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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 政府招标文件第一册

(2010版) 政府招标文件第一册
(2010版) 政府招标文件第一册

政府采购项目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册)

2010年版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1)

A.投标人 (1)

B.招标文件 (1)

C.投标文件 (2)

D.投标文件的递交 (6)

E.开标 (7)

F.评标和定标 (8)

G.授予合同 (12)

H. 中标服务费 (13)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4)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22)

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4)

附件一投标函 (24)

附件二开标一览表 (25)

附件三投标保证金保函 (26)

附件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27)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 (28)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29)

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 (30)

(一)营业执照 (30)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

(三-1)投标人资格声明 (32)

(三-2)制造商资格声明 (33)

(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35)

(五)生产许可证 (36)

(六)银行资信证明 (37)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 合格的投标人和合格的投标货物(货物是指货物/服务、下同)

1.1 合格的投标人应该是:

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货物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营销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的中国境内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港、澳、台或外国独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欺诈和腐败行为。

投标人应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经评审确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1.2合格的投标货物应该是:

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已经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即第二册投标资料表6.3条所指的含义)。若投标货物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

1.3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册)载明的对上述1.1、1.2、1.3条的例外的规定或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补充要求。

2.投标人代表

2.1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本册第四部分附件七--(二)],或《组织授权书》(适用非法人的其它组织,格式参照《组织授权书》)

2.2 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须符合本须知第7.2条(2)款的要求。

3.投标费用

3.1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共有八部分,分订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五部分投标邀请

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

第七部分评标标准

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要求招标人澄清或要求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以书面或传真通知招标代理公司,但不得使招标代理公司收到该通知的时间迟于开标前5天。招标代理公司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法予以澄清或以书面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若澄清或勘误答复不引起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更正。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公司可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正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代理公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更正公告”,或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2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公司。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日和开标日均无异议,则按原定时间执行。

C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书,含: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以上条款请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7)响应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的各表(如表

A、B、C、D等)

(8)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自行编写)

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按本册第四部分附件七的(一)~(七)格式的要求提供],含: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可以无本授权

书,但在投标时应该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供查验,否则按

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处理。)

(3)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时还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可以是传

真件或复印件)

(4)制造商为本次招标出具的授权函(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时适用)

(5)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国家实行经营/制造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

的货物须提交)。

(6)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良好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一般应是为本

次招标出具的原件,如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用于他次投标的银行资

信证明的复印件也可。

(7)若投标的货物在中国境外生产的,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关完税税单。(招标文

件第二册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8)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

并注明主办人。

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资格声明、国内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以及联合体协议均(如有)必须提供原件,其余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若招标项目另有要求的按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

8. 投标报价

8.1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货物投标价格应为货物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与以货物运达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为目的地的国内运输

费、保险费之和(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2 投标人要按本册附件四的“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格式和内容完整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8.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提供,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8.4 除非招标文件第二册另有规定,投标货物应该只有一个投标报价,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如果投标货物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将被废标。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

8.5 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废标。

9. 投标文件格式和编写

9.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 投标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开标一览表系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单独封装。开标一览表应按格式完整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4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的要求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1)对招标文件中设有表B的情况,若投标文件在“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中已

作出了响应,也仍须提供对表B的逐项应答。

(2)对招标文件未设表B的情况,投标文件应该对应招标文件的各章节做出明确

而完整的响应性叙述。

(3)在提供对表B的应答时,对于招标文件具有参数要求的指标,必须以所提供

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据实应答,并应在“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中提供生产厂

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对于招标文件无参数要求的指标的应答,必须明确、

直接,无模棱两可的表述,并在“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部分做相应的说明。

9.5 投标人应注意,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技术规格的要求。

9.6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的编制

10.1 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是对本投标报价所包含的供货和责任范围、货物技术规

格、功能配置、技术特征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其规格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将作为中标后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10.2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投标供货报价的设备的规格、型号、原产地;

(2)货物和技术的构成及其价格;

(3)设备配置清单和/或功能配置的说明(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

(4)货物技术性能数据和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

(5)货物样本或招标要求提供的相关图纸(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提供,多

机组成的生产线应有各主机的货物样本);

(6)关键元器件明细表(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标明制造厂

名和国别);

(7)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提供。若投标货物无需特

殊工具或备件,不需列出清单;若已按照表C要求提供清单,可不再重复列出清单);

(8)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产品/零部件表(若有,需列出清单);

(9)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资料表”中作出规定,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11.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人若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作相应的延长。投标人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因此被不予退还,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二册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当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本须知第12.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1) 现金、银行汇票、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2) 银行保函(按本册第四部分附件三的格式出具)

分行或更高级别银行出具的保函为有效。若该保函由支行一级出具,须经该支行行长签字并附有分行法人授权书复印件方为有效。保函的有效期应比投标书的有效期长30天。

12.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保函和中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2.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2.5 中标供应商、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本招标代理公司的通知后,应按照12.3、12.4条规定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对逾期办理者,本招标公司不承担任何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1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

(3) 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 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且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

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2.7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的,本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扣没其投标保证金,并向其追索未付部分。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13.1 对应本册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各种文件,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

13.2 招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代表人签字的部分应进行签署和盖章。

13.3投标文件分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并分别装订。

13.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 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需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13.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4.1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四份(也可以分装几个

密封袋)。投标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或

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签字。密封袋上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

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2) 招标文件第二册规定需要提供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磁盘,需单独装牛皮纸

袋,袋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放入投标文件密封袋内。

(3) 投标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有关递交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载明在招标文件

第二册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

14.2通过邮寄递送投标文件时,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

件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按上述要求可靠密封。本招标公

司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寄达和送达的投标文件。

15.2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招标代理公司应提前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规定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变更公告。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传真方式向招标代理公司回复。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公司和潜在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束。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修改补充或书面撤标要求,本招标代理公司将予以接受。投标人若要撤回投标,应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提交有投标文件递交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6.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可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封装递交,单独封装递交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16.3 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第12.6条处理。

E 开标

17. 开标

17.1 招标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17.2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17.3 开标时先由投标人代表(或律师)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7.4 招标代理公司在开标仪式上,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价格优惠声明、交货期、投标声明等,并当场做出开标记录表。

17.5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均不进入评标程序。

F 评标和定标

18. 评标委员会

18.1受采购人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国家财政部第18号令的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管理部门的评标专家库(或经管理部门同意,在本招标代理公司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18.2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18.3 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

误的除外。

(2)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表示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修正小写金额。

(3) 投标函总价大写金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大写金额不符的以分项报价表报

价为准进行核对并修正;若无分项报价表,则该投标按有两个报价情况

作废标处理(本须知第8.4条款)。

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报价,则视其作撤标决定。

在评审中若发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若发现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不一致,则以书面文本为准。

19.投标的澄清

19.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9.2 投标人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

(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9.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 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20.评标办法

20.1评标采用的方法有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本项

目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载明在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七部分“评标标准”中。

20.2最低评标价法: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标准以及其他实质性要

求的投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七部分“评标标准”规定的评标价调整方法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报价及其商务偏离部分作评标价格调整,最终将各投标的评标价,按自低向高的次序作出评标结果排序,投标价格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以排列在最前的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人)。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拟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解释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失去中标候选资格。

20.3综合评分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

第七部分“评标标准”中确定的评分因素,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包括信誉、服务、业绩、财务状况等)、技术、价格进行综合评审,最终得出各投标的综合评分并按自高向低次序作出评标结果排序,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人)。

20.4 性价比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七

部分“评标标准”中规定的评分因素,对投标文件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进行评分,计算其总分与投标价格的比值。将商数按自高向低的次序作出评标结果排序,商数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人)。

21.评标程序和原则

21.1评标程序: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供应商

(或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次进行。

21.2 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

的评标程序。

(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须知第7条、本册附件(七)格式和第二册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中的相关条款(若有)的规定,对其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性和有效性、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审查。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本须知第7条、本册附件(一~六)格式、第二册中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中的相关条款(若有)、第七部分“评标标准”、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和技术规格”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的符合性,并对招标文件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在商务上,综合核查其对业绩、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付款条件等实质性要求是否响应;在技术规格上,核对其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诸如适用性、技术规格符合性等实质性要求的条款是否响应;并审核其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等)。21.3 澄清有关问题:按第19条规定进行。

21.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优先考虑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进口产品。

21.4.1 商务评价: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商务评价,并对其偏差计算相应的评标调整价(或商务评分分值)。

21.4.2技术评价: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技术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计算其相应的技术评分分值。

21.4.3综合评价:对经过商务评价、技术评价的投标,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估结束,按照上述第20条所述,作出评标结果排序。

21.5评估复核:在评标结果公示之前的任何时候,评标委员会若认为有必要,有权对已通过初步审查、比较评价、综合评价等程序的部分或全部投标进行复核,或通过复核对前述评议结论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评估复核后,重新确定评标结果排序。

21.6 评标程序终止:当初步审查的结果或评估复核的结果确定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而采购人不能支付时,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评标委员会将做出否决全部投标的决定依法终止评标程序的决定,此时招标程序也随之终止。

21.7投标文件有以下偏差的将被废标:

(1)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即不符合本须知第7.2条要求的):

无投标保证金或不足的;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国家实行经营/制造许可证、注册证、行业准入证、强制认证等货物未提供相关证书的;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投标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第二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未分别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或未注明主办人的等等;

(2)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

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本须知第7.1条要求的;

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与盖章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投标保证金形式、金额或投标保

证金保函出具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即相关部分的有效性不符合

本册第四部分附件(格式)和第二册附件(若需要提供)的盖章、签署

或出具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的要求的;

(3)符合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七部分“评标标准”规定的废标条件的,如:不满足关键商务条款和主要技术指标或技术规格超过允许偏差的范围的;

(4)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或因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的预算使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追加预算的

除外)。

(5)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册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此外,当投标文件出现不符合本须知第9.4条款的情况时,在评标时也可能被判作废标,或被判为不接受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无“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招标技术规格中的某些指标在评标时,也将因缺少提供相应的进一步依据、说明或支持而被判作偏离招标要求,甚至导致废标。

在评标、定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和采购人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向管理部门上报其不良行为纪录。

22.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结果排序,确定评标结果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推荐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推荐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署合同的,则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推荐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 开标之后,直到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凡是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各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公示与质疑

24.1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事先授权,按照评标结果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一经确定,本招标代理公司即在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和本招标公司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投标人可到网上查询相关的中标信息。本招标公司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064059882.html,。

24.2 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采购人不受理无效的或公告期满以后提出的任何质疑。

G 授予合同

25.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具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可以在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的6.25条款规定的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变更招标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26. 中标通知

26.1 在发布评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本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第12.4条的规定退还。

26.2在中标供应商按下述第27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供应商在本招标代理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按本须知第12.6条的规定处理。

27.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8.履约保证金保函

28.1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招标文件第二册若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28.2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至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

28.3 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第27.1条的规定办理,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第12.6条规定处理并撤销其中标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22.1条规定另选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H 中标服务费

29.中标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应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及相关规定载明在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

方的款项。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工程、材料、设备、机

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

装、调试、性能考核、提供操作,维修及其他技术指导、培训等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6)“卖方”系指投标文件被买方接受,而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

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7)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并承担一切费。

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使用的地点,其地名在招标文件的“投标资料表”中的合同条款资料中指明。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最后一批货物运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买方自行提货: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8) “性能考核”是指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合同附

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

(9)“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

合技术规范要求并被买方接受的手续。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无相应验收规范的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 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正文各条款所界定的范围。

3.技术规格

卖方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规格附件(如果有的话)、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投标文件的“供货

范围和技术说明”相一致。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外, 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买方。

6.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包装要求

7.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装卸时受损,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7.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8.装运标志

8.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收货人代号:

(4)装运标志: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8.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此端朝上,请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9.交货通知

9.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函(快件)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内容应有: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9.2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如合同正文没有规定,则按卖方提供的详细交货清单的约定)的件数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件数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10.装运通知

10.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将货物已备妥待运通知买方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详细交货清单、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挂号信函(快件)或传真通知买方。

如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或由于卖方的责任致使买方延迟收到通知,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11.保险

11.1如果货物是按照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以发票金额的110%办理货物运抵现场的“一切险”,保险范围覆盖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行提货方式报价的,其运输保险可由卖方办理,运保费由买方负责。

12.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的货物技术资料(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2.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合同规定的中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2.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2.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3.质量保证

13.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新近出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而成熟的改进,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可满足买方使用需求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3.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和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3.3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上述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4.检验和考核验收

14.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4.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由投保/托运方负责交涉索赔事宜;或

货物运抵现场后,由卖方的代表进行检查,买方有权监督卖方代表的检查,所有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的不符,包括运输中的损坏、丢失均由卖方负责。

14.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4.4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当买方需要对货物出厂前的试验进行监察时,制造厂应该事先作出安排。

14.5合同货物的安装工作在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性能考核(即终交验收考核)。如果合同附件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达到,双方的被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日内签署合同货物的验收

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证书签署日应视为安装完成日亦即完成终交验收。

14.6如果在合同文件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指标没有达到合同附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按第17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5. 伴随服务

15.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规定的附加服务(若有):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

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

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5.2卖方应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6. 备件

16.1卖方应承担下列与提供备件有关的责任: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

所承担的义务。

(1)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

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2)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

纸和规格。

17.索赔

17.1除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7.2若卖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承担在货物检验或性能考核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和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在此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协商,按照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偏差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

工程政府采购的 个常见问题

工程政府采购的7个常见问题 什么是工程政府采购?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对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进行采购的行为。 政府采购工程需要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公开招标工程项目中,采购人代表评标须具备何种条件? 人事关系隶属采购单位(如非采购单位的人员,应加盖纪检监察部门印章并附相关书面材料);熟悉法律法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职称;无技术职称的,应在单位从事项目相关工作,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完成评审工作,客观公正代表采购单位履行职责。 另外,如果项目在当地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平台招标,则须符合当地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办理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流程与其他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流程有什么区别? 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一般流程为:编制采购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抽取资格预审专家→资格预审评审→资格预审结果确认→招标文件编制→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确认评审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发布采购公告后,进行资格预审评审,其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不设置资格预审。此外,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发放招标文件后,要组织现场踏勘,其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一般不组织。 办理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与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时间要求有什么区别?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类公开招标项目时,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人报名的时间,自招标公告刊登之日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之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范本.doc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〇年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2 一.招标文件前附表 ----------------------------------------------------------------------------------------- 2 二.说明 -------------------------------------------------------------------------------------------------------- 3 三.招标文件 -------------------------------------------------------------------------------------------------- 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 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6 六.开标与评标 ----------------------------------------------------------------------------------------------- 7 七.授予合同 ------------------------------------------------------------------------------------------------ 10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2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6 一.投标书 --------------------------------------------------------------------------------------------------- 17 二.开标一览表----------------------------------------------------------------------------------------- 18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 19 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20 五.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21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2 七.货物技术说明 ------------------------------------------------------------------------------------------ 23 八.资格证明文件 ------------------------------------------------------------------------------------------ 24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31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 31 二、技术规格 ------------------------------------------------------------------------------------------------ 32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工程流程图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流程 1. 招标项目任务下达接收管理程序 1.1 项目承揽人将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以及采购清单、图纸、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等相关资料交给设备招标代理部或工程招标代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部)管理员进行登记,招标代理部管理员编写项目编号,填写《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及《采购项目实施审核情况记录表》。 1.2公司主管领导确认该项目资料、手续齐全并具备招标实施条件后作出评审签字。 1.3 招标代理部经理根据任务情况安排项目经理实施,要求项目经理根据任务情况及项目特点和难度安排具相应等级的项目负责人实施。 1.4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上签字接收任务后由管理员将项目相关资料输入公司的项目管理系统,将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原件存档办公室,项目负责人留存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及其它资料。 1.5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按公司《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进行项目过程的登记、签字记录,项目从任务接受至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均由项目经理安排一个项目负责人完成,中途不得转手他人(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办理移交手续),否则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1.6 未经以上登记和公司主管领导评审的项目任何人都不得进行实施项目招标活动,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7 项目承揽人或业务部人员(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人员)自行实施的招标项目,在项目承接后付诸实施前必须到招标代理部办理登记并经公司主管领导评审,未经登记评审的项目不给予招标(采购)文件审核,招标(采购)文件不能印制,不安排开(截)标和评标场地,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记当事人重大差错一次。 1.8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条款要求实行的,事前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招标,但过后必须补办手续。 1.9 分公司要参照总公司的项目任务下达接收程序,根据分公司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对项目

被服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GXZC-J--GXYL 项目名称:被服采购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公告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第三章项目需求 (16)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

第一章谈判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引航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被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被服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J--GXYL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预算:.万元,采购内容详见附件“采购内容及简要技术规格”。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五、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064059882.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sodocs.net/doc/064059882.html,)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年月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时分到时分,下午时分到时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发售地点: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楼室).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每本售价元,售后不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银行账号:)。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年月日上午时前递交到云之龙招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操作程序

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操作程序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填制工程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图纸、发改委立项批文等。 (四)成立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发布招标公告及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施工地点和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中心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内容与招标公告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三、资格审查 (一)采取资格预审的,采购中心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

件,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预审后,采购中心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二)采取资格后审的,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四、报名登记 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采购中心报名登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中心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须知;2、合同主要条款;3、投标文件格式;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5、技术条款;6、设计图纸;7、评标标准和方法;8、投标辅助材料。 六、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采购中心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补遗 根据需要,招标人或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以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遗书必须在开

政府采购中心大米、清油、面粉采购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策勒县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策勒县政府采购中心大米、清油、面粉采购项目文件编号: CLZFCG (JZ)-号 采购单位名称:策勒县(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策勒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月

策勒县政府采购中心大米、清油、面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CLZFCG (JZ)-号(二次) 策勒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其所需的大米、清油、面粉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CLZFCG (JZ)-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策勒县政府采购中心大米、清油、面粉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包一、大米公斤元/袋;包二、清油升菜籽油元/桶;包三、面粉公斤元/袋(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064059882.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sodocs.net/doc/064059882.html,)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企业自带查询结果。 、投标人须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报名,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由我中心向投标方发送电子邮件。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正常工作时间)。 八、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九、采购机构地址:策勒县政府采购中心(策勒县自来水公司二楼) 联系人:田亚荣电话:- 采购人(业主):蔡建斌 策勒县 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投标须知

常见政府采购-标书模版

目录 第一部分报价部分 (3) 【一】开标一览表 (3)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4)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5) 【一】投标函 (5) 【二】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6) 1.营业执照 (6) 2.组织机构代码证 (7) 3.税务登记证 (8) 4.纳税证明 (9) 5.社保缴纳证明 (10) 6.年度财务报表 (11) 【三】法人代表授权书 (12) 1.授权书 (12) 2.法人代表复印件 (13) 3.被授权人复印件 (14) 【四】承诺函 (15) 【五】商务应答表 (16)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7) 【七】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8)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9) 1.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9) 2.业绩证明文件 (20)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21) 【一】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1) 【二】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22) 【三】投标产品相关测试报告及认证证书 (23) 【四】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24) 【五】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25) 【六】验收相关 (26) 1.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26) 2.产品验收清单 (27) 第四部分售后服务 (28) 【一】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28) 1.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28) 2.产品维修及质量承诺 (29) 3.技术支持服务 (29) 4.培训措施 (30) 【二】产品制造厂家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32)

第一部分报价部分【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环境监测中心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环境监测中心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灰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JSZC-G2009239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9月30日

投标邀请函 (标书编号:JSZC-G2009239 )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就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灰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灰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标书编号:JSZC-G200923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灰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 中规定的条件。 2、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原厂家的,必须取得主要产品原厂商或驻中国办事 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和非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09年9月30日起每天

招标文件和投标确认函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025-)。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09年10月28日上午8:30-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8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学士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南京市草场门大街91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办理保证金、签订合同等事宜):王洪慧电话: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09年10月2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学士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南京市草场门大街91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项目经办人:黄海联系电话:025- 联系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邮政编码: 210009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 汇款帐号及户名:0779725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9月30日

政府采购中心国家机关招投标书范本

-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 (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CGR-CN- 承 诺 入 围 文 件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杭州市环城北路号耀江发展中心

目录 第一章承诺入围公告............................ 第二章操作流程................................ 第三章采购内容................................ 第四章协议指引................................ 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 .............

第一章承诺入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浙江省财政厅、杭州市财政局委托,经浙江省财政厅确认,就-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承诺入围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ZCGR-CN- 三、采购方式:承诺入围 四、采购内容 为该响应方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时实际的市场价格、产品优惠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响应方优惠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客户维修的优惠率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优惠率。 响应方按照维修材料费、工时费优惠率分别报价(见附件、、),若优惠率低于各标项“最低优惠率”(标项一:%,标项二、三:%),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按照响应方操作流程(见第二章)操作并按期提交响应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供应商,即可成为入围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7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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