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理、合法、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我院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内容为:

1、专人负责:药剂科制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备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专柜加锁: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药房需配备保险柜(双人双锁)并加锁,门、窗有防盗设施,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存放。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存放,配备必要的防盗措施。

3、专用处方:医师须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方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专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4、专册登记: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5、专用帐册: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对第二类精

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广南县人民医院

2012年10月28日

麻醉药品管理规定守则版

麻醉药品管理规定守则版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六)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九)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二)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三)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痹,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十五)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六)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七)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总是及时解决处理。

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与守则化管理习题及答案 2

精心整理 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班 考? ?试? ?卷 1 A 2A C 3A .医务人员普遍具有癌性镇痛知识,但病人怕吗啡成瘾? ?B .病人积极报告疼痛病史,认为癌性疼痛完全能控制? ?C .许多医生对癌性疼痛评估不足,缺乏相关知识? ?D .医药管理部门已经不对吗啡药品进行严格管理,癌症病人的吗啡处方量不需限制? ?

4.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 A.对疼痛的估计(包括性质和程度)应该以病人描述为主? ?B.对疼痛的估计应该由医生根据临床判断? ?C.癌症病人合并的抑郁情绪不会加重癌性疼痛??D.尽管癌性疼痛的原因有多种,但在一个病人身上仅具备一种疼痛原因? ?E.对同样严重程度的肺癌患者,他们所经历的癌痛程度应该是一样的 5)。 A、10 6 A C E 7 A.可以采用数字评分量表和视觉模拟量表? ?B. 2 种评估量表所记录的疼痛程度完全不一样? ? C.轻度疼痛:( 1-4 )/10? ?D.中度疼痛:(5-6 )/ 10? ?E.重度疼痛:(7-10)/10 8.三阶梯癌痛治疗方案遵守四个基本原则中错误的描述是(? ?)

A.按阶梯逐级给药? ? B.按需给药? ?C.口服制剂首选? ?D.用药个体化 9. WHO 三阶梯癌痛治疗方案不正确的描述是(? ?) A.遵守2个基本原则? ? B.已经向全球推荐? ? C.可以使 90%癌症患者的疼痛得到有效缓解? ? D.具有简单、有效、合理的特点 10 A D.如11 A 12 A.杜冷丁适用于慢性癌性疼痛治疗? ? B.美菲康应每4小时服一次? ? C.吗啡口服吸收生物利用度较差,因此需不断增加剂量? ? D.吗啡有短效和缓释2种口服剂型,选择任一种均可? ? E.芬太尼贴剂起效快 13.吗啡给药的不正确方法是(? ?)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2)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2)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二) 一、采购、使用范围 1、采购麻醉药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注射液实行“计划”制,其它剂型实行“备案”制管理方法进行采购。 2、麻醉药品严格用于本院医疗、教学、科研安全使用,并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非住院癌痛患者,必须持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专用卡》。 3、盐酸二氢埃托啡只能用于门诊手术患者,禁止为门诊病人开具而带出医院使用。 二、癌痛患者开具诊断证明申办“麻卡”管理 1、医师只能为本院曾收治、诊断为癌症患者及异地(非本市医疗机构)诊治的本地患者再次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开具诊断证明(复诊证明),严禁为非本院诊治患者、异地(非本市)患者开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必须使用“河南省漯河市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诊断证明”并由医务处加盖诊断专用章。 2、医师首次为癌痛患者开具诊断证明必须见到患者本人,依据病理诊断材料科学地开具诊断证明。患者更换专用卡,需要开具复诊证明,也要见到病人,如存在病情恶化不能前来,要有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并载明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每次开具诊断证明及麻醉药品都要出具患者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开写复诊证明时必须对上次“专用卡”进行审核。 3、诊断证明书应详细记载诊断情况、疼痛程序和建议使用的麻醉药品类别,如需使用注射剂应加以注明。 4、首次来我院开具麻醉药品的非住院癌症患者,医师必须为其建立完整的存档病历,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疼痛控制情况、药品的名称和数量。以后再次开具麻醉药品,医师应及时填写存档病历。存档病历由病案室妥善保管,由患者或其代办人每次开具麻醉药品前提取,交给医师填写,用后及时归还。 5、病案室负责向首次建档病历患者索要患者本人及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病情恶化不能前来开具复诊证明的患者索要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存入患者病历。对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进行随诊,并建立随诊记录。 三、麻醉药品处方及使用管理 1、麻醉药品处方书写必须清楚、准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经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备案具有麻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 2、住院患者(包括非癌痛及癌痛患者)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只能开具一次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一日常用量;门诊患者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三日常用量;非癌痛患者麻醉药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3、具有麻醉卡的非住院癌痛患者,根据病历需要,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控(缓)解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没有麻醉卡的非住院癌症患者,只能开具一次常用量,并劝其及时申办麻醉卡。 4、药房调剂人员调配麻醉药品处方前,必须认真对患者及代理人的身份证、《麻醉药品专用卡》审核,对上次旧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核对回收,达到患者身份证与麻醉卡相对,旧安瓿及贴剂与上次麻醉开具数量相对,对麻醉药品处方、用量及使用时间进行审核,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专用卡》后方可调配发药。 5、特殊患者急用麻醉药品,必须经院长或医院总值班人员签字,处方仅限一次剂量。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有关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对本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保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⑴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⑵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

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每月底组织开展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七、分管麻醉、精神药品的负责人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九、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工作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印鉴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在每年年初填写“年度麻醉药品使用数量申购单”报市药监局核定批准后,每季度从麻醉药品指定的经营单位巢湖市医药公司按临床需求量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申购单”购买,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是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由经营单位专人负责押运、防止 丢失、被盗。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是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药品,在卫生法规中是常见的重点考点,在这部分考点中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是很多考生容易忽略的考点,今天我们中公贵州卫生人才网就这一知识点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B。解析: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 这一类考题都是以直接提问的形式出现的,属于一种记忆型题,所以只要知道具体的时间就可以选出正确答案。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还有以下几点: 1.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2.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并应当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3.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但是,供医疗、科学研究、教学使用的小包装的上述药品可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2)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4)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6.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7.经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及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 剂资格。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试题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 考核试题 科室:姓名:成绩: 一、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专用处方颜色为 A.淡红色 B.浅黄色 C.浅绿色 D.白色 2.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其负责人应为 A.医院负责人 B.分管负责人 C.医务科长 D.药剂科长 3.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哪级医师可在其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A.主治医师 B.住院医师 C.执业医师 D.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的执业医师4.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处方单独存放,至少保存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5.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仅限于哪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A.一级以上 B.二级以上 C.三级 D.全部合法的医疗机构 6.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复诊或随诊间隔为 A.两周 B.一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7.医疗机构在麻醉、精神药品发现如下哪种情况,不需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运输被抢 B.验收时破损 C.保管被盗 D.骗取或冒领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半年 9.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哪个部门监督下进行?A.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B.医疗机构领导和药剂科负责人 C.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所在地公安部门

答案 一.ABDDB CBCAC 二、 1、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 2 、病历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不得 4、1次 7日 3日 5、3日 15日 7日 6、逐日1日 7、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发文)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管理机构。 2、凡有麻醉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并规定定期检查的周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药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由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一致。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 三、采购麻醉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对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在医院的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系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它又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三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也要用专用处方开具。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 第四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医院分管领导负责,由医疗管理、药方、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为明确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在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中的各自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医疗管理。由医院医务部指定人员参与管理。主要职责:①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审核;②医

师、护士、药学人员关于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培训; ③对医师处方、病历、病情证明书等文件的审核;④检查药剂科、手术室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⑤病历、病情证明书、知情通知书、处方等书写是否完整规范。 第六条护理部门。由医院护理部指定人员参与管理。主要职责:①护理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培训; ②检查护理人员为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情况;③检查护理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回收、登记。 第七条药学部门。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主要职责:①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进登记的检查;②负责对药房麻醉、精神药品的登记记录、处方、病历、病情证明书、知情通知书、使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检查;③对库房、药品麻醉、精神药品贮存情况(账、物、保险柜使用)的检查;④对回收空安瓿、废帖剂的回收数量和登记的检查;⑤对药剂人员进行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知识培训。 第八条保卫部门。有医院保卫科制定人员参与管理。主要职责:①对存有麻醉、精神药品的科室进行检查,对设有摄像头的库房、药房的监控;②对存有麻醉、精神药品的库房、药房、手术室报警装置的安装、维护和监控;③对库房、药房等储存有麻醉、精神药品的单位,在值班时作为重点巡查目标。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pdf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 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 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 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 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 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 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 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 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 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 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 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 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 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1.按照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购入。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2)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3)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4)癌症疼痛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5)精神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6)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一次常用量,不得带出医院使用。 (7)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4.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调剂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并调剂和核发人员签字。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6.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麻醉药品最新版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阿克陶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管理规定》及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我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医教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组长:阿迪力(主任医师) 副组长:肖开提(副主任药师) 成员:赵梅(主治医师) 阿不力米提(麻醉医师) 热孜万古丽(主管护师) 吐尔地·图拉提(主治医师) 库尔班江(药师,专职人员) 艾克拜尔(库管) 专职人员(药剂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考核; 二、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三、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五、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 七、规定和审批临床使用科室的储备品种和数量; 八、对过期、破损和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相关的销毁手续; 九、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规定; 十、及时报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数据信息; 十一、定期召开会议和修订相关制度及规定。

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五专管理,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五专”,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专人管理、专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 1)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药剂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药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和保管、发放和登记。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 可调离。 4)药房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保管、调剂和登记,以及空安瓿和废贴等废包装的回收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指定窗 口调剂,窗口人员换班时,应进行交接,填写交接登记表。 5)各病区、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基数管理,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6)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的办理,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空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工作。 2、专库(柜)保管 1)药库应设立特殊药品仓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仓库的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安装监控装置,防止偷盗。 3)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3、专用账册 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出入库均须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2)药房领用、出库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3)药房窗口人员、各病区护士换班需进行交接,清点无误后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4)废包装回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包装回收记录表”,销毁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表”。

麻醉药品管理中五专之专人管理

麻醉药品管理中五专之专人管理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单位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医疗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实行“五专”管理的规定比较清楚,但对如何实行“五专”管理却有不同的理解。现就对医疗机构如何实行“专人负责”提出一点看法。 麻醉药品“专人负责”指的是麻醉药品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养护、出库、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残留液处理等一系列过程中都要有专人对其负责管理。不允许在任何一个环节处于无人监控的状态。并且要根据麻醉药品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在药品仓库、门诊急诊药房、手术室、ICU等临床科室的管理要分别实行“静态专人”和“动态专人”管理。 所谓“静态专人”指的是医疗机构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两个药学人员对麻醉药品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养护、出库等环节实行管理,并且人员保持相对的稳定,这两人同时对麻醉药品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在麻醉药品管理全过程中互相监督。在药库管理过程中,专库保管的单位,两个人应各有一把不同的门钥匙;专用保险箱管理的单位,一个人管药库保险箱的钥匙,另一个人管药库保险箱的密码。只有两人同时在场,同时开启时才能取出麻醉药品或对麻醉药品进行养护,并同时对麻醉药品数量进行清点。出入库应两人同时签名以示负责。这两人对所保管的麻醉药品负全责。 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虽然在各项制度上规定了对特殊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但是没有真正做到专人管理。例如个别医疗机构的药库麻醉药品管理从表面上看是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但实际上是一个药学人员和另一个非药学人员在管,并且非药学人员是光管钥匙而不管特殊药品的进出、库存情况,基本上不参与药品的管理;有的是一个人管密码,另一人管钥匙,但在开启保险箱的时候管钥匙的人就把钥匙交给管密码的人,由他一个人进行操作;有的管钥匙的人员休假就把钥匙放在药库的一个隐蔽的地方或把钥匙交给管密码的,等休假回来后再拿回钥匙。或管密码的人员有事就把密码告诉管钥匙的人,回来后再修改密码。这几种情况从表面上看都是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没有真正起到“双人双锁”管理的作用,缺乏双人之间相互监督,没有真正落实“静态专人”管理。 所谓“动态专人”指的是医疗机构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多个药学人员分时段对麻醉药品保管、调配、使用等环节实行专人管理。门诊、急诊药房、手术室、ICU等临床科室的少量备用麻醉药品在专用抽屉存放,并实行定期交接班制度。也就是在麻醉药品管理的所有时间段内都有专人对麻醉药品的保管负责,但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例如药房麻醉药品管理的人下班或休息时,交班人和接班人应同时在场,查验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在此时间段内只能由他在专用窗口来发放麻醉药品,只要在他管理的时间段内出了问题,那就是接班的人负全责。 但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医疗机构对于门诊、急诊、药房、临床科室的少量备用麻醉药品专人专锁管理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有的医疗机构交接班记录上显示的接班人没有保管钥匙,钥匙由科室负责人保管或者交由其他人保管,没有理解专人专锁管理的实质;有的医疗机构虽然有交接班记录,但少量备用麻醉药品抽屉的钥匙就放在一个公用的地方,当天上班的人都能够拿到钥匙并按方发药;有的医疗机构的交接班记录中的药品批号、规格等与实际不相符,接班人根本没有清点药品、或者是没有根据实物办理交接,容易产生差错或被人调包。没有真正落实“动态专人”管理。 在实行“动态专人”管理的过程中要结合“静态专人”,由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定期对门诊、急诊、药房、临床科室的少量备用麻醉药品进行监督和检查。 麻醉药品管理就是要保证在采购、运输直至使用、销毁的任何一个过程都有专人对它负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图

哈尔滨健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机构

哈尔滨健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二楼实验室平面布置图: 三楼办公区平面布置图

哈尔滨健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1.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1.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标志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申请单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台帐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记录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库台帐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领用申请单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台帐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处理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所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所列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职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主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采购人、保管负责人、保管人、使用负责人、使用人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1依据年度品种计划、库存情况及研究需要,由药品使用负责人作出购买计划单, 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2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将购买计划单送公司采购部负责采购; 1.3采购负责人指定专人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证明”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 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1.4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当核实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证明,无误后方 可采购。 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证明”严禁转借他人。 1.6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应由药品使用负责人作用 购买计划单,经主管负责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 1.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1.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运输应当与销售方协商,采取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方 式,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1.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销售方发出后,应保持紧密联系,以保证药品及时、安 全到货。 1.1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应建立采购档案,内容包括:1)经批准的购买计划 单;2)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3)销售方合法资质证明;4)销售方联系方式;5)采购合同;6)采购人员身份证明及法人委托书。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2.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到货后,由指定的两位保管员先后核对实物与购买计划单

麻醉药品管理的五专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的五专制度 1.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管理和使用,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2.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可 待因片、复方桔梗片、吗啡控释片、芬太尼针、吗啡针、杜冷丁针、罂粟碱针、阿片酊等。 3.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医务人员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处负责批准。 4.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剂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 不得超过三日常用剂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注射剂除凭医师处方外,须交回空安瓿换药。 5.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 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6.止痛的危重病人麻醉药的使用管理:由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 书和户籍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处方配药。 7.药剂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 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8.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 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9.药剂科各小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 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药剂人员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10.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应每年报销一次,由院领导审核批准,就 地监督销毁,并向有关部门报备,临床科室使用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最新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 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 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 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六)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

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九)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V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V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二)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三)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V麻醉药品管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