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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奖学金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择优性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测评学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缺考和重修记录;

5. 测评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申请学年度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6.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第五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 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含)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不含)至6%(含)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6%(不含)至10%(含)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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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评分标准模板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日期: 9月05日—8月22日) 对本次综合测评有意见、建议、疑问的同学可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院系辅导员助理、辅导员提出。原则上先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反映。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20%+智育*60%+文体*10%+能力*10% 德育测评 德育总分=基本分+形势政治教育课得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本分( 60分) 1、违纪-1分( 有被处分或被警告的事实) 2、劳动考勤-1分( 缺勤次数多或劳动态度明显恶劣) 3、社区表现-1分( 表现特差, 被社区点名通报批评) 4、考试-1分( 有补考, 作弊或早读、正课缺勤情况)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操作扣分项目、加分项目时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具体事实以及相关的材料证明做事, 不能凭主观想象。 二、形势与政策教育得分=个人考试成绩÷年级最高分*100*0.2 按规定要求参加校、院系形势与政策报告会或其它形式学习活动, 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没有考试分数的, 统一加18分, 老师或副班有记录缺勤的除外)三、奖励分=个人奖励分÷班级最高奖励分*100*0.2 ◆1、优秀团干、优秀党员、十佳团支书( 省, 省以上+10分; 校级+6分; 院系+4分)

2、优秀团员及其它各类先进分子者( 军训积极分子, 优秀干事, 优秀部长、优秀教官、优秀通讯员, 校园先进文化个人等) ( 省, 省以上+10分; 校级+5分; 院系级+3分) 3、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如获了校优秀党员和院系优秀党员只按校优秀党员加一项分 ◆4、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8分; 其它一般成员+3分) ( 先进集体一般有五四红旗团支部, 校园文化先进班, 文明班集体等, 注: 各协会各部门得了先进集体不能加在德育模块) 5、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6分; 其它一般成员+2分) 6、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院系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4分; 其它一般成员+1分) 7、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如获了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和院系五四红旗团支部只按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加一项分。 ◆8、参加党校+4分, 团校+3分, 党章学习班成员( 预备党员、党员) ( 即班上有党章小组) +2分 ( 参加过多项按最高分只加一项分) ◆9、因做好人好事受学校通报表扬每次+3分或2分; 院系通报表扬每次+1分 ( 较大影响的向院系申请酌情加分) ; ( 献血金奖+3分; 献血银奖+2分; 献血铜奖+1分、献血一次+1分) ;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内容及计算 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国家、省部级荣誉或奖励不超过4分,校级各类荣誉或奖励不超过6分,即测评加分全部为内加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第二章基本分 一、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 (一)基本分 1、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60分、内加分和内扣分,德育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60分)+内加分-内扣分。 2、德育成绩的评定,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和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60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填写时每项都以百分制填写,最后填德育基本分时再换算) 3、班评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 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同类情况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内加分”) 1、获学院(校区)级(包括学院<校区>学工办,下同)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24分,获 校级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8分。表彰以文件、证书为依据。【这里所说的获得表彰包括参加各种活动、工作表现突出而获得表彰,如社团风采月先进个人等。由各类奖学金和通过综合测评产生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干、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不加分,五四评优所评的奖项不加分。】 2、公开发表政治理论学习文章的(不同于学术论文),校级刊物每篇加0.12分(此项累计加 分最高分为0.7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44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2.4分。 3、见义勇为,爱憎分明,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受院级表彰者 加0.7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1.2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1.92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 2.4分。 4、关心集体,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政治、集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包括 撰写社会实践报告,三下乡,暑假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获学院(校区)级表彰者加0.24分,获校级表彰者加0.8分,获省(部)级表彰者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2.4分。 5、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献血一次加0.48分,但每学年最多不超过0.96分(以无偿献 血证为依据)。采集骨髓样本者每次加0.48分,捐献成功者加1.2分。 6、《学生手册》考试,90分以上(含90)加0.48分,80分以上(含80)加0.24分。 7、在文明寝室评比活动中,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包括优良学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 0.24分,寝室长加0.36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0.48分,寝室长加 0.6分。校优秀寝室每次加0.1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0.72分,违纪每次扣0.48分(每周扣 分加分寝室长与成员相同)。 8、参加各类培训、职业技能考试且拿到了国家认定证书(如:健美操、驾照、普通话、裁判、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一、学习方面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20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小报、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二、纪律方面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3、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三)间操、放学 1、周一升旗时一律穿校服;按升旗仪式要求行注目礼。 2、做操要规范、用力,不敷衍、不应付。 3、站队整齐迅速,听从体育委员的指挥,走路步伐坚定有力,保持队形整齐。 4、放学一律要站好队走出校门,一直到公园门口方可解散,中途不得私自离开队伍,值日生值完日后也要站队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四)校外纪律 1、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社区环境,不践踏草坪,不折损树木。 2、遵守公共秩序,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山东财经大学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研究生部负责制定研究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和每学期各学院综合测评的审核,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测评程序 1.各班委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对班级成员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计算核定每个研究生的成绩和名次,并将测评结果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学院各班级综合测评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汇总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 4.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评选各类奖学金、组织发展、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成绩=基本素质成绩+学习平均成绩+科研成绩 (一)基本素质成绩 1.基本素质内容 基本素质主要包括研究生政治表现、学习态度、校规校纪、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社会公德、为人处事、身心素质等方面,基本素质成绩总计20分。具体扣分细则由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制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2.基本素质加分

(1)研究生干部加分 说明:同一学年身兼多职的研究生干部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2)个人荣誉加分 个人荣誉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获得集体荣誉的社会实践项目,各队员按下述标准的50%计分。 说明:(3)文体类比赛加分 文艺、体育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等正式组织的比赛。参加文体类竞赛活动和其它与之相关的竞赛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下述标准的50%计分。 说明:集体项目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名单。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其他表彰加分 ①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热心助人、扶残助弱等行为受到校级表彰的加1分,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4分。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一、学习方面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发言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 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20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考试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征文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作文、小报、绘画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作文,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3、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三)间操、放学 1、周一升旗时一律穿校服;按升旗仪式要求行注目礼。 2、做操要规范、用力,不敷衍、不应付。 3、站队整齐迅速,听从体育委员的指挥,走路步伐坚定有力,保持队形整齐。 4、放学一律要站好队走出校门,一直到公园门口方可解散,中途不得私自离开队伍,值日生值完日后也要站队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四)校外纪律 1、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社区环境,不践踏草坪,不折损树木。 2、遵守公共秩序,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3、不恃强凌弱,不上网吧,不聚众打架斗殴,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原则】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师之星”评选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象界定】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三条【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测评要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第四条【测评机构】设立院班两级综合测评审核(议)小组。院审核小组由院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含助理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2名)、学生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3名,不包括学生干部)组成,审议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五条【成绩评定】实行三榜定案制度。各班综合测评初审结果交院审核小组核定,然后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 第六条【测评程序】学生自我测评。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综合测评成绩申请表,向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申请,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各班审议小组汇报。 审议小组审查。各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有记录的依据为准。审议后交院审核组复核。校院一级的党团学生会干部的附加分以相关部门的记录为准。 最后,院审核小组审核,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的结果,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由院保存;并上报校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活动、加入党团组织和毕业鉴定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评优方法】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评出:品德、学业和文体单项积极分子按该单项成绩从高到低,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根据综合表现, 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其他专项奖学金按条件和实际情况申报,符合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测评要求】要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政策的准确落实。各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工作启动前要召开专门班会,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学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精神;建立专门的意见箱(含电子邮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意见反映,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采集同学的意见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同学反映关于本《细则》的修改意见,应做好登记和汇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大学章程》和《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同于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除外。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转院(系)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70%)、基本素质(占15%+10%+5%)和创新实践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此三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第六条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人数的20%。 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七条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30%。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结果由民主评议、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宿舍集 体生活能力考察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15%、10%和5%

大学生综合测评规定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系学生综合测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良好校风,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学业技能和综合能力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先以品德行为、学业技能和综合能力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40%、30%、30%)计算总分。 每学期先以班为单位评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然后排定名次;各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学年总分。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各项奖学金评选和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品德行为测评 第四条品德行为测评分最低分可为负分,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50分)、加减分结果分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品德行为测评加分包括: (一)参加“三下乡”等学院团委组织或经团委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调查报告上交者加5分;获院级以上奖励的另加5分。 (二)为集体服务义务劳动、见义勇为、检举或制止不良行为者,每人次或每2小时加0.5分;受系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每人次加2分;受院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每人次加5分,受省级以上(或省级媒体机构)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每人次加10分。 (三)一学期未被记录违纪的宿舍,每人加2分,受系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每人次加3分。 (四)严格遵守教学(被实习单位评为优秀实习生等)纪律(如全勤)者加5分(上课有请假者不能算全勤,公假除外)。 (五)对校园安全稳定有贡献者(如多次参加纪律检查活动,并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由辅导员根据贡献大小加1~5分。 (六)为鼓励学生知错能改、追求上进,如上一学期原始扣分达20分以上的,本学期改过自新、没有扣分情况的,加5分。 (七)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检举或制止不良行为者被群众所认可的每人每次加3分。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包头市第五十二中学

包头市第五十二中学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一)目的: 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机构重要手段,通过对学生思想品德评价,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进学生不断进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二)评价依据: 本评价办法的制定,是以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为依据;针对我校学生的实际,在思想品德、道德行为、心理素质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评定项目。 (三)评定方法: 1、评定基本方法:自评、互评、师评。由班主任组织完成,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在学生自、互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18—20个A,其余为B,总评为A。14—18个A,其余为B,总评为B。10—13个A,其余为B、C,总评为C。 2、评定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 3、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学校处分未撤销者,学期总评为D。 4、学校建立思想品德评定组织机构,由主管德育校长全面负责,由政教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审核评定结果。 (四)评价项目:

1.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尊严,尊重国旗、国徽,会唱国歌,严肃认真地参加升旗仪式。 2.热爱党,热爱中国少年先锋队。了解关于少先队的基本知识,了解队旗,会唱队歌,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 3.热爱学校。主动维护学校秩序,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具有学校荣誉感,用实际行动为学校争光。 4.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活动。 5.尊敬师长。见面行礼问好,起立回答问话,双手递送物品,虚心听从师长教育,孝敬父母。 6.团结同学。主动热情与同学交往,宽宏大量,不任性,平等待人,互帮互助,不讲哥们义气、不搞小团体。 7.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如希望工程等,在校内外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热心为他人服务,不怕苦、不怕累,勇于奉献。 8.诚实正直。是非观念清楚,以诚待人,正直无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错就改,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9.严谨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喧哗、不打闹。按时认真参加学校和年级的大型活动、认真做课间操。 10.举止文明。行走坐卧讲文明,谈吐文雅大方,待人接物懂礼仪,不说脏话、不打架。 11.仪表端庄。衣着朴素大方、整洁,穿用不追求名牌、不攀比。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 12.讲究卫生。有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吃零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13.爱护公物。爱护每处公物,节约水电、粮食,不在墙壁、书桌上乱写乱画,不损坏实验室设备,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图书,不损

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使学院的教育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根据《铜陵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具有铜陵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各班辅导员、班委会等组成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院党总支负责组织评定、审核及公示,并抄送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全院学生要学习领会综合测评工作的意义及各项测评的细则,树立正确目标,争取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智育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其中 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智育测评成绩=平均分 + 奖惩分 体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依据。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为良,74-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获得奖学金、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并记录在学生学年鉴定表中,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评奖评优时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早操(早锻炼)、上课、晚自习等出勤率,一般应位居所在班级前40%之列,无补考、违纪处理等情况发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成绩(20%) 第九条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70分)+奖惩分。 第十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基本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纪校规者,可获得基础分70分。 第十一条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10分)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细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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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关于开展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对 - 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量化衡量学生在过去一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专业学习、课外实践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现决定开展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全体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反映本院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促进本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本院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对经济学院的全体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本院的不同专业、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3

4、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评测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评测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 1、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 分三大类。 2、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方法。 3、综合考评中的奖惩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及相关证明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4、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四、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办法 1、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应在院党政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年级、班级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1)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 组长:各班班长 副组长:各班团支书、副班长 组员:全体班委、三名非班委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原则上由班级内部经过民主投票方式选出。 工作职责: 4

理学院综合测评评分条例(12级)

理学院综合测评评定条例(试行) 综合测评评定条例是结合《兰州理工大学学生手册》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请各班测评小组严格按照以下条例进行: 综合测评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分=平均学分绩*70%+考勤分+公寓表现分+思想表现分+附加分 一、平均学分绩(70%) 平均学分绩按照教务处统计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为标准。 二、考勤分(10分) 考勤分根据学习部一学年的早晚签出勤率得分评定。 三、公寓表现分(10分) 公寓表现分根据生活部一学年的卫生检查得分评定。 四、思想表现分(10分) 思想表现分由测评小组以6分为基线根据该学生在一学年学校和学院活动正规参与情况加分。 五、附加分项 附加分项含加分项和减分项两类。 第一类:加分项(<=10分) 1. 校园文艺、体育、竞赛等活动加分项 奖项 分值级别正规 参与 优秀 (鼓励)奖 三等 (以下)奖 二等奖一等奖 院级0.2 0.3 0.4 0.5 0.6 校级0.2 0.4 0.5 0.6 1 省级0.4 0.6 0.9 1 2 国家级0.5 1 1.5 2 3

注 :(1)校运会参与 :运动员0.2分,方阵0.4分,啦啦操0.4分。 (2)暑期社会调研参与:0.3分。 (3)物理知识技能竞赛所有两委会成员加0.3分,部员0.2分;趣味运动会两委会成员加 0.3分,部员加0.2分。(此处加分需为未参加活动的干部) (4) 校级红柳演讲比赛参与加0.4分。 (5) 参加活动获奖者凭获奖证书(或者举办单位开据的获奖证明)加附加分,没有获奖的正 规参与者只计思想表现分,思想表现分中活动加分不超过4分。 (6)以上四项加分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应的规定酌情加分。 2、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的论文或作品发表加分项 (1)学生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获得立项并结题者,每项加2分。 (2)第一作者在校报或其他正式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加分0.5分。 (3)学院《晨曦论坛》杂志发表文章者每篇加0.3分。 3、荣誉称号及受表彰加分项(群众团体只记负责人) 4. 学生干部加分项 级别 院级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分值 0.5 1 3 5 考 加分项分值 核 结 果 班 干 部(含舍长) 学 院 干 部 校 干 部 一般 主要 干事 一般 主要 干事 一般 主要 优秀 1.0 1.5 0.7 1.5 2.0 1 2 2.5 良好 0.6 1.0 0.5 1.0 1.5 0.7 1.5 2 称职 0.4 0.5 0.3 0.5 1.0 0.5 1 1.5 不称职 0 0 0 0 0 0 0 0

综合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准则及要求 1、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结合,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学生,均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测评。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4、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文体创新素质测评。 二、组织机构 1、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 组长:沈沛汝史瑞根 副组长:贺小宇赵英虎 成员:学生科成员、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职责:运行与实施综合素质测评、裁定综合素质测评中的相关加分项及加分值、指导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开展测评工作。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等学生干部在内的学生代表。

职责: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素质测评工作,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考核与记录,具体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指标体系 (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1、测评内容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集体观念等方面。 (1)思想政治(20分) a.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b.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c.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 (2)道德品质(20分) a、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b、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c、对老师谦恭有礼,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欺骗。 d、维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设施,衣着得体。 (3)学习态度(20分) a、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献身事业,服务人民。

综合测评细则建议

综合测评细则建议 重大土木院 综合测评总分(100分)=智育成绩(75)+德育成绩(11)+文体成绩(5)+学术及学科竞赛成绩(4)+社会工作表现成绩(3)+集体活动参与成绩(1)+其他(1) 1.智育成绩(75) 计算方法智育成绩=∑ ∑?学分学分考试成绩*75%,任选课成绩不计 入;重修课成绩不纳入排序计算;补考合格的成绩按照60分计算。“具备评奖资格”条件: 上学期登录所有成绩全部及格(每学期评奖一次)。 2.德育成绩(11)=德育基本分(8分)+德育加分(最高3分) 若本学期该生没有受到纪律处分,即可获得德育基本分满分(8分) 若本学期该生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即取消当期评奖资格 若本学期该生受到记过以下纪律处分,德育基本分予以扣分,同时取消评奖资格时限见下表: 纪律处分 扣分(/次) 取消评奖资格时限 通报批评 1 1个月 警告 2 3个月 严重警告 3 4个月 (注:多次受到以上处分的进行累计扣除直至基本分扣完。若评奖时该生仍在取消 评奖资格时限内,则不得参与评奖。本规定的时限期间,自处分决定行文之日起计算) 德育加分用于表彰在学校学院“争先创优”活动中获得荣誉的同学,分为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具体加分办法见下表: 个人荣誉 加分项目 加分 国家级评选项目 3 省市级评选项目 2 校级评选项目 1 院级评选项目 0.5 集体荣誉 加分项目 加分(人均) 国家级评选项目 1.5 省市级评选项目 1 校级评选项目 0.6 院级评选项目 0.3 加分项目: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常规评优项目)、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 3.文体成绩(5分)=基本分(2分)+加分(最高3分) 体育成绩及格即获得基本分,不及格者扣除基本分2分。 文体加分用于表彰在文体活动中为学院做出贡献的同学,分为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具体加分办法见下表: 个人荣誉 加分项目 加分 国家级 1~3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得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我院得素质教育与学风建设得发展,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实现对学生评优得科学化与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就是按照党得教育方针与高职院人才培养得特点及规律,由学 院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素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测评指标既就是评价依据,也就是学生发展得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原则 1.方向性原则:即要充分利用指标体系让学生得知识、能力、品格等得到全面与谐地发展,对学生素质得养成与发展起着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即测评方案要系统、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得真实善,切合实际,实事求就是;测评结果能直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得作用。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测评、班级评价与各级组织评价相结合得原则。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要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各系党总支组织实施,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由各系完成上一学期得综合测评工作,各系对各班得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奖、助学金与学院优秀奖学金及其她评优评奖与推荐入党等主要依据。 第六条各系可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内容与计算方法 第七条综合测评就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得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5%+学业表现分×65%+文体表现分×5%+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分×15。 第三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八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xx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这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手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评价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关注程度高。评价时需坚持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定小组、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价、审定都必须以翔实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道、公正,既不可捕风捉影、凭印象、凭个人好恶评价学生,也不能稀里糊涂,千人一面,没有区别,缺乏特点。通过评价培养学生尊重客观、公正诚信的品质。 2、激励为主,促进发展原则。评价的功能在于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激励进步,促进发展。对学生评价既要持严肃认真态度,一丝不苟地对待评价工作,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对待学生,评价一个学生以看全面、看表现、看进步为主,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3、坚持标准,顾全大局原则。评价时,必须坚持标准,为学生的成长负责,禁止一味强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随意降低或改变评价标准,改变评价方向。要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实施,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局领导,学校负责实施。 1、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政教副主任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田雨航(七年级学生代表) 田思雨(八年级学生代表) 张昊男(九年级学生代表)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科任教师 四、评价内容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见下表: (一)评价内容(见下表) 景民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项评定表 班级:姓名: 学号:填表时间: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为前提,着重对大学生的思想素质、知识水平、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2.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相衔接,采取申报和审核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甄别、发展激励和导向功能,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实施细则力求科学、简单、操作性强,确保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记实部分 2012级学生评价内容及标准 具体内容评价标准证明材料 (一)思想品德类1.党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积极参加者加0.5分/次,组 织者加1分/次 活动主办方提供组织者和 参与者名单以及个人签到 卡 2.业余党校培训,并按期结 业 凭结业证书加1分个人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 3.成为预备党员,党员转 正,提交入党申请书 加1分/项由团支书审核,学院抽查 4.长期参加青马工程活动加1分由团支书审核,学院抽查 5.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视情况加2-3分/次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6.义务献血4分/次(不得累加)个人提供献血证复印件

综合素质测评的等级评定 依据分值表中(一)(二)(三)(四)内容共占85%比重,(五)占15%比重的方法在行政班内排序产生优良等级

实施流程 1、各班学生在秋冬学期和春夏学期结束时填写综合测评表格; 2、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表格至各班团支书处,团支书对班级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格式以及申报内容真实性的审核。审核结束后,团支书将本班同学综合测评表格汇总,上交至学院素拓部; 3、学院素拓部按照《AA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量化评分,同时抽样审查个别学生的综合测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4、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任何异议,联系学院素拓部; 5、公示期结束,确定最终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并上报学院。 6、对于因个人原因迟报漏报等,一旦上报学院,不予以处理。 2013级学生审核、认证分值办法 (一)思想教育(上限15分) 1.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表现积极,按期结业者加4分/次。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加4分/次。 2.参加党、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各类思想教育讲座,不包括面向党团组织内部的活动),积极参与者加2分/次。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学园)组织的各种代表大会,积极履行代表义务者加4分/次。 4.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4分/次 5.获得文明寝室或免检寝室、学园级模范寝室、优良学风建设寝室等,寝室成员加3分/次。 6.向学校、学院(学园)积极提供优质稿件者,登载在学园网站刊物、碧水青禾上的加1分/篇;登载在校级网站、刊物上的,加2分/篇。同一篇稿件按级别最高的加分。 7.获得军训一等嘉奖者,加3分/次,获得军训二、三等嘉奖者,加2分/次。

大学综合测评条例

XX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校院各项规定,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造就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的社会主义体育人才,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2.客观性原则;3.公开性原则; 4.公正性原则。 第三条:依据本条例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活动、推免研究生、毕业鉴定及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细则 第四条:本条例由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体美等素质。 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及活动靠开展情况;对党的认识和追求;爱国、爱校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的反应;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等情况。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研究会、各类政治理论竞赛、道德方面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 专业素质包括:专业成绩、专业技能、获得各类专业竞赛奖励等。 体美等素质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活动情况;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 第三章测评方式 第六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行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大一,大二占20%大三占15%专业素质大一,大二占60%大三占70%文体等素质大一,大二占20%大三占15%计算公式为:M=A<所占百分比+B X所占百分比+C X所占百分比,M为综合测评成绩,A、B C分别为思想道德素质分、专业技能表现分、体美素质表现分。 第七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一)德育测评公式:(德育基本分+德育加分-扣分)<各年级所占百分比 (二)德育基本分为50分 1?政治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4-10分) 2?行为规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言行文明,礼貌待人,维护公共秩序。(4-10分)3?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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