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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依据国家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依据国家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机房建设标准及管理规范(试行)
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的安全监理要点 监理机构可从如下方面对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进行安全监理: 1)电子设备机房的安全设计应符合 GB 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
求)的规定;
2)电子设备机房应保证供配电系统的安全,包括安装防雷和接 地装置,部署不间断电源设备等; 3)电子设备机房应安装消防设施,包括安装火灾报警装置,放 置手提式灭火器等。凡设有气体灭火装置的电子设备机房,应安装排 气装置; 4)电子设备机房应根据其重要性,安装门禁系统、视频监视系 统、入侵报警系统等安防系统; 5)电子设备机房应保证电子设备运行的温度、湿度要求,部署 空调系统; 重要的电子设备机房应安装精密空调等装置以保证对温湿 度的精确控制; 6)电子设备机房应保证对静电的防护或处理,采取防静电地板、 接地等措施,防止静电对机房内电子设备的损害。
电子计算机房是保障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的至关重要条件。为进一步提高系统、网 络的运行效率和维护质量,执行规范化的系统、网络管理和设施、设备养护,确 保全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工商系统机房建设标准及管理规范。 。 第二章 机房建设标准 市局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包含要素有:中心机房的组成、建筑装修、供电系统、接地防雷系统、空调系 统、照明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安防系统、综合布线与网络系统等。 第 6 条 中心机房的组成 1.中心机房由主机房和辅助房间组成。 主机房: 放置各类服务器、 主要网络设备、 网络配线架(机柜)等。辅助房间一般包括:UPS 电源间、专用空调控制室、 灭火钢瓶间、监控室、信息管理人员办公室和维修室。主机房必须是专用房间, 辅助房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合并。 2.机房管理员办公室、维修室必须与主机房分离。 第 7 条 机房的建筑装修 为保障网络设备的高安全性、高可靠性,机房建筑面积必须达标(B 级主机房要 求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40 平方米);机房必须具备防尘、防潮、抗静电、阻 燃、绝缘、隔热、降噪音的物理环境;机房功能区域分隔要清晰明了、便于识别 和维护。 第 8 条 机房的供电系统 1.保证服务器、网络设备及辅助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计算机供电系统必须达到一 类供电标准,即必须建立不间断供电系统(B 级机房市电停电时,不间断电源系 统主机电源实际输出功率宜大于后端负载 1.5 倍,满负荷运转时间不得小于 120 分钟)。 2.信息系统设备供电系统必须与动力、 照明系统分开。 (B 级机房供电系统要求: 频率,50Hz;电压,380V/220V;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三线制;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220v(-10~+10%);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50Hz( -0.5~+0.5%)。 3.电力布线要求:机房 UPS 电源要采用独立双回路供电,输入电流应符合 UPS 输入端电流要求; 将市电不稳定性对机房产生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静电地板下的 供电线路置于管内,分支到各用电区域,向各个用电插座分配电力,防止外界电 磁干扰系统设备;线路上要有标帖表明去向及功能,保证维修方便、操作灵活。 第 9 条 机房的接地、防雷系统 1.机房内各个系统都有独自的接地要求,按功能分有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 静电地、屏蔽地、直流地、防雷地等。 2.中心机房的接地系统:必须安装室外的独立接地体;直流地,防静电地采用独 立接地;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采用电力系统接地;不得共用接地线缆,所有 机柜必须接地。 (B 级机房系统交流工作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欧姆;安全保 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欧姆;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欧姆;直 流地, 防静电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 欧姆; 实际接地要求按照计算机设备具体要 求确定)。 3.机房防雷体系: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两层防护措施和机房进出线防护措施。 外部防护主要由建筑物自身防雷系统来承担; 所有由室外直接接入机房金属信息 线缆,必须作防浪涌处理;铠装光纤金属保护层进行可靠接地;所有弱电线缆不 裸露于外部环境;弱电桥架使用扁铜软线带跨接,进行可靠接地;机房电源系统 至少二极防浪涌处理;重要负载末端防浪涌处理。 第 10 条 机房的空调系统 通过该系统保持机房内相对稳定的温度和湿度, 使机房内的各类设备保持良好的 运行环境,确保系统可靠、稳定运行。(B 级机房空调系统要求:全年温度,1 8~25℃;相对湿度,35~65% ;温度变化率,<10℃/h;并不得结露)。市 局中心机房必须采用专业空调,备份用的可采用民用空调。

第 11 条 机房的照明系统 保持机房内良好的光线照度,方便机房管理员管理维护。(B 级机房要求:正常 照明时,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 0.8m 处,照度不应低于 300 勒克斯,基本工作 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不低于 200 勒克斯)。机房必须有应急照明系统,由专线 或电池供电,应急照明灯具的完好率应保证达 100%。 第 12 条 机房的消防报警系统 1.机房的物理环境:机房的结构、材料、配置设施必须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 要求。 2.机房要有:温感、烟感、报警器等装置和消防设备、设施(必须采用气体灭火 剂,严禁使用干粉和泡沫灭火剂)。 3.机房要有防水害措施,确保机房安全运行(机房一般都配备恒温湿装置,所以 在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冷、 暖气系统,如已使用则必须对系统给排水管道采取严 格的防漏及补救措施)。 第 13 条 机房的安防系统 由实时监视摄像系统和其它安全设施组成,全方位监控机房总体运行状况。 第 14 条 机房的综合布线与网络系统 1.工商机房的综合布线是开放式结构,要能支持电话、文字、图像和视频等各种 应用,并能够满足所支持的数据系统的传输速率要求。 2.网络必须达到百兆网标准,有条件的可以实施千兆网。 3. 有主干线路或新建综合布线系统的,主干线路要有冗余。 4. 布线系统中所有的电缆、光缆、信息模块、接插件、配线架、机柜等在其被 安装的场所均要容易被识别,线缆布设整齐,布线中的每根电缆、光缆、信息模 块、配线架和端点要指定统一的标识符,电缆在两端要有标注;保证维修方便、 操作灵活。 县区局机房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可遵照市局机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 15 条 除下属情形以外均执行市局中心机房建设标准 1.县、区局机房不必区分主机房与辅助房间,但设施设备要划分成相对独立的 功能区,机房管理员办公室必须与机房分离。 2.机房面积不做硬性规定,但要满足现有各型设备存放要求,预留足够可扩展的 空间。 3.机房的接地、防雷系统;机房的消防报警系统;机房的安防系统建设可根据实 际情况执行相关标准, 但要求能保障现有机房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各类安全 隐患能做到及时发现排除。 基层分局(所)机房建设标准 基层分局(所)是全省四级联网的第四级,主要有网络设备和小型局域网组成。 网络设备的运行环境是保证网络系统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 根据现有机房的基础 建设情况, 可分为: 基层网络设备间、 设备机柜、 设备无固定设施放置三种情况。 为保障基层网络系统,硬件系统安全稳定,设备不得无固定设施放置。 第 16 条 新建基层分局(所),要设有专用的网络设备房间,机房要达到防尘、 抗静电的效果,网络设备配置有专用机柜;局域网的综合布线必须规范,并能满 足今后的需求。 第 17 条 非新建基层分局(所),若无专用机房,需将网络设备放置在人员进 出相对较少的房间,同时配备专用机柜,机柜周边应通风、防尘、抗静电。局域 网的布设线路要整齐美观,不得随意布设网络连接线。

第 18 条 网络设备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设备及防雷设施,专用机柜及网络设备 必须有效接地,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 19 条 基层机房设备要有防火、防潮、防盗、防鼠等措施。 第三章 机房的日常管理规范 市局中心机房的日常管理规范(县区局机房的日常管理遵照执行) 第 20 条 机房日常管理是系统维护管理和保障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 机房的日常管理包括:健全的管理制度、机房安全管理、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 机房值班、故障处理等。 第 21 条 机房管理要建立各类规章制度。其中,中心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安 全管理规定、机房管理员职责等重要制度,要张挂醒目,严格执行。 第 22 条 机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和更新相关技术档案资料:设备技术档案;设备 变动备案登记;各类线路布线图;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登记,值班日志等。 第 23 条 机房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切实坚持和落实好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安全、保密、 卫生等工作。 2.对防盗、防火、防雷、UPS 电源、空调和接地系统等机房附属设施,要经常 性的进行检查,以保证计算机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 24 条 机房值班 机房值班人(机房管理员)负责每日机房的例行检查、故障处理、卫生等工作。 1.例行检查:服务器运行状态是否正常;网络系统是否畅通;数据备份是否完整 有效;空调、电源等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并认真填写机房值班日志。 2.故障处理:按省市局规定中的要求,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类问题,无法处理的应 及时报告,并有故障处理记录。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消除故障隐患。 3.机房卫生:保持机房地面、设备表面、桌椅等的清洁,物品放置有序,不乱堆 放杂物。 第 25 条 机房的维护 机房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适应性维护。 1.日常维护:清除机器表面灰尘;检查设备主要性能;清理磁盘空间,删除过期 文件等。 2.定期维护:至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机房电源系统,查看线缆的完好性, 查看 UPS 运行状况,原则上三个月电池放电一次,时间一小时;检查空调系统, 查看温度、湿度及运行状态,检查排水是否通畅,并对空气过滤网进行清洗;检 查接地系统(电源零地电压<1 伏);检查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是否正常;检 查机房内的防火、防盗设施和安全报警装置;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3.适应性维护: 指系统应用环境和技术环境发生变化或对系统提出某些新的需求 时,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部分功能、布局的调整、扩充。根据需要对设备、 设施调整更新维护。 第 26 条 系统安全 按照省市局下发规定的系统安全要求,加强对网络系统的监视和检查,确保系统 的安全高效运转。如发现异常情况(如恶意攻击、广播风暴等),则立即采取措 施,及时制止。有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局领导直至向公安局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定期检查服务器上的病毒库自动更新状况(市局检查)及客户端上各类补丁的分 发安装情况,确保杀毒软件和病毒库保持最新版本。 第 27 条 数据备份

按照省市局下发规定的数据备份要求,在中心机房外配备专用数据的备份机,异 机备份出当日的数据,并按规定保存备份数据(备份介质存放地点与备份机分 开)。 基层机房的日常管理 第 28 条 基层机房的日常管理,要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并切实落实。 第 29 条 基层分局(所)的机房管理员负责本级局(所)的网络设备的日常管 理,协助上级管理员做好管理维护工作。 第 30 条 基层工商分局(所)网络设备的故障处理流程:一般故障基层机房管 理员自行解决, 不能解决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员,并积极配合 上级管理员排除故障,做好故障处理的记录。 第 31 条 时刻注意网络设备场所的环境变化, 保持附属设施的良好运行状态 (如 空调、UPS 等)。 第 32 条 定期清扫网络机柜、网络设备和网络设备放置场所的卫生,保持整洁, 不得在机柜上方放置杂物。 第四章 达标考核 第 33 条 市局中心机房达标由省局信息中心组织考核;区(县)局机房由市局 信息中心组织考核;基层分局(工商所)由县局信息中心(办公室)组织考核。 第五章 达标考核 第 34 条 本机房建设标准及管理规范由省局信息中心作最终解释。 机房建设标准及管理规范编制依据: 1. 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 GB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3. GB/T 9361—1988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4. GB 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5. SJ/T 10796—1996《计算机机房用抗静电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6. GB/T 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的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 7. SJ/T 10796—200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8. 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9. GB/T 14715-1993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条件》 10.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江都工商局基层分局机房档案室建设标准及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保障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分局网络系统、硬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特制定机房和档案室建设标准,供新建分局参考。 1、新建分局要有专门的机房和档案室。机房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档案室面 积不小于 25 平方米,不在底层的楼板要加大承重能力。 2、机房和档案室要能防尘、防潮、防鼠、防盗、防光,机房还要能抗静电、阻 燃、绝缘、隔热、降噪音。 3、网络设备配置要有专用机柜。 4、所有的电缆、光缆、信息模块、接插件、配线架、机柜等要容易被识别。线 缆布设整齐,无室外走线,网络设备要加贴统一的标识,保证维修方便、操作灵 活。为能满足今后发展的需求,建议每个房间网点不少于两个。 5、网络设备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设备及防雷设施,专用机柜及网络设备必须有 效接地,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6、基层机房和档案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7、管理人员时刻注意机房和档案室的环境变化,保持附属设施的良好运行状态 (如空调、UPS 等)。 8、管理人员定期清扫机房网络机柜、网络设备和档案室的卫生,保持整洁,不 得将机房和档案室当作仓库,摆放杂物。 9、基层分局网络设备的故障处理流程:一般故障基层机房管理员自行解决,不 能解决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员, 并积极配合上级管理员排除故 障,做好故障处理的记录。 附表一 中心机房建设管理验收标准(A 级) 系统分类 内 容 主机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60 平方米。 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必须符合 GB45 规定的耐火等级; 机房装修材料应 符合 TJ16 中规定的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应能防潮、吸音、不起尘、 抗静电。 建筑装修 必须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的规格、性能应符合 SJ/T 10796 —200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的规定,活动地板架空高度不得 小于 30 公分。 使用金属微孔吊顶;功能区域分隔清晰。 维护人员办公室与主机房分离。 信息系统设备用电与动力、照明系统分开。 频率:50Hz;电压:380V/220V;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 三线制;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220v(-5~+5%);稳态频率偏移范围,50Hz ( -0.5~+0.5%)。 供电系统 必须建立不间断供电系统;市电停电时,不间断电源系统主机电源实际 输出功率宜大于后端负载 1.5 倍,实际输出功率最小不得小于 5KVA; 满负荷运转时间不得小于 120 分钟。 系统线路采用地板下母线馈电,敷设于地板下金属桥架/管内,分支到 各用电区域,向各个用电插座分配电力,防止外界电磁干扰系统设备; 系统线路上采用标帖表明去向及功能,保证维修方便、操作灵活。 机房系统埋设室外独立接地体。直流地,防静电地采用独立接地;交流 工作地、安全保护地采用电力系统接地;防雷保护地采用建筑地。 不得共用接地线缆。 机房系统交流工作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欧姆; 安全保护地的接地电 阻不应大于 4 欧姆,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欧姆;直流地, 接地防 雷 防静电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 欧姆。 系统 所有由室外直接接入机房金属信息线缆,除电话用线缆以外,必须作防 浪涌处理。铠装光纤金属保护层进行可靠接地;所有弱电线缆不沿外墙 敷;弱电桥架使用扁铜软线带跨接,进行可靠接地。 机房系统作三级防浪涌处理,包括总进线处防浪涌处理,系统设备供电 回路防浪涌处理 计算机机房采用独立的专业空调(恒温、恒湿),并有冗余。 空调系统 机房专用空调,需建立独立的新风系统。
备注

温度:夏季 23± 2℃,冬季 20±2℃;相对湿度 35~65 % ;温度变化 率<5℃/h,并不得凝露;机房地板下应敷设保温层,防止凝露 设置气体灭火自动消防系统,计算机机房为一独立的防火分区;防火分 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0.5 小时, 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 许压强不小于 1200Pa。 在机房内及易燃物附近部位应设置烟、温感探测器。 消防系统 机房内所使用的纸,磁带和胶卷等易燃物品,要放置于金属制的防火柜 内。 机房使用的磁盘柜、磁带柜、终端点等辅助设备应是难燃材料和非燃材 料,应采取防火、防潮、防磁、防静电措施。 正常照明时,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 0.8m 处,照度不应低于 300 勒克 斯,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不低于 200 勒克斯。
机房可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充电式应急灯, 确保事故照度时, 在距地面 0. 8m 处不应低于 5 勒克斯; 其照度在距地面 0.8m 处不应低于 1 勒克斯。 综合布线系统应是开放式结构,应能支持电话、文字、图像和视频等各 种应用,并能够满足所支持的数据系统的传输速率要求。 数据、 语音采用 6 类或超 5 类非屏蔽双绞线布设。 中心机房采用光纤作 为千兆网主干连接到配线间 (各楼宇的配线间) , 垂直数据主干为千兆, 综合布线及 语音主干采用 3 类大对数电缆。 网络系统 主干线路应留有备用线路。 布线系统中所有的电缆、光缆、信息模块、接插件、配线架、机柜等在 其被安装的场所均应易识别,布线中的每根电缆、光缆、信息模块、配 线架和端点应指定统一的标识符, 电缆在两端应有标注。 保证维修方便、 操作灵活。 在主要设备区应设置监视摄像系统和其它安全设施。并配有专用监控 安防系统 室。 有机房管理制度,制度上墙。 有机房维护记录,值班日志按规定填写。 日常管理 机房及设备的卫生保持良好,整洁美观。 附属设备、设施运转良好。 无因病毒引起的服务器系统瘫痪情况发生。 无重大人为事故发生。 附表二 系统分类 中心机房建设管理验收标准(B 级) 内 容 主机房应有合适使用面积,新建机房面积不得小于 40 平方米 建筑物必须耐火,机房装修材料应符合 TJ16 中规定的难燃材料和非燃材 料,应能防潮、吸音、不起尘、抗静电。 必须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的规格、性能应符合 SJ/T 10796—2 00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的规定。 备注
照明系统
建筑装修

必须有吊顶。吊顶板表面应平整, 不得起尘、变色和腐蚀;功能区域分隔 清晰。 信息系统设备用电与动力、照明系统分开。 频率:50Hz;电压:380V/220V;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三线 制。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220v(-10~+10%);稳态频率偏移范围,50Hz( -0. 5~+0.5%)。 供电系统 必须有不间断供电系统;市电停电时,不间断电源系统主机电源实际输出 功率宜大于后端负载 1.5 倍,实际输出功率最小不得小于 2KVA;满负荷 运转时间不得小于 120 分钟。 敷设于地板下的供电线路置于管内,分支到各用电区域,向各个用电插座 分配电力,防止外界电磁干扰系统设备;系统线路上采用标帖表明去向及 功能,保证维修方便、操作灵活。 机房系统埋设室外独立接地体。直流地、防静电地采用独立接地;交流工 作地、安全保护地采用电力系统接地;防雷保护地采用建筑地。 不得共用接地线缆;所有机柜必须接地。 机房系统交流工作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欧姆;安全保护地的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 4 欧姆,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欧姆;直流地,防静 接 地 防 雷 电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 欧姆。 系 统 所有由室外直接接入机房金属信息线缆,除电话用线缆以外,必须作防浪 涌处理;铠装光纤金属保护层进行可靠接地;所有弱电线缆不沿外墙敷; 弱电桥架使用扁铜软线带跨接,进行可靠接地。 机房电源系统至少二极防浪涌处理。重要负载末端防浪涌处理。 机房采用独立的专业空调(恒温、恒湿),并有冗余。 机房专用空调,需建立独立的新风系统。 温度:夏季 23± 2℃,冬季 20±2℃;相对湿度 35~65 % ;温度变化率 <5℃/h,并不得凝露;机房地板下应敷设保温层,防止凝露。 应设置手提式气体灭火器。新建的机房可在机房内设置烟、温感探测报警 装置。 计算机机房内所使用的纸,磁带和胶卷等易燃物品,要放置于金属制的防 火柜内。 计算机机房使用的磁盘柜、终端点等辅助设备应是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 应采取防火、防潮、防磁、防静电措施。 正常照明时,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 0.8m 处,照度不应低于 300 勒克斯, 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不低于 200 勒克斯。
空调系统
消防设施
照明系统
机房可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充电式应急灯,用于事故时照明。 综合布线系统应是开放式结构,应能支持电话、文字、图像和视频等各种 应用,并能够满足所支持的数据系统的传输速率要求。 综合布线及 网络布线应是 5 类以上非屏蔽双绞线。网络系统达到百兆网标准。 网络系统 有主干线路或新建综合布线系统的,主干线路应有冗余。 布线系统中所有的电缆、光缆、信息模块、接插件、配线架、机柜等在其

被安装的场所均应易识别,线缆布设应整齐,布线中的每根电缆、光缆、 信息模块、配线架和端点应指定统一的标识符,电缆在两端应有标注;保 证维修方便、操作灵活。 有机房管理制度,制度上墙。 有机房维护记录,值班日志按规定填写。 日常管理 机房及设备的卫生保持良好,整洁美观。 附属设备、设施运转良好。 无因病毒引起的服务器系统瘫痪情况发生。 无重大人为事故发生。
1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金额 利润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产品名称 数量
合 计




四 月 产品名称 数 量 金 额 利 润 产品名称
五 月 数 量 金 额 利 润 产品名称
六 数 量
月 金 额 利 润
合 计





下午 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 打卡制度 3.1.2.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
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 手工考勤制度 3.1.2.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 ,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 加班管理 3.2.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
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
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 ,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 《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
抵病、事假。 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
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 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 打卡制度 3.1.2.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
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 手工考勤制度 3.1.2.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 ,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 加班管理 3.2.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
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
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 ,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 《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
抵病、事假。 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
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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