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小孩随母落户的报告
各级领导:
本人李娟,女,身份证号码430122************,住望城区黄金镇桂芳村五组87号。于2009年1月21日与武警张家界市支队教导队士官胡洪登记结婚,于2011年6月14日生育一男孩,取名胡程焱,因丈夫在部队服役,我长住娘家,为方便小孩以后的生活和学习,根据现行落户政策和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今特申请将我儿子胡程焱的户口落入望城区黄金镇桂芳村五组87号我母亲邓建珍户下,敬请各级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为感。
特此申请,敬请批准!
申请人:李娟
2011年9月6日
承诺书
本人李娟,女,身份证号码430122************,住望城区黄金镇桂芳村五组87号。于2009年1月21日与武警张家界市支队教导队士官胡洪登记结婚,于2011年6月14日生育一男孩,取名胡程焱,因丈夫在部队服役,我长住娘家,为方便小孩以后的生活和学习,根据现行落户政策和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今特申请将我儿子胡程焱的户口落入望城区黄金镇桂芳村五组87号我母亲邓建珍户下,敬请本组各位父老乡亲批准同意,本人特此承诺儿子胡程焱落户后绝不享受组集体任何利益分配,只享受国家待遇。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