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专利工作管理条例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专利工作管理条例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专利工作管理条例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专利工作管理条例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专利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草案)》,制定本条例。

二、目的

第二条为了鼓励广大医务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增加医院的无形资产,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对医院专利工作的管理。

三、范围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院职工、医院聘用人员、各类学生(包括本科生、进修生、研究生、博士后等)。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专利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四、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第五条执行医院任务或主要利用医院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是指:

(一)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 履行医院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医院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医院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属于非职务发明。

第六条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山医院,专利权被授予后归中山医院所有。若有必要,经医院领导批准,专利所有权可转让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五、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

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有关技术文件上署名、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六、专利申请

第八条专利申请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由科研处委托专利事务所办理职务发明专利的申报,专利所有权人为中山医院。非职务发明专利应经科研处认审核,符合非职务条件的,出具有关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证明。

第九条医院派遣出国的人员,包括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留学生等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己进行有关前期研究,而在国外继续研究并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应当与接受派遣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其专利权的归属。

第十条科室或个人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合作进行科技开发和研究时,必须由医院与对方签定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就有关专利权的归属和处理订立具体条款。

七、专利保密

第十一条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访问、会议、展览、参观、发表论文、咨询等,在专利未申请之前,应对涉及专利的技术予以严格保密,否则将失去新颖性而丧失专利申请的条件。

八、专利有关费用的支付

第十二条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专利授权后的年费从医院专项基金中支付;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专利授权后的年费由专利权人自行支付。科研处按政府部门的有关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专利费用的减免和奖励。

九、专利的实施、转让及许可

第十三条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医院。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实施、转让及许可由科研处负责对外商谈,再由科研处报告院领导批准。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参与对外商谈专利权的实施、转让及许可。

十、奖励

第十四条被授予专利权后,医院应当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1000元。

第十五条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在有效期限内,实施专利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收益,按国家规定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报酬。

十一、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未及时向科研处提出专利申请或在专利申请之前泄密;把职务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未经科研处审核而进行专利申请;未按第十条、第十一条执行;给医院权益造成损害的,根据损害程度,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并处以罚款。

十二、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专利的申报、授权等资料统一由科研处专职专利管理员负责保管,并将有关数据录入电脑保存;专利授权后,根据规定,按时支付专利年费。

十三、其他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医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提高员工的荣誉感与归属感,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规则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利用以及知识产权奖酬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奖惩等活动贯穿于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知识产权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由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基本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规范,协调、检查各部门的专利工作; (二)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三)办理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权的维护、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合同备案、知识产权权质押、知识产权广告证明和处理本单位知识产权纠纷等知识产权事务; (四)收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文献,建立适合本单位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咨询服务; (五)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六)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实施知识产权奖惩。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用于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奖酬及知识产权工作事务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第六条本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第二章知识产权产权的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职权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本单位为知识产权权人,在知识产权注册申请文件中标明发明人或者创作人。 第八条本单位在聘用员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前,应当与员工签订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制定的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第十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方可进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技术、产品展览和销售等可能丧失新颖性的活动。对于不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将其纳入本单位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从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应先报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备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适时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评价,适宜申请知识产权的应进行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是否申请知识产权及申请的时机、种类和国别。 第十二条职工将其非职务发明申请知识产权,本单位应予支持,不得压制和侵犯其知识产权申请权和知识产权权。需要本单位出具证明的,由本单位审查确定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第十三条需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项目,本单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本单位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投资的,应就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论证。 本单位与外方签订涉及知识产权或将来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涉外合同,应对知识产权事宜或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事宜作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对本单位所有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申请进行监视和管理,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依法维护其知识产权权益。发生被侵权,或者与他方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或其他纠纷的,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知识产权定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单位知识产权权益涉及海关保护时,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权海关保护备案。

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附件: 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学校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组织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处归口管理全校的专利工作,管理专利许可贸易和技术贸易中有关专利事项;组织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协调学校与有关单位及专利发明人的关系;负责专利申请咨询、专利成果登记和专利报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职务发明。本办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章专利申请 第四条学校只受理、资助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申请人进行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职务发

明: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四)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我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我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对于来我校合作研究的访问学者、客座人员以及外单位来我校学习与进修的人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有关单位应通过书面协议加以明确,没有协议的参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持有,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转让。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个人所有。 第六条职务成果发明人或设计者申请专利,首先填写《湘潭大学专利(软件登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经学院预审,报科技处审批后,向专利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第七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由科技处负责审查,申请保密专利。 第八条专利的国际申请,应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保密审查,再委托相关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九条职务发明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须经科技处批准,与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登记备案。 第十条发明人在收到专利授权证书后,应及时将授权证书交科技处登记归档,其成果方可作为绩效考核、奖励、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外国留学生临床医学本科专业..doc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2008年外国留学生临床医学本科专业 (英语授课) 招生简章 项目简介: 依据中国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复旦大学为符合此项规定和标准、可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留学生的30所高等院校之一。 为加快复旦大学国际化办学的进程,学校将于2008年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留学生。该专业将参照医学教育国际标准,以培养医学基础知识扎实、临床技能规范、职业素质良好的国际通用型医学人才为主要目标,适当考虑留学生来源国家对医学的需求及毕业后回国或到第三国服务的国际化要求,使毕业生成为能够在医疗卫生服务部门提供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该专业实行“加强基础,注重技能,整体优化,面向临床”的培养方式,采用全程英语授课。 该专业由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承担教学任务,面向世界各国有志于医学科学学习和研究的学生招生。学习优秀者可有机会去国外大学医学院临床实习。学生在学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复旦大学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要求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可根据各国相关条例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授课院系简介: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的前身是上海医科大学(创立于1927年),2000年与原复旦大学(创立于1905年)合并后更名,以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学风享誉海内外。学院现设有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27个系,所在校区拥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有10所拥有先进医疗设备的附属医院作为教学实践基地。学院充分利用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文理科相互渗透、多学科交叉以及雄厚的医学基础和临床教学的优势进行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专业教育。学院不仅拥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声誉、学术造诣深、医术精湛的老一辈专家教授,还有一批近年成长起来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学院与多所国际知名医学院校建立了良好的院际关系,项目合作、交流互访频繁,教师中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占相当比重,能胜任全英语教学。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企业制度 XXX公司字xxx号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 规章制度 发行版本: 2008-12-26发布 2008-12-26实施

XXXX公司 前言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 本标准起草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目录 前言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专利管理办法 3 、商标管理办法 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5、保密协议 6、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7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

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协议; (五)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构筑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制定笨制度。 第二条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事专利机制成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产品市场部、专利管理部、总裁共同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但是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专利体系建设之处,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专利管理及其他专利相关的各类制度建设,报总裁批准之后由专利管理部负责执行 第五条由专利管理部指定专人对公司专利申请文件进行管理,专利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企业技术保密协议》。 第六条专利管理人员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的专利工作计划,并报“专利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七条有产品市场部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工作宣传及培训讲座,专利管理部予以协助。 第八条由总裁办负责申领各类专利政府资助金及优惠政策,由专利管理部协助 【机构职能及职责】

第九条专利管理部在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针下,以服务xxxxxx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向导,在公司的商业策略指引下,开展该部门的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 第十条主要职能范围包括:项目的研发和创思;专利项目的申报;政府专利资助金的申领;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与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本部门其他已获专利技术的维权;专利技术的组织开发和系统内专利应用上的产品实施;专利库的建立及各项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形成和建立;专利项目的授权与商业合作的咨询受理与商务接洽;专利新项目的可行性研讨、立项、申报、商业模式的构成及商业计划书的初拟、可转化专利核心项目中新商业利润公司组建前期筹备及综合评估; 新专利项目资金及商业化必须的前期包装及项目推广。 【管理工作规范】 【专利申请】 第十一条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有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共同评定技术创新性。 第十二条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专利管理部”通过对比文献的探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决策机构审定。 第十三条任何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惊醒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活动。 第十四条申请决定作出后,有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又“专利管理部”同意办理专利申请。 第十五条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与专利代理人员进行专利技术文档的沟通,以产品市场部为核心,与专利管理部一起,共同负责商务合作洽谈。

东北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师生员工发明创造与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和学生将科学技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申报各种形式的专利,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以维护学校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校设专利管理办公室(挂靠在科学技术处),负责专利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以及专利转让(实施许可)申请项目的受理、评估、奖励、纠纷调处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我校师生员工发明创造内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我校的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或在履行我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2、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做出的,与在我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我校物质条件所做出的发明创造,即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主要利用学校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各类学生由我校教师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时所体现的发明创造,或者在完成论文过程中做出的与论文内容相关的发明创造。 第五条来我校从事合作研究的访问学者、客座人员及博士后流动人员等,在我校期间所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有关单位应通过书面协议加以明确;无协议或约定不明确的,参照上述第四条处理。

第六条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学校。职务发明创造是学校的无形资产,不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退休、退职或工作调动而转移。 第七条我校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订有专利归属协议,则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从其约定。我校与外单位协作完成或接受外单位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双方协议规定办理;若协议中无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专利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为专利权人。第八条凡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者,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在申请专利前对申请项目进行查新检索,就其新颖性做出判断。申请人须填报《东北大学专利申报表》,经所属部门审核并报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申报。 第九条学校严禁将职务发明创造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一经查实,将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我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材料及批复文件(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专利申请请求书、专利证书等),须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归档并移交学校档案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得自行保留原件。 第十一条我校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提供专利技术成果简介,积极配合学校进行专利推广工作。 第十二条我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包括以技术开发等形式实施我校专利技术的,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签订对应合同,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转让、变更或放弃职务发明专利权必须经学校批准,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实施专利。如发明人或设计人擅自转让、实施专利,损害学校权益,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或转让我校专利技术的收入,可按照《东北大学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或《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上海华山医院特色科室及医生

上海华山医院特色科室及各科室专家 下面医生有医元网整理,各个科室整理出一部分专家,后续在补上。 一、上海华山医院特色科室: 1)皮肤科,部分专家 朱敏主任医师/ 副教授 牛皮癣白癜风痤疮湿疹灰指甲皮炎皮肤过敏 擅长:头癣、手足癣、体肢癣、花斑糠疹、甲真菌病等,真菌性皮肤病,带状疱疹、痤疮、银屑病以及白癜风、黄褐斑等色素性皮肤病。 李锋主任医师/ 副教授 湿疹痤疮牛皮癣皮炎皮肤过敏红斑狼疮荨麻疹 擅长:湿疹、皮炎、药疹等过敏性皮肤病,痤疮、银屑病、带状疱疹、皮肤癣病、色素性皮肤病以及红斑狼疮和硬皮病等结缔组织疾病的诊治。 骆肖群主任医师/ 教授 痤疮湿疹白癜风皮炎天疱疮痤疮样皮疹牛皮癣 擅长:治疗痤疮、银屑病、皮炎湿疹、荨麻疹、白癜风、脱发等皮肤病,SLE等结缔组织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的疾病。 项蕾红主任医师/ 教授 白癜风痤疮皮炎湿疹皮肤过敏黄褐斑晕样痣 擅长:白癜风、黄褐斑等色素障碍性疾病;痤疮、面部皮炎等医学美容性皮肤病;湿疹等过敏性疾病的诊治 傅雯雯主任医师/ 教授 白癜风湿疹皮炎黄褐斑荨麻疹牛皮癣瘢痕性脱发

擅长:白癜风、黄褐斑等色素异常性疾病、痤疮、斑秃、湿疹等疾病的诊治。 王月华主任医师/ 教授 扁平疣痤疮寻常疣湿疹皮肤过敏皮炎牛皮癣 擅长:皮肤病、性病、皮肤美容方面的激光、冷冻等物理疗法,并对各种病毒性疣、鲍温样丘疹病、湿疹、痤疮、色素异常、皮肤肿瘤等常见病、疑难杂症的诊疗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卢忠主任医师/ 教授 湿疹荨麻疹痤疮白癜风皮炎皮肤过敏牛皮癣 擅长:过敏性皮肤病(皮炎、湿疹、荨麻疹等),痤疮、色素性皮肤病(太田痣、黄褐斑、白癜风等),感染性皮肤病(癣、疣、疱疹等),银屑病、血管瘤、疤痕、多毛的激光医学治疗等 郑志忠主任医师/ 教授 白癜风牛皮癣湿疹痤疮皮炎原发性限局性皮肤... 皮肤过敏 擅长:银屑病、白癜风、痤疮等疾病的诊治,对于胶原性疾病、过敏性疾病等 也有独到的治疗方法 杜荣昌主任医师/ 副教授 脱发斑秃湿疹男性型秃发皮肤过敏痤疮皮炎 擅长:职业皮肤病、化妆品不良反应、湿疹、禿发、毛发疾病。 黄琼主任医师/ 副教授 湿疹白癜风痤疮皮炎荨麻疹牛皮癣皮肤过敏 擅长:湿疹、各类皮炎、痤疮、荨麻疹、白癜风等常见皮肤病及银屑病的诊治、熟悉皮肤病理后皮肤附属器肿瘤的诊断。

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内部事项注意保存 1 目的 为规范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专利工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广东省企业专利工作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实施。 3 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是指因职务发明创造所申请的专利。 3.2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3.2.1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3.2.1.1 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3.2.1.2 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3.2.1.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 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2.2 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情报或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 3.3 本办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4 本办法所称的申请奖或授权奖,是指在取得专利申请号或专利权后,公司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的奖励。 所称的专利实施酬金,是指根据专利在公司范围内实施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和效果,公司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专利许可实施酬金是指专利许可给第三方实施后,根据许可实施所获得的收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合理报酬。 4 管理职责: 4.1 专利管理机构 4.1.1 公司成立专利管理办公室,挂靠技术研究中心,负责管理公司有关的专利事务。公司由一名领导主管专利工作;专利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技术研究中心领导兼任,配备专职专利工作者和兼职专利工作者。 4.1.2 公司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的专利工作负责人,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本单位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员,与公司专利管理办公室形成工作管理网络。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理工科)学历、两年以上技术工作经验。 4.2 管理部门职责 4.2.1 公司主管领导

扬州大学专利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专利项目申请表 编号: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 撰写要点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地体现发明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方法),尽量反映出发明的用途或者应用领域。 二、技术领域技术领域是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哪一类技术领域,而不是指发明本身是什么,应当简要说明该发明直接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三、背景技术 背景技术是指与本发明最接近(如用途、功能、结构等)的对比文件。描述背景技术时,要具体介绍其内容(如目的、构成、效果),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在可能条件下说明原因。 四、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本发明所能解决的具体技术问题和已经完成了的结果。 2、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指为达到上述发明目的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即技术构思、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描述本发明的构造、结构、组织、形状、作用关系、原理等,公开到使本专业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本发明为准。 描述技术方案,不同类型的发明有不同的描述方式。例如:设备或有形的产品发明:具体说明其零部件的结构及其连接关系、作用关系、动作过程。 方法发明:说明为达到发明目的所必须实施的工艺方法、工艺流程和 条件(如时间、压力、温度、浓度)。 组合物或者混合发明(如农药、医药类):说明其主要成份、含量(用百分含量表示)、使用方法、检验结果。用百分含量表示时,各成份含量之和应等于100% (注意:任意一项下限与其余各项上限之和为100,任意一项上限与其余各项下限之和为100 )。在描述其成份及含量时,尽可能提供其取值或者选择范围,并说明确定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内科是国家重点学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律失常介入基地介绍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内科是国家重点学科,创建于1948年,由我国著名的心血管病学家陶寿淇教授开创,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陈灏珠教授、著名专家诸骏仁、浦寿月、林佑善、蔡廼绳教授等名医传承,现任主任葛均波教授。中山医院心内科目前是我国重要的心脏内科临床和科研基地,医疗和科研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拥有相当高的知名度。1988年心内科被国家教委批准为重点学科,1994年被批准为上海市医学领先专业重点学科,1994年被指定为全国心血管病临床药理中心,1997年被列为“211工程”发展规划的重点学科,1998年再次蝉联上海市医学领先专业重点学科,2001年成为上海市心血管病临床医学中心,2001年被国家教委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复旦大学“985工程”重中之重建设学科,2007年再次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并成为上海市心血管病临床质控中心,标志着心脏内科的雄厚实力和领先地位。 中山医院心血管介入诊疗(心律失常)基地是集医疗、培训、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医疗培训中心。1965年首次在国内开展心腔内心电图检查;1968年与心外科合作安置国内第一台埋藏式人工心脏起搏器; 1989年国内率先开展导管消融治疗室性心动过速获得成功; 1994年国内首次经静脉安置埋藏式自动起搏复律除颤器,对防治心源性猝死有重大意义。中山医院心内科开展心律失常的心电生理基础与临床研究已逾半个世纪,是国内有影响的心律失常研究中心之一。至今为止进行心内电生理检查、经导管射频消融治疗快速性心律失常和心脏起搏等病例总数超过8000例,2008年度有关心房颤动及复杂性房性心律失常、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律失常的经导管消融近1000例,植入永久起搏器500余例,手术总成功率>98%,手术并发症发生率<1%。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正进行着有关心房颤动的发生机制、药物和非药物治疗的研究。 中山医院心导管室在葛均波教授的带领下近年来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现拥有三台数字化平板心血管专用血管造影仪,以及其他配套设备如图象分析和储存系统,磁导航系统1套、CARTO 三维电解剖标测系统2套,Ensite三维标测系统1套,Pruka多导电生理仪3台,技术人员和护士共10余名。充足的病员资源、国际最先进的设备、一流的导师队伍以及丰富的临床和教学经验是开展临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简介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是卫生部直属复旦大学(原上海医科大学)附属的一所综合性教学医院。建院于1907年,前身是中国红十字会总院,是上海地区中国人最早创办的医院,1991年重新恢复为中国红十字会直属医院。1992年首批通过国家三级甲等医院评审,目前已成为一所国家高层次的医疗机构,并为全国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 该院设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0个——神经外科、手外科、神经病学、传染病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泌尿外科、肾病科、心血管科、影像医学和核医学、普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9个——骨科、重点实验室(手功能重建实验室)、专科护理、重点实验室(抗生素研究所)、检验科、神经外科、手外科、内分泌科、中医科(肺病科);上海市重点学科3个——神经病学、检验医学、传染病学;设有1个WHO研究与培训合作中心、3个卫生部及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各类研究所、中心近20个。科研力量雄厚,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40余项、“973”首席3项、“863”牵头项目2项、部市级科研项目150余项,发表论文2000余篇,其中SCI论文630篇,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其他省部级奖十余项。拥有27个博士点及博士后流动站、36个硕士点(全覆盖);74名博士生导师、147名硕士生导师,每年培养硕博生近600人,为国家输送大批优秀医学人才。每年主办国家继续教育项目60余项,招收学员及进修生近3000人。 医院注重内涵质量建设,彰显人文关怀,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全体华山人正在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发扬“敢为人先、甘于奉献”的精神,沿着公益性方向积极投身新一轮医改,坚持内涵建设与品牌拓展并重,向着国际化精品医院的目标大步奋进!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20年全日制硕士生统考和单考招生计划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20年全日制硕士生统考和单考招生计划 院系代码院系名称专业代码、名称计划数 101基础医学院071003(学术学位)生理学4 101基础医学院071006(学术学位)神经生物学1 101基础医学院071007(学术学位)遗传学2 101基础医学院071010(学术学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8 101基础医学院086000(专业学位)生物与医药8 101基础医学院100101(学术学位)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2 101基础医学院100102(学术学位)免疫学3 101基础医学院100103(学术学位)病原生物学7 101基础医学院100104(学术学位)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5 101基础医学院100105(学术学位)法医学1 101基础医学院100601(学术学位)中西医结合基础4 101基础医学院100706(学术学位)药理学3 102公共卫生学院100401(学术学位)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4 102公共卫生学院100402(学术学位)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2 102公共卫生学院100403(学术学位)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 102公共卫生学院100404(学术学位)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2 102公共卫生学院100405(学术学位)卫生毒理学1 102公共卫生学院1004Z1(学术学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1 102公共卫生学院105300(专业学位)公共卫生16 102公共卫生学院107401(学术学位)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4 103药学院100701(学术学位)药物化学8 103药学院100702(学术学位)药剂学3 103药学院100703(学术学位)生药学2 103药学院100704(学术学位)药物分析学1 103药学院100705(学术学位)微生物与生化药学3 103药学院100706(学术学位)药理学4 103药学院1007Z1(学术学位)★临床药学2 103药学院105500(专业学位)药学24 112实验动物科学部071002(学术学位)动物学1 114放射医学研究所100106(学术学位)放射医学4 115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100211(学术学位)妇产科学1 115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100401(学术学位)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 115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100706(学术学位)药理学5 117护理学院101100(学术学位)护理学3 117护理学院105400(专业学位)护理7 117护理学院105400(专业学位)护理(单考)10 120临床医学院071010(学术学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2 120临床医学院100102(学术学位)免疫学1 120临床医学院100103(学术学位)病原生物学2 120临床医学院100201(学术学位)内科学25 120临床医学院100202(学术学位)儿科学9 120临床医学院100203(学术学位)老年医学2 120临床医学院100204(学术学位)神经病学5 120临床医学院100206(学术学位)皮肤病与性病学1

专利工作管理制度

专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专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利工作的目的:在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增强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争取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专利工作的任务:根据本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专利工作方针、专利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实施范围:本制度在本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施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专利工作部,负责本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由专利工作部统一管理,用于专利培训、专利奖酬、专利工作事务及专利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本公司专利工作部的基本职责包括: 1.制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2.制定专利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参与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4.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部门的专利工作; 5.组织专利宣传、培训;

6.管理专利文献,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 7.管理专利申报工作,提供专利咨询服务; 8.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权的维护、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证明和处理本公司专利纠纷等事务; 9.实施专利奖惩; 10.管理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第三章专利制度的运用 第八条本公司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等决策前,要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第九条本公司在经营性投资决策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有关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建议。 第十条本公司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立项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其中包括失效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引进、合作或自主研发等方面的建议。 第十一条本公司在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避免重复研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效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建议。 第十二条本公司在引进技术、设备决策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引进方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保护学校以专利和专有技术为主的知识产权,规范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申请、维护、转化实行统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是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备案、维护、确认成果权属的管理部门,并负责组织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的对外洽谈、价值评估、实施转化等工作。 专利和专有技术以折价出资入股形式转化的,在明确股权组成和收益分配后,由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持有相应股份并进行入股后的经营管理。 第二章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申请、维护 第三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进行科研工作前应对专利文献及其相关文献进行详细检索,在研发过程中及完成之后也应进行成果的跟踪检索,以避免重复开发和专利纠纷。 第四条科研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或完成后,对有必要申请专利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发表导致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的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 第五条科研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研究成果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课题

组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报告。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对相关项目专利申请的状况进行查新和审查,对应申请而没有申请的内容,应责成有关人员办理专利申请事宜。 上述研究成果经所在课题组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应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的必要性以及申请知识产权的类型;对不宜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项目负责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的申请必须经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认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事务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授权后三年内年费)、软件登记费等有关费用。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的管理及使用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 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采取随时申请、书面申请的原则,申请人需填写《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申请表》,报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核。对经审核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学校将从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中予以资助。 第七条授权后三年内未转化以及超过学校资助范围或年限的专利,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视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市场前景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资助维持。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对学校保密的专有技术及其相关的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批认可,项目负责人及其它知晓专有技术的相关人员不得发表论文、不得在国内外各种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或其它可能导致专有技术泄露的场合公开。

2019年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专修招生

2019年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专修招生简章 一、基地简介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是由我国著名肺病学家、防痨事业奠基人之一吴绍青教授于上世纪30年代创立的肺科发展而来。现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上海市重点学科、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上海市“重中之重”学科建设项目,是上海市呼吸病研究所挂靠单位,兼管上海市呼吸内科临床质控中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学科在PCCM学科规范化建设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成为上海市首批呼吸内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17年成为首批国家试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18年6月24日,中山医院以现场评审全国前十的优异成绩,获评全国PCCM 科室规范化建设项目三级示范单位。2019年1月19日中山医院还被认定为全国PCCM专修基地以及6个专科单项规范化进修基地。 二、基地主任: 宋元林,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呼吸与危重医学科主任,博士生导师。上 海市教委特聘教授,上海市呼吸病研究所副所长,中华医学会呼吸分会常 务委员,上海市呼吸病学会副主任委员,亚太呼吸病学会感染学组组长。 担任Respirology副主编,Clinical Respiratory Journal 副主编, Am J Physiology-lung 编委。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 973子课题,上海市科委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参与自然 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等。发表论文150余篇,SCI论文130余篇,引用5000余次,申请到专利7项,转化2项,参与制定诊治共识三项,主编和参编专著8部,参编教材3部。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上海市医学科技奖二等奖(2项)。

企业专利管理制度

企业专利管理制度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企业专利管理制度(范本)--专利知识企业专利管理制度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它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同企业发生的权益关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它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同企业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为加快公司的专利发展,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基层单位的专利状况和专利管理水平将作为公司评价考核其科技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目的是鼓励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能、职责

第四条知识产权办公室是负责专利管理及其相关事务的部门。在国家知识产权政策方针指导下,以服务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公司的经济策略指引下,开展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第五条知识产权办公室具体业务范围:1、负责专利申请项目的审查、申报与奖励以及档案管理、产权的维持工作;2、负责对专利项目的维权(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3、负责组织对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的可行性分析;4、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5、与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6、专利技术的转让与许可; 7、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及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建立;8、填报各类报表及上报。 9、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第六条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存档备案。第七条负责专利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工作。第八条负责申请和管理各类专利政府资助基金,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优惠政策。 第三章管理工作规范专利申请第九条知识产权办公室设专利管理员一名,员工自主向管理员提交专利申请资料,每月汇总后领导签字并归档。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文件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提升科研综合竞争力,促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规范科研成果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在岗(含返聘)教职工及在校学生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管理。 第三条科研处为学校科研成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管理;各学院、科研机构为科研成果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科研成果种类与分级 第四条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项目研究报告、著作、教材、专利五类 学术论文:是在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

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 项目研究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科学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研究成果。 著作:是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正式学术出版物。 教材:是正式出版的供高等学校学生使用的各学科专业教材(包括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及CAI课件);不含论文集、习题集、考试指导等形式的出版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第五条学术论文分为A1、A2、A3、B1、B2、C1、C2七级 (一)A1级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求是》等期刊(详见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2、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的1、2区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 3、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非论点摘编)。 (二)A2级 —2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移动办公OA系统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移动办公OA系统 近年来,中山医院借助信息化手段,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理顺了各个职能机构衔接,实现全流程管理和优化,提高了医院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了患者满意度。 一、项目背景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是复旦大学附属的综合性教学医院,也是上海市第一批三级甲等医院。 中山医院信息化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医疗同行的前列,自建了庞大而又复杂的HIS系统(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伴随医疗管理体系的升级,医院为了更好的提供综合办公的相关服务,需要构建一套全新的办公系统。 主要需求如下:

1、落实行政条线的管理制度 2、提高办公效率,加强科室间协作 3、实现医院管理与业务的统一、融合 4、多平台集成,具有开放性、延展性、灵活性 泛微根据中山医院信息化建设需求,实施了覆盖中山医院4000余人的协同OA管理平台。 涵盖具有医院特色的岗位职级和安全级别,替换老OA系统,实现了移动办公,重点开发了合同签审管理、“三重一大”事务管理特色应用。 二、集成应用 1. OA与HIS系统集成 多级门户管理:以中山医院HIS系统为基础,不断优化模块,丰富内容,打造了医院门户、个人门户、院办门户。 (院办门户) 体系化流程管理:覆盖主要科室和部门,实现流程电子化、规范化流转。 知识管理:建立医院知识积累、存储与共享整合平台;通过文档功能实现了知识性内容的管理,实现组织智力资产的积累。 移动办公:构建了移动App应用,解决了各个科室间,各层级人员的通讯问题。 2. OA与合同管理系统集成

合同签批流程与CMS合同系统集成,在OA系统中即可发起合同签审流程,合同类型包括:采购类,科研、临床试验,对外协作、合作项目。 实现按金额自动经不同领导审批,合同签审完毕后自动归档,可统计、查询、打印。 (合同签审流程) OA系统中不记录合同审批相关的业务数据,只保留相关的审批标识电子签名参数,进行有效管理。合同相关的业务数据,只留存在CMS系统! (合同数据云端部署) 3. OA与体检报告集成 所有员工的体检报告都可以在OA系统里进行统一管理,查看。 三、个性应用 1.“三重一大”事务管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