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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XXXX最终发文版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XXXX最终发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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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

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

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

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

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

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

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3)

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50)

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8)

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7)

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1)

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7)

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3)

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5)

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7)

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2)

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6)

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6)

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7)

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8)

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2)

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90)

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2)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1.3 江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含水电流域梯级集控中心、风电场集控中心等)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江西电网设置三级调控机构,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省调);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简称县调)。

1.5 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1.6 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并入江西电网的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控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与江西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控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

人员凡涉及江西电网调控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8 地级调控机构依据本规程确定的原则,结合地区电网特点和运行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调控运行细则。

1.9 县级调控机构以本规程为指导,参照本规程的原则要求,制定县级电网调控管理规程。

1.10 本规程由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2.1 调度管辖范围(以下简称调管范围)是指调控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包括直接调度范围(以下简称直调范围)和许可调度范围(以下简称许可范围)。2.2 调控机构直接调度指挥的发、输、变电系统属直调范围,对应设备称为直调设备。

2.3 下级调控机构直调设备运行状态变化对上级或同级调控机构直调发、输、变电系统运行有影响时,应纳入上级调控机构许可范围,对应设备称为许可设备。

2.4 上级调控机构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可将直调范围内发、输、变电系统授权(委托)下级调控机构调度。

2.5 为使调控机构能有效地指挥电网的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所有影响江西电网发供电能力的主要设备必须由有关调控机构统一调度管辖;国调、华中分中心调管范围之外的设备由省调、地调、县调三级调度分级调度管理。

2.6 调管范围划分原则

2.6.1 省调调管范围

2.6.1.1 装机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发电厂。

2.6.1.2 直接接入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厂。

2.6.1.3 装机容量100兆瓦以下现省调直调水力发电厂的水电机组。

2.6.1.4 装机容量在40兆瓦及以上风电场风机及光伏电站箱变。

2.6.1.5 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不包括220千伏终端变电站、终端供电网)的220千伏母线。

2.6.1.6 220千伏及以上线路(不包括220千伏终端线路)。

2.6.1.7 上级调控机构或省调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

凡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均应包括锅炉、汽(水)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母线、线路等设备,及其相应的开关、刀闸、接地刀闸、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设备在内。

2.6.2 地调调管范围

2.6.2.1 省调直调100兆瓦及以上发电厂的110千伏出线间隔及110千伏专用旁路间隔和旁路母线;省调直调100兆瓦以下水电机组、风电场风机、光伏电站箱变以外的设备;省调直调发电厂的35千伏母线。

2.6.2.2 省调直调的220千伏变电站的主变压器;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不满足省调规定要求的须经省调批准。

2.6.2.3 省调直调的220千伏变电站的110千伏及以下母线;220千伏终端变电站和终端供电网。

2.6.2.4 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

2.6.2.5 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的无功调节及无功补偿设备。

2.6.2.6 220千伏终端线路;省调直调的220千伏母线上的待用间隔;110千伏及以下母线上的待用间隔。

2.6.2.7 110千伏及以下线路;经地区电网间110千伏联络线跨地区转移负荷需经省调许可,必要时由省调进行协调。

2.6.2.8 按并网调度协议调度管理的发电厂。

2.6.2.9 省调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

220千伏终端供电网:指仅由一个500千伏或220千伏变电站经单回或多回终端线路供电的一个或多个220千伏变电站及其相关线路。

2.6.3 县(配)调调管范围

2.6.

3.1 直接并入县级电网的非省、地调调度发电厂。

2.6.

3.2 地市公司或县公司所属35千伏、10千伏线路及相关设备(含开关、刀闸、柱上开关、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等)。

2.6.

3.3 地市公司或县公司所属35千伏变电站、10千伏开闭所。

2.6.

3.4 调度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县调管辖的客户设备。

2.6.

3.5 县级电网10千伏公变、专变为县(配)调许可设备。

2.6.

3.6 地区电网内其它设备由地调具体划分。

2.6.4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网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等二次设备的调管范围与一次设备一致。

2.6.5 各发电厂的厂用电系统及其相关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均由各厂自行管理。

2.6.6 江西电网内省调调管范围的具体划分以省调规定为准,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省调委托等设备详见附录1-5。

2.7 监控范围划分原则

2.7.1 省调监控范围:负责全省50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7.2 地调监控范围:负责地区范围内35~22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7.3 县(配)调监控范围:负责县域范围内35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开闭所等)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8 调度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

2.8.1 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力系统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

2.8.2 按照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障电网

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8.3 依据电力市场规则、有关合同或者协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调度。

2.9 省调主要职责:

2.9.1 落实国调及华中分中心专业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江西电网调度控制专业管理。

2.9.2 负责江西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指挥直调范围内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

2.9.3 负责设备监控管理,负责监控范围内设备集中监视、信息处置和远方操作。

2.9.4 开展调管范围内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根据国家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制定省级电网运行方式;指导地县级调控机构开展地区电网运行方式分析。

2.9.5 根据国家电网主网设备年度停电计划,参与制定江西电网设备年度检修计划,负责编制电网设备月、周、日停电计划,受理并批复电网设备停电、检修申请。

2.9.6 开展江西电网月、日电力电量平衡分析,按直调范围制定月、日发供电计划。

2.9.7 负责江西电网稳定管理,制定直调电源及输电断面的稳定限额和安全稳定措施。

2.9.8 负责省间联络线关口控制,参与电网频率调整。

2.9.9 负责直调范围内无功管理与电压调整。

2.9.10 参与电网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调管范围内故障分析。

2.9.11 负责组织开展直调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直调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安

全自动装置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协助开展省域内国调及华中分中心直调的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

2.9.12 参与制定江西电网应急控制负荷序位表,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9.13 统筹协调与江西电网运行控制相关的通信业务。

2.9.14 参与江西电网发展规划、工程设计审查,编制江西电网调控运行专业规划。

2.9.15 受理并批复新建、扩建和改建直调设备的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9.16 参与签订直调系统并网协议,负责编制、签订相应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2.9.17 编制直调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方案,参与协调水库发电与防洪、防凌、航运、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2.9.18 负责下级调控机构调控运行人员、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变电运维人员及省检修分公司生产运行值班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工作。

2.9.19 行使国调、华中分中心授予的其他职责。

2.10 地调主要职责:

2.10.1 落实省调专业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电网调度控制专业管理。

2.10.2 负责本地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指挥直调范围内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

2.10.3 负责直调范围内无功管理与电压调整。

2.10.4 负责与地区内非省调直调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依据协议对电厂进行调度管理。

2.10.5 开展地区电网运行方式分析,依据《江西地县电网

年度运行方式编制规范》组织制定地县电网年度运行方式。

2.10.6 根据江西电网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参与编制地区电网设备年度检修计划,负责编制地区电网设备月、周、日停电计划,受理并批复设备的停电检修申请;审核、批准县调设备月度停电计划。

2.10.7 负责直调范围内电网稳定专项管理,开展地区电网故障分析,参与地区电网发展规划及相关工程设计审查。2.10.8 负责设备监控管理,负责监控范围内设备集中监视、信息处置和远方操作。

2.10.9 受理并批复新建、扩建和改建直调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10.10 负责直调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及检验管理。

2.10.11 负责组织开展直调设备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所辖县级电网10~35千伏继电保护定值的整定复算、审核和批准。

2.10.12 参与制定本地区应急控制负荷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10.13 负责制定地区电网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系统规划。

2.10.14 参与制定电力通信规划,协调与调度控制相关的通信业务。

2.10.15 组织地县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调度数据网建设,负责地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2.10.16 负责直调范围内水电厂的水库发电调度管理,参与协调水库发电与防洪、防凌、航运、供水等综合利用的关系。

2.10.17 负责下级调控机构调控运行人员、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变电运维等相关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工作。

2.10.18 行使省调授予的其他职权。

2.11 县调主要职责:

2.11.1 落实省、地调专业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县级电网调度控制专业管理。

2.11.2 负责县级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指挥直调范围内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

2.11.3 负责直调范围内无功管理与电压调整。

2.11.4 参与制定地县电网年度运行方式。

2.11.5 负责编制日调度计划。

2.11.6 负责设备监控管理,负责监控范围内设备集中监视、信息处置和远方操作。

2.11.7 受理并批复新建、扩建和改建直调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11.8 负责直调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2.11.9 负责组织开展直调设备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并按要求报地调核准。

2.11.10 负责直调水电厂的水库发电调度管理,参与协调水库发电与防洪、防凌、航运、供水等综合利用的关系;2.11.11 负责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变电运维等相关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工作。

2.11.12 行使地调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3.1 调控机构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是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的指挥者,按照调管范围行使指挥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3.2 值班监控员接受相关调控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对其执行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变电运维人员在进行监控运行业务联系时应服从值班监控员的指挥和协调。

3.3 下级调控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受上级调控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挥,接受上级调控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并对其执行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3.4 值班调度员的调度联系对象为:上下级调控机构值班调度员(调控员)、调控机构值班监控员、发电厂值班人员(值长或电气值班长)、变电站运维(运行值班)人员(正值及以上)、省检修分公司生产运行值班人员、省送变电生产运行值班人员等,以上人员统一简称值班人员。

3.5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待下达下令时间后才能执行;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并以汇报完成时间确认指令已执行完毕。

3.6 接受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调度指令。如受令人认为所接受的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

向发令人提出意见,如发令人确认继续执行该调度指令,应按调度指令执行。如执行该调度指令确实将危及人员、设备或电网的安全时,受令人可以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修改建议上报给发令人,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3.7 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调管设备状态。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按厂站规程处理,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3.8 对于上级调控机构许可设备,下级调控机构在操作前应向上级调控机构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上级调控机构汇报;当电网发生紧急情况时,允许值班调度员不经许可直接对上级调控机构许可设备进行操作,但必须及时汇报上级调控机构值班调度员。

3.9 调控机构管辖的设备,其运行方式变化对有关电网运行影响较大的,在操作前、后或事故后要及时向相关调控机构通报;在电网中出现了威胁电网安全,不采取紧急措施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上级调控机构值班调度员可直接(或通过下级调控机构值班调度员)向下级调控机构管辖的调控机构、厂站等运行值班人员下达调度指令,有关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在执行指令后应迅速汇报设备所辖调控机构的值班调度员。

3.10 当电网或电厂运行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直调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汇报情况。

3.11 当发生影响电力系统运行的重大事件时,相关调控机构值班调度员应按规定汇报上级调控机构值班调度员。

3.1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下达或者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调度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3.13 当发生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的行为时,有关调控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3.14 上级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当通过调控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非调控机构负责人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

3.15 当值班人员同时接到两级调控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时,应优先执行上一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特殊情况由下一级值班调度员报告情况后,由上一级值班调度员决定调度指令执行的先后顺序)。下一级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上一级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3.16 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的人员名单应根据设备调管范围报相应调控机构;调控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名单也应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报送。

3.17 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相关调控机构颁发的调控业务联系资格证书,方具备调控业务联系资格。

3.18 值班人员应按调控机构要求报送有关报表、运行情况、故障情况和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纂改。

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4.1 运行方式管理

4.1.1 电网运行方式是电网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指导电网的工程前期、建设、生产和运行工作。各级电网的运行方式应协调统一,低电压等级电网的运行方式应满足高电压等级电网运行方式的要求。

4.1.2 协助国调及分中心开展500千伏以上主网年度运行方式、夏(冬)季运行方式计算分析。

4.1.3 江西电网运行方式按照“集中计算、统一决策、分网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各级电网经营企业负责本电网调控机构运行方式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级调控机构负责本电网调管范围内的运行方式编制、管理和实施,并负责对下一级调控机构运行方式工作的专业管理。

4.1.4 电网运行方式由调控机构组织统一编制,电网企业规划、建设、运维、营销、交易等部门配合。

4.1.5 以年度运行方式为基础,结合电网夏季、冬季运行特点以及新设备启动等重大方式变更,滚动制定夏季、冬季、临时电网运行方式及控制策略。

4.1.6 运行方式工作的主要任务:

4.1.6.1 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

4.1.6.2 电网安全稳定分析及制定措施。

4.1.6.3 负荷预测及电力电量平衡。

4.1.6.4 制定发电计划。

4.1.6.5 开展短期电能交易,实施各类网间交易计划。

4.1.6.6 电网经济运行。

4.1.6.7 制定水库运用计划。

4.1.6.8 无功平衡和电压管理。

4.1.6.9 新设备投运。

4.1.6.10 故障后分析。

4.1.6.11 发电机组涉网参数及定值管理。

4.1.6.12 参加电网规划设计审查,提出电网技术改造建议或措施。

4.2 年度运行方式

4.2.1 年度运行方式是电网全年生产运行的指导性文件。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应根据电网和电源投产计划、检修计划、发输电计划及电力电量平衡预测,统一确定主网运行限额,统筹制定电网控制策略,协调电网运行、工程建设、大修技改、生产经营等管理工作。

4.2.2 电网企业规划、建设、运维、营销、交易等部门每年按调控机构要求提供次年投产设备相关资料。

4.2.3 各级调控机构应在年底前编制完成调管范围内电网次年年度运行方式。年度运行方式应经所属电网企业批准后执行。

4.2.4 年度计划停电项目包括电网主设备常规检修、技改、基建施工或新设备启动配合停电、非电施工配合停电(如高速公路穿越)等。年度计划停电项目应以基建投产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市政施工计划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对于两个以上相关设备同时停电、对电网运行结构影响较大的项目,应进行专题校核,通过校核后方可安排。

4.2.5 年度发电设备检修计划应综合考虑分月电力电量平衡和年度跨区跨省输电计划,并预留一定备用容量。

4.2.6 发电企业与大用户年度交易结果应通过调控机构综

合考虑电网安全、调峰、“三公”调度等因素的校核后,方可纳入年度运行方式。

4.2.7 年度运行方式工作涉及电网规划、建设、运维、交易、安监、调度运行等方面,各级电网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在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实施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配合、落实到位,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4.2.8 在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工作中,上级调控机构应加强本网和下级调控机构年度运行方式的协调工作,确保各级调度年度运行方式协调一致。

4.2.9 各级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和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应按各级调控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执行各级调控机构编制的电网运行方式。

4.2.10 相关部门及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向调控机构提供次年投产设备相关资料:

4.2.10.1 下年度发电设备检修预安排,主要输变电设备检修预安排及各厂分机组核定出力(含最大、最小技术安全出力)。

4.2.10.2 本网下年度发电量预计划,各厂分解发电厂预计划,网损计划指标。

4.2.10.3 本网下年度分月全网及供电区负荷预计。

4.2.10.4 新建、改建、扩建发输变电设备投产计划及设备主要参数。

4.2.10.5 地方发电厂装机容量,分月综合可调出力及调峰容量和全年分区分月各地上网电量及出力。

4.2.11 年度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2.11.1 上年度电网运行总结

a) 上年度新设备投产情况及系统规模;

b) 上年度生产运行情况分析;

c) 上年度电网安全运行状况分析。

4.2.11.2 本年度运行方式

a) 电网新设备投产计划;

b) 电力生产需求预测;

c) 电网主要设备检修计划;

d) 水电厂水库运行方式预测及新能源预测;

e) 本年度电网结构分析、短路容量分析;

f) 电网潮流计算、N-1静态安全分析;

g) 系统稳定分析及安全约束;

h) 无功电压分析;

i) 电网安自装置和低频低压减负荷整定方案;

j) 调度系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k) 电网运行年度风险预警;

l) 电网安全运行存在的问题、电网结构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m) 下级电网年度运行方式概要。

4.2.12 各级调控机构应加强对年度方式的适应性管理,根据电网基建投产项目进度,及时对电网运行控制规定进行滚动修订,并下发执行。

4.2.13 各级调控机构应定期向本电网经营企业的领导、主管生产、基建与规划的负责人汇报年度运行方式,说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和意见。

4.2.14 年度运行方式下发后,电网企业相关部门应依据年度运行方式开展年度各项生产工作。各级调控机构应做好年度方式宣贯和执行跟踪工作,加强对电网运行方式的后评估

工作,及时评估措施的实施效果,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改进和完善电网运行方式工作。

4.2.15 地县年度运行方式管理工作和编制要求按照《江西电网地县一体化年度运行方式管理规定》和《江西地县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规范(试行)》执行。

4.3 夏(冬)季运行方式

4.3.1 在年度方式基础上,根据夏(冬)季供需形势、基建进度以及系统特性变化等情况,国调及分中心统一组织、滚动校核跨区、跨省重要断面稳定限额,统一制定夏(冬)季主网稳定运行控制要点。

4.3.2 省调依据夏(冬)季主网稳定控制要点要求,按照调管范围制定夏(冬)季电网稳定运行规定。

4.4 临时运行方式

4.4.1 针对电网特殊保电期、多重检修方式、系统性试验、配合基建技改等临时运行方式,调控机构应按调管范围进行专题安全校核,制定并下达安全稳定措施及运行控制方案。

4.4.2 对上级调控机构调管的电网运行有影响的运行控制方案,应报上级调控机构批准。对同级调控机构调管的电网运行有影响时,应报上级调控机构协调处理,统筹制定运行控制要求。

4.5 在线安全稳定分析

4.5.1 省调应按规定开展在线安全稳定分析,评估电网安全裕度;电网重大方式调整前,调控机构应启动独立或联合预想方式在线计算;电网发生严重故障后,调控机构应启动独立或联合应急状态在线分析。

4.5.2 在线安全稳定分析应涵盖调控机构调管范围内所有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模型及参数应与离线计算保持一

(精编)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精编)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 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 10...........................................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 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 19...........................................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 28...........................................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 31...........................................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 34...........................................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 36...........................................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 42...........................................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 49...........................................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 67...........................................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6...........................................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 100...........................................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 106...........................................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 112...........................................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 114...........................................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6...........................................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1...........................................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5...........................................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5...........................................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 136...........................................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7...........................................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 141...........................................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 189...........................................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1...........................................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 总则 1.1 港区电力安全调度直接关系到港口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供电和用电是一个 2.3 电力调度发布的命令(包括预令)一律由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接受,该人员由工程技术部审定。 2.4 电力调度对其所发布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由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 2.5 电力调度下达命令,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命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电力调度提出意见,如值班电力调度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主管领导。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

执行值班电力调度的命令,则由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主管领导对由之产生的后果负责。 3 调度术语 3.1 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时,值班电力调度与值班人员有关调度命令的发布和接受,先互通姓名,严格执行复诵、录音、监护、记录等制度,并应使用华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所规定的统一调度术语和系统主设备的命名。 3.2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统一调度术语(见附表1) (过渡 4.2.5 母线压变检修状态——指母线压变手车拉至柜外。 4.3 电气设备检修 4.3.1 线路检修——待检修线路的开关、线路闸刀都在断开位置,该线路接地闸刀在合上位置(或装设接地线)。 4.3.2 开关检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两侧闸刀均拉开,开关操作熔断器取下。

4.3.3 主变压器检修——主变两侧开关在断开位置,两侧闸刀均拉开,主变两侧合上接地闸刀或挂上接地线。 4.3.4 ××母线由运行改为检修——应包括母联和母线压变均改为冷备状态,并在母线上挂接地线。 4.3.5 ××母线由检修改为运行——拆除母线上接地线,并将母线压变改为运行状态。 5 正常运行 理,然后报告值班电力调度,其范围为:⑴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⑵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可不待值班电力调度命令自行处理的其它情况。 6.3 变压器主保护动作,开关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 6.4 当110kV系统失压或变电所内部发生重大故障时,值班人员除迅速向值班电力调度报告外,还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作好记录、监护等工作。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XXXX最终发文版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 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 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 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 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 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 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3) 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50) 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8) 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7) 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1) 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7) 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3) 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5) 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7) 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2) 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6) 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6) 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7) 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8) 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2) 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90) 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2)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1.3 江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含水电流域梯级集控中心、风电场集控中心等)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江西电网设置三级调控机构,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省调);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简称县调)。 1.5 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1.6 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并入江西电网的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控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与江西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控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

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调度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西北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西北电网主要是指覆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区)的联合电网。电网调度管理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网内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对维护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均负有相应责任。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西北电网内调度运行、设备操作、事故处理和业务联系等涉及电调、水调、市场、方式、保护、自动化、通信等专业的各项活动。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新疆电网在与西北主网实现互联前,可依据本规程编制其相应的规程规定,并在调度业务上接受西北电网调度机构的指导。 第4条各发电企业、用户变电站及地区电网在并入西北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管理机构签订并网调度(联网)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 西北电网跨大区互联工作由西北电网经营企业及调度机构按照国家

和上级有关文件统一进行。 第5条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并入西北电网内的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及各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凡涉及西北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6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西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网公司)。 第7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任务和组织形式 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 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的供电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可靠性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按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结合本网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合理利用一次能源,降低全网的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3 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调度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管理电网,维护各调管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第9条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 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 (试行)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PMU装置的配置和运行管理。南方电网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南方电网各并网发电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有关单位在南方电网开展PMU装置的设计、施工、制造、运行维护等工作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2总则 2.1为保证南方电网“广域测量系统”(以下简称“WAMS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为电网运行提供准确的动态数据和故障信息,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01)、《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22号令)、《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南方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EEE C37.118- 2005 电力系统同步相量标准 ANSI/IEEE C37.111-1991 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 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南方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实施规范 DL 476-1992 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 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553-1994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663-1999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检测要求 4术语和定义 4.1相量 phasor 正弦量的复数表示形式。相量的模代表正弦量的有效值,相量的幅角代表正弦量的相角。 4.2同步相量 synchrophasor 对信号以标准时间为基准进行同步采样并转换而得的相量称为同步相量。电网同步相量之间的相位关系反映了电网相应交流电气量的实际相位关系。 4.3相量测量装置 phasor measurement unit (PMU) 用于进行同步相量的测量、记录和输出的装置。PMU的核心功能包括基于标准时钟信号的同步相量测量功能、失去标准时钟信号的守时功能、与主站之间实时通信功能。 4.4广域测量系统 wide area measurement system (WAMS)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内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内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 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 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按照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9条省电力公司调是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省电力公司调度的主要职责: 1、接受南网总调的调度指挥。 2、负责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 3、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调度机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行使上级电网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4、主持制定电网运行技术规定和措施,制定电网调度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5、实行“三公”调度,遵守并网调度协议,并按规定发布调度信息。 6、负责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信息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归口管理及技术监督。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定及考核标准,并监督和考核。 7、组织编制和执行省电力公司电网的年、月、日运行方式,批准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

(管理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内电调(2006)号 关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发、供电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它的国家电力行业规程,为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的发展,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对二○○二年八月一日颁发的《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经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有关单位、部门讨论和专家组会审,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现正式颁发新《规程》。要求网内各发、供电单位按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本《规程》自XXXX年X 月X 日起执行,二○○二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规程》同时作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XXXX年X月X日 主题词:颁发电网调度规程通知 抄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中心、国调 主送:内蒙古电网各发、供电单位

批准:XXX 审定:XXX 审核:XXX 会审: 修编:巴特尔张红光

总则 (6) 第一章调度管理 (8) 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 (8) 第二节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 (10) 第三节调度范围的划分 (10) 第四节调度运行管理 (12) 第二章电网运行方式的管理 (15) 第一节年、(季)、月运行方式的编制 (15) 第二节日运行方式的编制及管理 (17) 第三节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20) 第四节新建、扩建和改建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调度管理 (22) 第三章电网频率和电压的管理 (25) 第一节频率的管理 (25) 第二节电压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网间联络线的潮流控制与管理.. (29) 第五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0) 第六章水电厂的调度管理 (32) 第七章电网的倒闸操作 (34) 第一节基本规定 (34) 第二节基本操作 (37) 第八章系统事故处理 (42) 第一节一般规定 (42) 第二节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44) 第三节母线故障电源解列的处理 (46) 第四节变压器故障的处理 (47) 第五节发电机和调相机的事故处理 (48) 第六节系统振荡的处理 (49) 第九章开闭设备编号准则 (50) 第一节旧编号准则 (50) 第二节新编号准则 (53) 附录一 (57)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操作管理制度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总则 1、为了防止电网操作上的误下令和误操作,必须统一操作管理,确保操作的统一、协调、准确、快速和电网安全运行,结合河池电网和创发水电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倒闸操作,系指将电气设备按预期目的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的行为。电气设备分为四种状态,即:运行、检修、热备用和冷备用。 3、一切正常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操作票,操作票系指: a)调度端:系统操作票及综合命令操作票;. b)现场端(变电站):倒闸操作票。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使用口头命令,但应记入相应的记录簿中: a)事故处理; b)由于运行设备发生缺陷,严重咸胁人身或设备安全,需要紧急停止运行者; c)为防止事故而需要紧急操作者; d)拉闸限电; e)调整出力; f)单一项目的操作。 5、系统操作票使用逐项操作命令,综合操作命令票使用综合命令,口头命令使用逐项操作命令或综合命令。 6、调度员对所发布的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不论采用何种发令形式,均应使现场值班人员完全请楚该操作的目的和要求,现场值班人员将调度员发给

的操作预令,填写在专用的倒闸操作记录簿上,并按此记录编制本单位的倒闸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7、系统操作票和综合命令票的使用范围 (1)一个操作任务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配合的操作,或只有一个单位操作,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或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均使用系统操作票。 所谓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系指操作涉及电网并解环或两个系统的并解列。 所谓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系指操作对系统的潮流、电压、稳定等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的。 (2)一个操作任务只需一个单位操作,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不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也不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使用综合操作命令票。 一个操作任务只需要一个单位操作一次设备,但只需在操作前或操作后,在其他单位变更保护装置(含自动装置,下同)使用方式的,使用综合命令票。单一变更保护装置的使用方式下发口头命令。如保护装置的投停操作与其他单位的一次设备操作必须在中间配合进行。则需使用系统操作票。 8、编制操作票和下发操作命令,必须使用正规调度操作命令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所谓设备双重名称,系指设备名称和编号。 9、现场的倒闸操作,必须得到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的正式命令后方可进行。 10、调度员在指挥正常操作时,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迅速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后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进行操作。 1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果在交接班时操作没完,应操作完或操作到某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必要时接班人员应协助操作。 操作票的编制:

《湖南电力调度控制规程》(2015年版)

湖南电力调度控制规程 二〇一五年三月

批准:朱伟江 复审:李伏才 审核:刘志刚 初审:汤吉鸿刘永刚 主要编写人员: 陈浩贺鹏程钟伟朱军飞周勇王正纲李敏成涛徐宇新于雅玲潘飞来周帆黄良刚李宁付暾陈永卫王建雄张龙张晓东刘建平李勃姜新凡陈宏罗俊游红宋军英王灿林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2) 第三章调度管辖与设备监控范围 (4) 3.1一般原则 (4) 3.2调管范围划分 (4) 3.3省调监控范围 (5) 第四章调控运行管理 (7) 4.1一般原则 (7) 4.2调度运行管理 (7) 4.3监控运行管理 (10) 4.4无人值守变电站调度运行管理 (10) 4.5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 (11) 第五章电网稳定管理 (12) 5.1一般原则 (12) 5.2安全稳定计算 (12) 5.3稳定限额管理 (13) 5.4涉网稳定管理 (14) 5.5稳控装置管理 (14) 5.6其他要求 (16) 第六章无功电压管理 (17) 6.1一般原则 (17) 6.2无功电压管理主要内容 (17) 6.3电压允许偏差范围 (17) 6.4变电站电压运行控制 (18) 6.5发电厂电压运行控制 (18) 6.6电压调整主要措施 (18)

第七章频率及联络线调整管理 (20) 7.1频率及联络线调整 (20) 7.2AGC运行管理 (20) 第八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21) 8.1一般原则 (21) 8.2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21) 8.3电网月度运行方式编制 (22) 8.4电网日运行方式编制 (22) 第九章调度计划管理 (23) 9.1一般原则 (23) 9.2年度停电计划 (23) 9.3月度停电计划 (24) 9.4日前调度计划 (24) 9.5负荷管理 (25) 第十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27) 10.1一般原则 (27) 10.2工程前期管理 (27) 10.3新设备投运前调度管理 (27) 10.4新设备启动及试运行调度管理 (28) 10.5新设备启动条件 (29) 10.6新能源投运管理 (30) 10.7设备退役管理 (30) 第十一章并网调度管理 (31) 11.1一般原则 (31) 11.2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31) 11.3并网机组运行管理与技术要求 (31) 11.4网源协调管理 (32) 11.5燃料管理 (33) 第十二章水库调度管理 (34) 12.1一般原则 (34) 12.2水电调度的主要工作 (35) 12.3水库调度运行要求 (35)

【管理制度】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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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 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 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 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 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 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 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 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 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 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2) 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9) 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7) 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6) 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0) 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6) 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2) 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4) 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6) 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1) 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5) 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5) 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6) 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7) 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1) 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89) 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1)

2008版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2月 批准:祁达才 审定:许超英 审核:汪际锋 初审:刘启宏杨晋柏张弥 编写:郑耀东张昆曾勇刚赵曼勇杨俊权李矛王成祥目录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调度系统及调度管辖范围 (2) 4 调度管理规则 (8) 4.1 一般规则 (8) 4.2 调度 (10) 4.3 运行方式 (13) 4.4 继电保护 (15) 4.5 电力通信 (16) 4.6 调度自动化 (18) 4.7 调度纪律 (19) 5 运行方式管理 (20) 6 频率及省(区)间联络线管理 (22) 7 无功电压管理 (23) 8 运行操作管理 (25) 8.1 解并列操作 (25) 8.2 解合环操作 (25) 8.3 线路操作 (26) 8.4 变压器操作 (26) 8.5 母线操作 (27) 8.6 开关操作 (27) 8.7 刀闸操作 (28) 8.8 零起升压 (28) 8.9 AGC操作 (28) 9 事故处理 (29) 9.1 线路事故 (29) 9.2 发电机事故 (31) 9.3 变压器事故 (32) 9.4 母线事故 (33) 9.5 开关事故 (34) 9.6 高抗事故 (35) 9.7 系统振荡 (35) 9.8 联络中断应急处理 (37) 9.9 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 (38) 10 稳定管理 (38)

11 检修管理 (39) 12 备用管理 (46) 13 直流及串补运行管理 (47) 14 新设备投运管理 (49) 15 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51) 16 继电保护管理 (53) 17 电力通信管理 (59) 18 调度自动化管理 (62) 19 水库调度管理 (65) 20 调度信息管理 (67) 21 附则 (71) 附录A 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明细 (72) 附录B 南方电网500kV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准则 (79) 附录C 调度术语 (84) 附录D 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规范 (109)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南方电网是指由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五省(区)区域内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等二次设备构成的统一整体。 1.3 本规程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对所辖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包括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管理工作。 1.4 南方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 1.5 电力调度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接受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1.6 本规程是南方电网调度管理的最高准则。南方电网内各生产运行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本规程1~4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所有调度管理工作。5~20适用于总调直接进行的调度管理工作,并用于指导其他调度机构相关工作。规范性附录B、C适用于全网。 1.8 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单位(包括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接受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应遵守本规程。非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有关工作的也应遵守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鼓励使用本规程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宁夏电力调度控制管理规程2014

前言 1 总则 (2) 2 调控范围及职责 (2) 3 调度管理制度 (6) 4 监控管理制度 (8) 5 运行方式管理 (11) 6 调度计划管理 (12) 7 设备新投管理 (16) 8 频率及联络线控制 (17) 9 无功控制和电压调整 (18) 10 低频低压减负荷管理 (19) 11 电网稳定管理 (20) 12 并网调度管理 (22) 13 水库调度管理 (23) 14 新能源调度管理 (24) 15 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 (26) 16 调度自动化系统 (29) 17 电力通信系统 (33) 18 调度操作制度 (34) 19 监控操作制度 (41) 20 事故处理规定 (42) 21 持证上岗管理 (53) 22 安全管理及应急机制 (55) B.1 冠语 (56) B.2 电网主要设备名称 (56) B.3 调度管理术语 (60) B.4 操作术语 (63) B.5 操作指令 (67) 附件A ...........................................................................................................

前言 原《宁夏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试行)》是2012年发布实施的。两年来,“大运行” 体系建设不断深化,电网调度和监控以及运维模式都有了新的变化。为适应“大运行” 体系的新要求,国家电网调控中心、国网西北调控分中心陆续出台了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宁夏电力公司依据国调和西北分中心专业管理要求,也相继编制、修订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此外,宁夏电网网络结构、装机容量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基于以上因素,宁夏电力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进行了修订。 与上一版本相比,本规程有以下主要变化:——根据国网公司《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对原调控管理规程的章节进行了调整,内容重新进行了梳理。 ——增加了安全管理及应急机制一章。 ——在频率及联络线控制中增加了广义联络线调整的相关内容。 ——无功控制和电压调整一章中明确了对机组迟相和进相运行能力的要求。——电网稳定管理一章中增加了机组涉网保护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一章中增加了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相关规定,以及监控员在继电保护方面的职责。 ——调度自动化系统一章中增加了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投运和退役管理、缺陷管理等内容。 ——事故处理规程中增加了监控异常及事故处理规定。 ——按照最新规定,调整设备调管原则,更新了设备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表。——根据最新下发的“大运行” 体系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对原有内容逐条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主要继电保护装置功能说明和线路允许极限输送容量两个资料性附录。 ——调度术语汇编中增加了直流输电系统及新能源相关的术语及定义,并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和规定,更新了部分术语及其定义。 需要指出的是,本规程是基于2014年5月31日的宁夏电网网架结构及电网运行实际而修编的。随着电网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本规程的部分内容将不再适用,使用中需特别注意。 本规程实施之日起代替2012年版《宁夏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试行)》。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的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宁夏电力公司组织制定。 本规程由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规程由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宁波、苏明昕、彭嘉宁、摆世彬、朱建军、张衡、黄鹏、徐鹤勇、刘一峰、项丽、王小立、吴建云、黄伟兵、严兵、王运、苏波、马天东、朱仔新、高任龙、白鹭、韩红卫、张宏杰、李笑宇、张杰、王鑫、刘刚、田志浩、李金东、王勇、杨龙。 感谢公司科技信通部、所属各供电局、检修公司、各直调发电厂在本规程修编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各调度、运行、维护、设计、制造、建设单位及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 410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 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图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舫护规定 3总则 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为加强和规范自动化系统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3.2自动化系统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 a)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主站系统,调度员培训仿真(DTS)系统; b)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主站系统: c)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 d)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 e)水调自动化系统主站系统(含卫星云图) f)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主站系统 g)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 h)配电管理系统(DMS)主站系统; i)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 j)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调度模拟屏、大屏幕设备,GPS卫星时钟.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 3.4子站的主要设备包括; a)远动终端设备(RIU)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 b)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c)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包括站控层及间隔层设备)、功率总加器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d)接入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关口计量表计及专用计量屏(柜)、电能量远方终端; e)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包括路由器、数据接口转换器、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 f)相量测量装置(PMU); g)发电侧报价终端;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题库(仅部分)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调考题库 一、填空题 1、《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经修编,并审定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电力公司2005年2月23日发布的《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同时作废。 2、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3、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4、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6、110千伏铁资线为省调调度备案设备,相应地调需启用进行转移负荷时,该线路作为省调调度许可设备,须由管辖该线路的地调向省调提出申请,经省调许可后方可进行。 7、江西电网内调度管辖范围的具体划分以省调规定为准,江西电网省调调度管辖、省调调度许可及备案设备范围详见附录1-6;附录1-6由省调每年1月进行更新。 8、上级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当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 9、凡属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后才能进行相应操作;凡属省调调度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改变运行状态;凡属省调调度备案范围内的设备,改变其运行状态,必须报省调备案。但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10、当发电厂、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同时接到省调和地调的调度指令时,应优先执行省调的调度指令(特殊情况由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情况后,由省调值班调度员决定调度指令执行的先后顺序)。地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11、各发电厂、变电站,供电公司和超高压分公司应按省调要求报送有关报表、运行情况、事故情况和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纂改。 12、变电站应达到无人值班的必备条件,经省公司组织验收合格,方可实行无人值班。 13、维操队接受调度指令和进行调度联系时,应报告所在变电站名称及本人姓名。 14、按规定仅监控中心即可完成的遥控操作,值班调度员将调度指令下达至监控中心。 15、对超出年度、月度运行方式中安排的重大检修方式,应提前进行临时方式、过渡方式、特殊方式校核计算,并提出稳定规定;必要时,重大检修方式应报本电网经营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或备案,并报上一级电网调度机构。 16、各调度机构于每年12月底前编制并完成下年度运行方式,由各级电网经营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经批准后,3月底前下达当年年度运行方式。 17、供电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向省调申报下月经本单位生技、调度、基建等部门会商后的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和影响电网运行的工作项目。 18、省调根据年度购售电合同,电力交易计划,发电设备检修计划,输变电设备月检修安排,月燃料供应情况,月各水电厂水库水位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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