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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石滩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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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石滩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大连金石滩中心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大连金石滩中心区的开发建设和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

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提供技术依据

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均应服从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如与其他规划有矛盾,原则上应以本

规划为主。

第三条本次规划的解释权属于大连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第四条大连金石滩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以以下文件为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5)《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6)《大连开发区发展规划纲要》

7)《大连开发区金石滩控制性详规设计任务书》

8)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

9)原《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仅供参考)

10)《大连金石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五条规划原则

1)系统规划原则

规划不仅提出空间布局,同时提出发展过程中的动态控制依据。

2)市场主导与规划调控相结合原则

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并注重市场与空间规划的有机结合,增强旅游项目集聚效应,作大作强旅游项目集群。鉴于目前旅游项目不确定的实际情况,规划考虑多功能组合模式的空间布局方案,便于根据实际需要取舍、组合,以提高规划对旅游市场的适应能力。道路与用地规模依据市场要求,用地规划具有一定的兼容性。

3)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注重切实可行,对于不适应规划要求的土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注重规划执行过程中规划成本、土地市场等经济方面的分析。

4)可持续发展原则

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关于风景区的“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统一规划、永续利用”的要求,协调旅游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强化旅游度假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特点,保持适当的开发强度,避免城市化。

第六条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金石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及职能,我们将其目标确定为,通过对中心区内旅游项目景点的进一步整合, 加快规模大、功能全和参与性强的主题游乐项目群的建设,做大主题游乐业;通过对旅游基地内各项功能设施的逐步改进与提高,把中心区建设成为景观独特、

生态良好、游人喜爱、接待设施完善的综合服务区。

2)经济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宾馆、度假村等旅游接待设施,提高地方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把旅游业逐步培育成地方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提高其科技含量。

3)社会发展目标

合理发展中心区的人口规模,发挥旅游产业的社会功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本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人口素质,依法治区,形成规范化的体制和法制环境,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4)环境发展目标

本着“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重视风景旅游业发展的生态效益,严格控制全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把好开发项目关,切实加强自然资源尤其是核心区内不可再生的地质景观的保护及森林景观的培育,达到自然环境的最佳化,生态效益的最优化。

第七条 发展策略

1

目设置。

2)3)走度假旅游、做好旅游专项规划。

4)积极进行空间整合,与环境资源价值,5)游线路,大力进行旅游度假氛围的营造。

第二章 用地布局规划

第八条 中心区功能定位

根据《大连开发区发展规划纲要》,金石滩中心区要形成以旅游、娱乐、接待设施为主的旅游业发展的核心区,满足“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旅游设施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的需求。

第九条 中心区空间布局:一区、一村、一带、二园。

● 一区——旅游服务管理区 ● 一村——度假村 ● 一带——滨海旅游带

● 二园——水上嬉水乐园和影视乐园。 以区级道路为纽带,以绿地为分隔,建成各自既功能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完整的中心区空间布局。

第十条 中心区旅游项目体系,包括旅游接待、

旅游服务、度假、水上嬉水乐园景区、影视乐园景区、滨海旅游带。

第十一条 规划用地平衡表

第三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原则

1)以金石滩风景区总体规划道路交通系统为基础。

2)结合现状和土地使用规划,进一步构筑道路网的等级和布局,协调中心区内部与周边路网的关系。

3)充分考虑不同交通对道路要求的差异,合理规划交通性道路。

4)根据总体用地布局,合理确定道路网密度。

第十三条 路网布局与交通组织

考虑到现状道路网及用地审批情况,规划采用分级网状结构道路系统对中心区现状道路网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其中主干道为五号路、中心大街、南湖街、观石路、银滩路、银滩街。 第十四条 道路等级划分:道路等级体系由主

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组成。主次干道贯通中心区各个功能分区,中心区支路可以根据发展建设的需

100米;40米;中58米;南湖街规56米;银滩街规划红线宽米,道路断面为两块板形式;观30米,道路断面为一块板形式。

2)次干道:为构成中心区框架的区内道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或19米,道路断面采用一块板形式。

3)支路:街坊内道路及辅路,红线宽度为19米,道路断面采用一块板形式。

4)环山路:为环绕区内山体的道路,主要供游人骑车登山游览使用,红线宽度为9米,道路断面采用公路断面形式。 5)海滨中路:为现状沿南部海滨蜿蜒的一条游览性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25米;规划通过区内道路将海滨路和环山路联系起来,作为供游人骑自行车游览的道路使用。

第十六条 规划道路一览表

规划道路用地69.68ha,道路总长27.66公里,道路面积率为15.20%。

第十七条中心区内规划社会停车场4处,总计用地面积47400㎡,按25~30㎡

/车位计,机动车停车泊位总计约

1600~1900个。公共停车场主要解

决外来旅游车辆的停放问题。

第四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十八条控制指标的设定与分类

为有效控制地块的建设开发容量,按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指标实施对各类地块的控制:1)地块的规定性指标(5项)——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

2)地块的指导性指标(5项)——用地面积、人口容量、空间组织要求、建筑

形态要求、环境设施要求等。

第十九条控制原则

1)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区别各地块的不同用地性质,合理考虑建筑间距等因素,根据地段位置的实际

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控制指标;

3)遵照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适度提高绿地率的取值;

4)为有效、合理利用土地,保证城市规划成果的弹性和适应性,为城市发展留有

充分余地,适度采用偏高限取值;

5)考虑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各个地块的开发容量、土地的投入产出和开发收益

率、公众利益相统一;

6)依照各指标的相互关系与科学的内在联系,进行有关指标的校核验算,保证规

划成果的可行性。

第二十条各地块具体控制指标详见附表一。

第五章市政设施工程规划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二十一条用水标准: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度假村用地0.1万 m3/km2.d,旅馆业、综

合酒店和文化娱乐用地0.2万m3/km2.d,医

疗卫生和教育用地0.5万m3/km2.d消防用

水量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为25L

/s,并按同一时间内有一处发生火灾,灭

火持续时间2小时用水计算。金石滩中心

区总用水量约为8287m3/d。

第二十二条本区由松树山水厂供水。给水管网充分利用现状管网,并采用环状管网与

枝状管网相结合的布置方式,近期以枝状

为主,远期逐步连成环网。给水管径为

DN200mm-DN300m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第二十三条消防采用低压供水系统,与生活给水共用同一管道,在给水管道上每隔一

定距离设置地埋式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

大于120m。

第二十四条大型宾馆、酒店等用水大户要考虑中水回用。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二十五条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第二十六条中心区污水量为6485m3/d。

第二十七条本区污水排入大连金石滩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根据地形地势、道路竖向,结合规划道路布置。收集的污水送至污水

处理厂处理。污水管径为d300mm-d700mm,

管材采用玻璃钢管。

第二十八条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医院污水须经院内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

管道。

第二十九条暴雨强度公式采用大连市暴雨强

度公式

q=1250(1+0.8lgP)/(t+13)0.65 (L/ s. ha)

重现期干管P=1年支管P=0.5年

第三十条雨水管渠根据地形地势及道路竖向设计,结合规划道路布置,本区共设置7

个雨水排出口,将雨水就近排入水体。雨

水管径为d400mm-d1800mm,明渠断面为

BXH=(0.5-0.9)mX0.5m、BXH=1.2mX0.6m和

BXH=4.0mX2.5m。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和

钢筋混凝土明渠。

第三节供热工程规划

第三十一条热指标的确定:按照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结合大连地区的气候条件并考虑

节能建筑。采暖热指标确定如下:度假村

及宾馆及酒店:60W/m2公共建筑:60W/m2 度假村及宾馆及酒店制冷指标:90W/m2。

第三十二条热负荷:根据各地块控制指标及各类建筑的采暖热指标,采暖热负荷为

161.31MW,制冷热负荷73.45MW。

第三十三条本区域采暖总供回水管为DN700,规划26座换热站,一级热水网采用供回水

温度为120℃和70℃,二级热力网采用供

回水温度为80℃和60℃。本区域酒店及宾

馆夏季制冷由市政蒸汽管网接入,在各酒

店内进行制冷。

第三十四条根据本地区地势的特点、建筑的高度及其分布情况,考虑采暖设备承压能

力,系统运行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将本规

划区划分为26个供热区域。

第三十五条本规划以管网布置通过热负荷中心且路径短捷为原则,本规划区内的一级

热水网与来自区外的市政一级热水网敷设

方式相同;区内的二级热水网采用直埋方

式并尽量采用无补偿直埋方式。热力网过

挡土墙、下沉区及过路时,可采用管网外

加设钢筋混凝土套管加以保护,以免重载

车辆经过时,使管道产生破坏。

第三十六条热力网一级网采用供回水温度为120℃和70℃,二级热网采用供回水温度为

80℃和60℃,管内壁绝对粗糙度k=0.5mm,局部阻力按实际进行计算,主干线比摩阻

控制在30~70Pa/m,支干线比摩阻按允许

阻力损失确定,但不超过各管径允许的极

限流速值。

第三十七条热力网管材采用Q235钢,DN≤200采用无缝钢管,DN>200采用螺旋焊接钢

管。保温材料采用聚氨脂,DN<200,保温

厚度δ=40mm,DN≥200,保温厚度δ=50mm,外保护壳采用高密度聚乙烯。所有的分支

处支管的始端均应设置分支阀门,阀门处

设置分支阀门井,检查井内设积水坑。管

道的每个管段最高点设置放风装置,最低

点设置泄水装置。预制保温管,在保温预

制前,应涂以高效耐温的防水、防腐剂氰

凝(TP-1),保温采用聚氨酯泡沫,保护层

采用高密度聚乙烯。

第三十八条本规划根据地形高差及供热系统设备承压能力,将居住区分成26座换热站。

每座站内设置组合式换热机组,设置三台

二级热水网循环水泵(其中两运一备)、补

水定压泵两台(其中一运一备)、水处理设

备一台、除污器一台。循环水泵及补水泵

均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根据室外气温及二

级热水温度变化,自动控制一级热水网流

量,以达到最佳节能和保证采暖效果。

第四节燃气工程规划

第三十九条依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城市燃气专项规划(本规划区待定),在本规划内设

置中低压燃气调压站(柜),将市区来的中

压燃气通过中低压调压柜,将压力调至

5000Pa后,采用低压输配管网供整个区域

的居民和商业用户使用。

第四十条确定居民用户耗气定额为2150MJ/人·年(51×104Kcal /人·年),相当于年

平均日用耗气定额为0.5米3/户·日。

第四十一条公共建筑用户耗热定额

第四十二条供气规模:平均年供气规模81.48万Nm3/年,平均日用气规模2678.75 Nm3/

日;月高峰系数:Km=1.20、日高峰系数:Kd=1.15、时高峰系数:Kh=3.00、则

Km×Kd×Kh = 4.14。

第四十三条来自市区中压干管的燃气进入燃

气调压站(柜),经站内的中低压调压器调压后,压力降至5kPa ,再通过低压燃气管网送至用户灶具前供用户使用。调压站位置和数量以多元化酒店或宾馆为单位进行设置,度假村以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为原则进行设置。共设置14座调压站,调压站占地面积均为7米×8米,调压站和一般建筑物(或构筑物)最小净距为6m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输配管网管径小于DN300时,

如设计参数能够满足塑料管输气要求,则

PE100,SDR11。

第四十五条 道坡度不小于中压不宜小于2米。

第五节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划区10KV 88470KW ,归结到66KV 负荷为70780KW 。

第四十七条 10KV 环运行,10KV 力电缆沟或排管敷设方式,2埋,2~16用隧道敷设。

第四十八条 场1部/60~100m 2,2.5部/200~300m 2,酒

店1部/20~25m 2,办公1部/40m 2,住宅1部/60~90m 2。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划区内的现有的电信分局能

够满足需求,应在靠近路边的适当位置预留电信设备接入用房,以适应电信需求和技术的发展,满足光纤到小区,光纤到户的发展。本区内电信采用管道敷设,管道组网采用环型结构。

附表一:用地指标控制表

路幅边界线,即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本控详中,系指支路(14m宽)及以上级别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7.用地红线——地块与地块之间的用地边界线,又称地块分界线。

8.建筑控制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限,以及相邻地块之间控制地块分界线两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界限,一般为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又称后退红线。

9.地块用地面积——单个地块的用地净面积,计算至相邻各级道路的邻接道路红线及相邻地块间的地块分界线。多个地块连片整块开发时,系指这些地块的总用地面积,包括这些地块之间的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单位为“ha”或“㎡”。

10.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11.建筑限高——对地块内主体建筑高度的限制。其对建筑高度的限定作用,应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的规定执行,也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解释。

12.配建设施——与用地规模或人口规模向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3.当量小汽车——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型,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和停车泊位数量的当量车种。其换算系数宜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BG50220——95)》表A.0.1规定取值。

14.社会停车场——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公共停车场。一般占地面积2000㎡左右。

15.配建停车场——服务于某一地块、某一单位或某一住宅区的停车场地。一般根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项目规模确定,其用地划入所在地块用地性质。

16.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林带及绿化用地。

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要求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注:■——规划性质,即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应予以认真执行;

●——可建性质,须经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严控性质,须经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禁建性质,即不得在该性质用地中设置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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