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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查处违停现象 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严厉查处违停现象 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严厉查处违停现象 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严厉查处违停现象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口导: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辖区群众出行打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我旗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辖区道路违规停车现象进行集中整治,辖区违停乱放秩序明显好转。

正文:针对乱停放的地段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大型商场、小区门前、饭店门口等地的情况。旗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保康镇内的科尔沁大街、等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在治理现场,交警对违规路边停车的车主进行了劝导,引导车辆驾驶人按规定地点停车,并对不听劝或长久停放的车辆进行了贴条处罚,做到发现一辆,处罚一辆。

同期声:协警宋志成()

截至目前,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出动人次、警车次,查扣三轮车辆、电动车辆,摩托车9 辆,拍照查处机动车占道乱停起,下一步,还将对沿途铺面进行交通宣传教育,同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解放西路安全、畅通、有序。

同期声: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白晶

整治过程中,对我旗重点集镇的交通秩序、车辆乱停乱放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我们还加大了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的

净化了我旗的道路通行环境。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课件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定义及其特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妨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公民交通权益,依法应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违法性 (三)行为的情节轻微性 (四)行为的应受处罚性 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一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所保护的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畅通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交通权益。 二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必须有客观存在的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无责任能力的人除外)。主观过错,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具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1. 现场处理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①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③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版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

11道路交通与环境保护解析

第十一章道路交通与环境保护 引言 道路交通运输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一方面,它是人们活动和物资流通的基本保证,另一方面,它也影响着人们的居住环境和生存环境。减轻道路交通运输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好我们生存的环境,是实现社会、经济、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使命。 本章首先介绍了车辆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对人体和社会的危害,提出了排放污染物的防治措施;接着阐述了噪声原理及计量方法,解释了道路交通噪声的各种来源及其对人们的危害,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还介绍了道路交通振动危害与防治;最后简要列举说明了道路交通环境影响的评价方法。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了解道路交通运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知道道路交通对人体和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并掌握应对这些危害发生的控制方法,建立起环境保护意识。 第一节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不断扩张,城市交通得到了迅速发展,交通网络和交通设备也不断得到完善;而在交通运输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也日益增加,城市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交通运输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交通运输给环境带来的影响包括许多方面,如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运输工具的废气排放、发出的噪音和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船舶排水和事故造成的水域污染;水陆运输线路和运输设施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等,特别是油气管道的泄露事故,对环境的危害更为严重。在交通运输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中,比较严重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大气污染。大气中由空气以外的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活环境造成危害的状态叫大气污染。汽车、火车、飞机、船舶等运输工具的排气中有许多有害成分,它们污染了大气,给广大人们的健康和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在各种交通方式的大气污染中,汽车运输的污染影响较大,而飞机、火车和船舶的污染影响则相对较小。 2、交通噪音。噪音,即嘈杂之声,是所有令人不偷快的声音的统称。它会使人或动物感到不适,同时也会伤害听觉系统。交通噪音主要由飞机、火车、汽车等运输工具产生。在城市中,交通噪音主要由汽车产生。 3、交通振动。汽车和火车运行而引起的地面振动,称为交通振动。交通振动是由于地

城市交通与环境保护

城市自行车交通与环境保护 1、城市是市政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集中的场所。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而由此带来的交通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机动车尾气排放,交通噪声,交通扬尘及交通能源消耗,严重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为了确保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调整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发展并建立城市绿色交通系统已势在必行。而城市自行车交通以其轻巧灵活、锻炼身体和无污染等优势理应受到保护和发展。 2、国内外对城市自行车交通的认识及发展 欧美很多国家如丹麦、荷兰,政府都在大力发展自行车交通,期望自行车交通所占比例越大越好。荷兰甚至把发展自行车交通写进了国策。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对自行车车道建设进行补贴,这些措施有力推动了城市建成区内自行车道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在车轮上的国家德国,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自行车逐渐成为德国人认识上的代步工具。德国政府 和媒体也建议大家骑自行车出行,既环保又健身,是正确交通工具的首选,城市基本都有自行车专用道;即使是经济发达的美国,政府也在鼓励以自行车作为上下班通勤的交通工具。我国是世界上自行车拥有量最多的国家,虽然目前依然有许多专家和学者认为,自行车交通是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应当限制城市自行车交通的发展,但首都北京已经率先打破这种认识误区,摒弃华而不实的“汽车崇拜”思路,在重视汽车发展的同时,也将自行车纳入政府决策的重要构成,修订或废止不利于自行车交通的管理规定,在道路两侧设置自行车的专用道等,让“自行车王国”重新成为城市的精神面貌。 3、城市自行车交通的环保优势 目前,许多城市的交通环境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机动车尾气排放、交通噪声和交通能源的消耗。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根源之一,空气污染严重不仅危害人体身心健康,而且还给城市绿化系统及城郊农作物带来巨大损失;交通噪声不仅会干扰人们的睡眠,长期下去造成失眠、疲劳无力、记忆力衰退,以至产生神经衰弱,还会干扰语言交流,损伤人们的语言听力和听觉;交通部门是能源消耗的大户,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建立并发展绿色交通系统。不同出行方式与能源消耗和废气总排放量的比较见表1。 表1 不同交通工具能量损耗和废气总排放量比较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

道路交通环境保护

第十章道路交通环境保护 §10-1 概述 环境是指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与人类生存关系最密切的客观条件。道路交通环境就是人们借道路进行交通运输的客观条件。 随着汽车工业和道路事业的发展,机动车拥有量的日益增加,路网密度不断提高,致使道路交通所产生的某些不良现象如噪声、废气、振动、电磁波等相应增加,直接或间接地破坏了环|境的生态平衡,危及到人们的生理、心理健康,影响了人们正常的工作与生活,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公害问题。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就是设法减少或防止道路交通对人类生态平衡的破坏。贯彻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并开发利用环境,尽可能地改善和提高道路环境质量,这是交通工程学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近年来已开始重视交通环境的保护,并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10-2道路交通噪声的污染与控制 一、噪声的含义、计量与指标 噪声通常指一切频率混杂、呆板、凌乱、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和健康有妨碍的声音。亦即凡人们所不需要、令人厌烦的声音、统称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即指由道路交通而产生的这种令人厌烦的声音。 交通噪声与车流量、车型、车速、路况等有密切的关系,在一天中完全是随机变化的,是一种变化范围很宽的随机噪声。许多国家的研究结果表明,城市环境噪声的50% ~70%来自道路交通噪声,当然个别情况下可能稍有不同。

交通噪声对人们的影响程度不仅与声强、频率有关,并且与其持续时间和变化幅度有关。声强变化幅度很大,如在寂静的环境中,勉强能听到最小的声音强度,称为可听阈,使人耳开始感到疼痛的声音强度称痛阈。从听阈(2×105 Pa)到痛阈(20 Pa))声压比变化在100万倍以上,因此采用一个声级数值来评价交通噪声就会产生很大的困难,故常用以下几种计量指标。 1.声压与声压级 声压:表示声音强弱的物理量,常用单位为帕(Pa)。 声压级(L):是声音强度相对大小的指标,其定义为2倍待测声压的有效值pe与用作比较的标准声压po的比值的常用对数。 式中:Lp 声压级(dB); Pe 声压(Pah Po 标准声压2×105 Pa 标准声压常为20μPa 故 Lp=20 (dB) 20μPa是可听阈的最低限,其对应的声压级Lp=0(dB)。痛阈的声压级Lp=120(dB)。界于可听阈与痛阈之间的声音是人的可听声。 2.频率与频谱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道路交通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一、重大过错行为 (一)车辆不按规定让行 1.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 2.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2项);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 4.相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4项); 5.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1项); 6.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条例第68条第1项);非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让右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2项); 7.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1项); 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条例第48条第1项);

9.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先行的;或有障碍的一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未驶入时,未让有障碍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2项); 10.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上坡的一先行的;或下坡的一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未上坡时,未让下坡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3项);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不靠山体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4项); 1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法第47条第1款); 1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的(交法第47条第2款); 14.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条例第70条);15.机动车在单位院、居民居住区不低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条例第67条); 16.机动车借道时未让所借车道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的(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17.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进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时未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5年最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罚条例》全文 来源:深圳人大网| 2014-12-26 10:28 编辑:何欣 有0人参与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 例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点击查看: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道路建设与环境保护

城市道路交通施工与营运时期的环境保护 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几年以来,随着交通需求的快速增 长,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伴随着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高速发展,道路交通的施工与营运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问题也大量凸现出来,并逐渐成为对环境产生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搞好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营运时期的环境保护,对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们生活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本文具体分析了城市道路交通施工以及营运阶段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其对人的影响,并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控制和保护措施,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道路交通施工与营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噪声震动环境保护正文: 0、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拥挤现象逐渐加剧,改扩建道路和新修主干道是目前缓解交通压力的主要途径。同时,由于工程施工的进行,使周边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不可避免的破坏,并且给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和影响,因此降低道路交通工程施工及运营时期的环境污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对环境的破坏及防护措施 (1、1)施工过程产生的土地破坏 众所周知,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中,道路本身需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此外,工程施工期间,为修建道路而建筑的大型临时设施、临时房屋和取弃土场等也占用很多土地;施工过程中的机械碾压、施工人员践踏等又多多少少地会造成农作物的破坏。若不采取积极措施,会使这些土地长期被废弃。另外,道路工程修建过程中,由于开挖路堑,取土填筑路堤、开凿隧道等,对山坡及表土搅动较大,使周围植被遭到破环,若恢复不及时,在大雨条件下,极易引起侵蚀,产生局部水土流失。此外,道路工程施工中,存在大量的弃土弃渣。若对此处置不当,暴雨作用下产生的泥石流会危害农田,淤积河沟,破环水利设施,并影响周围自然环境。 (1、2)施工过程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中,关于防止水土流失的内容的规定:采用植物和工程防护的方法防止公路施工中高填方, 路堑的坡面及取弃土场地, 因施工扰动后容易引起塌方、泥石流、岩石蚀侵等地质病害地段的水土资源流失、减少或被污染。控制施工、生活污水的排放,施工废物,废油的排放,避免造成施工区域水土污染。防护措施:①路基施工宜以挖作填,尽可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适合,减少开挖面,开挖量,注意填挖平衡。临时设施和弃土堆应尽量不占用农田,鱼塘等农业用地。②路基施工前应在施工段做好截水沟,排水沟等排水及防渗漏设施,特别是多雨地区和雨季施工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以避免松散土水载、冲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范文》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范文》 两张照片前后间隔距离不足1米,时间差没超过0.1s,所以无法精确计算出我当时车辆所行驶的时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希望撤销 第二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2019修正)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 (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罚款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罚款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第四条交通警察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实施罚款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书面送达驾驶人。如确实无法书面送达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第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对交通警察的考核、奖惩标准。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以不超过200元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罚款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无异议的;

道路交通违章扣分标准一览

道路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性扣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一、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鸦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6.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9.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11.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2.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三、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4.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5.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不按规定超车的; 8.不按规定让行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12.逆向行驶的; 1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2.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论交通运输发展与环境保护

论交通运输发展与环境保护 摘要:交通运输发展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必须兼顾环境保护。文章主要从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阐述了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并从有效利用资源、采用先进技术、完善交通体系、严格管理标准、加强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战略等方面提出了促进交通运输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 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据统计,到2008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368.4万千米(含村道168.9万千米),高速公路达6.03万千米;全国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3.65万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1480个;内河通航里程12.3万千米,其中四级及以上航道里程为1.6万千米;全社会公路水路完成旅客周转量12711亿人、货物周转量78217亿吨;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44亿吨,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28亿标准箱。但交通运输的发展破坏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噪声、震动、尾气等污染,消耗了土地、能源、水等资源,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交通运输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 1. 交通运输的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 (1)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环保和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主题,“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是指以最少的要素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污染,支撑交通运输系统的有效运行,实现交通运输与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和均衡发展。交通运输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兼顾到环境、资源和生态,使交通运输发展既满足人们当前需要,又不危及后代的生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交通运输的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交通运输与环境的可持续性要求交

智慧树知到《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公路运输的缺点主要有: 运输能力相对其它运输方式小 单位运输成本相对比较低 不适宜大宗和长距离货物运输 容易发生事故,易污染环境 答案: 运输能力相对其它运输方式小,不适宜大宗和长距离货物运输,容易发生事故,易污染环境 2、城市道路的分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答案: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3、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本法所称的环境包括: 矿藏 水生生物 生活居住区 月球环境 答案: 矿藏,水生生物,生活居住区 4、人为的环境问题包括 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超出环境承受能力

使生态环境恶化或自然资源趋向枯竭 环境污染 环境破坏 答案: 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超出环境承受能力,使生态环境恶化或自然资源趋向枯竭,环境污染,环境破坏 5、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含义有: 控制和消除交通环境问题 治理和控制环境污染 合理利用、保护自然资源 寻求解决道路交通环境问题的最佳方案 答案: 控制和消除交通环境问题,治理和控制环境污染,合理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寻求解决道路交通环境问题的最佳方案 第二章 1、一般建设项目(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设计过程包括: 初步设计 勘测设计 施工图设计 技术设计 答案: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 2、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包括: 对社区发展的影响 对居民生活质量和房屋拆迁的影响

对基础设施的影响 对资源利用和景观环境的影响 答案: 对社区发展的影响,对居民生活质量和房屋拆迁的影响,对基础设施的影响,对资源利用和景观环境的影响 3、道路交通建设对基础设施所产生的影响包括: 对交通设施产生的影响 对通讯设施产生的影响 对水利排灌设施产生的影响 对电力设施产生的影响 答案: 对交通设施产生的影响,对通讯设施产生的影响,对水利排灌设施产生的影响,对电力设施产生的影响 4、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不同程度产生的温室气体有: 一氧化碳 臭氧 氮氧化物 二氧化碳 答案: 臭氧,氮氧化物,二氧化碳 5、公路建设主体工程活动有: 路线 隧道 大型桥梁 大型互通立交 答案: 路线,隧道,大型桥梁,大型互通立交

浅谈交通运输发展与环境保护

浅谈交通运输发展与环境保护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交通运输业取得显著的成就。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给我国环境带来了一些危害,加剧了我国环境的恶劣程度。这种毁坏环境换来发展的模式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全相反,对我国发展有着不利影响。因此,本文对交通运输发展与环境保护进行了研究,在保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交通运输事业。 关键词: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环境问题;措施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我国交通运输业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道路已经覆盖全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无时无刻不在破坏着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其中破坏最为严重的因素就是汽车尾气,每天都有大量的汽车行驶在我国的道路上,每天排除的尾气总和是一个庞大的数字。除此之外,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还造成了噪声污染、水污染、土地资源浪费以及能源浪费等,严重阻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的实现。 一、交通运输及交通运输环境保护 1、交通运输发展意义 俗话说“要想致富,必先修路”,这句话说出了交通运输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也说明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能够带动经济发展。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业不仅带动了经济发展,还大大促进了我国各个地区的贸易。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能够将各个地区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运输到更加需要的地方,为我国社会建设提供便利的资源。同时,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还加强了各个地区、各个民族之间的联系,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友谊,增强国与国之间的友谊与合作,为我国和平共处打下坚实的基础。 2、交通运输环境保护 环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之一,至今为止,地球环境是最适合也是唯一适合我们生存的地方,一旦它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我们人类也将会绝迹。交通运输业发展带来的问题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环境,为我国环保部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困难,必须对其进行控制和改善,将危害降到最低。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主要是指采用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先进技术,用来降低、控制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问题,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及罚款标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九)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一)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不按规定让行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道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保护(新)(精)

道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保护 摘要:为了研究我国道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以及如何采取措施来对周围生态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 本文重点阐述了道路交通对生态环境中各种重要资源的影响, 并且探讨了相关的防护方法来降低或则避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结果表明采取有效的措施是可以减少道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的。 关键词: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影响 引言: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道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 包括道路交通对生态环境所需水资源的影响, 道路交通对土地的消耗与流失的影响, 新建公路对动、植物生活环境的影响 , 及道路交通产生的尾气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1道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1 对水资源的影响 水资源是生态环境中重要的一种资源,目前全世界水资源相当的匮乏,水资源的缺乏严重影响到生态系统的平衡。道路交通对水资源的影响尤为严重, 尤其是建设过程和运营过程中。在道路建设时间,化学药品,生活污水被随意排放到水沟河道中,导致水体变质,周围庄家动植物饮用后死亡。运营期间,汽车发动机物放的无机化合物 ( 铝化合物的细小颗粒 , 直接进入地面上水;并通过道路附近的植物进入到食物链中。同时 , 路面上的有害物质可能从道路排水系统流入到地表、河流等 , 污染了地表和地下水 , 造成道路两旁饮用水的污染 , 影响了沿线人们日常生活和野生植物的生长,并逐渐会诱发生物的减少和消失,最终导致生态失衡。 1.2 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土地资源的影响包括土地占用,破坏,污染和流失。土地资源影响着生态系统的运动 , 并支持农业和其他人类活动。道路建设占用、破坏大量土地,尤其是耕地 , 是

安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第一条为方便基层执法,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法》、《条例》、《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行人有下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处罚依据:《办法》第58条)(一)违反交通信号的;(违反条款:《法》第38条、第62条、《条例》第38条第2款、第39条、第43 条,违法行为代码[ 以下简称代码] :3001)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1、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 1 种行为,代码:3006) 2、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 2 种行为,代码:3007) (三)追车、扒车、强行拦车的; 1、扒车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3种行为,代码:3008) 2、强行拦车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 4 种行为,代码:3009) 3、追车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1项,代码:3016A) 第四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处罚依据:《办法》第58 条) (一)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 条1项,代码: 3016B) (二)进入高速公路的。(违反条款:《法》第67 条,代码:4001) 第五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 5 元以上50 元以下罚款:(处罚依据:《法》第89 条) (一)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反条款:《法》第38条第 3 种行为,代码:3002) (二)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反条款:《法》第61 条,代码:3003) (三)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边行走的;(违反条款:《法》第36 条、第61 条,代码:3004 ) (四)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反条款:《法》第62 条、《条例》第75 条第1种、第 2 种行为,代码:3005 ) (五)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违反条款:《法》第64 条第 1 款,代码:3011)(六)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违反条款:《法》第64条第 2 款第1种行为,代码:3012) (七)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违反条款:《法》第65 条,代码:3013) (八)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1项,代码:3014) (九)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2项,代码:3015)(十)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违反条款:《法》第62条、《条例》第75条第 3 种行为,代码:3017) (十一)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 2 人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6 条,代码: 3018) (十二)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 5 种行为,代码:3010)第六条乘坐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处罚依据:《办法》第59 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信息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图像取证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408-2006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 GA648-2006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图像取证 image forensics 通过图像方式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 3.2 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 拍摄同一个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相邻两幅图片之间的时间差。 3.3 计时误差 time error 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基准时钟之差。 3.4 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 包括机动车全貌、号牌、颜色、车型及显著地理特征。 4 技术要求 4.1 图像取证设备 用于拍摄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图像取证设备应清晰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所记录的图片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 4.2 图片数量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 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按照机动车停放的前后角度拍摄具有明显交通标志标线和显著地理特征的2~3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证明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 4.3 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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