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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墨三个属性的概念

油墨三个属性的概念
油墨三个属性的概念

油墨三个属性的概念

油墨的三个属性,主要指油墨的颜色,油墨的流变性能;油墨的干燥性能。

前两种性能,在以后的章节中叙述。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油墨的干燥性能,这是印刷作业能否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问题。

对于油墨本身,它的干燥是较复杂的,这是因为干燥形式,因版型和对象不同而要求各异,同时,同一种油墨,往往兼有几种干燥因素。现归纳如下:

1、氧化聚合干燥

主要是由于连结料中多含不饱和双键的物质,当油墨展布于印刷物上时多吸收空气中的氧,形成氢过氧化物,其活泼的游离基团,冲击其他油分子,形成链烷大分子和新的游离基团,新的基团又可以实行新的结合和产生新的游离基团,这种分子的迅速聚合,使油墨从流体(液体)很快变成凝固态,最后形成干燥的墨膜。

为了加快油墨的干燥多往往要使用含活泼金属离子的催干剂,它的作用是能够缩短不饱和双键吸收氧的诱导期,从而加速氧化聚合干燥。

2、渗透干燥

主要由于印刷物表面具有疏松多孔的性质时;油墨中的粘度较低,稀薄的组份,被迅速筛滤,转移到印刷物内,被印刷物面上留下粘度较大的连结料包裹着颜料成分留下来如·形成具有一定强度的胶体墨膜,然后再形成固体,并附着在被印刷物上。这个干燥过程形似过滤,亦称过滤干燥。

3、挥发干燥

印刷油墨中,含有大量溶剂,当印在被印刷物表面之后,溶剂分子的能量大到脱离体系分子间吸引力的程度,溶剂分子则迅速溢出到空气中去箩而使所留溶解的固体树脂包裹着分散其内的颜料微粒等干结的过程,就是挥发干燥,亦称蒸发干燥。这种干燥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溶剂,溶剂本身的蒸发潜热大小,蒸汽压高低,沸点高低,对挥发干燥影响甚大。当然,外界的温度,湿度,空气流通状况,油墨中的颜料性质,树脂的结构,对溶剂的挥发也有较大的影响。

4、沉淀干燥

这种干燥是油墨由液相转变为固相的形式之一,它的转变过程,在印刷前,于油墨加入一种物质,使油墨胶体变得不稳定,这样,就会促进其中的一个主要组成,连结料同颜料一起沉淀出来,并固着在印刷物表面上,同时,还有另一些组成挥发掉。典型的蒸汽固着油墨,就是这种干燥形式。

5、反应性干燥

这类干燥实际上,指的是油墨组分之间,起交键反应聚合,直至胶化的固化方式。在常温下,一般地说,化学反应较缓慢,若在比较特殊的热量条件下,如光、热,又在油墨中加入适当的交联剂、光敏剂,就可以达到加速反应,迅速固化的目的。光敏油墨就是典型的例子。

6、冷凝固干燥

这是利用温差改变油墨形态而干燥的形式,即给一定温度的油墨则变为流动体,进行印刷,而印在印件上,立即冷却,油墨则迅速变为凝固状态而。如热熔冷固油墨,就是这样。

印刷油墨在任何版型的印刷机上,均呈流动液体状或浆状,而印刷后,必须迅速固化,为了加速这种固化干燥过程,一般采取加热,如电热,蒸汽热,红外线热,热风等。也有采用电子束照射,紫外线照射,微波振荡等方法。这些方法的实施,要根据所用油墨干燥型式的特嫌来选择。

单选题(有答案)

1、最基础最重要的系统软件是。C(A)数据库管理系统(B)文字处理软件(C)操作系统(D)电子表格软件 2、组成计算机网络的最大好处是。B(A)进行通话联系(B)资源共享(C)发送电子邮件 (D)能使用更多的软件 3、中文Windows中包含的汉字库文件时用来解决问题的。D(A)使用者输入的汉字在机内的存储(B)输入时的键盘编码(C)汉字识别(D)输出时转换为显示或打印字模 4、针式打印机术语中,24针是指。B(A)点阵(B)打印头内有24根针(C)可打印24种颜色(D)每分钟打印24张 5、早前PC机的DOS系统是操作系统。D(A)多用户单任务(B)多用户多任务(C)单用户多任务(D)单用户单任务 6、在资源管理器窗口的左窗格中,文件夹图标左边有y或w标己,一般表示该文件夹中。C(A)一定含有文件(B) 一定不含有子文件夹(C)含有子文件夹(D)无文件和文件夹 7、在下面关于Windows窗口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B(A)窗口是Windows应用程序的用户界面(B)Windows的桌面又称为Windows窗口(C)对话框是Windows窗口的种类型(D)用户可以在屏幕上移动窗口 8、在下列有关回收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A)扔进回收站中的文件,仍可再恢复 (B)无法恢复进入回收站的单个文件(C)无法恢复进入回收站的多个文件(D)如果删除的是文件夹,只能恢复文件夹名,不能恢复其内容 9、在下列四条叙述中,正确的一条是。C(A)操作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应用软件(B)外存中的信息可直接被CPU处理(C)用机器语言编写的程序可以由计算机直接处理(D)电源关闭后,ROM中的信息立即丢失 10、在下列四条叙述中,正确的一条是。B(A)在计算机中,数据单位bit的意思是字节(B)一个字节为8个二进制位(C)所有的十进制小数能完全准备的转换成二进制小数(D)十进制数56转换成十六进制码是39H 11、在下列设备中,属于输出设备的是。C(A)键盘(B)数字化仪(C)打印机(D)扫描仪

科学证据的概念

科学证据的概念 科学证据1并非法定证据2的一种,而是学理上对证据进行的一种分类。“分类是一种把握事物共性同时辨识事物特性的逻辑手段。分类不仅能使人的认识条理化,而且能实现处置上的目的性与有效性。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目的和行为目的,证据法对不同形态的证据在形式上进行分类。”3按照是否具有高科技含量为标准,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科学证据和经验证据。其中,不具有科技含量的证据称为经验证据;具有科技含量的证据称为科学证据。如此划分,目的在于更好地认识科学证据的特征和属性,更好地理解、把握和运用科学证据。由于视角不同,国内外学者关于科学证据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很不一致。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属性特征为视角。这种观点将科学证据视为一类具有科技含量的专家意见(鉴定意见),属言词证据中的意见证据,并以此为出发点界定科学证据。如英国学者保罗·罗伯茨认为科学证据就是在案件中的科学或技术问题超出了律师、法官和陪审团的知识和专业 1关于科学证据的称谓存在一定的分歧。陈学权等人将此类证据称为“科技证据”,认为科学证据中的科学不仅指“科学”,而且包括“技术”,用“科技证据”更加符合汉语习惯;张斌等使用“科学证据”指称该类证据,认为从词源上讲“科学证据”更加符合英文“scientific evidence”的汉译并且从理论上讲“科学证据”也具备科学哲学上的依据。出于法律语言的统一性、规范性要求,本文在论述中一律采用“科学证据”的称谓。参见陈学权.科技证据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张斌. 论科学证据的概念[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 8(6):48-52,陈永佳.关于科学证据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探析[J].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2):36 2我国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基本一致。《刑事诉讼法》第42条将证据分为七种类型,即:“(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关于证据的分类基本一致,与刑事诉讼的差异主要是因为诉讼性质的不同。关于我国现行法律证据的分类,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参见裴苍玲. 论证据的种类[J]. 法学研究, 2003,25(5):45-50,龙宗智.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J]. 法学研究, 2005, 27(5):86-95,裴苍玲. 再论证据的种类[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 11(11):49-59 3龙宗智.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J]. 法学研究,2005, 27(5):86

证据法学简答题

证据法学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①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②证据法约束法官的恣意,确保法官公正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③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①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②证据法把宪法中关于证据和证明的内容具体化为证据法中的具体规则。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①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在宗旨和内容方面受制于诉讼法或诉讼机理。②诉讼离不开证据法。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②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③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④比较的方法。⑤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①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②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律的价值理性或价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永恒的无条件的法律价值是毫无意义的。③加强证据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性。④提升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6.简述英美法系证据学的主要特色 答:①不甚追求体系的完整性,注重具体问题。②主要从当事人的角度研究诉讼证明和证据法律制度。③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 8.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 答:①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②主要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研究证据法。③不太重视证据规则的研究。 9.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 答:(①第一编“绪论”;②第二编“证据论”;③第三编“证明论”。)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概述,第二章证据法学。第二编“证据论”。第三章证据概述,第四章证据的种类,第五章证据的分类,第六章证据的一般规则。第三编“证明论”。第七章诉讼证明概述,第八章证明对象,第九章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 10.为什么说证据法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 答:①证据法主要是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范,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事实的规则;②证据法作为程序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法则,那么诉讼程序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形式。 11.试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 答:(1)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2)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1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和区别 答:联系:主要在于书证的外形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并以此作为其内容的必要载体。 区别:①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

证据法简答题(很全面的)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答:(1)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关系;(3)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2.简述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要求。 答: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我国的证据制度为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案件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在质上就是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达到了两个方面的统一,案件的真实性就可以保证。 3.简述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答: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4.简述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 答:司法公正是核心,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为之服务。因此,在证据的内容与关系上应有的观点是:(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原则上应使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直相,从而保证案件正确处理。(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处;坚持按程序办案,坚持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3)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可靠性程序差,必须限制采用。 5.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一大进步。它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同时又是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为了结束地方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封建君主实行这项法律制度,有利于把司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打击封建割据势力。 6.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自由心证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过程。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首先,资产阶级思想家崇尚人的理性的良心,指出“人生而自由”的观点。 7.简述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 答: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官的理论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两根支柱,一是抽象的理性;一是抽象的良心。其中心则是“自由”,即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自由地判断,在内心达到真诚确信的程度。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于各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并不作具体规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自由地判断。 8.我国奴隶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奴隶制度的证据制度特点是:1)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时间经验的总结;2)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我国古代奴隶制各个王朝的证据制度,主要是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形成的,比较重视与案情有拳客观材料,要求法官据证推断;3)除重视采用当事人的证词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作用。 9.我国封建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封建制度时期证据特点是: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是可以依法刑讯。刑讯的程度,违法刑讯应否负刑事责任和负什么刑事责任,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则有不同的规定。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7)集成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10.简述新中国证据制度发展的四个阶段。 答:第一阶段是从1931年至1949年的创建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的法律中,已经建立起了先进的证据原则和制度。第二阶段是从1949年至1966年的发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在废除国民党伪法统和总结革命根据地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新

强协调决策形式背景的概念格属性约简

第26卷第3期 纺=织高校基础科学学报Vol.26,No.3 2013年9月BASICSCIENCESJOURNALOFTEXTILEUNIVERSITIESSept.,2013 文章编号:1006‐8341(2013)03‐0351‐04 收稿日期:2013‐03‐22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071281;607032117) 通讯作者:王艳盼(1989‐),女,山西省运城市人,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E‐mail:xbxaixdg0803@163.com强协调决策形式背景的概念格属性约简 王艳盼,李 涛 (西北大学数学系,陕西西安710127) 摘要:运用概念的闭标记研究了强协调决策形式背景的核心属性问题.通过概念的闭标记得到了判定强协调决策形式背景的协调集的方法,并且定义了计算约简集的函数,从而得到了约简集,最后通过简单的集合运算得出协调决策形式背景的核心属性. 关键词:决策形式背景;概念格;闭标记;属性约简 中图分类号:TP18;O14 文献标识码:A 概念格称为Galois格,是德国数学家WilleR.于1982年首次提出的[1‐2] .它是根据数据集中对象与属性之间的二元关系建立的一种概念层次结构,生动简洁地体现了概念之间的泛化和特化关系.作为数据分析和 知识处理的有力工具,概念格理论已被广泛应用于知识工程、数据挖掘、信息检索、软件工程等领域[3‐7]. 目前,基于概念格的数据挖掘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其中属性约简理论[8]是实现智能信息系统的重要 组成步骤,而且基于强协调决策形式背景的概念格属性约简已经取得了一些方法[9‐12],文献[13]中提到闭 标记这个概念,且在文献[14]中运用此知识研究了在形式背景下的概念格属性约简,然而没有在决策形式背景下运用此知识研究概念格属性约简,因此本文将运用闭标记给出决策形式背景的属性约简的一些基本理论.1 基本知识 1畅1 概念格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1[2] 形式背景(G,M,I)是由两个集合G,M和G,M的关系I(I彻G×M)组成,G中的元素称为对象,M中的元素称为属性.若(g,m)→I,则说g具有属性m,记为gIm. 在X彻G和B彻M上定义一对对偶算子:X倡={m→M|橙g→X,gIm}, B′={g→G|橙m→B,gIm}.橙g→G,记{g}倡为g倡;橙m→M,记{m}′为m′.若橙g→G,g倡≠碬,g倡≠G且橙m→M, m′≠碬,m′≠M,则称形式背景(G,M,I)是正则的.本文中研究的形式背景都是正则的. 定义2[2] 设(G,M,I)为形式背景,若一个二元组(X,B),X彻G,B彻M满足X倡=B且X=B′,则称(X,B)是概念,其中X称为概念的外延,B称为概念的内涵. 形式背景(G,M,I)的全体概念记为L(G,M,I)且是完备格,称为概念格,其中(X1,B1)≤(X2,B2)骋X1彻X2(骋B1澈B2),(X1,B1)∧(X2,B2)=(X1∩X2,(B1∪B2)′倡 ),(X1,B1)∨(X2,B2)= ((X1∪X2)倡′,B1∩B2).

浅析证据的属性

浅析证据的属性 [摘要]证据的属性,又称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本质特征。一般指证据之所以为证据,其内在的规定性如何,其本身固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证据属性长期以来是中国证据法的话语中心之一。文章将对证据的属性展开一些论述。 [关键词]证据属性;客观性;合法性 一、我国学界对证据属性的一些观点 1.有学者提出把证据的属性和特征分开 属性:是一个事物所具有的性质或者所隶属的性质;特征,则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征象和标志。从哲学的角度看,属性是内在的,是事物质的规定性;特征是外在的东西,是事物质的规定性的外在表现。一般来说,属性是抽象的,特征是具体的。由此,证据的属性是其本身固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有的学者提出证据的属性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去分析。 (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主观性;(3)证据的证明性;(4)证据的法律性。[1] 2.也有学者提出客观性和相关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是证据不同于任何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凡是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用作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证据,都必须具备这两个特征。[2] 3.另外有的学者对证据的属性采取了证据的基本特征的定义,并指出证据的“三性”如下:1.客观性;2.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3] 4.再有一些学者将证据的属性,一分为二,划分为内部属性和外部属性,其着重讨论了外部属性。他们认为,探讨证据的本质属性,应将证据置于法律的领域进行研究,而就法律而言,证据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乃是其可采性问题。从这一角度出发,证据的外部特征可以概括为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证据的关联性,二是证据的适格性,其中包含证据的合法性。[4] 总而言之,以“两性说”和“三性”说之争最为激烈。持两性说认为,证据具有客观性与相关性两种属性,它们是证据的基本属性,及证据所具有的能够实际发挥证明作用的内在属性;持三性说者则认为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法律性三种属性,法律性是将诉讼证据与一般证据区别开来的基本属性,仅有客观性与相关性,不能将诉讼证据的特性突出出来,也不利于促使公安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严格依据法律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5]两性说和三性说之争,焦点在于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 二、笔者对证据合法性的一些认识 (一)简单的介绍几个名词 1.证据的合法性,它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含义: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如勘验笔录上必须有鉴定人员或勘察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如没有鉴定资格的人提出的鉴定结论不能采纳为合法的证据。 (3)证据内容必须合法。如含有人身攻击的激愤之词,则不能被采纳为证据。 (4)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违返法律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具有合法

面向属性的区间集概念格

面向属性的区间集概念格* 贺晓丽1,2,魏玲1+,钱婷2 1.西北大学数学学院,西安710127 2.西安石油大学理学院,西安710065 Property Oriented Interval-Set Concept Lattice * HE Xiaoli 1,2,WEI Ling 1+,QIAN Ting 2 1.School of Mathematics,Northwest University,Xi 'an 710127,China 2.College of Science,Xi 'an Shiyou University,Xi 'an 710065,China +Corresponding author:E-mail:wl@https://www.sodocs.net/doc/035160177.html, HE Xiaoli,WEI Ling,QIAN Ting.Property oriented interval-set concept lattice.Journal of Frontiers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18,12(9):1506-1512. Abstract:Property oriented concept lattice is an important data structure of formal concept analysis.To characterize the structure of property-oriented concepts in the context of incomplete information,this paper introduces interval set approach into the study of property-oriented concept lattices,and the notion of property-oriented interval set con-cept lattice is thus proposed,which realizes the combination of formal concept analysis,rough set and interval set.Based on the fundamental notion,some properties about operators in property oriented interval set concept lattice are discussed.It is proven that the collection of property-oriented interval set concepts forms a lattice.Moreover,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perty oriented concept lattice and property oriented interval set concept lattice is https://www.sodocs.net/doc/035160177.html,stly,the construction method of property oriented interval set concept lattice and its corresponding algo-rithm are presented. Key words:formal context;concept lattice;property oriented concept lattice;interval set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s.61772021,11371014,6147247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the Inno-vation Talent Promotion Plan of Shaanxi Province for Young Sci-Tech New Star under Grant No.2017KJXX-60(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科技新星项目). Received 2017-09,Accepted 2018-01. CNKI 网络出版:2018-01-18,https://www.sodocs.net/doc/035160177.html,/kcms/detail/11.5602.TP.20180118.1710.002.html ISSN 1673-9418CODEN JKYTA8 Journal of Frontiers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1673-9418/2018/12(09)-1506-07 doi:10.3778/j.issn.1673-9418.1709104E-mail:fcst@https://www.sodocs.net/doc/035160177.html, https://www.sodocs.net/doc/035160177.html, Tel:+86-10-89056056万方数据

证据法的概述

专题一证据法的概述 一、政治法学的概念与其研究的基本内容 证据法学形成的时间是十九世纪的中期,在英国 已经形成了一个专门政治法学体系。这个体系是专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据,和与诉讼证据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三大诉讼。特别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当中运用证据的经验。 (二)和证据有关的各种理论基础。 (三)法律规范当中有关证据的规定。 (四)研究古今中外的证据历史、理论和实践。 (五)研究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调产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规则。 二、证据制度的概念与内容 一般情况下国家的政治制度要解决五个问题: (一)首先要明确证据的概念 (二)什么样的事实才能作为最后定案的根据 (三)调查证据的程序 (四)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五)要规定如何进行证明 三、证据法证据制度形成的背景 研究一个国家的整治制度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形成背景:

(一)要考虑其政治经济背景 (二)要考虑文化传统的背景 (三)要考虑诉讼制度的背景 四、证据法学的科学体系和内容 当今世界有两个有关证据法科学体系和内容的代表性的著作。一个是由美国著名的证据法学家华尔兹教授所著的刑事证据大全。这本书主要是讲究适用,从应用的角度来安排证据法律体系。这本书的证据法学的体系共有十九章。 第一章,证据法的渊源。 第二章,审判程序和证据的种类 第三章,审判的记录,包括审判笔录的功能、内容和制作。特别是在法庭上对各种人证的调查、讯问的方法和规则。 第四章,关于证据的相关性 第五章,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则 第六章,排除传闻证据的例外 第七章,证人可靠性的质疑 第九章,用不恰当的方法所收集到的证据,特别是辨认证据的排除。 第十章,武力搜查,没有理由的搜查、扣押以及意思权证据的保护。 第十一章,供述证据 第十二章,面证权 第十三章,证明责任和特定的规则 第十四章,司法认知 第十五章,证人能力 第十六章,各种文字材料和文字证据

试论证据的法律性

论文摘要证据法律性(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作为诉讼证据的三大基本特征之一,与我们参与诉讼、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维护和保护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和具有关键性意义。在我国无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当中,都对证据做出了关于证据种类、证明的义务、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据的运用规则等一系列的规定。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证据学界还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对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制度的命名问题、证据标准问题、证人出庭的问题和审判前的证据展示等问题,都提出了新的见解。大多数学者认为,进入诉讼程序并最终据以定案的证据,其“形成到存在,内容到形式,收集到运用”,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由法定人员调查、收集、审查,因而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所固有的特征,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法律保障,我国立法上确认了证据合法性的特征。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确定证据法律性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证据法律性的相关理论、证据法律性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展开论述,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观点和看法,以期引起专家的批评和指正。关键词:证据法律性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形式合法一、前言诉讼证据的法律性问题,是诉讼证据具有争论性的问题,而且是诉讼证据有基本特征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但从我国立法实践看;无论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都对诉讼证据的法律性问题作了规定,都明确要求作为定案根据的诉讼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其取得方式或手段应当合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之所以把刑事诉讼中匿名举报信、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许可而制作的录音,排除在诉讼证据之外,就充分说明诉讼证据应具备法律性这一属性以及对诉讼证据证明作用的重要性。从我国立法实践到司法实践,证据法律性都受到普遍关注且成为判断、采用证据、认定证据证明能力的一条普遍规则之一。二、证据法律性的相关理论 (一)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关于证据法律性的含义,有人认为,证据法律性是指经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确认并被纳入诉讼的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事实。有的人认为,证据法律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和运用,都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还有的人认为,证据法律性是指证据应当按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并依法具备法定形式。等等。虽然对证据法律性的含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总的和主要方面尽趋一同。且从中不难管窥证据法律性的科学含义。笔者以为,要科学界定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认真把握:首先要明确证据法律性是法律规制赋予证据的一种属性,离开法律规制证据法律性就无从谈起,因此,要认真研究法律规制从而认真把握证据法律性含义;其次是证据的法律性既然以法律规制为前提,因此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不同的司法和执法活动来说,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因此而有所不同;再次是要明确证据是否具备法律性,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是诉讼中证据被采用的法定标准。结合上述三点原理,综合各位学者观点,证据法律性系指在每一时期每一类诉讼中每一项诉讼证据都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基本属性。[!--empirenews.page--](二)证据法律性的必备性所谓证据法律性的必备性即指证据法律性是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关于其必备性,目前在我国尚存有争议,主要有两种根本性的分歧意见:一种意见主张法律性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另一种意见主张法律性不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认为法律性是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理由主要是:第一,作为诉讼证据,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收集、调查和审理,经过查证属实,方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简而言之,即诉讼证据的取得其方式或手段应当合法。第二,作为诉讼证据,其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认为法律性不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的观点,其理由是针对认为法律性是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观点进行反驳,主要观点为:第一,诉讼证据的取得方式或手段应当合法,其所涉及的问题不是诉讼证据本身所产生的问题,而是诉讼程序中所涉及的问题,不属于诉讼证据本身的属性和特性。诉讼证据是否真实与诉讼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第二,认为诉讼证据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是诉讼证据法律性的要求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证据形式是

试论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一)

试论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一) 现在,证据已经是论语常用的语词之一。但是如何界定证据的概念,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中外学者在这一问题上有许多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证据是法官确认案件事实的“原因”;有人认为,证据是举证与调查的“结果”;有人认为,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有人认为,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的“根据”;有人认为,证据是对案件的“反映”;有人认为,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资料”;有人认为,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还有人认为,证据是“事实材料”与证明手段的统一。总之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1979年7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证据一词作出的明确解释。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都明示或默示地沿用了这一定义。因此,在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许多人将其作为界定证据概念的法律依据从而得出“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这样的证据定义。 但是严格地讲,我国诉讼法上的这种规定并不是证据的定义,也是不规范的、不科学的。(一)从逻辑学的角度分析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即“所有S都是P”。在这个判断中,主项S是周延的,但是谓项P却是不周延的。这也就是说,所有S都是P,但是并非所有P都是S,因此这个判断中的主项和谓项是不能颠倒的。例如,我们可以说所有的“海南人”都是“人”。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所有的“人”都是“海南人”。同样道理,所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都是“证据”。这并不等于说所有“证据”都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证据中也可以有不属实或者不完全属实的东西。由此可见,诉讼法上的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法律对证据采用的要求,即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但是司法实践中的证据未必能达到这一标准。或者说,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是真实的,但是包括诉讼活动在内的现实中的证据并不一定都是真实的。 (二)从司法实践上看 在刑事案件,控辩双方及审判机关都可以收集和提供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都有权利和义务举证,这些证据都可能有真有假,因此需要认真地审查评断。按照“不属实者非证据”的观点,控辩双方收集的证据显然都不称为“证据”,因为它们都存在着不属实的可能性。 实践中,审判机关审查判断之后用做定案的证据也会有真有假,否则就不会有冤假错案了。有时,法官采信的证据被后来的事实证明为假;有时,法官决定不予采信的证据又被后来的事实证明为真。 例如,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一审法院委托法医对被害人进行人体损伤鉴定,法医鉴定后认为被害人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其伤情构成轻伤。但法官经过对案件中各种证据的综合评断,法官认为法医鉴定结论不符合案件的真实情况,未予采信。我们能因此就认为法医鉴定结论不是证据吗?它是证据,只是没有被法官采信而已。事实上该案的二审法院又采信了法医鉴定结论,将其作为二审推翻原判的根据。如果是因为一审法官没有采信的被告人供述就说其不是证据,那么二审法官采信之后它怎么又变成了证据?同一个东西,一会儿是证据,一会儿不是证据,而且仅仅以法官是否采信为标准。这不仅否定了证据的客观存在性,而且否定了证据的统一确定性。其结果必然是证据理论上的自相矛盾与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三)从认识论上看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可知的,人类是有能力认识一切客观真理的。但是这不等于说世界上的事物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可知的,即并不等于说每一个具体的人都有能力认识客观真理。 人们对证据和案件事实的认识都属于认识的“个别实现”,都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都是不能无限期无止境地进行下去的。因此就每一个具体案件来说,人们对证

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及其研究意义

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及其研究意义 董杜骄(注:本文是电子证据专题讲义的一部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100083 前言: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在证据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的有识之士定义为电子证据。为了避免法律的性格过于被动,各国的法律界都在做法律举证上的相关调整;在我国,计算机科学和法学乃至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的一些专家和学 者也开始了电子证据的研究,并已取得初步进展。 1. 电子证据的概念 为了进行电子证据的研究,避免发生认识上的混乱,只有精确地理解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讲,电子证据概念的内涵应当是电子证据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总和;电子证据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电子证据内涵的客观事物的总和。逻辑学没有必要明确回答电子证据的内涵和外延到底是什么,但是电子证据学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电子证据的概念。如果不能掌握电子证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就不能正确制定电子证据的规则、原则,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证明力、归类及其审查判断等方面的研究也难以做到有的放矢。因此对电子证据的研究首先从概念开始。 对电子证据概念的定义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概念1:网上证据即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1 概念2:电子证据是指订立合同的交易主体通过网络传输确定各方权利义 务以及实施合同款项支付、结算和货物交换等的数码信息。2 概念3:电子证据是以通过计算机存储的材料和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手段,它最大的功能是存储数据,能综合、连续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数据,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证据。3 概念4: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4 概念5:电子证据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

概念格

概念格 在哲学中,概念被理解为由外延和内涵所组成的思想单元。基于概念的这一哲学理解,德国数学家Wille R.于1982年首先提出了形式概念分析用于概念的发现,排序和显示。形式概念分析,也成为概念格。形式概念分析理论是一种基于概念和概念层次的数学化表达。 形式概念分析的基础是形式背景(U、A。I),一个由对象集U,属性集A,以及U与A间的二元关系I构成的三元组。在形式背景的基础上,获得形式概念(X、B),其中X称为概念的外延,是属于这个概念的所有对象的集合;B称为内涵,是所有这些对象所具有的属性(特征)集。概念是外延和内涵的统一体。这种实现了对概念的哲学理解的形式化。 所有的概念同他们之间的泛化/例化关系构成一个概念格。概念格的每一个节点是一个形式概念。概念格结构模型是形式概念分析理论中的核心数据结构。它本质上描述了对象和特征之间的联系,表明了概念之间的泛化和例化关系,对应的Hasse图实现了对数据的可视化。因此,概念格被认为是进行数据分析的有力工具。 知识发现是从数据集中忠识别正确、新颖、有潜力应用价值的、以及最终可以为人们理解的模式的方法,数据库知识发现的过程就是讲数据库中蕴含的知识形式化成有用概念的过程,是人工智能的核心问题。概念格作为一种具有极大潜力的有效的知识发现工具,因此备受关注。 概念格主要用于机器学习,模式识别,专家系统,计算机网络,数据分析,决策分析,数据挖掘,信息检索等领域。 研究概念格的价值在于解决知识发现领域中所涉及的关联规则、蕴含规则、分类规则的提取,和实现信息的有机组织,减少冗余度,简化信息表等。 概念格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 (1)概念格的建造。 从数据集(概念格中称为形式背景)中生成概念格的过程实质上是一种概念聚类过程。对于同一批数据,所生成的格式唯一的。建格算法可以分为:批处理算法、渐进式算法(或称增减算法)、并行算法。 对于给定的形式背景(U、A、I)(其中对象集U,属性集A,以及U与A间的二元关系I),存在唯一一个偏序集合与之对应。由偏序集构成一种格结构,并且此偏序集满足自反性,反对称性和传递性。若u∈U,a∈A,uIa表示对象U具有a属性。 格中的每一个节点称之为概念,记作C(X,Y),X∈U是概念C(X,Y)的外延,Y ∈A是概念中对象的共有属性(内涵)。 节点概念与节点概念之间存在着偏序关系,若有概念C1=(X1,Y1)C2=(X2,Y2),并且X1〉X2〈=〉Y1〈Y2,称C1为C2的父节点。概念格的实行背景通常是由如下表所示的二维数组来表示,第i行J列的数值为一表示存在该属性,为0表示不存在该属性。

数据的标准化

Z-score 方法将所有变量数据通过标准化转化为均值为0,方差为1的无量纲数值。其计算公式为: s x x y i i -=, 其中: 平均值∑==n i i x n x 11,标准偏差∑=--=n i i x x n s 12 )(11。 对于取值越高,对于可持续性贡献越低的变量,需要将计算式中的分子分母倒置,即x x s y i i -=,以符合值越大可持续性越高的原则。如:每10万人判刑人数。 例如指标A 在不同年份有4个数据:1,2,3,4 按照Z-score 法计算首先要计算平均值,根据上面的计算公式,计算其平均值为:10÷4= 2.5; 其次计算标准偏差(方差),根据计算公式,标准偏差为:1.29 最后带入计算公式s x x y i i -=: 指标A 的第一个数据经过标准化,得到(1-2.5)÷1.29 = -1.16 其他3个的数据也是通过同样的方法标准化。 其实,标准化的方法有很多种,不同的方法可以满足不同的需要,Z-score 是标准化方法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方法。而统计中也有很多专门的软件帮助Z-score 标准化,例如SPSS for Windows 就是一个很好的软件,输入数据后就可以坐享其成了^_^ 数据挖掘概 念和技术读 书笔 记 选择

自 Morgan_m a的Blog data 关键字 mining,kdd 出处 1.时代的挑战 近十几年来,人们利用信息技术生产和搜集数据的能力 大幅度提高,千千万万个数据库被用于商业管理、政府 办公、科学研究和工程开发等等,这一势头仍将持续发 展下去。于是,一个新的挑战被提了出来:在这被称之为 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过量几乎成为人人需要面对的问 题。如何才能不被信息的汪洋大海所淹没,从中及时发 现有用的知识,提高信息利用率呢?要想使数据真正成 为一个公司的资源,只有充分利用它为公司自身的业务 决策和战略发展服务才行,否则大量的数据可能成为包 袱,甚至成为垃圾。需要是发明之母,因此,面对"人们 被数据淹没,人们却饥饿于知识"的挑战,数据挖掘和知 识发现(DMKD)技术应运而生,并得以蓬勃发展,越来越 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 这里所说的知识发现,不是要求发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真理,也不是要去发现崭新的自然科学定理和纯数学公 式,更不是什么机器定理证明。实际上,所有发现的知 识都是相对的,是有特定前提和约束条件,面向特定领 域的,同时还要能够易于被用户理解。最好能用自然语 言表达所发现的结果。

证据的概念与法定种类

证据的概念与法定种类 作者:陈瑞华出处:北大法律信息网日期:2012年5月1日 一、引言 中国立法部门公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的概念和法定种类做出了较大的调整。根据此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而刑诉法修正案则将此改变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与此同时,刑诉法修正案将证据的法定种类也做了适度的扩展,除了将原来的“鉴定结论”改称为“鉴定意见”以外,还增加了“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电子数据”等三种新的法定证据形式。这被认为是“根据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实践需要”所作的制度调整。 在中国的证据法学理论中,有关证据的概念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多的争论。对于证据的含义问题,法学界出现了多种观点,有的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有的将证据视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有的把证据界定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还有些学者持一种折中的观点,将证据看作“证据内容和证据形式的统一”。这些观点的持有者各持己见,这些观点的分歧也一直存在。如今,随着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公布,未来的刑事诉讼法有望将其中的“材料说”予以采纳,确立为权威的证据定义。至于其他观点,尽管作为一种理论见解,仍然有其一定的解释力,但对于刑事证据立法的影响力却明显式微。 在以往的证据法学研究中,有关证据法定种类的研究显得既不系统而又没有形成富有影响力的学说。一些研究者要么对这一问题置之不理,不做理论上的论证和反思,要么想当然地以为“证据只有符合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被采纳为定案的根据”,从而将那些没被列入法定种类的材料排除在定案根据之外。如今,刑诉法修正案仍然沿袭了这种立法思路,对证据的法定种类做出了明确的限定,使得那些在这些法定证据种类之外的材料,被排除了转化为定案根据的可能。 法律的修改或许能够解决部分实践中的问题,却无法终止有关的学术讨论,甚至还有可能引发新的、更大的争论。对于新的证据概念,人们有理由提出以下几个疑问:证据都是“材料”吗?如果说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在内的实物证据都是证据材料,而各类笔录类证据都属于书面材料的话,那么,被告人当庭所作的供述或辩解、证人当庭所作的证言、鉴定人当庭所作的陈述等,难道也可以被称为“材料”吗?不仅如此,证据究竟有无传统的三种属性,即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证据与“定案的根据”究竟有什么样的区别? 而对于刑事诉讼法将证据的“法定种类”确立在成文规则之中,人们也有理由提出一些质疑:刑诉法修正案固然扩大了法定证据种类的范围,但这种规定真的能涵盖全部证据形式吗?中国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的那些证据形式

证据学试题及答案三

证据学试题及答案(三)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40分) 1.水审、火审主要存在于()。 A.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形式证据制度 D.神示证据制度 2.下列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 A.证明对象 B.证明标准 C.犯罪的概念 D.推定 3.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 A.优势证据 B.排除合理怀疑 C.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D.合理根据 4.欧洲中世纪盛行的证据制度是() A.纠问式 B.弹劾式 C.法定证据制度 D.形式证据制度 5.从证据分类上说,凡是证明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处罚的证据,都是()。 A.原始证据 B.有罪证据

D.间接证据 6.我国古代刑讯的施用对象是() A.法官 B.被告人 C.控告人 D.证人 7.下列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不存在回避问题的有() A.翻译人 B.鉴定人 C.书记员 D.证人 8.属于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有() A.排除违法性的事实 B.量刑情节 C.证据事实 D.程序事实 9.口供的收集方法主要是()。 A.鉴定 B.检验 C.辨认 D.讯问 10.下列证据中不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有() A.证人证言 B.物证

D.勘验、检查笔录 11.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到场。 A.法定代理人 B.担保人 C.老师 D.代理人 12.可能成为传来证据的有()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证人证言 13.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的共同之处在于()。A.都是直接证据 B.都是原始证据 C.都是本证 D.都是言词证据 14.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 A.被害人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15.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的根据。 A.立案 B.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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