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广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

广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

桂建管〔2012〕11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局、房产局、园林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认真履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认真履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工程安监机构”),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以量化考核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综合考核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施工岗位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项目专职安全员,是指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在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本办法所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负责人,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

第四条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安监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安全

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工作。

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动态

扣分管理工作进行层级监督检查。

第六条量化考核扣分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安监机构实施安全检查并发出书面执法文件后实施。不发出书面执法文件的检查,不得实施量化考核扣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安监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监督计划实施监督抽查、考核扣分。

第七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安监机构应把管理薄弱、隐患较多、群众

投诉、事故频发的企业,以及国有投资工程、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列入安全生产

动态扣分管理的重点。

第二章企业扣分管理

第八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情节的轻重程

度,每项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

第九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10分:

(一)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等级或与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或个人施工的;

(三)委任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超过1个工程的;

(四)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依法及时、如实上报的。

第十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5分: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不符合要求的;

(四)未按规定给施工项目部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五)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六)对所承建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虽开展检查但未督促落实整改的;

(七)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监机构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各类整改通知未及时督促施工项目部落实整改的;

(八)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3分:

(一)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无公司任命文件的;

(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且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在城市市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式施工的;

(四)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安全的;

(五)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施工严重扰民、污染市政道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被群众投诉并经核实的;

(六)未开展创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活动的。

监理企业被扣分的情形: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10分:

(一)未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施工企业存在非法施工行为的;

(二)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职务超过3个工程的;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即组织施工,监理企业未及时制止且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十三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无公司任命文件的;

(二)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三)未对监理项目部开展定期监理安全履职工作检查,或虽开展检查但未督促落实整改存在的监理问题的。

第十四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且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项目监理规划未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

(四)施工企业因安全生产原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责令整改后,监理企业未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第三章人员扣分管理

第十五条对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项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六条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10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二)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发出的各类整改通知未按时落实整改的;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5分:

(一)现场带班时间明显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的;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不符合要求的;

(三)未组织项目部开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或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的;

(四)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整改的;

(五)对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未及时落实整改的;

(六)施工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的。

第十八条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3分: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工地无专职安全员在岗的;

(二)未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或班前安全活动的;

(三)未建立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的;

(四)使用国家或自治区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五)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六)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七)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八)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施工严重扰民、污染市政道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被群众投诉并经核实的;

(九)安全管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

第十九条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1分:

(一)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二)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组织演练的;

(四)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安全的;

(五)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的。

(六)办公、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的。

(七)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八)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第二十条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10分:

(一)所属的工程项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且未履行职责的;

(二)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发出的各类整改通知未落实整改,且未履行职责的。

第二十一条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现场当班时间明显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或未督促落实整改的;

(三)所属的工程项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整改,且未履行职责的;

(四)对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未落实整改,且未履行职责的;

(五)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督的。

第二十二条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3分:

(一)未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教育,或未监督落实班前安全活动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第二十三条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1分:

(一)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

(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有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或其他严重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的;

(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四)未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五)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或未定期维护保养,未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七)临边洞口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

(八)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施工用电等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每个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扣1分。

总监被扣分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10分:

(一)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等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即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且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

(二)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且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即组织施工,未及时制止且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二十五条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5分:

(一)到岗履职时间明显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30%的;

(二)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的;

(三)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整改,且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

(四)未组织对施工现场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或虽开展检查但未督促落实整改的;

(五)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

(六)未按规定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的。

第二十六条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3分:

(一)项目监理规划未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

(三)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

(四)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五)未按要求定期召开工地例会的;

(六)安全监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

第二十七条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扣1分:

(一)未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的;

(二)未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三)未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

(四)监理周报(月报)未及时、如实反映工地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未按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第四章量化扣分的统计

第二十八条一个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

证或开工报告注明的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100分;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100分,以个人在全区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

一个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本办法规定被处理后,扣分分值予以取消,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一个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值的,扣分分值予以取消,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

第二十九条在每次检查中,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计分值。

第三十条实施扣分时,如果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员的,则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专职安全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人的,对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员实施扣分。

第五章量化扣分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负责动态扣分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扣分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共同执行。执行扣分的人员应主动向被扣分企业或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资格证件。

在执行扣分时,执行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取证充分,对违规事实即时拍照、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

第三十三条实施扣分后,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当场向被扣分企业(人员)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人员)名称(姓名)、资格证号、扣分原因、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通知书由执行人签发,加盖公章,交被扣分人签收。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的,由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并拍照取证。

第三十四条对有关企业及人员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依法进行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不再实施动态扣分。

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得重复扣分。

第三十五条扣分执行情况实行全区联网信息化管理。各扣分执行机构应在实施扣分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网络系统。

第三十六条对扣分有异议的,被扣分企业(人员)可在送达扣分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扣分机构的同级或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相应扣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审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和执行扣分的机构。

第六章量化扣分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何一个工程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分达10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扣分的工程平均扣分值达60分及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何一个工程两次被扣分达10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扣分的工程两次平均扣分值达60分及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何一个工程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分达10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扣分的工程平均扣分值达60分及以上,经整改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60日,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并提请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何一个工程两次被扣分达10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扣分的工程两次平均扣分值达60分及以上,经整改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1年,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并提请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监理企业所监理的任何一个工程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分达10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扣分的工程平均扣分值达60分及以上,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30日,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在一个扣分周期,监理企业所监理的任何一个工程两次被扣分达10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扣分的工程两次平均扣分值达60分及以上,依据《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6个月,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

第四十条对于本自治区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分达100分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期间停止上岗执业,必须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任职上岗;在一个扣分周期内同一个人两次被扣分达100分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期间停止上岗执业,并且1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四十一条非本自治区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分达100分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上岗执业资格90日,并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一个扣分周期内同一个人两次被扣分达100分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上岗执业资格1年,并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四十二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分达100分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停止执业90日;在一个扣分周期内同一个人两次被扣分达100分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停止执业1年。

第四十三条施工、监理企业、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扣分后的处理情况,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抄送全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告。

第四十四条在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有效期内,凡是因本办法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时,发证机关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第七章量化扣分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动态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动态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_中标190924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 分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064200079A 工商注册号:430200000042043组织机构代码:064200079法定代表人:廖联芳成立日期:2012-12-1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418号昊天大厦商务楼7楼721房 营业期限:2012-12-13 至 / 营业范围: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联系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 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 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 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 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 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 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 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 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 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 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 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 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 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 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单选题 C 1.(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 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A.《建筑法》 B.《安全生产法》 C.《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 2.(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A.《建筑法》 B.《安全生产法》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 3.(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法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B.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 4. 在(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 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A.《建筑法》 B.《安全生产法》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D 5. 下列(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错作规程 B.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C.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 D 6.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A.15 B.20 C.30 D.45 B 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建筑施工安全资料大全

.. 目录 一、规章制度 (2) 1、岗位责任 (3) 2、制度建设 (18) 3、目标管理 (32) 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9) 三、检查及验收记录 (52) 1、安全检查 (55) 2、安全教育 (77) 3、班前活动 (81) 4、文明施工 (84) 5、脚手架 (93) 6、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 (99) 7、三宝四口 (105) 8、施工用电 (111) 10、塔吊 (118) 11、施工用具 (131) 四、安全交底资料 (136) 1、地基与基础工程 (137) 2、模板工程 (149) 3、脚手架工程 (155) 4、钢筋混凝土工程 (159) 5、施工机具 (170) 6、机械设备 (181) 7、装饰装修工程 (189) 8、钢结构工程 (197) 9、其他作业 (203)

.. 一、规章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为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4、应保证本项目部具备规定的安全生决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及企业资质的审查,负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对分包队伍实行统一管理; 6、组织落实实施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不安全问题,组织制订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一旦发生事故,做好抢救与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护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编号:SY-AQ-0191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Safety production guarantee system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安全管理上突出并加强事故预防的控制思想,不断提高技术保障、措施保障和安全管理水平,始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安全管理思想,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协调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2、项目部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下,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作业队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及外部接口事宜; 3、项目部在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的实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等,保证从技术管理

上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5、对施工现场搭设的大型、异形或施工用特殊脚手架、工作架必须由技术部门编制施工方案,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施工队进行交底由工长负责组织实施,搭设完成后由施工员组织技术员、安全员共同参加验收; 6、使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工长交底实施,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 7、项目部技术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同时,应提出相应的物资及人员的需用计划和要求,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材料组、后勤组负责办理,对进场的物资必须保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由施工员按要求在施工中组织落实。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绪论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同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是制定一系列安全法规,使之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框架下政府对建筑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建筑业生产安全水平,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率,从世界各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发展情况来看还是非常有效的。如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相继对包括建筑安全在内的安全管理模式做了根本性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伤亡人数大幅下降,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国际环境来看,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劳动保护水平,符合现阶段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我国加入WT0后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保护所有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内容,所以我国正在改善国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国际标准逐渐接轨。虽然当前我国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与一些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就长远发展来说,这些国际劳工标准是我国应逐渐达到的目标。因此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尽快改变我国工伤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的被动局面,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对建筑业来说,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建筑安全卫生的立法,建立健全建筑安全卫生保障体系,提高我国的建筑安全卫生水平,原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成为国际上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15个国家,实现了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近年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的相继出台,为保障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在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可依仅仅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在实际工作中要加以落实还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全套建筑工程安全资料实例整理版

工程概况TJ1.1

复核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填表人:资料员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工程名称:xxxxxx工程

例: 注:1、要求注明:电源、水源布置情况 2、机械设备所布置位置、临舍、道路、材料堆放

xxxxxx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 施工现场安全值班表

企业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预控目标责任书 根据《建筑法》、《劳动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依照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企业和建设局签定的《2011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现和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预控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火灾和爆炸、中毒事故。 2.轻微伤害事故月发生率控制在0.1‰以内。 3.各专项方案备案实施率达100%。 4.大型机械设备备案、验收、检测达100%。 5.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JGJ59-99检查考核达到85分以上。 6.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无违规行为。 7. 创建市文明工地、江苏省文明工地。 二、责任要求 1.项目经理重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网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分工明确,工地天天有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2.及时上报并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不得隐瞒事故,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 3.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上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换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4.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组、拆、装必须持有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组、拆、装方案编制、审核等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经过备案、检测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对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等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也必 须及时相应补充完善。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 方法,作业条件等产生的各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使各类隐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条件等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于施工 的全过程,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只有把各种因素和各种不利条件,考虑周全,有对策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事故。全面、具体不等于罗列常用的规章制度,这些规定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虽未被抄录,但仍必须严格执行。 五、对大型群体工程或一些面积大,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 在施工组织中编制施工技术总体措施,确保该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对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 六、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分部分项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容应在开工前编制在施工组织设 计中,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 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执行。 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容时,应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必须认真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不周必须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三、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前,技术负责人或 安全员,要将工程概况、班组长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应重复进行交待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安全技术中的具体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打下基础,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四、分部分项和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容: (1)、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的种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种护坡支撑和护壁桩,以防土方坍塌。 (2)、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3)、高处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防护。 (4)、安全网的架设要求、围、架设层次、段落。 (5)、垂直运输机具,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位置及搭设要求、稳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模拟试题 一、单选题 1.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____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选择:][正确答案:D] A.2002年11月20日 B.2002年11月24日 C.2003年11月20日 D.2003年11月24日 2.____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选择:][正确答案:C] A.《建筑法》 B.《安全生产法》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成为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____个国家。 [选择:][正确答案:D] A.10 B.12 C.14 D.15 8.____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选择:][正确答案:B] A.《建筑法》 B.《安全生产法》 9.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____,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选择:][正确答案:D]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规范性文件 14.在()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选择:][正确答案:D] A.《建筑法》B。《安全生产法》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十三项主要制度。其中,涉及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有____项。 [选择:][正确答案:C] A.5 B.6 C.7 D.8 17.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选择:][正确答案:D] A.15 B.20 C.30 D.45 1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____年。 [选择:][正确答案:B] A.2 B.3 C.4 D.5 2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____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安全资料怎么做

建筑施工安全资料怎么做 工程资料的组成 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准备阶段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工程洽商变更、工程签证、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统称为建设工程资料。 资料由每分部又有若干分项,再根据工程部位划分若干检验批,资料从检验批开始作。同时要同步进行进场材料报验,及进场材料取样复试。分部、分项、检验批。 工程资料的重要性 1、工程资料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依据,资料的进展情况直接影响到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 2、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直接影响及限制到项目的开工、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各道环节、工序的进展,为此必须按相关规范、规定将资料编制到位、收集齐全,并且要分门别类的整理归档保存好。

3、工程资料的签字盖章(各参与单位)及时性非常重要,在项目上监理、业主很可能会口头上(或电话里)说这样做、哪样改;在这个时候,无论是监理、还是业主或设计单位代表,有变更的或者有增加的地方,我们必须要让他们签字盖章,为以后竣工验收及结算做依据。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4、工程资料的及时性可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度、及付款。为此,我们在进行每个项目施工时,从项目进场到结算,工程资料的报审必须与施工同步。 工程资料编制质量要求 1、每个项目从开始进场,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监理、业主沟通、协调,由技术负责人负责资料的编制、管理,资料员负责资料的归档、收发文件、管理,并且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资料。 2、项目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配合)负责与监理、业主确定资料归档的版本。 3、工程资料报审必须要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滞后。 4、工程资料的报送及接收,必须要双方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字,确保资料不出现遗漏、并能及时跟踪资料的签字盖章情况及返还时间。

广西建工集团swot分析

广西建工集团swot分析 一、广西建工集团企业概况 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大型建筑安装企业,主业涵盖土建工程,路桥、水利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建筑机械制造与销售和房地产等领域,并延伸产业链,形成物流、商贸、商品混凝土、机械设备租赁等业务板块,拥有对国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经营权和进出口贸易权。集团全资子公司10家,其中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家、一级资质企业8家,建筑机械制造企业1家;控股企业5家,参股企业2家。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000多人;建造师2000多人。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环境国际体系认证。集团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达到336亿元,目前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318位、中国承包商60强第20位。 广西建工一贯坚持“立足广西、面向全国、开拓海外”的经营方针,凭着雄厚的经济技术力量、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在自治区内外承建了一大批大中型工程项目,在非洲、中东、东南亚以及南亚也开拓了市场,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始终保持100%。 品质源于责任,诚信创造价值。广西建工遵循文化强企、制度强企、管理强企、人才强企、科技强企的经营理念,全面加强战略合作,尊重客户,互惠共赢,使广西建工成为受人尊敬和推崇的国际化企业集团。 三、对广西建工集团的swot分析 (一)广西建工集团的优势 1、有较稳定且有持续投资能力的大客户群 通过时间的考验和沉淀,广西建工集团几十余年来拥有了柳钢、柳工、玉柴以及省投等省内大型有持续投资能力的集团客户群,同时,集团同各房地产公司也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并每年获得占集团合同比例50%的工程任务。 2、对省外、国外客户的开发已初见成效 广西建工集团依托下属子公司积极开拓省外市场。省五建公司在云南、湖南、广东、非洲、中东、东南亚以及南亚也开拓了市场等地承接了不少项目,为集团走向全国的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际部在国外市场开发中国际部发挥了主要作用,先后承建了柬埔寨首相府、老挝国家体育馆、赤道几内亚国家体育学院等一大批重点工程,为集团在东南亚、中东和非洲打造了良好的声誉和稳定的客户群,也为下一步拓展海外市场积累了不少经验和人脉关系。 3、人才储备有一定厚度,梯次建设初显成效 广西建工集团人才由老中青三代组成,结构合理。①集团拥有大批中等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承担企业的施工、财务、经营等工作。②集团近几年对退休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均实行了反聘,使其能继续为企业服务,对青年人进行传、帮、带,同时有效防止了核心技术外流。③集团每年根据企业发展需求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挑选优秀人才,培养后补充到各部门中。④集团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从技师、工程管理到专业技术人才都有专门的上升通道,为每类人才的职业规划都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二)广西建工集团的劣势 1、广西建工集团过于关注大客户,对中小客户和潜在客户缺乏预判、关注和市场培育,长期以来集团和各子公司过分关注柳钢、柳工、玉柴等大集团,他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复习范围 一、单选题 2、(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A《建筑法》B《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筑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于(正式颁布。 年11月1日C1997年11月12日D1998年11月12日 8、(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A2003年1月7日B2003年2月7日年2月7日 12、(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布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B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4、在(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A〈建筑法〉B《安全生产法》C 16、下列(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17、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布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 18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 1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2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年。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doc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3)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 第四章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6)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 第七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 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18) 第九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9) 第十章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20) 第十一章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4) 第十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5) 第十三章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30) 第十四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31)

第十五章附则(31) 附件(32) 附件1: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32) 附件2:主要常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规定:(35) 附件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制度(36) 附件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37) 附件5:劳动用品管理制度(38) 附件7: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项题 例、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2003年 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 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3、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 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成为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15个国家。 4、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通过, 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成为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15)个国家。 5、《建筑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于(1997年11月1日)正式颂布。 6、《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 7、《建筑法》总计(85)条。 8、(《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9、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2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1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工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 14、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 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规 范,确立了十三项主要制度。其中,涉及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有(7)项。 16、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有: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7、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18、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通知企 业并说明理由)。 1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2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 手续。 2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22、(《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于1989年9月30日由建设部第3号令发布,对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的报告、现场保护和调查程序作了相关规定。 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于1991年12月5日由建设部第15号令发布,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1.元广建设集团是一大型建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应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集团领导不知集团的下列行为是否可行,请回答: (1)若因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利润太少,元广建设集团决策层决定退出建筑企业,则可以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转给别的企业。(错误) (2)金一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还未发下,为尽快开始生产可以借用于本企业有密切关系的元广建设集团的生产许可证。(错误) (3)元广建设集团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正确) (4)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对元广建设集团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其不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正确) 2.元广建设集团是一大型建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应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请判断下列论述是否正确:(1)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正确)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错误)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满需要延期时,元广建设集团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正确) (4)元广建设集团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错误) 3.元广建设集团是一大型建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应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请回答该公司董事长提出的下属问题: (1)若元广建设集团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可以从事生产活动?(B )A.可以 B.不可以 C.由建设部决定 D 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决定 (2)若元广建设集团不是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则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A )负责。 A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B 国务院 C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D 中国建筑业协会 (3)若元广建设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则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B )负责。 A 国务院 B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 中国建筑业协会 D 国务院安全主管部门 (4)元广建设集团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B)日内审查完毕。 A 30 B 45 C 15 D 60 4.肥东市白云饭店为提高饭店档次,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对饭店进行装修,工程由肥东三建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简要事迹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由汉、壮、瑶、苗、侗、毛南、么佬、土家、满、畲、黎等11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项目遍布神州大地,最远及东南亚,其特点是年轻人多,文化素质较高。现有职工2365人,其中少数民族职工651人,占职工总人数的27.5%;公司少数民族党员284人,其中在职党员192人。占少数民族职工的总数的29.5%。近年来,广西建工一建公司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既尊重职工的民族情结,又理顺职工民族狭隘心理,稳定了职工队伍。公司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维护公司稳定、推进公司跨越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当作事关大局的头等大事来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以抓学习、求团结、树典型、结对子、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实施“民心工程”,以“双拥共建”和“典型宣传”为主题,将民族团结教育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开展纠“四风”活动,着力解决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开展增强各族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的团结,共谱民族团结之曲,共唱民族团结之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司党委积极响应上级党组织号召,并结合企业实际,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了民族团结合作蓬勃发展。主要措施主要有: 一、以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近年来,广西建工一建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着重坚持了“三抓”: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审核: 批准: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目录 目录 (1) 前言 (3) 第一章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指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4) 一、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4)

二、安全指标目标 (5) 三、文明施工目标 (5)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6) 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6)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6)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图 (6)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8)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6)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7) 四、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8) 五、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9) 六、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20) 七、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1)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26) 九、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28) 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8) 十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31) 十二、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32) 十三、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33) 十四、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4) 十五、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6) 第四章安全培训及考核 (37) 一、培训的方式、方法和内容 (37) 二、培训时间 (38) 三、培训经费 (38) 四、培训效果及考核 (38) 五、奖惩 (38)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39) 一、中毒防护措施 (39) 二、尘肺病防护措施 (41)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43) 一、脚手架 (43)

二、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 (44) 三、起重吊装作业防护措施 (45) 四、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46) 五、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48) 六、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49) 七、非开挖作业控制措施 (50) 八、拆除作业控制措施 (50) 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0)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1)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51) 三、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措施 (52) 四、应急资金、救援器材 (52)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 (53)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稳定和谐发展,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在试行过程中请公司全体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 1、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民事责任的特点 一、民事责任除具有法律责任的一般特点外,还有以下几点特点: (1)民事责任是一种违反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规范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以及承担义务形式等所作的规定。 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即民事违法行为;不履行其他民事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即既不属于授权行为也不同于违约行为的其他民事违法行为,如不当得利等。 (2)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直接或间接地与他们的经济利益相联系,不履行民事义务,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往往会给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因此,法律要求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是从经济方面承担责任,以弥补受损害人的经济损失。民事责任还包括非财产性质的责任。如侵害他人人身权时,由侵害人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3)民事责任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所设置的法律武器,民事责任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防止、减少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权益纠纷分的重要作用。 3、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毛线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上午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减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节选)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