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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

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形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

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集体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集体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又未自行

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岗位目标。做到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法得当。

二、推行统分结合的双重工作责任机制。班子成员既要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维护集体权威与领导,又要切实履行分工负责之职责,做到职责分明。

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努力改善各种条件,为出色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四、制定奖惩措施,实行绩效考核。对班子成员统一进行责、

权、利三挂钩,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实行半年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严格奖惩办法,做到奖惩分明。

五、认真进行工作结帐。采取分管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全年工作与环节性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定期结帐,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结帐,表彰先进,鞭笞落后,推进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

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特制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

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基层党建工作,主要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每名班子成员负责联系1个乡镇直部门、1个行政村和1家非公有制企业。

三、联系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基层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实了解基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2、指导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有效地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3、帮助指导联系点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4、帮助指导联系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5、帮助指导联系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实际,提供必要条件;6、总结联系

点加强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为县委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联系基层党建的班子成员每周深入联系点不少于2次,并要把抓联系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二、帮扶对象主要是农村特困家庭、低保户和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家庭以及其他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帮扶的农村困难群众。

三、结对帮扶内容主要是: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式,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再就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4、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四、结对帮扶形式主要是每名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联系1 2户困难群众,结对帮扶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即:每名班子成员至少有一个特困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班子成员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月至少一次;每半年给特困户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为每个特困家庭每年在

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等方面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乡镇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乡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酝酿、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6、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7、本乡镇重大建设项目情况.8、本乡镇民政工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情况。9、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10、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11、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12、有必要公开的党务政务其它事项。

四、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重要事务的酝

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政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六、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等不同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建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七、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聘请社会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是密切党群关系、组织带领群众完成好党组织交办工作的一项措施,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在乡镇建立综合服务中心,及时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要求有服务大厅、服务流程图、服务内容和各种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

三、每名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由所在支部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分别联系1-3名群众。

四、主要任务是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支部定期听取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汇报,支委会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群系群众工作,对好的作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行动好的党员给予表彰。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七、将党员联系群众的实绩,作为评定优秀党员的条件之一。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在党委、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二、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当年7月底以前完成,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1月底前完成。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乡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应提前15天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并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三、党委班子成员和支部委员在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会议主题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交心谈心,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要认真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保证会议质量。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原则上不得缺席。会上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讨论、交流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履行情况等。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1、乡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政治学习培训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2、成立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机关全体党员、乡镇直部门负责人和村支部书记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3、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讲究学习效果。

4、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5、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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