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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队组建工作方案(上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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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队组建工作方案(上传版)

机关车队设立方案

(讨论稿)

根据《关于印发<“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设立机关车队制定如下方案。

一、设立原则

(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管理队伍、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有条不紊地推进运行。

(二)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参考其他地市公安机关车队设立情况,合理设置车队机构,配置人员。

(三)按照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在队伍管理、班组长配备、驾驶员选用、绩效考核等关键环节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二、机构设置

机关设机关小车队,由指挥中心(办公室)管理。车队下设两个班组:一班主要用于领导公务及全性重大活动、重要警卫任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车辆保障;二班主要服务于机关大院内各科室、部门用车。单独配备驾驶员。

三、管理方式

机关机动车辆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机关大院内各部门车辆仍由本部门管理使用;机关大院各部门驾驶员由机关车队统一调度、管理,进行日常考勤、工作量考核,实行按劳取酬。机关各部门需用驾驶员出长途、下分时,按程序填写用工申请单,由指挥中心(办公室)派工。外围单位出长途及下分用车由本单位调度安排。

四、人员配备

机关车队设队长1名,由指挥中心民警担任;每个司机班设班长、副班长各1名,从机关车队驾驶员中竞聘上岗产生。

机关车队驾驶员配备数量由人事科、指挥中心根据工作量和车辆配备情况研究后确定。外围单位刑侦支队、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经文保支队、监管大院分别按《公务用车清理整顿统计表》中留用O牌和民牌车辆比例的50%配备驾驶员,其他制式警车驾驶员由民警兼任。

机关车队及外围单位的驾驶员原则上从机关现有的42名专职驾驶员(附:花名册)中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录用后与原单位解除使用关系,正式转指挥中心(办公室)管理及外围单位管理。未参加双向选择及未被录用人员视情转岗安置或回原单位工作。

五、配备程序

(一)个人申请

机关各科室(含外围单位)专职驾驶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单位驾驶员配备计划数,填写《机关驾驶员招聘报名表》,注明报考的具体单位(机关车队一班、二班及外围单位)报人事科。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汽车驾驶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道路交通法规、文明行车礼仪、汽车驾驶原理基础知识等。

(二)双向选择

按考试成绩排序,机关车队按照用人计划数、外围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结合驾驶员平时工作表现,分别与驾驶员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机关车队驾驶员全部到位后,再通过竞聘,择优产生班长、副班长,聘期一年。期间享受班组长工资待遇。

(三)其余人员安置

未报名参加驾驶员考试人员及未被录用人员,经培训后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考试内容为法律知识、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等,成绩合格后与业务部门进行双向选择,分配至业务部门从事文职工作;其余人员视情予以转岗安置至后勤服务部门从事门卫、水房管理、仓库保管等工作或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工作要求

设立车队、选聘驾驶员、精简驾驶员充实非执法勤务岗位,是一项较为复杂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参与人员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事关(处)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责任重大,必须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稳步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顾全大,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本单位、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报告、解决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确保公车治理、驾驶员岗位安排等工作稳步推进,正常工作有序开展、队伍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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