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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预防标准范本

汞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预防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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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编号:LX-FS-A53538 汞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预防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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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预防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汞在工业上用途较广,在生活中也有很多接触机会。汞及其化合物有相似的毒性,进入人体过量即可引起中毒。

汞是在常温下唯一的液体金属。银白色,易流动。比重13.59。熔点-38.9℃。沸点356.6℃。蒸气比重6.9。汞在常温下即能挥发,汞蒸气易被墙壁或衣物吸附,常形成持续污染空气的二次汞源。

工业上除使用金属汞外,还有许多汞的无机和有机化合物。汞化物的溶解度差别较大,如氯化汞溶于水,乙酰苯汞微溶于水,氯化甲基汞不溶于水。

汞在现代工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汞中毒是较常

见的职业病之一,如汞矿的开采、冶炼,制选汞齐,实验、测量仪器的制造和维修。化学工业用汞作阴极电解食盐,生产烧碱和氯气。军工生产中雷汞的使用,塑料、染料工业用汞作催化剂,医药及农业生产中含汞防腐剂、杀菌剂、灭藻剂、除草剂的使用等等。如防护不当,均可引起汞中毒。

在日常生活中,水银体温计破碎,过量服用含汞药物如朱砂、甘汞等或吸入燃烧含汞中药的烟气,都能导致汞中毒,对人体造成危害。

一、汞进入人体的途径

在生产条件下,金属汞主要以蒸气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其进入人体的量占吸入量的80%左右。金属汞经消化道吸收的量极少,可以忽略不计。因意外事故(如体温计破损)金属汞也可以经皮肤进入人体。

汞化物可以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侵入人体。

二、汞对人体的危害

汞及汞化合物对人体的损害与进入体内的汞量有关。汞对人体的危害主要累及中枢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及肾脏,此外对呼吸系统、皮肤、血液及眼睛也有一定的影响。

汞中毒的机理目前尚未完全清楚。目前已知道的是,Hg-S反应是汞产生毒性的基础。金属汞进入人体后,很快被氧化成汞离子,汞离子可与体内酶或蛋白质中许多带负电的基团如巯基等结合,使细胞内许多代谢途径,如能量的生成、蛋白质和核酸的合成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了细胞的功能和生长。

汞通过核酸、核苷酸和核苷的作用,阻碍了细胞的分裂过程。无机汞和有机汞都可引起染色体异常并

具有致畸作用。

此外汞能与细胞膜上的巯基结合,引起细胞膜通透性的改变,导致细胞膜功能的严重障碍。位于细胞膜上的腺苷环化酶Mg、Ca-ATP酶及Na、K-ATP 酶的活性都受到强烈抑制,进而影响一系列生物化学反应和细胞的功能,甚至导致细胞坏死。

因种类不同汞及汞化物进入人体后,会蓄积在不同的部位,从而造成这些部位受损。如金属汞主要蓄积在肾和脑;无机汞主要蓄积在肾脏,而有机汞主要蓄积在血液及中枢神经系统。

汞也可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使胎儿的神经元从中心脑部到外周皮层部分的移动受到抑制,导致大脑麻痹。

有关调查表明,当尿汞值超过0.05mg/1时即可引起汞中毒。汞中毒分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1.急性汞中毒。由呼吸道或消化道进入体内大量的金属汞或汞化物后,数小时至数日内可出现头晕、全身乏力、发热、口腔炎以及恶心、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时可导致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肾衰(近曲小管坏死)。

2.漫性汞中毒。长期接触低浓度汞及汞化物引起的职业性中毒为慢性汞中毒。它可以分为轻度中毒、中度中毒和重度中毒。

(1)轻度汞中毒

a.神经衰弱症候群,如全身乏力、头昏、头痛、睡眠障碍等。

b.轻度情绪改变,如急躁、易怒、好哭等。

c.手指、舌、眼睑轻度震颤。

d.消化道功能紊乱,患者有口腔炎,口中有金属味。

(2)中度汞中毒

a.精神性格有明显改变。

b.记忆力显著降低,影响到工作和生活。

c.手、舌、眼睑震颤明显,情绪紧张时震颤加剧。

(3)重度汞中毒

a.明显的神经精神症状。

b.汞中毒性脑病,表现为四肢及全身粗大震颤、共济失调、痴呆。

三、预防汞中毒的措施

1.改善劳动条件,以低毒或无毒代替有毒。如在制毡工业中使用非汞化合物,用电子温度计、双金属温度计代替水银温度计等。降低空气中汞蒸气的含量,生产中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产生汞蒸气的场所应密闭,并安装排风装置,无法密闭的场所应实

施全面通风。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宜采用光滑材料防止汞的吸附。工人的操作台应光滑,并有一定倾斜,以便于清扫和冲洗,低处设有贮水的汞收集槽。对于已被汞污染的车间,可用1g/立方米碘加酒精熏蒸,使之生成不易挥发的碘化汞。工人的劳动环境应定期检测,并使空气中汞蒸气的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金属汞浓度<0.01mg/立方米,升汞

<0.1mg/立方米,有机汞浓度<0.05mg/立方米。

2.加强个人防护及卫生监督

新工人就业前应进行体检,凡患有湿疹、口腔炎及肾或神经功能障碍者,不得从事接汞作业。

汞作业工人上班时应穿工作服,下班后应沐浴并将工作服锁在指定的通风柜内。不准在车间内进食、饮水和吸烟。在汞浓度超标环境中作业时,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汞作业职工必须定期体检。体检时神经和肾脏受损的早期症状要特别关注,发现汞中毒应及时治疗。

3.女职工不得从事重汞作业,妊娠期、哺乳期的女工应调离接汞作业岗位。

4.企业在组织生产时必须保证使最少量的职工接触汞。

5.防止意外食入过量的汞化合物,避免食用被汞污染的食品。服用含汞药物应严格控制剂量。体温计破碎后,泼撒出的金属汞应及时妥善处理,防止长期污染居室环境。

6.加强宣传教育和普及卫生知识,预防生活性汞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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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收入及支出标准: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714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95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954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19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1

附件: 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

2、《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3、《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 3

铅、汞、镉、砷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预防

铅、汞、镉、砷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预防 微量重金属元素与人体生命过程有着密切关系,它们虽然在体内的含量非常微小,但生理功能独特。 一、砷 砷在自然界分布很广,动物肌体、植物中都可以含有微量的砷,海产品也含有微量的砷。由于含砷农药的广泛使用,砷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愈发严重,如以砷化合物作为饲料添加剂,过量添加至牲蓄食用的饲料中,就易使牲蓄体内积砷,食用了这种牲蓄的肉制品后,就容易造成中毒。砷侵入人体后,除由尿液、消化道、唾液、乳腺中排泄外,就蓄积于骨质疏松部、肝、肾、脾、肌肉、头发、指甲等部位。砷作用于神经系统、刺激造血器官,长时期的少量侵入人体,对红血球生成有刺激影响,长期接触砷会引发细胞中毒和毛细管中毒,还有可能诱发恶性肿瘤。我国食品重金属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规定砷含量最高(粮食)为0.7毫克/千克,鲜乳为0.2毫克/千克。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限量为0.01毫克/升。 二、铅 铅是对人体危害极大的一种重金属,它对神经系统、骨骼造血功能、消化系统、男性生殖系统等均有危害。特别是大脑处于神经系统敏感期的儿童,对铅有特殊的敏感性。研究表明儿童的智力低下发病率随铅污染程度的加大而升高。儿童体内血铅每上升10微克/100毫升,儿童智力则下降6—8分。为此,美国把普遍认为对儿童产生中毒的血铅

含量下限由0.25微克/毫升,下降到0.1微克/毫升。世界卫生组织对水中铅的控制线已降到0.01微克/毫升。我国食品重金属残留量限量国家标准规定铅含量最高(豆类)为0.8毫克/千克,鲜乳为0.05毫克/千克,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限量为0.01毫克/升。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需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加强对铅中毒的预防。 1、来自生活环境中的土壤和尘埃,玩具和学习用具,家庭装修用劣质油漆和印刷油墨,用铅壶或含铅的锡壶烫酒、饮酒,滥用含铅的丹药或偏方等。 2、食物中的铅,某些饮料、劣质食品、中草药等。某些罐装食品,由于用铅焊接缝而导致食物含铅量增加;含铅量高的食品主要有用含铅量高的容器加工成的爆米化,加入氧化铅以加快其成熟的松花蛋,大街小巷叫卖的“白馒头”也有一部分是用含铅等杂质的硫磺熏蒸而成。 3、动植物体内的铅。植物性食品的铅含量土壤、化肥、农药及灌溉用水含铅量的影响。动物性食品受铅含量受饲料、牧草、空气和饮用水含铅量的影响。 4、大气污染,如用含铅汽油的汽车尾气,以及煤制品(如煤球、煤饼)为燃料的家庭,室内空气中铅平均含量比室外空气的铅含量高很多。 5、暴露在含铅环境下的大人及衣物又交叉感染给孩子,例如交通岗、印刷厂、钢铁厂、炼油厂、铸造厂、蓄电池行业和矿山等都是铅污染重灾区,许多行业都有接触铅化合物的机会,作为大人平时应注意预防铅中毒,既要保护自己,更是要保护孩子。

2018年黑龙江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黑龙江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黑龙江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 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 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 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 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 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 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 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 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 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 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一级(100%)到第十级(10%),每级相差10%。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 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 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铅对人体的危害性

铅进入人体后,除部分通过粪便、汗液排泄外,其余在数小时后溶入血液中,阻碍血液的合成,导致人体贫血,出现头痛、眩晕、乏力、困倦、便秘和肢体酸痛等;有的口中有金属味,动脉硬化、消化道溃疡和眼底出血等症状也与铅污染有关。小孩铅中毒则出现发育迟缓、食欲不振、行走不便和便秘、失眠;若是小学生,还伴有多动、听觉障碍、注意不集中、智力低下等现象。这是因为铅进入人体后通过血液侵入大脑神经组织,使营养物质和氧气供应不足,造成脑组织损伤所致,严重者可能导致终身残废。特别是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对铅比成年人更敏感,进入体内的铅对神经系统有很强的亲和力,故对铅的吸收量比成年人高好几倍,受害尤为严重。铅进孕妇体内则会通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发育,造成畸形等。 铅及其化合物都具有一定的毒性,进入机体后对神经、造血、消化、肾脏、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产生危害。目前常见的铅中毒大多属于轻度慢性铅中毒,主要病变是铅对体内金属离子和酶系统产生影响,引起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贫血、免疫力低下等。而合理的营养措施能提高抵抗力,增强机体对有毒物质的代谢解毒能力,减少毒物吸收并促使其转化为无毒物质排出体外,有利于康复或减轻中毒症状。 膳食中应包含足够量的优质蛋白质,优质蛋白质,特别是含硫氨基酸(如半胱氨酸)丰富的蛋白质,对降低体内的铅浓度有利,也可减轻中毒症状。 铅接触人群应注意补钙,采取调配膳食钙磷比例的方法可达到降低机体铅负荷的目的。 应注意补充维生素,铅接触人群常有维生素缺乏,膳食调配时应选择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尤其是维生素C较为重要。铅可促进维生素C的消耗,使维生素C失去生理作用,故长期接触铅可引起体内维生素C的缺乏。补充维生素B1、B2、B6、B12和叶酸等,对于改善症状和促进生理功能恢复也有一定的效果。其中维生素B1疗效尤为明显。 多摄入微量元素微量元素铁、锌、铜、镁、硒、锗等均可与铅相互作用,减弱铅的毒性。 铅中毒的原因非常多,食用含铅食品,如皮蛋、爆米花、铅质焊锡罐头食品、水果皮等;经常接触彩印的食品包装、油漆类物品、含铅化妆品、染发剂、被铅污染的衣物、汽车尾气、含铅药物;点含铅的蜡烛,特别是点有香味的和慢燃的蜡烛等。 铅中毒可出现生命危险,铅及其化合物都具有一定的毒性,进入机体后对神经、造血、消化、肾脏、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产生危害。目前常见的铅中毒大多属于轻度慢性铅中毒,主要病变是铅对体内金属离子和酶系统产生影响,引起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贫血、免疫力低下等。 铅中毒会对人体很多脏器产生影响,其表现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胀、便秘、便血、腹绞痛、眩晕、烦躁不安、失眠、嗜睡、易激动、面色苍白、心悸、气短、腰痛、水肿、蛋白尿、血尿、管型尿,严重者还可出现肾衰竭。若孕妇在怀孕期间不慎铅中毒,还会造成流产、死胎或畸形儿的后果。

复工申请书格式范本 复工申请报告范文(最新)

一、复工申请内容: 1、20XX年按合同规定工程款支付情况已核对完毕。 承包方财务负责人签字: 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签字: 2、20XX年承包工程施工管理机构负责人: 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 主要负责职责: 1)、对承包所有项目负全部责任,履行合同、承诺书所有约定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条文,服从北京京西建设集团创力建筑公司唐海项目部在唐海化工里平改工程全面管理规定(详见施工管理规定)。 2)、在该工程中出现的合同约定、工程量确认(被委托人)、质量验收(被委托人)、工程进度(被委托人)、工程核算、工程款支付申请、单方违约索赔申请表确认、发放工人工资表、工程文字文件(通知、处理规定、致函、工作联系单)(被委托人)必须由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签字履行。 3)、承包项目部签约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盖有签约公章、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签字委托书,并且确认被委托人负责的责权范围类容。 主要被委托管理人如下: 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建造师) 项目生产负责人:持有安全上岗证书项目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资质证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质量管理上岗资质证书项目质量负责人:必须盖有签约公章法人委托项目财务负责人: 项目生产负责人对各专业工种负责人上报总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管理机构图、承包项目部管理人员通讯录。(无确认管理人员名单、职务、通讯录,无权过问承包项目部与总项目部之间的管理工作)。 4)、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对所有被委托人在施工中,施工管理、施工工作安排、施工决定、签署的施工文件负全部责任。 3、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要求

1)、复工前机械设备必须报总项目部检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机械设备资料必须健全,检查合格后由承包项目部上报验收报告,由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总项目部项目安全负责人签署确认。 2)、承包项目部要向总项目部上报使用劳务工人所在的劳务公司资质、使用劳务工人必须向总项目部进行备案、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向所有劳务工人签订安全协议书,所有劳务工人在施工前必须由总项目部进场的安全教育,并且做安全施工备案手续。 3)、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必须向总项目部上报审批,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与所有劳务施工人员《劳务工资发放承诺书》,并且每 月25日向总项目部上报施工劳务工人工资,如不上报项目部将停止对该项目部所有施工项目管理、任何报验程序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负责,并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复工前,必须先将施工现场防护达到安全防护规定要求,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由承包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总项目部项目安全负责人签署确认。 4、复工前队施工技术及施工质量要求。 1)承包项目部必须在复工前将各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表上报总项目部审核,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承包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各承包项目部在复工前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准备验收的部位提前上报总项目部。 2)复工前将施工材料要提前上报总项目部,由总项目部抓紧时间进行送验,确保工程正常施工运转,严禁施工中使用未经检测试验、未经报验的材料。 二、复工审批规定: 1、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必须在复工前将规定的复工内容,每一项都要落实确认,签字后,方可上报总项目部审批(如有异议以书面文字提出)。 2、凡是未按《复工申请书》规定要求,擅自施工的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北京京西建设集团创力建筑公司唐海项目部将不予承认该项目部所施工的所有施工内容,并停止对该项目部的一切管理,技术,一切施工中项目确认内容、并且上报县建设局、开发商、监理,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项目部自行承担,并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对未达到复工规定要求的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将停止一切的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对于县政府、开发商规定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项目部承担。

2018-2019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2018-2019年度最新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如下: 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4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58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740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106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100元/天)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64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64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铅汞镉砷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预防

铅汞镉砷对人体的危害 及其预防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铅、汞、镉、砷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预防微量重金属元素与人体生命过程有着密切关系,它们虽然在体内的含量非常微小,但生理功能独特。 一、砷 砷在自然界分布很广,动物肌体、植物中都可以含有微量的砷,海产品也含有微量的砷。由于含砷农药的广泛使用,砷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愈发严重,如以砷化合物作为饲料添加剂,过量添加至牲蓄食用的饲料中,就易使牲蓄体内积砷,食用了这种牲蓄的肉制品后,就容易造成中毒。砷侵入人体后,除由尿液、消化道、唾液、乳腺中排泄外,就蓄积于骨质疏松部、肝、肾、脾、肌肉、头发、指甲等部位。砷作用于神经系统、刺激造血器官,长时期的少量侵入人体,对红血球生成有刺激影响,长期接触砷会引发细胞中毒和毛细管中毒,还有可能诱发恶性肿瘤。我国食品重金属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规定砷含量最高(粮食)为0.7 毫克/千克,鲜乳为0.2毫克/千克。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限量为0.01毫克/升。 二、铅 铅是对人体危害极大的一种重金属,它对神经系统、骨骼造血功能、消化系统、男性生殖系统等均有危害。特别是大脑处于神经系统敏感期的

儿童,对铅有特殊的敏感性。研究表明儿童的智力低下发病率随铅污染程度的加大而升高。儿童体内血铅每上升10微克/100毫升,儿童智力则下降6—8分。为此,美国把普遍认为对儿童产生中毒的血铅含量下限由0.25微克/毫升,下降到0.1微克/毫升。世界卫生组织对水中铅的控制线已降到0.01微克/毫升。我国食品重金属残留量限量国家标准规定铅含量最高(豆类)为0.8毫克/千克,鲜乳为0.05毫克/千克,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限量为0.01毫克/升。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需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加强对铅中毒的预防。 1、来自生活环境中的土壤和尘埃,玩具和学习用具,家庭装修用劣质油漆和印刷油墨,用铅壶或含铅的锡壶烫酒、饮酒,滥用含铅的丹药或偏方等。 2、食物中的铅,某些饮料、劣质食品、中草药等。某些罐装食品,由于用铅焊接缝而导致食物含铅量增加;含铅量高的食品主要有用含铅量高的容器加工成的爆米化,加入氧化铅以加快其成熟的松花蛋,大街小巷叫卖的“白馒头”也有一部分是用含铅等杂质的硫磺熏蒸而成。 3、动植物体内的铅。植物性食品的铅含量土壤、化肥、农药及灌溉用水含铅量的影响。动物性食品受铅含量受饲料、牧草、空气和饮用水含铅量的影响。

复工申请书格式范本

复工申请书 ******* 集团****** 建筑公司***项目部__________ 承包项目部 承包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复工申请内容: 1、2010年按合同规定工程款支付情况已核对完毕。 承包方财务负责人签字: 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签字: 2、2011年承包工程施工管理机构负责人: 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 主要负责职责: 1)、对承包所有项目负全部责任,履行合同、承诺书所有约定要求, 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条文,服从北京京西建设集团创力建筑公司唐海项目部在唐海化工里平改工程全面管理规定(详见施工管理规定)。 2)、在该工程中出现的合同约定、工程量确认(被委托人)、质量验收(被委托人)、工程进度(被委托人)、工程核算、工程款支付申请、单方违约索赔申请表确认、发放工人工资表、工程文字文件(通知、 处理规定、致函、工作联系单)(被委托人)必须由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签字履行。 3))承包项目部签约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盖有签约公章、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签字委托书,并且确认被委托人负责的责权范围类容。

主要被委托管理人如下: 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建造师) 持有安全上岗证书 持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资质证 持有质量管理上岗资质证书 必须盖有签约公章法人委托 项目生产负责人对各专业工种负责人上报总项 目部管理人员名 单、管理机构图、承包项目部管理人员通讯录。 (无确认管理人员名 单、职务、通讯录,无权过问承包项目部与总项目部之间的管理工作)< 4)、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对所有被委托人在施工中,施工管理、施工 工作安排、施工决定、签署的施工文件负全部责任。 3、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要求 1) 、复工前机械设备必须报总项目部检查, 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 定要求,机械设备资料必须健全,检查合格后由承包项目部上报验收 报告,由 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总项目部项目安全负责人签署确认。 2) )承包项目部要向总项目部上报使用劳务工人所在的劳务公司资 质、使用劳务工人必须向总项目部进行备案、 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 向所有劳务工人签订安全协议书,所有劳务工人在施工前必须由总项 目部进场的安全教育,并且做安全施工备案手续。 3) 、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必须向总项目部上报审批,承包项目部 (劳务公司)与所有劳务施工人员《劳务工资发放承诺书》 ,并且每 项目生产负责人: 项目安全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质量负责人: 项目财务负责人:

2018年广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广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广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广州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广州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60岁(包括60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十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10%=6618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10%=23338元 九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20%=13236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20%=46676元八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30%=19854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30%=70014元七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40%=26472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40%=93352元六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50%=33090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50%=116690元五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60%=39708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60%=140028元四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70%=46326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70%=163366元三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80%=52944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80%=186704元二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90%=59562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90%=210042元一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100%=66180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100%=233380元 60岁以上75岁以下(不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数额: 1、城镇标准(对于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适用):伤残赔偿金=3309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2、农村标准:伤残赔偿金=1166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75岁以上(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十级城镇标准:33090×5年×10%=16545 农村标准:11669×5年×10%=5834.5 九级城镇标准:33090×5年×20%=33090 农村标准:11669×5年×20%=11669 八级城镇标准:33090×5年×30%=49635 农村标准:11669×5年×30%=17503.5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注:1.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一般情况按住院天数计算,也可另申请司法鉴定。3.赔偿总额=上述各项总和×侵权人(被告人)责任分担比例+精神抚慰金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完整)重金属污染对人体的影响

(完整)重金属污染对人体的影响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重金属污染对人体的影响)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重金属污染对人体的影响的全部内容。

重金属污染对人体的影响 刘文超、陈彦婷、尹先昊、罗以涯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08应化1班) 【摘要】 各种不同来源的重金属随着人类活动进入土壤,致使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明显高于其自然背景值,并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质量恶化。土壤污染不但影响作物产量与品质,而且涉及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并可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因而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有效控制便成为环境保护工作中十分重要的内容。随着矿山的开采和金属冶炼工业的发展,采矿和冶炼中的废水、废渣及降尘造成了工矿区及其周边地区的重金属污染。污泥农用、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的排放均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田。使重金属污染对人体造成影响。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土壤、水体污染 1.不同来源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对水稻的影响: 1。1不同污染载体对水稻生长和吸收养分元素的影响: 不同污染载体与土壤混合后最初pH的范围在4。3—5.2之间,根据渍 水土壤的化学特征,土壤淹水后pH 迅速上升,约半个月达到平衡,pH值趋于中性. 本试验中水稻生长过程处在高温期间的渍水条件下,因此没有考虑pH的影响。 1.2。不同污染载体对水稻吸收重金属的影响: 不同污染载体对水稻吸收重金属的影响.在高浓度处理且浓度相近的 情况下,各载体处理中水稻对铜吸收量的顺序为污染土壤载体(SH)〉污泥(SSH)> 尾矿砂> 污泥(TSSH)。在土壤为污染载体(SH)的处理中,所生长的水稻的根和其 地上部对铜的吸收分别是污泥(SSH)的2。3 和6。3 倍,是尾矿砂)污泥处理(TSSH)的3.3和8.0倍;尾矿砂载体处理(TH)中的铜浓度比污染土壤载体处理(SH)大,但在该处理中水稻根、地上部吸收的铜仅为土壤载体处理中水稻吸收的67% 和17%,在低浓度处理中,在人工污染土壤载体(SL)和污泥载体(SSL)处理 的浓度相同时,前者的根和地上部对铜的吸收分别比后者的大19。7倍;尾矿砂(TL)和尾矿砂)污泥载体(TSSL)处理中,生长介质中铜的浓度比土壤载体处理(SL)高,而水稻根、地上部吸收的铜却比土壤载体的低,尾矿砂载体处理(TL)分别为土壤载 体(SL)的17%。和33%,而生长于尾矿砂与污泥混合处理(TSSL)中的水稻根和地 上部的吸收分别是土壤载体(TSSL)的5。3%.和25%,说明尾矿砂和污泥为载体处 理中的!要比土壤载体处理的难以释放出来,这些结果表明了添加到土壤中的化学物 质较易为植物所利用。 1.3。不同污染载体对重金属吸收系数的影响: 不同污染载体对养分元素和重金属的循环有着明显的影响,当重金属 分别以人工污染土壤、污泥、尾矿砂、污泥与尾矿砂混和物为载体进入土壤中后, 在植物系统中重金属的迁移明显地受到污染载体的影响,吸收系数系指植物体某一 部分中任一元素的浓度与土壤中相应元素浓度的比值。在低浓度处理中,水稻地上 部在不同污染载体所污染的土壤中的吸收系数不同。由吸收系数的大小可知,在重 金属以纯化学试剂的形式添加的土壤中,植物吸收Cu、Zn、Pd、Cd最多,而以污泥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2008年04月02日19:14:10作者:沈英华律师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为: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5、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铅及其化合物对人体的影响

铅及其化合物对人体的影响 [摘要] 对铅及其化合物的性质、铅污染源及污染途径、铅在人体的代谢与分布、铅的毒性、铅污染的预防等方面进行评说,认为铅污染与对人体的影响应引起社会的关注。 关键词铅人体健康环境污染 铅是在自然界分布很广的微量元素,主要存在于岩石圈和土壤圈,是重要的工业原料.也是环境的重要因子。由于人类的活动,铅向大气圈、水圈以及生物圈不断迁移,特别是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大气层中的铅与原始时代相比,污染的体积增加了近l万倍,人类对铅的吸收也增加了数千倍,吸收值已接近或超出人体的容许浓度。铅的过度摄入已经成为危害人体健康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研究铅的性质,铅对人体影响及污染防治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1.环境中的铅及其污染源 铅是地壳的成分之一,地壳中含铅约13 mg/kg,其中火成岩和变质岩含铅量最高为10~20 mg/kg.主要的天然铅矿有方铅矿(硫化铅)、白铅矿(碳酸铅)和铅矾(硫酸铅)。由于人类的各种活动,自然环境已受到广泛的铅污染。铅及其

化合物为常见的有毒化学物质,在工业和生活中应用极为广泛.金属铅加热至400~500℃时,大量铅烟逸出,并在空气中迅速氧化成氧化亚铅(Pb2O)而凝集为烟尘,随着熔铅温度的升高,可进一步氧化为氧化铅(PbO)、三氧化二铅(Pb2O3)、四氧化三铅(Pb3O4),但均不稳定,最后离解为氧化铅和氧,分别以金属铅的烟尘 和铅化合物污染工作场所和环境.也可因食用铅污染的食物、服用含铅化合物的中药偏方或误服铅化合物等引起生活性中毒.根据剂量大小、进入途径、化合物的溶解度、工作场所及个人防护条件的不同,可发生急性、亚急性、慢性铅中毒,或体内过量铅负荷. 2.铅在人体的吸收代谢与分布 铅及其化合物主要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大气、饮水、食物中有微量铅进入人体。铅在人体主要以不溶性磷酸铅形式沉着蓄积于骨骼中,也有小量蓄积于脑、肝、肾及其他脏器。铅对人体各个组织器官均有毒性作用,其中以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血系统病变为主。严重时则出现贫血、腹绞痛、肝肾损害,以及铅麻痹和中毒性脑病。 3.铅的毒性 铅的毒作用主要损害人的造血系统、神经系统和肾脏,对心血管系统、生殖功能以及致癌、致突变、致畸等也可能发生影响。铅中毒引起的贫血是由于红细胞寿命缩短与血红素台成受阻,当机体受到铅的毒作用后,可使δ一氨基乙酰丙酸脱水酶受到抑制.从而阻止δ一氨基乙酰丙酸合成卟胆原;抑制血红素合成酶,阻碍原卟啉与二价铁的结合,使血红素和血红蛋白的合成受到障碍,表现为小红细胞、血红蛋白过少性贫血及轻度溶血性贫血;过量的铅吸收可使中抠神经系统与周围神经系统受损,引起脑病与周围神经病。脑病的特点是肿胀或水肿,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附件: 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

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土壤重金属铅污染及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综述

土壤重金属铅污染及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综述 摘要根据近年来国内外对城市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相关研究报道,综述了我国土壤重金属铅的污染现状以及土壤中重金属铅的来源、生物可给性及其对人体的健康风险。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 土壤;城市土壤; 铅;健康风险 近年来, 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工业的迅速发展、农药与化肥的大量施用, 大量的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 土壤污染日益严重。据统计, 在过去的50 年里, 全球排放到环境中的镉、铜、铅和锌分别达22 000、939 000、783 000 和135 000 ,t 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进入了土壤[ 1] 。土壤重金属不能为土壤微生物所分解, 易于积累, 最终通过生物富集途径危害人类的健康。因此, 土壤重金属污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已成为全球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 并日益成为环境、土壤科学家们研究的热点。 1 土壤铅污染的现状 目前,全世界平均每年排放约500 万t 铅。过去50 a 间,排放到全球环境中的铅约有7.83×105 t,其中大部分进入土壤,致使世界各国土壤出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2]。我国2 4 个省(市)城郊、污水灌溉区、工矿等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320 个重点污染区中,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农产品产量与面积约占污染物超标农产品总量与总面积的80% 以上,其中铅是最严重的污染元素之一[ 3] 据统计,我国大中城市郊区蔬菜、粮食、水果、肉类与畜产品中铅的超标率分别为3 8.6%、2 8.0 %、27.6 %、41.9 %和71.1 %。以沈阳市为例,环境中铅的暴露普遍,市区土壤全铅含量范围为26~2 910 mg /kg ,污染程度较高[4]. 2 重金属铅污染的来源 2.1 铅的开采、冶炼和精炼 铅的物理化学性质如延展性和对腐蚀的抵抗性从古代就为人们所知,铅的开采、冶炼和精练过程会对周围大气和土壤有很大影响,排出的重金属颗粒大小为 0.001 ~100 μm ,烟气颗粒为0.01 ~2 μm ,靠近冶炼厂的表层土壤,其铅含量为1 000mg/kg。 2.2 工业“三废” 生产和使用铅及含铅化合物的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可造成环境污染,进而造成食品污染。环境中某些微生物可将无机铅转变成毒性更大的有机铅。当前世界许多地区,特别是工业发达的城市,大气中含铅已达极高水平。欧洲的大气含铅量为0.055×10-6 ~0.34×10-6g/m3,日本大气含铅平均值0.2×10-6g/m3 我国北京市1980 年大气含铅量平均值为0.56×10-6g/m3 。我国一些地区对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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