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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年累计超收入算“大病”

医疗费年累计超收入算“大病”
医疗费年累计超收入算“大病”

专家解读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一场大病消灭一个中产阶级”——大病是不少家庭“致贫”、“返贫”的直接原因。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这一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上的拓展和延伸,能否发挥“双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减轻居民就医负担,让大病就医更“有底气”?专家给予了分析和解答。

大病保险是什么?

河北省承德市年仅2岁的宝宝,因患先天性心脏病花去医疗费用11.5万余元。出院结算发现,由于她参加了2015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保基本基金报销了5.25万元,大病保险又报销了1.78万元。

从宝宝的例子可以看到,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给予进一步保障。

“国际上有一个通用概念——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就是将一个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家庭必需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为分母,这个家庭一个年度内累计的医疗支出作为分子,其比值如果大于或等于40%,也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意见规定,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

就医经济负担能减轻多少?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

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意见还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这是强化大病保险补偿机制的提质增效,将有限的大病保险基金用在真正迫切需要的人群身上。

大病不能报销的部分怎么办?

“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并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在对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才能更好地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江西上饶市信州区的低保户鄂建英在丈夫车祸去世后又被查出患乳腺恶性肿瘤,治疗费用花了2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为她报销了一多半的花费,而除去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她还得到了5万元的大病关爱金和1.6万元的大病救助金。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等。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认为,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

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有助于形成保障合力,关键是要尽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好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综合新华社

新华短评

不能让群众

因病致贫返贫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涵盖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等方面的立体医疗保障体系。但长期以来,困难群体得了大病重病无钱治疗、贫病交加的现象仍旧存在,“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依然是民众心里的隐忧、社会稳定的隐患。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瞄准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痛点”,将有限资源向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最迫切的大病重病倾斜,是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的实事,将守护社会医疗保障底线,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更公平、更有效。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举措,然而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一方面,在落实这一惠民举措的过程中,还面临着报销目录受限、筹资难、统筹层次低等诸多困难;另一方面,从一些前期试点来看,一些地方医保“吃紧”,使得大病医保资金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都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发挥深化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让惠民好政策落实不打折。

意见的实施关键在于行动。未来,各地应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有效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此外,应加强与基本医疗、民政救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打好“组合拳”,建起一个全方位、立体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网,让大病困难群体更有尊严。

大病保险试点

各地做法不同

截至今年4月底,分别有287个和255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工作,覆盖人口约7亿。在界定大病保险的标准上,各试点地方有不同的做法。

河南

河南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只要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费用超过1.8万元,就可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获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甘肃

甘肃省规定,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后,都可以得到大病医保报销。

江西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上海

上海“大病保险”从四类个人经济负担较重的疾病起步,具体为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居民四类大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海南

海南省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起伏线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予以补

偿,不受病种限制。

广东

广东对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556元,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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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统计(1978-2012

中国历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统计 (1978-2012 2012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6959元。其中: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增速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 12.5%,经营净收入增15.3%,财产性收入增长8.9%,转移性收入增长11.6%。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1986元,同比名义增长15.0%。 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0354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6761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2419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9814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1456元。 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比上年回落0.7个百分点。 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6.3%,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9.7%,财产性收入增长9.0%,转移性收入增长21.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7019元,名义增长13.3%。 按农村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316元,

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纯收入4807元,中等收入组人均纯收 入7041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0142元,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9009元。 全年农民工总量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 其中本地农民工9925万人,增长5.4%;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增长3.0%。 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2290元,比上年增长11.8%。 中国历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统计 (1978-2011)年份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 农民纯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计算方法 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 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 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椽庭常住人 口。 二、指标解释 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 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 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 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

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 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 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 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 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个体 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 的,所雇员工超过8 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 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 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所雇员工不足8 人的,其企业的收入可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但该企业属于批发零售行业的,其收入和支出按照扣除进货的金额,即以毛利为基础计算收入以及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一、计算方法 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 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 (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

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个体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的,所雇员工超过8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所雇员工不足8人的,其企业的收入可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但该企业属于批发零售行业的,其收入和支出按照扣除进货的金额,即以毛利为基础计算收入以及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一、计算方法 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 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 (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个体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的,所雇员工超过8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所雇员工不足8人的,其企业的收入可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但该企业属于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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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花钱 买的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一、计算方法 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 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 (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个体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的,所雇员工超过8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所雇员工不足8人的,其企业的收入可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但该企业属于批发零售行业的,其收入和支出按照扣除进货的金额,即以毛利为基础计算收入以及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农林牧渔业经营收入 ——农业:包括种植业和其他农业。 种植业:包括谷物、薯类作物、豆类、油料作物、棉、麻、糖料作物、烟草、药材、蔬菜、瓜类作物、茶叶、桑叶、水果和其他种植业。 其他农业现金收入:包括采集野生植物的果实、纤维、树胶、油料以及野生药材、菌类、柴草等。 ——林业: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迹地更新、森林保护、林场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橡胶、漆树、咖啡、胡椒、花椒、可可、核桃、板栗等林木种植及其林产品的采伐。 ——畜牧业:包括各种牲畜饲养放牧业、家禽及珍禽饲养业、狩猎、野生动物产品的采集及其他畜牧业。在住;户调查中,畜禽

数学建模报告公司的销售额预测汇编

公司的销售额预测 一、问题重述 某公司想用全行业的销售额作为自变量来预测公司的销售量,下表给出了1977—1981年公司的销售额和行业销售额的分季度数据(单位:百万元) (1)画出数据的散点图,观察用线性回归模型拟合是否合适. (2)建立公司销售额对全行业的回归模型,并用DW检验诊断随机误差项的自相关性. (3)建立消除了随机误差项自相关性之后的回归模型. 二、问题分析与假设 销售收入预测的方法主要有时间序列法、因果分析法和本量利分析法等. 时间序列法,是按照时间的顺序,通过对过去几期实际数据的计算分析,确定预测期产品销售收入的预测值. 表1 的数据是以时间顺序为序列的,称为时间序列.由于公司销售额和行业销售额等经济变量均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在这样的时间序列数据中,同一变量的顺序观测值之间出现相关现象是很自然的.然而,一旦数据中存在这种自相关序列,如果仍采用普通的回归

模型直接处理,将会出现不良后果,其观测也会失去意义,为此,我们必须先来检验数据是否存在自相关,一旦存在,就要考虑自相关关系,建立新的模型. 定义与符号说明 三、模型建立与求解 一、基本统计回归模型建立 以行业销售额t x 为自变量、以公司销售额t y 为因变量的散点图,其中1,220t = 图1 t y 对t x 的散点图 从图1可以看出,随着行业销售额的增加,公司销售额也增加,而且两者有很强的线性关系,因此可以建立线性回归模型 01t t t y x ββε=++,t ε为随机误差 ()1 假设t ε与t x 是相互独立的,且t ε服从均值为零的正态分布. 由表1的数据以及上述线性回归模型的假设,进行数据处理,得到回归系数估计值及其置信区间和检验统计量,见表2.

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的回归分析

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平 均每人纯收入的回归分析 姓名: 学号: 班级:

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平 均每人纯收入的回归分析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实施,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农业税改革、农业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农村建设推进以及城乡一体化推进,实现了农村居民收入可持续增长。而随着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水平每人生活消费支出不断提高。 目前,国内不少学者在研究农村消费需求不足问题时,同样得出了收入是影响我国农村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的结论。从长期来看,我国农村居民消费与收入究竟呈何种关系?应该如何制定相应的措施调节农村居民的收入与消费?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了解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消费不足的原因,制定适合的政策促进农村居民的消费,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和质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运用1982—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的相关数据,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对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支出与纯收入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表1为由《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得到的1982-2011年的有关数据。 表一:数据 1983 248.3309.81998 1,590.302,162.00 1984 273.8355.31999 1,577.402,210.30 1985 317.4397.62000 1,670.102,253.40 1986 357423.82001 1,741.102,366.40 1987 398.3462.62002 1,834.302,475.60 1988 476.7544.92003 1,943.302,622.20 1989 535.4601.52004 2,184.702,936.40 1990 584.6686.32005 2,555.403,254.90 1991 619.8708.62006 2,829.003,587.00

及之前贫困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表

年贫困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表 贫困户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 备注: 1、生产经营费用总支出:包括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地膜、饲料、灌溉、承包土地、雇工、运 输、购买农机具、雇用农业机械等? 2、农户生产经营费用总支出通常约占总收入的40%-50%以上。 3、空格处根据农户实际收入和支出进行填写。比如:收入:种植玉米2亩,计算公式: 2亩*1000斤/亩*1元/斤=2000元。支出:2亩*1000斤/亩*1元/斤*40%或50%= 800元或1000 元。

贫困户签字: 贫困户退出指标(全部为约束性指标) 评价标准:只有基本稳定的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低保、五保、养老等政策保障,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指标解释:可支配收入专指贫困户在本年度获得的、有基本稳定收入来源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及贫困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喪困户家庭人口数。 该项指标值大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或省制定的年度扶贫标准为达标。 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家庭成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在计算此项收入时,对外出务工的家庭 成员可适当扣除,其基本生活开支及返乡路途费用 经营净收入:指贫困户或贫困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性收入中扣除经营支出(包括:经营费用、生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贫困户或贫困户家庭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 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 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进租金等。 转移净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贫困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 扣除贫困户对国家、单位、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退休 金,社会救助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 (如低保金、五保金、计划生育金等),经常性捐赠和补偿(生态补偿金)等;住 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不包括临时性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慰问 款(含实物)、报销医疗费、非经常性捐赠(住户之间相互馈赠,的各种礼金)等。 转移性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赡养支出、经 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预计各产品线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构成表

预计各产品线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构成表 1.销售收入预计如下: 第一年:根据本年度营销计划,销售能力总共可达到40,000万元。第一年核心基地共投入4,800万元。其中,水 产品投入1,200万元,能够支撑11,000万元以上的供应量,其供应能力参照军山湖鱼蟹开发公司;大米投入1,400万元,能够支撑17,000万元以上的供应量,其供应能力参照碧云米业;猪肉投入2,200万元,能够支撑10,000万元以上的供应量,其 供应能力参照国鸿。水果供应采用收购方式,其销售量确定为 2,000万元。第一年销售收入合计32,000万元。 第二年:根据营销计划,销售能力可达到70,000万元。第二年核心基地共投入2,200万元。其中,水产品是公司的 主要产品,因此继续投入1,200万元,其供应量总共可达到 21,000万元以上;第一年的大米投入所支撑的供应量足以满足本年销售量,而且通过成为其他大米加工厂的总经销商也可以提高供应量,因此不再追加投资;猪肉继续投入1,000 万元,其供应量总共可达到17,000万元以上。水果销售量扩大到4,000万元。第二年销售收入合计58,000万元。 第三年:根据营销计划,销售能力可达到120,000万元以上。第三年核心基地共投入5,000万元。其中,水产品投入

2,000万元;猪肉投入2,000万元;其他投入1,000万元 第三年销售收入合计109,000万元。 第1-3年为快速增长期;第4-5年为稳定增长期,其中, 第四年进行上市工作,增长60%,第五年在调整后增长70% < 销售收入=水产品+大米+猪肉+水果+蔬菜+家禽+其他例如 第一年 32,000=11,000+9,000+10,000+2,000 2.销售成本根据各产品的毛利率确定。 参考同一产品类型上市公司公开业绩报表,实地考察各 类典型企业的经营状况,全国主要市场和主要渠道营销成本 及相关统计资料,并扣除生产环节占整个毛利的25%的份额, 根据新华信预测模型,得出各产品毛利率分别是:水产品 30%、大米13.5%、猪肉17.25%、水果30%、蔬菜22.5%、 禽类22.5%、其他特色产品30%。销售收入乘以各产品毛利率,得出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刀[各产品销售收入X (1—毛利率)] 例如第一年 25,160=[11,000 X (1 — 30%)+9,000 X (1 — 13.5%)+10,000 X (1 —17.25%)+2,000 X (1 —30%)] 三年收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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