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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条变电所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

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第2.0.9条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气部分

第一节主变压器

第3.1.1条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3.1.2条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第3.1.3条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

第3.1.4条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变压器。

第3.1.5条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二节电气主接线

第3.2.1条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3.2.2条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3.2.3条 35~110kV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 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第3.2.4条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旁路断路器的接线。当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主变压器35~110kV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采用SF6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第3.2.5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6~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第3.2.7条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第三节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

第3.3.1条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

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35kV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第3.3.2条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第3.3.3条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第3.3.4条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全所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

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第3.3.5条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

第四节控制室

第3.4.1条控制室应位于运行方便、电缆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地方。

第3.4.2条控制屏(台)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

第3.4.3条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控制室,应适当简化,面积应适当减小。

第五节二次接线

第3.5.1条变电所的下列元件,应在控制室控制:

一、主变压器;

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

三、63~110kV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6~35kV 屋配电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第3.5.2条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中央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单的事故信号和能重复动作的预告信号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当远动装置停用时转为变电所就地控制的简单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第3.5.3条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屋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六节照明

第3.6.1条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6.2条在控制室、屋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第3.6.3条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的要求。

第3.6.4条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

第3.6.5条铅酸蓄电池室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3.6.6条电缆隧道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36V,如高于36V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七节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3.7.1条自然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变电所,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其容量和分组宜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器的低压侧或主要负荷侧。

第3.7.2条电容器装置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的绝缘水平相配合。电容器装置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双星形接线。

第3.7.3条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

第3.7.4条电容器装置应装设单独的控制、保护和放电等设备,并应设置单台电容器的熔断器保护。

第 3.7.5条当装设电容器装置处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或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应在并联电容器组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

第3.7.6条电容器装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实践经验,采用屋外、半露天或屋的布置。电容器组的布置,应考虑维护和检修方便。

第八节电缆敷设

第3.8.1条所区的电缆,根据具体情况可敷设在地面槽沟、沟道、管道或隧道中,少数电缆亦可直埋。

第3.8.2条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

二、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三、便于运行维修;

四、电缆较短。

第3.8.3条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通道宽度及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能满足敷设和更换电缆的要求。

第3.8.4条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直埋电缆应采用铠装并有黄麻、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外护层的电缆。在电缆隧道、电缆沟以及沿墙壁或楼板下敷设的电缆,不应有黄麻外护层。

第九节远动和通信

第 3.9.1条远动装置应根据审定的调度自动化规划设计的要求设置或预留位置。

第3.9.2条遥信、遥测、遥控装置的信息容,应根据安全监控、经济调度和保证电能质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

第3.9.3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遥信、遥测装置。需要时可装设遥控装置。

第3.9.4条工业企业的变电所,宜装设与该企业中央控制室联系的有关信号。

第3.9.5条远动通道宜采用载波或有线音频通道。

第3.9.6条变电所应装设调度通信;工业企业变电所尚应装设与该企业部的通信;对重要变电所必要时可装设与当地局的通信。

第3.9.7条远动和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电源中断1h的使用要求。

第十节屋外配电装置

第3.10.1条变电所屋外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的要求。

第十一节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第3.11.1条变电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的要求。

第十二节电测量仪表装置

第3.12.1条第3.12.1条变电所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的要求。

第十三节过电压保护

第3.13.1条变电所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的要求。

第十四节接地

第3.14.1条变电所接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的要求。

110KV降压变电站电气一次部分初步设计

110KV降压变电站电气一次部分初步设计 一、变电站的作用 1.变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 电力系统是由变压器、输电线路、用电设备组成的网络,它包括通过电的或机械的方式连接在网络中的所有设备。电力系统中的这些互联元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电力元件,它们对电能进行生产(发电机)、变换(变压器、整流器、逆变器)、输送和分配(电力传输线、配电网),消费(负荷);另一类是控制元件,它们改变系统的运行状态,如同步发电机的励磁调节器,调速器以及继电器等。 2.电力系统供电要求 (1)保证可靠的持续供电:供电的中断将使生产停顿,生活混乱,甚至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形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停电给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电力系统本身的损失。因此,电力系统运行首先足可靠、持续供电的要求。 (2)保证良好的电能质量:电能质量包括电压质量,频率质量和波形质量这三个方面,电压质量和频率质量均以偏移是否超过给定的数来衡量,例如给定的允许电压偏移为额定电压的正负5%,给定的允许频率偏移为正负0.2—0.5%HZ 等,波形质量则以畸变率是否超过给定值来衡量。 (3)保证系统运行的经济性:电能生产的规模很大,消耗的一次能源在国民经济一次能源总消耗占的比重约为1/3 ,而且在电能变换,输送,分配时的损耗绝对值也相当可观。因此,降低每生产一度电能损耗的能源和降低变换,输送,分配时的损耗,又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变电站与系统互联的情况 1.待建变电站基本资料 (1)待建变电站位于城郊,站址四周地势平坦,站址附近有三级公路,交通方便。 (2)该变电站的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0KV三个电压等级。110KV是本变电站的电源电压,35KV,10KV是二次电压。 (3)该变电站通过双回110KV线路与100公里外的系统相连,系统容量为1250MVA,系统最小电抗(即系统的最大运行方式)为0.2(以系统容量为基准),系统最大电抗(即系统的最小运行方式)为0.3。

变电站二次设计规范

第一章概述 1典型组屏的适用范围 110kV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组屏方案,适用于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继电保护、元件保护及自动化装置,根据不同的工程主接线形式,不同的工程要求提供推荐组屏模式。对于35kV及10kV线路、所用变、备自投等设备可考虑分散安装或集中组屏两种方案。 2依据性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110kV变电站典型设计》(2005版) 《国家电网公司输配电工程典型设计110kV变电站二次系统部分》(2007版) 第二章二次系统设备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1 使用环境条件 海拔高度:≤2000m; 环境温度(室内):-5~+45℃; 最大日温差:95%(日平均); 90%(月平均); 抗震能力:水平加速度0.30g,垂直加速度0.15g; 安装方式:室内安装,房间无专门屏蔽和抗静电措施,室内设置空调; 地板荷载:400Kg/㎡。 2 二次屏(柜)技术要求 2.1 端子排布置 (1)屏(柜)内设备的安装及端子排的布置,保证各间隔的独立性,在一套装置检修时不影响其他任何一套装置的正常运行。 (2)端子排由我公司负责,外部端子排按不同功能进行划分,端子排布置充分考虑各插件的位置,避免接线相互交叉,可按交流电压输入、交流电流输入,输入回路、输出回路,直流强电,交流强电分组布置端子排。 2.2 直流电源小开关 采用双极快速小开关,并具有合适的断流能力。 2.3 屏(柜)体要求 (1)屏(柜)内的所安装的元器件具有型式实验报告和合格证,采用标准化元件和组件。装置结构模式由插件组成插箱或屏(柜)。插件、插箱的外尺寸符合GB3047的规定。装置中的插件牢固、可靠,可更换。屏(柜)体及包括所有安装在屏(柜)上的插件、插箱及单个组件满足防震要求。并留有足够的空间。对装置中带有调整定值的插件,调整机构具有良好的绝缘和锁紧设施。 (2)屏(柜)体下方设有接地铜排和端子。接地铜排的规格为25×4平方毫米,接地端子为压接型。屏(柜)具有良好的方电磁干扰的评比功能。 (3)屏(柜)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级,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屏(柜)具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4)内部配线的额定电压为1000V,采用阻燃聚乙烯绝缘铜绞线,其最小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计量电压回路不小于2.5平方毫米),但对于电流回路的截面应不小于1.5平方毫米(计量电流回路不小于4.0平方毫米)。导线无划痕和损伤。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 (5)所有端子均采用额定值为1000V,10A,压接型端子。电流回路的端子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全)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装和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为20kV及以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1.0.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节约电能、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等因素,合理选用设备和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4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所址选择 2.0.1 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 1 宜接近负荷中心; 2 宜接近电源侧; 3 应方便进出线; 4 应方便设备运输; 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6 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 8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9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 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2.0.2 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2.0.3 在多层建筑物或高层建筑物的裙房中,不宜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将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靠外墙的部位,且不得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处以及疏散出口的两旁。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应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 2.0.4 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地下层设置非充油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多层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应采取抬高地面和防止雨水、消防水等积水的措施。 2 应设置设备运输通道。 3 应根据工作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温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 2.0.5 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物根据需要可以在避难层、设备层和屋顶设置配电所、变电所,但应设置设备的垂直搬运及电缆敷设的措施。 2.0.6 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1 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 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3 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4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屯尘埃且会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3 电气部分 3.1 一般规定 3.1.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以及过电流和过电压等故障情况的要求。 3.1.2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 3.1.3 在海拔超过l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的电器和绝缘产品应符合现行国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高压电器的技术要求》GB/T 20635 的有关规定。当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l000m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海拔高度的影响。 3.1.4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和《低压电气装置》(或《建筑物电气装置》)GB/T 16895 系列标准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22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110kv总降压变电站设计

目錄 摘要 (3) 概述 (4) 第一章電氣主接線 (6) 1.1110kv電氣主接線 (7) 1.235kv電氣主接線 (8) 1.310kv電氣主接線 (10) 1.4站用變接線 (12) 第二章負荷計算及變壓器選擇 (13) 2.1 負荷計算 (13) 2.2 主變台數、容量和型式的確定 (14) 2.3 站用變台數、容量和型式的確定 (16) 第三章最大持續工作電流及短路電流的計算 (17) 3.1 各回路最大持續工作電流 (17) 3.2 短路電流計算點的確定和短路電流計算結果 (18) 第四章主要電氣設備選擇 (19) 4.1 高壓斷路器的選擇 (21) 4.2 隔離開關的選擇 (22) 4.3 母線的選擇 (23) 4.4 絕緣子和穿牆套管的選擇 (24) 4.5 電流互感器的選擇 (24) 4.6電壓互感器的選擇 (26)

4.7各主要電氣設備選擇結果一覽表 (29) 附錄I 設計計算書 (30) 附錄II 電氣主接線圖 (37) 10kv配電裝置配電圖 (39) 致謝 (40) 參考文獻 (41)

摘要 本文首先根據任務書上所給系統與線路及所有負荷的參數,分析負荷發展趨勢。從負荷增長方面闡明了建站的必要性,然後通過對擬建變電站的概括以及出線方向來考慮,並通過對負荷資料的分析,安全,經濟及可靠性方面考慮,確定了110kV,35kV,10kV以及站用電的主接線,然後又通過負荷計算及供電範圍確定了主變壓器台數,容量及型號,同時也確定了站用變壓器的容量及型號,最後,根據最大持續工作電流及短路計算的計算結果,對高壓熔斷器,隔離開關,母線,絕緣子和穿牆套管,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進行了選型,從而完成了110kV電氣一次部分的設計。 關鍵字:變電站變壓器接線

10kV及以下变电所场所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

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条变电所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

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35kV,110kV无人值班 变电所设计规程 条文说明 主编部门: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0]164号 前言 本规程编制以国家标准GB50059—1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为基础。 规程条文增删、改变的重点是在变电所设计中“无人值班”和“有人值班”的差异部分,当无差异时一般仍应用原条文。 引用标准基本采用国家标准,个别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性较强的引用电力行业标准。引用标准中的内容本规程一般不再复述。 规程内容深度参照国家标准GB50059。 目次 前言 1 范围 4 总则 5 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6 电气部分 7 土建部分 1 范围

适用范围为变压器单台容量为500OkVA及以上的新建无人值班变电所,与国家标准GB50059一致。 220kV终端变电所的接线、设备、控制方式选择的原则等与本规程有关部分相似的可参照使用,但所址选择及220kV配电装置等部分仍应执行相应的设计标准。 变电所的设汁只涉及变电所内的装置,变电所外的远方控制端设备和系统不在变电所的设计范围,也不属本标准规定之内。 4 总则 4.O.1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计必须有确定的调度和远方监控关系,涉及到电气一次网络、调度自动化、通信及厂所自动化等发展规划,需与电网调度、远方控制端、通信网络、信息 传输等协调。因此有些设计条件应在设计任务书中明确。 4.0.2 选择较好的交通条件、消防条件、所址区域社会和地理环境将缩减维修操作人员往返变电所的时间,有利于防火及安全防范措施。 4.O.4 节约用地是基本国策,土地是非再生资源。在城区多层建筑比单层建筑费用相当或增加不多时,宜采用节省用地的方案。 半户内式变电所大部分电气设备设在户内,仅主变压器或有部分高压电器设在户外,该变电所占地较少又有利于主变压器的散热和消防。与城市规划协调时也可在城市综合建筑物内建设变电所。 地下或半地下变电所费用增加较多,一般不采用,只在市区中心繁华地带无从选择所址或有其他特殊需要时采用。 4.O.6 新建变电所应按一次实现无人值班设计,不得采取设计有人值班的过渡措施。调查中发现有些变电所系按同时具备无人值班的设备条件和近期有人值班的建筑条件设计,设置了供值班人员使用的所内微机监控设备和建筑,监控室装修讲究,生活设施齐全,浪费了设备和建设资金。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和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和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和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20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4年3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第1.0.6条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 第2.0.1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接近负荷中心; 二、进出线方便; 三、接近电源侧; 四、设备运输方便; 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变电所设计规范要点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 年 5 月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 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 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 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 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 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 2.2m 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 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2 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 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09-37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 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 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

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 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之二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第三节建筑物 第一4.3.1第三条根据规模和需要,可以将主控建筑物(房间)布置成一层,二层或三层。主控制室从天花板到地板的净高:当控制面板和继电器屏风分隔成两个房间时,应采用3.4?4.0m;成对布置时应采用3.8?4.4m。当使用空调设备时,可以适当降低上述高度。电缆室的电缆之间的净高度应为2.3?2.6m,梁的底部与地面之间的净高度应不小于2m。从地面底部到地面辅助生产厂房地面的净高度应为3.0?3.4m。 第一4.3.2第三条控制面板和继电面板分别布置在不同的房间时,建筑装饰,照明,采暖和通风两部分的设计应采用不同的标准。 第一4.3.3第五条对于具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物,例如主控建筑物和室内配电单元建筑物,应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屋顶的防水标准。屋顶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应采用有组织的排水方式。 第一4.3.4第三条主控室和通讯室等对防尘要求较高的房间,地板应采用防尘材料制成。 第一4.3.5第十五条墙壁,天花板,门窗,排风扇的裸露部分以及其他金属结构或电池室和酸性调节室的部分,应涂上耐酸涂料或耐酸涂料。地面,壁裙和支撑物应选择耐酸且易于清洁的表面材料,并且在表面和底座之间应安装耐酸的隔离层。当使用全封闭的耐酸和防爆蓄电池并采取可靠的措施时,可以适当降低地面,墙裙和支撑物上的耐酸材料。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应收集酸性水并进行适当处理。 第一4.3.6第五条变电站的主体建筑物和多层砖承重建筑物,在设防烈度为6度的区域,应在单独的楼层上安装环形梁,在强度较大的区域,应在每个楼层上安装环形梁。 7度以上。环形梁应沿外壁,纵向壁和横向壁布置,沿横向壁布置的环形梁的间距不应大于7m,否则应采用横向梁和环形梁通过。对于组装有现浇层或增强现浇层的整体式地板或屋顶,不允许使用环形梁,但必须可靠地连接平板和墙。 第一4.3.7第十二条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变电站,其主要建筑物和多层砖承重建筑物应在下列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结构柱: 1.外壁的四个角; 2.房屋交错部分的垂直和水平墙的交界处; 3.楼梯间的垂直和水平墙的交界处; (四)竖向与水平墙的交界处,其楼层高度等于或大于3.6m或壁长大于或等于7m; 5.建筑物垂直和水平墙在8度及以上的所有交叉点, 对于6度和7度区域的建筑物,垂直墙和水平墙的交汇点是一一排列的。 第一4.3.8第十五条变电站的主要砖瓦承重建筑物和多层砖瓦承重建筑物的抗震墙除抗震 强度要求外,不得超过附录五的要求。

110KV降压变电所电气一二次课程设计报告

信息工程学院 综合课程设计报告书 题目:110KV 降压变电所电气一、二次设计 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 声明:本作品用以交差之用无实

际理论意义不确保准确性与实践性 2012 年10 月10 日 、八 前言 变电站是电力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电器设备及配电网络按一定的接线方式所构成,他从电力系统取得电能,通过其变换、分配、输送与保护等功能,它直接影响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经济运行然后将电能安全、可靠、经济的输送到每一个用电设备的场所。 110KV 变电站属于高压网络,电气主接线是发电厂变电所的主要环节,电气主接线直关系着全厂电气设备的选择、是变电站电气部分投资大小的决定性因素。 首先,根据主接线的经济可靠、运行灵活的要求选择各个电压等级的接线方式来选择。根据主变容量选择适合的变压器,主变压器的台数、容量及形式的选择是很重要,它对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技术经济影响大。 本变电所的初步设计包括了:(1 )总体方案的确定(2)短路电流的计算(3 )高低压配电系统设计与系统接线方案选择(4 )继电保护的选择与整定(5)防雷与接地保护等内容。

最后,本设计根据典型的110kV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主接线图,根据厂、所继 电保护、自动装置、励磁装置、同期装置及测量表计的要求各电压等级的额定电压和最大持续工作电流进行设备选择,而后进行校验

第1章短路电流的计算 1 .1 短路的基本知识 所谓短路,就是供电系统中一相或多相载流导体接地或相互接触并产生超出规定值的大电流。 短路电流的大小也是比较主接线方案,分析运行方式时必须考虑的因素。系统短路时还会出现电压降低,靠近短路点处尤为严重,这将直接危害用户供电的安全性及可靠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所址选择--------------------------------------------2 第三章电气部分--------------------------------------------3 第一节一般规定---------------------------------------------3 第二节主接线------------------------------------------------3 第三节变压器选择.---------------------------------------- 4 第四节所用电源.--------------------------------------------5 第五节操作电源---------------------------------------------5 第四章配变电装置----------------------------------------- 6 第一节型式与布置.-----------------------------------------6 第二节通道与围栏.----------------------------------------- 7 第五章并联电容器装置----------------------------------- 8 第一节一般规定-------------------------------------------- 8 第二节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 9 第三节布置-------------------------------------------------- 9 第六章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10 第一节防火---------------------------------------------------10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110kV降压变电所电气一次系统设计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 110kV降压变电所电气一次系统设计 系别电力工程系 专业班级电气08K5班 学生姓名严丽 指导教师胡永强 二〇一二年六月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供电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国家提出了加快城网和农网建设及改造、拉动内需的发展计划,城网110kV变电站的建设迅猛发展。如何设计城网110kV变电站,是成网建设、改造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变电站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经济运行,是联系发电厂与用户的中间环节,起着变换和分配电能的作用。电气主接线是发电厂变电所的中间环节,电气主接线的拟定直接关系着全厂(所)电气设备的选择、配电装置的布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确定,是变电站电气部分投资大小的决定性因素。 本次设计建设一座110kV降压变电站。首先,根据主接线的经济可靠、运行灵活的要求选择各个电压等级的接线方式,在技术方面和经济方面进行比较。选取灵活的最优接线方式。 其次进行短路电流计算,根据各短路点计算出各点短路稳态电流和短路冲击电流,从三项短路计算中得到当短路发生在各电压等级的工作母线时,其短路稳态电流和冲击电流的值。 最后,根据各电压等级的额定电压和最大持续工作电流进行设备选择,然后进行校验。关键词:变电站;电气主接线;短路电流;设备选择;校验 I

1 原始数据 1、变电站类型:110kV降压变电所 2、电压等级:110/10kV 3、负荷情况: 最大25MW,最小16MW,T max = 5000小时,cosφ= 0.85 负荷性质:工业生产用电 4、出线情况:(1) 110kV侧:2回(架空线)LGJ—185/28km;(2) 10kV侧:12回(电缆)。 5、系统情况:(1) 系统经双回线给钢厂供电; (2) 系统110kV母线短路电流标幺值为33(SB=100MV A) 6、环境条件:(1)最高温度40℃,最低温度-25℃,年平均温度20℃; (2)土壤电阻率ρ<400 欧米; (3)当地雷暴日40日/年。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 范正式版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35KV变电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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