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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有条件赦腐”是否乌托邦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有条件赦腐”是否乌托邦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对话媒体时说: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

有限妥协与绝不容忍,是对反腐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前者多见于专家学者,后者则由草根群众力挺,个中的争执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抛开争议,假设真的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结果会怎样?

对一个玩潜伏的大贪而言,真会上缴多年“辛苦”捞取的黑金吗?那岂不是白担惊受怕、竹篮打水一场空?未败露的贪官还可能被认为是“好干部”,若是主动交出几百上千万乃至亿元的赃款,难道官照当、职照升,不会对其产生负面影响?匿名退赃也很天真,巨额转账怎能不留下蛛丝马迹?腐败不光是个人捞取黑钱,更会给国家与社会造成N倍于黑金的经济与资源损失,这笔账能一笔勾销吗?如果上述问题的答案都无法确定,贪官不可能自投罗网。退一步说,全部退赃也不实际,贪污腐败的目的是为了奢靡享乐,包二奶、赌博、购置奢侈品等等都极费钱。赃款无法全退,道德品质败坏,无论从哪个角度,“有条件赦免”都有乌托邦的意味。

李永忠还说:如果用“绝不赦免”的方法,“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越来越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表面上,“有条件赦免”似乎是一种“务实”。但从根本着眼,禁不住推敲。

所谓的“阻力”,无非是说权力者不同意实行官员财产公开。但是,有调查表明许多干部支持财产公开,希望自证清白。十八大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声就表示,只要中央决定,“我会率先公布我的所有财产”。

更重要的是,政府的权力都是属于人民的,立法权同样掌握在代表人民的人大手中。问题不是“赋权于民”,而是民众本来就有推进有关改革的权利。

某些症结明摆着,“治病药方”别开拧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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