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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科目考试补考安排表

重修科目考试补考安排表
重修科目考试补考安排表

(本校区)职业学校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重修科目考试补考安排表2014.11.23

2013年11月23日(星期日)

考场位置监考

上午

语文、英语数学、专业课8:30—10:00 10:10—11:40

呼叫楼一层北侧报告厅13英语5人

13级语文8人

(共13人)

网络常用工具软件1人

计算机网络基础2人

平面设计基础1人

计算机应用基础1人

数学5人

共10人

备注:1、请班主任通知学生按时到校参加补考。2、补考的学生务必带上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补考。

3、其他补考的科目,请补考的学生到上学期任课教师处补考。

4、无故不参加补考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2014. 11

(东校区)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重修科目考试安排2013. 11

2013年11月23日(星期日)

补考班级

上午下午

数学英语语文专业课专业课8:00—9:10 9:10—10:20 10:20—12:00 1:30—3:00 3:10—4:20

汽修专业数控专业8人14人语文6人

汽车电工电子基础6人

发动机维护6人

底盘维护2人

(共14人)

机械制图与测

绘25人

(共25人)

备注:1、请班主任通知学生按时到校参加补考。2、补考的学生务必带上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补考。

3、其他补考的科目,请补考的学生到上学期任课教师处补考。

4、无故不参加补考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2014. 11

华北理工大学15-16春重修班及自修通知

2015-2016学年春季重修班及自修重考通知根据我校学生不及格情况、校区及本学期课程设置情况,现将本学期重修班 及学生自修重考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班安排 1、重修班开设课程清单: 本学期将针对不及格人数较多的课程开设重修班,相应校区的学生可直接参 加重修班进行修读,课程清单见下表。具体课程上课时间安排第五周周五(4月 1日): 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重修班课程一览表 序号开课学院课程号课程名开课校区预计开设课堂数 1 机械学院H03010 工程图学主校区 1 2 机械学院H03201 工程材料主校区 1 3 化工学院H04001 普通化学大学道 2 4 建工学院H05001 工程制图A-1 大学道 1 5 建工学院H05003 材料力学A 大学道 1 6 建工学院H05022 建筑力学A主校区 1 7 电气学院H11009 电路-1 主校区 1 8 电气学院H11302 自动控制原理主校区 1 9 理学院H19001 高等数学A-1 大学道 1 10 理学院H19001 高等数学A-1 主校区 1 11 理学院H19002 高等数学A-2 主校区 1 12 理学院H19003 高等数学B-1 建设路 1 13 理学院H19007 高等数学D 建设路 1 14 理学院H19013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主校区 1 15 理学院H19018 大学物理A-2 主校区 1 16 理学院H19022 大学物理B-2 大学道 1 17 理学院H19022 大学物理B-2 主校区 1 18 理学院H19037 软件设计基础VB 主校区 1 19 外语学院H20001 大学英语-1 建设路 1 20 外语学院H20003 大学英语-3 主校区 1 2、重修班重修程序: (1)重修班的课程,学生本人不用选课,教务处统一将未通过课程的所有 学生名单统一置入重修班,学生于第五周周五(4月1日)可在课表中查询具体 的上课时间地点,并按要求进行修读。

个人自修计划

个人自修发展计划 榆中二中白文厚 作为一名生物教师,要不但的学习才能适应性的时代要求,更好地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习不是盲目的、无目标的去学,因此,对自己的自修制定以下计划,并为之不断努力。使自己得到切实的提高,现制定自修计划如下: 一、自修目标 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信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诲人不倦。不断地更新教育观念,具备全新的现代教育理念,掌握一些学科的前沿知识,转变教学方式,在教学实践中大胆创新,教学水平力求达到专业化。具备过硬的基本功和扎实、广博的学识。不但要不断更新所教学科专业知识,而且要通过自学获取一些相关学科知识,了解相邻学科知识间的联系,以便更好地指导教学工作。边学习边实践边反思,争取做一名科研型教师。在教育改革和落实新课标过程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内容 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学习提高: 1.职业道德的构建与修养。 2.教育观念的转变与更新。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策略与方法。 4.教育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5.现代教育技术的掌握与应用。

三、自修方法和措施 1.积极参加骨干教师培训,认真学习相关资料并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与总结,不断进行自学与提高。 2.将培训内容与学校的教学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把学习到的一些新思想、新方法用到平时每一节课的教学当中,做到“干中学与学中干”相结合。 3.积极参加学校的教改实验课题,在教学实践中进行反思,不断积累经验,改进不足。 4.以学校和课堂为主阵地,通过“专题交流”的形式,在自修、反思的基础上与校领导和老师进行交流,通过集体评议这种形式互相借鉴,互相促进、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5主要采用集中培训、教研培训、校本培训这三种形式。课余时间进行自培、自学、自练。从自身和特点和学校学生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学-讲-思-议”的模式进行,使培训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实践性。结合继教学习提高自己业务水平,丰富自己知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此计划,不断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得到迅速提高,尽快成长为一名优秀的骨干教师。 2017年3月

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课程的重修管理办法

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课程的重修管理办法 1、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开课学院提交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与开课学院共同协 商替代课程,最后由开课学院统一打报告(格式见附件二)报教务处备案。 2、若原不及格课程与替代课程的学分一致,学生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 程变更申请表一”(见附件三),经所在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审核盖章之后,到开课学院找教务管理人员进行选课。 3、若原不及格课程与替代课程的学分不一致,学生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 课程变更选课申请表二”(见附件四),经所在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审核盖章之后,交开课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转交任课教师。课程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将成绩记载在“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变更选课申请表二”上,再由开课学院系(所)负责人审核,并盖开课学院的公章,由开课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返回教务处,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登录成绩。 教务处 2006年10月9日

学院(开课学院): 我院等名学生未通过课程(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而无法重修,望贵院能给予考虑解决重修问题。 (附重修学生名单) 院长签名: 申请日期: 单位公章:

教务处: 等学院共名学生未通过课程(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而无法重修课程。经我院与以上学院共同协商,同意用 (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来替代。 院长签字: 日期: 开课学院单位公章:

200 -200 学年第学期 学生原学院教务专用章: 注:此表用于替代课程与原课程学分相同时。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变更申请表一 200 -200 学年第学期 学生原学院教务专用章: 注:此表用于替代课程与原课程学分相同时。

关于2010-2011-2学期办理自修(含重修)及课程性质变更问题的通知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关于办理2010-2011-2学期自修(含重修)、 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学生有关自修(含重修)、课程学分替换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修(含重修) 1.自修条件:毕业年级(2005级、2006级、2007级)的学生,因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于本学期未开出等原因不能参加课堂学习,而且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可申请自修。自修学分原则上不超过6分或2门课程。选修性质的课程(含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或者本学期已开出的必修课程,均不得申请自修。 2.组织管理: 符合自修条件的学生须于开学第2周之内填写《未开课自修申请表》(附件1),交到开课学院教学秘书老师处。各教学单位初审、填写《汇总表》后,于开学第3周之内报送教务处终审。各单位应对每门课程安排指导教师,负责辅导答疑。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主动与指导老师取得联系,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 1.各年级学生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修读指南),多修学分不得

随意变更。 2.由于培养方案中课程异动等原因,导致学生成绩表上课程性质以及学分与培养方案(修读指南)不一致时,学生可提出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申请。 学生须在开学第2周之内填写《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附件3),经教学单位初审,将《申请表》收齐后报教务处终审(逾期不再受理)。经教务处批准后,各单位方可变更课程性质及学分。 自修、课程学分替换等事宜,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话:85708566、85522263),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 1. 《自修(含重修)申请表》 2. 《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 3. 《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课程自主学习单独开班重修教学方案

《》课程(□自主学习、□单独开班)重修教学方案 一、教学目的 二、教学模式 1.任课教师: 2.教学时间安排:第周—周,共计周。(单独开班课程,原则上按照学分进行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二下午及晚上、周五晚,如遇特殊原因,在保证学生课程不冲突情况下,可安排在其他时间) 3.线下授课时间、地点及方式(单独开班课程原则都要求课堂授课;自主学习课程至少应该3次线下授课要求): 四、教学内容 1.使用教材 2.教学进度表 章节名称时间安排 (共10周)课时安排 第一章第6周第二章第7周 第三章第8周第9周第10周第11周 第四章第12周第五章第13周第七章第14周

第八章第15周 第九章第16周第十章第17周期末考试18-19周 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具体学习笔记要求(单独开班的课程可不作硬性要求)格式见附件1 2.具体作业要求(格式见附件2) 六、考核标准与时间 (一)考核要求及成绩构成 (二)考核时间安排

附件1 2017 —2018学年第1学期 教师姓名 学生姓名 学号 班级 《基础会计理论》课程 学习笔记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会计的意义 一、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一)会计发展的三个阶段 ....... ....... 二、会计概念与特点 会计的概念是: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综合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 ....... 第二章账户与复式记账 ....... ....... 第三章复式记账法的运用 第一节复式记账法的概述 ....... ....... 第二节供应过程的核算 一、供应过程核算的主要内容 供应过程的主要任务是:....... ....... 供应过程包括:....... ....... 供应过程核算的主要内容是:....... ....... 二、增值税概述 三、供应过程核算的账户设置(总结需要设置哪些账户,各个账户的性质以及借贷方和余额登记内容。) 四、供应过程主要经济业务的核算▲ (一)材料采购的核算(要总结典型分录,并且要有例题解析) 例如: 1、采购材料,款已付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 ( 学年第学期) 姓名学号二级学院年级、班级、专业 原修读课程重 修 次 数现重修(补修)课程 重修(补修)安排 (跟修班级、上课时间、任课教师) 开课时间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 分 成 绩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 分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学分统计 1.同一门课程2次及2次以上重修或结业(毕业)后重修课程共计学分。2.原修读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重修共计学分。 申请原因重修(补修)方式:□跟班修读□自学+辅导 申请人签名:联系方式: 年月日 二级学院意见□课程名称不一致□课程代码不一致□课程学分不一致 (如出现请勾选) 签名:(公章) 年月日 教研处 意见签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存教研处;2.此表只用于结业重修或特殊情况重修报名(特殊情况解释权归教研处所有);3.申请时间为课程开课学期的二至四周;4.选择“自学+辅导”方式者由所在二级学院指定教师指导;5.学分统计若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或两者兼有时请填写;6.学生在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补修样表) ( 2018-2019 学年第 1 学期) 姓名张三学号XXXXXXX二级学院商学院年级、班级、专业1708财务管理 原修读课程重 修 次 数现重修(补修)课程 重修(补修)安排 (跟修班级、上课时间、任课教师) 开课时间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 分 成 绩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 分 20 -20 - 中国近代史纲要1051061110041 2□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 补修 1801财管,1-12周周 三(5-6),李四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学分统计 1.同一门课程2次及2次以上重修或结业(毕业)后重修课程共计学分。2.原修读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重修共计学分。 申请原因重修(补修)方式:□跟班修读□自学+辅导 转专业,需补修未修课程 申请人签名:张三联系方式:XXXXXX XX 年 XX 月 XX日 二级学院意见□课程名称不一致□课程代码不一致□课程学分不一致 (如出现请勾选) 签名:(公章) 年月日 教研处 意见签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存教研处;2.此表只用于结业重修或特殊情况重修报名(特殊情况解释权归教研处所

课程重修的通知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4?79号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淮师办…2011?24号)有关规定,本学期课程重修网上选课时间定于第3周周四至周六(9月18日上午10:00至20日晚上23:00),未申请重修并完成网上选课的同学不得参加重修学习及考试。为了保证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重修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历届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的学生,凡满足《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修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课程重修。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在本专业培养方案内且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需要重修的

学生可以在网上选课后跟班重修,所选课程不能与本人课表中已有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跟班重修的学生,参加课程结束后的统一考试,不得提前组织单独考试。 2.自学重修:因课表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不能跟班重修的学生,可申请自学重修,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不跟班听课,只随班参加课程考试。 3.编班重修:对于部分课程不及格人数达到开班要求的,根据《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可单独开设重修班。具体编班重修计划详见附件1。 三、重修组织与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需要重修的学生于第3周周二(9月16日)前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审批表》,报学院审批。 2.学院审批:学院于第3周周三(9月17日)前对学生重修资格进行审核。在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但旷考或考试违纪、作弊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只在第七或第八学期给予一次重修机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进行网上重修选课。 3.网上选课:选课时间见该文件第一段。学生进入“教务管理系统”,选择网上选课→重修选课→通过下拉框选择需要重修的课程→出现本学期该课程所有教学班,在其中选择上课时间与本人课表不冲突的教学班,点击“选定”,教学班容量已满则不能选课。选课成功后相关信息可直接出现在“选课情况查询”中。特别提醒:①学生上网选课时,应输入自己完整的学号和密码;不能请他人或代他人选课,若因请(代)他人选课而造成

重修通知书

各学院: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全校重修报名将于2015年3月4日上午9:00—3月25日上午9:00进行,报名必须在网上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重修课程包括当学期已开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名,方可上课和参加考试,教师须按报名后产生的教学班进行教学和录入成绩。 学生在校期间重修资格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七条及《关于本科生重修未通过课程修读安排的通知》(教务〔2012〕80 号)执行。学生都应珍惜每一次课程修读的机会,根据本人主修课程的具体进度及时间安排选择合适的学期及上课时间修读课程,避免上课时间及地点等的冲突。请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员及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及综合培养计划的要求给予适当的指导,确保重修工作顺利进行。 重修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如下: 1.登陆“系统”(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054071889.html,/jw2005)→输入用户名称和用户口令(第一次登陆“系统”上网选课的学生,以自己的学号为用户名和用户口令登录“系统”。登陆“系统”后,可在信息维护一栏中修改自己的用户口令,并请记住修改后的口令,以便今后登陆“系统”使用)→选择用户权限为学生→点击[登录]按钮→华南理工大学WEB服务管理子系统。 2.点击“网上选课”→点击“重修或补修选课”→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要选的课程,在右下方按“跟班重修选课”的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要报名的课程,按“确定”即选成功。已报名成功的课程将会显示下拉菜单框下方。 3.当重修报名步骤进行完毕,为确保选课数据的安全性,请务必退出WEB服务管理子系统。 注意事项: 1.由于大学英语(二)是分级别进行教学的,同学们在重修报名时候,请参看附件中关于大学英语重修的通知,具体分班情况请留意教务处“学院信息”处后续的大英上课通知。 2.结业生重修报名无须通过网络进行,直接进入教务处下载区下载《结业生修读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结算中心缴费,然后回到教务处办理报名手续。 3. 根据《关于本科生重修未通过课程修读安排的通知》规定,符合第二次重修申请条件的学生务必填写相应的《重修未通过课程修读申请表》,经所属学院教务员审核通过,报教务处批准后名单统一录入系统。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修课程的管理,保证重修课程的质量,本着“重修班教学与正常教学要求相一致,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修范围 学生所选课程成绩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但学生不得重修已及格的课程。 二、重修时间 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在一年内进行重修,并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三、重修成绩 成绩单上显示最后一次重修成绩。不及格的课程没经过重修或重修仍不及格,毕业时不予删除。 四、教学管理 1、需要参加重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根据学校对重修课程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选课。 2、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开课单位要在下一学期单独开设重修班。各单位将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及其安排情况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审核,安排重修课程课表。 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一学年内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再单独开设重修班。 缺考、违纪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能参加单独开设的重修班学习。 缓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重修选课时间内按要求选课后,随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考试,不能参加重修班的考试。 3、重修学生均应按规定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重修课程的考试如与本人其它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首先保证重修课程的考试,另一门课程在考试前申报缓考,并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批,办理

挂科重修计划书doc

挂科重修计划书 篇一:大学挂科的严重影响 大学挂科的严重影响 由于大学中的考核的方式与中学有所不同,大学生的学习状态也较高中有所下滑,所以大学生挂科可认为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更有人戏言:“没有挂科的大学便不是完整的大学。”话虽如此,挂科对于大学生的影响却是不容小视的。 1、挂科最严重的影响就是可能造成大学生没有学位证,毕业证,无法毕业。一般高校对学生都有规定的学分要求,学生只有修到相应数目才能拿到学位证并顺利毕业。学分是以学生考试科目的成绩进行计算的,即某一科通过考试,则获得相应的学分;不通过(即挂科)则无学分,需要下次重修或补考。若挂科太多,重修不过,学生就会因学分不够而被学校留级或劝退。进而会使学生有上面所说的无学位证或无法毕业的危险。这样等于说大学白念,绝对得不偿失。(关于挂多少科目就会无学位证的问题,不同的高校的规定是不同的。) 2、挂科会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成绩排名,使其与奖学金、助学金、竞选班干部、入党、保研、推荐工作、出国留学等等好事全部失之交臂。 3、挂科还会对大学生的心理造成巨大的伤害,例如会

造成大学生有羞愧、恐惧、痛苦、自暴自弃等不良情绪。一般大学生得知他们挂科都是在期末考试后的暑、寒假里,这样挂科会对他们进行长时间的身心折磨。 4、挂科对于大学生的就业也将造成十分的严重影响。一般用人单位看到应聘毕业生有挂科经历后,再考虑录用他的可能性就降低了。 5、当然挂科在某种程度上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很多大学生都会在大一时因为过了与高三截然相反的学习生活而挂科,所以之后他们便忍辱负重,重找学习状态,从而挽回了自己恐将荒废的大学生活。这里挂科就起了一个警示钟的作用。 综上所述,挂科也是一把双刃剑,积极把握,能成为你重新找回学习动力的契机。但是也有可能让你自暴自弃。挂科绝非什么好事,特别对于那些即将步入大学的新生来说,对挂科要一定要保持一个清醒的认识,别怀着一颗好奇之心,拿挂科当儿戏,否则换来的将是一辈子的后悔。 篇二:挂科检讨书1000字 篇一:挂科检讨书 检 讨书 检讨人:吕柏霖

重修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修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适应学分制教学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进一步规范重修教学管理,保证学生重修课程的学习效果,教务部在征求各系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课程重修分为插班重修和单独开班两种方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二条 原则上,重修课程的教学要求与正常课程相同。学生须按要求参加重修课程全部的教学环节。 第三条 只有当学生重修课程与其正常课程的上课时间有冲突,方可申请办理“重修课程免听”。 第四条 “重修课程免听”分为两种:全部免听和部分免听。如学生某门重修课程的上课时间与本人其他正常课程的上课时间都冲突,则可申请“全部免听”;如部分上课时间有冲突,则可申请“部分免听”。 第五条 重修课程免听办理流程:重修课程开课一周内,学生本人到任课教师处办理重修课程免听手续,填写《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任课教师核实情况并签字确认。系部统一汇总后报教务部备案。 第六条 “重修课程免听”的教学管理要求 (一)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任课教师须在课程网站或课件发布系统(ftp://192.168.102.16)定期发布重修课程的学习资料和学习要求,包括课件、教案、作业、习题等;及时通知学生按照课程学习要求完成相关内容自学并提交作业。

2、针对办理了“重修课程免听”手续的学生,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安排2至6次面对面辅导答疑,明确答疑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学生并报教务部备案。 3、任课教师对学生提交的作业要及时批改反馈并进行指导。 (二)对重修免听学生的要求 1、须在重修课程开课一周内到任课教师处办理重修课程免听手续。 2、须自主关注课程学习相关信息,按照课程学习要求进行自主学习,按时提交作业,按时参加课程答疑等教学环节,按时参加课程的终结性考核。 第七条 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 (一)重修课程的成绩分为两部分,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 (二)对于正常听课的学生,按照课程正常的要求给予形成性考核成绩。 (三)对于办理重修免听的学生,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自主学习情况、作业完成提交情况、参加答疑的情况等评定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 (四)无论是否办理了重修免听,课程终结性考核的要求都一致。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教务部 2014年4月9日

重修学习计划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重修学习计划 篇一:重修通知书 各学院: 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全校重修报名将于20XX年3月4日上午9:00—3月25日上午9:00进行,报名必须在网上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重修课程包括当学期已开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名,方可上课和参加考试,教师须按报名后产生的教学班进行教学和录入成绩。 学生在校期间重修资格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七条及《关于本科生重修未通过课程修读安排的通知》(教务〔20XX〕80号)执行。学生都应珍惜每一次课程修读的机会,根据本人主修课程的具体进度及时间安排选择合适的学期及上课时间修读课程,避免上课时间及地点等的冲突。请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员及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及综合培养计划的要求给予适当的指导,确保重修工作顺利进行。

重修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如下: 1.登陆“系统”(网址http:///jw20XX)→输入用户名称和用户口令(第一次登陆“系统”上网选课的学生,以自己的学号为用户名和用户口令登录“系统”。登陆“系统”后,可在信息维护一栏中修改自己的用户口令,并请记住修改后的口令,以便今后登陆“系统”使用)→选择用户权限为学生→点击[登录]按钮→华南理工大学web服务管理子系统。 2.点击“网上选课”→点击“重修或补修选课”→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要选的课程,在右下方按“跟班重修选课”的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要报名的课程,按“确定”即选成功。已报名成功的课程将会显示下拉菜单框下方。 3.当重修报名步骤进行完毕,为确保选课数据的安全性,请务必退出web服务管理子系统。 注意事项: 1.由于大学英语(二)是分级别进行教学的,同学们在重修报名时候,请参看附件中关于大学英语重修的通知,具体分班情况请留意教务处“学院信息”处后续的大英上课通知。 2.结业生重修报名无须通过网络进行,直接进入教务处下载区下载《结业生修读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结算中心缴费,然后回

课程重修申请表

课程重修申请表 备注: 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港澳台生在校期间必修、专业选修的每门课程重修、重考、补考合计次数不得超过2次, 否则无法如期毕业,留学生、民族班、预科班学生可酌情申请第3次机会,但申请是否获批最终由学校教务处审批。凡是旷考、考试作弊者只有1次机会。建议学生在使用第2次机会前,尽量提前旁听、跟读、自学重修课程,并在决定使用第2次机会时,慎重考虑选择重修还是毕业补考。 2、课程成绩总评及格,不能重修或重考。 3、本表仅适用于开学第一周申请重修,符合重修条件且按照表格要求提交者,方能申请受理成功,学生于第三周后在教务系统能够看到重修选课(注意:非国商开课重修课程不一定显示在系统里);若申请受理不成功或系统故障,导致学生无法看到选课,届时对此有任何疑问请学生尽快反馈至学院教务部3668237。 关于重考、补考、重修规定的说明

一、教务处规定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场纪律。对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监考教师应进行劝阻;对不听从劝阻者,监考老师有权责令违纪者离开考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作弊的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者,经教育后却有真诚悔改、进步明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批准,可以给予一次重修、重考。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未通过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次数合计不得超过2次(旷考、考试作弊者只有1次机会)。 二、具体实施 (一)重考/补考:开课院系为学校其他院系或单位(含体育、政治理论、军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课程),一般会在紧邻的下一学期初发布重考或补考安排通知,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准时参加重考或补考,无故旷考者视为放弃1次机会,计入重修(重考)或补考合计次数内。开课院系为国际商学院,只有课程《数学分析》安排在紧邻的下一学期初安排重考或补考,也只为应届毕业生、延读生、结业生于毕业季4月安排补考。 (二)重修:如遇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本年级正常教学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由学生征得重修课程的任课老师同意后,方能将《重修申请书》提交至学院教务部,审核批准者准予重修。开课院系为学校其他院系或单位会发布重修通知,依据通知要求办理,一般须填写提交《重修申请书》(具体表格在学院网站自行下载)至学院教务部审核,准予重修者,必须跟班学习并如期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开课院系为国际商学院,课程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重考或补考《数学分析》通过了的学生除外),学生本人自行关注重修课程的开课(参照紧邻的下一级学生教学安排),于开课学期的第一周提交《重修申请书》至学院教务部,审核批准者准予重修,必须跟班学习并如期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重考、补考、重修成绩均以实际得分记录,本科生教务系统成绩单自动绩点换算,如下表: 三、特别注意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港澳生在校期间必修、专业选修性质课程重修、重考、补考合计次 数不得超过2次(且旷考者、考试作弊者只有1次机会)。若2次重修、重考、补考仍 未能通过,则无法如期毕业,即结业处理。外国留学生、少数民族班暂不受此限制。

本科生重修课程冲突部分免听申请表

本科生重修课程冲突部分免听申请表(此表可登录学院网站进行下载) 学院(部)年级专业 姓名学号 当前学期已选课程总学分申请部分免听的课程门数和总学分数共门学分 申请部分免听课程情况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开课学院学分 任课教师 开课时间、 冲突时间 学生申请重修课程的部分免听,须遵守以下学习管理规定: 1、需重修的课程在上课时间上与其他课程仅为部分冲突,且选课总学分不超过30学分时(已选课程学分与申请免听课程学分之和),方可按此表对重修课程的冲突部分申请免听。 2、实验(实习)、公共体育、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不得申请免听重修。 3、学生持申请表至开课学院(部)进行免听审批,并将申请表留至教务秘书; 4、免听申请获批后,学生按相关通知自行上网选课,教学班有余量的课程方能选课成功; 5、重修选课成功的学生,需确保上课时间不冲突的节次进课堂随堂学习,且在课堂考勤、作业提交、平时测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记载等方面,严格执行该课程正常教学要求。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上述规定,并在横线上签署如下诚信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否则后果自负”。 申请人平均学分绩点:申请人平均学位绩点: 申请人承诺签名:申请人联系方式: 年月日 学生所在学院(部)公章: 开课学院教务秘书审核意见(请在○内打√,将审核意见为“否”的申请表退还学生,审核意见为“是”的申请表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注册与选课中心): 重修课程是否仅为部分冲突:是○否○ 教务秘书审核签字:年月日 开课学院(部)公章: 1、开课学院对部分免听重修的学生,需在课堂考勤、作业提交、平时测验、期中期末考试、 成、绩记载等方面,严格执行该课程正常教学要求。 2、本表由开课学院(部)审批、留存。 3、12月11日12:00之前将此表和学生园地生成的下学期课表交至院教务办公室,过期不 予办理;审批通过的同学请于12月14日12:00-16日12:00进行选课;此表仅用于重修 课程部分冲突的同学。

自学重修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课程 自学重修管理办法 自学重修是为了解决因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变化、工学矛盾等特殊原因造成学生无法跟班重修,而采用的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和面授为辅的学习方式,自学重修是重修的特殊形式。为了加强对自学重修的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自学重修的条件及限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课程自学重修。 1. 一学年内学院不开设与申请重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相同的课程,且不开设该门课程的重修班; 2. 若按照学院安排的时间跟班重修或参加重修班,将因超年限原因导致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3.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学生不具备跟班重修条件者; 4. 应用技术专升本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 同一门课程一学年只能申请一次自学重修;且每学期申请的自学重修课程不超过3门;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不允许自学重修。 二、办理程序

申请自学重修者在每学期开学后6周内,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到教务管理部门办理自学重修手续,填写自学重修申请表(见附件)。经教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自学重修。 申请人须留存详细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自学重修的管理 1. 教务管理部门在汇总自学重修申请资料后,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关于院内各系课程归属情况的通知》(重继教〔2009〕28号)文件中对课程归属的划分,将自学重修学习指导任务下达到相关系,系主任负责安排指导教师。 2. 指导教师负责为学生指定教材及参考资料、明确学习的重点难点,并利用面授、电话、网络等多种手段指导学生学习。面授时间不得低于4学时。四、自学重修的考核 自学重修的考核必须在自修的当学期进行。考核方式的确定、命题等工作由指导教师依据《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应用技术学院考试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自学重修采用随堂考试,考试时间由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应提前2周以上通知考生和教务办公室,由教务办公室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课 程 重 修 管 理 规 定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我校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与学的协调发展,学校决定从2004级三年制高职生起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根据学分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课程重修作以下规定: 一、重修范围 重修制实施的具体范围为: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可以有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第二学期以后的课程,正常考核不及格,进行重修或改选;必修课或必选课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直到取得该课程学分;选修课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选别的课程修读;实践性教学(含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课)考核未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应重修。学生对某课程掌握程度不够,所取得的考分不满意也可以重修,并以考试最高分记入档案;对于旷考、作弊或某种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者,经本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二、重修费用 课程重修按该门课程的学分收取重修费,单独组织的重修考试收取重修考试费。重修费按30元/学分计,重修考试费按10元/学分计。重修费用由重修生按照教务处下发的通知单到学院计财处交纳。每学期第四周,重修生交纳重修费用,然后凭收据到教务处办理重修证,教务处根据重修费用收交情况安排重修和重修考试。 三、重修课程的安排 1、重修课程的开课形式 重修课程的开课形式有四种:一是正常选课跟班重修,二是在周末或假期

单独开设重修班;三是在正常时段单独开设重修班;四是不组织授课的重修课程,参加教务处单独组织的重修考试。 2、重修课程的组织 原则上每学期都开课的课程,不单独组织重修班,重修生正常选课进行跟班重修。每年仅开一次的课程,重修人数达到30人以上,在周末或假期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人数低于30人,则与下一年级的学生同期选课跟班重修。 四、各类课程的重修要求 1、第一学期所开课程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可以有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不及格必须参加重修。 2、“两课”课程 “两课”课程是指《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根据学校制定的学分制实施方案,“两课”课程属必修课,但学生可以在三年内自主决定上课的时间。“两课”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必须交纳重修费,方能参加重修。重修生可在以后任一学期参加正常选课进行重修。 3、其他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其他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重修根据下学期是否开课及重修学生的数量来安排。每学期都开课的课程,不单独组织重修班,重修生正常选课进行跟班重修。每年仅开一次的课程,重修人数达到30人以上,在周末或假期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人数低于30人,则与下一年级的学生同期选课跟班重修。 4、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该课程或改选其他课程,但其考试成绩将记入学生的成绩档案。必选的公共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 5、实践教学 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实验课一般不单独开课,如下学期设课,则重修生可正常选课跟班重修;如下学期不设课,则与下一年级的学生同期

教师个人自修计划

教师个人自修计划 个人自身修养,对我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也对我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好的要求。作为一名教师,对自己的自修做出规划,并为之不断努力。使自己得到提高,现自修计划如下: 一、自修规划 1.做一名教师:一名教师必须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信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诲人不倦。 2.做一名业务过硬的教师:通过自修培训不断地更新教育观念,具备全新的现代教育理念,掌握一些学科的前沿知识,转变教学方式,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创新,教学水平力求达到专业化。 3.做一名学识渊博的教师:做为一名骨干教师要具备过硬的基本功。不但要不断更新所教学科专业知识,而且要通过自学获取一些相关学科知识,了解相邻学科知识间的联系,以更好地指导教学工作。 4.做一名科研型的教师:具备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边学习边实践边反思,争取做一名科研型教师。 5.做课程改革的弄潮儿:积极参与到新一轮的课程改革中来,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一些相关知识。做一名将教学理念与教学手段进行整合的实践者。在教育改革和落实新课标过程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内容

1.职业道德的构建与修养。 2.教育观念的转变与更新。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策略与方法。 4.教育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三、培训方法 主要采用自修培养、教研培训两种形式。课余时间进行自培、自学、自练。从自身和特点和学校学生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学-讲-思-议”的模式进行,使自修及培训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实践性。 1.积极参加骨干教师培训,认真学习相关资料并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与总结,不断进行自学与提高。 2.将培训内容与学校的教学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把学习到的一些新思想、新方法用到平时每一节课的教学当中,取得有效的成就。 3.积极参加学校的教改实验课题,在教学实践中进行反思,不断积累经验,改进不足。 4.以学校和课堂为主阵地,通过“专题交流”的形式,在自修、反思的基础上与校领导和老师进行交流,通过集体评议这种形式互相借鉴,互相促进、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严格按照一名骨干教师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执行此计划,不断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得到迅速提高,尽快成长为一名优秀的骨干教师。

校教[2015]42号河南理工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暂行)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2015〕42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5年12月1日

河南理工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学生课程重修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均须重修。 第二条学生须在重修课程开设的对应学期前2周内,到所在学院的教学办公室办理课程重修(体育课程重修时,学生须到体育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课程重修),以获得课程重修的资格。 第三条公共基础课程重修需与原修课程的课程名和学分一致,专业课程重修原则上选修下届同专业开设的同类课程。若由于培养方案变更造成同专业的低年级不再开设需重修课程,或与原修课程学分不一致时,学生可以选择跨专业同类课程,或同专业相近课程,学生重修课程需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审批。 第四条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尽量调换重修课程,若确实无法调整的,可在下一学年再申请重修。 第五条教务处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统计上一学期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物理、计算机公共基础课和思 —2—

想政治课)不及格人数,当同一门课程不及格人数超过60人及以上时,应单独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教务处须提前告知学院单独开课的课程号,以便各学院在受理学生重修申请时统一安排。 各学院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统计上一学期各门专业课不及格人数,当某一门课程不及格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时,应向教务处申请单独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 第六条重修学生需参加对应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课程学分。参加重修的学生,缺课学时达该课程教学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不得参加考试。 第七条重修学生的正常课程考试与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可与课程任课教师协商或通过学院教学办公室进行协调,尽量做到两门课程均能参加考试。如确实无法调整考试时间时,学生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正常课程考试可申请缓考。 第八条在校学生第一次重修课程免费,第二次及以后重修须缴纳一定费用,费用标准为85元/学分。 第九条教务处在每学期初负责统计并报送财务处上一学期应缴重修课程费用清单,财务处负责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条已结业学生回校重修课程时,须填写重修课程申请表,并缴纳一定费用,费用标准为85元/学分。重修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印发 —3—

中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邯郸学院文件 政字[2008]56号 邯郸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实行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 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实行缴费重修的制度;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相应课程。 第二条重修方式 1.组班重修。公共课、基础课考核不及格人数达30人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15人以上者,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统一组班重修。具体操作办法:公共课由教务处负责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开课系(院、部)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 2.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 3.导读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但必须与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 第三条办理程序

1.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所在系(院、部)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 2.学期开学第8周前,各系(院、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有条件重修的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并通知参加重修的学生。 3.学期开学第8—9周,需重修的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报学生所在系(院、部),学生所在系(院、部)签署意见。 4.学期开学10—11周,申请重修的学生带系(院、部)签署意见的《课程重修申请表》,到学院财务处交纳重修课程的重修费。 5.凭收据于第12周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教务处需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并根据重修人数确定学生的重修方式,并将重修学生名单送达相关教学单位,组班重修的学生由相关教学单位进行组班。 6.教务处向重修学生下达重修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送达重修学生,一份教务处留存。 7.开课教学单位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各开课系(院、部)根据任务书要求,落实任课教师并通知其做好上课准备工作。 第四条考试组织 1.无论参加何种方式重修的学生,均应无条件遵守《邯郸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2.组班重修考试:在课程结束后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和学科基础课由开课学系(院、部)安排并及时通知重修的学生。 3.导读重修考试:第1—6学期的课程与下一年级的相同课程同堂、同卷进行,第7学期的课程在相邻的下一学期18周前由教务处或各系(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4.在上述2、3条规定时间之外,学校不举行其他形式的重修考试。 第五条重修次数与缓考规定 1.对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在校期间学校给予两次重修机会。 2.只要学校为某一课程提供了重修机会,学生无故未重修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机会。如因特殊原因确不能参加该次重修考试者,须在考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3.经批准同意缓考的课程在最临近的一次重修考试时间内进行,届时不参加者按缺考论处。 第六条重修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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