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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江西萍乡查处2亿元案值招投标窝案串案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江西萍乡查处2亿元案值招投标窝案串案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江西萍乡查处2亿元案值招投标窝案串案

江西萍乡查处2亿元案值招投标窝案串案

据《人民日报》报道涉案标的金额达2亿多元,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余家,共有22名官员涉嫌违纪。日前,江西萍乡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查处了一起串通操纵投标的窝案串案。

区住建局长为哥哥打招呼

2月13日,萍乡市纪委执法监察室相关负责人称:“这起案件既有投标人之间的暗箱操作,也有投标人与中介机构的串通作案,还有招标管理机构有关人员的一手操纵,更有少数领导授意操控,涉案金额之巨,社会影响之深,为萍乡近年来所罕见。”

2010年6月,萍乡市纪委监察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萍乡市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主干道建设工程涉嫌串通投标;经缜密初核,发现了新余珠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永华等人串通投标的线索。调查发现,“安源廉租房”等多个项目背后,都出现了新余珠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影子。随后,萍乡市成立了“7·22”专案组。

“安源廉租房”项目,涉及到安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冯德巍。2010年5月,“安源廉租房”项目进行招投标,在招标之前,冯给李某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兼招投标办主任)打招呼,说自己的哥哥冯德浩和朋友张某某、谢某某合伙参与了“安源廉租房”项目某标段投标,要李某某想办法给操作好。李某某当即回答,当前建筑行业围标串标很严重,确实很难办,但他会尽力办好这件事。

之后,经过李某某与新余珠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协调,新余珠珊

公司花费14万元,“买下”12家公司的资质,陈永华、姚治萍组织新余珠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华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参与“安源廉租房”第三标段的招投标,操纵投标过程,该标段最终由张某某(实为张某某、冯德浩、谢某某)中标,标的584.23万元。

串标项目涉及100多家公司

萍乡市纪委提供的材料表明,“7·22”专案共涉及串通投标项目21起,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多家,涉案标的金额2亿余元。

6名串通投标人员被查处,3名串通投标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新余珠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萍乡市桂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启航建筑工程公司、九江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4家组织、策划并多次参与串通投标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中标无效、取消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列入“黑名单”等行政处罚。

冯德巍身为国家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利益,其行为违反国家招投标规定。经安源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并报经2010年12月18日区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德巍行政警告处分。

办案人员经常受到威胁

一位办案人员称,“我们经常受到威胁,因为家庭、子女在本地,所以调查组的同志们承受了巨大压力。”

萍乡市纪委执法监察室某负责人表示,“此类案件取证难、突破难、深入难、查处难”。该案中,少数投标人采取“价格同盟”“轮流坐庄”“挂靠垄断”等手段,多年来控制着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的招投标,他们大多是“几进宫”,是行业内的“老油条”,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

该负责人说,包工头行贿手段五花八门秘密交易、单独接头等都是常用的手段;逢年过节的礼物、子女上学的贺喜红包都是送出大额礼金的有力借口;甚至有的以“赞助”“付回扣”“搓麻将”等名义进行贿赂,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

江西萍乡2亿元串标案调查:中标者转包即赚7%涉案官员得3%好处费_今日报纸_每日经济新闻

招投标中普遍存在的黑幕,久已有之。而这一次,地处江西的萍乡出手了。

据通报,萍乡市纪委、监察局与萍乡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萍乡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串通投标行为进行了查处。截至目前,共查处串通投标项目21个,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余家。

《每日经济新闻》掌握的材料显示,该工程串标案涉案金额达2亿元,多家公司采取“价格同盟”、“轮流坐庄”、“陪标补偿”、“挂靠垄断”等手段对“江南路”、“玉湖路”、“安源廉租房”等项目进行串通投标。

本报记者赶赴萍乡,展开串标案背后的调查发现,从招标人、中介代理,到投标人,利益驱使下违法串标中标者,转手将项目包出去就能赚取标的金额7%的利润,另有3%的费用则装入了部分主管官员和中介机构袋中。这一“代价”还仅限于一级转包。

而在记者采访中,萍乡当地受访官员多提到的一点则是,招投标问题是各地普遍面临的难题。

被揪出的2亿串标黑幕

“从萍乡查处的情况来看,21个串标项目的涉案金额加在一起有2亿元。”萍乡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彭佐林1月13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彭佐林带队的执法监察室正是此次经办的主要力量。“江西省纪委层面也相当重视。”从2010年7月22日至8月30日,调查历时1个月。

萍乡市纪委提供的通报显示,已对新余市珠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萍乡市桂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兴建筑)、江西省启航建筑工程公司、九江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4家组织、策划、参与串通投标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招投标里面的事情很繁杂,没有举报我们也没办法。”萍乡市建设局招标办陈主任表示。建设局招标办是房建、市政工程建设的主要行政监管部门。“事实上,此次纪委介入也是因为接到举报。”彭佐林透露。

《每日经济新闻》掌握的调查材料显示,被通报的4家企业串标主要集中在建设局负责的房建与市政工程领域。“其余串标则发生在水利等方面,量也比较大。”萍乡市建设局招标办陈主任透露。

那么,这些串标是如何操作的?其中有着怎样的利润链条?

串标之始:2万单价买“围标”

串标之始,是围标。

“就好比我叫上很多人去一个水库游泳一样,那个水库几乎就剩我们了。”萍乡市招标投标中心一知情人士表示,“围标就是,当一家公司对一个标的感兴趣,会叫上几家甚至10多家投标单位围绕一个‘标的’进行投标,以此保证统治力。”

“桂兴建筑采取的正是围标的手段。”彭佐林表示。

萍乡市工商局的登记信息显示,桂兴建筑成立于2004年2月26日,注册

资本2000万元。但桂兴建筑在工商登记上的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凤凰街白露前居委会公园路1栋2层,公园路所在的白露前居委会负责人士表示并不存在上述地址。

不过,桂兴建筑人士仍在招揽生意,“房建、装修装饰、市政工程都做”,但拒绝面谈。

“它主要就是先通过借资质来围标。”彭佐林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报纸上发布招标公告后,桂兴建筑第一步就是借资质,借上几家傀儡企业的资质,“一同去投标”。

“桂兴建筑开始借了几家的资质来围标,后来投标时,发现有其他人也在围标,就一起买过来,一共买了10家‘傀儡’。”彭指出,“看上去有10来家在投标,但实际上,就是1家在玩。”据其介绍,桂兴建筑在一次投标中借一家傀儡企业的资质,“价钱大概在2万元左右”。

桂兴建筑在组织围标的同时,另一方面则是赶走其他拟投标企业。

“投标人围标前必须有个前提,就是已跟招标人、中介、管理机构沟通好,一旦展开围标,就让别人报不到名,要么就提前设置资格障碍,要么就是报名的地方找不到人,找到了也扯东扯西,找办法把你推掉。”萍乡市招标投标中心上述知情人士指出。

“这些都要花钱的,中一个标也不容易。”该知情人士指出,“组织10家围标,光保证金就要交上10份。”但这是中标的前提。

中介揽客:左右逢源

按照法规,工程一律得采取招投标。而在房建、市政工程建设中,招标人与投标人的“牵线人”则是中介代理。与桂兴建筑有业务往来的萍乡市章明咨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章明咨询)即是一例。

工商登记显示,章明咨询成立于2001年2月6日,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营业务为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业务、工程招标代理等。

据萍乡市纪委通报,此次2亿元串标案中存在中介机构与投标人沆瀣一气操纵招投标行为。“对萍乡市章明咨询有限公司违规向投标人透露信息、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为潜在投标人设置障碍及违规操纵招标投标行为进行了查处,收缴了非法所得16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试图联系章明咨询,但其登记电话显示未交电话费。1月12日,记者前往章明咨询登记的处所——昭萍东路7号。章明咨询身处萍乡市中心商业步行街附近一处破旧大楼里,现已大门紧锁。

“桂兴建筑确定要围标了,就找到章明咨询让其帮助,并阻拦其他投标人参与。”萍乡市招标投标中心知情人士指出。

“中介机构负责组织招投标,两头收取手续。”该知情人士透露,招标人想招到既定的投标人,就授意投标人去围标串标,“中介就巴不得越多人来围标越好,一份标书几千块,它可以卖上几十份。”

而监管部门又跟中介机构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中介机构是由建设局管理的,建设局审查其资质,并收取管理费用,甚至有个别的官员在里面有股份,有经济利益在里面。”该人士透露。

利益主导:转手即得7%

“从萍乡这次查处的情况来看,投标人围标串标花费的费用约有标的金额的3%之多。”彭佐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这部分款项,主要流向了主管

官员。彭佐林进一步表示,主管领导一般负责签字拨付资金。中了标,拨付资金过程中很自然地有送礼情节。这次串标案中,也有干部给兄弟搞项目,通过招投标违规搞到项目。

萍乡市纪委通报称,该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涉案违纪金额1600余万元,已追缴违纪款200余万元,通过办案为政府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该案涉及党政领导干部22人(科级以上干部12人),已对6名涉案党政领导干部和6名串通投标人员进行查处,其中3名串通投标人员由公安机关处理。

而根据这份通报,官员卷入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行业管理部门与投标人内外勾结操纵招投标行为,例如安源区建设局招标办负责人李某某与投标人陈某某等,操纵招投标并收受他人礼金的问题;二是官员操控招投标行为,其中,安源建设局局长冯某某受其胞兄所托,安排下属操作“安源廉租房1标段”项目招投标,并使其胞兄顺利中标的违纪违规行为;最后一种就是官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权谋私行为。

“违法串标中标的,少数会自己去做项目,80%的都会转包出去。”彭佐林表示。在此次萍乡2亿元串标案中,转包多会提取总标的10%为手续费,“扣除3%的费用支出,还有标的总金额7%的利润空间,这自然赚大了。”

而这也给建筑施工带来了巨大的质量隐患。“费用抽掉太多,多层转包后下游施工企业还要有利润,工程质量就会受影响。”彭指出。

此外,这也致使建筑领域的竞争环境混乱,“外面的企业很难进去,不利于行业发展。”

被忽视的症结:“利益共同体”

据彭佐林保守估计,招投标中,“六成以上存在串标问题。”接受采访的多方人

士也认为,招投标中的串标现象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

萍乡市招标投标中心一人士认为,招投标问题之所以普遍且一直未得到根治,症结就在于招投标中已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招投标体制,我国招投标大体分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房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招投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省市县乡镇的道路招投标;而水工程比如水利建设、大坝等,是由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此外,发改委主要管理重点工程。

萍乡市招标投标中心研究招投标问题多年的上述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房建、市政工程中,建设部门对招投标履行行政管理、监督、制定招投标的配套规章制度和管理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等职能;而在水利、道路等方面,监管部门还往往是招标人、施工方,这方面的弊端就更多了,很容易产生问题。”

“就以房建招标为例,招标人、中介、投标人和建设监管部门四方都是利益攸关者。”该人士表示,让“他们”监管“他们”,法律、体制上的漏洞,是串标腐败等现象滋生的温床。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2012-05-16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

腐败的长效机制。 此次公布的20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件是: 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评标中,阴激文将其他评委打分情况泄露给胡毅彤,胡毅彤在阴激文指使下调低了其他公司分数,使金陵公司中标。事后,阴激文送给胡毅彤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权金城”会员卡。丰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中标通知书的行政处理决定。阴激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胡毅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原负责人卫林杰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担保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10年,卫林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临汾市鑫信城建设担保有限公司、临汾市尧成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担保、代收担保费、开具保函等,收受回扣人民币48665元。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过程中,先后收受河南省惠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等人贿赂人民币12万元。卫林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0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背景: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建设单位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 1.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各投标单位均得10分)、施工总工期10分、工程质量10分。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36个月)者得4分,每提前1个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4分,自报工程质量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2%),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 2.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人取整)。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列于表1—1。 表1-1各投标单位标书主要数据表 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总工期(月)自报工程质 量鲁班工程奖省优工程 奖 A35.64233优良11 B34.36431优良02 C33.86732合格01 问题: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若改变该工程评标的有关规定,将技术标增加到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各

投标单位均得20分),商务标减少为60分,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为什么?若影响,应由哪家施工单位中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问题l:答:不违反(或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问题2:解:(1)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见表1-2。 表1-2各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表 投标单位施工方案总工期工程质量合计 A104+(36-33)×1=76+2+1=926 B104+(36-31)×1=96+1×2=827 C104+(36-32)×1=84+1=523 (2)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见表1-3。 表-3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表 投标单位报价(万 元) 报价与标底的比例(%)扣分得分 A35.64235642/35500=100.4(100.4-98)×2≈570-5=65 B34.36434364/35500=96.8(98-96.8)×1≈170-1=69 C33.86733867/35500=95.4(98-95.4)×1≈370-3=67(3)计算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见表1-4。 表1-4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表 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得分 A266591 B276996 C236790 问题3:答:这样改变评标办法不会影响评标结果,因为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

第五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 【案例一】 背景: 某国有资金参股的智能化写字楼建设项目,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于2012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2?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办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 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投标人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 月2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B于11月2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D、C、B、E,因此,从11月26日至12月21日招标人又与投标人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2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1. 从招标投标的性质来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原因。分析要点:本案例考核招标投标程序从发出投标邀请书到签订合同之间的若干问题,主要涉及招标投标的性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撤回、投标文件的拆封和宣读、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其确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的行为、中标人的确定、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的行为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分析本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在答题时,要根据本案例背景给定的条件回答,不仅要指出错误之处,而且要说明原因。为使条理清晰,应按答题要求“逐一说明”,而不要笼统作答。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投标人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另外,要特别注意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从招标投标的性质来看,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按《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这就是承诺生效的“到达主义”。然而,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承诺行为,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

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地方因素分析

对地方基层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若干思考 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当前公认的腐败重灾区,县、乡、村三级地方组织直接处于工程建设的第一线,更是首当其冲。从某市近些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而且围绕工程腐败线索,往往查出一系列窝案串案,牵出一群、一片的地方基层干部。面对当前无论数量和体量都空前庞大的工程建设任务,不仅基层干部的行政管理能力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其抵御腐败的能力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本文试从地方基层干部的角度,结合某市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对地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进行若干分析。 一、地方基层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点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从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用工选择、材料设备选用、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腐败呈现全程化的特点。而县、乡、村干部掌管一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多数都有参与,因此也就产生了诸多的腐败风险。从某市情况看,腐败主要集中发生在五个风险点。 1、决策立项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揭幕”环节。一般来讲,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投入决定利润,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开发商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甚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因此一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手中的决策立项权,就成为开发商们的“香饽饽”,有的干部甚至把投资决策权视为攫取私利的砝码,出现了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成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2、竞标发包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奠基”环节。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一是违规招投标。有的业主通过资格预审、制定排他性条款、设定模糊政策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使特点关系人中标。有的不法投标人与业主、评标专家暗中勾结,在评定容易产生人为因素的技术标时拉开分数差距。一些业主单位对招投标过程监督不力,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了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非法行为。在查处某县建设工程腐败案件中还发现了一个潜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20150716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 第二项目部靳灼贵 2015年7月16日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 从今年初开始,河南省委巡视组第一轮对全省20家省管国有骨干企业专项安全巡视,关键岗位和重要领域违规现象突出,工程建设管理问题较多,部分项目变成半拉子工程,基层“苍蝇”式腐败比较严重,侵蚀职工利益。国务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把建筑市场商业贿赂问题列为五大整治重点之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建设行业的一大难题。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有效制止腐败的发生,必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深入研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腐败的主要环节,找出产生的原因,指出产生腐败的危害并及时研究探求制止的对策。 一、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由过去国家投资改为多家投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施工队伍也由部门过去独家经营,改为向社会招投标。在这种变革中往往容易发生一些腐败问题,从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在工程发、承包环节:现有的工程建设多采用业主负责制,承包方的命运掌握在发包方手中,承包方为了揽到业务,往往不择手段。一是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贿赂掌握发包工程的实权人物;二是让发包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少数承包人揽到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另一承包人,层层转包,从中渔利。 2.在工程施工、验收、预决算环节违纪:在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小恩小惠,如请吃、请钓、甚至用钱物贿赂等手段收买建设方施工员,而一些施工员往往经不起拉拢腐蚀,“睁只眼、闭只眼”,为施工方大开方便之门。一是默许施工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允许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伪造记录;二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选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三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有的甚至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工程。 3.市场主体良莠不齐,在工程建设市场上,国有、集体、合资、独资、私营等多种企业参与,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以贿赂手段竞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城乡建设日新月异,但工程建设项目仍是“僧多粥少”。寻找项目谋求生存发展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必然选择,激烈的市场竞争催生了以贿赂承接工程的“潜规则”。 4.有些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没有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对施工企业遵守廉政规定实施有效的监督;行贿犯罪打击乏力,司法实践中出于取证考虑,对行贿人大都作“污点证人”从轻处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存在,一是造成工程建设市场的混乱。让一部分不符合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与工程竞争,极大地扰乱了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二是断送一些意志薄弱者的前途。使一些原本对国家和人民有过贡献的干部、党员蜕变成了人民的罪人,极大影响了干群关系。三是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有的甚至危及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造价被人为抬高,使国家资金大量流失。 二、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主要环节 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从最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看,主要发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周英峰)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于17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会上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1、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09年间,安凤奎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区廉租房及相关工程建设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其中,为某公司参与开发建设门头沟区廉租房项目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2、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 2004年至2008年间,高怀志利用担任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天津地铁一号线工程招标、土地开发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其中,在海光寺地铁大厦工程和洪湖里项目开发决策、资金运作等过程中为某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150余万元。此外,高怀志还贪污公款人民币2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05万余元。2010年9月8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旗章在土地出让中贪污、受贿案 2006年至2007年间,顾旗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邑县瓮窑旧址建设土地复垦项目中,伙同高邑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通过虚报建设用地面积等手段,骗取建设用地臵换指标,并将出售指标款转入由个人控制的账户,共侵吞公款人民币6156万余元,顾旗章实际占有138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17万余元。2010年11月29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在水利建设中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 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水利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水利建设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其中,为某电线厂在省水电公司农网改造工程供应钢芯铝线和钢绞线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90余万元。此外,孙廷容挪用巨额农网专项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获利59万余元,贪污公款人民币40万元。2010年5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5、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4年至2009年间,蔚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在探矿权发包、工程建设以及土地出让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870余万元。此外,蔚小平尚有人民币590余万元、5.3万英镑、7.1万欧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9月20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6、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 2007年至2009年间,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谢朴元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动迁事务和发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征地动迁补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的六大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的六大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被认为是腐败的易发高发区。近日,我们在《预防工程建设过程中腐败问题发生的对策和建议》专题调研中,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285份。其中9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工程全过程都易发生腐败。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于以下六大环节: 1、工程预算环节。主要表现为预算部门或人员在接受申请单位的请托、贿赂以后,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编制预算,为项目建设单位套取投资提供便利; 2、勘察设计环节。主要表现为有的施工企业采取向建设单位人员行贿、送礼、请吃等手段,达到干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金额而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施工企业选择、招标环节。主要表现为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或向参与项目标底设计和成本测算人员行贿,非法获取标底。采取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招标决策。个别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干预招投标。 3、施工管理环节。主要表现为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非法转包或分包,使一些资质不达标的企业、工队进场施工。一些现场代表与施工企业、监理人员相互勾结,进行虚报冒领。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从中收取回扣和好处; 4、工程监理环节。主要表现为少数工程监理单位只收费不监理或不认真监理、无监理资质或资质不达标,造成监理缺位、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5、竣工验收环节。主要表现为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

不及时组织进行质量评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测、呈报验收的情况下,将工程违规投入使用,有的甚至在使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呈报验收; 6、工程决算环节。主要表现为在未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查或未对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工程决算,掩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职务消费、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缺乏刚性约束。同时,忽视了责任考评、追究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等配套机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对违规、失职、不执行制度等行为追究的措施不够具体有力,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制度的执行力较弱,造成有的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 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建设领域反腐的源 头和关键环节。全面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认清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省内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腐败案例(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的分析研究,全面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防治能力。 案例: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 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 2块、200克金条1根。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 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 万元、99克金砖2块。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问题透视 从该案件可以透射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加以延伸,梳理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几个主要环节:

(一)前期立项。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建筑企业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正因如此,建筑企业常常从工程立项开始,就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二)竞标发包。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这一点也成为了陈遵举违法违纪的主要手段。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 投标实战策略及案例 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是国际上通用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目前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招投标制度虽然只有短短10多年的历史,但对于健全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保证工期和质量,以及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行业的造价改革步伐也逐步加快,不断促进整个建筑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快速转变。从2003年开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快速推广,更给整个建筑交易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招投标双方的工作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标方需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另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除了靠企业自身的素质和实力外,投标技巧对于能否中标及能否取得更多利润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们简单的分析一下投标技巧是怎样帮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或者减少自身的损失的。 案例一: 某小区商住楼土建项目,某投标单位投递的投标书报价为1080万元,投递投标书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尚有3天,然后经过各种渠道了解,发现该报价与竞争对手相比没有优势,于是在开标前,又递上一封折扣信,在投标书报价的基础上,工程量清单单价与总报价各下降5%,并最终凭借价格的优势拿到了合同。 这样的投标策略,在国际招标中经常出现,国内招标这种方法也逐渐多了起来。这种做法是完全合法的。《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不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作出的,而是根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而作出的,会带来恶性竞争的负面作用。而且也不能一味的不顾企业的成本,盲目为了中标而降低报价,导致合同签订后难以履行。 案例二: 某大型公建项目进行招标,标底为8050万元。某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7990万元,为了能提早收回资金,以便投入新的项目,该投标单位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将基础工程和柱、墙等项目的单价提高了15%,装饰工程的单价适当下调,做到了总报价仍然为7990万元,并且在评标时对调整项目单价作了有力的说明,最后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基础工程等施工完后,回收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新项目中。 这一方法是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总的来讲,要保证两个原则:“早收钱”和“多收钱”。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单价的项目。单价的不平衡要注意尺度,不应该成倍或几倍的偏离正常的价格,否则业主可能会判为废标,甚至列入以后禁止投标的黑名单中,就得不偿失了。一般情况下,比正常价格多出15%,30%的幅度,业主都是可以接受的,投标人可以解释为临时设施的搭建、材料和设备订货等预先支出的费用。 不平衡报价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报价时高低互相抵消,总价上却看不出来;履约时所形成的数量少,完成的也就少,单价调低,损失也就降到最低;数量多,完成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篇一:招投标案例含答案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1 某省博物馆建筑工程,被省政府列为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人考虑到工程本身技术难度大,结构类型复杂,一般的建筑企业难以胜任,遂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并于20XX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均接受邀请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XX年5月10日上午9点为投 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c、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b企业由于路途遇到交通管制其投标文件于20XX年5 月10日上午9时15分送达。20XX年5月11日上午在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下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机构1人、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 人。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A企业投标文件无法定代 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后经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D企业中标,20XX年5月15

日招标人向D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XX 年6月2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 (1) 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2) A、b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 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4) 请指出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 处,并说明理由。 (5) 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日期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招标人自行决定对省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不妥。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方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 A和b企业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理由:本案b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理由:A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属于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 本案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不妥之一:投标截止日期后第二天开标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在投标文件 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案 项目在其后第二天开标不妥。不妥之二:由当地招投标监督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 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开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

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 2010年11月1日,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受贿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因受贿360余万元,于永和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案犯延边大学宾馆原经理徐德辉也因受贿256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审判长宣读完长达36页的刑事判决书后,于永和、徐德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这标志着这起备受当地各界关注的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尘埃落定。 2009年11月,延吉市房屋管理局房产中心原主任尹锡奎(另案处理)?出事?后,于永和开始坐立不安了。 原因是2007年,身为延边大学副校长的于永和曾帮助尹锡奎买到了延边大学艺术学院的土地进行开发,并收下了他送来的人民币23万元、美金2000元及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 ?尹锡奎被查极有可能牵连到自己。?于永和决定到省里走走?关系?,疏通一下。但?走关系?需要钱,此时他想起了王某。 王某原是吉林省新生建筑公司延吉工程部经理。2005年至2009年,王某曾在延边大学先后干了?专家宿舍楼?、?学生二食堂?、?学校锅炉房?等三项工程,总造价3000多万元。 由于有了这层关系,当于永和提出?我摊上点事,需用钱?的要求时,王某二话不说,拿出20万元送给了于永和。 颇具戏剧性的是,这个先用黑塑料袋再用暗红色纸袋包装的20万元?大红包?,放在于永和的车里两天多时间,还没来及处理,于永和便被吉林省纪委找去调查核实问题,当场被纪检人员查出扣下。 11月5日,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56岁的于永和犯罪期间,正是延边大学大兴土木改建老校区、扩建新校区期间。利用担任主管后勤的副校长及建设工程常务副总指挥,掌握对外发包工程裁量选择权的职务便利,于永和将工程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变成了积累个人财富的每一个步骤。 从土石方工程开始,到8栋学生公寓,吉林华兴集团拿到了这些工程之后,慷慨解囊,掏出200万元?好处费?感谢于永和、徐德辉与何某(另案处理)三人,其中于永和分得70万元,徐德辉分得60万元。 门窗工程完工后,在承包商口口声声说?没挣到钱?的情况下,徐德辉打着于永和的旗号,仍然让人家?表示表示?。无奈,几天后,承包商?不好意思?地表示:?只能给你们6万元了,这还是我们总经理个人掏的腰包。?结果,这6万元还是被于永和、徐德辉和何某三人瓜分了。 还有新楼电梯工程,中标之后,徐德辉马上将?好消息?告诉某公司,临走时还没忘记叮嘱?要意思意思?。心领神会的某公司领导随即将10万元汇到了徐德辉的银行卡上。徐德辉将情况告知于永和后,于永和让徐德辉暂时保管。 校舍建完了,门窗、电梯也安好了,该到校区绿化了。绿化工程照样如此,?好处费?竟然高达50万元。还有待开发的校内邮政物流中心项目,刚有意向,还未启动,于永和就收下某公司经理高某送给的5万元港币。可这项工程,直到案发仍未启动。 办案检察官说:?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于永和等人利用主管工程的职务之便收受的‘好处费’,可谓从头到尾,一项接一项,且数目之大,得手之容易,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腐败的十大环节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容易腐败的十大环节 | 2009-10-21 12:21:00 推荐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前几日发了一篇文章,感到意犹未尽,但又没时间再作透彻分析,故把几年前的一次讲话拿出来晒晒,以飨博友。 当前,无论从全国来讲,还是从我市来看,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也是信访举报的“热点”。纵观这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大多与工程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规划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变更、规费减免和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等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再加上工程建设涉及部门众多、建设过程“点多线长”等特点,要想彻底铲除这个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如果仅仅靠某个部门或某几个部门的“单兵作战”势必收效甚微。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治理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一治理就弊绝风清,我想这也是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此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的初衷之所在。所以说,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我们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群策群力、联防共治,不仅仅要打好“歼灭战”、“阶段战”,更要打好“围歼战”和“持久战”。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牵牛要牵牛鼻子。”此次专项治理我们决不能打无准备之仗,要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策。要认真排查问题,洞见症结、对症下药,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实效。2004年我们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系列案件,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总结出在建设领域主要有十个环节容易出现问题。当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变,我的这些陈年谷子烂芝麻可能已经过时了。但我想万变不其宗,还是有必要把这些经验和教训抖落出来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有所裨益和启迪。 第一,立项。在工程项目的立项上,腐败产生的表现很多,主要是贷款、用地、可研报告。贷款资金中不负责任的担保,资金的流失是很多的。工程项目的立项,出现“三拍干部”。开始拍脑袋立项,然后拍胸脯干活,最后建不成了,造成重复建设,严重浪费,拍屁股溜了,拍大腿走了。 第二,规划。规划这一块要让开发商赚大钱,非常容易,有的是审批的问题,有的是在审批以后做的时候不规范。这一块除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外,到了建设准备阶段,主要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这就是“一书两证”。这是一个现有权力的利害环节,很容易出问题。如用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用地性质、减少绿化面积等等手段,能挤出来很多资金,这都是违法的。 第三,设计。设计文件的一笔一划,一句话,都是“钱”。如总图如何划,竖向如何布置和处理,涉及土石方;结构如何选型、杆件如何布置、采用什么基础、选择何种材料设备,不仅涉及造价,而且关系到取费多少,大有讲究和名堂。因此,设计上也有很多问题。 第四,招标投标。因关系到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生存,手段很多。如搞明标暗定、暗箱操作、规避招标、欺诈合同、虚假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最为激烈。 第五,监理。监理出问题,主要在量工计价上。关键看签字权是否正确运用。包括原材料检验,明明材料不合格,明明施工不合格,把合格章子一盖,都给了钱。明明没有试验,什么报告都出来了,包括检验报告、试验报告都出来了。

[工程管理表格]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浅谈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成了腐败的高发领域,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有效制止腐败的发生,必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围绕这一问题我们近期组织人员进行了走访座谈,深入研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找出产生的原因,探求制止的对策。 一、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由过去国家投资改为多家投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施工队伍也由部门过去独家经营,改为向社会招投标。在这种变革中往往容易发生一些腐败问题,从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在工程发、承包环节。现有的工程建设多采用业主负责制,承包方的命运掌握在发包方手中,承包方为了揽到业务,往往不择手段。一是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贿赂掌握发包工程的实权人物;二是让发包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少数承包人揽到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另一承包人,层层转包,从中渔利。 2.在工程施工、验收、预决算环节违纪。在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小恩小惠,如请吃、请钓、甚至用钱物贿赂等手段收买建设方施工员,而一些施工员往往经不起拉

拢腐蚀,“睁只眼、闭只眼”,为施工方大开方便之门。一是默许施工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允许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伪造记录;二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选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三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有的甚至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工程。 3.征地拆迁弄虚作假。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腐败问题集中出现的一个环节,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征地干部不认真核对有关征地数据,甚至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征地款。二是有的村干部利用工作之便虚报青苗补偿款或私分征地款。三是有的村民借工程建设之机抢种抢建以求获赔。 4.市场主体良莠不齐,在工程建设市场上,国有、集体、合资、独资、私营等多种企业参与,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以贿赂手段竞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城乡建设日新月异,但工程建设项目仍是“僧多粥少”。寻找项目谋求生存发展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必然选择,激烈的市场竞争催生了以贿赂承接工程的“潜规则”。 5.有些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没有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对施工企业遵守廉政规定实施有效的监督;行贿犯罪打击乏力,司法实践中出

招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 (1)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2)甲方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3)建设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施工中出现的状况: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2个月。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价合同形成是否恰当?并说明原因。 不恰当。因为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大,故不采用总价合同。 (2).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除合同价形式的约定外,有哪些条款存在不妥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应保证资料真实、准确,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3)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台风袭击引起的暂停施工问题应如何处理?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与工期顺延。

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某地开发一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8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受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18时送达,所有投标单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E五家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重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问题:1)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1)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时应有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参加会议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委员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是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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