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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选择的权利,再说QQ360

有些筒子可能经历过粮票时代的国营商店,有的地方满街上就那一家,去买东西,会遇到什么样的脸色全看运气,后来有了私人的商店了,售货员的脸上才开始堆起了笑。并不是现在的商店多好,奸商的程度恐怕还在那时之上,为什么就把消费者当上帝看了呢,因为竞争。

有些筒子可能还能想起邮政未分家前,装一部电话要四处托关系,还要花很多钱,后来分家了,话费便宜了,初装费便宜了甚至免了。并不是现在的运营商多好,而是因为我们有选择的权利。所以说QQ如何抄袭,或360上辈子做过什么,是没多少意义的。重要的是,我们要有选择的权利。

英国对于欧陆一向坚持“锄强扶弱”,太阳王或拿破仑时代,法国最为强大,英国一直和法国做对,后来德国崛起,又和法国联合起来对付德国。并不是以前法国是坏人而后来德国更坏,是因为“锄强扶弱”让自己有得选择。美国大选投票率一向不高,很多人都知道“驴象之争”其实是一样一样的,但还是坚持选下去,为了有选择的权利。

想想看,如果一个小区只有一个物业公司可选,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买东西,或成年了,却不能由自己选择婚姻的对象,是多么可悲。

所以当中移动要收购QQ时,我站在QQ一边,而QQ逼用户二选一,我站在360一边,并不是因为谁更好些谁更坏些。只是站在比较弱的一边,总会有选择的权利,如果大家都站在强势的一边,等强者益强,弱者益弱,或许有一天就只能面对“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局面。

当然,这件事算是过去了,以后还会有各种各样的垄断,各种各样的力量试图让我们“没得选”,所以更应该珍惜选择的权利,这样才能让“有得选”的更多些,“没得选”的更少些。

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听课笔记 校名十总中学执教者张老师 授课年级八年级科目思想品德 授课内容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活动一:小梅的烦恼(一): 父亲:你瞧你那样儿,还念书呢!能念出个啥名堂来?能念出个金娃娃来? 小梅:(不高兴地)除了钱你还知道什么?我们老师说了,我有受教育的权 利,你不让我念书,就是你的不是。 父亲:你们老师懂个啥?女子无才便是德,做生意赚钱才是理,你能念个初 二就不错了。 小梅:做生意?人家张明的家长不也做生意?但他爸爸妈妈仍让他念书。 父亲:你懂什么?人家是男孩,应该多读书,你一个女孩子,都14岁了,早 晚都是人家的人,还不如帮帮家里的忙。 小梅:女孩子咋啦?女孩子就不能念书吗?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 父亲:错了,那是时代不行了,男女才一样。 小梅:(气愤)你……唉! ——小梅被父亲强行带离了学校 想一想:父亲的言行正确吗?为什么? 活动二:议一议 我们的身边,还有哪些侵犯受教育权的情形? (温馨提示:可从家庭、学校、社会或个人、群体的角度讨论) 活动三:如果我是小梅,我会------ 活动四:小梅的烦恼(二): 小梅把事情的原委告诉了学校的老师,在学校有关领导及班主任老师的劝说下,小梅的父亲终于同意了小梅的要求,她又重新回到了学校。可由于一段时间的辍学,小梅的很多功课都跟不上班里其他的同学了,好多次考试都不及格,小梅对学习越来越失去了信心。于是,她想:受教育是我的权利,我可以享有这个权利,也可以放弃。还不如现在退学外出打工。 思一思:(1)小梅的想法正确吗?为什么?(2)如果你是小梅最好的朋友,你会怎么劝他? 分组讨论:如果你是小梅最好的朋友,你会怎么劝他?

思修权利行使与义务履行

1.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 务.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很多人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较为淡薄,还不能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随着当今社会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加强.大学生作为一个高等教育水平的群体,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的力量,法律意识相对有一定的提高,但结合到现实生活中,对于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力与履行义务还是很模糊.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从来源来看,二者一般都来源与法律的明文规定.从基本内容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 规定义务,使人们某种约束或负担.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复杂的关系.①结构上的相关关系.二者是对立统一的,相互依存,相互发展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②总量上的等值关系.不论在社会中还是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二者的总量都是平等的.③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帮助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帮助实现人的自由. 大学生是现代社会的“边际公民”,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其具有多重主体身份。在校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跟其社会角色或身份是分不开的.学会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 一.掌握充分的法律知识____________ 首先,我们要非常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和要履行哪些义务.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享有的权利有: 1.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6.特定人的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7.监督权利.包括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要履行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

中考政治我们的人身权利知识点练习卷

我们的人身权利 一、选择题 1.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 A. 违反了道德,但不违法 B. 即使违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C. 是关心和爱护他人的表现 D. 属行政违法行为,应收刑罚处罚 答案B 2.下列行为不属于侵犯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是() A. 父母查看子女储存在电脑上的电子邮件 B. 班主任老师长期扣留学生信件 C. 公安人员因国家安全的需要对出境信件予以检查 D. 村干部拆阅劳教人员寄给家属的信件 答案C 3.2017年央视3.15晚会曝光手机充电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黑客就能通过恶意手段及技术窃取手机用户的所有图片等,更可直接通过手机上的支付宝进行消费。针对此行为,同学们认为() A. 那就不要在公共场所设置的充电桩 B. 这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C. 黑客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D. 黑客技术很厉害,要点赞 答案C 4.《第三只耳朵》广州出现卧底手机,如果有人偷偷在你的智能手机上安装一种名叫“X卧底”(又名Xwodi)的软件,之后只要有人一拨你的号码,对方就能监听到你的一言一行。此种行为是侵犯公民的 A. 姓名权 B. 名誉权 C. 隐私权 D. 荣誉权 答案C 5.19岁的小李的父亲病故后,母亲带着他改嫁到王家。继父令小李改姓王,小李就是不答应,两人的关系由此紧张起来。小李的母亲也十分为难。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A. 小李已是成年人,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更改自己的姓名 B. 小李的继父无需经小李同意,可以持户口本到户籍管理部门直接办理 C. 姓名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改

D. 小李应该改姓王,必须随继父的姓 答案A 6.大热剧《太阳的后裔》虽然已经落幕但依然话题不断。宋慧乔在剧中曾经戴过的饰品的商光明正大地把剧中片段当广告,在实体店、购物网站都用“乔妹”来为自己宣传。2016年4月27日,宋慧乔发出声明将对该商追究法律责任。该商的行为可 能侵犯了宋慧乔的() A. 肖像权 B. 名誉权 C. 荣誉权 D. 姓名权 答案A 7.以下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是() A. 某校八年级(7)班同学李某在本班同学参加校运会获奖合影的照片上为两名女同学画了胡子之后,又为一名男同学画了尾巴,贴在教室的墙壁上供大家取笑。 B. 某人将照片借给他人,供其招揽顾客 C. 某报社在新闻图片中私自使用某人肖像 D. 某电视台未经杨某同意,在新闻联播中播放了他违反规定横穿公路的那一幕 答案A 8.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姓名权的有() ①干涉成年人更改姓名②假冒他人的姓名签订合同 ③盗用他人的姓名实施不正当的行为④非法剥夺公民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 A. ①② B. ①③④ C. ①②③ 答案C 9.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表现有() ①公然辱骂他人②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在背后中伤他人 ③往他人身上泼脏东西④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别人 A. ①②③ B. ①② C. ①②③④ 答案C 10.对下图漫画中男子的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浅谈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浅谈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现在,有的初中生存在这样一些现象:不按时完成作业,迟到早退,旷课逃学,考试不及格。面对老师的教育和同学的劝说,他们却振振有词:“上学读书有什么用啊,再说,上不上学是我自己的事情,与别人无关!”我们应当帮助这些同学从以下三个方面转变认识。 一、认清教育的重要性 人的生命是短暂并且无法重复的。要想有尊严、有意义地度过一生,教育是基础,教育能为我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定基础。在受教育过程中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是我们将来独立谋生的基础,在知识密集化而且职业竞争异常激烈的现代社会更是如此。同时,对于我们将来的发展来说,潜力的开启、眼界的拓宽、精神世界和个性的丰富以及具有较广泛的选择机会和成功条件等,都离不开接受教育。希望工程第一个受助者张胜利、“大眼睛”女孩苏明娟靠知识改变命运的事例充分说明,教育对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 二、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政府非常重视教育,将受教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并从法律、物质、师资等方面

对中小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给予充分保障。比如,全面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部分地区免除了课本费、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教育公平;山东等地区专门立法规定“禁止开除学生”……作为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我们应该认真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努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珍惜自己的受教育权。面对党和政府的关爱,我们中学生没有理由不拿认真学习来作为回报。 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无论是在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方面,还是在提高创新能力和提供知识、技术创新成果以及增强民族凝聚力方面,教育都具有独特的重要意义。从国家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为此,我们中学生应当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守则、校规和校训,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爱护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校舍、桌椅板凳、文体器材、校园花木等。 同学们,昔日周恩来同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今天,我们更要为了自己的发展、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维护人身权利导学案(附答案)

维护人身权利导学案(附答案) 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学案6.1【资料编号:学007】八( )班 姓名 学号 第 小组 号 一、学习目标(独学) 知识与能力:了解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地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能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及应受的制裁,懂得保护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知识准备 6.1维护人身权利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是什么?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由 ,非经

不受 、 、 和 。 2、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地位是什么? 人身自由是公民 的前提,是公民 的重要内容。 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 和 两部分组成。 和 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 。生命健康权包括 和 。 权是我们重要的人身权。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是如何受法律保护的?(1)法律禁止对公民的

非法搜查。执法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 ,由执法机关严格按照 进行。 (2)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 决定,并由 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限制 。公民违反法律,需要拘禁的,必须由 执行。 (3)我国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 。 (三)、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2、如何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

大学生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培训资料

大学生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结合现实案例论当代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和履行我国宪法规定的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对于整个国家整个民族来说,大学生的素质基本就代表了国民的最高素质。大学生的素质逐步提高才能带动整个国民素质的稳步提升。所以正确行使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律义务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迅速发展。大学生在面对自身的基本权益,如受教育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意识都是很强的。虽然在面对这些权利时,大学生权利意识很强,但有的学生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他人的权利,以至于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损害集体和他人的权利;有的人只讲学校应为自己做什么,不讲自己应为学校,他人,社会做什么,缺乏基本的义务观念。 例如原大四生汪恺起诉母校江苏科技大学侵犯其受教育权的行政诉讼一案中,汪恺只意识到了自己的受教育权利被侵犯,却不能认识到自己并没有履行我国《教育法》中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违规作弊向来都是各所高校管理制度中明文规定所禁止的。如果认可汪恺的行为,无疑是在对现在高校的管理制度的挑战。 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正确的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权利的依法行使必须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也是权利实现的保障。 增强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是大学生正确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必要条件。大学生对自身心理的调节,心理的健康与否也极大的影响着大学生对义务与权力

的正确认识。初离开父母保护范围的大学生,就有如一群刚刚学习展翅高飞的小鸟,失去了事事依靠父母的鸟巢,往往容易出现自卑心理和仇视心理,遇到问题时思想极端,心理素低下,容易冲动行事而不顾后果。大一女生的李爱娟,本来有着无限美好的前程,却因却因心理素质差,自己自卑的心理作祟,不肯向同学坦认自己的过错,冲动而无知的起了杀害同学之心,最终,给同学留下了终身的伤害,自己也成了阶下囚。因此大学生只有在具备的心理素质,健康的心理状态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1,加强有针对性的权利义务观教育学习,培养健康理性的主体意识。2,加强社会宣传,建设有利于大学生权利义务观良性构建的社会环境。大学生在自己学习与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要积极向其他同学宣传相应的知识,从而推动社会和谐统一发展。3,要彻底培养学生自己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自己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4,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科学内涵,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从而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与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是祖国未来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的法律素质如何, 能否正确地认识权利与义务,对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我们更应该清楚明确作为大学生的我们究竟有什么法律义务,享有什么法律权利,正确认识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争取做一个健康优秀的大学生。

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为什么说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在我国,公民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时候,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例如,劳动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 2.公民应怎样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1)行使公民权利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取非法利益。 (3)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运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维权,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3.公民应怎样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凡是宪法和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要积极去做。凡是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提出具体要求的,就必须去做。凡是宪法和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坚决不做。 4.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正确途径有哪些?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什么重要意义? (1)在我国,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监督权。公民可以通过提出批评建议、新闻报刊、来信来访等形式来行使这项权利。 (2)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法乱纪现象;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练练回答问题】 一、党和国家严惩腐败体现了哪些教材知识? 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具有规范作用,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等等。 二、公民通过微博举报腐败是在行使哪项权利?公民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行使这项权利? 1.监督权。 2.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监督;向市长热线反映;等等。 三、公民通过微博举报腐败线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遵守法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恶意制造、传播流言,不侮辱他人人格;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等等。 四、请你就如何防治腐败提出合理建议。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保持监督渠道畅通,加强网络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社会主义精神史明建设。尤其是思想道德建设;等等。 五、新交规开始施行还有哪些重要意义? (1)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2)有利于强化人们的责任意识,促使驾驶员提高素质,并形成严格遵守法规、文明安全驾驶的新风尚。 六、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有什么重要意义? 有利于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公民出行安全。 七、出现“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原因有哪些? 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的观念淡薄;法不责众的心理在作祟,法治意识淡薄;对闯信号灯危害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

2020年中考政治复习讲义 第十四讲我们的人身权利 人教新课标版

2020年中考思想品德讲义第十四讲我们的人身权利 考点梳理 一、对应考点 1.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2.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 二、常见考点问答 1.公民的人身权利 (1)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享有人格权的意义。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1)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2)我们怎样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①积极锻炼身体;②在患病时及时医治;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永不放弃生的希望(决不轻生或自残);⑤努力延伸生命的价值;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诱惑等。 3.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权的定义、意义? 人身自由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和控制。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2)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非法逮捕、拘禁、搜身等。 4.人格尊严权的含义? 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5.公民的名誉权 (1)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保护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防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权力;享有课外活动时间,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的权力;享有不被歧视、不被体罚及变相体罚、不被侮辱人格尊严的权力。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受教育者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遵纪守法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即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的规章。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于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学生的规定。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如果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话,就会触犯有关法律、法规,从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培养良好品德义务”。我国教育方针要求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里面一项重要任务是使学生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这既是学校的职责,同时也是受教育者的义务。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履行这方面的义务的标准是不同的。目前都制定有相应的学生行为准则,如《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努力学习义务”。学生进入学校就意味着承担了接受教育的义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种义务是强迫的;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是依自愿入学在享受教育权利同时应承担的义务。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课 一、知识结构 这一课与学生关系最密切。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 什么是受教育权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既是公 民权利又是公我国公民受教育的主要内容: 的义务 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 受教育既是公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的基本权利又是 公民的基本义务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 又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义务教育: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教育。 我国普及九 年义务教育强制性 .我国实行义务教育的特征普遍性 九年义务免费性

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施行 普及义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务教育 的法律国家的职责 保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国家社会的职责 社会、学校、家庭的责任学校的职责 家庭的职责 国家采取各种法律保障:——可靠保障 措施保障公民物质保障:——物质基础 的受教育权师资保障:——重要条 .国家保障公民的受 教育权利,公民要自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自觉履行 受教育的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义务青少年要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 自觉履行务教育的义务 受教育义务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法 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 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许多人士认为这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创

新。 我国目前25岁以上劳动人口中受过高中、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只有18%;接近9亿的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4年,还不到初中二年级水平,提高25—64岁劳动人口的文化素质是终身教育体系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据联合国统计,中国对教育的投入低于其它发展中国家。1998年—1999年,中国对教育的投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2%,而对有形资产的投入大约是它的15倍。土尔其对教育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9%,印度为3.2%,菲律宾为4.2%,而美国是5%。 中国在维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努力抑制伴随着经济发展常常出现的贫富不均现象。它试图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中国放弃了共产主义戒律,允许受过教育的工人拿到更多的工资。它一直容忍着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贫富差距过大可能引发社会动荡。解决的办法就是教育。教育可以帮助那些落后者及其子女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工资收入。 国家的持续繁荣有赖于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特别是贫穷人口的技术培训及其子女的教育;只有缩小孩子们受教育的差距,才能缩小孩子们今后收入上的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就不仅仅是个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传授问题,也有今后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意义;要用国家的力量,以法律和政策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名48209)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名48209)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当代大学生享有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及特定主体等权利。 同时履行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国家、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及其他义务。 权利是指由国家法律认可或确认,并予以保护的人们享有的自由和利益。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主要是以下四点: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作为当代大学生,应该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掌握充分扎实的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法律意识,提高个人思想和道德素质修养,多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使自己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从而切实做到依法、守法、懂法、护法,让自己得到升华。 二、对思修课的学习心得及建议 思修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其内容涉及十分广泛,现实性、针对性极强。学习和掌握思修这门课程,具有极大的意义。 它有利于我们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路,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有利于我们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打下基础;有利于我们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

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主讲人:袁和平主要内容 一.党员的八项义务义务是标准具体化,重点条二.党员的八项权利权利是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保障,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权利上的异同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大主要特点党性平等性统一性严肃性时代性 四.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加强学习改造,提高思想认识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努力实践宗旨,在岗位上实实在在履行好各项义务;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帮助和监督。.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明确行使权的目的;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的辨证关系统一;互为途径,相辅相成。党内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力的前提,行使权力是履行义务的保证。 历史回顾 年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章程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 年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章程共六章,三十条。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五项接班人的条件。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新党章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 党章规定党员权利和义务的目的 .发展党内民.提高党员质量.规范约束.发挥党员作用.衡量标准尺度 党章规定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意义 明确了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保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既是明确怎样做一名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是共产党员党性的突出体现。 党员的义务的涵义 .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 .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申请入党的五个基本条件 大《党章》第一条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分解讲述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年满周岁的中国公民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强调一:对第一个基本条件,强调两句话()年满十八周岁,强调的是年龄底线条件()中国公民()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党只要想生存发展都必须有群众基础。执政的共产党也不能例外。扩大稳固执政党的阶级、阶层基础是现实和历史的需要。 强调二:对第二个基本条件,强调两句话 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政治和行动三者高度一致的政治组织。既要口头承认,更要行动表明。强调三:对后三个基本条件,强调三句话()这是党员先进性和党员与一般群众的 根本区别()这是党员觉悟和党员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日常具体体现。()这是向党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我们的人身权利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我们的人身权利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我们的人身权利 1.公民的人身权。 ①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人身自由权。 ①含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②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③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生命健康权。 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 ②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③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 ④公民要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要积极锻炼身体,要在患病时及时医治,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4.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①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②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5.人格尊严权。 ①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6.维护我们的名誉权。 ①名誉的作用:每个人一生都处在社会评价中,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 ②名誉权的含义: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的品德、信誉、才干等方面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③侵害名誉权的危害: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 ④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 7.维护我们的肖像权。 ①肖像权的含义: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

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七年级思品学科导学案 执笔:蔡耀祥初审:审核:授课人: 课题: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第*课时(课型:新授)累计**节次 班级:姓名:小组:教师评价: 【学习目标】 1、懂得公民珍惜和维护自己受教育权利。 2、能够正确行使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重难点】 重点: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 难点:学会分析中学生厌学、辍学的原因,并增强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课前预习】 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要求我们做到哪几点?(补充有关义务教育的基本知识) 【课内探究】 1、阅读P43马燕的故事,请思考:马燕是怎样珍惜和维护自己受教育权利的? 2、父亲的言行对吗?为什么?孩子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回到课堂继续读书? 3、教材第46页,反省自己学习的态度和表现,看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谈谈自己的打算,并对自己将来的学业做出规划。 4、读一读:教材P44—45页全面发展的好榜样,你打算怎样争做全面发展的中学生。 在思想品德方面: 在学习方面: 在体育锻炼方面: 在特长发展方面: 【能力提升】 1、阅读哈佛大学校长的演讲P45,(1)哈佛大学校长的演讲告诉我们了什么呢?

(2)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未来社会的合格劳动者提出了什么要求呢? (3)要达到这些要求,我们该怎么做呢? 2、古人“孙敬头悬梁,苏秦锥刺股,车胤囊萤学,孙康映雪读”的诗句,用典型示范劝人苦读……今天的我们应怎样“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课堂达标】 一、单项选择题: 1、王刚是七年级⑵班的同学,他非常顽皮,经常在上课时违反纪律,影响同学上课。他的这种行为是 ①不珍惜受教育权利的表现②不认真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表现 ③违法行为,要受法律制裁④违纪行为,应该批评教育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2、中学生周旭最近有些反常。老师找他谈话,他说:“我一谈学习就头疼,看到作业就心烦,听到考试就害怕。况且读书也没什么用,不如打工挣钱实惠。”他厌学的原因是 A、“考考考、分分分”的应试教育造成的 B、没有理想或信念,心理素质差 C、思想道德品质低下 D、他太成熟了,看透了社会上的一切 3、把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紧密结合起来;把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结合起来。联系中学生实际,我们因该() ①坚持终身学习,培养创新精神②胸怀远大理想,陶冶高尚情操 ③注重学以致用,投身社会实践④做到德才兼备,开发自身潜能 A①② B②③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4、某校七年级学生小明,由于学习成绩一直不理想而产生了厌学情绪。后来,他弃学随父亲到外地打工。下列对小明做法的人是正确的是() A成绩不佳弃学打工是明智选择,能早日致富 B小明读不读书是他自己的事,谁也管不着C小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应返校继续接受教育 D小明的行为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 二、简答题:新|课|标|第|一|网 初中生小森家对面新开了一家网吧,闪闪发光的屏幕和阵阵激烈的枪声强烈地吸引着他。他在课后总想找时间去玩儿,可是由于学校抓得紧,学习任务又重,除了周末,他根本没有时间。于是,他想了一个办法,托人把病假条带到学校,自己则一头钻进网吧玩游戏。 ⑴你怎样看待小森的做法? ⑵如果你是小森的同学,你打算怎样帮助他认识这个问题? 【(师/生)自主反思】

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框题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知识要点】 1、教育的含义(广义、狭义)及其作用 2、受教育权的含义、两个基本要素 3、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 4、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5、我国宪法对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6、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键与基础 【知识网络】 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 条件 1、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及权的主要内容继续深造的机会 、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 、公民可以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接受教育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 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本知识点是第一框的重点和难点,是学习后面两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掌握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为什么要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以及公民为什么要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把握这一知识点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把握受教育权的含义。受教育权实际就是公民通过上学这种作为获得利益,而且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提供条件(即作为),要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妨碍(即不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活动的权利。 (2)弄清受教育权的两个基本要素及关系。这两个要素中,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机会,是从公民的角度讲的,也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前提条件;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是从国家的角度讲的,也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保证。 (3)明确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必要手段。在当代,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可能掌握现代科学知识,那么他就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只有接受良好的教育,才能拥有知识,增加智慧,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因此,公民为了自身的发展,就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家庭提供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以保障自己能上学接受教育。所以,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的角度来看,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4)明确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一个国家的公民接受教育的程度和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盛衰兴亡。21世纪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的素质的竞争。民族素质的高低,主要是通过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体现出来的。历史经验证明,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提高整个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同时,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每个公民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才能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和社会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和对公民的要求的角度来看,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金题解读迁移】 〖例1〗最佳选择题: 据调查表明,当前人们的就业、事业发展和收入状况与他们所接受的教育程度成正比,“脑袋满,才能钱袋

八年级政治下册《维护人身权利》第一课时导学案.doc

八年级政治下册《维护人身权利》第一课 时导学案 八年级政治下册《维护人身权利》导学案 (共二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了解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地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了解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组成和意义,知道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2.提高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及应受的制裁,懂得保护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认识到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是重要的人身权利,从而自觉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2.当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遇到社会上发生损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或伤害人的生命健康的行为,能够在不危及自己生命的情况下用正确途径求教,维护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

【教学重点】 ①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法律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 ②中学生要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教学难点】 ①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②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法律导航: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和地位 (1)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和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 *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与国家管理,享有其他各项自由和权利。 2.生命健康权的组成和意义 (1)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2)生命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 (3)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健康权是我们重要的人身权利。

第八章--行驶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15版试题库及答案)

第八章行驶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一、单项选择题 1.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A.作 B.不作 C.作或不作 D.放弃 2.一般说来,我们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 A.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B.数量上的不等值关系 C.利益和负担的关系 D.主动和被动的关系 3.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确的说法有()。 A.完善市场经济秩序 B.建立法治政府 C.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提高各党派执政的水平 4.()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A.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B.党的领导 C.民主集中制 D.人民代表大会制 5. 基本权利是指()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 A. 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 B.法律法规 C.一般法律 D.习俗 6.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 A. 财产所有权 B.人身自由权 C. 继承权 D. 休息权 7. 法律义务与()相对应,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 A. 法律权力 B. 法律权利 C. 法律法规 D. 宪法 8.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A. 相等 B. 相对

C. 相似 D. 平等 9.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族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A. 十七周岁 B. 十八周岁 C. 十九周岁 D. 二十周岁 10.()是选举权的延伸,是选民或代表机关对不称职的代表或者其他公职人员,在其任期届满前用投票的方式决定其是否继续任职或立即免职的权利。 A. 罢免权 B. 民主管理权 C. 言论自由 D. 监督权 11. 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必须遵守()义务。 A. 不得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其他公民 C. 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D.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12. 某中学高二学生许强想竞选学校的学生会主席,但他的“威望”不及同学李辉,为了竞选成功,他道听途说,添油加醋地捏造事实在背后中伤、诋毁李辉。许强的行为侵犯了李辉的() A.肖像权 B.荣誉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13.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这一规定() A.不利于网民开展网络反腐,限制了网民的正当权利 B.提醒网民应当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C.打击网络犯罪是我国当前的中心工作 D.告诫网民千万别到网上去发帖评论 14. 关于姓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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