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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河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范本

7-25   河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范本
7-25   河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范本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河北省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关于发布《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招标评标办法范本》的通知

冀建招办8号

各市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华北油田招标办,各扩权县招

标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操作办法,规范市场行为,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结合《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冀建法6号)的实施情况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经研究,制订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

标评标办法范本》,现予发布,自年4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招标办监督科反馈。省招标办于2004年以冀建招办号文件发布实施的《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招标文件范本》中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评标办法同时废止,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范本》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范本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范本》

编写人员名单审定梁军主编李贤明副主编王英王继忠杨君林高光编写人员杨君林翟志永王桂秋张育王佩琳

目录

第一部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对总报价进行评审的评标办法

对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的方法(从最低投标价起评)

对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的方法(从次低投标价起评)

第二部分综合评估法

合理次低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

合理最低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7

经评审低于控制线一定比例的报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8

第一部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对总报价进行评审的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

招标人接受(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一)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2、评标准备工作。

3、初步评审。

4、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通过的方式。

5、商务部分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7、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8、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二)特殊情况的处臵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发现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的,应实施回避的。

3、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己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4、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二)评标活动结束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为人,受聘的经济专家人数为人,受聘的技术专家人数为人。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同时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资格。

3、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我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招标文件及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如与评标相关时)、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四、评标工作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应当回避的评标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与任何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评标监督纪律

招投标执法监督人员实行旁站式监督评标工作,不得参与或干涉正常的评标活动,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更不得暗示、引导评委的评标行为。如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的政策性问题咨询,必须以法律

法规为依据解答,且记录在案并由本人签字认可,该纪录连同评标资料一并存档。

五、评审内容与方法

(一)初步评审

1、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二)技术部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按技术标评审表设定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评为合格,进入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评为不合格,不进入商务标评审,不合格的技术标随同商务标退还。

(三)商务部分评审

对经初步评审合格及技术部分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进行以下评审:

1、评标委员会将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

(4)算术性错误修正仅是出于评审需要,不得改变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标明的投标价格。

2、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根据情况需要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

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3、确定投标总报价平均值

有效投标总报价超过6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平均;有效总报价不足6家时,都参与计算投标总报价平均值。投标总报价的合理范围为:投标总报价平均值的95%-105%(此范围可根据当地价格水平自主确定)。

六、确定中标人

方法一: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总报价在合理范围内,且最接近投标总报价平均值的98%(96%-99%中的一个数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方法二: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总报价在合理范围内,次低报价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对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的方法(从最低投标价起评)

一、总则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

招标人接受(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一)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2、评标准备工作。

3、初步评审。

4、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通过的方式。

5、商务部分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7、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8、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二)特殊情况的处臵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发现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的,应实施回避的。

3、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己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4、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二)评标活动结束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为人,受聘的经济专家人数为人,受聘的技术专家人数为人。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同时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资格。

3、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我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__________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

所需的表格。招标文件及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如与评标相关时)、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

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四、评标工作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应当回避的评标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与任何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评标监督纪律

招投标执法监督人员实行旁站式监督评标工作,不得参与或干涉正常的评标活动,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更不得暗示、引导评委的评标行为。如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的政策性问题咨询,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解答,且记录在案并由本人签字认可,该纪录连同评标资料一并存档。

五、评审内容与方法

(一)初步评审

1、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二)技术部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按技术标评审表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评为合格,进入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评为不合格,不进入商务标评审,不合格的技术标随同商务标退还。(三)商务部分评审

对经初步评审合格及技术部分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进行以下评审:

1、评标委员会将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

(4)算术性错误修正仅是出于评审需要,不得改变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标明的投标价格。

2、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根据情况需要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3、评审程序

(1)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

(2)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

(3)对投标人的经校核的投标报价汇总比较,并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4)确定评标控制线。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分别以其平均值(有效投标超过6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平均)的9 7 %(96%-98%中的一个数值)作为评标控制线;

(5)对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详细评审。包括主要分项及单价的一致性以及实体消耗的合理性,分部分项单价、主要措施项目费用和其他项目报价构成的合理性,报价与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一致性。对低于评标控制线以及可能低于成本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进行比较、分析和书面询问,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书面澄清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7)认定低于成本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将不采信的澄清说明和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认定低于成本并写明理由、签字确认;

(8)废除投标总报价被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

(9)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次低排序投标人的报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评审。以此类推。

4.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的认定

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费用和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措施项目费用之和,超过总报价的4%(3%-5%中的一个数值),视为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四)确定总报价低于成本的计算方法

1、总报价的计算方法

同评标控制线的计算方法,即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如果超过6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的平均值。有效投标人指通过了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并且没有被评委按招标文件其他规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人。

2、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费用和措施项目费用占总报价比例计算

(1)先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每一项占总报价的比例计算出来计算方法用该项各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在计算时,该项被评委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不参与平均,如果剩余报价超过6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除以总报价,得出每一项的比例。

(2)低于成本分部分项费用占总报价的比例的确定

将每一投标人,低于成本分项占总报价的比例合计,即该企业被评委认定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累计比例。

(3)低于成本措施项目费用占总报价比的计算

措施项目报价平均值(在计算时,被评委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不参与平均,如果剩余报价超过6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除以总报价,得出被认定低于成本的措施项目费用占总报价得比例。

六、确定中标人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经评审后,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合理最低投标总报价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对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的方法(从次低投标价起评)

本方法为剔除最低投标总报价,从次低价起评的方法。评审的方法和程序、要求与从最低投标价起评的方法基本相同。只需要在“从最低投标价起评的方法”做如下改动:

1、(三)3的(5)改为“对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详细评审”;

2、(三)3的(9)改为“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对第三低排序投标人的报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评审。以此类推”。

3、“(四)确定总报价低于成本的计算方法”中,在计算总报价、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报价平均值时,首先要剔除投标总报价最低投标人的各项报价,再按现行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二部分

综合评估法

合理次低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

一、总则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

招标人接受(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一)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2、评标准备工作;

3、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4、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5、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7、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8、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二)特殊情况的处臵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发现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的,应实施回避的。

3、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己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4、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二)评标活动结束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为人,受聘的经济专家人数为人,受聘的技术专家人数为人。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同时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资格。

3、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我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

所需的表格。招标文件及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如与评标相关时)、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四、评标工作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应当回避的评标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与任何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分析、论证各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凭主观臆断判定投标报价是否可行。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说明、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被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和证明材料不被采信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并在详细评审表格中写明认定原因。

6、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评标监督纪律

招投标执法监督人员实行旁站式监督评标工作,不得参与或干涉正常的评标活动,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更不得暗示、引导评委的评标行为。如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的政策性问题咨询,必须以法律

法规为依据解答,且记录在案并由本人签字认可,该纪录连同评标资料一并存档。

五、评审内容与方法

(一)初步评审

1、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二)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

1、评分方法

(1)技术标与商务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单项评审因素得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加权平均计算。

(2)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后,按下式计算总分p=k1p1+k2p2p为总得分;p1技术标得分,p2为商务标得分,k1 、k2为对应的权数取值。

2、评分原则

(1)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

(2)对企业信誉评分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提出企业或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高就得分高的要求;

(3)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三)技术部分评审

1、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40%。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评审,应当注重新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以及节能降耗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环保措施的评审。

3、通过阅审,根据具体的评分标准对各子项进行评分,记入评分计分表的相应栏目中。并将各子项先进、合理性及存在问题以及扣分原因写在评标计分表的对应拦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就以上各项评分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4、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注: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超出时打分无效;缺项得零分,评委应对每项写明评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三)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标部分的分值权重占总得分权重的60%。

2、对经初步评审合格及技术部分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1)商务部分中投标报价的评审包括总报价、分部分项报价、措施项目报价。

(2)评标委员会将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进行

校核,并对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仅是出于评审需要,不得改变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标明的投标价格。

(3)评标委员会应对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

②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

③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

(4)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3、评审程序

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

(2)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

(3)确定评标控制线。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分别以其报价平均值(有效投标超过6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平均)的9 7 %(96%-98%)作为评标控制线;

(4)对低于评标控制线以及可能低于成本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进行比较、分析和书面询问,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书面澄清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6)认定低于成本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将不采信的澄清说明和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认定低于成本并写明理由、签字确认;;

(7)废除投标总报价被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的费用之和,达到总报价的6%(5%-8%),总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

(8)确定评分基准价;

(9)对商务标投标报价部分进行评分。

4、评分内容

(1)商务部分评分包括总报价、分部分项报价、措施项目报价评分三部分。

总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40%,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50%,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10%。

(2)总报价、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和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别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3)商务标得分=总报价得分×40%+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得分×50%+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10%

5、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

(1)分部分项清单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

①各分部分项分值按照该分项合价的平均值(有效投标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计算平均值)占全部分部分项合价平均值和的比重进行分配,分值为该项标准分。

②综合单价填报0、未填报或被认定为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报价得0分。

③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合理次低的分部分项价格为评分基准价,得该项标准分。

④其他投标人填报的分项综合单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3%(3-5%)的分值,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2%的分值,减完为止。

(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

①被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措施项目报价得0分。

②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合理次低的价格为评分基准价,得措施项目报价的标准分。

③其他投标人填报的措施项目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3%(3-5%)的分值,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5%(5%-8%)的分值,减完为止。

(3)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

①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合理次低的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得投标总报价的标准分。

②其他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或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3 分(3-5分),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2分,减完为止。

(四)评审的有关规定

1、对于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劳动保险费、风险费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评标委员评审时应核查是否列项并符合规定标准或额度。对于降低税金、规费以及前款费用额度或标准的报价,按总包价低于成本对待。

2、经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该分项报价低于成本:

(1)当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评标控制线标准、基价或市场价格时,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单价组成中低价格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的相关说明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为非生产厂家或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出具的,或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能说明降价理由的;

(3)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

3、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格的规定进行竞标的;

(2)投标人分部分项报价中,报价超过评标控制线200%的属于不平衡报价。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价格之和达到自己投标总报价的4%的;

(3)投标人措施项目项目费用占自己总报价的比例超过20%的;

(4)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

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

(5)措施项目费用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

(6)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

(五)确定总报价低于成本的计算方法

1、总报价的计算方法

同评标控制线的计算方法,即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如果超过6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的平均值。有效投标人指通过了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并且没有被评委按招标文件其他规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人。

2、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费用和措施项目费用占总报价比例计算

(1)先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每一项占总报价的比例计算出来计算方法用该项各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在计算时,该项被评委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不参与平均,如果剩余报价超过6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除以总报价,得出每一项的比例。

(2)低于成本分部分项费用占总报价的比例的确定将每一投标人,低于成本分项占总报价的比例合计,即该企业被评委认定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累计比例。

(3)低于成本措施项目费用占总报价比的计算

措施项目报价平均值(在计算时,被评委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不参与平均,如果剩余报价超过6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除以总报价,得出被认定低于成本的措施项目费用占总报价得比例。

六、汇总评分结果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七、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二)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也一样,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__________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确定中标人

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规定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合理最低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

本方法为合理最低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评审的方法和程序、要求与合理次低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基本相同。只需要在“合理次低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做如下改动:

1、“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合理次低的价格为评分基准价,得分部分项报价的标准分。”改为“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合理最低的价格为评分基准价,得分部分项报价的标准分。”

2、“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合理次低的价格为评分基准价,得措施项目报价的标准分。”改为“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合理最低的价格为评分基准价,得措施项目报价的标准分。”

3、“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合理次低的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得投标总报价的标准分。”改为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合理最低的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得投标总报价的标准分。

4、去掉各评分项,低于评分基准价减分的内容。

经评审低于控制线一定比例的报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

一、总则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

招标人接受(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一)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2、评标准备工作;

3、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4、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5、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7、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8、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二)特殊情况的处臵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发现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的,应实施回避的。

3、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己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4、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二)评标活动结束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为人,受聘的经济专家人数为人,受聘的技专家人数为人。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同时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资格。

3、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我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

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招标文件及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如与评标相关时)、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四、评标工作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应当回避的评标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与任何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分析、论证各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凭主观臆断判定投标报价是否可行。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说明、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被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和证明材料不被采信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并在详细评审表格中写明认定原因。

6、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评标监督纪律

招投标执法监督人员实行旁站式监督评标工作,不得参与或干涉正常的评标活动,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更不得暗示、引导评委的评标行为。如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的政策性问题咨询,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解答,且记录在案并由本人签字认可,该纪录连同评标资料一并存档。

五、评审内容与方法

(一)初步评审

1、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二)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

1、评分方法

(1)技术标与商务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单项评审因素得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加权平均计算。

(2)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后,按下式计算总分p=k1p1+k2p2

p为总得分;p1技术标得分,p2为商务标得分,k1 、k2为对应的权数取值。

2、评分原则

(1)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

(2)对企业信誉评分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提出企业或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高就得分高的要求;

(3)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

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三)技术部分评审

1、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40%。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评审,应当注重新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以及节能降耗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环保措施的评审。

3、通过阅审,根据具体的评分标准对各子项进行评分,记入评分计分表的相应栏目中。并将各子项先进、合理性及存在问题以及扣分原因写在评标计分表的对应拦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就以上各项评分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4、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注: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超出时打分无效;缺项得零分,评委应对每项写明评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三)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标部分的分值权重占总得分权重的60%。

2、对经初步评审合格及技术部分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1)商务部分中投标报价的评审包括总报价、分部分项报价、措施项目报价。

(2)评标委员会将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仅是出于评审需要,不得改变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标明的投标价格。

(3)评标委员会应对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

②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

③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

(4)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__________问,评标委员

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

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3、评审程序

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

(2)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

(3)确定评标控制线。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分别以其报价平均值(有效投标超过6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平均)的9 7 %(96%-98%)作为评标控制线;

(4)重新确定评标控制线,做为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参照。对于分部分项,去除综合单价高于评标控制线20%的,低于评标控制线30%的,以及在15%-20%之间被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为不正常报价的。对于措施项目,去除措施项目报价高于评标控制线20%以及低于评标控制线20%的报价。评标控制线只重新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5)对低于评标控制线以及可能低于成本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进行比较、分析和书面询问,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书面澄清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7)认定低于成本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将不采信的澄清说明和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认定低于成本并写明理由、签字确认;

(8)废除投标总报价被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的费用之和,达到总报价的8%(6%-10%),总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

(9)确定评分基准价;

(10)对商务标投标报价部分进行评分。

4、评分内容

(1)商务部分评分包括总报价、分部分项报价、措施项目报价评分三部分。

总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40%,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50%,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10%。

(2)总报价、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和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别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3)商务标得分=总报价得分×40%+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得分×50%+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10%

5、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

(1)分部分项清单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

①各分部分项分值按照该分项合价的平均值(有效投标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计算平均值)占全部分部分项合价平均值和的比重进行分配,分值为该项标准分。

②综合单价填报0、未填报或被认定为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报价得0分。

③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不低于(并最接近)评标控制线5%(4%-8%之间)的分部分项价格为评分基准价,得该项标准分。

④其他投标人填报的分项综合单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3%(3-5%)的分值,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2%的分值,减完为止。

(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

①被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措施项目报价得0分。

②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不低于(并最接近)评标控制线的6%(5%-10%之间)的价格为评分基准价,得措施项目报价的标准分。

③其他投标人填报的措施项目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3%(3-5%)的分值,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5%(5-8%)的分值,减完为止。

④措施项目报价高于评标控制线20%的,应被剔除后重新确定评标控制线。评标控制线只重新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3)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

①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不低于(并最接近)评标控制线的3%(2%-5%)之间的为评分基准价,得投标总报价的标准分。

②其他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或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3 分(3-5分),减完为止;没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2分,减完为止。

(四)评审的有关规定

1、对于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劳动保险费、风险费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评标委员评审时应核查是否列项并符合规定标准或额度。对于降低税金、规费以及前款费用额度或标准的报价,按总报价低于成本对待。

2、招标文件中给定的主要材料(以招标人给定的主要材料清单为准),投标人综合单价报价中的价格低于市场价的10%(以工程所在地最新一期《造价信息》价格为准)或综合单价低于评标控制线20%(15%-20% 此值可依照工程当地价格水平和工程实际确定)的综合单价应被认定低于成本。

3、经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该分项报价低于成本:

(1)当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评标控制线标准、基价或市场价格时,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单价组成中低价格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的相关说明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为非生产厂家或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出具的,或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能说明降价理由的;

(3)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

4、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格的规定进行竞标的;

(2)投标人分部分项报价中,报价超过评标控制线200%的属于不平衡报价。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价格之和达到自己投标总报价的4%的;

(3)投标人措施项目费用占自己总报价的比例超过20%的;

(4)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

(5)措施项目费用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

(6)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

(五)确定总价低于成本的计算方法

1、总报价的计算方法

同评标控制线的计算方法,即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如果超过6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的平均值。有效投标人指通过了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并且没有被评委按招标文件其他规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人。

2、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费用和措施项目费用占总报价比例计算

(1)先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每一项占总报价的比例计算出来计算方法用该项各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在计算时,该项被评委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不参与平均,如果剩余报价超过6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除以总报价,得出每一项的比例。

(2)低于成本分部分项费用占总报价的比例的确定

将每一投标人,低于成本分项占总报价的比例合计,即该企业被评委认定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累计比例。

(3)低于成本措施项目费用占总报价比的计算

措施项目报价平均值(在计算时,被评委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不参与平均,如果剩余报价超过6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除以总报价,得出被认定低于成本的措施项目费用占总报价得比例。

六、汇总评分结果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七、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二)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价格也一样,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确定中标人

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规定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U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委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釆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杭州市交通局或各区、县(市) 交通局以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人)和从杭州市公路大中修及改建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丄人)共乙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一般可由招标人代表担任)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义审查。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认真审核清标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投标文件;

(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五)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以及清标匸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匸作的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口的如下内容:(-)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的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的评审 第十一条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评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项LI经理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目招标评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保证招标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招投标活动。 凡属公司投资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及物资采购、工程设计、勘察、工程监理等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术语及定义 3.1 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3.2 黄河水电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3 公司: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4二级单位:各管理部、分公司、子公司。 4机构与职责 4.1机构 4.1.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工程项目部、计划发展部、办公室、安全生产部、财务部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招标日常管理工作由工程项目部归口管理,计划发展部和安全生产部配合完成。 4.2 职责 4.2.1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公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黄河水电有关招标管理规定。 (2)负责批准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3)负责审批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按黄河水电公司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研究决定公司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2纪检监察职责 (1)依法对公司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暂停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1]165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5]287号文《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6]66号文《关于修改〈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 第四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所有评委、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透露任何评标细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章评标办法分类和采用 第五条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采用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技术标、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按照本规定附表1执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 知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招标办、有形建筑市场,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开发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已颁布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现将重新制定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予以印发,并自2013年5月1日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4号)同时废止。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招标评标办法 赣建招标[2012] 18号 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监理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监理大纲)50分,商务标(综合素质)50分,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或者中标人,综合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二中标排

序人,以此类推。若前三名综合得分出现相同的情况,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约定是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或者是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按被抽到投标人的先后顺序进行1至3名排序。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开标 一、开标准备工作 (一)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接受投标文件,并登记保管; (二)在规定的时间宣布开标会开始,并点到。 二、开标程序 (一)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当众宣读; (二)介绍参加开标会的行政监督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 (三)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四)宣布开标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2019年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 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 废标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p1EanqFDPw 第三条 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 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DXDiTa9E3d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一条
第二章 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五条 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领导工作。 第六条 在评标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在开标前报评标委员 会审定。 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须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八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二)商务和技术评审; (三)澄清; (四)确定标底和评标价; (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六)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第九条 开标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性检查,并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第十条 评标阶段应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 化;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 (七)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 1/5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精编WORD版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附件一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本评标办法为东达景苑小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 2.招标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是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7人,其中受聘的专家人数为5人,招标单位人数为2人。在评标委员会组成 中,经济专家(含招标人代表)为1人。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由评委推举一名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5.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 6.本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独立评分,根据得分的结果从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无特殊情况 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 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三名中标候选 人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二、评标过程的保密 9.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 均严格保密。 10.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 情况和材料。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修订稿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进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评标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活动中评标定标工作的监督。省、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实施监督。 第五条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在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其它场所操作。 第二章评标定标机构 第六条评标定标应依法成立相应的评标定标机构。大中型项目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下设评标委员会。招标领导小组即为定标机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

作。一般项目应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指派专人与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2/3。专家应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置的专家库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专家可代表招标人参加评标,特殊项目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另行确定。 第三章评标定标的一般规定和纪律 第八条一般工程评标定标应于开标当日完成,大中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可于开标后7~15日内完成。 评标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九条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条评标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应根据评标机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一经确定,应当场公布。 第十一条招标办公室应直接或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评标定标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包括:评标程序,所采用的评标原则、办法、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机构的组成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是否参加

监理评标办法

附件二: 监理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估法 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与《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得得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依法组建,负责 评标活动。 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名专家(最多1名)与从政府设立得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得____ 名专家共人组成。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得,应当具备 国家与省规定得评标专家条件与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她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1、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得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得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与第三中标候选人。 2、评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 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得若干规定》; 2、5《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6本招标工程项目得招标文件; 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得其她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评标专家守则 3、1 所有参加评标得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得有关工程招标投标得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得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得,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 参与评标专家: 3、2、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2、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2、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2、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2、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2、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4、开、评标程序 4、 1 开标程序: 4、1、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得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得密封情况, 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得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1、3投标截止期前, 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得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得)、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 才接收其投标文件; 4、1、4开标前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得, 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4、1、5 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 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2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有限公司施工监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1总则 1.1本评标办法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1.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要求。 1.3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答疑、工程概算书及监理招标申请批复等,为评标依据。 1.4评标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1.5投标单位必须满足招标资质要求。 2评标机构及职能 2.1成立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2.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根据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及中标侯选单位排序。 2.3评标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商务资信、技术评审小组。技术组负责投标书中监理服务大纲、组织机构、主要成员情况等的评分;商务资信组负责投标报价、业绩、信誉和监理设备等的评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分结果,按得分多少排出推荐顺序。 2.4各小组独立工作,互不沟通信息,其成员均以专家身份进行评标工作,不代表所在单位。 3评标原则及程序 3.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按评标办法开展工作。 3.2请招投标管理部门全过程监督招标、评标活动。 3.3评标程序 3.3.1评标前准备; 3.3.2审阅招标文件; 3.3.3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的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3.3.4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中商务资信、技术部分按本评标办法合理定分; 3.3.5综合评分结果并按得分多少排出推荐单位顺序; 3.3.6报上级领导小组审定、呈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发预中标通知书。

4评标办法 4.1评标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专家打分小数点后取一位,汇总计算小数点后取两位)。 4.2评标指标的设置和评标打分标准见附件《监理招标评标评分表》 5附表《监理招标评标评分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辖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的工程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二)工程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须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招标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其他工程招标每标段工程合同估算价原则上不得少于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 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建筑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凡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必须按照省建设厅鲁建建字〔2001〕20号文件要求进入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5000万元以下应招标监理项目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分为大型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大型建设工程是指一等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是指二等及以下工程。工程专业及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大型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可以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不配备监理员。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包括土建、水暖、电气、造价或建筑经济专业,大型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可做适当调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等级应当与招标工程的等级相符。一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一等或两个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时,二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二等或两个三等工程时,三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两个三等工程时,不得参与投标。 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专业,其它工程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在监工程项目时不得参与投标。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可以参与本市各区、市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内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同时监理的项目不得超过两个一等、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分项不得分。 第八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并明确主投标人,主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在监理单位。由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人员不得少于拟投标监理机构的40%。企业业绩、项目总监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

陕西工程招标评标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在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原则下进行,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规。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工作。 招标人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最迟应在招标答疑时发至各投标人。 第三条按照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评出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认并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即为中标人,招标人据此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四条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第二章评标机构 第五条评标机构是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为科学合理确定最优投标单位而设立的评标临时组织。由招标单位及其主管上级和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其中:招标单位人数不大于三分之一,招标单位主管上级代表一名。其余由评标专家组成)。专家评委由招标单位最早在开标前二天从招投标管理机构(或上一级招投标管理机构)设置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定,选出的专家评委与招投标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可重选。规定,为科学合理确定中标候选人而设立的临时组织,评标机构一般称为评标委员会。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担任。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与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7个的奇数。其中随机选定的专家评委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从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设置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选出的专家评委不得与招标或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其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所有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汇露评标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章评标原则与程序 第十一条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节约、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4、反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评标应当先评技术标(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后评商务标(含符合性审查)。按照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量化打分,排出名次,得分第一名者即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商务标按规定格式填写,分别装入标书袋中按规定密封,并逐步标准化,为实现计算机评标奠定基础;评标时只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 对技术标内容实行标准保密化评审。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应统一使用16K纸四号宋体字打印;对总平面布置图和网络图应统一使用8K纸并折叠装订成册。技术标中凡涉及投标人单位、人员及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一律用三个字节的空格隐去。投标人统一使用招投标管

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参考

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参考(施工类) 一、技术评审 1.技术评审打分规则 (1)各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2)对评分表中的每项,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答 复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及对其满足程度等排定投标人的顺序。 (3)一般将某项屮最优投标人方案定为该项的最高分,其评分可与该项标准得分相等 或比该项标准得分低,但不能低于该项标准得分的90%。 (4)对每项的投标人方案排序屮,排在最后一名的投标人方案的分值不得低于该项标准分的最低分。 (5)如果各投标人某一项指标/技术水平相同,分值可以相同,其评分可为该项标准分的最低分和最高分之间;除特殊说明以外,最低不得低于该项标准分的最低分。如专家认为 某一投标人本项存在严重偏差,则可以将本项分值低于标准分的最低分,但需书面补充说明 理由。 (6)各专家评分时每项评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各投标人技术得分应为评分专家之平 均分(平均分计算原则详见评标办法 3.3.3条款),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7)如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项目评分属于(3)、( 4)、( 5)项的情况或有明显的倾向性、明显有失公正,经工作组确认后,可判为严重违规评分。 (8)如将某一投标人方案的所有项目都排在第一位或最后一位,属严重违规评分。 (9)属严重违规评分的评分表,不参加最终统计。 (10)如不参加最终统计的评分表达到半数,则该组评分整体无效,重新组建技术组, 重新评分。

2.技术打分标准(满分100分)

注: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商务评审 1.商务评审打分规则 (1)商务组专家集体评分。 (2)对评分表中的每项条款,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

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内的工程内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二)工程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须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招标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

监理招投标评标办法

附件6 评标办法 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1]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 2.评标组织及职责 [1]招标人应从下列方法中选择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 a. 固定标价评分法,是指由招标人按照价格管理规定确定监理招标合同段的公开标价,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除规模较大或技术复杂的工程,推荐使用固定标价评分法。 b. 综合评标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分、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其中财务建议书的评分权值应当不超过10﹪。 c. 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前两名中的投标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交通运输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的详细评审;(适用于固定标价评分法)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2]; (2)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2]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应先对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然后再进行商务文件的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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