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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档案数据采集标准

山东省档案数据采集标准
山东省档案数据采集标准

山东省档案数据采集标准

ICS 35.240.20

L 7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536-2005

档案目录数据采集规范

2005-02-07发布 2005-02-10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档案目录数据采集规范是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档案计算机检索体系的重要前提和条件。为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规范各级综合档案馆(室)档案目录数据库,保证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是根据GB/T 3792.1-1983《文献著录总则》、DA/T 18-1999《档案著录规则》的原则,结合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的编写的基本规定》制定的。本规范具有以下特点:实现了计算机行业术语与档案行业术语的有机结合;规定了档案目录数据交换的格式、数据结构及要求;对目录数据字段采集规则做了必要的细化。

本标准由山东省档案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档案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雁平郭志敏刘虎。

档案目录数据采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档案目录数据字段著录细则和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综合档案馆、档案室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对于某些内容和形式极其特殊的档案,可遵照本标准制定细则。

本标准亦可作为编制相关档案管理软件、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的目录管理系统的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88-1989 信息处理信息交换用7位编码字符集

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 3469-1983 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

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

GB/T 7408-1994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 15418-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

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13-94 档号编制规则

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

DA/T 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

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国家档案局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档案目录数据库

是将描述档案內容和形式特征的数据按一定格式存入计算机存储器所形成的数据集合。具有数据的检索、存取、修改、增删和整理等功能。3.2 数据记录

是描述某一案卷或文件所有特征的数据集合。每条数据纪录由若干数据字段组成。

3.3数据字段

是描述案卷或文件的某一方面特征的数据。

3.4 字段类型

是指数据字段的基本属性。本标准使用两种字段类型:字符型和数字型。

3.5字段长度

是指字段所包容字符的最大个数。

3.6代码

是一个或一组有序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数字、字母、汉字及其它符号。

3.7档案著录

是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

和记录的过程。

3.7.1文件级著录

是以单份文件或多份内容密切相关的文件组合为著录对象的档案著录。

3.7.2案卷级著录

是以一个案卷或多个内容密切相关的案卷组合为著录对象的档案著录。

3.8档案目录数据交换

是指在计算机网络上传输或以磁性介质、光盘等为载体,通过计算机进行的档案目录数据交换。

4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

4.1文件级.DBF目录数据库结构

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中的数据记录由21个数据字段组成。字段名称、字段名、字段类型及字段长度见表1。

表1 文件级.DBF目录数据库结构

序号字段名

字段

字段

类型

字段

长度备注

1 档案馆

代码DAGDM 字符

6

2 档号DH 字符

型24

3 缩微号

* SWH 字符

30

4 电子文

档号* DZWDH 字符

型24

5 题名TM 字符

250

6 文件编

号WJBH 字符

型100

7 责任者ZRZ 字符

100

8 时间SJ 字符

型40

9 保管期

限BGQX 字符

4

10 密级MJ 字符

型 4

11 解密划

控JMHK 字符

4

12 载体类

型* ZTLX 字符

型10

13 载体数

量* ZTSL 数字

3

14 载体单

位* ZTDW 字符

型10

15 载体规

格* ZTGG 字符

20

16 稿本* GB 字符

型10

17 分类号FLH 字符

24

18 档案主

题词DAZTC 字符

型100

19 公文主

题词* GWZTC

字符

型100

档案

室著

20 文件状

况* WJZK

字符

型20

21 附注* FZ 字符100

注:带“*”者为选择著录项目

4.2案卷级.DBF目录数据库结构

案卷级目录数据库中的数据记录由16个数据字段组成。字段名称、字段名、字段类型及字段长度见表2。

表2 案卷级.DBF目录数据库结构

序号字段名

字段

字段

类型

字段

长度备注

1 档案馆

代码

DAGDM 字符

型 6

2 档号DH 字符

型24

3 缩微号

*

SWH 字符

型30

4 题名TM 字符

型250

5 责任者ZRZ 字符

型100

6 起始时

间QSSJ 字符

型20

7 终止时

ZZSJ 字符

型20

8 保管期

限BGQX 字符

型 4

9 解密划

JMHK 字符

型 4

10 载体类

型* ZTLX 字符

型10

11 载体数

量* ZTSL 数字

3

12 载体单

位* ZTDW 字符

型10

13 载体规

格* ZTGG 字符

20

14 分类号FLH 字符

型24

15 档案主

题词DAZTC 字符

100

16 附注* FZ 字符

型100

注:带“*”者为选择著录项目

5著录项目细则

5.1著录项目的选择

分为必要项目和选择项目。

5.1.1必要项目

必须著录的项目。

5.1.2选择项目

除必要项目外均为选择项目。见本标准第4.1条、4.2条所列项目带“*”者。

5.2著录要求

5.2.1档案馆代码

根据《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中国档案出版社出版)赋予的档案馆代码著录(档案室此项不著录)。

5.2.2档号

依据DA/T 13-94《档号编制规则》编制的档号结构为:

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件号、页(张)号

文书立卷改革后,档案室按照DA/T 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的档案目录,档号结构为:

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

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件号

5.2.2.1全宗号

全宗号用四位代码标识。其中第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识全宗属性,后三位用阿位伯数字标识

××××

宗顺序号

宗号不得重复。全宗号的格式是:

5.2.2.2案卷目录号

案卷目录号应根据全宗内档案整理状况设置。可按不同时间,不同组织机构,不同保管期

×××

卷目录号

不应有重复的案卷目录号。案卷目录号以三位阿

拉伯数字标识。案卷目录号的格式是:

5.2.2.3案卷号

一个案卷目录内的案卷号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不得重号。案卷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

案5.2.2.4年度

按照DA/T 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的档案,年度指文件形成年度,是一种分类方法。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公元纪年。如:“2003”。

5.2.2.5件号、页(张)号

按照DA/T 13-94《档号编制规则》著录。5.2.2.5.1件号

件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案卷内文件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同一案卷内件号不得重复,

×××

件号

5.2.2.5.2页(张)号

页(张)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案卷内文件各页(张)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有字迹的页(张)均应编号,同一案卷内页(张)号不得

遗漏或重复,不应有空号。页(张)号的格式是:

×××

页(张)号

5.2.3缩微号

档案缩微制品的编号。

5.2.3.1案卷缩微号

a)用缩微胶卷拍摄的案卷,其缩微号推荐格式

××××-×××-××

×

案卷地址号

其中全宗号根据DA/T 13-94《档号编制规则》编制;盘号是在一个全宗内,按拍摄先后顺序给每盘缩微品的编号,用三位数表示;案卷地址号即案卷在缩微胶卷中的顺序号。例如,A007全宗第23卷至35卷缩微于第56盘胶卷,则第23卷在胶卷中排序为1,其地址号就是001,第24卷在胶卷中排序为2,其地址号就是002……依次类推,第35卷地址号为013。由此,第23卷缩微号为:A007-056-001。

b)用缩微平片拍摄的案卷,其缩微号推荐格式

由全宗号、平片号组成:

××××-×××××

平片号

则》编制;平片号是在一个全宗内,按拍摄先后顺序给每张缩微平片的编号,一般由五位数组成。

5.2.3.2文件缩微号

a)用缩微胶卷拍摄的文件,其文件的缩微号是在

案卷缩微号(见5.2.3.1.a)后用连线“-”加上文件件号或所在页号,件号或页号用三位数表示。

b)以缩微平片形式拍摄的文件,其文件缩微号是在案卷缩微号(见5.2.3.1.b)后用连线“-”加上文件件号或所在页号,件号或页号用三位数表示。

5.2.4电子文档号

档案馆、室管理电子文件的一组符号代码。推荐使用由存储介质代码、全宗号、盘号及电子文件名称四部分组成的格式。其中,存储介质代码用字母表示,“GP”表示光盘,“CD”表示磁带,“CP”表示磁盘;全宗号根据DA/T 13-94《档号编制规则》编制;盘号用数字表示,一般为二位数;电子文件名称可根据管理方便的原则自行规定。各个部分之间用“-”号连接。

示例:CD-A007-03-LDF9002.TXT

5.2.5题名

包括文件题名和案卷题名。

5.2.5.1文件题名

a)一般照原件著录,如原件没有题名,则应自

拟题名,并加“[ ]”号。原题名不能反映文

件主要内容时,原题名照录,并据其内容另

拟题名,加“[ ]”号附后。

b)文件除正题名外,有并列题名、副题名、说

明题名文字时,应按序依次著录。其中,并

列题名是以另一种语言文字书写的与正题名

相对照的题名。正题名与并列题名之间加“=”

号。副题名是解释或从属于正题名的另一题

名。说明题名文字是指在题名前后对档案内

容、范围、用途等的说明文字。副题名、说

明题名文字前加“:”号。

c)文件题名中的责任者与责任者项的内容重复

时可省略不著。但如果责任者名称是题名不

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时,则应将责任者名称作

为题名的一部分著录。

5.2.5.2案卷题名

一般照录原文,原题名不能揭示案卷內容或语句冗长不通时,应修改后再著录。

5.2.6文件编号

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包括发文字号、科研试验报告流水号、标准规范类文件的统编号、图号等。

5.2.

6.1文件编号除年度用“[ ]”号、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外,其余照原文字和符号抄录。

5.2.

6.2联合发文有多个文件编号的文件,一般只著录一个文件编号,但立档单位的文件编号必须著录。若著录多个文件编号,中间用“;”隔开。

5.2.7责任者

对档案内容进行创造、负有责任的团体或个人。

5.2.7.1个人责任者一般只著录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著录与文件相应的单位、职务、职称,并加“()”号。

5.2.7.2团体责任者必须著录全称或不发生误解的通用简称,同一团体责任者的名称前后著录应一致。

示例1: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或中共山东省委

示例2: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山东省科委

示例3: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或山东省妇联

以上不应简称为“省委”、“省科委”、“本委”、“省妇联”。

5.2.7.3责任者有多个时,最多著录三个责任者,其中列居首位的责任者及立档单位本身是责任者的必须著录,被省略的责任者用“[等]”表示,各责任者之间以“;”号相隔。

5.2.7.4文件所署责任者为代称、别名、笔名时,应照原文著录,另将其真实名称加“()”附后。

示例1:沈伟(中共山东省委)

示例2:又铭(邓恩铭)

5.2.7.5未署责任者或原责任者不完整、不准确时,应著录考证出的正确的责任者,并加“[ ]”号。

5.2.7.6会议文件责任者应写明会议全称、举行的届次数。

示例: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5.2.8时间

按著录对象的不同,分为文件形成时间和卷内文件起止时间。

5.2.8.1文件形成时间

一般公私文书、信札为发文时间,决议、决定、命令、法令、规程、规范、标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为通过或发布时间,条约、合同、协议为签

署时间,技术评审证书、技术鉴定证书、转产证书为通过时间,获奖证书、发明证书、专利证书为颁发时间,科研试验报告、学术论文为发表时间,工程施工图、产品加工图为设计时间,竣工图为绘制时间,原始试验记录、测定检修数据为记录时间。

a)文件形成时间由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

4位数表示年度,第5~6位数表示月份,第

7~8位数表示日期。

示例1:某文件形成时间为1956年2月18日。

应著录:19560218

示例2:某文件形成时间为1972年12月1日。

应著录:19721201

b)文件时间凡出现农历、民国纪年或地支代月、

韵目代日的,一律转换成公元纪年,不加注。

c)原文件未署时间或所署时间有误者,应著录

考证出的准确的文件时间,并加“[ ]”号。

示例1:某文件未署形成时间,经过考证为1954年1月8日。

应著录:[19540108]

示例2:某文件所署时间1960年10月6日,但文件中所述事件发生与文件形成时间明显不符,经过考证应为1964年10月6日。

应著录:19601006[19641006]

d)文件时间不完整或部分时间字迹不清时,仍

著录原时间,原时间中缺少或字迹不清部分

以“0”补之,考证出的时间根据不足时,在

其后加“?”字符。

示例1:某文件所署形成时间1965年10月。

应著录:19651000

示例2:某文件所署形成时间12月6日,经

考证年代为1957年。

应著录:00001206[19571206]

示例3:某文件所署形成时间1955年其中月份、日期不清,经考证应为12月1日,但是根据不是很充分。

应著录:19550000[19551201?]

e)由若干份文件为对象著录一个条目时,著录

其中最早和最迟形成的文件时间,中间用“-”

连接。

示例:某文件组合有1951年6月8日;1951年7月15日;1953年8月3日;1953年12月11日4份文件。

应著录为:19510608-19531211。

5.2.8.2案卷内文件起止时间

a)起始时间

案卷内形成最早的文件日期。著录方法同

5.2.8.1。

b)终止时间

案卷内形成最晚的文件日期。著录方法同5.2.8.1。

5.2.9保管期限

根据档案价值确定的档案应该保存的时间。一般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一般按案卷组成时所定保管期限著录,若已更改的,应著录新的保管期限。

5.2.10密级

密级一般按文件形成时所定密级著录,对已升、降、解密的文件,应著录新的密级,公开级、国内级可不著录。

密级按GB/T 7156-2003 文献保管等级代码表划分为六个级别,名称代码见表3。

表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

名称数字

代码

汉语拼音

代码

汉字

代码

公开级0 GK 公开

国内级 1 GN 国内

内部级 2 NB 内部

秘密级 3 MM 秘密

机密级 4 JM 机密

绝密级 5 UM 绝密

5.2.11解密划控

遵照《档案法》有关条款,根据档案文件形成时间及文件内容确定档案是向社会开放还是继续保密控制使用。档案馆已确定为开放的文件或案卷,此项不著,不开放的文件或案卷则著录“控制”或“K”字。

5.2.12载体类型

档案载体物质形态的种类。分为甲骨、金石、简牍、缣帛、纸、唱片、胶片、胶卷、磁带、磁盘、光盘等。以纸张为载体的档案一般不予著录,其他载体类型据实著录。

5.2.13载体数量及单位

数量为阿拉伯数字,单位用档案物质形态的统计单位,如“件”、“页”、“张”、“册”、“盒”、“盘”等。

5.2.14载体规格

档案载体的尺寸及型号。如:16开、A4、105mm×148mm、3.5英寸。

5.2.15稿本

文件的文稿、文本和版本。分为正本、副本、草稿、定稿、手稿、草图、原图、底图、蓝图、影印本等。稿本应据实著录。

5.2.16分类号

根据档案分类法确定的档案所属类目的符号。

5.2.1

6.1分类号应依据《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二版)和GB/T 15418-94《档案分类标引规则》进行标引。

5.2.1

6.2档案分类标引应根据档案的主题内容、价值、实际用途等因素,选定适当的标引深度,一般不超过3个分类号,各分类号之间用“+”号连接。

5.2.1

6.3归类相互交叉情况的处置

a)采取集中归类与分散归类相结合的办法。例

如:机构、人事方面的档案,根据《中国档

案分类法》的类目设置,应按党、政、军系

统分别归类,但某些系统(如科研系统)的

机构、人事档案则在本专业类相对集中。又

如:计划、统计、基本建设、设备、经费方

面的档案,属于综合性的分别归于“JA 计

划”、“ JD 统计”、“R 城乡建设、建筑业”、“NJ 机械工业”、“KA 财政”,属于各专业的

则分别归入相关专业类。

b)采取规定宜入类目的办法。例如:标准、计

量方面的档案,根据《中国档案分类法》类

目设置,既可归入“U 标准、计量、专利”

《山东省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山东省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档案专业人才水平,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39 号)和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是高级职称,馆员是中级职称,助理馆员、管理员是初级职称。 第三条坚持综合评价,破除“四唯”,重点考量实际工作业绩和档案学术科研能力。 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学术作风端正。 第六条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第七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时学分。首次申报评审档案专业人才职称的人员,未取得档案专业学历的,须参加档案专业初任培训并取得相应学时。 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研究馆员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 5 年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馆员职务 2 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馆员职务 5 年以上。 (三)馆员 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2 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3 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4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5 年以上;具有中专学历,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7 年以上。 (四)助理馆员 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档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档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和考核标准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2006年修订) 一、为加强我省档案事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每年均应参加档案管理考核。 三、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档案局制定,分级组织实施。省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考核工作;市档案局负责县(市、区)档案馆和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县(市、区)级机关、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其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档案局制定。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按照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原则上按附件2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单位按照附件3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考核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六、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参照加分)确定相应的等次。基本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含)~80分为合格,80(含)~90分为省二级,90(含)~98分为省一级,98(含)分以上为特级。加分因素作为保持和晋升省一级、特级的必要条件,每年加分分值要求见年度考核通知。省一级、特级单位为档案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特级为我省档案管理工作最高等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没有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的; 2、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3、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现行文件资料的; 4、档案库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无切实整改措施的; 5、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6、所属单位有2个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7、逾期没有填报档案工作考核书及自查报告的。

山东省义务教育档案样表

山东省 年义务教育档案 县长 教育局长 建档人 年月日

山东省县级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县A1) 一、全县(市、区)或乡镇小学适龄人口(正常儿童少年)人,经批准延缓入学的人,应该入学的人,实际入学的人,(其中在户口所在乡镇小学的人,在外地借读的人,在初中就读的人)小学适龄人口正常儿童少年入学率。 二、全县(市、区)或乡镇适龄人口中残疾少年儿童人,其中视力残疾教育人,听力残疾人,智力残疾教育人,听力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已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其中盲生人,聋生人,辅读生人,盲童入学率人,智残儿童入学率。 三、全县(市、区)或乡镇初中适龄人口中正常儿童少年人,其中在小学就读的人,在初中就读的人,已初中毕业的人,初中适龄人口正常少年儿童入学率。 四、上学年初,全县(市、区)或乡镇有小学在校生人,学年中转出人,按规定办理了休学手续的人,毕业离校的人,死亡的人,转入的人,复学的人,招收新生人。今学年初,应有在校生人,实际在校生人,小学生辍学率为。 五、上学年初,全县(市、区)或乡镇有初中在校生人,学年中转出人,按规定办理了休学手续的人,毕业离校的人,死亡的人,转入的人,复学的人,招收新生人。今学年初,应有在校生人,实际在校生人,初中生辍学率为。 六、全县(市、区)或乡镇现有15周岁少年(含残疾少年)人,其中小学毕业的人,结业的人,读完规定年限的人,经过非正规教育达到相应学历的人,合计人,初等教育完成率为;未完成初等教育的少年中,文盲人,文盲率。 七、全县(市、区)或乡镇现有17周岁的少年(不含残疾少年)人,其中初中毕业的人,结业的人,读满规定年限的人,经过非正规教育达到初中学历水平的人,合计人,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为。 八、上学年全县(市、区)或乡镇小学、初中毕业班的学生各有人,人,实际毕业的各有人,人,毕业率各为,。

第三讲 档案馆工作基础

第三讲档案馆工作基础 1、题型:判断题分值:3 档案馆档案的划控主要有两种类型,即对原有密级的档案的解密和划控和对其它没有密级的档案进行划控。 正确 2、题型:判断题分值:3 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档案馆工作的根本任务。 错误 3、题型:判断题分值:3 档案装具是指存放和防护档案的用具。包括密集架、五节套箱、柜橱等。目前,一般应使用金属柜架保存档案。 正确 4、题型:判断题分值:3 全宗指南是一种馆级档案检索工具。 错误 5、题型:判断题分值:3 档案馆工作制度化是指档案馆各项工作都统一制定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过程。 正确 6、题型:判断题分值:3 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是档案馆工作的根本目的。 错误 7、题型:判断题分值:3 档案馆档案的收进登记就是以档案的出库次数为单位,对档案馆档案的出库情况进行登记的一项日常性管理业务。 错误 8、题型:判断题分值:3 案卷文件目录是一种文件级档案检索工具。 正确 9、题型:判断题分值:3 档案库房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4-24℃,在此规定范围内,每昼夜波动幅度为±2℃。24℃以上为档案保管的“高温区域”。错误 10、题型:判断题分值:3 国家档案馆是指具有国家性质、保管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永久性档案馆。 正确 11、题型:多选题分值:4 台、港、澳同胞和华侨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有关档案馆查阅;利用其它档案,须经介绍,提前30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它有关情况。234 选项1: 本单位 选项2: 大陆邀请单位 选项3: 合作单位 选项4: 接待单位 选项5: 大陆单位 答案正确 12、题型:多选题分值:4 档案馆在国家档案事业中的主体地位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构成:。1245 选项1: 档案馆是保管档案的基地 选项2: 档案馆是档案工作服务于社会的主要承担者 选项3: 社会利用档案的中心 选项4: 档案馆是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的支柱 选项5: 档案馆是比较国家和地方档案事业发展规模与水平的重要标尺 13、题型:多选题分值:4 我国档案馆的类型包括。145 选项1: 国家档案馆 选项2: 综合档案馆 选项3: 专业档案馆 选项4: 部门档案馆 选项5: 企业、事业及其它社会组织单位档案馆 答案正确 14、题型:多选题分值:4 档案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235 选项1: 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选项2: 接收和收集档案 选项3: 科学地管理档案 选项4: 档案鉴定工作 选项5: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答案正确 15、题型:多选题分值:4 丰富馆藏与完善馆藏结构的意义是 245。 选项1: 丰富馆藏是档案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选项2: 馆藏丰富是衡量档案馆的规模、地位和作用一个重要指标 选项3: 合理的馆藏结构是档案馆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 选项4: 优化和完善馆藏结构是档案馆改善馆藏的重要措施 选项5: 合理的馆藏结构是档案馆收集工作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 答案正确 16、题型:多选题分值:4 档案馆档案史料的陈列和展览包括1245 。 选项1: 永久性陈列和展览 选项2: 临时性陈列和展览 选项3: 历史性陈列和展览 选项4: 档案陈列和展览 选项5: 非档案陈列和展览 17、题型:多选题分值:4 全宗群设立和划分的原则主要包括 1234等。 选项1: 按不同的历史时期分设全宗群 选项2: 按立档单位的不同性质分设全宗群 选项3: 按立档单位的不同地位分设全宗群 选项4: 按立档单位的不同类型分设全宗群 选项5: 组合运用全宗群设立和划分的原则 答案错误12345 18、题型:多选题分值:4 全宗的基本含义包括345 。 选项1: 全宗是一个立档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 选项2: 全宗是一个立档单位内部有机构成的全部档案 选项3: 全宗是一个有机整体

【档案类】山东档案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了便于本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或配合落实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具体的收集门类: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专门档案(会计档案、人物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和录音、录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凡是本机关制发的法规政策性及重要的业务文件材料,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主要文件材料,本机关关于机构、人事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以及上级、同级和下级关于重要业务的批复、来文、来函、请示等文件材料属于永久保管;其他归档的文件材料属于定期保管。具体参见附件《文书档案分类方案与保管期限》。 第六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 基建档案:包括基建项目的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以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及图纸等材料。 设备档案:包括依据性材料、设备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以及随机图样等材料。 第七条专门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卡片)及其他会计账簿; 3、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以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人物档案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为本单位、本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有突出成就的人物档案材料。 1、名人职务活动的文章、报告、演讲稿、工作日记等 2、名人的作品和研究成果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浙江省地方标 准 DB33/T498—2004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 Clean up regulation of archives for administration punishment case 2004-11-04发布2004-12-04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察局发布 DB33/T498—2004

前言 为了规范制作、妥善保管和科学整理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障和监督行政主体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并更好地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档案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淑芳、王群。 DB33/T498—2004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定义、归档文件的要求、档案的整理、档号编制、案卷格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本标准适用于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档案的整理。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档案整理可以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 GB/T9705—198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13—94 档号编制规则 DB33/T498—2004 DA/T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 DA/T19—1999 中国档案主题词表 DA/T24—2000 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 《中国档案分类法》

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中小学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档案(以下简称学校档案)系指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教育、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领导议事日程。 第四条学校挡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学校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要确定一名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由校长办公室领导,其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学校档案工作制度和规划; (二)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类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三)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积极提供服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四)组织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指导立卷归档工作,开展档案宣传; (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结果。 第七配备与学校档案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接受业务培训,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并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具备档案和微机管理知识。 第八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作时做好档案业务交接。

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

附件2:编号:鲁建档责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

甲方: 乙方: 根据《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及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将双方责任明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责任书)之日起,依法建立工程档案接收、移交业务关系。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乙方的工程档案业务咨询;乙方应指定专人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档案业务培训。 第三条乙方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明确对方编制竣工档案的责任,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整理竣工档案。乙方整理工程档案有困难的,可委托甲方或甲方认可的档案技术咨询机构有偿整理。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乙方要拍摄制作并移交工程声像档案(主要包括工程原址旧貌、开竣工仪式、施工中主要节点阶段、竣工后工程各个立面),按《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整理移交工程电子档案。乙方拍摄制作和整理有困难的,可委托甲方或甲方认可的档案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有偿服务。 第五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管线测量成果作为必备资料;乙方也可按有关标准向甲方支付管线测量费用,由甲方负责组织及时补测。 第六条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十五个工作日,提请甲方对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甲方应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验收,合格的予以出具《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乙方在取得该意见书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方可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档案局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

档案局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我紧紧围绕档案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指导自己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指导自己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弄清工作的方向、目标和任务,紧跟时代潮流,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档案处理和电脑知识,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二、端正工作作风,摆正自己位置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勤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工作。服从领导安排,不计得失、不挑轻重。对工作上的事,只注轻重大小,不分彼此厚薄,做到自己的最好,自工作以来,没有耽误过任何领导交办的任何事情。在生活中,坚持正直、谦虚、朴实

的生活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平等相处, 以诚待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三、脚踏实地,努力工作 1、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 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 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 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2、我主要负责档案馆内的接待、调档、查档工作,在接待档案 利用人员的过程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提出 的要求、建议。 在县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为明确山林归属,我接待档案利用者 达100多人次,复印有关证明材料10000多张,为林权制度改革的快速推进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耐心的解释,认真地查档,加班加点, 再苦再累,没有怨言,一心只想让带着希望而来的档案利用人员满 意而归。 局里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任务繁重,人手缺乏,我在完成好馆内 任务的基础上,和同事们一起外出指导,团结协作,心往一处想, 劲往一处使,冒严寒,战酷暑,不计较得失。县政府办、县国税局、县公路局、县法院、县人事局、县财政局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在 我和同事们的齐心协力中,优质高效地完成,获得了领导和各单位 的一致好评。

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

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 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下 文是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发展档案事业,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医学、文化、宗 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 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从事档案活动,均应遵守本 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机构,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 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单位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设区的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本区域内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综合档案馆按照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分级设置,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各种门类的档案以及其他可以由综合档案馆保管的档案。 第八条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应当符合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根据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部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第九条企业档案馆的设置由企业自主决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设置,应当经过其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第十条单位应当设置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管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档案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

【2018-2019】山东省档案条例word版本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山东省档案条例 山东省档案条例于201X年4月2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档案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发展档案事业,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医学、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从事档案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机构,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单位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 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设区的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本区域内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 用工作。 第七条综合档案馆按照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分级设置,负责接收、收集、 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各种门类的档案以及其他可以由综合档案馆 保管的档案。 第八条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应当符合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 和布局方案,根据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 专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 体形态的档案。部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部门及 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第九条企业档案馆的设置由企业自主决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设置,应 当经过其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及其 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第十条单位应当设置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集 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 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

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 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公局发[2011]7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1.08.10 【实施日期】2011.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档 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73号) 各区县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人事(档案)部门,各市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本市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鼓励本市档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 183号)精神,市档案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将联合开展本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区县档案局馆、各类档案馆及各级档案室(包括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市档案局馆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已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表彰名额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1名(仅限于区县档案局、馆); 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60名,先进工作者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本市档案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目标,能及时研究档案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 4、领导班子健全,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勤政高效,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重视档案队伍建设,加强档案人才培养。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团结向上。 6、成立满三年以上。 (二)先进工作者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山东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2006年修订) 一、为加强我省档案事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每年均应参加档案管理考核。 三、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档案局制定,分级组织实施。省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考核工作;市档案局负责县(市、区)档案馆和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县(市、区)级机关、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其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档案局制定。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按照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原则上按附件2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单位按照附件3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单位)

应加强对档案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考核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六、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参照加分)确定相应的等次。基本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含)~80分为合格,80(含)~90分为省二级,90(含)~98分为省一级,98(含)分以上为特级。加分因素作为保持和晋升省一级、特级的必要条件,每年加分分值要求见年度考核通知。省一级、特级单位为档案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特级为我省档案管理工作最高等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没有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的; 2、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3、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现行文件资料的; 4、档案库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无切实整改措施的; 5、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6、所属单位有2个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7、逾期没有填报档案工作考核书及自查报告的。 八、考核等次的核查与批准。各单位的考核等次一般由负责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

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规范——浙档发〔2013〕23号

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规范 浙档发〔2013〕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根据《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登记备份工作,其他单位和组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保障安全、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和监督管理,办理省级单位、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档案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规划和方案,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综合档案馆根据《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承担档案备份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做好备份数据的接收、检测、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区域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加强对本单位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协调)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加

大经费、软硬件设施等投入,确保本单位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及灾难备份要求,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档案及其报备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范围和形式 第七条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明确本级档案登记备份单位的范围,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登记备份单位名册。纳入名册的单位应包括: (一)按照《档案法》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移交的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 (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承担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基本建设、社会管理、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文化事业等职能,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个人权益的单位; (三)承担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四)其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需要登记备份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属于集体、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在自愿基础上,鼓励所有者向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份。 第八条各单位应每年向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报送本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一)档案类别、总量、数据库名称及容量;

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2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2篇 Regulations of Shandong Province on Archives Manage 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2篇 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本文档根据条例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版全文 2、篇章2:档案管理的作用 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下文是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篇章1: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发展档案事业,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医学、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从事档案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机构,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单位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一、为加强我省档案事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每年均应参加考核。 三、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档案局制定,分级组织实施。省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考核工作;市档案局负责县(市、区)档案馆和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县(市、区)级机关、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其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档案局制定。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按照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原则上按附件2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单位按照附件3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

般由三到五人组成。考核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六、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不含加分)确定相应的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含)~80分为合格,80(含)~90分为省二级,90(含)~98分为省一级,98(含)分以上为特级。特级为我省档案管理工作最高等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没有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的; 2、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3、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现行文件资料的; 4、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5、所属单位有2个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6、逾期没有填报档案工作考核书及自查报告的。 八、考核等次的核查与批准。各单位的考核等次一般由负责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核查批准。但特级和各级各类档案馆的省一级,应报省档案局统一核查批准;市、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省一级、省二级委托各市档案局进行核查提出意见,报省档案局同意后公布;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的省一级、省二级应报省档案局核查批准。 九、档案管理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浙江省档案职称考试练习题汇集(含答案)

《档案事业概论》 第一章档案与档案工作 一、单项选择题: 1、(c)的产生是档案产生的客观条件。P2 A、阶级 B、国家 C、记录符号 D、纸张 2、我国甘肃省发现的(A)为西汉初期(公□元前179年—前143年)的纸质地图,不仅是迄今发现的世界最早的植物纤维纸,也是世界最早的纸质地图实物和最早的纸质档案。P4 A、放马滩纸 B、金卷纸 C、马圈湾纸 D、敦煌纸 3、( C )代以后,逐步由简、帛、纸并用过渡到以纸张作为撰写文书的主要载体。P4 A、元 B、唐 C、汉 D、秦 4、档案的本质属性是( B )。P6 A、知识性 B、原始记录性 C、信息性 D、文化性 5、某单位编印的重要简报,在该单位一般作( A )保存。 A、档案 B、资料 C、图书 D、文物 6、()是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P11 A、文书档案 B、科技档案 C、专业档案 D、公共档案 7、()是国家机构或其他公共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为国家所有的档案。P12 A、公共档案 B、集体档案 C、党政档案 D、文书档案 8、从档案价值主体对象来看,可分为()。 A、第一价值、第二价值 B、现实价值、长远价值 C、证据价值、情报价值 D、剩用价值、保存价值 9、档案的价值实际上指档案是否具有被保存的意义,档案保存价值的外在体现就是档案的()。P14 A、作用 B、保密期限 C、保管期限 D、第二价值 10、档案()工作是档案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它是档案工作的起点,也是档案工作的首要环节。P18 A、整理 B、保管 C、收集 D编目与检索 11、档案工作的根本宗旨是( )P24 A、收藏 B、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C、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D、保护 12、下列档案工作标准中,()属于档案工作行业标准。P25 A、《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 B、《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 C、《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D、《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DB33/T498-2004) 13、档案工作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档案工作技术要求,由国家档案局或国务院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起草,()发布。 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B、国家档案局 C、国务院 D、国务院办公厅 14、商代()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系统的官府文书,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用文字记录的档案。 A、金石档案 B、结绳刻契 C、简牍档案 D、甲骨档案

XX年档案管理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

XX年档案管理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 根据市委组织部信息处下发的“关于在我市开展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的干部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我们迅速行动、突出重点、认真细致地逐条逐项按照《本溪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 一、充分认识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档案工作是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同志指出“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这充分说明了档案工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重要使命和重要意义。我局十分重视档案工作,以党的十七大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组织、人事工作中心任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立足材料的收集和案卷的整理,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和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人事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局非常重视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主管局长亲自抓,加强了对我局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下设办公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准确、真实地保存好各种档案。档案工作者能够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和深入的开展,努力开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三、归档与整理情况 在市委组织部信息处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后,我局就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将上级文件精神、要求进行了认真研读,并明确了时间、要求和标准。同时,我们严格按照文件,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第五章《档案材料收集、鉴别与归档》执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工作力度,逐份清理干部档案,对所缺材料逐项进行登记、索要。对收集归档的材料,认真细致地进行鉴别,剔除不应归档的材料,使归档材料真实可靠、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和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归入干部档案。 在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中,我们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号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按照干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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