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与政治经济学的“最终目的”

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与政治经济学的“最终目的”

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与政治经济学的“最终目的”

——马克思基本经济规律理论和方法论探索

毛立言 2008-1-9 15:36:35 来源: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世纪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个基本历史事实,是社会主义首先在资本主义较不发达或很不发达国家的一些国家由理论成为现实。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要建设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非常突出,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又和“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紧密相连。

显然,“什么是社会主义”是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始终潜在存在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在不断被探索的问题。在前苏联,从军事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再到“斯大林模式”的形成及其演进;在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的提早结束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从对苏联建设经验的学习到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难历程;在国际上,从苏南分歧到中苏论战,从社会主义改革运动的兴起到市场化转型中的分道扬镳,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各种不同做法和看法、分歧和论争,都是这个问题客观存在并需要不断探索的表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国家要进行目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探索过程中,一直感到理论准备相对不足。

从理论上看,“什么是社会主义”是一个可以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提出的问题,既包含对马克思、恩格斯“未来社会设想”的历史定位、实现条件、科学本质的认识,也包括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所处发展阶段、应取体制模式角度的提问,还包括从社会主义的结构、功能及两者关系角度的思考,当然,从深层次讲,还应该包括从典型形态对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探究。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理论及其方法论的探讨,就是从典型形态上深化对社会主义的理论认识必须做的工作。要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最基础的,是要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获得。作者注:本文是早已写就的文稿。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启动并展开,新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正在研究、撰写,本文讨论的问题就是政治经济学、特别是其社会主义部分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现把原文稿作些修改后发表,供关注此问题者讨论和批评。

作为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决定它的发展趋势的基本经济规律,就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长期流行的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以及后继的研究者对这一表述的补充和阐发,都与真正科学的认识有着相当的距离。因为虽然主观上都是在力图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来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但实际上却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马克思研究基本经济规律的思路和方法,这是因为斯大林所理解的基本经济规律的内涵及研究这一问题的方法,与体现在《资本论》中的马克思关于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和方法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思想的简单化和片面性的理解。参见拙文:《对斯大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理论的再认识》,载《马克思主义在当代》1988年第4期。对这一被普遍接受的看法,虽然不少人已经

产生疑问,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指出它的问题所在,作为一种研究思路仍然局限着人们的认识。并且由于它本身的简单化和含混性,在实践中导致了人们对社会主义运行方向和目标认识的若明若暗。那么,搞清楚马克思到底是怎样理解和揭示社会基本经济规律的,恢复马克思这一思想和方法的本来面目,对于运用这一思想和方法去揭示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马克思倾40年心血写作《资本论》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近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页。在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中,有没有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经济规律?如果有的话,哪一个是它的基本经济规律?对这些问题,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看法。马克思自己也没有在著作中明确回答这些问题,没有对基本经济规律的一般含义和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这两个概念下过的明确定义。他只是有过接近这个问题的提法,他在《资本论》第二十三章中指出:“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79页。自从斯大林明确指出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以后,理论界多数人是同意这种看法的,因为这实际是《资本论》中已经讲明了的。问题是,为什么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马克思又是如何揭示这一规律的?而隐含在这两个问题中的更抽象的问题是,基本经济规律的一般含义和揭示这一规律的一般方法是什么?由于马克思并没有直接阐述这些问题,而是体现在《资本论》严密的逻辑论述过程中,所以,我们也只能从这种理论展开过程中去探寻。

马克思是在揭示了支配整个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揭开货币转化为资本这一历史性转变的奥秘为起点,在直接对资本这一资本主义经济主体的考察过程中,揭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

货币作为资本的最初表现形态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是一个标志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的重大经济现象,是一个标志着决定社会性质的新的基本生产关系的产生、标志着社会经济运动受新的基本经济规律支配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事实。马克思抓住了这个事实,从这个事实入手开始揭示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表现了他敏锐的历史感和深刻的洞察力。马克思从现实存在的事实出发,而不是从一般的概念和原则出发来进行分析,表现了他严格的历史唯物主义态度。

马克思抓住这个在历史舞台上出现的充当新角色的货币,其目的是为了揭示物化在其中的资本主义基本生产关系,也就是为了剖析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内在核心结构。在一般人看来,对商品流通公式和资本流通公式的分析,似乎是斤斤于一些琐碎的事情,而实质上是为了阐明作为“资本出发点”的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本身之间的异同,在这种对比中发现了货币的新的历史之谜——它产生新货币的“魔力”。马克思从这种对比分析中,抓住了两种流通形式的本质区别,得出了剩余价值这个历史性的新的基本经济范畴。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2页。依据这一范畴,指出了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本质区别,确定了资本主义经济主体——资本的严格意义。

马克思在分析了资本总公式的本质属性,即指出了剩余价值这个关键性的历史之谜之后,就开始剖解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目的在于,以此作为突破口,揭开剩余价值产生的秘密。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虽然只是一个现象形态上的矛盾,但却是一个引入深思的矛盾。马克思通过正反两面的严密论证后,在得出了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这一结论的同时,又指出了资本既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这难以解答的矛盾。

这样苛刻的条件似乎使秘密无法解开。但马克思却从社会基本结构入手揭开了这个秘密。他发现了劳动力商品化这一重要经济现象。这种商品的特殊和重要之处,不仅在于它的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而且还意味着资本与雇佣劳动这一基本生产关系的产生,标志着一个新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形成,标志着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深刻的质变,即由简单商品经济转变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比商品货币存在的历史条件要深刻、复杂得多,“有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因此,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3页。

揭示这个新时代的基本生产关系,就是《资本论》第二篇的主要任务。人们都会注意到,在以逻辑严密著称的《资本论》中,第二篇是唯一只由一章单独成篇的,这似乎有点令人费解,但这也证明了,这一篇虽然篇幅小得让人感到在结构和篇幅上很不匀称,但却具有独立的举足轻重的意义。因为正是在这一篇里,马克思历史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廓清了认识这一社会形态的基本运动规律的结构框架。这是揭示这个时代的基本经济规律的前提。应当着重指出,能否科学剖析一个社会的基本生产关系,对于能否科学揭示该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是因为基本生产关系是基本经济规律的存在条件,在一定意义上讲,基本经济规律就是基本生产关系的本质联系。剩余价值规律之所以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就是因为它揭示了资本主义基本生产关系——资本和雇佣劳动这种关系的内在的本质联系。正如恩格斯所说,由于剩余价值秘密的揭示,“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以它为基础的占有方式的结构”和“现代社会制度在其周围凝结起来的核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23页。才得到科学的说明。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是在整个经济体系和全部经济活动中占统治地位的主体,劳动是隶属于资本的,它实际上是资本的内在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资本这一经济主体身上集中体现了资本和雇佣劳动这一基本生产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资本是一种生产关系。资本和劳动的本质联系,内化为资本这一经济主体的固有本性。因而,作为资本和劳动这一基本生产关系的本质联系的剩余价值规律,就必然从根本上支配着资本的全部活动,成为这一“自动的主体”的全部活动的内在动力。这样,从另一角度讲,基本经济规律也就成为从根本上支配一个社会的经济主体的全部活动的铁的规律。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非常重视揭示基本生产关系对于认识一个社会经济形态内在结构的重要意义的,他们认为,基本生产关系就是决定社会有机体的性质和运动的轴心,揭示这一轴心及其运动规律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任务。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后,曾经强调指出:“自从世界上有资本家和工人以来,没有一本书像我们面前这本书那样,对于工人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这种关系在这里第一次得到了科学的说明,而这种说明之透彻和精辟,只有一个德国人才能做得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9页。

马克思在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以后,紧接着就进入了生产过程的分析,因为一定基本生产关系的本质联系是要有特定的经济内容来具体体现的。这种经济内容需要到生产过程中去寻找,需要由社会总产品的特定社会规定性的划分来表现,而这些都是要通过揭示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才能得到说明的。而要揭示生产

过程的社会实质,就必须考察社会的基本生产关系同生产过程的本质联系,因为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是由基本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正是通过对这种本质联系的考察,马克思才科学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从而确定了剩余价值这一反映资本和劳动的本质联系的基本经济范畴,这样也就抓住了表现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实质和进一步在运动中展开其丰富内容的核心范畴。

从第三篇开始,马克思就把自己的全部分析集中到继流通过程而来的生产过程。他首先抽象掉了生产中技术变化和组织变化的情况,假定在生产力水平不变的状况下,研究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即在最一般和最抽象的形态上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进行研究,为的是在纯粹形态上清楚地揭示其社会实质。

为了达到此目的,需要对作为一般生产和作为特定社会历史形式的生产进行严格的区分。马克思暂且抽象掉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对它作生产一般的考察,正是为了再撇开这一点,对生产过程的资本主义形式进行纯粹的考察。这种考察表明,这个超过了一定点的价值形成过程完全是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进入生产过程的结果,价值增值过程就是资本榨取劳动的过程,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很清楚,这一社会实质完全是由基本生产关系决定的。

为了更进一步严密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实质,马克思对资本这个经济主体,按其不同职能进行了结构分解,也就是对价值形成(增殖)诸要素的作用进行了分析。统一的经济主体现在被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马克思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这对范畴给予这种结构构成以严格的规定。这样就从资本的结构构成上进一步说明了资本的实质,不致因分不清这两种生产要素的作用而模糊资本的实质,歪曲剩余价值生产的本源。只有在区分了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又区分了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同时又搞清了这两方面的联系以后,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实质才给予了严格、全面的揭示。

在最纯粹、最抽象形态上揭示了剩余价值的质的规定性以后,马克思就在此基础上,详细地揭示了剩余价值的量的规定性,从量的方面进一步说明资本剥削劳动的具体状况,阐明这种剥削的程度和它的表现方式。这也就是要用数量关系来揭示资本和劳动这种关系的具体状况,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实质(剩余价值生产)的量的变动规律。

在剩余价值的各种量的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剩余价值率这个范畴,因为它是表明资本剥削劳动的程度的范畴,是说明资本主义基本生产关系的具体状态的范畴,是表现这个剥削率的纯粹而不是歪曲的范畴。他在确定剩余价值率时,完全抽掉了不变资本,使其等于零,只剩下了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之比(m/v)。这种通过科学抽象法得出的能够反映资本主义基本生产关系的真实状况的剩余价值率,比从表象得出的利润率(m/c+v),更能准确地表明资本剥削劳动的程度。可以看出,马克思确定剩余价值率这个最基本的数量关系的方法,也是牢牢依据基本生产关系,由剩余价值这个基本范畴和劳动力价值这个关键性范畴之间的关系得出的。

其次,资本不是剥削单个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而是剥削众多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而剩余价值量这个范畴就表现了资本对无产者阶级的剥削。这样,马克思就提出了表示剩余价值量和剩余价值率之间关系的最一般的公式,从而得出了决定剩余价值量的三个运动规律,这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的运动规律。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37-339页。

马克思在从静态上揭示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本质联系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以后,就加入生产力

发展和劳动生产率变化的动因,由静态的一般本质的研究转入动态的研究,即由绝对剩余价值的研究转入相对剩余价值的研究。

相对剩余价值的研究建立在绝对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上,从剩余劳动采取剩余价值形态这一点出发,来研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怎样转变为剩余价值的增大。马克思在研究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时,是从分析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之间的区别开始的,现在这种区别采取了劳动生产率提高过程和剩余价值增殖过程之间区别的形态,由劳动形式上隶属于资本的研究转入劳动实质上隶属于资本的研究,揭示了资本和劳动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运动状况,指出了相对剩余价值的运动规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5页。

相对剩余价值的考察由于是动态的考察,所以理论分析要以历史研究为补充,因此必须具体考察这个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方式历史的各个阶段。在这种考察中,揭示资本追逐剩余价值所造成的生产力的发展,对资本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及两者矛盾日益尖锐化的各种表现,这样就全面地历史地展现了一个活生生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运动趋势和状况。

最后,在综合的研究中,马克思又论述了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关系,使人们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本质和运动规律有了一个总体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又从总体上考察了两者的量的变化规律。由于作为总体的现实的剩余价值的量的运动规律是十分复杂的,是多种因素不同变动和组合的结果,为了把握其主要的运动状况,马克思在假定了几个前提以后,找出影响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相对量的三个因素,从这三个因素的几种主要组合中揭示了剩余价值量的总体运动规律。

上面之所以要追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围绕剩余价值规律的理论展开过程,是因为《资本论》始终是一个整体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运动过程,《资本论》第一卷整个都是在本质层次上揭示剩余价值规律。马克思之所以基本不采取下定义的方法来阐释概念和范畴,就是由他这种辩证逻辑的方法决定的。因此,要把握基本经济规律的内涵和研究方法,只有追循这种全面的逻辑展开过程。

总结以上追述,可以看出,马克思揭示的剩余价值规律是包括这样一些主要内容,或者说,剩余价值规律的揭示要经过这样一些基本环节:首先运用科学的社会本质结构分析法,从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中剖析出资本和劳动这一基本生产关系,然后根据这一基本生产关系,进入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的考察,揭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了剩余价值这一基本经济范畴,这样才能够说明在资本家的主观意识中反映的生产目的的客观内容,最后在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考察中,也就是在基本经济范畴的运动中,全面揭示这一规律的丰富内容。

我们知道,马克思并没有就基本经济规律的一般理论和方法论进行专门论述,甚至没有明确提出基本经济规律这个概念,而只是做出了揭示剩余价值规律这一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典范。因而我们只能从这个典范中,去体会基本经济规律的一般内涵和方法,而且也只有从这一典范的完整准确理解中,才能够得出科学的基本经济规律概念和揭示这一规律的一般方法。

那么,从对这一典范的理解和体会中,对什么是基本经济规律,可以得出怎样一个总括的认识呢?笔者的体会和理解是,基本经济规律是反映一个社会的基本生产关系的本质联系,决定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在此基础上才可以说明该社会的生产目的和实现这一目的的生产手段),有着特定的质和量的规定性,支配该社会的经济主体的全部活动,因而也决定该社会的基本发展趋势、制约该社会经济运动的一切方面和一切过程的规律。

因此,可以说,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基本经济规律的概念,但只要承认在任何一个社会经济形态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体系中,都存在着一个决定这一体系的性质和特征的基本生产关系,那么就必然存在一个揭示这一基本生产关系的本质联系的任务,必然存在着一个揭示由这一基本生产关系决定的该社会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的任务,以及在这一实质基础上并表现这一实质的具体状态的量的变动规律的任务。只要承认这些,就必然会承认这就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基本经济规律。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承认和注重对一个社会经济形态的本质结构(即基本生产关系,或称经济轴心)及其基本经济规律的揭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的重大区别之一。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是价值的源泉,因此,生产要素也是收入的源泉,一定时期各种生产要素总和创造的总收入,要在各种要素的所有者之间分配,这种分配是在生产要素市场上进行的。各类生产要素所有者以一定的市场价格出卖生产要素的过程,也就是获得相应收入的过程,亦即总产品价值分割的过程。因此,收入分配问题,便成为生产要素的价格决定问题。那么,对应于资本、劳动、土地、管理四种不同的生产要素,便存在四种不同的收入形式,即利息、工资、地租、利润。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生产要素边际收益取决于该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边际收益等于平均收益,即等于价格,由此就形成了均衡状态下的生产要素价格,即各要素所有者的正常合理收入。这就是说,各种生产要素,都依据其边际生产力,获得了均衡状态下的生产要素价格,各得其所,非常合理,根本不存在马克思讲的那种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剩余价值”,自然他们也不会认为有剩余价值意义上的基本经济规律。

还应指出,西方主流经济学之所以会得出以生产要素市场价格形式存在的“公平合理”的分配理论,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是由他们掩饰、歪曲和否定资本和劳动是一种对抗性的经济利益关系决定的。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各种生产要素都是平等,都创造价值,这种把生产要素平等化的理论就会造成对资本主义经济内部基本结构和关系的“黑箱”化和“空壳”化(主要表现在企业理论中),只是一组生产函数,以平等交易的形式掩饰、歪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真实状态。而马克思关于要揭示基本生产关系和基本经济经济规律的理论则与此针锋相对。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马克思的思维洞察力极强,认为企业是一个由契约结成的经济利益矛盾的统一体。他既承认和描述资本主义企业的契约所具有的形式上的自由性和平等性,即资本所有者与雇佣劳动者在市场上的‘平等交换’,又看出和揭示这一契约在实质上的不自由性和不平等性,即资本所有者与雇佣劳动者在生产和再生产中的‘剥削—被剥削’的关系。这种透过被歪曲表现出来的经济现象,阐明私有古典企业和股份企业的契约本质的分析方法,无疑胜过许多西方经济学家”。程恩富:《西方产权理论评析——兼论中国企业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37页。

从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典范中,又可以抽象出哪些可用于指导研究某一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的一般方法论原则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剖析基本生产关系是研究基本经济规律的出发点和基本前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现实出发,在全部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对该社会生产力性质和状况的考察,运用马克思创立的社会结构剖析法,从多层次多方面的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中,剖析出该社会形态的基本生产关系,并揭示其性质和特征。这样才找到了基本经济规律的存在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我们知道,任何经济规律都是一定的经济条件(即经济关系、经济现象)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没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就不会有相应的经济规律,要研究某一经济规律,揭示它的内涵、作用、地位、特征,必须从揭示它依据的经济条件入手。不严格坚持这一根本出发点和前提,而是从别的什么方而入手,就不可能准确把握这一规律的内涵,而且离这一出发点愈远,就愈不容易准确认识这一规律的实质。现在不是有人从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特征入手去认识这一规律,从而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吗?长期流行的从所有制出发来研究基本经济规律的观点与从基本生产关系出发,虽然不无相通之处,但还是有一定距离的。因为如果按广义来理解所有制关系,那实际上指的是整个生产关系体系,这就比基本生产关系的内涵要广;如果按狭义来理解所有制关系,指的仅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它就只是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又不能包括基本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而有的研究者主张从社会基本矛盾出发;还有的提出从商品经济的特点出发参见《建国以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争鸣》(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291-293页。,那就离基本生产关系这一真正出发点更远了,这些论者实际上没有准确理解基本经济规律与基本生产关系的本质联系。令人遗憾的是,虽然社会主义已经存在近90年了,但对它的基本生产关系,即全部社会体系所依以旋转的轴心的认识,仍处在一种简单化的状态之中,这不仅影响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的发展,而且严重制约着体制改革、特别是公有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

二、在抓住了基本经济规律所依据的经济条件——基本生产关系之后,就必须进入生产过程的分析。这时就要紧紧依据基本生产关系来揭示该社会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也就是要在基本生产关系同生产过程的本质联系中,揭示生产的社会实质,这同时也就是揭示这一基本生产关系(经济轴心关系)的本质联系的具体经济内容。因为如果脱离了基本生产关系,就根本不可能揭示生产过程的社会性质,而如果不进入生产过程的分析,就无从找到基本生产关系本质联系的实际经济内涵。只有揭示了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才能确定出反映这种社会实质、具有特定经济内容的基本经济范畴。确定基本经济范畴是进一步在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变化中,也就是在运动中展示基本经济规律丰富内容的关键。因为经济规律是要由经济范畴来表现的,经济规律是经济范畴在运动中的表现和展开。

三、必须准确地理解生产目的的范畴,精确认识生产目的的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正确把握生产目的与生产的社会实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讲到了资本主义生产目的,但他并不是像斯大林理解的那样,把基本经济规律只是简单地看成是生产目的性规律,也并没有把生产目的与生产的社会实质完全等同。他科学地区分和细致准确地把握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他在讲到资本的本质和运动时指出:“这个货币额所以自在地是资本,也就是说,按其使命来说是资本,只是因为它被使用、被支出的方式的目的是使自己增大,只是因为它被支出的目的是使自己增大。这一点,如果就现有价值额或货币额来说,表现为它的规定,它的内在动力,趋势,那么就资本家即这个货币额的所有者(这个货币额在他的手中必须执行这种职能)来说,就表现为意图,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页。从这里可以

清楚地看出,马克思是严格区分资本运动的内在本质规定和资本家的主观意图的,即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和生产目的。这种区分本身就表明两者存在着差异,而这种差异主要决定于它们之间的关系:生产的社会实质是本原的客观的,而生产目的则是这种客观本质在有意识的经济主体身上的反映。因此,生产目的虽然具有客观内容,但它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它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这就在方法论上要求我们,要正确地说明生产目的的客观内容,就必须首先揭示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既不能把它们直接等同,更不能把它们颠倒。

曾经流行的把生产目的作为出发点、又作为主要内容来研究基本经济规律的方法,就是没有区分和准确把握两者的关系,就是只看到生产目的的客观内容而把它与生产的社会实质直接等同。这种思路和方法认为,找到了生产目的,就是找到了生产发展的根本动力,就是揭示了生产的社会实质,而要揭示生产的社会实质就必须首先揭示生产目的。这实际上又不自觉地由把两者等同走向了使两者的关系颠倒。沿着这种思路,不仅不能深刻地揭示一个社会的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而且会因为没有找到一个客观的依据和标准,加之生产目的本身就带有主观形式,使生产目的的表述没有明确的社会规定性而产生种种歧见。长期以来,关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内涵的讨论,分歧严重,莫哀一是,原因不就在于此吗?

四、在揭示了基本经济范畴的质的规定性以后,还要进一步揭示它由各种因素制约的数量关系,从量的方面说明基本生产关系的具体状态。因为只是揭示出基本生产关系和生产过程的本质,还是不够的,还必须从量的方面说明其生动的具体状态。

五、在从静态上揭示了基本生产关系的本质联系和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并给以数量状态的具体描述以后,还需要加入生产力运动发展的因素,由静态的一般本质的研究转入动态的具体发展状况的研究,在运动中揭示基本生产关系和生产过程发展的具体状况。

六、最后,还要从总体上研究基本经济规律各种表现形态的联系和区别,研究作为总体的运动规律的量的变动状况,以达到对社会生产的本质和运动趋势的整体认识。

后三点,这里归纳的文字并不多,而在实际的研究和阐述中,则是要下大气力,用更多的篇幅的,因为这里包含的内容更多更细。这只要看一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剩余价值规律的丰富内容作了多么深刻精细的论述,就会很清楚了。

对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剩余价值规律的典范,可以明显地看出,长期流行的几乎被奉为经典的斯大林提出的基本经济规律理论和方法,与马克思的思想有着多么大的差距。理论发展的历史表明,那种从定义出发,从既予的原则出发,对经济规律作“大致表述”的形而上学做法,已经何等严重地阻碍了理论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斯大林提出了在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中如同其它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一样,也存在着一个起主导作用的、决定社会生产的本质,决定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的基本经济规律。他批判了否认经济规律客观性的思潮,扭转了从经济领域以外去寻找基本经济规律的错误倾向。按照他对这一规律的理解,从生产目的这一被许多研究者忽视的角度,并以此为中心做出了一个新的表述,以一种新的思路开了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先河,引起了人们对这一基本理论问题的重视和不断探讨。应该承认,

斯大林在此问题上是有理论贡献的。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斯大林在研究和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时,没有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关于基本经济规律的思想,简化以至歪曲了马克思研究这一问题的科学方法,因而造成他表述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过于简单,有些空泛,失去了基本经济规律应有的许多内容;而且他这种简单化的思路和方法影响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研究长期没有突破性的进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

当然,斯大林对基本经济规律内涵的理解和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也是直接依据马克思的《资本论》的。由于马克思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那就要看怎样去把握和理解了。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斯大林并没有从《资本论》严密的逻辑分析中去全面深刻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关于基本经济规律的思想和方法,而只是从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目的一些结论中得到启示,把马克思内容丰富的思想和丰富简化为“目的——手段”论。他之所以认为应当提出生产目的的这个范畴,并且把它作为基本思路,所依据的主要是马克思这样一段话:“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不是生产商品,而是生产剩余价值或利润(在其发展形式上);不是产品,而是剩余产品。……资本主义生产的始终不变的目的,是用最小限度的预付资本生产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从这种理解来看,工人本身就象他们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表现的那样,只是生产资料,而不是目的本身,也不是生产的目的”。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二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24~625页;斯大林在《关于尔·德·雅罗申柯同志的错误》一文中引用之,见《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61页。斯大林认为,马克思这段话之所以精粹,是因为这些话不仅简要而精确地说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而且提示了应当怎样研究社会主义生产的主要目的、主要任务。他就是由此得到启发,通过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对比,提出了他对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看法,并且认为这样就达到了揭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目标。

可以看出,斯大林只是简单依据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目的的有关结论,从中抽象出基本经济规律的内涵和方法,从而提出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认识的。把斯大林的表述与他援引的上述马克思的论述对照一下,就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点,而且两者在用语和句式上都有某种相似。

由斯大林提出的,被理论界广泛接受的对基本经济规律的内涵和方法的理解,(即“目的——手段”论)似乎已成定论,这种理解认为,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内容是指一定社会的生产目的和达到这一目的手段的统一,二者都是客观的,并且是紧密相连的。但生产目的是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基本经济规律可以看作是生产目的性的规律。参见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61~62页。这种理论和方法论与马克思的思想相比,有哪些差距,存在什么缺陷呢?

首先,由于没有认识到基本经济规律与基本生产关系的本质联系,不是从剖析基本生产关系入手来揭示这一规律,所以造成这一理论表述脱离基本生产关系,未能深刻反映基本生产关系的实质和运动。“目的——手段”论这种方法丢掉了马克思研究基本经济规律的完整理论和方法论中的许多内容,仅仅抓住了“目的——手段”这一并非根本性的部分,因而是不可能全面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的本质联系和运动规律的。当然也应该承认,虽然斯大林在研究和表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时,没有从剖析基本生产关系入手,把它与基本生产关系直接联系起来,但他在思想上是把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既定前提看待的。但他

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内涵上也过于简单空泛了,不能深刻全面地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的内容和特征。

其次,由于既没有深刻剖析基本生产关系,又没有进一步深入生产过程的分析,没有考察基本生产关系同社会生产过程的本质联系,所以,斯大林表述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没有揭示出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从而也不可能揭示出社会主义全部经济过程的本质。由于没有分析客观生产过程,更多的是逻辑推论和简单地同资本主义相对比,没有概括出也不可能概括出一个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本质的具有特定经济内容的基本经济范畴,因而斯大林的表述是较为笼统的。这种没有范畴规定和质的内涵揭示的描述方法,自然也就不可能揭示出社会主义生产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运动规律。

再次,由于不是在从基本生产关系与生产过程的本质联系中揭示出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以后,进而说明生产目的的内容,而是直接从生产目的入手,因而他对生产目的的表述是带有某种不确定性的,没有严格准确地反映生产的社会实质。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知道,生产目的是整个基本经济规律研究的长过程中质的研究阶段完成以后才能得到说明的范畴。它是派生的,是本身还需要说明的范畴。如果只从生产目的这个层次说明的基本经济规律的内容,不是紧紧依据基本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那就不可能科学地有充分说服力地论证生产目的,而且还可能为主观任意性打开通道。斯大林本想坚持这一规律的客观性,实际上却没有能够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原因就在于此。

最后,由于既脱离于基本生产关系的剖析,又脱离了生产过程的考察,既没有揭示出生产过程的质的规定性,又没有揭示量的关系,所以也就谈不上由抽象掉生产力变动因素的静态的考察上升到加入这一变动因素的动态的考察。因而,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表述不仅是简单笼统的,而且是非动态化的,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经济运动。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问题,或者用流行的说法,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目的问题,是任何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实践都不可回避的问题。苏联在平息了国内动乱,开始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这个问题自然就提到了人们的面前。当人民用战斗和牺牲赢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渴望和平幸福的时候,这个问题就显得相当突出了。但是,事实证明,这个似乎是十分明白的问题,要在理论上取得深刻认识,在实践上得到正确解决,却是相当不容易的。在列宁逝世后,斯大林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者,其经济战略就是集中一切力量高速度地发展重工业,把国家从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保证经济独立和具有强大国防能力的工业国。由此,就采取了提高积累率和扩大工、农业“剪刀差”的经济政策,忽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忽视消费品的生产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结果就造成了农业、轻工业与重工业发展的严重失调,长期存在着消费品匮乏的局面,人民生活没有得到很好改善。战后,虽然客观形势要求尽快改善人民的生活,事实上也给予了消费品生产一定的关注。这表明,斯大林也多少觉察到了一些问题,但其基本指导思想和经济战略是没有变化的,当需要对经济建设的实践给予理论概括的时候,斯大林总结了苏联理论界的讨论,提出了以生产目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理论。这一理论虽然也反映出斯大林对苏联经济建设指导思想上的失误有所察觉,但还是不深刻的。这样,就为以后理论上不休的争论和实践上更为严重的重积累轻消费、忽视逐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的做法留下漏洞。

从社会主义实践取得的成就和遭受的挫折中,从对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认识在实践与校正中不断深化过程中,可以感到,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规律的认识,仍然存在诸多有待深入的任务,对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理论认识,仍然存在一些“必然王国”,从不同层次继续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仍然需要艰辛地探索。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