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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头沟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方式的建议

关于门头沟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方式的建议
关于门头沟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方式的建议

关于门头沟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方式的建议

隋振江主任:

门头沟棚户区改造项目是2009年市委、市政府一项惠及百姓的重点工程。该项目位于门头沟区门城地区西北部,需搬迁居民3.1万户,人数8.5万人。为此,计划3年内投资86亿元,完成180万平方米的定向安置房建设。

2008年,门头沟区政府专门组建了“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作为该项目的组织、指挥和责任主体,承担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全程监控等工作。目前,该项目的拆迁工作正在按程序逐步推进,部分地块的安置房建设正在前期施工准备过程中。

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顺利完成,实现待安置百姓早日安居的梦想,北京国信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嘉业公司”)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法律法规,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多年的开发经验,就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原则及具体建设方式提出如下建议:

1、项目建设原则:

该项目的关注度之高、涉及范围之广、影响因素之复杂都是前所未有的,需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资源优势,才能确保其顺利完成。因此建议采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作为项目实施的指导方针:

(1)政府主导原则:这样一个大规模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必须突出政府的主导地位。政府是项目的决策者和领导者,在政策保障、搬迁拆迁、地块开发等各方面发挥统筹规划、配套政策、协调推动等作用,并对开发单位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市场运作原则:在保证政府主导地位和功能体现的前提下,积极促进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有机结合。通过充分、有效地发挥开发单位在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市场方面的优势,加快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实现政府、安置居民及开发单位的三方共赢,使棚户区百姓早日安居乐业。

2、项目建设方式:

在充分贯彻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市对于经济适用房建设以及项目代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国信嘉业公司建议采用“经济适用房建设兼项目代建制模式”进行该项目开发(具体运作流程见附件一:“项目开发流程示意图”)。理由如下:(1)开发单位的专业功能不可或缺:

开发单位拥有的全面、专业的技术能力是其他主体所不具备的。开发单位可全面统筹项目前期、建设、销售、售后阶段的工作业务开展并协调、组织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各项工作,避免出现工作脱节和责任推诿等现象,确保各个接口畅通,不交叉掣肘,不留缝隙空白。

(2)开发单位的资金筹划功能不可或缺:

由于项目所需资金量较大,开发单位可充分利用各项资源,按照以下方式,与政府共同解决这一难题:

① 作为开发该项目的实力证明,开发单位可在投标时根据政策要求交纳一定数

额的保证金。中标后,开发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政府支付相应的土地费用(含保证金),待项目正式开工,除保证金之外的资金由政府向开发单位一次性返还作为建设资金。

②政府依施工进度向开发单位拨付相应建设款项。其中保证金作为开发单位的履约担保,由政府根据施工进度逐步返还。

③政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安排安置居民按政策选购房屋并缴纳购房款项。

(3)开发单位的全程管理和服务功能不可或缺:

有实力的开发单位一般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对项目开发后出现的质量问题承诺终身负责制。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开发单位可组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为项目提供全面、舒适和人性化的物业服务,让政府和安置居民无“后顾之忧”。

(4)开发单位的“防火墙”功能不可或缺:

该项目建设涉及到3万余户、共计8万多群众的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每

一个环节和步骤都需要精心筹划和布置。如果项目没有第三方主体做专业科学的管理、全面周到的服务,难免百密一疏,极易引起群众的不满情绪,增加不稳定因素。因此,开发单位作为第三方,凭借其突出的专业、管理和服务优势,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可以很好的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最低水平,并及时予以化解和消除。

以上是国信嘉业公司对门头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方式项目的一些建议。作为门头沟区有史以来最大的一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正契合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扩内需、促发展、保民生的大环境、大背景,其对门头沟区的长远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作为在门头沟成立、成长和发展壮大起来的企业,我公司责无旁贷,如有幸参与到这样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中,将倍感荣幸和自豪,也会一如既往的秉承专业、科学、热忱、奉献的企业精神,为门头沟区的持续发展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继续努力。

北京国信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六月

附件一:项目开发流程示意图

附件二:北京国信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北京国信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门头沟区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嘉业公司)成立于1987年底,国家建设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2004年底改制为多元投资的民营企业并更为现名

国信嘉业公司成立二十余年来,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导,以门头沟为本,同时积极向外拓展市场,先后成功完成门头沟区、北京市区以及外省市等多个项目共计百万余平米的开发,项目开发和管理经验相当丰富。其中包括占地83.3公顷,总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1997年开始历经十年滚动开发完成的门头沟区最大的生态居住区、北京市门头沟区首批大型住宅项目之一——滨河居住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99公顷、总建筑面积40.74万平方米、远郊区县最大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滨河西区项目;以及建设部智能化试点小区之一——雄踞北京市南城中心广安门桥东北侧的广信嘉园项目。国信嘉业公司开发的项目质量优良,多次获得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北京市“装修长城杯”、“结构市优工程”、“群体市优工程”、“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以及门头沟区“九龙杯样板工程”等荣誉称号及奖项。

与此同时,国信嘉业公司依托主业,积极向其上下游延伸,集团化发展已初具规模,形成了基本完整的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的产业链条,拥有包括土地整理公司、房屋拆迁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热力供应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子公司,能够全面、优质的实现项目从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建设直至物业管理的一条龙的服务。其中由国信嘉业公司下属物业子公司管理的滨河居住区被评选为首批"北京市金牌小区",滨河居住区德露苑、承泽苑组团多次被评为北京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

国信嘉业公司一直以区域发展为已任,积极支持家乡公益事业建设,为门头沟区的社会发展贡献自己力所能及的一份力量。这其中,包括十年如一日,累计出资十几万元支援对口扶贫村——门头沟区田寺村;出资近二十万元助养多位老人;捐资数万元改善门头沟区某小学的教学环境;出资近四十万元支持门头沟区发展养殖业等特色经济;出资数十万元改善驻地军警的办公条件;出资二十余万元为门头沟区清水镇修建公厕;捐

资二十余万元重新修缮了回民公墓;在非典、汶川地震等重大事件发生时,均在第一时间捐出了近六十万元;每年均积极参与中国红十字会组织的“博爱在京城活动”;2006—20007年,国信嘉业公司与门头沟区慈善协会合作,又出资四十余万元开展了“关爱点燃希望”——国信嘉业慈善救助活动。

总之,二十余年来,作为门头沟区房地产行业的龙头企业,国信嘉业公司以其快速增长的资产规模、科学完善的管理机制、素质全面的专业人员、技术过硬的操盘能力以及对公益事业的一如既往的热忱和支持,树立了非常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国信嘉业公司也必将继续秉承“诚信守法,提供满意服务;科学管理,追求一流品质”的企业精神和“为百姓营造美好生活” 的企业宗旨,走向更为美好的未来。

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改造棚户区,意义深远。城市中一些脏、乱、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通过改造棚户区,不仅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而且促进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节约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规划、建设城市,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北京市:探索建设“集中安置区”棚改安置模式 近日获悉,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拿出一定规模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与此同时,还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 一、2020年前完成总目标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疏”、“堵”并重,调控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疏解非首都功能,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探索新的路径。目前正在组织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研究制订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努力把棚改工作作为疏解人口的重要手段,破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尽快实现地方立法,深入推动棚改工作。 二、探索“集中安置区”模式 北京市还将研究难以实现资金平衡项目的实施路径。针对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棚改项目,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研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亏损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和办法。同时,研究市属国有大型企业承担这类项目的相应政策措施。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北京市政府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拿出一定规模的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 此外,还将对接在京央企棚改工作政策。建立北京市与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协调机制,就央企棚户区改造的立项审批、规划指标、剩余房源使用、属地政府配合支持等问题形成统一政策意见,明确计划任务和责任落实。 三、已搬迁居民4.3万户 北京市重大项目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9年底本市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北京市先后实施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和丰台南、通州老城区等城市棚户区和京煤集团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累计建设筹集安置房7.3万套,搬迁居民4.3万户,有效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

最新版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一期)(二)承办单位:(三)项目地点:一期用地位于**社区规划总用地的北部,北临淮海路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法人代表: (六)项目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981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747.5平方米,其中:住宅13828平方米,商业2919.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182.02万元。 (七)项目建设期:12个月(2017.8——2018.8)。 (八)可研编制单位:萧县工程咨询研究所 (九)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及范围 1、编制依据 (1)《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安徽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3)《萧县城区开发总体规划》

(4)《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宿州市定额站《宿州定额信息》2017年第二季度 (6)《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7)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 (8)国家计委颁发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9)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各种技术资料、项目方案及技术资料;萧县建设、环保、土地等有关部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审批材料、证明材料等。 2、编制范围 本项目可研报告的研究范围包括: (1)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2)项目选址与建设环境条件 (3)项目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4)项目总体布局方案 (5)工程技术方案 (6)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和节能 (7)项目运营和实施计划 (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居住在棚户区的15万户家庭终于迎来了好日子,有望在4年内解决住房问题,接下来由楹庭律师团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20年前基本完成总体目标 什么是棚户区?一般来说,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但在北京的棚户区改造中,一些简易楼、旧危楼也被纳入棚改范围内,扩大了受惠市民的范围。 目前,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已经制订2016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 从2013年到2015年,本市已经启动了210余个棚改项目,改善了8.6万户家庭住房条件。这意味着,未来两年时间虽然短了三分之一,但实际解决的居住困难家庭数量将比过去3年多了近一倍。 行政副中心第一批6个旧村改造 2月18日,西城区的白纸坊棚改项目启动了第一批预签约。从西城规划分局获悉,在全市率先启动的西城区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项目都已经在办理规划手续,其中进度最快的b地块已经开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近期就有望率先实现开工。而西城区光源里、菜园街、枣林南里、德宝7号地4处棚改项目已核发《规划意见复函》,光源里、菜园街、枣林南里设计方案的规划调整公示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北方昆曲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天桥演艺区北部平房区住房与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服务也已经展开。近期市民就会陆续听到更多好消息。 不仅仅局限于中心城,郊区和行政副中心等地也都有棚改项目。 据介绍,北京市坚持棚户区改造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战略、疏解非首都功能相结合,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加快行政副中心建设,第一批先将通州区潞城镇6个旧村纳入棚改范围。目前,通州区将行政副中心周边城中村均纳入棚户区改造,预计会承接40万人口就业居住。 多条保障通道都打开 除了棚户区改造以外,2016年,本市将坚持“以租为主”的基本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加大市场补贴力度,并且推进自住房建设,持续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家人祖孙三代都住在棚户区里,他们至少可以有两个家庭申请,至少有两条住房保障途径可以选择。 即使是在棚改体系内,未来市民能够选择的房源、位置也会更多。市重大项目办相关负责人说,“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疏”、“堵”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XX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XX县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征收范围:创业路以北、101省道以西、三八河以东的合围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XX县住建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城关镇,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三、征收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以XX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准。 四、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附属物的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除个人商业门面以外的非住宅类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个人商业门面(含“住改营”)按沿城市主次街道的第一层、第一自然间予以确认安置面积。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现状,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结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投票、抽签等随机方式决定。被征收人对经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评估结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蚌埠市房地产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住宅类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1.05的比例提供安置房,并且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互补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结算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结算差价,被征收人付差价款的30%。 3.个人商业门面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门面房核定面积1:0.85互不找补差价安置;或按被征收门面房核定面积1:1互补差价安置,以用于安置门面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门面房评估价互补差价。被征收门面房价值高于安置门面房评估价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结算差价;被征收门面房评估价低于安置门面房评估价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结算差价,被征收人付差价的60%。 4.在产权调换安置中,实际安置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安置房建设中标价结算,超出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销售价结算。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京政办发[20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北京市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本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二)以人为本、全面改造。棚户区改造要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完善市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区域面貌,提高城市化水平。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要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改造目标任务,优先安排住房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急盼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认定标准及程序 棚户区是指在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房屋使用功能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全、居住环境恶劣、社会问题突出,采取土地一级开发等市场运作方式无法实现资金平衡且难以改造的区域。 市国资委和各区县政府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占地面积、涉及居民、初步改造方案、投资计划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查。项目通过审查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复后正式纳入改造范围。 三、工作安排

关于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核准的批复(2020)

关于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核准的批复(2020) 你单位《关于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海淀分局关于功德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京规自海函〔2020〕227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海淀分局关于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万方安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海淀区海淀镇树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50192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09556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22229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1840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385771平方米(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幼儿园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314612万元,全部由北京万方安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建设的定向安置房仅限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 征收的决定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7]2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1 【实施日期】2017.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东政发〔2017〕28号) 根据《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预签房屋征收协议的通知》(东政房征〔2017〕2号)文件,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7年4月11日8时至2017年7月19日24时进行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工作,截至2017年7月19日24时,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比例为 96.27%,达到了规定的75%的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门牌详见附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本项目的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北京城建兴瑞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汇盛信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开元恒基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世诚嘉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金典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宝业恒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银通安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地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瑞华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诚亿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申和天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18家评估机构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负责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工作。 本项目正式签约期限为2017年7月23日9时起至2017年8月11日24时止。在预签协议期限内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已生效,已在预签协议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应当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被征收房屋及相关未登记建筑腾空并完成交房手续;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含未办理购房手续的承租人)应当在正式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15日内将被征收房屋及相关未登记建筑腾空并完成交房手续。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于2017年3月15日在征收范围内及市住建委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 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 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 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 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 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 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 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 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 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快XX市棚户区改造步代,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品 位,完善城镇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XX市的实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负责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参与XX市某地段某范围的棚户区改造项 目,改造范围为,改造范围土地面积约亩(具 体改造范围以甲方最终划定为准)。棚户区改造工程居民共计户,全部同意并积极支持棚户改造,对改造工程表示积极合作,并由甲方一次性补助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助费元。通过对此的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服务、高档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二、经甲方和市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有关部门批准,享受 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 三、甲方责任 1、由甲方成立棚户区项目建设拆迁指挥部; 2、由甲方会同乙方一同制定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方案; 3、组织完成拆迁工作; 4、甲方一次性负责发放棚户区范围的旧、危房、棚亭及临 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费等相关费用给乙方;

5、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改造范围内新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 建设审批工作; 5、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 四、乙方责任 1、负责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 的筹措与投入,自主经营管理,承担和享有本项目开发经营的风险和权益; 2、承担项目建设的各项费用; 3、按时支付拆迁工作经费; 4、按时完成共同约定的安置建设时限; 5、乙方负责制定被拆迁户的旧、危房,棚亭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费等相关费用的标准; 6、其他应当由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 五、其它事宜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完成组织搬迁工作,如甲方在此期间未能完成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平等的形式进行协商,如未达成一致意见,任何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棚户区改造项目优惠政策汇编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

北京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北京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一、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政策 1、货币补偿政策 由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综合困难补助、平房、简易楼住宅困难补助及住房困难家庭补助几部分构成,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同时可申请购买定向安置房。 2、产权调换政策 被征收房屋按照“征一还一”的标准执行,按照“先签先选 ”的原则签约选房。其中,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安置面积≥(原建筑面积15)×1.5;被征收房屋为简易楼,安置面积≥(原建筑面积10)×1.5;被征收房屋为成套房屋,安置面积≥原建筑面积×1.5。 3、提前搬迁奖政策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前完成签约并按要求10日内搬家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万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搬迁奖。逾期未完成签约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递减,直至递减为零。 工程配合奖: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完成签约并按要求10日内搬家交房,且被征收房屋未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的,给予10万元的工程配合奖。 二、北京棚户区改造净地出让政策 1、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2、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3、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 4、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5、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6、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7、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8、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三、北京棚户区改造毛地出让政策 1、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2、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 3、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 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提前搬迁补偿以及产权调换补偿,对前两者是不能兼得的,那些配合工程实施的,还有配合奖。政府在改造前需要制定改造方案,确定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改造后的房屋是需要纳入产权管理的。

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最新)

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按照中省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法规,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三条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依法征收、安置先行”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审定中心城市改造项目规划,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县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改办”)负

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及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土地行政审批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六条X高新区(X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X区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七条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配合、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八条棚户区改造应当实行多渠道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的,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与投资主体签订协议。 第九条设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开行、农发行贷款的偿还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以及亏损项目补贴。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以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融资,所筹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二章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 第十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市、县区棚改办和高

2020年本市棚户区改造完成52490套

2020年本市棚户区改造完成52490套 原标题:今年本市棚户区改造完成52490套提前并超额完成年度 计划 在日前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上,市重大办对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及落实 情况进行了介绍.截至9月底,全市已完成52490套(户)城镇棚户区 改造任务,为年度计划的122%,提前并超额完成了计划任务. 2015年,共有27个中央单位棚改项目列入本市棚改工作计划(包 括12家央企的15个棚改项目),其中列入实施计划的项目有8个,全 年计划完成居民安置4474户.目前这些项目均取得了一定进展,截至 8月底完成居民安置1030户. 东城、西城在会上汇报相关工作.据了解,东城区加快办理综合整治项目的行政审批,大大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间,在招投标和施工许可 手续方面可以节省15个工作日.西城区目前已经协助配合中直系统、国管局系统的20余个综合整治项目,大部分项目进展明显.2015年, 中直系统的2.3万平方米综合整治项目已经完成前期手续,即将开工;国管局系统住宅楼整治已实现开工44.9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方面,西城区共承担52个项目,涉及3.7万户居民.截至9月底,已累计完 成5000余户居民和单位产权项目的改造工作,其中包括百万庄北里、菜园街、光源里等中央机关和央属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项目. 市重大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列入北京市棚改计划的中央项目,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按照国务院 要求,北京市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市属部门及区县政府 要按照“四个服务”的要求,对纳入地方棚改工作的中央项目要全力 支持、主动跟进,切实做好属地保障工作.(张茜岚)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款收入归何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0617794826.html,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款收入归何处 作者:刘凤 来源:《商情》2015年第33期 【摘要】本文通过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对差额房款收入归属存在的主要争议进行了系统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款,收入,审计 近年来,为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按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自2012年起加快了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进程,各级财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推进该项工程的开展。为保障包含棚户区改造在内的各项安居工程的顺利进行,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自2012年起对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通过3年的跟踪审计情况发现,现阶段,随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各地陆续进入了安置使用环节。在安置过程中,实际安置面积与应安置面积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面积差,安置户为改善居住条件,大多数会选择超应安置面积安置,按面积差补房款,这一差额房款就是本文所关注的棚房区改造差额房款收入。 一、现阶段,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 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房的内容之一,也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民生工程,因此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对项目和资金管理都非常严格。 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情况。按规定棚改资金来源有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财政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给予的奖补资金;市、县两级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资金以及县级政府安的排其他财政资金。在实际工作中其资金主要来源是上级政府投入资金,承建单位融资,主要是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兜底,主要来源是土地出让金收入。 房款收入的现状。审计发现,进入安置阶段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安置过程中各安置户缴来差额房款,直接缴入各承建单位的账户中,有的记入单位收入,进入企业利润中;有的则挂在企业往来款项中,由于各建设投资公司所承建的项目繁多,资金或多或少已支付出去。 棚户区改造涉及主体。对于县级政府所属投资建设公司,即属于政府的融资平台,也属于本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作为政府自建安置项目的承建单位一方面负责政府自建安置项目的建设,另一方面承担着棚改资金的筹集的职能。其资金来源一是财政投入资金,二是其本身融资,三是其他(包括企业盈利),这就出现了三个主体,一是负责融资并建安置区的建设投资公司,二是负责管理政府资金的财政部门,三是作为棚户区改造总负责的地方政府。 二、关于差额房款收入归属存在的主要争议

拆迁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摘要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和优惠政策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2005年开始,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东北最为底大的安居工程,计划利用3至5年时间,让200多万居民全部迁入新居的。 截止2008年,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我国将从2009年开始,对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2012年,全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300万户。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

怎么能确认房屋是否被认定为棚户区改造范围

报纸上,网络上,全国各地“棚户区改造”拆迁的新闻铺天盖地。你心想:咱家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建立的楼房,不是“棚子+门窗”的糟糕情形,棚户区改造到不了咱这儿。 可不久后,有人告知你:兄弟,你家屋被纳入棚改范围了。 你心里纳闷,好好的房子怎么就成了棚改对象了呢?如果你心存困惑,那得小心了,你的房屋有可能被“棚户”了! 如果不是棚户却遭遇“被棚改”,那补偿标准、数额跟一般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有较大差距的,你是受益还是受害还是个未知数呢。 “棚户区”是什么? 想知道你的房屋是不是“棚户”或“被棚户”?首先你得知道:“棚户区”是什么? “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也就是城市中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业内人士认为,棚户区本身并不是一个严格定义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根据实际情况归纳、总结出来的事实概念。(注意了,正因为“棚户区”在法律上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所以“棚户区改造”项目极有可能被滥用。) 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部门先后在2009年、2013年、2014年发布过3份文件。其中,2009年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

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有人曾给“棚户区”做了这样的一个描述: 一是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 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 三是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就是棚户区。 至此,自家的房屋究竟算不算棚户,你现在心里应该有一个虽不准确,但八九不离十的评判依据了。 被“棚户”了该怎么办? 实践中,有很多上世纪80年代甚至更晚几年建立起来的楼房被划入了“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 不是“棚户”却“被棚户”,这为了节省补偿成本简直“不择手段”啊。 当你的房屋“被棚户”了时,该怎么呢?在明小编为你理清思路。 第一,房屋“被棚户”,面临拆迁,且看拆迁程序是否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程序不对,肯定不合法。 提醒:棚改项目多有“快速行政审批通道”等一系列政策助力措施,但所有这些政策层面的东西都不得违反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对“棚户”房子实施强拆,也必须先下征收补偿决定,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更不用说,实践中,不少拆迁方以“棚户”房为由,随便推、拆房屋,更加不合法。 第二,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的补偿方式。

棚户区改造情况总结汇报6篇

棚户区改造情况总结汇报6篇【篇一】 一、新开工任务目标及完成情况 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棚户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为: 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7310套,其中:安置房建设3个项目3285套;棚改货币化安置7个项目4025套(户)。截至目前,已完成新开工任务7816套,其中4022套为货币化安置,3794套为实物建设,开工率为106.92%,具体情况如下: 1、XX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926套。 2、城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136套。 3、城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1132套。 4、河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36套。 5、旧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1105套。 6、经济开发区项目完成687套。 实物建设创业路安置区2048套,旧县安置区1746套本月底达到全面开工建设。 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目标任务为:完成基本建成任务6000套,分解到四个项目共7901套。截至目前,已完成基本建成任务9361套,占目标任务的156.02%,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太和县老城区改造安置房AC区项目(棚改)1619套,已达到基本建成条件。 2、太和县平安路安置区项目(棚改)1284套,已达到基本建成条件。 3、太和县XX安置区项目(棚改)2436套,已达到基本建成条件。 4、太和县李小洼安置区项目(棚改)2562套,现已主体完工,正在进行外墙保温工作,11月底前达到基本建成条件。 三、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棚户区改造已到位资金175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082万元,省级资金1462万元。 四、存在问题 1、旧县安置区进度较慢。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快旧县安置区工作进度。 2、提前准备20XX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 【篇二】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我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XX年,为解决XX镇望山村、南岭村两个地块棚户区改造问题,我市申报棚改计划280户。该动迁地块占地382亩,拆迁居民房屋总建筑面积7.91万平方米。 一、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情况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共联村安置小区)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编制说明 (5) 1.1指导思想 (6) 1.2实施目标 (6) 1.3目标实施纲要 (7) 1.4编制依据 (8)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 (9) 2.1工程概况 (9) 2.2施工特点 (10) 2.3施工部署 (11) 第三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 (18) 3.1施工准备工作 (18) 3.2施工工艺 (25) 3.3主要施工方法 (26) 3.3.1工程测量施工方案 (26) 3.3.2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 (30) 3.3.3基础工程施工方案 (35) 3.3.4地下室工程施工方案 (56) 3.3.5地上主体结构施工方案 (78) 3.3.6安装工程施工方案 (96) 3.3.7装饰工程施工方案 (131) 3.3.8室外工程 (158) 第四章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 (167)

第五章劳动力安排计划 (170) 5.1劳动力安排计划 (170) 5.2保障劳务工资支付措施 (170) 第六章主要材料投入计划安排 (171) 第七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71) 7.1质量保证体系 (171) 7.2具体质量保证措施 (172) 7.3项目部奖惩措施 (173) 7.4质量承诺 (174) 第八章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74) 8.1保证工期措施 (174) 8.2项目部奖惩措施 (175) 8.3工期承诺及违约处罚措施 (175) 第九章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75) 9.1安全管理目标 (175) 9.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76) 9.3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179) 9.3.1环境保护及减少扰民的措施 (179) 9.3.2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182) 9.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182) 9.3.4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183) 9.3.5应急救援预案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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