客 户提供产品使用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严格验证购买单位《特定种类危险化 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对其信用进行审核, 缉拿里供销单位档案。凡未通过本公司审核的单位不得与其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合同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安全主观审 核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学校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学校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学校的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学校校长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学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校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登记公章借用记录表后,方可带出。借出时间以整个工作日为单位,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7、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单位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8、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9、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0、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1、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版)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 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最新整理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操作流程资料讲解

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精品文档危险化学品操作规程 实验室各人员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易制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实验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经常接触浓酸浓碱的人员应佩戴胶皮手套及工作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内饮食。 3.严禁用嘴尝试识别易制爆、易制毒及其他危险化学药品,如需用鼻子嗅,需将装有化学药品的器皿远离鼻子,用手轻轻扇动,闻气味即可,严禁用鼻子直接接触器皿。 4.用水稀释硫酸时,必须在耐热容器中操作,必须在容器内先注入水而后缓慢将浓硫酸注入容器内,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浓盐酸、浓硝酸具有挥发性,并带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液体,高氯酸具有强氧化性,因此在操作时必须带手套和口罩,以免吸入酸性气体,灼伤呼吸道。若将盐酸、硝酸等其它酸性危险化学品溅在皮肤上时,要立即用大量流动性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 5.甲苯是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易挥发液体,易燃,其蒸汽有毒,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故操作时要注意佩戴安全防毒面罩,避免其与明火直接接触。 6.丙酮易挥发,有特殊性辛辣气味,人体吸入后可引起头痛,支气管炎等症状,其蒸汽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操作时应避免接触明火,并佩戴防毒口罩和手套。 7.高锰酸钾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实验时应佩戴橡胶手套以作防护。其见光易分解,避光保存于阴凉处,严禁与易燃物、金属粉末、还原剂、硫、磷等同放。 8.操作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或粉尘的操作,必须在良好的通风柜内进行。 9.手上有伤口,不准沾染与操作危险化学品. 10.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将实验试剂及实验室整理完毕后方可离开实验场所。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1.题目: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2.目的: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 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4.常用表格: 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 5.术语和定义: 易制爆是指化学品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性质。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 6.职责和权限: 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许可证申请及采购。 仓库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使用部门负责按要求进行试验操作,确保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 部门负易制爆化学品的监控和合法性控制管 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 使用部门或DSC填写“EHS-02-F1-V2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环境健康与安全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申购。 采购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采购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 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放置在易制爆化学品专用柜中,贮存地点必须设立明显的易制爆化学品标志。 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管理执行“DSC-03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出入库及储存管理规定”。 仓库应每月一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并填写“EHS-02-F2-V2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统计表”,确保帐物相符。 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 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应“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领取时应填写“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由实验室组长与总监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DSC收到“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应认真检查确认表格上填写各项信息无误、确认领取人是本人领取,方可进行发放。 “导师签字”一栏:由本小组组长(Teamleader)或本组组长(Groupleader)签字批准。 “单位负责人签字”由总监(Director)签字批准; “库管员签字”一栏:由DSC库管员签字。; 严禁不同小组组长(Teamleader)或组长(Groupleader)或总监(Director)互相代签,违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严禁伪造签字,一经发现,将立即开除; 危化管理员收到“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应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出入库及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发,分发完毕,保管员须在“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将登记表留存,EHS剧毒品跟踪员于次日前往DSC收取此表,留存备查。 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者必须如实在实验记录上记录投料时间、投料量和实验人员姓名。对于当天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退库。实验人员将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送至库房,并填写表中“退还”一项。实验人员签字后,交由库管员。库管员认真核实退库数量并签字确认,随后进行退库。 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严禁乱扔乱放含有易制爆化学品的废液,应按规定倒入废液桶内,严禁将含有易制爆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

易制爆管理规定

易制爆管理规定

惠阳广晟化工有限公司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规定,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惠阳广晟化工有限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易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公司内使用的化学品属易制爆化学品范畴的包括: 3.1 硝化纤维素(含30%乙醇固体)或30%的硝化棉溶解液 3.2 本公司实行硝化棉进厂立即溶解库存制度,强制要求所购固体硝化棉,按需求定量采购,进厂立即溶解成30%溶液来进行使用,半成品采用密封包装桶贮存,做成涂料产品后立即出厂销售,厂内硝化棉半成品溶液和硝基漆成品,在厂内的长期库存量不超过100公斤。 3.3 涂料用颜料铝粉浆(≥35%矿物油)和铝粉 4. 职责和权限: 4.1 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4.2 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 4.3 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 4.4 生产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及使用安全。 4.5 所有存储、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需在惠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备案。人员变更时由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代为变更备案。

5. 程序 5.1 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 5.1.1 使用部门填写“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动力装备部负责人、采购部部负责人签字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购。 5.1.2 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5.1.3 采购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 5.1.4 易制爆化学品入库5天以内,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需向政府主管部门对口分管人员进行备案。 5.2 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 5.2.1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储在易制爆化学品库房中,贮存地点设立明显的易制爆化学品标志。 5.2.2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各类易制爆化学品要按照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存储要求存储。不能满足其存储条件的要及时上报。 5.2.3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需分开存放。 5.2.4 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 5.2.5 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出库的时间、数量和相关责任人,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5.2.6 采购部需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5.2.7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区域加强管理,严禁烟火。 5.3 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及分发 5.3.1 凭“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单”领取,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单需经申领部

关于学校公章使用管理的制度规定(试行)

**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学校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是学校对外行使法人权利的标志,为保证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学校的利益,现就学校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使用与管理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的保管、交接 1.保管。 (1)学校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由校长安排办公室专人专柜保管,保管人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由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实行AB岗,以免耽误工作。 (3)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2.交接。 (1)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保管人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2)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移交须签署移交证明,交接时要将使用记录一并交接。 二、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的使用 1.使用范围。 凡属以单位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证明材料,签署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代表单位上报各种材料等,均应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学校行政章或法人印章,如需使用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要按要求出具。 2.使用要求。 (1)流程: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使用前,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经办人、年级部或处室负责人签字后(重要资料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填写《**学校公章使用记录》、《法人身份证使用记录》、《法人印章使用记录》后方可使用。 (2)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要领导批准的,保管人有权拒绝。 (3)严禁个人私自将公章、法人身份证和印章带出单位使用。如果因工作需要,确需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带出记录,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带出。带出期间,借用人只 121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 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④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⑥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 1、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所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2、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当班用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须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须固定使用,用毕妥善保管并及时清洗消毒。 4、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5、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易制爆化学品现场处理 1、接报 值班人员应记清报告或通知人姓名、单位、时间、现场发生的时间、详细地址、现场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的指示,并按现场情况准备所需面具、呼吸器等防护装备及有关技术资料后迅速赶赴现场。派出所接报后应迅速派员,清理无关人员。 2、丢失被盗现场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54号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6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1. 题目: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2. 目的: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特 制定本管理制度。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4. 常用表格: 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 5. 术语和定义: 易制爆是指化学品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性质。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 6. 职责和权限: 6.1 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许可证申请及采购。 6.2 仓库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6.3 使用部门负责按要求进行试验操作,确保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 6.4 EHS 部门负易制爆化学品的监控和合法性控制管 7.1 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 7.1.1 使用部门或DSC 填写“EHS-02-F1-V2 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环境健康与安全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申购。 7.1.2 采购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7.1.3 采购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 7.2 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 7.2.1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放置在易制爆化学品专用柜中,贮存地点必须设立明显的易制爆化学品标志。 7.2.2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管理执行“DSC-03 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出入库及储存管理规定”。 7.2.3 仓库应每月一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并填写“EHS-02-F2-V2 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统计表”,确保帐物相符。 7.3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 7.3.1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应“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领取时应填写“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由实验室组长与总监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DSC 收到“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应认真检查确认表格上填写各项信息无误、确认领取人是本人领取,方可进行发放。 7.3.1.1 “导师签字”一栏:由本小组组长(Team leader)或本组组长(Group leader)签字批准。“单位负责人签字”由总监(Director)签字批准; 7.3.1.2“库管员签字”一栏:由DSC库管员签字。; 7.3.1.3 严禁不同小组组长(Team leader)或组长(Group leader)或总监(Director)互相代签,违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7.3.1.4 严禁伪造签字,一经发现,将立即开除;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各部门公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章包括校级公章、法人章和部门公章。校级公章、法人章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公章由归属部门保管。 第二章公章刻制 第四条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校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公章。 第五条各部门公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校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公章管理 第六条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校级公章、法人章由院办公室专人掌管;部门公章由各部门专人掌管。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 第七条校级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校办公室,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公章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八条掌管公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第九条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因机构名称变更启用新公章或其它原因停用公章,应将原印章缴回校办公室,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启用印章或停用印章应由校办公室发文公示。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公章使用 第十一条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控制范围、规格。严禁滥用公章发文、发函、出具凭证。 第十二条以学校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必须填写《发文稿纸》,各类证明材料则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重要材料如需备案,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明示并注明备案科室。 第十三条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方可盖章。各部门的一般性合同,须经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篇一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篇一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 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易制爆化学品交易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严禁无证经营。 第三条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政府规定的、培训并取得证 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公司经 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五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时,有公司主要 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公司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负责本公司内的易制爆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管 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过程中,除应当遵守本 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其他规对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经营、购买、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管理 第一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化 学分子式和成分、生产商、生产日期、危险性概述、急救等内容。主动向客 户提供产品使用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严格验证购买单位《特定种类危险化 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对其信用进行审核, 缉拿里供销单位档案。凡未通过本公司审核的单位不得与其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合同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安全主观审 核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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