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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药儿园”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时评:“药儿园”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时评:“药儿园”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时评:“药儿园”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近期,一些地方相继发生“药儿园”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悉,一些涉事幼儿园相关责任人员涉嫌非法行医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对“药儿园”事件的处罚和责任的追究,应该是在查清事实后果的基础上进行,而不能依公众的情绪做出判断。

近期,一些地方相继发生药儿园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悉,一些涉事幼儿园相关责任人员涉嫌非法行医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毋庸置疑,幼儿园为了提高出勤率,防止向家长退还托管费以保障幼儿园的收入来源,事先未经家长同意和有关部门的审批就给孩子喂食处方药,这样的行为确实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涉案人员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药儿园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法规是否应该完善?恐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首先,需要讨论的是,药儿园相关人员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笔者试图寻找我国刑法中的相应条文,但似乎很难找到。从本案目前的调查情况看,一些涉事幼儿园的保健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员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主体上符合非法行医罪。但给幼儿喂食处方药是否就是行医行为,值得商榷。幼儿园作为一种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是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并非以开展医疗

活动为其主要业务。虽然幼儿园里设有保健室,但其主要工作是负责园内的卫生保健工作,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实质上看,这些保健室并不对社会公众开放并接受诊断、治疗等活动。特别是诊疗应该是由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行为,而喂药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幼儿园的全体幼儿而非患者,即药儿园在主观上并非是为了诊断和治疗。如果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必须依法有据。其次,对药儿园事件的处罚和责任的追究,应该是在查清事实后果的基础上进行,而不能依公众的情绪做出判断。据媒体报道,此事件曝光后,有关部门对涉事幼儿园的在册幼儿进行体检,从已出体检报告的393名幼儿看,体检项目正常者328人。体检中发现少数幼儿有个别项目异常,但未发现有共性的指标异常,而且目前也没有相关文献资料和临床上的确切数据表明少数幼儿出现的身体异常与服用病毒灵存在明显、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是为了平息民愤,而强行要求刑法介入,恐怕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相悖。就目前查明的结果而言,幼儿园的喂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进一步佐证。但是,这起事件最起码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构成民事侵权,因此完全可以适时作出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的决定。还是这句老话:现代法治社会中没有刑法是万万不能的,但是,刑法也绝非是万能的。刑法的威慑性固然重要,但法无明文规定不

为罪的原则还是应该遵循和坚守的。追究药儿园事件中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是必须的,但更重要的应该是关注发生此类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相关制度,严堵事件背后所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保护体系,重预防、重保护,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这才是保护儿童、使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应然途径。

近期,一些地方相繼發生“藥兒園”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註。據悉,一些涉事幼兒園相關責任人員涉嫌非法行醫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對“藥兒園”事件的處罰和責任的追究,應該是在查清事實後果的基礎上進行,而不能依公眾的情緒做出判斷。

近期,一些地方相繼發生藥兒園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註。據悉,一些涉事幼兒園相關責任人員涉嫌非法行醫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毋庸置疑,幼兒園為瞭提高出勤率,防止向傢長退還托管費以保障幼兒園的收入來源,事先未經傢長同意和有關部門的審批就給孩子喂食處方藥,這樣的行為確實給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涉案人員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然而,藥兒園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現行法律、法規是否應該完善?恐怕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問題。首先,需要討論的是,藥兒園相關人員是否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筆者試圖尋找我國刑法中的相應條文,但似乎很難找到。從本案目前的調查情況看,一些涉事幼兒園的保健室未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相關責任人員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在主體上符合非法行醫罪。但給幼兒喂食處方藥是否就是行醫行為,值得商榷。幼兒園作為一種學前教育機構,主要是對幼兒集中進行保育和教育,並非以開展醫療活動為其主要業務。雖然幼兒園裡設有保健室,但其主要工作是負責園內的衛生保健工作,無論從形式還是從實質上看,這些保健室並不對社會公眾開放並接受診斷、治療等活動。特別是診療應該是由相關人員對患者進行診斷和治療的行為,而喂藥行為所針對的對象是幼兒園的全體幼兒而非患者,即藥兒園在主觀上並非是為瞭診斷和治療。如果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必須依法有據。其次,對藥兒園事件的處罰和責任的追究,應該是在查清事實後果的基礎上進行,而不能依公眾的情緒做出判斷。據媒體報道,此事件曝光後,有關部門對涉事幼兒園的在冊幼兒進行體檢,從已出體檢報告的393名幼兒看,體檢項目正常者328人。體檢中發現少數幼兒有個別項目異常,但未發現有共性的指標異常,而且目前也沒有相關文獻資料和臨床上的確切數據表明少數幼兒出現的身體異常與服用病毒靈存在明顯、直接的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隻是為瞭平息民憤,而強行要求刑法介入,恐怕與我國刑法中規定的罪刑法定基本原則相悖。就目前查明的結果而言,幼兒園的喂藥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還需要進一步佐證。但是,這

起事件最起碼違反瞭行政法律、法規,構成民事侵權,因此完全可以適時作出行政處罰或民事賠償的決定。還是這句老話:現代法治社會中沒有刑法是萬萬不能的,但是,刑法也絕非是萬能的。刑法的威懾性固然重要,但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還是應該遵循和堅守的。追究藥兒園事件中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是必須的,但更重要的應該是關註發生此類事件的深層次原因,完善相關制度,嚴堵事件背後所暴露出的監管漏洞,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管保護體系,重預防、重保護,以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這才是保護兒童、使兒童利益最大化的應然途徑。

近期,一些地方相继发生“药儿园”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悉,一些涉事幼儿园相关责任人员涉嫌非法行医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对“药儿园”事件的处罚和责任的追究,应该是在查清事实后果的基础上进行,而不能依公众的情绪做出判断。

近期,一些地方相继发生药儿园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悉,一些涉事幼儿园相关责任人员涉嫌非法行医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毋庸置疑,幼儿园为了提高出勤率,防止向家长退还托管费以保障幼儿园的收入来源,事先未经家长同意和有关部门的审批就给孩子喂食处方药,这样的行为确实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涉案人员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药儿园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现行法

律、法规是否应该完善?恐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首先,需要讨论的是,药儿园相关人员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笔者试图寻找我国刑法中的相应条文,但似乎很难找到。从本案目前的调查情况看,一些涉事幼儿园的保健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员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主体上符合非法行医罪。但给幼儿喂食处方药是否就是行医行为,值得商榷。幼儿园作为一种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是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并非以开展医疗活动为其主要业务。虽然幼儿园里设有保健室,但其主要工作是负责园内的卫生保健工作,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实质上看,这些保健室并不对社会公众开放并接受诊断、治疗等活动。特别是诊疗应该是由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行为,而喂药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幼儿园的全体幼儿而非患者,即药儿园在主观上并非是为了诊断和治疗。如果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必须依法有据。其次,对药儿园事件的处罚和责任的追究,应该是在查清事实后果的基础上进行,而不能依公众的情绪做出判断。据媒体报道,此事件曝光后,有关部门对涉事幼儿园的在册幼儿进行体检,从已出体检报告的393名幼儿看,体检项目正常者328人。体检中发现少数幼儿有个别项目异常,但未发现有共性的指标异常,而且目前也没有相关文献资料和临床上的确切数据表明少数幼儿出现的身体异常与服用病毒灵存在明

显、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是为了平息民愤,而强行要求刑法介入,恐怕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相悖。就目前查明的结果而言,幼儿园的喂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进一步佐证。但是,这起事件最起码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构成民事侵权,因此完全可以适时作出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的决定。还是这句老话:现代法治社会中没有刑法是万万不能的,但是,刑法也绝非是万能的。刑法的威慑性固然重要,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还是应该遵循和坚守的。追究药儿园事件中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是必须的,但更重要的应该是关注发生此类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相关制度,严堵事件背后所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保护体系,重预防、重保护,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这才是保护儿童、使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应然途径。毛白杨毛白杨小苗山东毛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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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家鑫事件的反思和评论

对药家鑫事件的反思和评论 个人介绍: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 事件简介: 药家鑫,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 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 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反思和评论: 药家鑫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震惊和关注,尤其是陕西高校都掀起了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的学习活动,大学生的法律道德教育被进一步高度重视,但是药家鑫事件毕竟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它并不能代表整体大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状况,更

不能说明大学生都非常缺乏法律常识,并且道德素质低下。然而药家鑫事件却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那就是要注重大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教育,尤其要注重大学生日常的道德素质教育。道德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而大学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相对来说,其道德素质要比一般人高很多,至少大学生的身份也要求大学生必须要有较高的道德素质,这就是标签的作用。所以一旦标签与实际不符合,就会使人们非常震惊,这也就是为什么药家鑫事件会引起社会震惊和关注的最重要原因,如果大学生的法律常识和道德素质都是如此低下,那么其他人的道德素质又该是什么样子呢?作为一个社会人,一个有基本道德素质的人,不管他有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他至少应该明白开车撞了人,应该把人送到医院,即便是不送人去医院,至少不会再次伤害被撞者,更不会拿刀去捅被撞者,而且还捅了八刀,使被撞者丧命。开车撞了人,还把人杀了,这于情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开展,大学生数量不断增长,但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也在不断下降,这必须引起相关部门,尤其是教育部门的关注,当然大学生素质整体下降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并不能完全归结为学生的原因,如果有很多学生连基本的道德素质都不具备,这也不能不说是教育在某些方面的失效,甚至是失败,更反映出社会大环境可能存在很大问题。当前大学生道德素质的缺失主要表现在这样几方面:一是很多大学生不懂尊老爱幼和关爱弱势群体,比如很多大学生出去坐公交车不会给老年人、

论药家鑫案

论药家鑫案 摘要: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极大地败坏了我省高校和大学生的声誉。药家鑫事件虽属偶发个案,但教训是深刻的,所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关键词:教训,人性善,道德意识,法律平等 引言 前段时间,李启铭肇事之后撂出的“我爸是李刚”,这句极端嚣张之言,曾激起公众舆论的喧嚣;而今,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撞伤女服务员,过度荒诞的“撞人补8刀”的恶劣行径,则超越了公众容忍的底线,“飞扬跋扈”、“惨无人道”,每一顶帽子扣在这位大三学生身上,都恰如其分。眼下的众人,不单是义愤填膺,而是恨不能“群起而攻之”了。 我们似乎又见到了导致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肇事者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其家境殷实。是什么让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对鲜活的生命如此漠然?又是什么让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难道仅仅是“财富”和“权力”吗?当然不是。甚嚣尘上的权钱崇拜与无视法律的尊严难逃干系。 一定意义上讲,恰恰是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助长了如此“富二代”或“官二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适宜其生长的土壤。比如,是银行VIP,就可以插队没商量;是官员子女,招聘条件就可能“看人下菜碟儿”……“用钱摆平”和“用权摆平”的事件你方唱罢我登场。可糟糕的是,众人不仅是审丑疲劳、见怪不怪,甚至也在向“丑”靠近,期冀靠“钱”与“权”拥有法外特权。不得不承认,一种社会心理真正相信什么,崇尚什么,一个拥有了“流行因素”的个体就会应验什么。“撞人补8刀”案中的肇事者,正是如此。 而我们的执法者,面对权贵阶层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常显得底气不足。回首以往诸多公共事件,真正激怒众人的,也许并非是顾名思义的案件本身,也不一定是当事人悲惨的命运。而是一个权贵人员凭借金钱或权力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与规则之上,敢想也敢做,东窗事发后竟能冠冕堂皇地使出若干招数,或“出钱私了”、或“声明道歉”,来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而且最终成功了。

药家鑫事件的反思药家鑫事件评论

药家鑫事件的反思药家鑫事件评论 由于这次交通事故案对我们产生了极大的反向,因此我们不得不对药家鑫事件进行多次反思,大家一起来进行药家鑫事件评论,希望对你有帮助!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对我们产生了极大的反响,这是为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大家对药家鑫事件的反思和药家鑫事件评论。 一、药家鑫事件回顾 2010年10月20日夜晚,在陕西省西安市大学城的学府大道上,发生了一起很平常的交通事故,但是这起交通事故却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本身并不严重,而肇事者却用刀将被撞者连捅8刀,致其丧命,更可悲的是,肇事者竟然是一位在校大学生。本来是一起很平常的交通事故,因为肇事者过激的处理方式,最终导致两个家庭不能正常生活下去,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极大反思。虽然事情发生后,陕西各个高校都掀起了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的学习活动,可是这就能解决问题吗?现在我们可能犯了这样一个错误,那就是将事件的原因归结为药家鑫本人,或者说是教育的失败。但是我们是否考虑过,导致药家鑫这样过激举动的原因是单纯的吗?难道就没有社会原因吗?为什么他会这样不计后果而将被撞者捅死?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分析一下迫使他这样做的社会原因。当记者问药家鑫为什么要捅死被撞者,药家鑫说害怕农村人难缠,也许很多人都认为他说这样的话理由太不充分,但是他的话并不是一点也没有道理,这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社会上的确存在一些不和谐问题和因素。这些不和谐问题和因素可能对药家鑫曾经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所以他才会这样做。一般出了交通事故,可能会出现这三种情况:一是被撞者可能会无理取闹,得寸进尺,甚至没什么问题都会赖在医院不走,或者过一段时间就会找肇事者的麻烦;二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部门可能对于事故的处理不到位,使事故留下后遗症;三是肇事者不负责任,甚至对被撞者害上加害,比如药家鑫。因为现在这三种情况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常会出现,所以这也说明了我们的社会现在还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和问题,有些人不仅缺乏法律常识,更缺乏道德素质。因此,通过药家鑫事件要进行深刻反思,不仅要关注大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教育,同时也要做好社会环境的建设工作,使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健康良好,只有社会环境健康良好,生活在在其中的人也才能健康成长和发展。 二、对药家鑫事件的反思和评论 药家鑫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震惊和关注,尤其是陕西高校都掀起了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的学习活动,大学生的法律道德教育被进一步高度重视,但是药家鑫事件毕竟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它并不能代表整体大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状况,更不能说明大学生都非常缺乏法律常识,并且道德素质低下。然而药家鑫事件却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那就是要注重大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教育,尤其要注重大学生日常的道德素质教育。道德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而大学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相对来说,其道德素质要比一般人高很多,至少大学生的身份也要求大学生必须要有较高的道德素质,这就是标签的作用。所以一旦标签与实际不符合,就会使人们非常震惊,这也就是为什么药家鑫事件会引起社会震惊和关注的最重要原因,如果大学生的法律常识和道德素质都是如此低下,那么其他人的道德素质又该是什么样子呢?作为一个社会人,一个有基本道德素质的人,不管他有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他至少应该明白开车撞了人,应该把人送到医院,即便是不送人去医院,至少不会再次伤害被撞者,更不会拿刀去捅被撞者,而且还捅了八刀,使被撞者丧命。开车撞了人,还把人杀了,这于情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开展,大学生数量不断增长,但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也在不断下降,这必须引起相关部门,尤其是教育部门的关注,当然大学生素质整体下降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并不能完全归结为学生的原因,如果有很多学生连基本的道德素质都不具备,这也不能不说是教育在某些方面的失效,甚至是失败,更反映出社会大环境可能存在很大问题。当前大学生道德素质的缺失主要表现在这样几方面:一是很多大学生不懂尊老爱幼和关爱弱势群体,比如很多大学生出去坐公交车不会给老年人、孕妇和带小孩的人让座,尽管公交车上不断提示要给这些人让座,但是很多大学生就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二是很多大学生不注重自己的言行,很多大学生无论是在说话方式,还是在做事方面,都显得不够成熟和欠妥当,俨然不像一个大学生的所言和所行,比如说粗话,做事不考虑后果,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为了自己的利益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而且很多高校大学生学生会和班上的负责人也是如此,没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做负责人只是为了得到学校和院里的好处,而不愿意为学校、院里、班集体和同学们服务。三是很多大学生没有公德意识,比如上卫生间不冲水,打饭不排队,上自习说话,

给药错误不良事件分析报告

给药错误事件分析 一、给药错误上报情况 2016年第一季度共上报给药错误不良事件9例,其中一月份3例,二月份4例,三月份2例。 二、给药错误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2016年第一季度给药错误不良事件基本情况 班次:白班发生率高于夜班

时段:工作日发生率高于周末 发现时机:用药中高于用药后

三、给药错误事件引起的不良后果 从给药错误引起的后果来看,用错药物以后患者基本没有明显症状。责任人发现给错药物后能够及时停药、换药或遵医嘱给予相应药物治疗,给错药物事件没有对原患疾病造成大的影响,没有引起患者病情加重、住院时间延长,也没有引起严重后遗症,具体见表2。 表2 2016年第一季度给药错误事件引起的不良后果统计

四、给药错误原因分析 在质控中心设计不良事件上报信息时,应用系统分析法将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分为患者、护士、环境设备、管理四大因素,在给错药物一般情况统计中,患者基本都是清醒、合作病人,不是造成给药错误的主要原因,因此原因分析重点放在护士、管理、环境及硬件因素几个方面。 (一)护士因素、管理因素、环境及硬件因素总体比较(见下图) 图给错药物中护士因素、管理因素、环境及硬件因素总体比较(二)护士因素分析 在上报信息中,与发生给药错误相关的护士因素占主要比例,且护士因素涉及到的分支因素较多,各分支因素之间有并列存在的现象,因此各分支因素统计总数为20人次,其中给错药物相关的护士因素中给药环节核对缺失/错误是重点因素(见下图)。 图1 给错药物护士因素分析

(三)环境及硬件因素、管理因素(见表3) 表3 给药错误发生原因中环境及硬件因素、管理因素统计 五、结论 1.从给药错误发生基本情况来看,错误发生主要集中在病房,白班高于夜班,工作日高于周末及节假日。因病房是护士给药集中地点,工作日是给药的集中时间,白班特别是上午为给药的集中时段,此时液体种类多,配置复杂,如果治疗室有多人配液,环境比较嘈杂,容易分散配液护士的注意力,不能专注执行查对流程,因此发生配液错误几率更高。 2.目前护理人员的缺编也是导致护士忙于完成任务、忽视关键环节核对的因素之一。部分医院在治疗量大的时间,只有一名治疗护士负责配置整个病区的液体,这种长期的重复性配液使得护士出现思维定势,操作时处于无意注意状态,虽然核对了但是发现不了问题。因此在大量输液时,护理管理人员还应针对给错药物“好发时段”加强特殊时间段和薄弱时间段的护理力量,以降低护理风险。 3.从给药错误发生时机来看,备药(摆药、配药)过程发生给药错误的比例最高,可能与护士在摆药、摆液时未执行双人核对有关,因此给药错误的降低关键还在准备环节的预防措施。 4.与给药过程中,给药环节核对缺失/错误占主要比例。一些护士未按“患

药家鑫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药家鑫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摘要】药家鑫恶意杀人事件带来了大量社会舆论,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我们应该就此事件进行深刻的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一起恶意杀人事件呢?我们不仅应该反思最基本的思想道德政治教育,也应该反思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和生命价值观教育,这些问题关系到我们生活的状态,也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安定,应当引起重视。 【关键词】社会舆论;思想道德政治教育;生命价值观教育 一、药家鑫事件 2010年10月20日晚,26岁的女服务员张某下班途中,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撞倒。药家鑫恐张某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某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某杀死。后警方现场勘查,受害人张某被撞倒之后,当时只是左腿骨折、颅脑轻度受损,并未有生命危险,药家鑫只需承担一些医药费,也不会涉及刑事责任。这起恶性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跟帖,对药家鑫的举动表示震惊,更是发出强烈声讨和谴责。 有网友说,“一个要去约会女友的人,一个大学生,一个音乐学习者,后面跟着的词,应该是爱情、教养、艺术,这些词都没有指向残忍、冷酷、嗜血。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一位山东网友发帖:“交通事故总是难以避免,事情出现后就得冷静对待,接受处理。可是有些人根本就不当一回事,到了持刀刺人的程度,并非是一时性起,而是一种习惯使然,自以为‘家庭背景殷实’,就认为高人一等,似乎有了‘家庭背景殷实’,就能网开一面。”搜狐一位网友更直截了当说:药家鑫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出事时他不仅没有救人,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不管他的家庭有什么背景,司法部门一定要严惩犯罪嫌疑人。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极大地败坏了当代大学生的声誉。 二、就药家鑫事件反思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政治教育问题 药家鑫恶意杀人事件突出反应了思想道德政治教育的问题,为了从中吸取教训,很多学校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为了增强高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12月3日晚下发了《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大学生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专项教育。 (一)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政治教育的现状 目前我国大学生思想道德政治教育虽然整体态势良好,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信息时代高速发展的冲击等造成了我国大学生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存在

社会负面事件 反思录

药家鑫事件反思论文 一、基本情况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经媒体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极大地败坏了我省高校和大学生的声誉。药家鑫事件虽属偶发个案,但教训是深刻的,所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为总结教训,增强高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12月3日晚下发了《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大学生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专项教育。《紧急通知》要求,从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6日开展一次法律道德的专项教育。陕西各高校要向学生全面通报药家鑫交通肇事行凶杀人事件,组织师生展开讨论。各高校要组织大学生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宣传,举办思想道德教育专题报告会。各学校及院系领导要带头走入学生中间、走上讲台作报告,与学生面对面进行交流谈心。还要通过法律法规专题报告、组织大学生开展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知识答题竞赛等多种方式,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结合校纪校规、大学生行为规范等内容,加大教育引导的力度。 二、社会反响

这起恶性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跟帖,除了对药家鑫的举动表示震惊外,更是一片声讨和谴责声,网友跟帖已经超过3万多条。 网友“foye”说,“一个要去约会女友的人,一个大学生,一个音乐学习者,后面跟着的词,应该是爱情、教养、艺术,这些词都没有指向残忍、冷酷、嗜血。而事实却并非如上所述。”一位山东网友发帖:“交通事故总是难以避免,事情出现后就得冷静对待,接受处理。可是有些人根本就不当一回事,到了持刀刺人的程度,并非是一时性起,而是一种习惯使然,自以为‘家庭背景殷实’,就认为高人一等,似乎有了‘家庭背景殷实’,就能网开一面。” 搜狐一位网友更直截了当:药家鑫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出事时他不仅没有救人,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不管他的家庭有什么背景,司法部门一定要严惩犯罪嫌疑人。 三、专家访谈 1、加强校园人性善的教育,肇事后救治伤者也是保护自己。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讲,他代理过的无数案件中,有肇事后将伤者扔到荒地里致人死亡的,有再次倒车碾压致人死亡的,却从未有过这种大学生撞人后将人刺死的。“原本只是个普通的交通肇事,他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现在却面临着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张律师说,从这一案件来说,药家鑫后面的行为已经与之前的交通肇事完全分离,且后者造成的后果远远大于肇事,是典型的刑事犯罪,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量刑至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他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在交通肇事后一定要及时救治伤者,这不仅是驾驶员在道德和法律上应承担的义务,也是对

大学生杀人案件反思

大学生杀人案件反思 药家鑫恶意杀人事件带来了大量社会舆论,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我们应该就此事件进行深刻的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一起恶意杀人事件呢?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大学生杀人案件反思,欢迎参考。 大学生杀人案件反思篇一 014年5月7日,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高院,与请求信一块寄出的还有一份《声明书》,建议给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这封请求信和《声明书》让一年前的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案再起波澜。想到近几年发生的多起大学生杀害室友、同学案,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大学生(包括研究生)怎么了?正是青春好年华,本为同路逐梦人,何以相煎如斯、相残至此? 事发后,在人们一致讨伐凶手残忍的同时,以复旦为首的高校成为了大家指责的对象。很多人认为出现这样的事情是高校教育的失败。诚然,高校对于类似案件的发生难辞其咎,但静心考量,这又岂是高校一家之过?我们的大学生不是生活在高校的真空,而是与社会密切联系的活生生的人,尤其是在网络、传媒高度发达的今天,社会上发生的一切都对大学生的言行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联系近期社会频发的无端伤人案,似乎整个社会都充满着急躁,这种风气又怎

能不影响大学生的心态?大学生投毒案发生在高校,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却是社会心态的一种弥漫。青年的教育问题绝非高校一方之责,在类似案件发生后对高校的过分指责本身就是在以一种片面、过激的言论影响青年学子对事件的全面认知。我们应该做的不止是让青年人发现问题,更应该让他们学会如何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只有学校、家庭、社会包括青年本人多方联动,才能为青年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才能让他们在和谐的环境中成才。 其实从绝对比例上来说,无论是社会上的无端伤人案还是学校的学生投毒案,从发生几率上来看都是小概率时间,他们在整个群体中所占的比例也微乎其微。但是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大的影响?除了案件本身的恶劣性质之外,媒体的宣传报道同样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传播学的角度讲,传播者对传播信息具有筛选和过滤的把关功能。我们的媒体在传播各类新闻时,如何把握新闻传播的度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以复旦投毒案为例,各类新闻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一方面使民众对案件有了详细的了解,一方面却又对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事发后,多家媒体公布了尚未定罪的嫌疑人的各种信息、毒物及其来源和投毒过程的细节。就有专家认为这种在警方尚未定罪的情况下肆意揣测投毒物质和毒物来源就可能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同时,这种对各类犯罪信息的过度报道甚至可以使某些有类似想法的人受到某

多角度分析药家鑫案件

多角度分析药家鑫案件 虽然药家鑫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的罪孽也从他执行死刑的那一刻起被清除了。但这件事件对我们社会大众的影响却是持久深刻的。很多人会想,为什么一名在老师眼中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会作出这么残忍的事情,是什么因素造就了这场人间悲剧的发生。 一、从个人身心健康角度分析 根据教育学的有关原理,一个人某种行为的产生与他的身心健康程度有关。一个身心健康的人,在面对不同的生活、学习情境时,能够做出理性、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在自己道德观念的支配下从事活动。即使有时候人们在遇到刺激情境使,会出现紧张、慌张、不知所措,但也会因为出于内心的基本道德规范,而做出在情理之中的行为,而不会像药家鑫那样做出杀人的偏激行为。一些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的产生,如药家鑫残忍地捅死张妙,可以推导出在这个人在成长过程中,身心的某一些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可能不会影响到正常的日常生活,但在出现意外的强烈的刺激条件时,就会被激发。 过去我们关心的健康是身体的健康,但现在健康不仅涉及身体健康,还有心理健康、社会适应性、道德健康。这些统统构成了评价人的健康标准。人的身心健康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一个人的身心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个体的内在因素与外部环境两者的相互作用有关。内外因相互作用时,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药家鑫的疯狂的行为,与他自身的内在因素有很大关系。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他的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一个人如果缺失了人之为人的基本道德观念,就会做出一些违背社会道德准则的行为,会危害到社会的健康发展。药家鑫在面对一个被他撞伤的妇女时,不是及时对其施救,反而拿出随身携带的刀,把受害者捅死。可见,作为一名正常的人的基本道德观念、思想,在他身上没有很好地形成。他的道德判断水平相当于科尔伯格提到的前习俗阶段的相对功利的取向阶段。不仅如此,药家鑫是一名大学生,他的心理发展处于青年期,青年期的道德品德一般趋于成熟,为什么药家鑫却没有形成较成熟的伦理品德呢?这可能个人心理发展的不平衡性有关。人的心理发展可以因进行的速度、到达的时间和最终到达的高度而表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模式。药家鑫虽然年龄上到达一个青年人的标准,但他的心理发展上并没有达到。也可以说他的心智年龄不成熟。这让他面对交通事故时,面对受害人时,采取极端方法,一心只顾自己。 二、从家庭教育角度分析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出生后接受教育的第一场所。在家庭中,父母以及成年人对未成年的孩子进行教育,使孩子学会一些日常知识、学会基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家庭教育贯穿一个人的始终,它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家庭对孩子影响最为关键的时期是幼儿和童年时期。它对人的道德品质的形成、人格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发展心理学将关键期概念引入儿童行为学习的研究领域,儿童心理的发展同样存在关键期。童年的一些事件,一些人对一个人的成长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可以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尤其是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是最为关键的。一般而言,良好的家庭教养方式有助于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相反,不合理的家庭教养方式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消极的影响。

药家鑫案件有感

药家鑫案件有感 案件回顾: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同学请愿: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一审判决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药家鑫的家人似乎不满这样的判决结果,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

药物不良事件分析上报

药物不良事件分析 我科在XXXX年XX月XX日发生了一起药物不良事件,患者XXX,男,59岁,住院号: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给予盐酸左氧氟沙星(左克)0.4givdripqd治疗,滴注过程中出现全身散在红色斑丘疹,伴局部瘙痒明显。怀疑药物不良反应可能性大,给予停用左氧氟沙星,并给予地塞米松磷酸钠5mg?iv,盐酸异丙嗪25mg?im,葡萄糖酸钙20ml?ivdrip对症治疗,请皮肤科会诊,嘱继续观察及药物治疗,注意观察患者体温变化及相关细菌学结果。至XX月XX日患者症状逐渐消退,并完全痊愈。此不良事件已上报药学部。 盐酸左氧氟沙星(左克)(注射液),生产厂家: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喹诺酮类抗生素,化学名称:(3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H-吡啶并[1,2, 3-de]-[1,4]苯并恶嗪-6-羧酸盐酸盐。药理作用: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两倍,它的主要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细菌(细菌拓扑异构酶Ⅱ)的活性,阻碍细菌DNA 的复制而达到抗菌作用。本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大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白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氏菌属、枸橼酸杆菌、不动杆菌属以及、、淋球菌等革兰阴性细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部分敏感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和军团菌、支原体、衣原体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但对厌氧菌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差。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脓肿);:肾盂肾炎、等;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皮肤软组织感染:、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患者的各种感染;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以及五官科感染等。用法和用量:静脉滴注:成人一日400ml(0.4g)。重度感染患者及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性较差者(如铜绿假单胞菌),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600ml(0.6g)。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消化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皮疹、瘙痒、红斑及注射部位发红、发痒或静脉炎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质增加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及注射后血管痛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我科在应用该药物时联合葡萄糖注射液250ml(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溶媒)静脉滴注,经科室讨论,认为发生此次药品不良反应的关联性评价为“很可能”。 关联性评价为“很可能”的原因分析为:

未经审查的人生没有价值

未经省察的人生没有价值——《看见》读后感这个数据时代,最不缺的就是新闻;在这个名人效益的社会,最不缺的就是自传。不可否认,商业化的气息已经蔓延到了书籍文化,很书数只是打着励志的名号,矫揉着陈腔滥调,虚无吹捧。一本《看见》,让我看到了新闻采访背后的故事,一段段真实、讲述人性的故事。它们远比新闻更精彩,更能打动人心。 很多时候,我们只是看见我们想看见的故事,比如药家鑫案,他十恶不赦,草菅人命,符合大众宣扬正义的心情。舆论大众希望这样的恶人判死刑,来表明自己是站在正义的一方,自己为了社会的公平秩序,为了道德,为了良心。可是,我们真的有看见所有的事实吗?药家鑫杀人事件的背后到底反射怎么样的社会问题呢?在柴静的叙述中,我们看见了另外一面,事实的另一面不是愤怒,而是惋惜,是反思,是教育,是给人的警醒。而这些,比案件震撼人心。《看见》给了我们另一个视角,给了我们更多反思的空间。 书中也有很多柴静自己的错误和失败,以及自己的反思和内省。她用坦诚的语言陈述着自己的十年之路,在剖析自己中成长,在正视不足中进步。而这,不正是应该学习的地方吗。柴静在书中写到“采访是什么?采访是生命间的往来,认识自己越深,认识他人愈深,反之亦然。”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一个人的进步是由自我反省诞生的。也许昨日的工作很顺利,就沉浸在顺利的愉悦感中,但是必须得明白,昨日的工作未必能拿满分,而总有值得改进的地方。我们不是为着完美而苛刻自己而是为了更好来鞭策自己。及时无法做到每天自省,也要保持一定的时间,想想自己这段时间的心路历程,想想自己的错误和失败,可以让我们最大限度地减少我们因为忽略而犯下的错误,减少生活和工作中的错误,就会不断取得进步。 苏格拉底也曾说过:“未经省察的人生没有价值。”我们反省着自己的生活,想想自己是否还在追求着当初的梦想的路程上。 如北岛所言,“那时我们有梦,关于文学,关于爱情,关于穿越世界的旅行。而今我们深夜饮酒,杯子碰到一起,都是梦破碎的声音”。如果生活只能为了果腹之欲而挣扎,得过且过,这样的人生有何价值?学习别人的失败经验,反思自我的错误之处,朝着更好的自己的方向,朝着当初的梦想,下一段路上有更美的风景等着我们。

药家鑫事件论文

、基本情况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经媒体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极大地败坏了我省高校和大学生的声誉。药家鑫事件虽属偶发个案,但教训是深刻的,所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为总结教训,增强高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12月3日晚下发了《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大学生 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专项教育。《紧急通知》要求,从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6日开展一次法律道德的专项教育。陕西各高校要向学生全面通报药家鑫交通肇事行凶杀人事件,组织师生展开讨论。各高校 要组织大学生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宣传,举办思想道德教育专题报告会。各学校及院系领导要带头走入学生中间、走上讲台作报告,与学生面对面进行交流谈心。还要通过法律法规专题报告、组织大学生开展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知识答题竞赛等多种方式,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结合校纪校规、大学生行为规范等内容,加大教育引导的力度。 、社会反响这起恶性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跟帖,除了对药家鑫的举动表示震惊外, 更是一片声讨和谴责声,网友跟帖已经超过3万多条。 网友“foye ”说,“一个要去约会女友的人,一个大学生,一个音乐学习者,后面跟着的词,应该是爱情、教养、艺术,这些词都没有指向残忍、冷酷、嗜血。而事实却并非如上所述。” 一位山东网友发帖:“交通事故总是难以避免,事情 出现后就得冷静对待,接受处理。可是有些人根本就不当一回事,到了持刀刺人的程度,并非是一时性起,而是一种习惯使然,自以为‘家庭背景殷实’,就认为高人一等,似乎有了‘家庭背景殷实’,就能网开一面。” 搜狐一位网友更直截了当:药家鑫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出事时他不仅没有救人,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不管他的家庭有什么背景,司法部门一定要严惩犯罪嫌疑人。 、专家访谈1、加强校园人性善的教育,肇事后救治伤者也是保护自己。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讲,他代理过的无数案件中,有肇事后将伤者扔到荒地里致人死亡的,有再次倒车碾压致人死亡的,却从未有过这种大学生撞人 后将人刺死的。“原本只是个普通的交通肇事,他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现在却面临着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张律师说,从这一案件来说,药家鑫后面的行为已经与之前的交通肇事完全分离,且后者造成的后果远远大于肇事,是典型的刑事犯

药家鑫案件的反思

药家鑫案件的反思 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年10月20日,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需弗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而肇事者嫌疑人药家鑫,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媒体对药家鑫案件尤为关注,记得在12月13号的时候一些法律频道上已经开始有这个专题节目了,在这案件开庭以后,这件事就成了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新闻频道会频繁的播出与案件有点的新闻,媒体把这件案件推向了人们关注的顶峰,媒体在这个案件中起了很多效果,有些媒体回去调查受害者和犯罪嫌人的家境,都没有真实求证事情的来龙去脉,目的是为了引起观众的同情心了,让人的感性超过理性,如果媒体不是这么密切的关注这个案件,法院的压力不会这么大,从而可能不会让判决的这么迅速,如果媒体没有这么密切的关注并报道真假新闻,观众们也不会议论纷纷,嫌疑人和受害者的家人也不会有严重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管药家鑫是否有意无意杀人,他都有接受法律的制裁,否则,社会将会变得混乱,下一个遭遇的可能会变成我们,对于该案的判决结果,相信很多人也并非一定希望药家鑫被判死

刑立即执行。而从以往的案件来看,死缓和无期是最有可能的判决结果,这一点很多网友也已做了预测。我们所关注的是,法院的判决是否能够实事求是,是否受到了各种因素包括媒体的影响。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包括央视在内的媒体报道呈现出一种反常。通常,如果出现类似案件时,包括媒体在内的人们总是将目光更多的关注到受害人及其家属身上,至少在报道时是不带有任何倾向性的报道犯罪嫌疑人及其受害人。但是在药家鑫案件中,媒体几乎将80%的镜头和关注度投向了犯罪嫌疑人,而且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一再强调外部因素影响而淡化其主观恶性。 新闻中说,他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他在朋友眼中是个柔顺却又倔强的年轻人。他喜欢弹钢琴,很在意自己的外表,想要去整容。他在同学的眼里是个“乖同学”,学习优秀,内向,还带了几份钢琴家教。他是一个不带任何标签的普通人,他身上令人胆寒的狼性和反人性行为只是一个特例,所引发的恐慌也就不会扩大化。但很不幸,愤怒之余,人们还是看到了他的身份——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也因此注定再一次成为人们批判和攻击的对象。 大学生是很多人关注的话题之一,这几年,大学生一系列的丑闻很多,有很多人认为现在大学生素质很差,不能吃苦,不顾正业,荒废时间等等,我只是想说,不是所有的大学生都是这样,药家鑫事件毕竟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它并不能代表整体大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状况,更不能说明大学生都非常缺乏法律常识,并且道德素质低下。

2016年药品不良反应分析报告

2016年药品不良反应分析报告 一、药品不良反应类型统计: 2016年我院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179例,其中严重报告3例,占1.68%;新的严重报告2例,占1.12%;一般报告120例,占67.04%;新的一般报告54例,占30.16%。 二、按药品种类统计 化学药品不良反应上报166例,占92.7%;中成药品不良反应上报13例,占7.3%。详见见表1: 表1 按药品种类上报情况表

三、按药理作用统计 抗感染药品不良反应上报112例,占62.57%;非抗感染药品不良反应上报67例,占37.43%。见表2: 表2 按药理作用上报情况表 四、抗感染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硝基咪唑类上报6例,占5.36%;头孢菌素类上报36例,占32.14%;青霉素类上报1例,占0.89%;其他B-内酰胺类上报5例,占4.46%;喹诺酮类上报54例,占48.12%;大环内酯类上报3例,占2.68%;其他抗生素上报6例,占5.36%;抗病毒药品上报1例,占0.89%。见表3: 表3 抗感染药品ADR上报情况表

五、报告科室分布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来自全院18科室,其中住院患者162例,门急诊患者17例。详见表4: 表4 ADR科室上报情况表

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性别和年龄分布 在报告的179例ADR中,男性75例,女性104例。年龄分布区间为1-90岁,具体情况见表5: 表5 患者年龄分布情况 七、用药途径情况分析: 用药途径包括静脉给药及口服、皮下注射等。最常见仍为静脉滴注,占%。详见表6 表6 给药途径情况表

八、药物不良反应涉及的系统、器官及表现情况分析 上报的ADR涉及的系统损害多为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常见症状为皮疹、瘙痒等,具体内容见表7: 表7 药物不良反应所涉及的系统、器官及临床表现情况

发错药不良事件

发错药不良事件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不良事件讨论记录时间 2014-11-11 地点:骨一科示教室主持人:张永玲护士长事件内容:药物事件(错给药) 参加人员签到(手写): 一、事件的描述 11月10日16:00医生为13床苏照玲开出阿司匹林口服药一盒的医嘱,主班护士姜彦宏审核后将其登记在口服药本上(登记床号、姓名),让实习同学孔娜发给13床患者。实习同学孔娜错把13床口服药发给11床患者黄玉梅,第二日,责任护士交班时间询问13床服用药物情况时发现药品并未发送,及时查找原因,找回药品,幸好病人未服用,主动道歉解释,患者及家属未表示不满。 二、处理方式 1、护士长召集全科护士会议,讨论此事件的发生原因,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2、重新调整工作流程,划分各班护士职责,由主班护士审核登记药品,责任护士发送药品到床前,看其服药到口。 3、严格带教,做到放手不放眼。 4、建议药剂科规范发药单,登记床号,姓名。 三、原因分析(参加人员发言) 石青岩:主班护士工作量大,每天要执行医嘱收费,取药,发药等,每天执行长期医嘱不容易出现遗漏,开具临时医嘱后忘记转抄口服药

本上,未及时取药,耽误患者服药,有时发药时患者不在,过后 忘记发给病人,又未向下一班交待,致使患者漏服药。 顾风云:口服药管理松懈,医患双方重视不够。医生开具的口服药不能中心摆药,又不能拆开包装盒,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医生认 为开了医嘱,具体操作是护士的事,病人认为静脉输液治疗是主 要的,口服药作用缓慢,治疗效果是辅助的,以上原因造成医患 双方责任感减弱,造成发错药原因之一。 张守云:实习同学未能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核对时只问床号不问姓名,护士发药前做不到核对无误后发药。 秦明:实习同学轮转科室多,更换频繁,实习同学对环境适应能力差容易发生错误。 李雪:药剂科打印出的发药单没有床号姓名,取药后无法及时发给患者,耽误患者服药。 护士长总结:口服药发送是病人住院期间接受治疗和护理的重要部分,发药是护士一项经常性的基本工作,病人能否得到及时准确安 全的药物疗效,关键取决于护士的责任心和工作质量。但在 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住院病人不能及时正确的口 服药物,影响了治疗效果。针对此次不良事件进行原因分 析,大家应当吸取教训,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关于药家鑫案的感想

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药家鑫案的感想 21岁的在校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私家车去看望女友途中,不小心撞倒了一个骑电动车的女服务员张妙,下车后,药家鑫发现张萌在看他的车牌号,于是,药不是想办法去积极营救伤者,而是掏出小刀,对准张萌连捅了8刀,最终导致张萌死亡。 一起本来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案却因为药的所作所为而转化成了故意杀人案。此事经媒体披露后,除引起网友的同声谴责之外,甚至还引起公安部的关注。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分析智伯无德而亡时曾有言:“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肇事者还是个正常的人,一般情况下都首先会想到如何去营救伤者。然而,药家鑫非但没有将伤者送往医院,反倒是连捅对方8刀。可见,这个在校大学生根本就不是人,是恶魔,是知识非人性化最恶劣的典型代表! 一个人打从娘肚子里出来到入校读书,从小学再到中学,到大学,所学的知识应当是不少了。然而,十几年的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教育却没有培养出药家鑫对人对社会的关爱之心,反而招来了药对一个无辜伤者的莫名仇恨。农村人真的会是药家鑫所说的那么难缠么?看一下车牌会是药持刀杀人的理由么?当然不是!通过药家鑫这样一个披着人皮的恶魔的所作所为,我们不能不进行反思:学校、家庭,尤其是大学,该如何去培养合格的接班人,已经是一个十分急迫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了! 药家鑫,经过网友们的人肉搜索,这不是一个嚣张的富二代。是一个学习成绩优秀,享有奖学金的音乐系学生。是一个正规的大学生,绝非一个无所事事的流氓之辈。他不属于社会残渣阶层,是什么让一个同学们口中的好孩子对一般肇事后的受害者痛下杀手。我思量偌大的社会和先进的高文化集体没有一个人或一本书上教育这个孩子和这个孩子所处环境的所有孩子们遇到此类事件后,该怎么保护自己,正确处理时间,将彼此的伤害降低到最低。而媒体屡屡报道的时间严重影响到市民的衡量道德的标准。或是掺扶摔倒老人遭到勒索。或是将受伤群众送到医院后垫付药费反被诬陷,或是肇事后,积极救治伤员,却被无量理赔。如果当一个不故意肇事的事故当前,肇事者知道法律会公正的保护自己,量化赔付,有谁会故意将事实恶化,将自己推向死刑?! 这个孩子或许也会在公交车上位老弱病残孕让座,这个孩子或许会在学校里帮助需要帮助的同学,这个孩子或者有着美好的梦想、明确的人生目标所以刻苦学习,频频取得奖学金,这个孩子或许开车碰到小动物当街会果断踩下刹车甚至不考虑结果的躲避。但是孩子驾车不娴熟,导致交通肇事后,竟然采取了骇人的手段,将一个受轻伤的受害者当场杀死。他此时脑海中没有一个可行的办法、没有一句正常的引导语句、没有一个案例让无比慌乱的自己平静下来。试想——如果这个人不是他碰撞的,或许一个优秀学生的品质会让他停车进行救助。结果呢?一个社会上公开的秘密,一句市民的用来讽刺世事的话彻底断送了这个孩子无数美好可能的前程.那就是——撞伤不如撞死。这个大环境里无数案例的处理结果让孩子也默认了这句话,并不计后果的用行动加盟了这个社会需要改良的公开秘密! 情景修复,如果这个孩子在这个案件事发现场不是慌乱到极致,或许只有杀人恶魔才能如此错局的致人死命!我们能否为药家鑫说一句,死者家属能大恩盖天的原谅这个其实除了文凭一无所知的孩子!积极认错积极赔付后,从轻量刑这个孩子!他的行动违背真正的内心世界。让社会反思,为什么此类案件层出不穷,从根开始,根除这种情况再次发生,民众血的教训应该真正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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