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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公示资料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公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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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公示资料

行政许可名称: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3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一)条件: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需要领购地税发票的纳税人。(二)申请期限:无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其他内设机构)办理。

二、受理

受理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其他内设机构)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工作程序:

(一)接受申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其他内设机构)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当场制作《接受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送达申请人。

(二)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

审查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工作时限:8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及程序:

(1)核查税务登记注册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2)纳税人如采取租赁形式注册经营场所的,必须提交租赁协议和租赁场所的正式发票原件进行查验,核查出租租赁经营场所的出租人与申请人提供的租金发票的开具人是否一致;

(3)核查经营规模及项目;

(4)核查税务登记其他基础信息;

(5)核查相关资料。

需实地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

四、决定

决定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工作时限:5 个工作日

决定程序: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内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五、送达

送达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其他内设机构)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送达程序: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其他内设机构)应在办理许可法定期限内将《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簿》送达申请人。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其他内设机构)应将《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六、公告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应同时在地税网站上公开)供公众查阅。

七、变更

被许可人改变发票使用数量、增加发票种类的,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其他内设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填制《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发票领

对于被许可人提交的变更申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本程序性规定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制作《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将决定文书和《发票领购申请表》送达被许可人,并将《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公告。

八、注销

注销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注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注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一)被许可人依法终止的;

(二)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注销程序:

对于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职权注销税务行政许可,制作《注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被许可人, 并由其收回原核发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簿》,同时取消此项许可的有关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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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派发股息红利扣缴个税 【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鲁地税所字﹝1994﹞15号 【发文日期】1994-12-03 【实施时间】1994-12-03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注释:条款废止,第三条废止,参见《山东地税发布已失效或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莱芜市财税局: 为进一步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误餐补贴免征税额的确定问题 误餐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省财政厅鲁财税字(1994)第31号文第一条规定(标准为:早餐6角,午、晚餐各1元)是指临时外出,必须在外就餐,而领取的误餐补助费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超过上述标准发放的误餐补助费,应全部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企业通过金融部门向个人代发的各种债券利息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除国务院批准发放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其它债券利息收入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个人取得的法人股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界定问题 凡是股份制企业以现金、送股形式,发、送给个人法人股的股息、红利,视为个人股,征收个人所得税。凡是股份制企业以转帐形式,发、送给法人股的股息、红利,经税务部门核实后确定,如企业代个人购买的,并将利息、红利分发给个人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关联知识: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精编_推荐】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附件4: 湖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现将税务行政许可有关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一 (一)事项名称:指定企业印制(普通)发票的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第22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三)实施机关:省国家税务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姚家岭231号邮编:430071) (四)许可条件: 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生产管理规定。 (五)申请材料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需要指定企业印制普通发票前,省国家税务局应对外发布招标公告。行政许可申请人认为有条件印制普通发票,向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实地核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七)有效期限:长期 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二 (一)事项名称: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8条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三)实施机关:主管国税机关 四、许可条件:

山东地税:纳税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

山东地税:纳税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是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一、纳税申报基本要求 一是必须按期申报,二是必须如实申报。 1.对纳税人的申报要求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对扣缴义务人的申报要求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申报内容 纳税申报内容是指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规程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略。 第二条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完税证明的样式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按照总局规定统一制定。 第四条完税证明的开具有按年批量打印和依申请单张开具两种方式,其中依申请单张开具分为依申请单张打印和依申请手工开具两种方式。 第二章按年批量打印 第五条按年批量打印完税证明指年度结束,地税部门核实后,为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扣缴单位的纳税人一次性批量开具年度完税证明,并由邮政部门统一寄送。 第六条按年批量打印完税证明的工作流程:省局打印条件维护→税收管理员数据认定→逐级审核确认→省局打印数据导出→邮政部门打印寄送。 第七条年度结束后,省局个人所得税管理人员根据当年确定的开具范围进行打印条件维护。 第八条税收管理员应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数据认定。并注意核实以下情况: (一)扣缴单位地址和邮编;(二)纳税人姓名、证件号码、纳税情况、是否能够寄送等;(三)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以下纳税人不予按年批量打印完税证明: (一)汇总纳税扣缴单位的纳税人;(二)已为其单张开具过完税证明的;(三)无法通过扣缴单位送达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四)证件号码等不可修改信息存在错误的纳税人;(五)虚构的纳税人;(六)将本应属于

多名纳税人的税款汇总于一人的纳税人;(七)无法为其正确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八)税务人员认为存在疑点或不应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 第十条对认定过程中,扣缴单位主管地税机关发生变化的,原主管地税机关应先对其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各级应对认定数据进行进一步审核,对认定全面并准确的,应予确认。 第十二条对邮政部门第一次寄送未送达并退至主管地税机关的完税证明,税收管理员应对其地址和邮编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及时交付邮政部门进行二次投递。 第十三条按年批量打印完税证明原则上应在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三章依申请单张开具 第十四条依申请单张开具完税证明指纳税人申请地税机关开具,经核实无误后为其开具。 第十五条纳税人申请地税机关为其单张开具完税证明应本人持以下资料到其扣缴单位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请开具: (一)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核实表;(三)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凭据;(四)扣缴单位的纳税人收入证明(手工开具的提供);(五)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无取得收入凭据的,应提供扣缴单位的纳税人收入证明。 第十六条为他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的,应提供委托授权资料。 第十七条实行明细申报的扣缴单位的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应当为其单张打印完税证明,以下情况除外: (一)已经开具过完税证明的;(二)证件号码等不可修改信息存在错误的纳税人;(三)虚构的纳税人;(四)将本应属于多名纳税人的税款汇总于一人的纳税人;(五)无法为其正确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六)

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

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 字段名中文名称类型备注 1 XK_WS H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 号 林(川)检字 03129676 (必填) 如前置许可无决定 文书号,此处填文字“空” 2 XK_XM MC 项目名称出省植物检 疫证书 (必填) 3 XK_SPL B 审批类别普通(必填) 普通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其他(需注明) 4 XK_NR 许可内容桉树锯材5立 方米由攀枝 花市西区至 云南省楚雄 彝族自治州 楚雄市 (必填) 行政许可的详细内容 5 XK_XD R 行政相对人名称攀枝花市明 有工贸有限 公司 (必填) 6 XK_XD R_SHXYM 行政相对人代码 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 填 7 XK_XD R_ZDM 行政相对人代码 _2(组织机构代码) 文本(64 个字符)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 项(7、8、9三项中必填 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8 XK_XD R_GSDJ 行政相对人代码 _3(工商登记码) 文本(64 个字符)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 项(7、8、9三项中必填 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9 XK_XD R_SWDJ 行政相对人代码 _4(税务登记号) 文本(64 个字符)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 项(7、8、9三项中必填 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

字段名中文名称类型备注 1 0 XK_XD R_SFZ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510423197911 096512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 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 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 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1 1 XK_FR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明自然人许可此项为 空白 1 2 XK_JDR Q 许可决定日期2017.3.15 (必填) 如文本格式 为:YYYY/MM/DD 1 3 XK_JZQ 许可截止期2017.3.17 文本格式 为:YYYY/MM/DD 2099/12/31含义为 长期 1 4 XK_XZJ G 许可机关攀枝花市森 防站 (必填) 市级机关名称(全 名) 1 5 XK_ZT 当前状态0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1 6 DFBM 地方编码文本 (6个字 符)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1 7 SJC 数据更新时间戳2017.3.15(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 (戳),为数据上报部门 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 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1 8 BZ 备注文本(512 个字符) -2-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表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表 序号企业名称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有效期至许可内容许可机关备注 1 兰溪市石磊运输服务部J3386002475901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2 兰溪市宸胜建材经营部J33860024760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3 兰溪市大埠张农产品有限公司J33860024761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4 兰溪市惠芬快餐店J33860024762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5 兰溪市腾飞油漆店J33860024763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6 兰溪市绿益保健器材有限公司J33860024764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7 兰溪协成磁控科技有限公司J33860024765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8 兰溪永禾贸易有限公司J33860024766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9 兰溪市鑫辉建材经营部J33860024767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10 兰溪市广顺货运有限公司J33860024768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11 兰溪市双丰塑料厂J33860024769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12 兰溪市恒鑫制冷配件有限公司J33860024770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13 兰溪市嘉儒科技建材厂J33860024771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14 兰溪市志花建材经营部J33860024772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15 兰溪市游埠振兴针织厂J33860024773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16 兰溪市捷鼎纸品厂J33860024774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山东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山东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第一章前言 1.1 综述 山东地税网上申报项目作为山东地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的一部分,依托于山东省现有网络技术和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变化,以完成“网上报税”为核心的任务,为纳税人提供安全、便捷、完整的申报、纳税服务。 网上申报系统主要包括涉税通知、纳税人信息管理、填写申报表、正式申报、网上划款、申报查询、划款查询、退出系统几部分。 本篇将对各功能模块逐一介绍。 1.2 前期准备工作 纳税人在登录到本系统进行申报、缴款业务之前,应首先到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业务(如税种鉴定、签属税银协议、网上申报方式等)。税务人员将纳税人登记、鉴定等信息保存到征管系统后,由网上申报管理人员登录到网上申报管理平台,完成纳税人的发行工作。而后纳税人即可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开始申报、缴款业务。 1.1 综述 山东地税网上申报项目作为山东地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的一部分,依托于山东省现有网络技术和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变化,以完成“网上报税”为核心的任务,为纳税人提供安全、便捷、完整的申报、纳税服务。 网上申报系统主要包括涉税通知、纳税人信息管理、填写申报表、正式申报、网上划款、申报查询、划款查询、退出系统几部分。

本篇将对各功能模块逐一介绍。 1.2 前期准备工作 纳税人在登录到本系统进行申报、缴款业务之前,应首先到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业务(如税种鉴定、签属税银协议、网上申报方式等)。税务人员将纳税人登记、鉴定等信息保存到征管系统后,由网上申报管理人员登录到网上申报管理平台,完成纳税人的发行工作。而后纳税人即可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开始申报、缴款业务。 第二章系统登录 2.1 概述 系统登录功能主要是实现对纳税人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检查,纳税人登录时必须通过输入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及正确输入校验码才能登录,否则不允许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 2.2 登录 原网上报税用户登录时密码不变. 新办理用户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的初始密码,由税务人员在纳税人发行模块设置的。如果税务人员在纳税人发行时未设置密码,则默认密码为111111。 2.2.1 处理流程 2.2.1.1主要流程 开始→输入地税局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074060052.html,→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及校验码→点击“登录”按钮请求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成功。 2.2.1.2流程说明 1、正常流程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制度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制度 一、实施依据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操作规程》(粤地税发[2004]221号)的规定执行。 二、公示许可事项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省局统一制作下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办税大厅或其他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将自行设计制作的各单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示范文本与通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一同公示。 三、受理申请 各级税务机关行政许可窗口当场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四、审查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进行审查。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其意见。 五、决定

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公告取消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上述证照、批准文书报送要求,避免了材料重复报送。此外,公告取消了申请材料中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原件等。 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为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7版)》,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行简并优化,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简化受理文书 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各省税务局确定本省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二、提供代办转报服务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申

请资料网上传递。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并及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机关对代办转报事项应当做好台账登记。代办转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简化申请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为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取消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各省税务局可以结合推行实名办税情况,进一步简化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查验程序。 四、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咨询服务预约渠道,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的咨询实现24小时可预约。税务机关受理预约事项后,与纳税人协商约定在适当的工作时间提供咨询服务。 五、完善文书送达方式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或者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存在其他困难情形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委托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根据申请人书面要求,按照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在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税务机关应当保留邮寄单据并做好台账登记。邮寄送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许可文书之一: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

收件人:收件日期:年月日编号: 许可文书之二: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地)税许受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地方税务局 (加盖地税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注:1.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以上受理事项将在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需要听证、招 标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请在受理处领取结果,如有提前,将电话通知。

许可文书之三: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地)税许不予受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地方税务局 (加盖地方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许可文书之四: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地)税许补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1.; 2.; 3.; 4.; 5.。 请你(单位)补正后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地方税务局 (加盖地税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许可文书之五: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地)税许准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地方税务局 (加盖地税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山东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网上办税指南操作指南 一、网上申报 山东地税网上申报项目作为山东地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的一部分,依托于山东省现 有网络技术和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变化,以完成“网上报税”为核心的任务,为纳税人提供安全、便捷、完整的申报、纳税服务。 网上申报系统主要包括涉税通知、纳税人信息管理、填写申报表、正式申报、网上划款、申报查询、划款查询、退出系统几部分。 (一)前期准备工作 当您在登录到本系统进行申报、缴款业务之前,应首先到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业务(如税种鉴定、签属税银协议、网上申报方式等)。税务人员将纳税人登记、鉴定等信息保存到征管系统后,由网上申报管理人员登录到网上申报管理平台,完成纳税人的发行工作。而后纳税人即可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开始申报、缴款业务。(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后编制的唯一的识别号,密码:初始密码由税务人员在纳税人发行模块设置的。 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纳税人信息管理模块修改自己的密码)。 (二)如何使用网上申报功能 正常流程开始→输入网上申报系统地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及校验码→点击“登录”按钮请求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成功。 图一登录山东地税网上申博系统页面

图二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校验码 图三成功登录后 (三)涉税通知 进入大厅界面(即可看到涉税通知)→点击涉税通知→点击查看通知 图四查看通知界面 (四)填写申报表 在山东省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网络申报系统操作平台中按照“用户登录”→“填写申报

表”→“网上申报系统”→“营业税(菜单)”→“营业税主表(菜单项)”→“营业税主表页面”的顺序进入后填写数据。 图五营业税录入主界面 图六保存后主界面显示

税务行政许可习题一后终审稿)

税务行政许可习题一后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税务行政许可习题一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的是:(D ) A.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B.对发票管理和使用的管理 C.印花税代售许可 D.授予A级信用企业 2.关于税务行政许可的审查前的听证,下列说话不正确的是:(A )A.听证是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 B.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涉及公共利益的应该举行听证 C.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到申请人和其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应该举行听证 D.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许可应该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 3.关于税务机关许可决定的期限不正确的说法是:(D ) A.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B.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C.税务机关采取集中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 D.45日不能办结的,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5日 4.2004年8月21日,刘某向税务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同年8月27日,税务机关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不予受理。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告知刘某补正 B.税务机关告知刘某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税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D.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如果不能当场作出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五日内告知刘某补正 5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 )A.行政许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B.行政许可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实施C.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实施 D.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可以转委托 6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 )A.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举行听证B.行政许可听证只能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举行 C.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适当的听证费用 7.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C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15日B.10日C.20日D.5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精)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行政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申请条件】申请印制发票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即: 1.第九条规定: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需要; (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2.第十一条规定: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建立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 【申请期限】申请印制发票企业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称市局)向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实施程序】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提交申请印制发票书面报告,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同时,附送以下申请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2.受理申请。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同时,将受理的全部资料移交审查环节。 3.审查。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审查后,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决定环节。 4.决定和送达。市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向申请人核发《发票准印证》。 (2)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公告。自市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在市局对外宣传网站上公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供公众查阅。 二、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行政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八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申请条件】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北京市从事临时销售货物等经营活动,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必须持有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申请期限】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和个人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起,可以申请领购发票。 【实施程序】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行政许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领购发票,应当出示注册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各一份,同时附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受理申请。申请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同时,将受理的全部资料移交主管税务所审查环节。 3.审查。主管税务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审查后,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决定环节。

税务行政许可通用文书格式-许可文书目录:

税务行政许可通用文书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3、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5、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 7、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8、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9、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10、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1、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2、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13、准予延续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4、不予延续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5、撤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6、注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7、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许可文书之一: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 3、填写要求: (1)“编号”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 本申请书“编号”六位,第一位为申请事项编号,第二位为子项目编 号,没有子项目的为“0”,后四位为顺序号。如: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第一份申请编号为:100001。 申请事项编号依次为: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10 异地经营申请领购发票发票——21 拆本使用发票——22 使用计算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23 跨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24 企业自印发票——25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30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40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50 (2)申请人是个人的,在第一行“身份证件”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 (3)本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 请人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须在“经 办人”处签字。 4、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税务行政许可习题一(整理后)

税务行政许可习题一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的是:(D ) A.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B.对发票管理和使用的管理 C.印花税代售许可 D.授予A级信用企业 2.关于税务行政许可的审查前的听证,下列说话不正确的是:(A)A.听证是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 B.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涉及公共利益的应该举行听证 C.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到申请人和其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应该举行听证 D.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许可应该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 3.关于税务机关许可决定的期限不正确的说法是:(D) A.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B.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C.税务机关采取集中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 D.45日不能办结的,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5日4.2004年8月21日,刘某向税务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同年8月27日,税务机关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不予受理。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告知刘某补正 B.税务机关告知刘某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C.税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D.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如果不能当场作出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五日内告知刘某补正 5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 A.行政许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B.行政许可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实施C.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实施 D.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可以转委托 6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 A.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举行听证B.行政许可听证只能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举行 C.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适当的听证费用 7.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

续-山东地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项目管理网上申报纳税人端

3 网上开票管理 3.1本地打印机设置 实现套打组件的安装和打印机坐标原点的设置。 3.1.1操作步骤 从功能树“网上开票管理->本地打印机设置”进入该模块。(见图3.1.1-1) 图3.1.1-1 3.1.1.1套打组件安装 套打组件安装支持两种安装方式: 1、系统自动安装 默认为系统自动安装,打开当前页面(图3.1.1-1)时,默认系统进行自动安装,如果安装不成功会提示手工下载组件,进行手工安装。 2、手工安装 1)双击安装程序,弹出安装界面。

2)点击【下一步】按钮,显示如下界面。 3)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显示如下界面。

4)点击【安装】按钮,显示安装进度,安装完毕后,显示完成界面。 3.1.1.2打印原点设置 1.打开当前页面(图3.1.1-1),如果没有进行过原点设置,提示如下信息。

2.点击【确定】按钮,录入“横坐标原点”和“纵坐标原点”,点击【确定】按 钮,系统提示“本地打印机设置成功”。 3.录入“终端模式横坐标原点”和“终端模式纵坐标原点”,点击【终端模式】 按钮,提示“终端模式下本地打印机设置成功”。

4.选择预览如图: 3.1.2注意事项 1.“本地打印机”和“终端模式”必须都要设置。 2、如果遇到打印机设置问题,请下载《网开发票打印机设置说明》,严格按照说明上的步骤来设置打印机。

3.2开票员维护 设置企业普通开票人员信息,并对开票人员的状态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开票员代码、开票员名称、开票员密码以及状态。 3.2.1操作步骤 从功能树“网上开票管理->开票员维护”进入该模块。(见图3.2.1-1) 图3.2.1-1 1.录入普通开票人员的信息。 2.用户选中任何一个输入框,同时按住Ctrl+Insert或Ctrl+Delete,可以插 入行或删除行。 3.状态标志分为:生效、暂时失效、作废 4.维护好开票员信息后就可以点击【保存】按钮。 3.1.2注意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号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附件1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许可文书之一: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

收件人:收件日期:年月日

编号: 许可文书之二: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国、地)税许受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注:1.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以上受理事项将在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需要听证、招 标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请在受理处领取结果,如有提前,将电话通知。

许可文书之三: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国、地)税许不予受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许可文书之四: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国、地)税许补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1.; 2.; 3.; 4.; 5.。 请你(单位)补正后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许可文书之五: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地)税许准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例表格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 请 人 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纳税人识别 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及邮政编码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 请 事 项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申 请 材 料 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外,应根据申请事项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1.税务登记证件 □2.《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申 请 材 料 □3.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4.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5.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资产负债表》 □6.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2.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1.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2.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关于2019年最新山东地税网上申报系统2.0

点击进入>>山东地税网上申报系统0 山东地税网报系统专题解答 城建税等附加税费零申报专题解答 鉴于近期纳税人对城建税等附加税费零申报、减免优惠等问题存在较多疑问,省局对此类问题统一整理后作如下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第)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免于零申报。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申报系统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后,系统已经实现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的零申报。 说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后,系统不能实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的零申报,一般纳税人需要在地税系统中自行进行城建税金及附加费、基金的零申报工作。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元),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对以上两种情况,地税系统将直接提取国税系统的纳税申报数据,并自动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零申报,纳税人不需要再进行零申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元至万元(含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元至万元(含万元)的,纳税人需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进行城建税纳税申报,并享受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优惠政策。地税系统将直接提取国税系统的纳税申报数据,并自动进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零申报,纳税人不需要再进行零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地税系统将直接提取国税系统的纳税申报数据,并自动进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零申报,不需要再进行零申报,但纳税人需按规定申报缴纳城建税。 说明对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除需要在地税申报缴纳城建税外,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元至万元(含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元至万元(含万元)的,纳税人需要在地税系统进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免税申报,按照财税[]号文件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山东省国税系统假期无休上下同心全力备战“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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