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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管理制度汇编附流程图及附表

设计管理制度汇编附流程图及附表
设计管理制度汇编附流程图及附表

设计管理制度汇编附流程图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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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1.目的

1.1.为强化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设计管理,促进项目设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设计管理水平,实现房地产最佳经营运作模式,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

1.2.设计管理应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做到“定位准确、设计创新、安全美观、环境协调”,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1.3.规划设计管控的重点是“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成本控制”四大项内容。

1.4.集团房地产板块(地产事业部)的设计管理工作分为二级管理。集团总部的设计管理部门为集团地产事业部规划设计部,集团所属城市公司的设计管理部门为设计管理部。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房地产板块,其它(多元化)产业板块中的涉及设计管理工作的参照本办法。

2.2.集团、城市公司,以及各合作控股公司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3.职责界面

3.1.集团地产事业部规划设计部:

3.1.1.负责集团及城市公司所有项目的概念规划方案、建筑方

案、园林景观方案、室内精装修方案、泛光照明方案的设计管理。

3.1.2.督导、配合城市公司完成专业报建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专业顾问设计的设计管理以及现场技术支持工作。

3.1.3.负责集团产品线的研究和设计技术标准的制定。

3.1.

4.协调各方开展工作,包括内部外部协调以及平行协调。

3.2.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职责:

3.2.1.负责报建图、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的设计管理以及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3.2.2.参与城市公司项目的概念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园林景观方案、室内精装修方案、泛光照明方案的设计管理,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技术规范,提供专业意见。

3.2.3.配合集团产品线的研究和设计技术标准的制定。

4.制度内容

4.1.概念规划设计管理

4.1.1.为满足集团创新的经营模式需要,概念规划设计应在获得土地前开始。

4.1.2.项目的概念规划设计包括总体规划、概念规划,以及配合项目拓展、项目策划策划的相关方案等。

4.1.3.概念规划设计前由集团地产事业部需求部门按《项目建议书》及设计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图、用地边界图、用地面积、周边情况、拟开发用地规划限制条件、当地政府的政策导向及相关要求

等),提出项目构成及总体构想。

4.1.4.规划设计部编制设计任务书并组织设计。

4.1.

5.规划设计部按节点计划组织方案汇报、评审和修改审定。

4.1.6.最终概念规划设计成果报请集团总裁审批。

4.2.方案设计管理

4.2.1.方案设计必须以集团审批确定的概念规划方案为依据。

4.2.2.方案设计阶段,规划设计部经过与限额设计指标的对比,从功能、效果、成本等方面对设计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4.2.3.单体方案设计的评审侧重从建筑形态、使用功能要求、建筑装饰材料、结构形式及设备系统的选用等方面对各造价构成指标进行分析。

4.2.4.规划、建筑单体、交楼标准、外立面、景观、客户接待中心精装样板间方案设计由规划设计部组织集团地产事业部策划发展部、专业设计单位、城市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4.2.

5.设计方案由规划设计部组织会议审核确定,最终方案由规划设计部报集团地产事业部总监理、集团总裁审定。

4.2.7.复杂地基和特殊建筑的基础及上部结构方案、大型(复杂)非标设备系统选型方案,必要时由规划设计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

4.2.8.方案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方案的主要造价指标无法满足限额设计指标的需要,必须及时优化设计。为满足一定功能、效果而导致必须突破限额设计指标的,必须报集团地产事业部总经理审

批同意,批复文件应作为下阶段设计工作的依据。

4.2.9.方案设计经审核(评审)后,专业设计单位必须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复核无误后规划设计部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文件进行验收确认,作为下阶段设计以及设计费支付、结算的依据。

4.2.10.方案设计经集团总裁审批确认后,再提出的修改,应根据改动大小重新进行审批或备案。

4.3.报建图管理

4.3.1.专业设计单位提供的各阶段、各专业报建图必须符合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3.2.方案批复阶段的报建图设计由规划设计中心负责组织审核,由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向城市公司前期开发部提供符合报建技术要求的报建图纸。

4.3.3.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的报建图(包括人防、消防、园林、交通等)由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负责向前期开发部提供符合报建技术要求的报建图纸。

4.3.4.报建图批复后,如果政府部门提出修改的,按如下程序管理:

4.3.4.1.所作修改与原方案相比,对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外观效果影响较小的(如:设备用房,局部功能调整等),由开发部门报送主管领导及城市公司第一责任人批准后,设计管理部门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4.3.4.2.所作修改与原方案相比,对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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