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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化学院学生培养手册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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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学生培养

文件汇编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

目录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9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课外“科创学分”实施细则 18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课外科研立项执行方案细则 22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26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课外“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30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日常管理卡发放管理办法 35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寝室电脑管理办法 39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优秀团支部工作评分细则 41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支部考核细则 44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党员考核 47 “优秀寝室”和“优秀班级”评选办法 49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评选卫生标兵寝室实施办法 51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及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法 (52)

自强自立大学生及标兵的评选办法 57 “学习优秀奖”的评选办法 59 附件 (61)

1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1.总则

为适应新形势下大学本科生培养的要求,调动学生学习、科研、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我院的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奖惩、奖学金、助学金、入党考察以及毕业综合鉴定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2. 测评程序

2.1 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工办主任任副组长,本科各年级辅导员及班主任为委员。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负责对学院测评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审批和复查。

2、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测评小组。由学生会学习部部长任学院测评小组组长,吸收各班学习委员,学生会办公室和科协等部门成员组成测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的测评工作。

2.2 实施步骤

1、自我测评。每位学生对照考核内容,写出书面小结,并填写《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同学互评、班团测评、学院评定均需在新学期开始后两个星期内完成。

3、测评小组审核。各测评小组经审核统计汇总后,计算出测评成绩,上报测评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复查、备案。测评领导小组分别对测评小组提供的学生测评成绩进行复核,并将测评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

2

3

5、测评领导小组将经公示过的测评成绩上报学生处,综

合测评表作为成长档案的一部分存档。

3.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本办法分为智育测评和德体测评两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

100。具体计算公式为: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智育测评分×70% +德体测评分×30%。

智育测评分(满分100分)=Z{(Σ成绩×学分)/ Σ学分}

+S 选修课加权分+N 1附加分。

德体测评分(满分100分)=德育测评分(60分)+平时考

核分(5分)+能力测评分(25分)+学分贡献分(10分),各项目如下:

德育测评分(满分60分)=同学互评a (20分)+班团

干部考评b (20分)+ 学院考评c (20分)。

平时考核分(满分5分)=文体测评分(红卡)- 违纪分(白卡)。

能力测评分(满分35分)=社会实践分(15)+课外科技

分(10)+学风建设贡献(10)。

3.1 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为必修课学习成绩平均分Z 、选修课附加分S 、

其他附加分N 1三部分。

3.1.1必修课学习成绩平均分Z 的计算方法

(1)平均分 Z=∑∑i

i i k a k , 其中:k i 为第i 门课程学分,a i 为第i 门课程成绩。

(2)考试作弊,缺考课程按0分计算。

(3)所有课程成绩以第一次考试实际分数计算。

4

(4)免修成绩在当科原始成绩上加10分。

(5)考查课五级计分与百分计分制换算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

3.1.2选修课加权分S

(1)任意选修课和参加辅修学习并获单科通过者,根据

每门课的考试成绩和学分在平均成绩上加权。分值 S = ∑∑i i i k a k ,其中:k i 为第i 门选修课学分,a i

为第i 门选修课附加分。

(2)a i 为五档:优0.3分;良0.2分;中0.1分;及格0

分;不及格 -0.3分。

3.1.3 N 1附加分项目

外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者(含425分),自通过学期开

始每学期在总成绩上加0.3分,外语六级考试425分以者(含425分),在通过学期总成绩上加0.5分。

注:全寝通过外语四级,每人在此项加分基础上再加0.2

分。

3.2 德体能力测评分

德体能力测评分分为期末考核、平时考核、能力测评、学

风贡献加分四项。

3.2.1德育测评分(60分)

德育测评分为期末考核(60分)。期末考核采取同学互评

(20分)、班团干部考评(20分)、学院考核考评(20分)相结合的多级考评办法。考核办法如下:

1.同学互评、班团干部考评

① 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委员会,

负责考评的组织、分数的统计等工作,同学互评、班团干考评均采取不记名评价办法。对于考评严重失实的班级,院学工办

应令其重新评价。

②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学生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道德文明及体育锻炼等六个方面来进行考核,测评时可将测评表中的六大项合为一项,即对某同学从总体上给出一个模糊评价(见表一)。

表一模糊评价体系

总体评价(满分8分)

姓名

优良中差

20-18分18-16分16-14分14分以下说明:优占20%,良占40%,一般占30%,差占10% 2.学院考评(一般由班主任进行考评)

①由年级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组成考评委员会,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②考核内容由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集体精神、遵章守纪四个方面组成,测评时可将测评表中的四大项合为一项,即对某同学从总体上给出一个模糊评价(见表一)。

3.2.2 平时考核(5分)

以《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日常管理卡发放管理办法》为依据进行考核。

3.2.3 能力测评分(25分)

1.社会实践分(15分)

(1)学生干部职务加分(上限8分)。

学生干部职务加分标准见下表,多项职务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值分,重要兼职可上浮0-2分。

团学联主要干部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测评;各部部长分别由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科创中心主任、团学联办公室测评;各班班长、团支书由上述人员(权重40%)及班主任(权重30%)、

5

辅导员(权重30%)负责测评;各部副部长分别由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科创中心主任、团学联办公室(权重60%)及本部部长(权重40%)测评;各部部员由团学联办公室(权重50%)及本部正副部长(权重50%)测评;班团委员由班长、团支书(权重40%)、对应部长(权重30%)、班主任(权重30%)测评。以上测评均在加分范围内模糊打分,并按权重取均值。

表二学生干部职务加分标准

职务加分范围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科创中心主任0-7

团学联副主席、科创中心副主任0-6 团学联下属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院团委下属

0-5

社团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

副部长、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学生党支部宣传委

0-4

员、副班长、学习委员

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各部部员、院团委下属

0-3

社团委员、寝室长

注: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可给予1-2分的奖励。

(2)社会实践活动加分(7分)

社会实践包括扫雪、社会实践,班级实践活动等活动,也包括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每项原则上加1分(大型实践活动可酌情提高1-2分),在活动中取得名次以红卡形式奖励,不再多加分。学期初由学生会提供可加分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列表,并当月定期进行公示,有异议同学可以及时向学工办反映。

2.课外科技加分(最高10分)

(1)对于各类专业知识竞赛获奖者,按照举办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加分奖励:

参加校内外科技类竞赛

6

7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加 国家级竞赛

10 8 6 3 省部级竞赛

8 4 4 2 校级竞赛 5 3 2 1

对于多人参加项目第一作者获得相应奖励分数,按照申报时姓名次序以1分递减。对于校级项目加分不超过5分。

(2)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科技发明成果者,(非SCI 论文)

除去指导老师外,作者排序加分比例见表三:

表三 发表论文作者加分体系

对于SCI 论文作者加分如表四:

表四 发表SCI 论文作者加分体系

注:影响因子超过4.0,所有作者再奖励1分。

(3)发明专利(可累加):

作者人数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二人

6分 4分 —— —— 三人

5分 3分 2分 —— 四人及四人

以上 4分 3分 2分 1分 作者人数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二人

10分 8分 —— —— 三人

8分 6分 4分 —— 四人及四

人以上 6分 5分 4分 3分

申报授权

发明专利学生第1名 5 10

发明专利学生第2名 2 5

发明专利学生第3名 1 3

(4)针对参加科研立项的同学,按照完成质量和规模给予加分奖励:

①对于国家型科研立项,结题成绩为优秀加5分,良好加4分,中等,及格加3分(不及格或未完成减3分)。

②对于重大型科研立项,结题成绩为优秀加4分,良好加3分,中等、及格加2分(不及格或未完成减2分)。

③对于普通型科研立项,结题成绩为优秀加3分,良好加2分,中等、及格加1分(不及格或未完成减1分)。

注:顺利完成立项,组长多加1分,立项未完成或不及格组长将多减1分,取最高级加分。

3.学风建设贡献分(10分)

(1)对于全部参加学习过程和考核的同学(无旷考)给予基础分5分。

(2)对于单科成绩满分加2分,考试课全部90分以上,考查课(至少五门)全优的同学加3分。

(3)对于学习成绩科目90%以上优秀且优秀科目至少8

门的同学加5分。

(4)对于学习成绩居于学年前三名的同学给予奖励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5)获省三好班级,省红旗团支部,则班级全体同学加3分,班委多加2分;获校三好班级,校红旗团支部,则班级全体同学加2分,班委多加1分。

(6)获得学院十佳荣誉称号提名,个人项目加2分,集

8

体项目每人加1分;获得学院十佳荣誉称号,个人项目加4分,集体项目每人加2分。

(7)寝室成员加减分规则(针对2010级和以后学生):

①寝室内所有成员无不及格缺考,所有成员每人加1分,寝室长多加1分。

②寝室所有成员个人学习成绩平均分达到83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缺考,所有成员每人加1分,寝室长多加1分。

③寝室内有降级退学的同学出现,所有成员每人减2分,寝室长多减2分。

④寝室所有成员一学期内累计必修课不及格科数超过5门,所有成员每人减2分,寝室长多减2分。

⑤寝室所有成员一学期内累计重修课程超过3门,所有成员每人减2分,寝室长多减2分。

⑥学院评定的优秀寝室所有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多加2分。

注:②、③、④、⑤、⑥不叠加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硕士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1.总则

为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培养的要求,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我院的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研究生奖惩、奖学金、入党考察以及毕业综合鉴定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2. 测评程序

9

2.1 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吸收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等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审批和复查等。

2、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测评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任组长,吸收研究生会、班委会和党支部委员等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的协调工作。

2.2 实施步骤

1、自我测评。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写出书面小结,并填写《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测评小组审核。各测评小组经审核统计汇总后,计算出测评成绩,上报测评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复查、备案。测评领导小组分别对测评小组提供的研究生测评成绩进行复核,并将测评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

4、测评领导小组将经公示过的测评成绩上报研究生院,学生毕业时将研究生综合测评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3.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科创学分每位学生每学期必须达到中等以上水平;参与实践每位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及格分数,否则没有资格参加学院的奖学金评定。(详见科创学分和实践学分的相关管理规定)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年级和二年级分别计算。3.1 一年级

一年级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分智育测评和综合表现两部分,满分100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分=智育测评分×70%+综合表现分×30%。

智育测评分=(Σ成绩×学分)/ Σ学分

10

注:1、智育测评范围只包括公共学位课和学科学位课。

2、考试作弊课程按0分记。

3、所有课程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实际分数计算。

4、考查课五级计分与百分计分制换算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

综合表现分=思想业务考评(10分)+ 班级考评(10)+奖励分(10分)。

思想业务考评=导师(5分)+辅导员(5分)。

班级考评=同学互评(5分)×60%+班团干部考评(5分)×40%。

3.1.1 奖励分明细如下(最高10分)

1、加分

(1)参加学校各部门和学院组织的德育及思想政治学习交流活动(会议、报告、征文、研讨、体育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加0.5分,获奖加1分,满分3分。

(2)担任研究生干部加分

加分职务

0~5 校研究生会主席

0~4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0~3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研通社社长、

班长、党支书、团支书

0~2 院研究生会委员、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宣传委员

校、院研究生会干部加分=辅导员评分×60%+班级同学互评×40%

班委干部加分=班级同学互评×60%+辅导院评分×40%

注:担任多项职务取最高分,不叠加,任职不足一学期原则上不加分;研究生参与其它学生管理工作由学院酌情给予加分。

11

(3)荣誉加分

类别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

加分10 8 4 2

注:集体获得荣誉每个成员按该类别70%计。

(4)参加校内外科技类竞赛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加国家级竞赛10 8 6 3

省部级竞赛8 5 4 2

校级竞赛 5 3 2 1

(5)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可累加)

论文收录大会报告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3 6 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和学术论坛 2 4

参加校级学术会议和学术论坛 1 1

参加院级学术会议和学术论坛 1

(6)论文、专利或其他学术成果评分(可累加)

被SCI收录论文的加分细则

论文及成果类别一项成果加分

影响因子>3第一作者10

影响因子>2第一作者8

影响因子>1第一作者 6

影响因子<1第一作者 5

论文、专利或其他学术成果加分细则

12

被EI、ISTP收录的国外刊物第一作者 4

核心刊物期刊第一作者 2

其它一般刊物第一作者 1

参与著作、教材每1万字1分,得分不超过5分省部级以上奖励主要完成人10

注:1、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的研究生视为第一作者加分。

2、同一文章(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3、同一文章(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4、以文章收录为准。

(7)发明专利(可累加)

受理授权发明专利学生第1名 3 6

发明专利学生第2名 2 5

发明专利学生第3名 1 4

(8)科创导航员

在研究生综合测评中奖励部分最高加2分,根据班级科技创新活动情况分成三个等级,分别按20%、30%、50%加3、2、1分,未通过试用期的不予加分,没有完成整年的不予加分。

科创导航员加分=院科技创新指导中心×60%+辅导员评分×40%

2、减分

(1)个人减分

类别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过以上

减分 1 3 6 9 10

13

(2)集体受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1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3)党员无故不参加支部生活,缺席一次扣2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4)修改、伪造实验数据,抄袭他人文章和成果者,视情节严重,扣5~10分。

3、其它未尽事宜参见学院红白卡发放细则,红卡加0.5分,白卡每张扣0.5分。

3.2 二年级

二年级综合测评只考察综合表现分,不设最高分。

综合测评分=综合表现分

综合表现分=思想业务考评(10分)+ 班级考评(10)+奖励分(无上限)

思想业务考评=导师(5分)+辅导员(5分)

班级考评=同学互评(5分)×60%+班团干部考评(5分)×40%

3.2.1 奖励分明细如下(无上限):

1、加分

(1)参加学校各部门和学院组织的德育及思想政治学习交流活动(会议、报告、征文、研讨、体育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加0.5分,获奖加1分,满分3分。

(2)担任研究生干部加分

加分职务

0~5 校研究生会主席

0~4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0~3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研通社社长、

班长、党支书、团支书

0~2 院研究生会委员、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宣传委员

14

注:担任多项职务取最高分,不迭加,任职不足一学期原则上不加分;研究生参与其他学生管理工作由学院酌情给予加分。

(3)荣誉加分

类别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

加分10 8 4 2

注:集体获得荣誉每个成员按该类别70%计。

(4)参加校内外科技类竞赛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加国家级竞赛10 8 6 3

省部级竞赛8 5 4 2

校级竞赛 5 3 2 1 (5)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可累加)

论文收录大会报告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3 6

全国学术会议和学术论坛 2 4

校级学术会议和学术论坛 1 1

院级学术会议和学术论坛0 1

(6)论文、专利或其他学术成果评分(可累加)

被SCI收录论文的加分细则

被EI、ISTP收录的国外刊物第一作者 4

核心刊物期刊第一作者 2

其它一般刊物第一作者 1

参与著作、教材每1万字1分,该项得分不超过5分

省部级以上奖励主要完成人10

注:1、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的研究生视为第一作者加分。

15

2、同一文章(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3、同一文章(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4、以文章收录为准。

(7)发明专利(可累加)

受理授权

发明专利学生第1名 3 6

发明专利学生第2名 2 5

发明专利学生第3名 1 4

2、减分情况

(1)个人减分

类别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过以上

减分 1 3 6 9 10

(2)集体受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1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3)党员无故不参加支部生活,缺席一次扣2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4)修改、伪造实验数据,抄袭他人文章和成果者,视情节严重,扣5~10分。

3、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日常管理卡发放管理办法》细则。

3.3 班级考评办法

3.3.1 同学互评、班团干部互评

(1)由各班班委会、党支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委员会,负责考评的组织、分数的统计等工作,同学互评、班团干考评

16

均采取不记名评价办法。对于考评严重失实的班级,院学工办应令其重新评价。

(2)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学生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道德文明及体育锻炼等六个方面来进行考核,测评时可将测评表中的六大项合为一项,即对某同学从总体上给出一个模糊评价(见下表)。

总体评价(满分5分)

姓名

优良中差

5-4.5分 4.5-4分4-3.5分 3.5分以下说明:优占20%,良占40%,一般占30%,差占10%

3.3.2 思想业务考评

(1)导师评定依据:导师评定是导师针对学生参加学术活动情况、以及第一学年的科研表现情况、实验室出勤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团队精神集体观念对学生做出评定。导师根据学生表现体现出相应的差距,避免所有学生都是满分。同导师的学生分数相同的评定无效。

(2)辅导员评定依据:考核内容由学习态度、实践创新、道德品质、集体精神、遵章守纪五个方面组成。

以上内容每项标准分值上限均为1分,满分为5分。

3.3.3 分数统计

在对有效测评表进行统计计算时:

(a)同学互评(5分)。要求去除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再取均值。

(b)班团干部考评(5分)。评分标准由各班可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制订。

(c)导师考评(5分)。

3.3.4 研三主要对论文成绩、就业状况、文明离校等进行考评,

17

考评情况将直接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课外

“科创学分”实施细则

为全面提升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院经研究决定设定科创学分,具体细则如下:

1.成绩标准

科创学分将作为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保送研究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且作为每名学生的一门必修课,成绩将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并在毕业时归入学生档案。各年级学生每学期需完成科创学分不同。

各学期完成科创学分对应成绩:

本科生:

成绩及格中等良好优秀学期

第一学期≥1.0≥1.2≥1.4≥1.6

第二学期≥1.2≥1.4≥1.6≥1.8

第三学期≥1.3≥1.5≥1.7≥1.9

第四学期≥1.5≥1.75≥2.0≥2.25

第五学期≥1.7≥2.0≥2.3≥2.55

第六学期≥1.8≥2.1≥2.4≥2.7

第七学期≥1.0≥1.5≥2.0≥2.5

第八学期≥1.0≥1.2≥1.6≥2.0

研究生:

成绩及格中等良好优秀学期

第一学期≥1.3≥1.5≥1.7≥1.9

第二学期≥1.5≥1.75≥2.0≥2.25

第三学期≥1.7≥2.0≥2.3≥2.55

第四学期≥1.8≥2.1≥2.4≥2.7年度考评时,各等级成绩所需学分为对应学期相应等级的算术加和。

18

2. 评奖、评优等要求

2.1 本科生

1、保研:第五、六学期科创学分成绩为优秀,其它学期成绩在良好以上具有保研资格,第七学期成绩未达到优秀将取消读研资格。

2、优秀毕业生:第五、六、七学期科创学分成绩为优秀,其它学期成绩在良好以上。

3、省优秀毕业生:有四学期成绩达到优秀,其他学期成绩为良好以上。

4、优干、三好等:年度科创学分成绩平均达到良好以上。评选省级或者更高等级的该项荣誉,科创学分高者优先。

5、校奖学金:单学期科创学分成绩达到中等以上者可以参评校奖学金。

6、国家奖学金:年度科创学分成绩平均达到优秀者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

7、励志奖学金:年度科创学分成绩平均达到良好以上者可以参评励志奖学金。

8、三好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一学年内平均每人科创学分达到中等以上的班级,可以参评三好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9、优秀寝室:一学年内平均每人科创学分达到良好以上的寝室可以参评优秀寝室。

2.2 研究生

1、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一学年内成绩平均成绩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一学年内至少一学期成绩是良好其他成绩为中等以上;三等奖学金一学年内成绩平均成绩中等以上。

2、优秀毕业生:四学期至少有一学期成绩为优秀,其他成绩为良好以上。

3、省优秀毕业生:四学期至少有两学期成绩为优秀,其他成绩为良好以上。

4、优干、三好等:一学年内平均成绩为良好以上。

2.3 发展党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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