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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原因及防火管理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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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原因及防火管理对策探讨

发表时间:2017-12-29T15:45:03.460Z 来源:《建筑知识》2017年22期作者:李德禄

[导读]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在建高层建筑工地防火管理的对策。(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贵州遵义 563000)

【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在建高层建筑工地防火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高层建筑;建筑工地;火灾原因;消防安全;防火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44(2017)22-0113-02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建设的高速发展,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不断涌现,防火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在建高层建筑工地不可忽略的一环。建筑工地一旦发生火灾,将会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例如:2010年9月9日,吉林省长春市一座在建楼盘的两栋32层高楼发生火灾。当日早8点左右,该楼盘一座高楼的9层至19层苯板发生火灾。受大风影响,火势蔓延至另一栋在建高楼,导致这栋高楼的9层至32层过火。由于楼太高,高喷车根本就够不着,再加上烟囱效应,火势垂直蔓延极快,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出动,从两栋高楼中成功疏散31名施工人员,大火共造成42人受伤,经济损失约600万元。2013年4月27日中午,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附近一处建筑工地失火。两栋在建高层住宅楼大面积过火,火情持续至少2个小时,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为此,本文在分析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建高层建筑工地防火管理对策。

1.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原因分析

1.1 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在建高层建筑工地临时建筑较多,很多采用夹芯泡沫彩钢板材料、木材等可燃性材料搭建,同时在建高层建筑周围采用的脚手架、安全防护网、竹笆、浇筑楼层所采用的模板和建筑装饰材料等建筑材料均为可燃、易燃材料,而这些建筑材料之间往往因管理不到位,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倘若这些材料一旦着火,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和危害。

1.2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考虑不全面

有的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综合考虑、整体设计,导致施工总平面布局不合理,临时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池和水泵房,未随施工进度同步设置临时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甚至没有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或配置数量不够。同时,少数施工单位人为降低消防安全措施成本的投入,重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成本,忽视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3 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一些施工单位没有制定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没有制定相应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部分建筑工地电焊工、气焊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存在无证上岗现象,在施工操作时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有的在火灾危险场地未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擅自施工;有的建筑工地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

1.4 建筑工地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建筑工地用电设备较多,往往未统筹安排、规范设计,在施工过程中线路超负荷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临时性用电多,线路安装极不规范,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线路绝缘层破损现象突出,并且离建筑工地的易燃和可燃材料堆场未保持安全距离,极易引发火灾。

2.加强在建高层建筑工地防火管理对策

2.1 加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置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设施

施工组织设计是高层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它是对高层建筑施工过程的总体安排部署。因此,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应有合理的消防功能分区,建筑材料和临时建筑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建筑工地的消防通道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并且保持畅通;同时在楼梯间、出入口设置醒目标志和应急照明,按照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在建筑工地按要求设置临时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2.2 按照防火管理制度,落实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加强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宣传。防火安全技术交底的重点对象为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工序的人员。交底应针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具体作业场所或工序,向作业人员传授如何预防火灾、扑灭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按照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杜绝消防违法行为,确保建筑工地消防安全。

2.3 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要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理单位除承担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外,还应负责对在建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

2.4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施工单位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为此,施工单位应该组织工地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相关安全工作法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在建高层建筑工地员工的消防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报火警、扑救起初火灾,掌握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通过教育和培训保障建筑工地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共同落实好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最大限度地预防建筑火灾,减少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的火灾危害。

2.5 加强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的动态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对在建高层建筑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凡未经动火审批一律不得施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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